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主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判定标准:
1. 风险评估: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生产设备、工艺条件、物质性质等方面的风险。
如果风险评估结果显示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即可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
2. 安全生产管理:是否存在严重的安全管理缺陷,包括相关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培训不到位等。
如果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将会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即可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
3. 安全设施设备:生产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如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通风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
如果存在严重的安全设施设备缺陷,将会增加事故发生的后果,即可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
4. 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工艺流程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进行了充分的风险评估,是否存在严重的工艺安全隐患。
如果工艺流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将会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即可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
5. 物质储存与使用:对危险物质的储存和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是否按照要求设置了专门的储罐、储存区域,是否采取了合适的防护措施等。
如果储存和使用方面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将会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即可判定为重大安全隐
患。
总体来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主要是根据风险评估、安全生产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生产工艺流程以及物质储存与使用等方面的情况来判断的。
如果在这些方面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将会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即可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或者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条件。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定和确认。
下面将介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的标准。
一、事故发生可能性。
首先,判定重大事故隐患的标准之一是事故发生可能性。
需要考虑隐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行状态、环境条件、人员操作等因素。
如果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潜在风险,即使尚未发生具体事故,也应当将其视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事故后果严重程度。
其次,判定重大事故隐患的标准还包括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
需要考虑隐患发生事故后可能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亡、环境污染、财产损失等。
如果事故后果严重程度较高,即使发生可能性较小,也应当将其视为重大事故隐患。
三、隐患控制能力。
另外,判定重大事故隐患的标准还需考虑隐患的控制能力。
需要评估隐患发生后的控制和应对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应急预案、设备安全保障、人员应急处置等。
如果隐患发生后的控制能力较弱,即使可能性和后果较小,也应当将其视为重大事故隐患。
四、管理措施合规性。
最后,判定重大事故隐患的标准还需要考虑管理措施的合规性。
需要评估隐患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法规、行业标准、企业管理制度等。
如果隐患存在违规行为或管理缺陷,即使可能性和后果较小,也应当将其视为重大事故隐患。
综上所述,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包括事故发生可能性、事故后果严重程度、隐患控制能力和管理措施合规性。
在实际工作中,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方面的因素,对潜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科学、客观、全面的评定和确认,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和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和人身财产安全。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生产安全事故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一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因此,及时发现和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企业能够更好地加强生产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设备设施隐患。
1. 设备老化,设备长期使用后,易出现老化现象,如设备表面生锈、机械部件磨损等,这些都可能导致设备故障,从而引发事故。
2. 设备维护不当,设备维护不当可能导致设备运行不稳定,甚至发生故障,因此,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十分重要。
3. 设备操作不当,操作人员对设备操作不当也是潜在的安全隐患,因此,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十分必要。
二、生产作业隐患。
1. 作业环境不安全,作业环境不安全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如作业场所狭窄、通风不良等。
2. 作业人员操作不当,作业人员对操作规程不熟悉或者操作不当,都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管理制度隐患。
1. 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或者不落实,将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存在。
2.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将为生产安全事故埋下隐患。
四、其他隐患。
1. 紧急应急措施不完善,企业紧急应急措施不完善,将会加大事故发生后的损失。
2. 安全意识淡漠,企业员工安全意识淡漠,将会增加事故的发生概率。
总结。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只有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因此,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设备设施、生产作业、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监管,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从而确保生产安全,保障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5条重大隐患)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二)瓦斯超限作业;(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七)超层越界开采;(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 (设计)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 (设计)生产能力10%的;(二)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三)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四)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第五条“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二)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风险,一旦发生,将给企业造成巨
大损失,甚至危及员工生命安全。
因此,对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企业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首先,生产设备的安全性是判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重要标准之一。
企业需要
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不存在安全隐患。
如果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者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及时修理和更换,以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
其次,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也是判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重要标准之一。
企业需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他们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和安全漏洞,从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另外,生产场所的环境和安全设施也是判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重要标准之一。
企业需要对生产场所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场所的通风、照明、消防等设施完好有效,防止因环境不达标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此外,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也是判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重要标准
之一。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以便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总之,对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全面排查
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稳定。
只有如此,企业才能持续健康发展,为员工和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重大隐患是指在生产、工作、生活等活动中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对于重大隐患的判定,需要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定,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防范。
下面将介绍重大隐患判定的标准。
一、人身伤亡风险。
1. 涉及生命安全的隐患,如高空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场所;2. 涉及重大伤害的隐患,如化工企业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风险、建筑工地存在坠落风险等;3. 涉及群体伤亡的隐患,如火灾、爆炸等可能导致大面积人员伤亡的隐患。
二、重大财产损失风险。
1. 涉及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如企业生产线存在重大故障风险、金融机构存在信息系统瘫痪风险等;2. 涉及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隐患,如企业排放超标、非法倾倒废弃物等。
三、社会影响程度。
1. 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隐患,如影响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2. 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隐患,如桥梁、隧道、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四、整改难度和时间紧迫性。
1. 隐患整改难度大、周期长的隐患,如存在技术难题、资金短缺等;2. 隐患整改时间紧迫、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隐患,如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前的隐患。
五、其他相关因素。
1. 是否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违反;2. 是否存在相关管理制度的缺失;3. 是否存在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的缺失。
综上所述,重大隐患判定的标准主要包括人身伤亡风险、重大财产损失风险、社会影响程度、整改难度和时间紧迫性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在实际工作中,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防范,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如下:
1. 危险源的存在: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源,如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质、高温高压设备等。
2. 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缺失: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包括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以及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3. 设备设施的缺陷和损坏:检查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存在老化、损坏、漏洞等问题,是否进行了定期检修和维护,并且是否有安全保护措施。
4. 人员操作行为的问题:观察人员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规操作、麻痹大意等不安全行为。
5. 安全监管和培训的不到位:了解企业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监管机制,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以及员工对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等。
6. 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的配置不足:检查企业是否配置了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火门、防火墙、灭火器等,并且是否有定期检查和维护。
7. 突发事件应急能力不足:评估企业的应急预案和救援能力是
否健全,包括应对火灾、泄漏、爆炸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根据以上标准,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判断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煤矿开采和煤炭加工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煤矿开采和煤炭加工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该文档旨在为煤矿开采和煤炭加工经营单位提供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以下是针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义和评定标准。
定义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潜在危险因素。
评定标准
以下条件中的一个或多个存在时,可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安全生产措施;
2. 重大生产设备故障或损坏,未进行及时修复;
3. 没有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
4. 未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
5. 未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6. 生产过程中存在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不完善;
7. 未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8. 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9.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
以上评定标准仅供参考,具体判定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煤矿开采和煤炭加工经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预防和管理,确保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信息,请咨询相关领域专家或地方安全监管机构。
此为独立创作,未引用无法确认的内容。
重大事故隐患评判标准
重大事故隐患评判标准重大事故隐患评判标准是对可能导致严重事故的潜在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的过程。
它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能够帮助企业发现和解决潜在的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下面给出几个常用的重大事故隐患评判标准的参考内容。
1.风险评估标准风险评估是评判重大事故隐患的重要依据。
常用的风险评估标准包括影响范围、概率和严重程度等。
其中,影响范围可以从时间、空间和对象等方面进行评估;概率可以从历史数据、统计分析和专家判断等多个角度进行评估;严重程度可以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方面进行评估。
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便可以对事故隐患的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和排序。
2.管理控制标准管理控制是评判重大事故隐患的另一个重要依据。
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备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安全检查、应急处理、职责分工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要求。
评判标准可以包括管理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价等方面的要求,从而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并及时纠正和完善。
3.技术控制标准技术控制是评判重大事故隐患的另一个重要依据。
企业应具备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手段,以减少事故隐患的发生。
评判标准可以包括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适用性等方面的要求,比如防护设施、报警装置和自动控制系统等方面的要求,从而提高事故预防和控制的能力。
4.员工素质标准员工素质也是评判重大事故隐患的重要依据。
企业应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能够正确、迅速地处理各类风险和突发事件。
评判标准可以包括员工的培训情况、技能水平和应急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比如进行安全培训、组织演练和提供专业的安全教育等方面的要求,从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5.法律法规标准法律法规是评判重大事故隐患的一项基本依据。
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评判标准可以包括企业是否取得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和环境评估报告、是否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生产和排放等方面的要求,从而预防事故隐患的发生和扩大。
2023最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p6工贸p17住建)
2023最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72条各行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判定标准(附:化工与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行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72条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附:化工与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行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1版)目录第一篇、72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1年版)。
(3)一、总则 (3)二、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3)(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共10条)。
(3)(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共2条)。
(4)(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行业领域(共4条)。
(4)(四)采用深井铸造工艺的铝加工行业领域(共7条)。
(5)三、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6)(一)冶金行业(共16条)。
(6)(二)有色行业(共12条)。
(8)(三)建材行业(共7条)。
(9)(四)机械行业(共10条)。
(10)(五)轻工行业(共7条)。
(11)(六)纺织行业(共2条)。
(12)(七)烟草行业(共2条)。
(12)第二篇、化工与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行业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2)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3)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5)(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5)(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6)(三)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7)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8)第一篇、72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1年版)。
一、总则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相关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二、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共10条)。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年版)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年
版)
以下是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年版):
一、基本要求:
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注重生产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和整改隐患;
4. 定期组织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5. 加强设备设施维护和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6. 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加强事故预防和事故调查工作;
7. 审查各类工程项目的安全设计文件,确保安全施工;
8.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安全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 超过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生产设备、设施、工艺等存在重大缺陷、漏洞,无法正常运行;
2. 生产操作不符合安全规程,存在严重违章行为;
3. 安全设施缺失、破损、失效,无法保障生产安全;
4. 未按规定进行专业培训、岗位资质和任职资格不符合规定;
5. 管理制度不完善或不落实,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
6. 无有效的安全警示标识、安全标识不合规、不清晰;
7. 存在爆炸、火灾、中毒、断电、死亡等严重事故隐患;
8. 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如非法生产、偷排废水废气等。
三、处理措施:
1. 加强对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2. 在事故隐患整改前,暂停相关生产活动;
3. 对责任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罚,严肃追究责任;
4. 进行事故隐患定级、登记、备案,跟踪整改情况;
5.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以上为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年版),供参考使用。
《化工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
《化工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化工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化工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提高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水平,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2. 定义2.1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指发生后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及或1人以上失踪的事故。
2.2 隐患:指潜在的安全风险,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因素。
3. 标准3.1 隐患判定范围3.1.1 化工行业的生产工艺、设备、材料以及工作环境等。
3.1.2 包括但不限于:物理隐患、化学隐患、火灾隐患、爆炸隐患、环境污染隐患等。
3.2 隐患判定因素3.2.1 设备运行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2.2 工艺过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2.3 材料选择和存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3.2.4 工作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3 隐患判定标准根据不同隐患判定因素的情况,制定以下标准:3.3.1 设备运行判定标准:设备运行是否符合所属工艺设备的操作手册和安全标准。
3.3.2 工艺过程判定标准:工艺过程中是否存在无法控制的风险,如反应温度过高、产生有害气体等。
3.3.3 材料选择和存放判定标准:材料选择和存放是否符合化工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3.3.4 工作环境判定标准:工作环境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如通风、防火防爆等。
4. 判定方法4.1 隐患判定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具体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询问调查、风险评估等。
4.2 判定结果需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判定依据和理由。
5. 实施与监督5.1 化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档案,对隐患判定及整改进行记录和跟踪。
5.2 安全监管部门应对化工企业的隐患判定进行监督和检查。
5.3 隐患判定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的责任人,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6. 结论通过制定《化工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可以提高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水平,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14个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14个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汇编
1. 生产过程中存在重大危险源,且已发生或基本具备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条件的。
2.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规定,造成生产经营活动严重失控,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风险的。
3. 存在严重的安全管理漏洞,且已发生或基本具备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条件的。
4.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或者安全装置严重不足或者失效,且已发生或基本具备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条件的。
5. 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或者职业病危害,且已发生或基本具备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条件的。
6. 存在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的设备或者设施,且已发生或基本具备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条件的。
7. 存在特别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已发生或基本具备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条件的。
8. 存在重大风险的工程项目或者重大危险源的改造、维修和更
新改造工程,且已发生或基本具备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条件的。
9. 重点监察的企业或者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活动,存在严重的
安全管理漏洞,且已发生或基本具备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条件的。
10. 涉及多家单位或者跨区域的生产经营活动,存在重大且不
能有效管控的安全风险的。
11. 因违法违规或者安全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且已发生或者基本具备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条件的。
12. 涉及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已发生或基本
具备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条件的。
13. 涉及生态环境安全或者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且已发生或基本具备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条件的。
14. 其他不具备上述条件,但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重大隐患的。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指用于判断生产单位存在的隐患是否达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定:1.危险性评价: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进行全面评估,判定其存在的危险性。
例如,生产过程中若使用的设备设施破损、老化,存在较大火灾、爆炸等风险,或者存在较大的毒气、有害物质泄露风险等,可以判定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2.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生产单位是否建立和完善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并且是否得到了落实。
例如,是否建立了消防安全制度、化学品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并且是否通过内部审查、培训等形式进行了落实。
如果缺乏相关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没能得到执行,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可以判定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3.安全设施是否完善:生产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安全设施,例如,防爆设备、消防设备等以及是否得到了及时的检修和维护。
如果存在设备设施的缺陷、故障未及时修复或维护,导致安全设施无法正常运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可以判定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4.职工培训和安全意识是否到位:生产单位是否对职工进行了相关的安全培训,以及职工是否具备了必要的安全意识。
例如,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建立了安全责任制,职工是否按照规章制度进行作业等。
如果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薄弱,存在安全操作习惯不良等问题,导致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可以判定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综上所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主要涉及危险性评价、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和职工培训等方面。
只有通过全面的评估和判断,才能准确判定生产单位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从而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改善,确保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因工艺、设备、建筑物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或者管理不力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严重损失以及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的事故。
为了减少和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可能存在严重隐患的生产单位,需要进行隐患判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本文将重点介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一、基本概念1. 隐患:指存在但尚未暴露出来的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条件、因素、行为或事件。
2. 重大隐患: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隐患。
3. 重大事故:指因工艺、设备、建筑物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或者管理不力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严重损失以及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的事故。
二、隐患判定标准1. 人员安全隐患判定标准(1)人员密集场所:场所内人员密度超过规定标准,安全通道不畅,紧急疏散困难。
(2)劳动保护不足:没有提供安全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规定。
(3)生产操作违章违纪: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危机意识淡漠,存在高风险操作。
(4)用工管理不规范:雇佣未经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进行高风险操作。
2. 设备安全隐患判定标准(1)设备老化损坏:设备达到使用寿命,或者未按要求定期检修和维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2)设备运行过载:设备运行负荷达到或超过设计负荷,设备磨损加剧,可能造成设备故障。
(3)设备操作不当:设备操作员缺乏经验,存在操作失误,导致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
(4)设备缺陷:设备制造或者安装存在缺陷,或者未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存在潜在安全隐患。
3. 工艺安全隐患判定标准(1)工艺参数超标:工艺过程中温度、压力、流量等参数超过设定范围,导致设备过热、压力爆炸等事故。
(2)工艺过程失控:工艺过程中无法控制液位、浓度、pH值等关键参数,导致工艺剧烈反应,造成事故。
(3)工艺缺陷:工艺设计存在缺陷,无法实现安全控制和管理。
(4)工艺操作失误:员工操作不当,或者没有按照工艺流程进行操作,导致工艺失控和事故发生。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生产安全事故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一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对企业的声誉和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因此,对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必须要有清晰的认识和规范。
首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生产设备的安全性,生产设备是企业生产的基础,设备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生产过程中人员的安全。
因此,设备是否存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等方面的隐患需要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判定。
2. 生产场所的安全性,生产场所的安全环境是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条件,包括场地的平整度、通风情况、照明设施等,都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3. 生产过程的安全性,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机械伤害等风险需要被充分考虑,对于这些潜在的安全隐患需要进行全面的排查和判定。
其次,针对以上因素,可以建立以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 风险评估,对生产设备、场所和过程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等。
2. 安全管理制度,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培训、安全演练、安全检查等,是否存在管理制度的漏洞和不足。
3. 安全设施和装备,企业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如灭火器、应急照明、安全出口等,是否进行了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4. 安全意识和责任,企业员工是否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是否能够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是否存在安全管理的盲区和漏洞。
最后,针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企业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2. 加强安全设施和装备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安全设施和装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3. 加强对生产设备、场所和过程的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
4. 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理机制,提高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近年来,随着建筑、交通、能源等领域的高速发展,生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为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判定非常重要。
然而,隐患判定标准不统一,也不易确定,这给隐患排查和整改带来一定困难。
因此,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标准,成为生产企业和国家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义首先,我们需明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义。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属于国务院规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形,并且现有的安全措施和条件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可以归纳为:1.具有潜在危害2.不符合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3.不能通过现有措施消除或控制的危险因素或危险行为二、了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义后,我们需要确定判定标准。
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2011年修订)规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根据以下要素进行判定:1.危险性判断隐患是否存在危险性是判定隐患是否达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关键。
根据危险程度可分为极度、高度、一般、微度四类。
因此,在判定时需对实际隐患进行评估。
2.管理不力管理不力是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一个重要原因。
管理不力包括固定资产未经检查、保养或维修等,或未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因此,对管理不力的隐患必须加以重视。
3.人员不当或不合格人员不当或不合格是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另一个因素。
人员不当包括员工培训不充分、没有经验或技术达不到要求,而不合格则是指没有经过专业认证。
4.重大事故或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重大事故或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也是判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一个因素。
这些经验和教训可以主要包括:类似事故的历史记录、质量检测数据和前人经验教训等以确定隐患。
三、隐患排查和整改的相关措施判定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后,我们需要通过隐患排查和整改来降低事故的概率。
在实际操作时可采取以下措施:1.完成隐患评估和分级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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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2017版)》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
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
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6.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7.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8.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9.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10.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11.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有色行业。
1.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3.盛装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定期进行检测。
4.铜水等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5.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6.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等冷却应急处置措施。
7.冶炼炉窑的水冷元件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未设置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快速切断阀等)。
8.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9.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以切断煤气(天然气)。
10.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三)建材行业。
1.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2.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且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
3.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4.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水冷构件泄漏。
5.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
6.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存在漏水、漏气,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四)机械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
2.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或驱动装置中未设置两套制动器。
吊运浇注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未进行定期探伤检查。
3.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存在潮湿、积水
状况,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没有设置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5.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未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6.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
7.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五)轻工行业。
1.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设施设备,未采取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
2.白酒储存、勾兑场所未规范设置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3.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水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
4.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未设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5.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炉、窑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出现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
6.喷涂车间、调漆间未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六)纺织行业。
1.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未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或单独设置。
2.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的;保险粉露天堆放,或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
(七)烟草行业。
1.熏蒸杀虫作业前,未确认无关人员全部撤离仓库,且作业人员未配置防毒面具。
2.使用液态二氧化碳制造膨胀烟丝的生产线和场所,未设置二氧化碳浓度报警仪、燃气浓度报警仪、紧急联动排风装置。
(八)商贸行业。
在房式仓、筒仓及简易仓囤进行粮食进出仓作业时,未按照作业标准步骤或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