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电力公司检修分公司
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省电力公司检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的安装、检修和运行管理工作,依据浙江省电力公司《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管理规程》(Q/ZDL2263-2004,以下简称《规程》)和《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72-2010),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对《规程》作进一步明确、补充,未及之处仍按《规程》要求实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辖变电站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运维检修部负责公司所辖变电站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技术归口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有关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负责编制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整定联系单。
第五条专业化检修基地负责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的检修、整定执行工作。非电量保护元件至变压器(电
抗器)端子箱端子排内侧的电缆由变电检修班负责,变压器(电抗器)端子箱端子排外侧至保护屏的电缆由二次检修班负责。
第六条二次检修班应参与变压器(电抗器)检修工作,对非电量保护进行二次回路绝缘测试及保护联动试验。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七条对新建及技术改造变压器(电抗器)的非电量保护,其回路设计及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对已投入运行的、不能满足本规定要求的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及回路,应结合设备检修、技术改造进行改进,逐步完成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投跳的目标。在技术改造后,非电量保护需经运行证明可靠,才能投跳闸。
第八条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经改进后符合本规定要求,需改变跳闸方式,由运维检修部以联系单方式书面通知变压器保护整定单位修改定值单。
第九条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应选择结构合理、运行业绩良好、动作可靠的产品,防护等级应达到有效防潮、防雨、防尘的要求。
第十条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二次电缆应采用具有良好耐油、绝缘和机械性能的控制电缆,在接至端子箱途中,不得使用过渡接线盒或接续。保护接点及其接线部位应有防潮、防腐蚀措施。
第十一条新安装的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二次回路,在绝缘电阻测量合格后,可对全部连接回路应用工频电压1000V持续1min的介质强度试验。全部试验(含流速、容积、压力、绝缘)合格后,变压器(电抗器)方能投入运行。
第十二条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二次回路以及回路中的继电器,应在投产前按要求进行校验,并有校验报告。校验报告按试验报告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校验报告齐全、合格作为设备验收合格的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应结合变压器(电抗器)检修,对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进行校验,包括二次回路绝缘测试和保护联动试验。
第十四条瓦斯、压力释放、冷却器全停、油温过高等非电量保护的动作接点应接入到变电站监控系统。对无人值班站,调度端和集控端应有非电量保护信号的遥信量。
第十五条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工厂验收和现场验收按照规程要求进行。
第十六条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的缺陷处理程序按《浙江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要求执行。
第四章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瓦斯继电器
(一)瓦斯继电器应符合JB/T 9647标准。为将气体积聚通向瓦斯继电器,瓦斯继电器或集气联管应有1%~1.5%的坡度。
(二)户外运行的变压器(电抗器)瓦斯继电器在运行中应装有防雨罩,防止接线盒进水导致保护误动。
(三)国产(不含合资品牌)有载开关保护继电器必须采用带气体积聚报警的瓦斯继电器。对轻瓦斯频繁动作的有载开关,应及时检查。
(四)瓦斯继电器的布置和设置应方便运行巡视、检查和检修。本体瓦斯继电器宜装有引下的集气装置,方便取气分析。变压器(电抗器)在运行中发生本体轻瓦斯动作,应进行取气分析。
(五)瓦斯继电器应在变压器(电抗器)出厂、安装、检修及预防性试验时进行校验,并有校验报告。进口有载开关瓦斯继电器结合有载开关检修进行校验。
(六)变压器(电抗器)正常运行时,瓦斯继电器应有两副接点,彼此间完全电气隔离。一副用于轻瓦斯报警,一副用于重瓦斯跳闸。变压器(电抗器)在运行中进行油处理、更换油泵以及打开放气阀或调整油位时,作用于跳闸的重瓦斯应投信号。
第十八条压力释放阀
(一)压力释放阀应符合JB 7065标准,运行业绩良好、动作性能可靠,并可重复动作,微动开关采用全密封结构。
(二)变压器(电抗器)本体防爆形式应采用压力释放阀,采用防爆玻璃(片)的老旧变压器(电抗器)应改进为压力释放阀。有载开关在订货中应明确防爆形式采用压力释放阀。
(三)本体压力释放阀宜装有防雨、导向装置。压力释放阀应在变压器(电抗器)油箱顶盖(壳式变压器可布置在油箱侧面)安装。当按要求需装设2只时,应按长轴方向两端各安装1只。二次电缆应直接接入端子箱。如已安装有中间过渡盒的,过渡盒应有防雨、防潮功能,过渡盒的进出线必须在侧面的水平方向,并应结合变压器(电抗器)大、小修取消中间过渡盒。
(四)压力释放阀在变压器(电抗器)出厂、安装、大修以及预防性试验时应进行动作特性校验,并有校验报告。
(五)压力释放阀的动作压力应能避开因外部穿越性短路故障而引起的误动。
第十九条温度计(油顶层、绕组)
(一)温度计的选用应符合JB/T6302和JB/T8450标准。
(二)变压器(电抗器)至少应有一只油顶层温度计的温度指示接入变电站监控系统。
(三)在变压器(电抗器)出厂、安装、大修及预防性试验时对温度计进行校验,包括进行温度计接点回路电气绝缘试验、触点动作情况检查、现场温度指示与控制室远传数
据的误差,并有校验报告。应结合变压器(电抗器)小修进行温度计的校验,检查温度计座内的油位和密封情况。
(四)温度计(包括表头、变送器)应有调零机构,在校验合格的基础上,使各温度计的指示读数等对应一致。
(五)油温度计安装时温包应全部插入有油的套筒内,套筒应密封良好。在运行中按规定对温度计进行巡视,对变压器(电抗器)温度计指示不准确的,应及时填报缺陷。同一台变压器(电抗器)两只油顶层温度计指示、温度计远方监控显示相差5℃以上(应排除日照等因素影响),应报一般缺陷。当变压器测温装置全部失效,应定为重要缺陷。
(六)油温度计的安装位置应能使运行人员清晰地看到油温指示。应在主变箱体设置油位与变压器(电抗器)顶层油温关系曲线的铭牌,以便运行人员对照比较。
第二十条冷却器全停保护
(一)冷却器电源、设备(风扇和油泵)及控制元件故障和全停,应能及时报警。
(二)冷却器控制柜应密封良好,具有驱除潮气装置。主变停电预试时应检查各接点接触情况。
(三)冷却器全停跳闸回路宜经变压器(电抗器)油温闭锁。冷却器全停接点在就地实现,并提供无源接点(回路)。全停延时继电器采用直流时间继电器,并装设在主变保护屏上。
(四)冷却器控制回路交、直流电源失去必须及时报警,直流电源失去不得引起冷却器全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