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
饲料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农(人劳)[2000]10号
规定了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三个职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并规定了培训和监督抽查的要
2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2001.06.04
农牧发[2001]20号
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本规范规定了在饲料长时间添加的和用于防治的兽药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和注意事项
14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
2013.12.30
农业部公告第2045号
规定生产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应当符合农业部公布的品种
15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13.12.31
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
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维护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秩序,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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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
2016.01.27
中发[2016]1号
对做好新时期农业农村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加快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到2020年农兽药残留限量指标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
2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016.02.06
国务院令第666号
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22
《农业部关于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6.04.22
农医发〔2016〕15号
优化产业结构,提升集约发展水平;加强技术创新,提升产业竞争能力;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创新营销发展模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深化对外合作,增强产业国际竞争能力;提高监管能力,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加强统筹协调,完善产业发展措施。
饲料及饲添加剂执法知识讲座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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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单位检查流程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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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单位检查流程
❖ 2.1 许可事项检查。 查证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条件是否具备。
v 2.2 “拆、分、再、添〞行为检查。
v
查证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是否对饲料、饲料添加剂
进展拆包、分装、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饲料、饲料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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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执法检查主要业务知识点
❖ 3.10 浓缩饲料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区别。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类〕或者两种〔类〕 以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 例配制的饲料。
浓缩饲料,是指主要由蛋白质、矿物质和饲料添加剂按 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经营者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和保存产品购销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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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单位检查流程
❖ 2.3 经营场所及仓库检查。
❖
查证是否存在兽药,是否存在国家明令制止的物质,
经营产品的包装标签是否标准,是否在保质期内,批准文号、
质量检验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
v 2.4 购销台账检查。 查证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是否合法。
编号格式:饲预〔xxxx〕〔指年份〕xxxx〔指企业编号〕;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许可证编号格式:〔xxxx〕〔指年份〕
外饲证字第xxxx〔指顺序号〕号;饲料生产许可证编号格式
x〔指发证省简称〕饲证〔xxxx〕〔指年份〕xxxxx〔前两位
20为21/1地1/14级市序号后三位为企业序号〕号,许可证有效期5年。 12
工产品〔手续是否合法〕,是否有定制产品〔定制产品去向
饲料行业新法规培训讲座
新《条例》的十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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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如发现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对 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生产、 经营或使用,主动召回产品,立即通知相关环节单位,记 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并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召回产品应 在饲料管理部门监督下予以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新《条例》的十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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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主体责任
★饲料生产企业、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和饲料 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第一责任人)
★地方政府负责统一领导饲料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监管机 制、保障监管工作开展。
★地方饲料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监督管理档 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监管、 监测、执法、预警、培训、指导)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2012年5月8日发布、7月1日实施)
主要规定及特点:
1.明确了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范畴; 2.规定了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产前的审定申请制度; 3.完善了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申请资料要求; 4.规范了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行政许可程序; 5.明确了从事审定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6.规定了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监测期制度及要求; 7.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农业部1519号公告)苯乙醇胺A等11种“瘦肉精”
强制性标准: 《饲料标签标准》和《饲料卫生标准》
新《条例》及配套规章解读
新《条例》修订背景 新《条例》的主要特点、亮点 新《条例》配套规章的主要规定及特点
新《条例》修订背景
近年来,畜产品和饲料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各界 普遍关注安全问题。
饲料法律法规名称汇总
1部法规 5个部门规章 若干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
饲料原料目录(农业部1773/2038号公告)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 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
年第3号)
准 用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农业部2045号 公告)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1224号公告)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220公告)
许 可 条 件 程 序 性 文 件 强 制 性 国 标
饲料生产企业、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 可条件(农业部1849 号公告) 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条件 饲料行政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1867公 告,2109公告)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核发规范(农牧发 2014第10号) 饲料标签标准(GB 10648-2013) 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01)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 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4
号)
禁 用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 录(农业部176号、1519号公告)、1218公告 关于发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 清单》的通知(农业部193号公告)
饲料和饲料添加 添加剂预混 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 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 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14年第2号)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
饲料生产加工项目实施方案
饲料生产加工项目实施方案规划设计/投资分析/产业运营报告说明—饲料,是所有人饲养的动物的食物的总称,比较狭义地一般饲料主要指的是农业或牧业饲养的动物的食物。
饲料(Feed)包括大豆、豆粕、玉米、鱼粉、氨基酸、杂粕、乳清粉、油脂、肉骨粉、谷物、饲料添加剂等十余个品种的饲料原料。
该饲料项目计划总投资18062.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2600.2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9.76%;流动资金5462.7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24%。
达产年营业收入42450.00万元,总成本费用33917.30万元,税金及附加318.33万元,利润总额8532.70万元,利税总额10027.95万元,税后净利润6399.53万元,达产年纳税总额3628.43万元;达产年投资利润率47.24%,投资利税率55.52%,投资回报率35.43%,全部投资回收期4.32年,提供就业职位896个。
饲料是所有人饲养的动物的食物的总称,比较狭义地一般饲料主要指的是农业或牧业饲养的动物的食物。
饲料(Feed)包括大豆、豆粕、玉米、鱼粉、氨基酸、杂粕、乳清粉、油脂、肉骨粉、谷物、饲料添加剂等十余个品种的饲料原料。
据了解,饲料是所有人饲养的动物的食物的总称,比较狭义地一般饲料主要指的是农业或牧业饲养的动物的食物。
饲料(Feed)包括大豆、豆粕、玉米、鱼粉、氨基酸、杂粕、乳清粉、油脂、肉骨粉、谷物、饲料添加剂等十余个品种的饲料原料。
我国饲料工业是一个新兴产业,其成长发展历程基本上与改革开放进程同步,2016年全国商品饲料总产量达到20918万t,总产值8014亿元。
此前农业部1849号公告对前两类产品与第三类产品提出不同的生产许可要求,法规中对这两类生产企业的厂房、工艺设备、化验室等生产条件均提出不同要求。
目录第一章项目基本情况第二章建设单位基本信息第三章背景、必要性分析第四章市场研究分析第五章项目方案分析第六章项目选址评价第七章工程设计第八章工艺技术方案第九章项目环境保护分析第十章项目职业安全第十一章风险防范措施第十二章项目节能第十三章进度方案第十四章项目投资可行性分析第十五章项目经济效益分析第十六章综合评价说明第十七章项目招投标方案第一章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提出的理由我国饲料工业起始于上世纪70年代,2011年以来,我国饲料产量跃居世界第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涉及兽药和饲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涉及兽药和饲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现公布《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了依法保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落实,农业部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农业部决定:一、对18部规章和4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附件1)二、对3部规章和36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2)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农业部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农业部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附件1:农业部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文只列出涉及兽药和饲料管理部分)一、修改的规章-------8.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删去第十七条。
9.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1月1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2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将第四条修改为:“境外企业申请进口登记,由境外企业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10.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2014年1月1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公布)删去第四条中的“年度备案和”。
11.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9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删去第八条第二款。
12.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3月19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和检验设备,其性能和主要技术参数应能保证生产和产品质量控制及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管理的需要。
”第六十七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八项:“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制度和记录。
饲料法律法规
饲料法律法规
一、条例和决定
1、国务院609号令《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二、农业部令
2、农业部3号令《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3、农业部4号令《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4、农业部5号令《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
管理办法》
三、农业部公告
5、农业部1773号公告《饲料原料目录》
6、农业部1849号公告《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7、农业部1224号公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8、农业部1126号公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
9、农业部1519号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
10、农业部16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11、农业部176号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五、国家强制标准
9、GB 10648-2013饲料标签
10、GB13078-2001 饲料卫生标准。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养殖与饲料2022年第02期染。
绿色生产是畜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发酵饲料对于实施无抗养殖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
发酵饲料的应用一定是未来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之一。
参考文献[1]邹志恒,宋琼莉,韦启鹏,等.发酵饲料在养猪生产中的应用与研究进展[J].中国动物保健,2009(3):66-68.[2]盛清凯,姜殿文,刘艳艳,等.日粮中纳豆芽孢杆菌对体外猪粪发酵液中臭气及微生物的影响[J ].家畜生态学报,2014,35(10):36-40.[3]谷巍,郭洪新,杨长庚.微生态发酵饲料在断奶仔猪初步应用的研究[J].饲料博览,2007(23):37-40.[4]盛清凯,战余铭,李会荣.饲料发酵对饲料、猪粪中微量元素形态及粪臭素的影响[J].山东农业科学,2016,295((3):112-115.[5]张日俊.动物微生态系统的生物防治和营养免疫作用及微生物饲料添加剂的科学使用[J].饲料工业,2005,26(16):1-7.[6]张金玉,霍光明,张李阳.微生物发酵饲料发展现状及展望[J].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09(3):74-77.[7]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 13078-2017饲料卫生标准[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8]祝玉洪,马立周.发酵技术在饲料行业中的应用[J].饲料工业,2013,34(18):49-54.[9]严建刚,黄健,陶静.发酵饲料技术应用综述[J].饲料广角,2017(5):47-49.【责任编辑:刘少雷】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审核是按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影响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核实和查看,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重要环节。
但是,在实际现场审核过程中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制约着企业的发展和检查员工作的开展。
所以,针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现场审核过程中存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应建议,以更好地促进饲料安全生产。
饲料生产过程管理要点
饲料生产过程管理要点刘占宏,吕晓惠,于家丰(辽宁省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110000)饲料生产过程管理是饲料生产企业管理的核心,重中之重,抓住了这个核心,其他管理迎刃而解。
笔者是辽宁省饲料审核专家,依据《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结合近5年审核工作,发现饲料生产企业在饲料生产过程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人员管理不不到位、文件管理重点不突出、设备管理不规范、生产过程管理不准确等问题,现将饲料生产过程管理要点明确如下:1人员管理人员管理是饲料生产过程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中规定内容。
首先要明确生产过程涉及的各岗位人员职责,解决干什么;第二、要明确各岗位应遵守的操作规程,并熟练掌握运用,解决怎么干,达到什么标准等;第三、生产过程要实行计划管理,抓好生产记录,克服盲目性,避免出现差错;第四、积极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树立改进意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提高操作技能,促进饲料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2文件管理重点关注工艺文件、操作规程文件管理2.1工艺文件工艺文件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说明和生产设备清单3个文件。
工艺文件应明确企业产品名称、产品剂型和相应的工艺参数,文件应至少设定以下参数:粉碎工艺设定筛片孔径,混合工艺设定混合时间,制粒工艺设定调质温度、蒸汽压力、环模规格、环模长径比、分级筛筛网孔径,膨化工艺设定调质温度、模板孔径。
2.1.1生产工艺流程图应关注绘制的规范性—使用标准的饲料加工设备图形符号(GB/T24352)或设备小样图绘制。
应关注流程的准确性—生产工艺符合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要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工艺流程图应体现二级混合,即有2台混合机(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第十七条第3款:有2台以上混合机);流程图中应体现除尘风网系统,且满足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要求;注意共线生产的问题,符合1849号公告要求;有立筒仓的生产企业,立筒仓应当配备通风系统和温度监测装置。
饲料厂简单化验室设计
汇报人: 2020年1月16日
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依据
本实验室参照《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业部公告第1849号)》和《四川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 可技术评审指导意见(2018)》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
二、具体要求
1、检化验室应当包括天平室、前处理室、仪器室和留样观 察室等功能室; 2、除理化分析室(前处理室)外的其他功能室应为只有一 门进出的房间,如房间存在多门进出,视为过厅或通道,不 能作为功能室,功能室如隔断产生,须隔断到顶且相邻房间 不相互影响;
3、检化验室面积应满足相关检验仪器、设施设备放置和检 验工作需要。天平室面积不低于6平米,理化分析室(前处 理室)面积不低于30平米,仪器室面积不低于10平米,留 样观察室不低于15平米; 4、新建检化验室,其实验操作台须购置专业实验操作台, 高度应为75-80cm,宽度为70-75 cm,并能满足检验仪器、 设施设备放置和检验需要;
三、设计平面图
谢谢大家
5、天平台原则上均需采用专用天平台,天平台长度不低于 90cm,天平室须配备空调,空调位置适宜,避免影响天平 称量; 6、通风柜、器皿柜不得自制,须购置专业的检验设施; 7、留样观察室的样品柜,应满足样品的保存要求,方便观 察,原则上不得使用家具代替,对原料和成品贮存条件有特 殊温度要求的,需分室设置。
饲料公司经常要用的法律法规明细
饲料公司经常要用的法律法规明细今年广西安监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做重点监察,这两方面没做好的有可能被重罚,现在整了些这些东西也许有用的到。
法律(5部)1.安全生产法(主席令70号)2.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60号)3.劳动法(主席令28号)4.消防法(主席令4号)5.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4号)法规(4部)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7.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9.广西安全生产条例(自治区人大公告86号)规章(15部)1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10]23号)11.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1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1号)1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3号)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总局令第13号)1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总局令第15号)1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16号)1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号)1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总局令30号)1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36号)20.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4号)2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2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总局令第48号)2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2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51号)规范性文件(9部)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26.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27.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28.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一线从业人员应急培训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4〕46号)29.中共广西区委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30.广西安监局关于公布保留、下放、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桂安监管法规〔2014〕12号31.关于印发《广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监管法规〔2011〕36号)32.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安监管应急〔2010〕20号)3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GB/T 饲料法规:一、新发布饲料法规规章34.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609号令)35.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36.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37.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38. 饲料原料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2013年1月1日起实施39.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40.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二、拟新发布饲料规章及文件4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草案)4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业部令草案)43.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农业部公告、尚未有草案)4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政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公告草案)45.关于进一步做好饲料管理工作的意见(农业部文件,未出台)三、原有饲料规章、标准46.《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1126号公告)47.《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1224号公告)48.《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49.《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176号公告)50.《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的物质》(农业部1519号公告)苯乙醇胺A等11种“瘦肉精”四、强制性标准:51 《饲料标签标准》52 《饲料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
编者按:为加强饲料生产许可管理,保障饲料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于2012年10月22日以第1849号公告的形式颁布了《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该公告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条件从机构与人员、厂区布局与设施、工艺与设备、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制度等四个方面规定了饲料生产企业的设立生产要求。
现将该公告刊载,请各饲料生产企业认真学习本公告,把握内容实质,对照许可条件要求,找差距,促完善,以便都能顺利完成新生产许可证的换证、申证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已经2012年10月9日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2012年10月2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饲料生产许可管理,保障饲料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设立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本条件。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三条企业应当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管理机构。
技术、生产、质量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负责人,并不得互相兼任。
第四条技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动物营养、产品配方设计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五条生产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食品、机械、化工与制药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饲料加工技术与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六条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食品、化工与制药、生物科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原料与产品质量控制、原料与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饲料行业法律法规体系
(三)怎样认识管理规范
针对饲料行业量身定做
借 鉴 理 念
首部针对饲料企业生产运行提出的技术性规范
(三)怎样认识管理规范
17项 管理制度
22个 操作规程
43种 记录表单
覆盖全过程
控制全要素
(三)怎样认识管理规范
几个特点 强制性:管理部门督促企业实施 实用性: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 灵活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操作性:许可审核 监督检查
—产品质量控制:6个检查内容:现场质量 巡查、产品质量检验、产品留样观察、不 合格品处理、实验室管理、检验能力验证。 25个检查细目。
上述3个单元检查细目占比81%,无论从数量 还是重要性上都是最为关键的。
—产品贮存与运输、产品投诉与召回、培训 卫生和记录管理、企业守法与履行法定义 务情况
饲料行业法律法规体系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
二、规定企业原料采购管理责任 要求企业建立原料供应商选择、评价再评价制度,履行原料查验、检验 义务,建立原料进货台帐、仓储管理制度,实施出入库记录和垛位卡管理。
三、规定企业生产过程管理责任 要求企业制订工艺设计文件、生产操作规程和记录表单,按照工艺组织生产 并记录生产情况,建立配方管理制度、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和关键设备档案, 记录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1519号公告)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176号公告)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1224号公告) 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168号公告、220号公告补充说明)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 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 准文号管理办法》
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精)
附件1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饲料生产许可管理,保障饲料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设立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本条件。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三条企业应当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管理机构。
技术、生产、质量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负责人,并不得互相兼任。
第四条技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动物营养、产品配方设计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五条生产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食品、机械、化工与制药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饲料加工技术与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六条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食品、化工与制药、生物科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原料与产品质量控制、原料与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七条销售和采购机构负责人应当熟悉饲料法规,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八条企业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饲料检验化验员。
饲料检验化验员应当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企业的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应当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厂区、布局与设施第九条企业应当独立设置厂区,厂区周围没有影响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厂区应当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办公等区域分开。
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和作业场所应当采用混凝土或沥青硬化,生活、办公等区域有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十条生产区应当按照生产工序合理布局,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有相对独立的、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车间、原料库、配料间和成品库。
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有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前处理间、配料间、生产车间、灌装间、外包装间、原料库、成品库。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液态大蒜素产品技术标准要求2023年
1本标准规定了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液态大蒜素的原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饲料添加剂大蒜素为主要原料,按一定比例溶于纯化水中,制成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液态大蒜素。
2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住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9724 化学试剂PH 值测定通则GB 10648 饲料标签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GB/T13079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GB/T13080 饲料中铅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GB/T13092 饲料中霉菌总数的测定GB/T 14699.1 饲料采样GB/T 20195 动物饲料试样的制备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算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45 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49 号《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73 号《饲料原料目录》3产品分类和代号见表 1表144.1应符合《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2013)》和《饲料原料目录》4.2液体,色泽一致,久置有少量沉淀。
4.3PH液态产品的PH 值应为0.5-8.04.4卫生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24.5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355.1取适量样品,在非阳光直射条件下,观察其色泽、形态,嗅其气味。
5.2PH取液体样品适量,置于精密酸度计上测定其ph 值按 GB/T 13092 的规定执行。
5.4按照GB/T 13079 的规定执行。
5.5按照GB/T 13080 的规定执行。
5.6按附录 A 的规定执行。
66.1同一配方、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
6.2按GB/T 14699.1 的规定执行6.3按GB/T 20195 的规定执行6.46.4.1感官、Ph 值、大蒜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