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委托耕种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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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委托耕种合同书

委托方:张小锁男籍贯:山西省霍州市永合村人

受托方:高元英女籍贯:山西省霍州市永合村人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诚信的原则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张小锁委托高元英代为耕种宋家坟4分水地,受托方高元英负责土地的一系列种植工作。

二、受托方耕种期间负责看管耕地,不准任何人侵犯,也不允许再和第三者签定各种协议,如若违反,委托方将追究受托方罚金和法律责任。

三、土地的耕种收益(特指农作物的收成)归受托方所有,受托方每年向委托方交纳30元钱的土地使用费。

四、受托方耕种期间,当政府部门或私人要征购土地时,委托合同终止,委托方将耕地收回,受托方不得用任何理由干涉,耕地收回时,对于耕地上现有的农作物,委托方将给予受托方相应合理的补偿。

五、委托合同有效期为2010年3月到2013年3月期限为三年。

六、双方如有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将处罚金一万元。并可向管辖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签名盖章:

受托方签名盖章:签订日期:201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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