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2020年整理)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标准.doc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标准目录1 见证取样送检范围 (1)2 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1)3 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1)4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频率与方法 (2)4.1 水泥 (2)4.2 钢筋混凝土用钢材 (3)4.2.1 钢筋原材料 (3)4.2.2 钢筋焊接 (3)4.2.2.1 闪光对焊 (3)4.2.2.2 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 (4)4.2.2.3预埋件钢筋T型接头 (4)4.2.2.4 钢筋机械连接 (4)4.2.2.5 钢筋焊接骨架及焊接网 (5)4.3 砂、石 (5)4.4 混凝土、砂浆性能 (6)4.4.1 混凝土抗压强度 (6)4.4.2 混凝土抗渗 (7)4.4.3 混凝土抗折强度 (7)4.4.4 混凝土配合比 (8)4.4.5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 (8)4.4.6 砂浆配合比 (8)4.5 简易土工 (9)4.6 混凝土掺加剂 (9)4.6.1 混凝土外加剂 (9)4.6.2 粉煤灰 (10)4.7 沥青、沥青混合料 (10)4.7.1 沥青 (10)4.8 预应力钢材、锚夹具 (11)4.8.1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 (11)4.8.2 预应力锚、夹具 (11)4.9 钢结构工程用钢材、连接件 (12)4.9.1 钢结构工程用钢材 (12)4.9.2 网架节点承载力 (12)4.9.3 高强螺栓连接副 (13)4.10 建筑节能工程检测 (13)4.10.1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系统 (13)4.10.2 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14)4.10.3 硬质泡沫聚氨酯系统 (14)4.10.4 保温砂浆同条件试块 (14)4.10.5 门窗 (15)4.11 室内环境监测 (15)4.11.1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 (15)4.11.2 人造木板 (16)4.11.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涂料 (16)4.11.4 胶粘剂 (16)4.11.5 天然花岗岩石材、瓷质砖 (16)4.12 建筑水电 (16)4.12.1 冷热水用聚丙烯(PP-R)管材、管件 (16)4.12.2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U-PVC)管材、管件 (17)4.12.3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管件 (17)4.12.4 电工套管 (18)4.12.5 电线电缆 (18)4.12.6 低压配电箱 (18)4.12.7 开关、插座 (19)4.13 墙体、屋面材料 (19)4.13.1 砌块 (19)4.13.3 瓦 (19)4.14 饰面材料 (20)4.14.1 饰面石材 (20)4.14.2 陶瓷砖 (20)4.14.3 建筑涂料 (20)4.15 防水材料 (21)4.15.1 防水涂料 (21)4.15.2 防水卷材 (22)4.15.3 高分子防水材料 (22)4.16 门窗物理性能 (23)4.17 混凝土路面砖 (23)4.18 混凝土路缘石 (23)4.19 建筑石灰 (24)4.19.1 建筑生石灰 (24)4.19.2 建筑生石灰粉 (24)4.19.3 建筑消石灰粉 (24)1 见证取样送检范围1.1 见证取样数量: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DB22∕T5040-2020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标准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标准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witnesssampling testingDB22/T 5040-2020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施行日期:2020年04月20日2020·长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通告第551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发布《市政桥梁结构监测技术标准》等6项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告现批准《市政桥梁结构监测技术标准》《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程序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城镇道路再生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标准》《预拌混凝土(砂浆)及沥青混凝土企业试验室配置标准》《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依次为:DB22/T 5035-2020、DB22/T 5036-2020、DB22/T 5037-2020、DB22/T 5038-2020、DB22/T 5039-2020、DB22/T 5040-2020,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标准》,编号为DB22/T 1035-2011,同时废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2020年4月20日前言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标〔2017〕1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结合本省实际,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专家反复讨论,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 术语;3基本规定;4 胶凝材料;5集料;6 混凝土及砂浆外加剂;7钢材及连接件;8 混凝土及预制构件;9建筑砂浆;10墙体材料;11饰面材料;12 防水材料;13 简易土工试验;14建筑幕墙及门窗;15室内环境污染;16 建筑节能材料;17 建筑电气材料;18建筑给水及空调供暖材料;19市政道路工程材料。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模板(2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模板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取样送检工作,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追溯性,保证检测结果真实有效。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取样送检的工作场所。
二、工作责任1. 取样人员负责根据需求收集样品,并确保取样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2. 检测人员负责对取样样品进行检测,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3. 监督人员负责对取样和检测过程进行监督,并记录相关信息;4. 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整个取样送检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三、取样方案1. 根据检测要求和标准,编制详细的取样计划;2. 确定取样点位和次数,并记录在取样计划中;3. 根据取样计划,制订取样方案,包括取样工具、容器等的选择和使用方法。
四、取样操作1. 取样前,取样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2. 取样人员应按照取样方案规定的取样方式、时间和地点执行取样操作;3. 取样人员应确保取样工具和容器的清洁和无污染,并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4. 取样时,取样人员应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采样量的准确性;5. 取样完毕后,取样人员应按照要求进行样品标识,并记录取样相关信息。
五、送检操作1. 取样人员应将取样样品及时送至检测实验室;2. 送检时,取样人员应与检测人员一同前往实验室,并确保样品的安全和完整性;3. 检测人员应按照标准和检测方法进行样品的检测操作;4. 检测人员应记录检测参数和结果,并制作检测报告。
六、记录与追溯1. 取样人员和检测人员应在各自的记录表中详细记录取样和检测过程;2. 记录内容包括取样时间、地点、样品特征、取样人员和检测人员的信息等;3. 取样人员和检测人员应保留相关记录和样品,以备追溯和核查。
七、培训与评估1. 全体取样人员和检测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本制度的要求和操作规范;2. 定期组织培训,对取样人员和检测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和知识的评估,以确保工作质量的可控性和稳定性。
八、监督与管理1. 部门负责人应监督和管理取样和检测工作,确保工作的规范执行;2. 监督人员应对取样和检测过程进行监督,并记录相关信息;3. 检测实验室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接受相关监督和评估。
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模板模版
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模板模版一、介绍本公司建立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旨在规范材料的采购、储存、使用和报废等环节,确保材料品质,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性。
二、材料采购1. 采购需求确认在开始采购材料之前,相关部门需确认并编制材料采购计划,明确材料的种类、规格、数量等详细信息,并提交给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2. 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在已备案的供应商清单中选择适合的供应商,强调选择具备相关资质、有良好信誉和服务质量的供应商。
3. 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4. 材料验收采购部门收到材料后,应进行验收,确认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与采购合同一致,并对外包装进行检查,确保材料的完好无损。
三、材料储存1. 储存场所材料应储存在适宜的储存场所,确保材料免受潮湿、阳光直射、高温等不良环境影响。
2. 材料分类储存采购部门应根据材料的特性,进行分类储存,确保易受损的材料得到特别保护,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
3. 材料保管专人负责材料的保管工作,记录材料的存放位置、数量等信息,并定期进行盘点,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材料使用1. 领料登记使用部门在领取材料时,应填写领料单并登记相关信息,确保材料的使用记录可追溯。
2. 材料使用申请使用部门需要使用特殊材料时,应向相关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并明确使用的目的和数量。
3. 材料使用控制使用部门应按照工艺要求正确使用材料,杜绝浪费和不良用材的情况发生。
五、材料报废1. 报废审批对于损坏、过期或不合格的材料,使用部门应向相关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并经过审批后方可报废。
2. 报废处理经过审批的报废材料,应由负责人进行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私自出售。
3. 报废记录相关部门应妥善保存报废材料的记录,包括报废原因、数量、处理方式等信息,以备日后查询和验证。
六、见证取样送检制度1. 见证取样申请当需要对某些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时,相关部门应向负责该项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明确检测的目的和需求。
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常用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
2020/11/12
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常用原材料见证取 样送检
一、见证取样的环节 取样(封样) 送检 见证——同步进行 二、各方主体的职责 施工单位:取样和送检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见证取样、见证送检和见证检测
(保证取样送检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常用原材料见证取 样送检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 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
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常用原材料见证取 样送检
混凝土试件制样
试件制作
根据混凝土拌合物稠度确定混凝土成型方法:
①、坍落度不大于70mm宜用振动振实;
②、坍落度大于70mm宜用捣棒人工捣实。
三、取样、送检的关键要素 真实性 代表性
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常用原材料见证取 样送检
四、见证取样的基本程序 检查书面文件 进行外观检查 进行见证取样与送检 做好台账登记
核查检验报告
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常用原材料见证取 样送检
目录
一.水泥 二.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 三.砂浆 四.钢筋 (钢绞线) 五.钢筋连接接头 六.砌墙砖、砌块 七.砂、石 八.沥青混凝土
2)砌体工程用水泥按同一生产厂家、同 品种、同等级、同批号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 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 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常用原材料见证取 样送检
水泥取样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应按同一生产 厂家、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的进场水泥应至 少抽取一组样品的规定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 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常用原材料见证取 样送检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模板模版
五、取样方法
1. 抽样原则:取样时应遵循随机性原则,确保取样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
2. 抽样工具:根据被取样品的性质和要求,选择适当的抽样工具,如钢铁勺、玻璃瓶、无菌容器等。
三、基本原则
1. 公正性原则: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应公开、公正,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员禁止参与。
2. 准确性原则:取样过程应准确无误,确保取样结果与被取样品的真实状况一致。
3. 代表性原则:取样应充分代表被取样品的特征和性质,确保取样结果对整体具有代表性。
4. 样品保护原则:对取样过程中的样品应进行妥善保护,防止样品被污染或损坏。
四、见证取样程序
1. 安排见证人员:在进行见证取样之前,需明确安排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应具备相关背景知识和专业技能,并且对本次取样的目的、要求和流程有清晰的了解。
2. 制定见证计划:根据取样的需求和要求,制定见证计划,明确取样的时间、地点、范围和方法等。
3. 进行现场见证:见证人员应在取样现场全程见证,对取样的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和监督,并确保取样的过程和环境符合规定要求。
2. 编制送检清单:对送检的样品进行明确清单,列明样品的名称、编号、数量、特征和送检要求等。
3. 运输和保存:样品在运输和保存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样品遭受外界环境的污染或变质。合理选择运输方式,并确保样品的保存条件符合要求。
4. 送检报告查验:在收到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后,对报告进行仔细查验,确保报告中的结果和结论真实准确。
3. 抽样位置:抽样位置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充分反映被取样品的特征和性质,避免过于局部化或片面化。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检测机构。
二、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工程进度和规范要求,及时进行见证取样并送检。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见证取样的过程,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3. 检测机构负责对送来的样品进行科学、准确的检测,并提供正式的检测报告。
三、取样原则1. 见证取样应遵循随机、代表性的原则,确保样品能够真实反映材料或工程的实际情况。
2. 对于关键材料和重要施工环节,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确定取样数量和频率。
3. 取样过程应有监理单位的代表在场见证,并对取样过程进行记录。
四、送检程序1. 施工单位应在见证取样后24小时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测机构。
2. 送检时,应填写送检单,并附上样品的相关信息,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
3. 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
五、结果处理1. 检测合格的材料方可使用于工程中。
如检测结果不合格,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材料,并查明原因。
2. 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施工单位应及时更换或返工,并重新进行取样和送检,直至合格为止。
3. 所有检测报告应妥善保存,作为工程质量档案的一部分。
六、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例文(三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例文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防火材料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定,应当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见证取样的防火材料主要包括:阻燃剂、饰面型防火涂料、钢结构防火涂料、有防火性能要求的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及其他按规定应当进行见证取样的材料。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中涉及的防火材料进行取样,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行为。
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实施建筑内部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或进行备案抽查时,应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有关文书中应明确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防火材料名称、批次及燃烧性能要求等。
第六条建筑内部装修工程中使用的不同规格型号不同批次的防火材料应分别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第七条取样的样品应由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在场监督的状况下,按照《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检测分类表》(见附录2)中规定的样品规格和数量随机抽取,并将样品当场封装,加贴见证取样封条(见附录3)。
第八条取样时应填写《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单》(见附录1),对所取样品的使用部位、样品批次、规格等进行记录,有关人员应签字确认并加盖有关单位印章。
第九条取样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及时将抽取的样品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委托检验,同时提交《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单》,并确保样品的运输安全和包装的完整性。
第十条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共同对样品的代表性和实际现场使用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
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确保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程质量满足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工业、公共设施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基本原则1. 客观公正:见证取样工作应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负责,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 代表性原则:所取样品应能真实反映批量材料或工程的实际情况。
3. 可追溯性:对所取样品进行标记,确保其来源、批次、取样时间等信息清晰可查。
四、组织机构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并成立专门的见证组,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组成。
五、取样程序1. 确定取样范围与频次:根据工程规模和材料种类,合理设定取样的范围和频次。
2. 通知见证人员:施工单位在进行关键工序前,应提前通知见证人员到场。
3. 现场取样:见证人员到场后,监督取样过程,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4. 样品封存:取样后,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处理,并由见证人员签字确认。
5. 送检:将封存好的样品送至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六、结果处理1.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应真实有效,并由见证人员负责收集整理。
2. 如检测结果不合格,应立即停止相应材料的使用或相关工序的施工,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
3. 对于检测结果有异议的情况,应及时进行复检或仲裁检验。
七、记录与报告1. 见证取样送检的全过程应有详细记录,包括取样时间、地点、样品信息、见证人员签字等。
2. 定期编制见证取样送检报告,总结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八、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见证取样和检验管理制度
见证取样和检验管理制度一、引言见证取样和检验管理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取样和检验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信度。
合理的取样和检验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产品质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责任分工、操作流程和质量控制等方面详细介绍见证取样和检验管理制度。
二、制定目的1.确保取样和检验的科学性: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操作流程,确保取样和检验的方法、设备、条件等具备科学性,从而使得取样和检验结果具有科学可信度。
2.确保取样和检验的准确性:制定合理的责任分工和操作规程,提高取样和检验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操作技能,确保取样和检验的准确性。
3.确保取样和检验的可信度:通过规范见证取样和检验的管理流程,确保工作透明、公正、公开,减少人为干预,提高结果的可信度。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对产品或材料进行取样和检验的情况。
四、责任分工1.制定单位:负责制定见证取样和检验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修订,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2.检验单位:负责制定见证取样和检验的具体操作规程,培训取样和检验人员,承担具体的取样和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的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3.见证单位:负责派遣见证人员到检验现场,监督取样和检验过程,确保其符合规定的操作流程和程序。
五、操作流程1.取样(1)确定取样目的和方法:根据具体的检验要求和目的,确定取样的方式和方法。
(2)选择取样地点和时间:根据产品或材料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取样地点和时间。
(3)取样工具和容器准备:根据不同的取样要求,选择适当的取样工具和容器,并对其进行洗净和消毒。
(4)取样操作:根据规定的方法和流程进行取样操作,确保取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5)标识和封存:对取样进行标识,并将样品封存,确保其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
2.检验(1)检验前准备:根据取样的目的和要求,进行相应的检验仪器和设备的准备工作。
(2)检验操作: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流程进行检验操作,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特定的场景下,为了确保取样过程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需要进行见证,并将取样送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制度。
该制度广泛应用于各类鉴定、检验项目中,例如食品安全、环境、医学、建筑材料等领域。
见证取样的过程通常由专业的见证人员进行,在抽样过程中起到监督和证明的作用。
他们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
见证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和记录取样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例如取样地点的选择、取样方式、取样时间等。
在见证取样的过程中,见证人员经常与被取样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合作。
他们应当与被取样单位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员进行沟通和协商,确定取样计划和取样方案,以确保取样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在见证取样的过程中,见证人员应当保持中立和公正的态度,不得袒护任何一方。
见证取样的过程应当符合一定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取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例如,在食品安全领域,见证取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取样的抽样方法、样品数量和样品保存等环节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在取样过程中,见证人员需要仔细记录和标识每个样品,并尽可能保护样品的完整性和保存条件。
一旦取样完成,见证人员需要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在送检过程中,见证人员需要与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和配合,确保样品的送检时间、送检温度和送检方式等过程符合规定要求。
同时,他们还需要记录和保存送检样品的信息,以便追溯和证明。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通过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实施,可以避免取样过程中的操纵和篡改,确保检样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同时,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也为争议性的检验项目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为相关争议的解决提供了依据。
总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对于确保取样过程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为各类鉴定、检验项目的实施提供法律支持和科学依据。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2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二、见证要求1.见证试验室务必透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
2.见证人务必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
标识和封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4.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5.见证试验报告单务必由见证人签名盖章,而且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
三、见证试验范围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4.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四、见证取样和送检程序(1)取样: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人人员:①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填写《见证记录台帐》。
(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4)试验报告:五点要求: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试验报告签名必须要手签;④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5)报告领取:第一种状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状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
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状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文(3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文工程项目总监对建筑工程项目相关见证取样及送样负全责。
本工程由项目总监挑选确认责任心强、了解建筑物资性能、明确需要复试的材料种类及抽样标准及代表批量等内容的监理人员。
专门负责该建筑工程的建筑物资复试前的见证取样和送样,并负责对施工过程的试验和检验及试件的成型制作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样。
必须见证建筑材料和各种试件取样的真实性以保证整体建筑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合格标准,消除隐性的工程质量缺陷。
建筑物资进场见证抽取样品并送样。
凡是国家现行检验规范和地方规程要求复试的建筑材料必须经专业监理外观检验确认合格后,由专门负责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抽样人员一起进行抽取样品,监理人员见证抽取过程并与承包单位一起送样。
见证取样内容及要求1、本工程应对下列建筑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复试。
㈠结构工程建筑材料:钢材及连接件、预应力钢绞线、锚具、砂、水泥、砌筑块材㈡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建筑材料:水泥、塑钢窗、外墙陶瓷饰面砖(吸水率)砂、花岗岩(室内放射性、室外弯曲强度)、防水材料、防火涂料、结构胶、密封胶、细木工板㈢屋面工程建筑材料防水材料㈣节能工程建筑材料:保温板、粘结材料、网格布、锚栓、抗裂砂浆、外门窗四性检测、幕墙四性、玻璃㈤安装工程建筑材料:给水管材、电线电缆、㈥合同约定增加复试的建筑材料上述建筑物资复试报告,承包单位应及时二次报验,专业监理要严格审查子项目试验结果和结论,确认后,将一、二次报验资料及附件和保留的抽样单,复试报告印件一并整理登记并保存。
并复核建筑材料实际进场数量、牌号与复试报告相一致。
2、本工程施工试验、检验试件成型及抽取的监理见证存样、送样项目:1)、钢材的焊接、试件的抽取(分不同焊接型式、规格、级别)2)、砼标养试件3)、砼同条件实体检测试件的成型、抽取及养护条件4)、砂浆试块的抽取和成型5)、钢材保护层厚度检测数量位置的确认6)、后置埋件的拉拔试验以上各项目监理见证人员,必须与施工单位抽样员一同进行抽样,进行见证取样成型过程,并一同送样。
2020年现行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材料进场取样复试检验项目规范
2020年现行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材料进场取样复试检验项目规范(备注:本内容参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编制)材料进场检验项目一览表1.常用建筑材料的名称、产品标准、进场复验依据和复验项目、组批原则及取样规定见《材料进场检验项目一览表》。
使用时应核对相关标准的有效性和修改情况。
2.下表中的符号“★”表示该项目有见证取样及送检要求。
123456789(1)同一生产厂每5t 产品为一验收批,不足5t 也按一批计。
(2)随机抽取,抽样数应不低(n 是产品的桶数)。
(1)同一生产厂,以甲组分每5t 为一验收批,不足5t 也按一批计。
乙组份按产品重量配比相应增加(2)随机抽取,抽样数应不低(n 是产品的桶数)。
(1)同一生产厂、同一品种、同一规格每5t 为一验收批,不足5t 也按一批计。
(2)随机抽取,抽样数应不低(n 是产品的桶数)。
(1)同一生产厂每10t 产品为一验收批,不足10t 也按一批计。
(2)产品液体组分抽样数量应不低(n 是产品的桶数)。
(3))配套固体组份的抽样按GB12973 中的袋装水泥的规定进行,两组份共取5kg 样品。
(1)同一生产厂、同等级、同类型产品每2t 为一验收批,不足2t 也按一批计。
(2)随机抽取,抽样数应不低(n 是产品的桶数或支数)。
(1)同一生产厂、同等级、同类型产品每2t 为一验收批,不足2t 也按一批计。
(2)随机抽取,抽样数应不低(n 是产品的桶数或支数)。
(1)同一生产厂、同等级、同类型产品每2t 为一验收批,不足2t 也按一批计。
(2)随机抽取,抽样数应不低(n 是产品的桶数或支数)。
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
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材料管理制度范本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和优化材料管理流程,加强对材料的采购、入库、出库、使用和报废等环节的控制,确保材料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项目组,所有材料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2. 材料的采购2.1 采购计划2.1.1 根据项目需求和材料库存情况,编制合理的采购计划,明确所需材料的种类、数量和预算。
2.1.2 采购计划应提前与供应商沟通,确保供应商能够按时供货。
2.2 采购方式2.2.1 根据采购计划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招标、竞价或协议供货等方式进行采购。
2.2.2 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采购政策和采购程序执行采购工作。
2.3 供应商评估与选择2.3.1 对供应商进行评估,评估标准包括供货能力、质量控制能力、服务水平和价格竞争力等。
2.3.2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3. 材料的入库3.1 入库登记3.1.1 准备入库时,材料管理人员应将材料的种类、规格、数量、批次等信息填写到入库登记表中。
3.1.2 确认无误后,将材料送至仓库,并将入库登记表交给仓库管理员进行核验。
3.2 材料接收和验收3.2.1 仓库管理员收到材料后,核对入库登记表和实际入库材料是否一致。
3.2.2 如一致,仓库管理员签字确认并存档。
3.2.3 如不一致,应立即联系采购人员和供应商解决问题,并进行记录。
3.3 材料存放和保管3.3.1 仓库管理员按照规定的分类和编号方法将材料有序存放,并进行标识和管理。
3.3.2 对特殊材料,应加强保管措施,确保其安全和防潮。
4. 材料的出库4.1 出库申请4.1.1 部门或项目组需要使用材料时,应填写出库申请表,并经主管审批后提交给材料管理员。
4.1.2 出库申请表应包含材料的种类、规格、数量和用途等信息。
4.2 材料的领用和发放4.2.1 材料管理员根据出库申请表的要求,按照先入先出和实际库存情况进行材料的领用和发放。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范本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范本
1. 目的:本制度旨在保证取样工作的公正、准确和可靠,确保取样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取样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3. 工作职责:
3.1. 取样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取样工作,确保取样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3.2. 见证人员:负责监督和见证取样过程,确保取样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3. 检测人员:负责对取样结果进行检测分析,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4. 规范操作:
4.1. 取样前准备:取样人员应事先查阅有关标准和操作规程,明确取样的目的、方法和要求。
4.2. 取样设备校准:取样设备应在使用前进行校准,确保准确度和稳定性。
4.3. 取样方法和程序:根据要求选择适当的取样方法和程序,确保取样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4.4. 取样记录和标识:取样时应按要求记录取样信息,并进行标识,确保取样的可追溯性和完整性。
4.5. 见证和监督:见证人员应在取样过程中全程监督并记录关键环节,确保取样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6. 取样样品处理:取样后,样品应妥善保存、封存,并按要求送交检测实验室。
4.7. 取样结果分析:检测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对取样结果进行分析,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5. 违规处理:
5.1. 对于故意或严重违反取样工作制度的人员,将严肃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5.2. 对于因疏忽或轻微违规导致的错误,可给予批评教育,并要求重新进行取样工作。
本制度为参考制度,具体制定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2020年现行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材料进场取样复试检验项目规范
2020年现行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材料进场取样复试检验项目规范(备注:本内容参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编制)材料进场检验项目一览表1.常用建筑材料的名称、产品标准、进场复验依据和复验项目、组批原则及取样规定见《材料进场检验项目一览表》。
使用时应核对相关标准的有效性和修改情况。
2.下表中的符号“★”表示该项目有见证取样及送检要求。
123456789(1)同一生产厂每5t 产品为一验收批,不足5t 也按一批计。
(2)随机抽取,抽样数应不低(n 是产品的桶数)。
(1)同一生产厂,以甲组分每5t 为一验收批,不足5t 也按一批计。
乙组份按产品重量配比相应增加(2)随机抽取,抽样数应不低(n 是产品的桶数)。
(1)同一生产厂、同一品种、同一规格每5t 为一验收批,不足5t 也按一批计。
(2)随机抽取,抽样数应不低(n 是产品的桶数)。
(1)同一生产厂每10t 产品为一验收批,不足10t 也按一批计。
(2)产品液体组分抽样数量应不低(n 是产品的桶数)。
(3))配套固体组份的抽样按GB12973 中的袋装水泥的规定进行,两组份共取5kg 样品。
(1)同一生产厂、同等级、同类型产品每2t 为一验收批,不足2t 也按一批计。
(2)随机抽取,抽样数应不低(n 是产品的桶数或支数)。
(1)同一生产厂、同等级、同类型产品每2t 为一验收批,不足2t 也按一批计。
(2)随机抽取,抽样数应不低(n 是产品的桶数或支数)。
(1)同一生产厂、同等级、同类型产品每2t 为一验收批,不足2t 也按一批计。
(2)随机抽取,抽样数应不低(n 是产品的桶数或支数)。
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文
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文材料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材料的采购、仓储、发放和使用管理,确保材料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提高材料的利用率和管理效益。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相关部门的材料管理工作。
三、具体内容1.采购管理(1)确保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根据业务需要确定采购数量和时间。
(2)严格执行采购程序,通过招标、比价或协议供应等方式进行采购。
(3)采购合同要明确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等要素,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4)采购材料要认真验收,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2.仓储管理(1)建立材料仓库,并对仓库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材料的整齐有序。
(2)制定材料入库及出库的手续和流程,并由相关人员严格执行。
(3)对材料进行编号、标识和统计,确保库存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定期盘点库存,及时发现并处理盘亏、盘盈等问题。
3.发放管理(1)发放材料要按照领用申请和审批程序进行,严禁私自领用。
(2)发放材料要核实领用人员的身份,并填写发放记录。
(3)对材料的发放进行分类统计,并及时更新库存情况。
4.使用管理(1)使用材料要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严禁浪费和滥用。
(2)使用材料要注意安全,确保材料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3)使用过的材料要及时归还或报废处理,确保库存的及时更新。
五、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文:一、目的为了确保公司的产品和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相关部门的产品和材料的取样和送检工作。
三、具体内容1.见证取样(1)对需要见证取样的产品和材料,要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确保见证人员的到场。
(2)见证人员要在取样过程中全程参与,并对取样程序和方法进行监督和确认。
(3)取样时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取样完成后,见证人员要对取样样品进行封存,并验收样品的封存情况。
2.送检管理(1)取样样品要标明样品编号、取样日期、取样地点等信息,并填写送检单。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三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1. 目的本制度旨在确保取样和送检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质量,为后续分析和检测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取样和送检的场合,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监测、产品检验、食品安全等领域。
3. 职责和任务3.1 取样人员应在工作前了解取样的目的、要求和方法,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3.2 取样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取样点、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进行取样工作。
3.3 取样人员应认真填写取样记录,包括取样人员的姓名、日期、取样点、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等信息。
3.4 取样人员应将取样样品妥善保存,并及时送检。
3.5 送检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检测机构,并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6 送检人员应填写送检登记表,包括样品的基本信息、送检日期和要求等内容。
3.7 送检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将样品及相关资料送交给检测机构,并保持跟踪和沟通。
4. 质量控制4.1 取样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取样工作,并确保取样过程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4.2 取样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4.3 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关的认证和资质,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工作。
4.4 取样和送检过程中应注意样品的标识、封存和运输,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5.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停止使用、取消资质等处罚措施。
6. 其他事项本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科技进步和法律法规的变化。
以上为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具体的制度内容和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二)是一种质量管理措施,用于确保样品的取样过程和送检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准确性。
它通常适用于需要对产品、原材料或实验样本进行测试和分析的情况,包括医药、食品、环境监测等领域。
该制度的主要步骤包括:1. 见证取样:见证取样是指在取样过程中,由第三方人员或质控人员实际监督或见证取样操作。
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模板
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模板材料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材料的合理管理、有效利用和正确使用,提高材料的供应效率和降低成本,并规范材料的采购、入库、出库、报废等过程。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材料的管理。
二、职责与权限1. 采购部门负责材料的采购工作,包括制定采购计划、发出采购订单、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和谈判等工作。
2. 仓库管理部门负责材料的入库、储存和出库工作,包括材料的分类、储存、定期盘点等工作。
3. 使用部门负责材料的使用工作,包括根据实际需要申请材料、使用材料、清点材料等工作。
4. 财务部门负责材料的结算工作,包括审核材料发票、支付材料款项等工作。
三、流程与要求1. 采购流程(1)制定采购计划: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采购部门制定材料的采购计划,并报经领导审核。
(2)发布采购订单: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并告知供应商交货时间和要求。
(3)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公司制定的供应商评审标准,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4)验收入库:仓库管理部门根据采购订单和合同要求,对交货的材料进行验收,并及时入库。
(5)质量监控:质检部门对入库的材料进行抽样检验,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2. 入库流程(1)分类储存:仓库管理部门根据材料的性质和用途,对入库的材料进行分类储存,形成清晰的仓库布局和标识。
(2)定期盘点:仓库管理部门定期对材料进行盘点,确保库存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保管要求:仓库管理部门负责材料的保管工作,确保材料存放在干燥、防潮、通风良好的环境中,避免受潮、霉变等问题。
3. 出库流程(1)申请使用: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仓库管理部门提出材料领用申请。
(2)审核签字:仓库管理部门核对申请表和材料库存情况,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3)发放使用:仓库管理部门根据申请表的要求,将材料发放给使用部门,并及时登记出库记录。
四、管理与监督1. 审核制度:各部门在执行材料管理流程时,相互之间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作者:非成败
作品编号:92032155GZ5702241547853215475102
时间:2020.12.13
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为规范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的项目:
1、用于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8天标准养护);
2、用于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3、用于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4、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5、用于结构的钢材和焊接材料;
6、用于工程的防水材料;
7、用于工程结构的砂、石;
8、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9、用于国家规定必须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
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
试验室一般是和施工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
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5个方面对施工单位委托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⑴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⑵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鉴定证明;
⑶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⑷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⑸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2、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
标识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3、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
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三、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
1、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2、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见证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理机构。
3、施工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由专职质检人员担任。
4、送往试验室的样品,要填写“送验单”,送验单要盖有“见证取
样”专用章,并有见证员的签字。
5、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6、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上报的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⑴材料、半成品及构件,必须有供应部门或厂方提出的证明合格的文件,或在产品上盖有“合格”印章,由承包单位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对于没有此类证明或虽有证明合格的文件,但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可在使用中发现有怀疑时,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令承包单位,进行抽样检查或复验,证明合格后,方可使用在工程上。
⑵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水泥、钢筋、焊条、混凝土构件等用在结构部位的材料、半成品以及防水、防腐蚀材料的合格证、试验报告等文件及按材料试验检验制度的有关要求,抽取试样的复试单据。
⑶对用于工程上的各种设备,监理工程师要审查承包单位或供货单位提供厂家资质、产品批号、出厂合格证和符合认证资格文件等,对
进口设备必须审查海关商检书。
⑷监理工程师可视情况做试样抽检。
⑸监理工程师对检验证明有疑问时,应要求承包单位及时补做检验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重新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作者:非成败
作品编号:92032155GZ5702241547853215475102
时间:2020.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