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维修收费标准
收费管理制度
收费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物业公司的收费和管理,保障物业公司资金的安全,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相适应的原则.(一). 物业服务的收费项目及流程标准如下:1. 押金费用:钥匙押金10元/把、一卡通押金30元/张、遥控器押金20元/个、水电卡押金50元/张,学生退寝时只要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可以凭收据到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客服人员核实身份后,检查所交物品是否齐全完好,检查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收回票据,押金会如数退还;2.水电费充值:按居民用水用电的标准给学生充值,电费单价0。
6元/kwh,热水单价3。
6元/m3,冷水单价2.6元/m3,学生凭水电卡至一站式服务中心登记充值,并打印相应的费用收据,作为存档,以便核实;3.开水费:按学期收取,每月5元/人,开出物业专用收据,客户联交给学生,存根联跟记账联由客服人员存档;4.自行车租赁费:学生可以凭借一卡通,到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自行车租赁登记,并以本人的一卡通作抵押,身份核实后,发放自行车车牌号,并对讲自行车库管理员,准予该租赁人提取自行车,并把车牌号交给自行车管理员。
归还时,租用人至停车房把自行车交给管理员查验合格后,领取该自行车停车牌,到一站式服务中心交费。
自行车租赁的收费标准是:5小时内收费1元,5—24小时收费5元。
租用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超过24小时每增加1天按10元/天计费,并记违规使用1次;5.投币式洗衣机费用:公寓一楼有洗衣房,洗一次至少投三元硬币,运行时间为四十分钟;6.施工保证金:凡是进入校区内施工人员,都要携带有效证件到一站式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办理人员出入证,并交纳不低于2000元的施工保证金,用于现场施工,清理担保及相关设备损坏担保,施工完毕,物业现场查验合格后,确定所有设施设备完好无缺,卫生已清理干净后,保证金如数退还给施工方,本表一式两份,以便查阅;7.移动充值、宽带办理:需要办理移动宽带或移动业务的同学,携带有效证件及学生证,到一站式服务中心,由客服人员核对身份后,填写相关资料,办理业务;8。
物业公司有偿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一览表
小区摆放宴席,大门装饰二天
600元\天
3
小区摆放宴席,大门装饰三天以上
800元\天
土建材料经营
1
小区经营黄沙水泥等半年以内
管理费5000元
1、需做经营人员到客服前台填写登记申请表
2、按面时间到财务室缴纳费用与保证金。
3、财务室、客服中心建立经营服务台账
4、、凭收据客服中心发放场许可证
5、客户服务部、安保部严格管理,特别是电梯管理。
3-8元/平方米
不含材料费
10
贴铺地板砖
25元/M2
不含材料费
11
其它
面议
家庭维修服务
1
检修电器
30—60元/部
2
疏通下水管道(支管)
30—50元/次
不含材料费
3
修理、更换空气开关/插座/电话盒
10—20元/次
不含材料费
4
修理、更换水阀/水龙头/各类软管
10—15元/次
不含材料费
5
修理、更换灯泡/日光灯/灯罩
3.维修人员至业主户内进行例行检查,应急维修或有偿服务时,必须穿着干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号牌,以便业主监督,在进入业主家里前,应穿好鞋套,征得业主的同意后再进入。
4.维修人员至业主户内,若工具袋背在肩上,其他工具和材料应拿在手上,并与地面保持一定距离,不能在地上拖着走;若有天花板、吊顶上作业必须带好铝合金扶梯;所携带工具不能有明显污迹。
2
小区公共部位广告(绿化地、道路边、单元口、电梯前室等)
小型(1㎡内)50元\个\月
中大型(5--8㎡)30元\月\㎡
3
电梯轿厢广告单位个\轿厢
短期:(月、季)150元\个\月
长期:(半年、年)100元\个\月
自行车店服务标准
TRIACE 店铺服务标准店铺服务定位:超越传统意义的自行车专卖店,打造自行车的6S店,为顾客提供喜出望外的购物体验,让顾客有家的感觉。
——六个S一个C一、满意(satisfaction)满意是指顾客满意强调企业以顾客需求为导向, 以顾客满意为中心, 企业要站在顾客立场上考虑和解决问题, 要把顾客的需要和满意放在一切考虑因素之首,要以他人利益为重的真诚, 古人云: “感人心者, 莫先乎情”。
要想赢得顾客的人, 必先投之以情, 用真情服务感化顾客, 以有情服务赢得无情的竞争。
所以只有认真的做好如下几点才能让顾客感到宾至如归,感到真正的满意!二、服务微笑,服务待客,售后服务(service)优质的服务是优质的品牌必不可少的,数据证明令顾客再次光临店铺的理由里面:50%服务,30%需要,10%价格,10%其他。
所以做好服务能使公司增加生意,为公司增加竞争力,提升公司形象,符合大趋势的需要。
1.门店服务流程:2.服务礼仪:1)迎宾礼仪a. 起立迎宾:-不论是前台还是维修区的店内工作人员在遇到顾客时,都应起立迎接表示欢迎b. 站姿:-精神饱满,笑容亲切,目视顾客,面向正方,双臂自然c. 眼神接触:-用眼神去表达对每一位顾客的关心,以及重视d. 亲切的微笑:-以笑脸相迎客人,微笑是诚意最好的象征,也是能拉近与顾客距离的一种方式e. 声音甜美:-能让顾客感到态度亲切,以便于更好的交流f. 欢迎光临:-将每一位顾客都视为特殊的重要的人物,与顾客友好的相处,g. 派发宣传资料:-向每一位顾客发送我店的宣传手册,俱乐部活动资料,以及产品信息等h. 邀请入店-适当的动作引导消费者进入店面i. 协助顾客:-为顾客提供更多的商品信息,尽量满足顾客的要求,真正的做到体贴入微的服务j. 谢谢光临:-邀请每一位顾客下次再度光临,顾客才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生命2)接待礼仪a. 为顾客拿商品时-因轻拿轻放,准确迅速b. 指引方向时-因用指示手势,五指合十c. 为顾客介绍产品做服务时-因耐心,全面,从顾客角度出发,一视同仁d. 为顾客调试维修时-因认真,仔细,确保准确无差错e. 与顾客沟通时-注意礼貌用语,例如:您好、请、谢谢等……f. 递送茶水-因两手附上,递到顾客手中3)员工仪容仪表a. 衣服穿着TRIACE工作服b. 裤子穿着深色牛仔裤c. 鞋子穿着深色鞋子d. 皮带应选用深色皮带e. 名牌应挂于胸前,佩戴整洁f. 穿着应大方,得体,整洁g. 严禁衣冠不整,如穿着背心,拖鞋,短裤等h. 不得在店内食物,吸烟,大声喧哗吵闹i. 不得饮用会客桌上的矿泉水,与糖果食物j. 保持店内整洁,并爱惜公物4)送客作业-应关心消费者来店方式,并视需要替消费者叫车-不论消费者是否购买,门市人员均应送消费者至门口-若买车的消费者开车来店时,门市人员应协助消费者将购买产品上车,并确定固定牢靠无安全疑虑且不会损伤商品及车辆外观-应替消费者作离开时的交通引导并协助安全上路-送客时,门市人员应致上适当感谢语建议语:谢谢您的光临,请记得三个月后回来作全车检查3.服务待客与行销:1)顾客的类型由于顾客的年龄、性别、职业、身份特点、性格、文化素养和风俗习惯的不同,服务的用语也会有所不同。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5篇)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1总则为了给业主创造一个温馨、优美的生活环境,维护园区良好的公共秩序,加强对非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防止发生非机动车被盗和乱停乱放的现象,特制定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2定义本规定所指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瓶)车、摩托车、三轮车(含老年车)等。
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对非机动车的管理。
4管理职责4.1各物管中心安全主管部门负责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4.2各物管中心应根据本项目实际制定相应的《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及《非机动车管理人员住宿规定》。
4.3各物管中心应将制定的《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及《非机动车管理人员住宿规定》经本项目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5管理办法5.1各物管中心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按照方便业主的原则,设置停放非机动车辆的场地。
5.2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应合理配置停车器械和灭火器材。
5.3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应设专人管理。
5.4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应设置明显标识,并在现场张贴《非机动车管理制度》。
5.5各物管中心应指派专人对非机动车辆停放情况进行巡视检查,保持车辆停放有序、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5.6各物管中心应对非机动车辆实施挂牌管理,严禁在消防通道、公共区域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5.7非机动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应参照北京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并于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公示,严禁乱收费。
5.8各物管中心可委托第三方对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委托管理的应签订《非机动车停放委托管理协议》。
6其他6.1本规定由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非机动车停放委托管理协议甲方: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为保证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的公共秩序及安全,加强小区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非机动车停放场地(以下简称“本场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停放非机动车的相关设施设备。
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车辆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等。
其中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具有公共性的物业基本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负责区属权限以外的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审定,检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各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且注册在该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拆迁安置房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审定,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公开、合理以及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相符的原则确定,并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停放费、车位租金等实行政府指导价。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业主采取自行管理或业主自行管理及委托专业机构相结合管理的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共同决定,约定执行。
非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非普通住宅的认定,由其住宅建设单位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相关部门认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车辆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等。
其中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具有公共性的物业基本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负责区属权限以外的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审定,检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各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且注册在该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拆迁安置房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审定,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公开、合理以及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相符的原则确定,并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停放费、车位租金等实行政府指导价。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业主采取自行管理或业主自行管理与委托专业机构相结合管理的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共同决定,约定执行。
非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非普通住宅的认定,由其住宅建设单位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相关部门认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4篇)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规范非机动车行驶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机动车,是指通过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助力车等。
第三条非机动车的管理应当遵循便利民众出行、安全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非机动车的所有人和驾驶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接受交通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非机动车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接受交通管理机关的指挥和监督。
第六条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维护非机动车应有权益,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第二章注册登记第七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非机动车注册登记。
第八条非机动车注册登记包括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身份信息的登记、非机动车基本信息的登记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非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地点、时间和方式,由各地交通管理机关公告或者与邮政管理部门、业务受理地点等共同确定。
第十条非机动车应当悬挂或者粘贴非机动车号牌,号牌应当按照规定设有颜色、标志和编码。
第十一条持有非机动车号牌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可以享受非机动车道的通行权益。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号牌的来源和管理,由交通管理机关统一制定并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号牌的申领和使用,按照非机动车注册登记程序办理。
第三章安全标识第十四条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标识,包括前后灯光、反光条、警示牌等。
第十五条非机动车应当根据夜间道路交通流量、照明条件和环境等情况,在行驶时开启前后灯光。
第十六条非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时,应当正确使用反光条和反光器,以提高被其他车辆发现的能力。
第十七条非机动车行驶时,应当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和速度,在必要时使用警示牌。
第十八条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得恶意损坏和撕毁安全标识,不得擅自更换或者涂改号牌。
第十九条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非机动车安全标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驾驶行为规定第二十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持有效证件驾驶,不得无证驾驶或者持无效证件驾驶。
售后电动车管理规定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动车售后服务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售后服务质量,促进电动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动车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的电动车的售后服务管理。
第三条电动车售后服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用户至上,服务第一;3. 安全、高效、便捷;4. 规范、有序、持续改进。
第二章售后服务范围第四条电动车售后服务范围包括:1. 电动车产品售后的维修、保养、更换零部件等服务;2. 电动车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3. 电动车产品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指导;4. 电动车产品回收、报废及回收利用。
第五条电动车售后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售后服务承诺;2. 售后服务流程;3. 售后服务人员资质;4. 售后服务设施;5. 售后服务收费标准;6. 售后服务投诉处理。
第三章售后服务承诺第六条电动车生产企业应当对所生产的电动车产品做出以下售后服务承诺:1. 电动车产品自购买之日起,按照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保修卡规定的时间、范围和条件提供保修服务;2. 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产品故障,生产企业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零部件;3. 保修期外,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提供有偿维修服务;4. 提供便捷的售后服务咨询和投诉渠道;5.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章售后服务流程第七条电动车售后服务流程应当包括以下步骤:1. 咨询:消费者通过电话、网络、门店等方式咨询售后服务;2. 接单:售后服务人员接收消费者咨询,记录相关信息;3. 预约:根据消费者需求,预约维修或保养时间;4. 维修/保养:售后服务人员按照预约时间,对电动车进行维修或保养;5. 验收:消费者验收维修或保养后的电动车,确认满意;6. 结账:消费者按照规定支付相关费用;7. 售后跟踪:售后服务人员对维修或保养后的电动车进行跟踪服务,确保产品质量。
公共自行车实施方案
四、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
1.政策风险: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调整实施方案,确保项目合规合法。
2.技术风险:引入成熟的技术和设备,建立完善的技术保障体系。
3.市场风险:充分调研市场需求,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公共自行车的市场竞争力。
4.安全风险:加强安全管理,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用户出行安全。
(二)基础设施建设
1.综合考虑城市人口密度、交通流量、用地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布局。
2.保证租赁点设施完善,包括自行车停车架、候车亭、指示牌等。
3.建立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公共自行车的实时监控、调度与维护。
(三)车辆及设备配置
1.选择符合国家标准、性能稳定的公共自行车,确保车辆安全舒适。
公共自行车实施方案
第1篇
公共自行车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随着城市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发展绿色出行方式成为当务之急。公共自行车作为一种低碳、环保、健康的出行方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提高市民出行质量,本项目旨在制定一套合法合规的公共自行车实施方案。
二、项目目标
1.提高公共自行车在城市交通中的分担率,引导市民绿色出行。
第篇
公共自行车实施方案
一、前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公共自行车作为一种绿色、低碳、环保的出行方式,对于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改善城市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本实施方案旨在为我国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建设与运营提供详细、专业的指导。
二、目标定位
1.提高公共自行车在城市交通中的分担率,促进绿色出行理念的普及。
2.完善公共自行车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规范》
ICS 43.150Y14团 体 标 准 T/CHINABICYCLE X-2020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 for after-sales service of electric bicycle(征求意见稿)2020-XX-XX发布 2020-XX-XX实施中国自行车协会 发布目录前言 (2)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生产企业 (4)5 服务商 (4)6 售后服务网点 (5)7 售后服务人员 (5)8 售后服务流程 (5)9 售后服务质量要求 (6)10 消费者跟踪和投诉处理 (7)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电动自行车服务网点工具配备明细表 (8)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电动自行车关键零部件执行标准 (9)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检验要求 (10)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电动自行车关键零部件及系统主要性能故障 (12)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铅酸蓄电池 (13)附 录 F (资料性附录)锂离子蓄电池 (15)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自行车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自行车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超威电源集团有限公司、东莞新能安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深铃鸿伟科技有限公司、绿佳车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立马车业集团有限公司、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小刀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星恒电源有限公司、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江苏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广东省电动车商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震涛、林彦、袁永涛、孙丽芳、邱永良、肖质文、孙木楚、尤安晨、徐仙荣、黎清龙、陈益民、赵庆国、周文渭、项本申、陈良中、李鹏、钱善权、董志金、马运山、陈龙、徐道行、王万君、徐家浩、许文波、宋金芸、蓝世有、巫立东、贾刚、杨丽。
呼和浩特市物价局关于贯彻物业服务收费
呼和浩特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1-03-23 生效日期: 2001-03-23发布部门: 呼和浩特市物价局发布文号: 呼价房字[2001]第6号市属各旗、县、区物价局、物业管理公司、出售(出租)柜台的商场及出租写字楼的企业:《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已经2001年3月8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批准,自2001年3月9日执行。
现将贯彻《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据《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全市实行政府定价的物业管理实行服务收费等级管理。
即根据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服务程度定级,物业管理单位按级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费。
二、2001年4月1日以后申报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即按《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审批;以前由市物价局审批的试行收费标准执行的,2001年4月15日停止执行,按新办法的规定重新申报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三、物业管理单位申请办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时,应向市物价局申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请表》,并按规定如实填报和提供《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或协议等有关材料。
四、对4证具备的物业管理单位由市物价局进行等级考核,按考核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审批执行。
五、市属各旗、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等级服务评定标准》2、《呼和浩特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3、《物业小区交通工具看管收费标准》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等级服务评定标准一、管理运作(11分)1、有专业物业管理机构,实行综合一体化管理。
(1分)2、按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配有规定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
(1分)3、物业基金已建立,并能有效运用。
(1分)4、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有规范性物业管理合同,管理单位责、权、利关系明确。
特种设备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特种设备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焊工30元/项,其他作业人员20元/证。
(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和无损检测人员20元/项。
二、特种设备检验(一)监督检验监督检验在设备制造厂或安装地点进行,检验地点距检验机构本部超过50公里时,按实际情况加收差旅费或由受检单位支付。
1. 锅炉制造监督检验工业锅炉为设备整机出厂价格的0.8%~1%。
电站锅炉为设备整机出厂价格的0.7%~0.9%。
2. 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2.1 固定式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备注:(1)一般压力容器为整机价格。
(2)汽车罐车、长管拖车、铁路罐车包括安全附件在内的本体价格。
(3)制造监督检验最低收费:一类容器50元/台,二类容器100元/台,三类容器200元/台。
(4)产品有超标缺陷,返修需复检,复检费加收20%。
(5)搪玻璃釜产品检验收费按上述标准80%计收。
2.2 气瓶产品制造监督检验备注:气瓶出厂价中应含瓶阀等附件价格。
3.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4. 大型游乐设施制造监督检验6. 锅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7.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1)压力容器现场安装的监督检验,一类、二类、三类容器(不包括球罐)均按现场组装费用总额的2%收取,球罐按现场组装费用总额的3%收取。
2)一类、二类容器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收费按改造、重大维修的造价2%收费,三类容器按改造、重大维修的造价5%收费。
8.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1)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1)长输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对GA1类,按工程建设总投资的1.5~2%收取;对GA2类按工程建设总投资的1~1.5%收取。
(2)公用管道安装监督检验GB1类按8~10元/米收取,GB2类按6~8元/米收取。
(3)工业管道安装监督检验GC1类管道按8~10元/米收取,GC2类管道按6~8元/米收取,GC3类管道按4~6元/米收取。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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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开支标准
费用开支标准第一条为便于掌握开支,依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事情,特制订出本开支标准。
第二条差旅费(一)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下表规定执行(详见附表)。
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操纵外出人员,并思考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
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
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咨询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如别脚标准住宿的,按节省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
(二)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
具体对下列事情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内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延续乘车时刻超过12小时的,可购软席卧铺票。
2.乘坐火车符合1条规定而别买卧铺票的,节约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座票价折算成一定比例发给。
(1)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票价的50%发给。
(2)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假如改乘硬座,也按规定的硬座票价比例发给;但改乘硬卧的,别执行本条(1)款的规定,也别发给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
3.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按出差人应享受标准),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假如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别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和交通费。
4.出差期间乘坐直达特别快车暂按乘坐普通特别快车别坐卧铺补助的规定执行,即按硬座票价的45%计发补助费,因使用空调设备而另外加收的费用别计入票价之内。
5.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
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它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6.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别发交通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