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定义和特征
2024版图片解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解读
以虚假宣传造势
利用广告、宣传单、网络 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制 造声势,吸引更多人参与。
识别技巧与方法分享
查看相关证件
01
在投资前,应查看集资者的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证等,确保其合法性。
了解项目情况
02
对集资者宣传的项目进行深入了解,包括项目的真实性、市场
前景、风险等。
谨慎对待高回报承诺
03
图片解读《防范和处 置非法集资条例》解 读
目 录
• 非法集资概述与背景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内容解读 • 识别与防范非法集资手段 • 处置程序及措施介绍 • 监管政策与法规体系完善 • 案例分析与启示
01
非法集资概述与背景
非法集资定义及特点
01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许可向公众募集 资金,通常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或利 益,可能涉及欺诈行为。
案例三
某消费返利非法集资案。该案中,犯罪嫌疑人以消费返利为噱头,诱导消费者购买大量商品 并承诺高额返利,最终卷款跑路,导致消费者财货两空。
教训总结与启示
教训一
警惕高回报陷阱。非法集资往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投资者应保持 理性,不要盲目追求高收益。
教训二
加强风险识别能力。投资者应学会识别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和特点, 如虚假宣传、承诺保本保息等,避免上当受骗。
未来改进方向预测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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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法规
修订相关法律法规,适应金融 创新和非法集资新形势。
强化监管力度
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力 度,提高违法成本。
加强协调合作
加强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的协 调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提升公众意识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 法集资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非法集资罪的认定标准
非法集资罪的认定标准非法集资是指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非法方式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非法集资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非法集资罪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
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集资罪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集资罪的认定标准之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这是指以非法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主体可以是个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其手段多样,包括虚构项目、夸大宣传、高额回报等方式,以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往往伴随着违法违规的行为,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
二、非法集资数额巨大。
非法集资罪的认定标准之二是非法集资数额巨大。
《刑法》规定,非法集资数额巨大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这是对非法集资行为所涉及的资金数额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也对其他严重情节进行了概括性规定,以便对不同情形下的非法集资行为进行认定和惩处。
三、非法集资行为的主观故意。
非法集资罪的认定标准之三是非法集资行为的主观故意。
主观故意是指犯罪行为人明知是非法的,却故意实施的行为。
对于非法集资行为的主观故意,司法机关在认定时需要充分考虑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包括其是否知晓自己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是否存在欺骗、隐瞒等手段,以及是否存在明显的牟利目的等因素。
四、非法集资行为的客观结果。
非法集资罪的认定标准之四是非法集资行为的客观结果。
非法集资行为往往会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包括损害投资者利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正常的经济活动等。
对于非法集资行为所造成的客观结果,司法机关需要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以确定其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
综上所述,非法集资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数额巨大、非法集资行为的主观故意和非法集资行为的客观结果等方面。
司法机关在认定非法集资罪时,需要充分考虑以上各项标准,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以确保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准确、公正。
非法集资通俗说法
非法集资通俗说法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简单来说,非法集资就是一些人或组织通过不合法的方式,向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给予高额回报的行为。
这些人或组织往往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也没有合法的集资资质,他们募集资金的目的可能是为了进行非法经营、欺诈、洗钱等活动。
非法集资的行为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1. 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者通常会以高额的回报率来吸引投资者,这些回报率往往远高于正常的投资回报率。
2. 不合法的集资方式:非法集资者通常不会通过正规的金融机构或渠道来募集资金,而是通过私人关系、传销、虚假广告等方式来吸引投资者。
3. 不透明的资金用途:非法集资者通常不会公开资金的用途和流向,投资者很难了解自己的资金是否被用于合法的经营活动。
4. 缺乏监管:非法集资活动通常缺乏有效的监管,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
因此,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活动时,应该选择合法、规范的投资渠道,避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同时,政府和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和打击,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非法集资案件的认定和处理 (讲稿)
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认定与相关问题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犯罪的发案率大幅上升。
这类案件严重危害我国的社会秩序,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并易引发群体性上访,是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和隐患。
特别是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如 P2P 网贷平台、第三方支付、网络众筹等的兴起,在发展过程中也催生了各种新型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一些单位和个人以从事金融创新为名,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严重破坏金融管理市场秩序,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经济的繁荣有序发展,既需要鼓励合理合法的融资流通,更需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
下面,我们从四个方面来学习和探讨非法集资犯罪的认定问题。
一、非法集资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一)非法集资犯罪的概念早在 1996 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就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然而,该规定将非法集资的定义落脚在未经有关机关批准,存在诸多的局限性和不周延性,不能有效满足新形势下打击新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需要。
随后, 2010 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则从法律要件和实体要件两个方面对非法集资进行界定,即: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 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民间借贷的概念和特点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和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民间借款主要形式包括民营银行、小额贷款、第三方理财、民间借贷连锁、担保、私募基金、银企对接平台、网络借贷、金融超市。
1、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
2、借款未约定利息视为无息借贷。
3、逾期利息按银行基准利息计算。
非法集资基础知识和案例
非法集资基础知识和案例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特征(一)非法集资的定义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保险业内非法集案件,主要表现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利用保险单证或保险合同等形式,以高息、实物等为诱饵,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特征1、一般非法集资的特征(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当前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领域是非法集资的重灾区。
2、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1)主导型案件。
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
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2)参与型案件。
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
主要手段有: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3)被利用型案件。
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
主要手段有: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假借保险名义,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或者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噱头,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什么是非法集资
适用农村法律知识1.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在法律上对应的规范称呼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一般是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
而没有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范畴。
在上述“四个条件”基础上,有10种具体的非法集资形式,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假直接投资项目。
比如,在房产界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以代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第二类是假间接投资。
比如,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第三类是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与非集资相近的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针对的是特定的人,如亲戚朋友;被借贷人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比较清楚,如买车、投资生产等;对借款人的负债情况也大体了解;一般民间借贷会有抵押物作为担保。
以上这几个特点,非法集资不具有。
非法集资的资金获取面向全社会。
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会故意夸大业绩,以高回报相诱惑。
而且,你不清楚对方的借贷用途是什么,你也不了解借款人的负债情况,只是听信对方给你画了一个大馅饼。
此外,钱一旦到了对方的手中,你便没有主动权,不能说取回就取回。
非法集资的危害巨大,是当前影响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其危害主要表现在:一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和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引发局部地区的社会动荡;二是参与者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
对于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将按法律法规予以坚决取缔。
非吸的四个特征
非吸的四个特征
非吸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非法集资。
以下是它们四个特征:
1. 非法性:非吸行为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只有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吸收公众存款等活动。
2. 公开性:非吸行为是通过公开宣传的方式吸引公众参与的,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告、传单、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
3. 承诺高额回报:非吸行为通常以高回报为诱饵,吸引公众参与。
这些回报可能是利息、分红、奖金等,总之是高于正常投资的回报率。
4. 聚集资金:非吸行为是通过聚集公众资金来实现违法所得的。
这种行为通常是在特定的地点,例如写字楼、商场、酒店等地方进行。
拓展:
除了以上四个特征外,非吸行为还有其他一些特征,例如:
1. 涉嫌违法犯罪:非吸行为本质上是违法犯罪行为,如果被查证属实,参与者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包括罚款、拘留、判刑等。
2. 风险极高:非吸行为通常承诺高额回报,但是风险极高。
因为这些资金往往是被用于高风险的投资或者非法活动,一旦投资失败或者犯罪分子无法履行承诺,投资者可能会遭受巨大的损失。
3. 危害社会稳定:非吸行为会对社会稳定造成危害。
一旦非吸行为被证实,参与者可能会大量撤离资金,导致案发地的经济回落,甚至引起社会恐慌。
4. 涉嫌欺诈:非吸行为通常是涉嫌欺诈的。
这是因为非吸行为往往通过虚假宣传、夸大收益等方式来吸引投资者,这种行为是违反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
非法集资课件
汇报人:
汇报时间:202X-01-02
目录
• 非法集资概述 • 非法集资的识别与防范 • 非法集资的监管与打击 • 投资者教育 • 案例分析
01
非法集资概述
定义与特点
01
02
定义
特点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具有非法性、广泛性、隐蔽性和欺骗性,往往以高回报、低风险等手 段吸引投资者。
非法集资的危害
03
侵害投资者利益
破坏金融秩序
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投资者一旦参与非法集资,资金可能无法 追回,造成经济损失。
非法集资活动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影响 金融市场的稳定。
非法集资活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 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的常见形式
投资理财资项目。
虚拟货币类
以虚拟货币为载体,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
传销类
通过发展下线、销售商品等方式,层层 发展人员,骗取资金。
庞氏骗局类
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不断吸引新的投资 者参与,同时用新投资者的资金来支付 老投资者的回报。
02
非法集资的识别与防范
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01
警惕高息诱惑
非法集资往往以高利率、高回 报为诱饵,投资者应保持理性
,不被高利所迷惑。
02
了解集资方背景
投资者应对集资方的资质、信 誉、经营状况等进行了解,避
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
03
注意集资方式
非法集资往往采用虚假宣传、 隐瞒真相等手段,投资者应保
持警惕,不轻信他人。
防范非法集资的方法
增强风险意识
投资者应提高风险意识,了解非法集 资的危害,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2020年国家对于非法集资新政策
2020年国家对于非法集资新政策一、什么是非法集资?(一)基本解释(二)主要特征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表现方式非法集资涉及内容广泛,方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6.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11.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收社会公众投资;12.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13.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四)危害性1.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2.非法集资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3.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
由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
因此,希望社会公众一定不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二、如何防范非法集资?1、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 PPT
四、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 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 或将其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 网名。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 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 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 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 携款潜逃。
四、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 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有的以种植仙人 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 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 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以开发所谓高新 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 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 “投资入股”。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主要内容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 二、非法集资特征 三、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四、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五、几种常见的非法集资骗局 六、应当注意事项
一、非法集资定义
什么是非法集资?
•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 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 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 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 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 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四、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 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利用电子黄金、 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 谎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 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等新 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四、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 群众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 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 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 掩盖其非法目的。
非法集资的意思是什么意思?
非法集资的意思是什么意思?什么才算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什么才算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罪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
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一般比较容易理解和识别。
如某房地产公司因资金紧张,以宣称将给与高额利息或其他回报的方式直接向公众借款,就属于比较典型的非法吸收存款行为。
而对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由于其形式多样,并且经常花样翻新,有意逃避法律的制裁,因此相对较难以被识别。
如以发展会员、特许加盟店、专卖店、代理店等为名,许诺以高额回报,非法吸收资金;以出售返租产权式商铺的名义,宣称低风险高回报,非法吸收资金;以支持生态环保、发展绿色产业、植树造林等为幌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等。
对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需要我们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法律特征来加以识别。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
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
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
这种集资诈骗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广大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份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
所谓集资,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为实现某种目的而募集资金或者集中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罪培训详解
非法集资罪培训详解在当今社会,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各种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但与此同时,非法集资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给广大民众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为了让大家更清晰地了解非法集资罪,提高防范意识,以下将对其进行详细的解读。
一、非法集资罪的定义及相关法律规定非法集资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一系列与非法集资相关犯罪的统称,在我国刑法中主要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这两个罪名都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刑罚,其目的在于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保护公众的财产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稳定。
二、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1、承诺高额回报这是非法集资者最常用的手段之一。
他们往往向投资者承诺远高于正常投资收益的回报率,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
然而,这种高额回报往往是无法实现的,只是一个诱人的陷阱。
2、编造虚假项目非法集资者会编造各种看似前景广阔、利润丰厚的投资项目,如虚构的房地产项目、高科技项目等,但实际上这些项目根本不存在或者无法实现盈利。
3、虚假宣传造势通过各种渠道,如报纸、电视、网络等进行大规模的虚假宣传,夸大公司实力和项目前景,制造虚假的繁荣景象,骗取投资者的信任。
4、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者会针对熟人圈子,利用亲情、友情关系,诱骗身边的人参与投资。
三、非法集资的特点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非法集资活动通常没有经过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不具备合法的融资资格。
2、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非法集资的对象往往是社会公众,而不是特定的少数投资者。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很多非法集资活动会打着投资理财、股权众筹、养老服务等合法的旗号,掩盖其非法筹集资金的本质。
4、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的回报往往取决于非法集资者的经营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甚至可能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课件
非法集资课件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资本日益活跃,非法集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本课件将详细介绍非法集资的定义、特征、危害以及防范措施。
二、非法集资的定义与特征(一)非法集资的定义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特征1.未经批准:非法集资活动往往没有经过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的批准,缺乏合法的融资资质。
2.公开宣传:非法集资活动通过媒体、传单、讲座等形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以吸引投资者。
3.承诺回报:非法集资活动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或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
4.非法占有:非法集资的目的往往是为了非法占有投资者的资金,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的本金和回报难以得到保障。
三、非法集资的危害(一)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参与。
一旦资金链断裂或集资人携款潜逃,投资者的本金和回报难以得到保障,给投资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扰乱金融秩序非法集资活动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同时,非法集资活动可能导致大量资金流向非法领域,进一步加剧金融风险。
(三)影响社会稳定非法集资活动往往涉及大量投资者,一旦发生风险,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
四、非法集资的防范措施(一)提高公众风险意识1.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认识和识别能力。
2.通过媒体、网络、社区等多种渠道,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增强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二)完善法律法规1.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非法集资的界定、查处和处罚措施。
2.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非法集资案件,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界定
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界定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是指以非法手段从社会公众中非法募集资金,并以不退还或逃避退还本金、非法占有、欺诈等手段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这种犯罪活动具有隐蔽性、欺诈性和瞬时性的特点,给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带来较大威胁。
因此,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界定和打击具有重要意义。
一、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特征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具有几个明显的特征:1. 涉及广泛: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往往以高额回报、低门槛的投资为诱饵,显得很有吸引力。
因此,容易被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所接受,并引发社会传播。
2. 非法行为:非法集资活动通常违背了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取得合法许可证件,缺乏必要的风险备案或风险提示。
3. 欺诈手段: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常常利用虚假宣传、夸大回报、假冒名目等手段进行欺骗,让受害人相信自己是在进行合法投资。
4. 难以退还:一旦发生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常规手段难以收回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
很多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将资金以高消费、房地产、股票等形式进行洗钱,使受害人难以追回损失。
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类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1. 传销:传销活动以多层次的形式吸引投资者,并通过发展下线来获取利润。
传销通常聚集了大量的投资者,形成了庞大的投资骨干。
然而,由于没有持续盈利的来源,一旦穿帮,整个传销组织可能会崩溃。
2. 金字塔模式:金字塔模式是一种通过招募新成员并向其收取会员费,然后将货款传递给已加入系统的成员的非法集资活动。
这种模式以不断发展的金字塔形式进行,最终会导致广大投资者的财产损失。
3. 非法期货交易:非法期货交易是在没有取得相应许可证和合规手续的情况下,以非法手段进行的投资活动。
这些交易往往以高额利润为诱饵,但缺乏任何实际的投资渠道和收益来源。
4. 虚拟货币投资:虚拟货币投资是指以虚拟货币为媒介的非法集资活动。
虚拟货币投资虽然具有高风险性和波动性,但由于其不受监管,容易成为非法分子进行欺诈活动的温床。
非法集资定义及特征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主要表现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PPT课件
行业黑名单
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集资面临的刑罚1/2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 吸收公从存款,扰乱金融 秩序的行为
– 擅自发行股 票、公司、企 业债券罪…
– 集资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 用诈骗方法非法募集资金, 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罚种类
– 欺诈发行股 票、债券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一百七 十六条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 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 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 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 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 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 可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母、配偶Y和ou子r女te都xt不放in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here
目录
一
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二
非法集资的危害后果
三
保险类非法集资分析
四
保险类非法集资案例
五
非法集资的防范提示
(一)非法集资的危害1/3
非法集资资金断裂时,正是案件暴露时! 理财变成了“破财”!
对社会来说
集资诈骗使参与者遭 受经济损失
(二)非法集资面临的刑罚2/2
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一百九十二条 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 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 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 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
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形式向社会公众集资,承诺支付高额利息或高额回报,但实际上并没有合法的投资项目或者经营活动,或者集资主体没有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以及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非法的金融机构或者非法经营金融业务。
非法集资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金融市场秩序,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危害。
因此,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和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依法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对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做了明确规定。
一、涉嫌非法集资的主要标准。
1.资金规模标准。
非法集资行为的资金规模是立案的重要标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资金规模是非法集资案件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标准之一。
2.承诺高额回报标准。
非法集资主体通常以高额回报来吸引投资者,承诺支付高额利息或高额回报是非法集资的一大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非法集资主体承诺的高额回报也是立案的重要标准之一。
3.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标准。
非法集资主体未经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擅自设立非法的金融机构或者非法经营金融业务,也是非法集资的一大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也是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之一。
二、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和处理。
为了依法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加强了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和处理。
一方面,要加强对非法集资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
非法集资及非法集资特征、危害、常见手段、防范手段、表现形式介绍
非法集资及非法集资特征、危害、常见手段、防范手段、表现形式介绍近年来,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发案率大幅上升,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
如何识别非法集资陷阱,有效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我们一起来了解以下内容:一、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四个典型特征:①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问题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都是非法的。
②承诺回报投资有风险,投资收益都是预期的不确定的,而非法集资为了吸引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投资人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③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④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非法集资的危害1.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严重经济损失,甚至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2.非法集资属违法行为,参与者可能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受到权法律制裁。
3.非法集资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和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引发局部地区的社会动荡。
四、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一是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非法集资面试题目(3篇)
第1篇1. 定义非法集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或者其他方式还本付息的行为。
非法集资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
2. 特点(1)非法性: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以金融机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2)公开性: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涉及范围广泛。
(3)承诺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或者其他方式还本付息。
(4)风险性:投资回报往往高于正常金融产品,存在较高风险。
二、非法集资面试题目一、基础知识类1. 请简要介绍非法集资的定义和特点。
2. 非法集资与合法融资的区别有哪些?3. 非法集资对金融市场和社会稳定有哪些危害?4. 请列举几种常见的非法集资方式。
5. 非法集资的犯罪主体有哪些?二、案例分析类1. 案例一:以投资黄金为马甲非法集资2500万元。
请分析该案例中非法集资的运作模式和危害。
2. 案例二:非法集资11亿余元,致2500余人受牵连!请分析该案例中非法集资的诱饵和手段。
3. 案例三:防范非法集资宣传题目。
请分析该案例中非法集资的防范措施。
4. 案例四:浙江诸暨玉石老板夫妇专业“杀熟”非法集资2500万。
请分析该案例中非法集资的作案手法和特点。
三、法律法规类1. 请简要介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非法集资犯罪的规定。
2. 请简要介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对非法集资犯罪的规定。
3. 请简要介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非法集资犯罪的规定。
4. 请简要介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对非法集资犯罪的规定。
5. 请简要介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非法集资犯罪的规定。
四、防范与治理类1. 请简要介绍我国防范和治理非法集资的主要措施。
2. 请分析如何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减少非法集资的发生。
3. 请分析如何加强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4. 请分析如何加强司法部门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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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定义和特征】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众筹的定义和特点】是指项目发起人通过利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传播的特性,发动公众的力量,集中公众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创业者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相比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的精髓就在于小额和大量。
融资的门槛低,而且不再以是否拥有商业价值作为唯一的评判标准,这为新型创业公司的融资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
查看原图【众筹与非法集资的区别】在说明这两者区别之前,我们先普及一下众筹的基本常识,按照目前国际上对于众筹的标准分类,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注明:其中“回报众筹”又称为“奖励众筹”类似于“团购+预售”,给与投资人或支持者以产品实物和服务的回报;“捐赠众筹”又称为“慈善众筹”,这个是未来众筹的最高目标和表现形式,通过慈善发起人的公信力和系统的风控管理,从而达到去中心化的慈善直募新模式。
下面我们将依次说明四种众筹模式与非法集资的关系与区别:1、债权众筹与非法集资的“三条红线”。
(1)当前相当普遍的理财-资金池模式,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此类模式下,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
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这些借款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3)典型的庞氏骗局。
即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
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债券众筹目前已经明确规定为银监会监管,目前主要的监管解释为:“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
建立平台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
平台不直接经手归集客户资金,也无权擅自动用在第三方托管的资金,让债权众筹回归撮合的中介本质。
”这意味着债权众筹应当尽到一定程度的审核义务,并向借贷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对于出借人而言,其不应过分追求高利率的借贷回报,应当综合考虑利息收入和资金风险,作出理性的投资选择。
实践中很多借款人利用高息诱饵吸收大量资金后,明知利率太高难以偿还,直接卷款潜逃“玩失踪”;还有一些借款人募集资金的初衷是为了经营业务,并寄希望于业务盈利后归还借款,但是畸高的利息成本迫使他们投资高风险、高回报行业,一旦投资失败资金链断链,就会导致出借人血本无归。
2、对于股权众筹股权类众筹目前是存在最**律风险的众筹模式,最可能涉及的犯罪是非法集资犯罪中(广义的非法集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司法解释把虚假发行股份、擅自发行股份归入非法集资犯罪大概念中界定)的擅自发行股份犯罪,该罪有两红线不能碰,一是公开(不限制人数,因为涉及不特定人),二是超过200人(虽然有些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超过200人,但是特殊原因造成,原则上不允许突破)。
举例:“原始股”等为代表的股权投资领域相当活跃的非法集资也引起了九部委的高度关注。
上述会议透露,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50余家私募股权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涉案金额逾160亿元,参与人数超过10万人。
纵观股权类众筹,如果采用具有一定吸引力的模式,那就必须公开或者超过200人,就有可能直接触犯擅自发行股份罪。
我们看到部分股权众筹采取了创新和保守的方式,采用实名认证的投资人,限于特定的投资人中间并不对外,然后采用线下一对一方式单谈,再以合伙基金方式投入股权。
但是,这种方式基于如何理解“公开”与“不特定”,作为众筹监管机关的证监会目前还在调研中,如果套用2014年3月31日的规定,该方式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3、对于奖励众筹如果规范运作,严格审核项目发起人资质,对募集资金严格监管,该种模式采用的是预售+团购模式,目前是比较安全的众筹模式,不会触犯非法集资红线,当然,一些利用该模式实施的虚假回报众筹则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类中的集资诈骗犯罪。
4、对于慈善众筹如果规范运作,从事公益慈善或梦想帮助,则不存在法律障碍,反之,如果以此实施诈骗则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类犯罪中的集资诈骗犯罪。
为更好的理解众筹和非法集资在法律上的界线和区别,下面附件为“两高一部”对于“非法集资”在具体司法条款上的详细解释,大家可以对照阅读。
【附件】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
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
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