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客户确认制度[114667]
房地产开发公司置业顾问客户确认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置业顾问客户确认制度为了更好的解决销售过程的客户冲突和业绩确认,提高和促进销售人员加大对客户的跟进力度。
通过多家公司的客户归属制度分析比较,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拟定本制度如下:一、制度综述:此制度对销售团队的客户管理很实际、实用,同时也很残酷,但可以灵活根据实际情况而调整客户确认库的大小而改变。
无需规定销售人员必须跟进回访要求和期间,因为每人的确认空间很有限,逼迫销售要对自己的客户资源不断地进行跟进、了解、判断、把握客户的变化和意向,保持每个人的客户确认库是不断流动,从而使得项目所有客户资源流动起来,真正做得珍惜宝贵的客户资源。
二、适用范围:销售部全体置业顾问和销售主任。
三、操作流程销售人员通过接待、接听电话或其他渠道获得客户信息(至少有客户姓和有效联系电话),及时录入明源系统。
但有3种可能:一是系统内无该客户资料•,即顺利录入确认;二是发现系统内有该客户信息,但为关闭或公共客户,可以利用明源系统提出申请;三是系统内也有该客户信息,而且为其他销售人员的名下,那么此客户为别人所确认状态,即不能做客户确认,且绝对不许私自跟进,否则视为恶意抢单。
四、归属原则每位销售人员只有30组可确认的数量范围,在此范围之内的成交客户,不论由谁成交均归做确认的销售人员所有。
五、确认管理每位销售人员严格遵守自己的明源系统内只能保持30组激活状态下的跟进客户,不得超过额定数量。
如有新增意向客户必须关闭其他客户,或者在回访过程中发现自己原关闭的客户(公共池中的也可)意向较高,可以申请或激活。
六、客户界定凡是直系亲属范围内成交的均视为同一客户(包括子女、父母、配偶)。
七、追诉原则如甲销售人员发现自己的确认客户被乙销售人员成交,甲可在该客户下定之日起5天以内的可以书面形式(填写《客户追诉单》)向销售经理主张,要求判定客户归其所有。
超过限定的天数,即视为该下定客户为乙销售人员所以,甲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八、冲突处理如有2位或多位以上的销售人员分别确认下定客户的其他直系亲属而发生的冲突,其他销售人员绝对不许有恶意影响成交的言行。
房地产公司销售部客户确认制度八(20篇范文)
房地产公司销售部客户确认制度八(20篇范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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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客户确认制度
房地产客户确认制度
房地产客户确认制度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产前,必须要按照一定程序对客户资质进行审核,并让客户签署确认书,以确保客户的身份和交易合法性,有效降低企业风险和客户纠纷率的管理制度。
一、客户资质审核
1.客户身份证明:购房者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经开发企业核对。
2,购房资格审核:开发企业通过向开发区、公安机关、房管部门、银行等部门查询来核查购房者的只有买房的资格,并作出审核意见,适时在销售网站或所在地级市房管部门公示。
3.经济实力审核:购房者需提供证明资产构成和收入来源的真实有效的资料,并按企业要求进行资产负债表、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银行存款单等资料备案审核。
4.社会信用评估:开发企业组织从合法机构获取相关信息,对购房者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用于推进购房者准入审核、防范交易纠纷。
二、购房确认书签署
1.购房者在购房时需要签署《购房确认书》,确认其购房资格、经济实力等,同时了解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方案。
2.确认书明确规定了双方在购房交易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约定、应付日期、交付时间、承诺、异议、赔偿等关键内容。
3.购房确认书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具有明确的法律文本和条款,具备必、要的法律约束力,是保障客户和企业合法权益的保证。
三、总结
房地产客户确认制度是房地产企业重要的内控制度之一,对降低企业风险和客户交易纠纷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要在制度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保障客户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售楼处客户确认制度
售楼部客户确认制度1、本公司实行置业顾问首问负责制。
(1)、第一次现场接待客户的置业顾问做确认登记并及时回访,此客户成交归该置业顾问。
(2)第一次来电接待客户做确认登记并及时回访,此客户成交归该置业顾问。
2、本公司实行首问负责制,包括来电及来访。
置业顾问接待客户时,需询问三个问题,是否第一次到访,是否之前来过电话,是否有家人来帮忙咨询。
如果知道该客户之前已经有置业顾问接待过,并且登记过,为了个人利益不择手段,将此客户信息据为已有,视为抢单。
抢单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并且客户成交归第一接待制置业顾问。
第一次:警告,罚款200元。
第二次:辞退,已成交客户充公。
3、多名置业顾问与同一买房客户联系,但不知情,称为撞单。
处理办法:以接待确认或登记时间最早为依据。
遇特殊情况,案场领导有权处理,并给与相应的处罚。
特殊情况包括:(1)、如得知该客户已有置业顾问接待过,并介绍过项目情况,属于待确认制客户。
先接待,后确认、登记,再次确认客户的归属。
(2)如遇接待结束后,客户未登记,告知下次过来找该置业顾问。
客户再次拜访时,提及并承认第一接待置业顾问,则此客户归该置业顾问。
(3)、如遇接待过程中,客户发生紧急事件离开,没有登记、确认,属于接待不成功,事后客户如再次拜访,如未提及上次接待人,则以再次接待制确认,登记。
(4)、老带新制度:老客户带来新客户,如新客户已登记,则老带新不成功,客户归已登记置业顾问。
如新客户未登记,则老带新成功,客户归登记老客户信息的置业顾问。
(5)、服务态度差,专业知识不过硬,客户向案场经理明确表示拒绝上次的接待置业顾问服务,经案场经理调查属实,则客户另行接待登记。
(6)、夫妻,子女,父母,亲兄弟姐妹视为同一批客户,一并实行首问负责制。
4、接待来访客户时,如发现该客户是某位置业顾问的客户或熟人,但该置业顾问从未向该客户介绍过我们项目,并且该客户并未提及该置业顾问的名字,则该客户与该置业顾问无关,按正常的来访或来电接待确认;如该客户提及某位置业顾问的名字,虽未做登记,也应归还该客户。
售楼处客户归属确认制度
售楼处客户归属确认制度一、建立客户归属确认制度的必要性在售楼处的销售过程中,经常会有多个销售人员同时接待客户,这样容易出现客户归属不明的情况,导致销售人员之间的争议和不和谐现象,同时也可能让客户感受到服务不到位或者不专业的问题,影响了开发商的形象和销售业绩。
因此,建立客户归属确认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客户归属确认制度的具体内容1.首先,售楼处应明确客户归属规则,比如规定客户的归属以谁为准,是以谁首次接待该客户为准还是以谁最后一次接待该客户为准。
这样可以避免不同销售人员对同一客户产生争议。
2.其次,售楼处应建立客户管理系统,以记录每位销售人员接待客户的时间、方式和内容等信息,方便及时整理客户资料和归属确认。
3.当多个销售人员同时接待同一客户时,应引入客户跟踪流程,每位销售人员应在系统内备注客户的信息和需求,确保客户的信息能够被全体销售人员共享。
4.售楼处应设立相关部门或岗位,负责客户归属的确认和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客户归属争议,并及时向销售人员和客户反馈确认结果。
5.售楼处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避免因为销售人员个人素质问题导致客户流失。
6.售楼处还可以通过建立客户奖励机制来激励销售人员更好地服务客户,增加销售业绩。
比如设置销售佣金、提供绩效奖金或其他福利措施等。
三、客户归属确认制度的好处1.明确归属可以减少销售人员之间的争议和不和谐现象,提高销售团队的合作效率。
2.客户归属确认制度可以增加销售人员对客户的关注和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从而增加销售成功率。
3.确认客户归属方便售楼处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反馈,帮助开发商针对不同客户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和推广方案。
4.在销售过程中建立客户归属确认制度,可以增强开发商的形象和信誉,使客户对开发商更加信任,提高口碑。
总体来说,售楼处客户归属确认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规范销售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客户满意度,促进销售业绩的增长。
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应重视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并不断优化完善。
房地产营销部客户确认制度
***客户确认制度(一) 客户确认1、客户归属原则上以客户第一接触置业顾问为其归属;2、轮值置业顾问必须在客户到达第一时间问清客户是否第一次来、是否曾与其他置业顾问接洽或电话预约,如客户属二次以上来访但不能说出前次接待置业顾问姓名,轮值置业顾问可通过客户所留电话在销售系统上查询接待记录从而得知前次接待置业顾问姓名。
如客户属第一次来访,置业顾问应在接待过程中选择适当时机问清客户有关来访登记表中的内容;3、如客户属第一次来现场,并与其他置业顾问无电话预约,则由轮值置业顾问接待并计接待客户一次;如某个置业顾问的预约客户来现场,轮值置业顾问应及时通知有约置业顾问接待;如有约置业顾问因正在接待客户、病假、休息、因公外出,轮值置业顾问应交由末位置业顾问协助接待;除上述原因之外,该客户归属轮值置业顾问,计轮值置业顾问接待客户一次;如该客户只为交定金或签约而来,末位置业顾问应义务协助,帮助完善手续。
如有老客户在场,无论买或不买,签没签合同,该置业顾问均不得接待新客户,如轮到该置业顾问接待客户,则轮空处理;如现场人较多或置业顾问正接待已签约客户(投诉除外),所有置业顾问都在接待客户,而现场又有新客户无人接待,该置业顾问可根据老客户实际情况选择接或不接新客户;4、来访客户必须录入有效电话号码、姓名等信息,如果所属置业顾问未进行及时跟进,而发生撞单情况,判定此客户属新接待置业顾问,原置业顾问有义务告知新接待置业顾问此客户以前的接待情况;5、有效客户被所属置业顾问追访被判定为无意向的客户,后又来电或来访,如果客户记得置业顾问姓名,则归属相应置业顾问,如果不记得则归属轮值置业顾问;6、正接待投诉客户的置业顾问,按轮空处理;7、老客户介绍人员--家人(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夫妻等)、朋友、同事(老板、同公司人员、业务来往关系等)到访购房,则其带来人员归属老客户置业顾问;老客户介绍人员(内容同上)自己来访购房,能说出老客户或置业顾问的,属该置业顾问;若说不出老客户或者置业顾问的,归属轮值置业顾问;8、表明非客户身份的(推销、广告,找工程部,接水,同行者在大厅里确认),或施工商、发展商等合作公司的不算接待客户;9、客户不进售楼处且不去现场看楼,只取材料(不带名片的资料),则不算接待;如客户进售楼处,只问价格,只取材料,也算接待一次;禁止出现置业顾问将客户堵在门外的现象,如有此现象,停岗处理或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10、如一个客户接待时间较长,置业顾问已排过一个轮回,做轮空处理;如因客户太多,实在分不清轮客户的顺序,则重新排序来接待客户;11、现场如客户较多,置业顾问同时接待不止一个客户,必须按业务规范同时接待;如出现发多份资料,登记多个电话而客户未走置业顾问不接待该客户,又去接其他客户,被登记电话的客户被其他置业顾问接待的,该客户归属其他置业顾问,并做停岗处理;12、如有多个客户要买同一房号,按照“谁先交钱卖给谁”原则,不允许置业顾问在客户面前或销售现场发生争执;13、如看过的客户又过来看,以前未做客户登记,又没有置业顾问认出来或客户也记不清哪位置业顾问接待,则归属轮值置业顾问,以后再记起原置业顾问的,仍归属此次轮值置业顾问,原置业顾问归属无效;14、置业顾问暂时不接待客户时,应明确轮值置业顾问,轮值置业顾问应做好准备,保证客户到访时能立即主动地接待客户;15、如有归属暂未清晰的客户,原则上以第一次接听客户电话的置业顾问为暂时归属,销售管理人员划定归属后,按划定后的归属接待客户;禁止因客户归属未明拒不接待或怠慢客户,轻者停岗,重者除名;16、因置业顾问离职或被解雇,其客户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归属;17、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判定客户所属,经双方置业顾问协商后,共同报现场销售经理进行判定,若报经理判定,原则上处以公佣;18、预约客户指:客户进门时声明或经轮值置业顾问在第一时间问询得知,曾经来访并认出或说出置业顾问,未来访但知道电话预约置业顾问的。
房地产拓客客户归属判别制度
客户确认及归属制度客户确认及归属原则1、拓客人员在外拓客登记后,应收集客户名片,并提交拓客登记单,每日较销售助理备份。
应明确拓客时间,拓客地址,客户姓名,客户手机,客户微信,客户企业名称,与客户交谈主要内容,客户意向判别记录。
2、所有客户在到访现场前均需要短信/微信向销售助理***,手机号码***,微信号码***,客户短信/微信报备后,客户上门首访,接待后由案场置业顾问填写来访单,确认客户归属。
但客户上门首访在前,报备在后,需提供在上门首访前的文字记录如短信和微信或客户指定行销人员,给与确认,如无短信和微信记录视为自然来访客户。
短信或微信的报备格式包含必填项:客户全名或姓,手机号码前三位和后五位,中间以**代表,例如138***88888)行销人员队名,个人全名客户预约准确时间,如当日来访,必须明确上午或下午以及预约准确时间。
(预期到访时间在7天之内包含7天。
7天过后未能到访,视为无效,需要重新报备,并详尽说明客户未到访原因,否则视为报备不成功。
若因客户停机、关机等原因,未能联系上,因备注,并经销售助理核查确认后,视为再次报备成功。
连续超过三次,则视为无效,作为公号,该客户不再接受报备。
)3、行销人员亲自带客户上门,并经后台查询短信/微信报备记录,无重复,则归属为带客户上门的行销人员,否则归属为短信/微信报备记录的行销人员,如同组有多人来访,则该组客户的其他成员也归属为短信/微信报备记录的行销人员(同组客户包括在接待中,该组客户所推荐的客户,经向销售助理短信或微信报备后,视为有效,所推荐客户来访前未报备,依旧视为无效)。
4、如遇客户投诉,及在服务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取消客户归属,由所在小组经理指定行销人员负责该客户后续跟进,归属为后续指定跟进人员。
5、所有客户归属分歧都按照定时分区与客户问卷调查登记表信息一致为统一且唯一的标准进行核定,即所属分区及短信/微信联系到确认客户应访准确时间。
售楼处客户确认制度
售楼部客户确认制度1、本公司实行置业顾问首问负责制。
(1)、第一次现场接待客户的置业顾问做确认登记并及时回访,此客户成交归该置业顾问。
(2)第一次来电接待客户做确认登记并及时回访,此客户成交归该置业顾问。
2、本公司实行首问负责制,包括来电及来访。
置业顾问接待客户时,需询问三个问题,是否第一次到访,是否之前来过电话,是否有家人来帮忙咨询.如果知道该客户之前已经有置业顾问接待过,并且登记过,为了个人利益不择手段,将此客户信息据为已有,视为抢单。
抢单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并且客户成交归第一接待制置业顾问。
第一次:警告,罚款200元。
第二次:辞退,已成交客户充公.3、多名置业顾问与同一买房客户联系,但不知情,称为撞单。
处理办法:以接待确认或登记时间最早为依据.遇特殊情况,案场领导有权处理,并给与相应的处罚.特殊情况包括:(1)、如得知该客户已有置业顾问接待过,并介绍过项目情况,属于待确认制客户。
先接待,后确认、登记,再次确认客户的归属。
(2)如遇接待结束后,客户未登记,告知下次过来找该置业顾问。
客户再次拜访时,提及并承认第一接待置业顾问,则此客户归该置业顾问。
(3)、如遇接待过程中,客户发生紧急事件离开,没有登记、确认,属于接待不成功,事后客户如再次拜访,如未提及上次接待人,则以再次接待制确认,登记。
(4)、老带新制度:老客户带来新客户,如新客户已登记,则老带新不成功,客户归已登记置业顾问。
如新客户未登记,则老带新成功,客户归登记老客户信息的置业顾问.(5)、服务态度差,专业知识不过硬,客户向案场经理明确表示拒绝上次的接待置业顾问服务,经案场经理调查属实,则客户另行接待登记。
(6)、夫妻,子女,父母,亲兄弟姐妹视为同一批客户,一并实行首问负责制。
4、接待来访客户时,如发现该客户是某位置业顾问的客户或熟人,但该置业顾问从未向该客户介绍过我们项目,并且该客户并未提及该置业顾问的名字,则该客户与该置业顾问无关,按正常的来访或来电接待确认;如该客户提及某位置业顾问的名字,虽未做登记,也应归还该客户。
售楼处客户确认及判定制度
客户确认制度(一)、客户登记1、置业顾问在接待来访客户后,须认真填写《来访客户登记表》,以其中登录的客户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客户资料作为日后评判客户业绩归属的依据。
如销售员未进行客户登记,发生撞单事件,责任自负,其业绩和佣金归属由经理酌情分配。
2、置业顾问应将客户资料当晚交给内业,做好每日客户登记工作。
未配合内业工作,每次罚款元。
3、由内业将上述表格中的客户资料录入电脑,连同相关文字资料存档备查,内业录入资料不及时或录入漏项,每次罚款元。
4、任何人私自更改客户确认记录,每次罚款300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或解聘。
(二)、第一接待原则基本制度:以第一来访、接待并登记原则为准。
新客户第一次来电咨询,或来访咨询时,负责接待的置业顾问为“第一接待人”,并全程负责对客户的服务工作。
如成交,则此单佣金归属该置业顾问。
(三)、特殊接待权置业顾问应努力提高业务技能和个人素质,为客户提供尽善尽美的服务。
若置业顾问的服务不能令客户满意或招致客户投诉,即使该置业顾问为客户的“第一接待人”,也应停止其继续服务,并罚款100—500元。
如该单成交,则佣金归后期接待的置业顾问所有。
(四)、具体执行:1、两组老客户,一起介绍一位朋友到访,但两组客户以前是分别来访,分别在两位置业顾问处登记,此次来访介绍的一组新客户最终成交——根据轮序制度的规定,应视为接待人成交;2、两组客户初访分别由两名置业顾问接待并分别登记,以后又出现两组客户一同来访,只找其中一个置业顾问洽谈的情况,两名置业顾问各自带领各自客户完成接待工作;3、同一组客户,由于家人(包括:夫妻、父子)来访时间和来访人员不同分别在不同置业顾问处登记最后成交的,以第一登记为主;4、由于客户害怕通知不及时或讲解不一致,在不同置业顾问处登记的——以第一登记人为主;如果成交前发现,归还第一登记人;如第二登记人直接成交(客户在隐瞒以前登记的情况下),佣金比例5、5分成。
5、由于登记时间过长(一个月之内),客户再次来访时,置业顾问未能认出——现场由销售内业查找,以第一登记人为主;现场查找未果,按正常轮序接待,成交后又发现原登记人的——以二次登记并接待的置业顾问为主;6、置业顾问对来电登记情况进行回访时,约客成功,但其客户来访不记得电话接听的置业顾问,由其他置业顾问接待并登记的——以第一来访登记为主;7、客户来访时否认来过,接待结束后称其已做过登记,成交后——以第一接待登记为主;8、新客户来访,通过朋友介绍,即使朋友在他人处已经帮其登记的,仍以正常轮序为准;新客户来访,告知轮序置业顾问为朋友介绍客户,轮值置业顾问有义务帮其找到相应置业顾问;如该置业顾问不在案场,轮值置业顾问义务帮忙接待,事后归还;如当场成交,则5、5分(若轮值置业顾问有意隐瞒原客户登记情况,一经发现,业绩没收,罚款300元)。
售楼部客户确认制度
售楼部客户确认制度背景售楼部是地产公司吸引潜在顾客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进行销售的重要场所。
在售楼部中,经常会有潜在顾客对房屋进行咨询和观看,而这些顾客是否成为最终的购买者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售楼部与顾客之间的沟通和确认制度。
目的售楼部客户确认制度是为了确保售楼部与顾客之间的信息传递准确无误,同时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疏漏和纠纷。
目的是为了让售楼部更加高效地完成售房事宜,同时,确保顾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内容售楼部客户确认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客户信息登记在售楼部接待潜在顾客时,需要进行客户信息登记,包括客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便售楼部能够及时联系客户,并了解客户的购房意向。
2. 咨询记录售楼部接待顾客时,需记录详细的咨询内容,包括客户要求查询的房屋信息、价格、户型、位置等,确保售楼员能够清楚地了解顾客的需求和要求。
3. 签订确认书当确定客户有购房意向时,售楼员需向客户展示适合其需求的房屋,同时,介绍楼盘的相关信息和购房流程。
在此过程中,售楼员需让客户进行充分的考虑和选择,如果客户确认需要购买房屋,则需双方签订确认书,确保购房意向得到落实。
4. 购房资格审查为了保障楼盘的销售利益,售楼部需要对客户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查,要求客户提供个人身份证以及购房资金证明。
售楼员要在确认客户购房资格后再进行后续的工作。
5. 内部审核售楼员需要向内部相关部门交付客户的购房资料,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包括审核是否通过,购房者是否符合楼盘要求,等等。
售楼员需向客户反馈审核结果。
优点1. 提高销售效率售楼部客户确认制度能够使售楼员在接待顾客时,更加准确地了解顾客的需求和购房意向,从而能够更快地找到适合的房源向客户推荐,提高销售效率。
2. 保护客户权益售楼部客户确认制度能够防止售楼员在工作中的失误和疏漏,从而能够保护客户的权益,防止过度销售、误导客户等不合规行为。
3. 客户满意度提高售楼部客户确认制度能够让售楼员更加专业高效地接待顾客,并能够满足顾客的需求和要求,提高顾客购房的满意度。
售楼处客户归属确认制度
XX案场客户确认制度一、来电接听每日来电及时录入明源系统;二、分单与接待1、有客户走进售楼部,站在第一位的销售员首先要有礼貌地询问客户“您好,欢迎参观,请问您是第一次来吗?”如客户表示未来过,销售员再有礼貌的询问客户:请问您之前与销售人员有过联系吗?”如客户表示未有过联系则由站第一位的销售人员负责跟进。
如客户表示曾经来过或曾经电话咨询过或主动翻出短信则继续询问客户:“请问是与哪位销售人员联系的?”如客户能清楚讲出此前联系过的销售人员姓名,则由该销售人员跟进。
如客户不能清楚讲出此前是哪位销售人员联系过,则请客户提供相关信息于明源系统查询。
2、售楼部门口是客户接待的起始点,在场外遇到新的客户,应该引导来访客户到售楼部咨询。
任何在售楼部外地方接待客户、递名片,或找其它销售人员帮该客户介绍行为都被视为违规。
3、如一位销售人员正在与客户洽谈成交过程中,而另一位销售人员此时发现该客户是他的旧客户,该销售人员只能与客户正常打招呼,但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通过与该客户交谈,通电话,或者其它任何形式阻碍成交。
4、当接待参观团客户时,站第一位的销售员位置不变,交由所属销售团队经理负责安排或亲自接待。
5、初次来访客户须在来访登记表上留下来访日期、客户姓名、客户本人联络方式(手机、直线电话任选其一,号码有误联络不上本人的不算)购买意向,信息来源及销售人员签名为确认依据。
如登记内容错误或缺项视为无效。
初访前未与销售人员有联系可作为第一确认;6、每日接访人员必须将当日初次来访第一接触客户登录在公共的客户来访登记表上,客户确认以第一接触为原则,客户来访登记表和明源系统作为客户查询确认依据,未经开发商项目管理团队允许,销售人员不得私自查看过往来访登记表。
1)客户来访时指名A接待过(或找A的):⏹A不在办公区域或在工地现场带客户看房的,则按接待顺序由A所处销售团队B负责接待,若A所处销售团队其他销售人员均在接客户状态,则另一销售团队C负责接待,⏹若现场成交待A回到现场,或A销售团队其他销售人员处于待接客户状态,C应主动和A或和A所处销售团队其他销售人员做客户交接,由A或A销售团队其他销售人员负责继续完成接待工作。
售楼部客户认定制度
售楼部客户认定制度
售楼部客户认定制度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或房产中介机构制定的评定客户是否具备购买房产资格的规定和程序。
该制度旨在确保售楼部客户能够合法、有效地购买房产,以维护买卖双方的权益,提高售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下面就售楼部客户认定制度进行详细的分析。
此外,售楼部客户认定制度还应明确购房人在购房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购房人在选择购房项目和支付购房款项时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并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款项的支付。
购房人也应遵守售楼部规定的购房程序,如认购、签约、过户等,以确保购房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购房人还需配合售楼部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合同签订等,以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保证购房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最后,售楼部客户认定制度的执行应具备可操作性和公正性。
售楼部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对购房人的信息进行存储和管理。
售楼部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能够熟悉并正确执行认定程序和标准。
购房人应对售楼部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如有违规行为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同时,为保证公正性,售楼部应建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客户投诉机制,对购房人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和回复。
总之,售楼部客户认定制度对于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认定制度能够确保购房人具备购房资格,减少不良购房行为的发生;同时,购房人也能够获得公正的购房环境和权益保护,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然而,制定和执行售楼部客户认定制度需要合适的法律法规支持,并需要持续的监管和改进,以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的效果和公正性。
房地产项目销售客户确认制度
房地产项目销售客户确认制度1. 引言房地产项目销售客户确认制度是指在房地产项目销售过程中,为了确保客户信息准确、合规,并促进销售效率和客户满意度的一项重要制度。
本文将从客户确认的必要性、确认的方式和步骤、确认信息的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房地产项目销售客户确认制度。
2. 客户确认的必要性在房地产项目销售过程中,客户确认是确保客户信息准确无误的重要环节,具有以下必要性:2.1 保证客户信息准确性客户信息的准确性对于项目销售非常重要。
通过客户确认制度,可以确保客户提供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准确无误,避免因错误信息导致的后续工作中出现问题,提高销售的准确度和成功率。
2.2 保障销售合规性房地产销售涉及大量资金交易,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通过客户确认制度,可以核实客户的身份证件、购房需求和意愿等信息,确保销售行为合规,避免违规操作和法律风险。
2.3 提升销售效率和客户满意度客户确认制度可以帮助销售团队及时获取客户信息,并对销售目标进行精准定位和跟踪。
待客户信息准确无误后,销售人员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和意愿进行有效的销售推进,提高销售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3. 客户确认的方式和步骤3.1 客户确认方式客户确认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常见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面谈方式:销售人员与客户进行面对面的确认,通过核对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确认。
•电话确认:销售人员通过电话与客户进行确认,主要核实身份证件号码、购房需求等信息。
•网上确认:在销售平台上,客户可以填写确认表格,提供必要的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复印件进行确认。
3.2 客户确认步骤客户确认的步骤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登记客户信息:销售人员在接触客户后,应及时登记客户的基本信息和需求,包括姓名、联系方式、购房意向等。
2.客户身份核实:销售人员通过核对客户的身份证件、购房需求等信息,确保客户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
3.提供确认材料:销售人员向客户提供确认材料,包括确认表格、相关法律文件等。
房地产公司销售部客户确认制度
房地产公司销售部客户确认制度背景房地产行业是一个高度竞争的行业,售后服务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房地产销售部门作为企业售后服务的主要部门之一,确定客户是否满意以及留下对企业的评价是其主要职责之一。
如何有效地管理客户信息,确认客户的细节要求和留下准确的记录,以确保提供最优质的售后服务,这是房地产销售部门必不可少的任务。
目的本文档旨在为房地产公司销售部门制定一个客户确认的制度,通过保留客户信息和反馈,跟踪和处理客户投诉和意见,提高售后服务的质量。
内容客服代表确认客户信息1.当客户要求了解房地产项目时,客服代表必须收集客户的姓名、电话号码、地址(可选)、项目需求(户型、面积、价格、楼层等)。
2.客服代表必须核实客户信息的准确性,以确保正确处理客户的需求。
如果客户提供错误信息,客服代表必须修正并重新确认客户信息。
3.当客服代表在电话、短信或邮件回复客户时,必须确认客户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类型、面积、户型、价格预算等)是否被正确理解。
销售代表确认客户信息1.当客户要求购买房地产项目时,销售代表必须再次确认之前客户的信息,并记录进销售系统中。
2.销售代表必须核实客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确保了解客户购房对象的每一个细节,以满足客户的实际需求。
如果客户提供错误信息,销售代表必须修正并重新确认客户信息。
3.当销售代表与客户达成购房协议后,必须将客户信息完整记录到销售系统中。
确认信息的准确性和客户的要求是否得到满足。
同时,销售代表必须要求客户到销售部门开具购房合同,并确保客户已经仔细阅读并理解其中的条款和内容。
售后服务代表确认客户信息1.售后服务代表必须在客户购买房源后,与客户跟进并记录客户服务需求。
2.当客户提供售后服务要求时,售后服务代表必须确认其准确性和详细信息,以避免任何可能的不必要的误解。
3.售后服务代表必须记录客户的投诉和意见,及时反馈到销售经理部门的售后服务管理系统中,以确保客户投诉得到及时处理,并且禁止将客户重复投诉的问题漏掉。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界定制度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界定制度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界定制度为了使案场的接待工作更加条理化,提高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避免矛盾的产生,制定如下客户接待规则,由于案场接待情况多种多样,其规定保留一定的随时修改权。
一、总则:1、客户权属确定一律以其第一次来访时的接待者为准,特殊情况除外。
2、若出现销售人员之间无法协调的客户归属问题,则以最早的客户来访记录为准,如出现未明确业绩归属的特殊情况由销售经理协调解决,无法协调的由销售经理报营销总监协调。
3、对于任何有损于团队合作,公司形象,不利于营销行为或违反案场接待制度的人员,销售经理将给予警告、停止案场接待、扣除(部分)奖金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公司规定给以辞退或开除。
4、在接待客户的销售人员不明客户权属情况下,应在接待客户完后把客户资料告知每位销售人员或销售经理。
5、案场客户来访采用轮流制度,销售人员按销控排定的顺序在预接待的位置接待客户,下一位为预接待准备状态同时为上位客户倒茶水,如不坐在预接待的位置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接待,下一位可自动补上。
任何情况,控台不能缺人。
6、案场销售人员之间有相互协助的义务和责任,严禁为了各自的私人利益发生争抢客户和争吵的行为。
7、严禁发生有客户归属问题时向客户寻求证明,一旦发现,其客户归属公司所有。
二、电话客户归属1、电话由当日值班人员接听,并负责记录来电客户资料,值班人员当日不接待客户。
2、电话客户资源平均分配,销售人员根据分配的电话约其到案场,如约至现场未指明销售人员接待时,按正常轮接制度接待。
三、来访客户归属细则来访客户归属原则为第一接待人,所有销售人员在接待客户时必须问清客户是否是第一次来本项目现场,其他特殊情况如下:案例一:已成交老客户来访情况说明(一) :因非业务事情来访或客户主动表明无购买意向接待人员:第一接待人:原销售人员;第二接待人:由刚接过客户的销售人员义务接待(原销售人员不在)业绩归属:原销售人员是否补接客户:准予补接情况说明(二) :有二次购买意向接待人员:第一接待人:原销售人员;第二接待人:由刚接过客户的销售人员义务接待(原销售人员不在)业绩归属:原销售人员是否补接:准予补接情况说明(三) :介绍朋友购买,并指定销售人员,接待人员:第一接待人:原销售人员;第二接待人:由刚接过客户的销售人员义务接待(原销售人员不在)业绩归属:原销售人员是否补接:原销售人员不予补接;义务接待人员予以补接;情况说明(四) :介绍朋友购买,未指定销售人员接待人员:轮值销售人员业绩归属:轮值销售人员是否补接:不予补接案例二:未成交老客户来访情况说明(一) :客户指定销售人员接待人员:第一接待人:原销售人员;第二接待人:由刚接过客户的销售人员义务接待(原销售人员不在)业绩归属:原销售人员是否补接:准予补接情况说明(二) :客户未指定销售人员,经询问得知原销售人员接待人员:第一接待人:原销售人员;第二接待人:由刚接过客户的销售人员义务接待(原销售人员不在)业绩归属:原销售人员是否补接:准予补接情况说明(三) :客户未指定销售人员,经询问仍未知原销售人员接待人员:轮值销售人员(原销售人员不在)业绩归属:原销售人员(经查该客户已作登记,且离最后一次跟踪时间未超过8天)业绩归属:轮值销售人员(经查该客户未作登记或该客户虽已作登记,但未跟踪时间超过8天)是否补接:准予补接案例三:市调人员情况说明(一) :有购买意向且该人指定销售人员接待人员:对方指定销售人员业绩归属:对方指定销售人员是否补接:不予补接情况说明(二) :有购买意向未指定销售人员接待人员:轮值销售人员业绩归属:轮值销售人员是否补接:不予补接情况说明(三) :无购买意向接待人员:轮值销售人员或对方指定销售人员业绩归属:无是否补接:准予补接(须即时向销售经理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案例四:房展会期间客户确认(同未成交老客户确认标准)备注:1.房展会期间,展会销售人员每晚须将接待客户姓名及电话、意向房源交予销售经理;2. 案场值班销售人员接待来访客户为义务接待,准予补接,业绩归原销售人员;3.如展会期间客户首次到案场即成交(交纳大定,签订认购书),由成交人与原销售人员业绩分成,成交人40%;原销售人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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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部客户确认制度[114667]
售楼部客户确认制度
一、原则上客户归属以签合约人为准;
二、来访客户确认--实行透明管理
A、销售员按排序接待客户,则此客户视此业务员的新客户。
如无故不在岗则轮下一位业务员接待客户,即此业务员失去一次机会
B、销售人员正在接待老客户,则可弥补一次新客户的机会
C、如销售员未在5日内追踪老客户,则视为新客户
注:若客户仍然点名要求此业务员,则仍然为其客户
D、若两个销售人员同时接待同一客户时,则根据签单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三、电访客户确认制度
A、销售员按顺序接待电访客户,此业务员的新客户
B、销售员未在5日内追踪,则视此客户为新客户
四、展会上的客户确认
在房展会上发放资料时,不允许留业务员的电话,除洽谈签约客户外。
(未在15日内追踪的,视为新客户。
)
五、撞单客户确认
A、若老客户来访,原接待其置业顾问休假(或因公外出),则按轮序置业顾问义务接待,客户离开后必须及时通知该置业顾问客户情况;
B、若老客户其家人来访,并未声明以前来过,由其他置业顾问接待成交的,则佣金按50%分配;业绩计为使其成交的置业顾问,同时办理手续由其负责;
C、若老客户介绍新客户来访,在未表明直接要示原置业顾问接待时,一律视为新客户,按轮序进行接待;
D、若新客户来访,按轮序置业顾问正在接待新客户,则按轮空处理。
E、若老客户来访,按轮序置业顾问正在接待新客户,则可由原置业顾问指定他人接待或由销售经理安排其他人义务接待。
F、其他撞单情况,一律由现场销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解决,一切分配以销售经理判断为准。
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