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处客户确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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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部客户确认制度

1、本公司实行置业顾问首问负责制。

(1)、第一次现场接待客户的置业顾问做确认登记并及时回访,此客户成交归该置业顾问。(2)第一次来电接待客户做确认登记并及时回访,此客户成交归该置业顾问。

2、本公司实行首问负责制,包括来电及来访。

置业顾问接待客户时,需询问三个问题,是否第一次到访,是否之前来过电话,是否有家人来帮忙咨询。如果知道该客户之前已经有置业顾问接待过,并且登记过,为了个人利益不择手段,将此客户信息据为已有,视为抢单。抢单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并且客户成交归第一接待制置业顾问。第一次:警告,罚款200元。第二次:辞退,已成交客户充公。

3、多名置业顾问与同一买房客户联系,但不知情,称为撞单。处理办法:以接待确认或登记时间最早为依据。遇特殊情况,案场领导有权处理,并给与相应的处罚。

特殊情况包括:

(1)、如得知该客户已有置业顾问接待过,并介绍过项目情况,属于待确认制客户。先接待,后确认、登记,再次确认客户的归属。

(2)如遇接待结束后,客户未登记,告知下次过来找该置业顾问。客户再次拜访时,提及并承认第一接待置业顾问,则此客户归该置业顾问。

(3)、如遇接待过程中,客户发生紧急事件离开,没有登记、确认,属于接待不成功,事后客户如再次拜访,如未提及上次接待人,则以再次接待制确认,登记。

(4)、老带新制度:老客户带来新客户,如新客户已登记,则老带新不成功,客户归已登记置业顾问。如新客户未登记,则老带新成功,客户归登记老客户信息的置业顾问。

(5)、服务态度差,专业知识不过硬,客户向案场经理明确表示拒绝上次的接待置业顾问服务,经案场经理调查属实,则客户另行接待登记。

(6)、夫妻,子女,父母,亲兄弟姐妹视为同一批客户,一并实行首问负责制。

4、接待来访客户时,如发现该客户是某位置业顾问的客户或熟人,但该置业顾问从未向该客户介绍过我们项目,并且该客户并未提及该置业顾问的名字,则该客户与该置业顾问无关,按正常的来访或来电接待确认;如该客户提及某位置业顾问的名字,虽未做登记,也应归还该客户。

5、如老客户为置业顾问介绍新客户,置业顾问应提前登记被介绍客户姓名、电话等信息。

此客户来访或来电时,无论是否提及该置业顾问姓名,其他置业顾问均有义务将此客户还给该置业顾问。如置业顾问未登记,被介绍客户也未提及该置业顾问,则该客户与此置业顾问无关。?

6、看房客户代替真正买房客户来访或来电,置业顾问又无法与买房人联系上,置业顾问应登记备案,写明情况,需要有姓名或电话,该客户应归此置业顾问。如置业顾问未登记或写明情况从而发生撞单,则由案场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原则上,此客户应归接待真正买房客户的置业顾问。

7、置业顾问在得知与其他置业顾问撞单的情况下,为了获取成交业绩和佣金,不说明情况,私下联络客户换名,或用其他办法购房等不择手段行为,一旦查出,将没收佣金,并予以罚款200元。

8、置业顾问离职,未成交客户可自由分配给其他置业顾问,负责接收的置业顾问应该及时登记并做好回访,交接后三天内未做好登记并回访成功,则成交后依然按照首次接待为准。

10、如果发生客户到案场经理处投诉或反映首接置业顾问不称职,销售主管有权安排其他置业顾问继续谈判至成交,业绩、佣金由销售主管视情况分配,此类客户今后带来的新客户有权自愿选择置业顾问洽谈,该置业顾问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11、来访或来电客户,置业顾问必须给予重视,定期回访。回访时间一般为第一次来电来访3天回访一次,以后每次回访间隔不能超过7天,销售主管定期检查置业顾问的回访情况。目的是要做到让客户记住该置业顾问, 来访时提及该置业顾问,介绍更多的新客户给置业顾问。

12、希望各位员工团结友爱,互利互惠,协助同事成交客户不得索取报酬,公司会根据个人表现予以绩效考核嘉奖。

明珠新城售楼处

销售经理:凌霄

201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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