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处方点评指南十一
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
5 杨月彤10完0张成。10由例编住内院及病编历外,合新同城制院职区工门排诊班药完房成每。部门每
5 杨15彤例完住成院1病0历例。住由院编病内历及,编儿外童合院同区制piv职as工每排部班门完每成月。
杨彤、梁锦慧各完成10例住院病历, 5
1. 遗传性纤维蛋白原减少症,包括遗传性异常纤维蛋白原血症及遗传性纤维蛋白原减少后缺乏症; 2. 获得性纤维蛋白原减少症,主要见于严重肝脏损害所致纤维蛋白原合成不足及局部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导致纤
维蛋白原消耗量增加。
1. 预防和治疗因凝血因子Ⅱ、Ⅶ、Ⅸ和Ⅹ缺乏导致的出血,如乙型血友病、严重肝病及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等; 2. 逆转抗凝剂如香豆素类及茚满二酮等诱导的出血; 3. 预防和治疗已产生因子Ⅷ抑制性抗体的甲型血友病患者。
不合理用药的干预方式
妇儿中心
❖ 事前(即时)干预
在于纠正正在发生或可能将要发生的不合理用 药。药师处方审核时发现的不合理用药,及时要 求医生进行改进等。
❖ 事后干预 在于减少存在的用药安全隐患,预防再次发生
,包括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出院病历或门诊处方 ,对出现的不合理用药进行评价等。
注意方法
处方点评工作流程
指南 ➢ 专项处方点评指南七:抗肿瘤药物处方点评指南 ➢ 专项处方点评指南八:妊娠患者处方点评指南 ➢ 专项处方点评指南九: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指南 ➢ 专项处方点评指南十: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指南 ➢ 专项处方点评指南十一:超说明书用药处方点评指南 ➢ 专项处方点评指南十二:抗感冒药处方点评指南
1. 耐激素排斥反应和器官移植后预防移植排斥反应; 2. 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 3. 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
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试行)
附件: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试行)目录第一部分不合理处方点评指南第二部分专项处方点评指南一、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病历点评指南二、血液制品处方点评指南三、国家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指南四、静脉输液处方点评指南五、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医嘱点评指南六、抗菌药物围手术期使用病历点评指南七、抗肿瘤药物处方点评指南八、妊娠患者处方点评指南九、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指南十、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指南十一、超说明书用药处方点评指南十二、抗感冒药处方点评指南第一部分不合理处方点评指南一、概述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后,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目前医药更新快,药品说明书的更新往往具有滞后性。
因此,药师应不断学习,与时俱进,随着新规范、新指南、新共识等更新点评方法,不可仅凭借说明书草率判定处方合理性。
二、不合理处方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三、制定指南的法规依据1.《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及其附件1:处方标准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3.《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4.《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号)四、判断为不规范处方情况【点评标准】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解析精品课件
13.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4. 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5. 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
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详细分析见指南附件
• 3、药剂科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提供技术支持,负责门诊处方、住 院病历的用药分析和点评等具体工作。
组长:肖松青
成员:沈宁平、姚鹏、蒋庆仪、张德伦
精品 PPT 可修改
8
门急诊处方:抽样率≮总处方量的1‰ 点评绝对数:≮ 100张/月
病区用药医嘱单: 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1% 点评病历绝对数:≮30份/月
4
处方点评的定义与意义
• 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 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 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 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 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 用的过程。
• 意义:病人利益 保障临床医疗安全(处方的意义,功能 ) 法定依据
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实施, 机构设置在医务科
处方点评专家组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
精品 PPT 可修改
组织 管理
7
机构设置
• 1、处方点评领导小组——领导、管理职能,提供行政支持 组: 李正发 副组长:刘国清、蒋荣峰 成员: 肖松青、沈宁平、熊嵘
• 2、处方点评专家组——由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 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技术评价 和最终评判。 成员:余成民、李正发、刘国清、蒋荣峰、贺爱华、文家松、熊嵘、 肖松青、范文澜、沈宁平、周维林、唐素芳、罗国宏、张本亮、王斌
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试行)
附件: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试行)目录第一部分不合理处方点评指南第二部分专项处方点评指南一、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病历点评指南二、血液制品处方点评指南三、国家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指南四、静脉输液处方点评指南五、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医嘱点评指南六、抗菌药物围手术期使用病历点评指南七、抗肿瘤药物处方点评指南八、妊娠患者处方点评指南九、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指南十、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指南十一、超说明书用药处方点评指南十二、抗感冒药处方点评指南第一部分不合理处方点评指南一、概述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后,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目前医药更新快,药品说明书的更新往往具有滞后性。
因此,药师应不断学习,与时俱进,随着新规范、新指南、新共识等更新点评方法,不可仅凭借说明书草率判定处方合理性。
二、不合理处方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三、制定指南的法规依据1.《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及其附件1:处方标准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3.《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4.《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号)四、判断为不规范处方情况【点评标准】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试行)(1)
附件: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试行)目录第一部分不合理处方点评指南第二部分专项处方点评指南一、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病历点评指南二、血液制品处方点评指南三、国家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指南四、静脉输液处方点评指南五、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医嘱点评指南六、抗菌药物围手术期使用病历点评指南七、抗肿瘤药物处方点评指南八、妊娠患者处方点评指南九、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指南十、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指南十一、超说明书用药处方点评指南十二、抗感冒药处方点评指南第一部分不合理处方点评指南一、概述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后,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目前医药更新快,药品说明书的更新往往具有滞后性。
因此,药师应不断学习,与时俱进,随着新规范、新指南、新共识等更新点评方法,不可仅凭借说明书草率判定处方合理性。
二、不合理处方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三、制定指南的法规依据1.《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及其附件1:处方标准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3.《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4.《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号)四、判断为不规范处方情况【点评标准】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解析
2013年4月
整理ppt
1
《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试行)·
➢ 第一部分 不合理处方点评 ➢ 第二部分 专项处方点评指南 • 一、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病历点评指南
• 二、血液制品处方点评指南 • 三、国家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指南 • 四、静脉输液处方点评指南 • 五、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医嘱点评指南 • 六、抗菌药物围手术期使用病历点评指南 • 七、抗肿瘤药物处方点评指南 • 八、妊娠患者处方点评指南 • 九、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指南 • 十、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指南 • 十一、超说明书用药处方点评指南 • 十二、抗感冒药处方点评指南
处方点评 的实施
《医院等级评审》——不合理处方≤1%;处方药品通用名使用率达 100%;特殊药品处方合格率达100整%理;pp二t 类精神药品处方合格率≥95%。9
专项点评
《专科医院等级评审》——抗菌药物和精神科药物
(每季度至少抽查门、急诊处方100张、住院病例30份)
落实情况: • 抗菌药物:每月抽取全部使用抗菌药物处方及医
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 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 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 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 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 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9. 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 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2. 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
国家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指南
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指南一、概述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1975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开始向其成员国推荐制定基本药物目录,目的在于使其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大部分人口得到基本药物供应。
1977年WHO出版了第1份《世卫组织基本药物标准清单》,此后每两年更新一次,现已发布了17版。
为了响应WHO 的倡导,1982年我国首次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自1992年起结合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开展了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的工作。
2009年,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09年8月18日,国家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9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要求及建议,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 暂行)》,同日,卫生部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正式启动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通过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以达到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的目的。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收录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205种、中成药102种(中药饮片未列具体品种),由于该目录收录药物品种偏少,不能满足实际临床需要,因此,多个省市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了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
2012年1月30日,卫生部发布了《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提出多项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措施,如: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完成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的制定工作;规范地方增补非目录药品;制定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开展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综合评价等。
处方专项点评指南
附件: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试行)目录第一部分不合理处方点评指南第二部分专项处方点评指南一、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病历点评指南二、血液制品处方点评指南三、国家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指南四、静脉输液处方点评指南五、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医嘱点评指南六、抗菌药物围手术期使用病历点评指南七、抗肿瘤药物处方点评指南八、妊娠患者处方点评指南九、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指南十、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指南十一、超说明书用药处方点评指南十二、抗感冒药处方点评指南第一部分不合理处方点评指南一、概述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后,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目前医药更新快,药品说明书的更新往往具有滞后性。
因此,药师应不断学习,与时俱进,随着新规范、新指南、新共识等更新点评方法,不可仅凭借说明书草率判定处方合理性。
二、不合理处方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三、制定指南的法规依据1.《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及其附件1:处方标准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3.《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4.《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号)四、判断为不规范处方情况【点评标准】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解析
《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解析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一、前言在医疗机构日常工作中,处方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
二、概述本指南旨在提供一个全面的框架,用于评估医疗机构处方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处方书写准确性、处方审核、用药合理性等。
通过点评,可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
三、评估标准1:处方书写准确性1.1 处方格式是否规范,包括处方头部信息、药品统一标识等。
1.2 处方内容是否清晰明确,包括药品名称、剂量、给药途径等。
1.3 处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是否包含未上市药品等。
1.4 是否有用药禁忌或者患者过敏史的警示。
1.5 是否存在处方书写错误、模糊信息等问题。
2:处方审核2.1 审核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2 是否对处方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2.3 是否及时发现潜在的药物相互作用、重复用药等问题。
2.4 对于不合理处方是否能提出合理建议、意见。
3:用药合理性3.1 是否根据患者病情、药物、剂量等因素个体化定制处方。
3.2 是否根据患者的代谢状态、肝肾功能等合理调整用药剂量。
3.3 是否充分考虑患者的用药禁忌、过敏史等因素。
3.4 是否提供用药指导,包括用药时间、用药方式、不良反应等。
3.5 是否对患者用药情况及时跟踪和记录。
四、评估方法1:纸质处方点评1.1 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纸质处方,逐一进行点评。
1.2 使用评估表格记录处方点评的结果。
1.3 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医疗机构反馈,制定改进措施。
2:电子处方点评2.1 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电子处方,逐一进行点评。
2.2 使用评估软件记录处方点评的结果。
2.3 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医疗机构反馈,制定改进措施。
五、附件本文档附有《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评估表格》附件,包含了详细的点评标准和评分细则,请参考。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处方格式:指处方在书写上的规范要求,包括头部信息、药品统一标识等。
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试行)(1)
附件: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试行)目录第一部分不合理处方点评指南第二部分专项处方点评指南一、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病历点评指南二、血液制品处方点评指南三、国家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指南四、静脉输液处方点评指南五、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医嘱点评指南六、抗菌药物围手术期使用病历点评指南七、抗肿瘤药物处方点评指南八、妊娠患者处方点评指南九、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指南十、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指南十一、超说明书用药处方点评指南十二、抗感冒药处方点评指南第一部分不合理处方点评指南一、概述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后,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目前医药更新快,药品说明书的更新往往具有滞后性。
因此,药师应不断学习,与时俱进,随着新规范、新指南、新共识等更新点评方法,不可仅凭借说明书草率判定处方合理性。
二、不合理处方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三、制定指南的法规依据1.《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及其附件1:处方标准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3.《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4.《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号)四、判断为不规范处方情况【点评标准】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
妇儿中心
专项点评二:血液制品处方点评指南
概述
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 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本指南所涉及的血液制品主要是指血浆衍生 物(从血浆衍生的,不含血细胞成分),如:白蛋白类制剂;免疫球 蛋白制剂,包括肌注、静注免疫球蛋白和特异性免疫球蛋白等;人凝 血因子制剂,包括凝血因子Ⅷ、凝血酶原复合物、纤维蛋白原等。
妇儿中心
《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 (试行)的解析
2018年3月
妇儿中心
处方点评背景
一 二 法律法规 2007年5月1日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及其附件1:处方标准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 〕28号)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 〕57号) 《医院等级评审标准》 社会背景 1.患者意识的提高 2.体制的健全 3.紧张的医患关系 4.职责所在
人纤维蛋白原
人凝血酶原 复合物
1. 2. 3. 1. 2. 3.
抗人T细胞 免疫球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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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血液制品禁忌人群 药物 禁忌人群 1. 急性肺水肿患者; 2. 对白蛋白有严重过敏者; 3. 高血压患者,急性心脏病者、正常血容量及高血容量的心力衰竭患 者; 4. 严重贫血患者; 5. 肾功能不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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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点评依据
依据:药典、说明书、指南、教科书 、循证医学的证据、合理用药的评价 指标、国家制定的各项药物使用管理 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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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点评的结果
不规范处方 用药不适宜处方 不合理处方
合理处方
超常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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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处方
北京市专项医疗处方点评指南
北京市专项医疗处方点评指南(试行)二0一三年制订附件: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试行)目录第一部分不合理处方点评指南第二部分专项处方点评指南一、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病历点评指南二、血液制品处方点评指南三、国家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指南四、静脉输液处方点评指南五、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医嘱点评指南六、抗菌药物围手术期使用病历点评指南七、抗肿瘤药物处方点评指南八、妊娠患者处方点评指南九、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指南十、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指南十一、超说明书用药处方点评指南十二、抗感冒药处方点评指南第一部分不合理处方点评指南一、概述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后,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目前医药更新快,药品说明书的更新往往具有滞后性.因此,药师应不断学习,与时俱进,随着新规范、新指南、新共识等更新点评方法,不可仅凭借说明书草率判定处方合理性.二、不合理处方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三、制定指南的法规依据1.《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及其附件1:处方标准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3.《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4.《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号)四、判断为不规范处方情况【点评标准】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点评标准】1。
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
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一、导言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处方是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药品治疗的依据,因此处方的合理性和规范性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为了规范和提升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的质量,制定了本指南,以便评价和指导医疗机构的处方工作。
二、处方专项点评内容及评价标准1.处方规范性(1)处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处方是否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和临床诊断、药物名称、用量、用法、疗程等内容(3)处方是否规范使用通用名称药品(4)处方是否规范使用抗菌药物2.药品合理性(1)处方是否符合临床指南和规范(2)处方是否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要求(3)处方中的药品是否符合临床需要(4)处方中的用药是否存在明显的滥用、误用等情况3.用药安全性(1)处方中的药品是否存在药物相互作用的风险(2)处方中的药品是否存在过敏反应的风险(3)处方中的用药是否存在潜在的不良反应4.用药经济性(1)处方中的药品是否符合国家医保目录的要求(2)处方中是否合理使用药品,避免浪费和滥用(3)处方中的药品价格是否合理三、处方专项点评流程1.申报医疗机构在专项点评前需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提供相关的处方信息,并按要求配合专项点评工作。
2.抽查专项点评组对医疗机构的处方进行抽查,抽取一定比例的处方进行详细审核和评估。
3.点评专项点评组根据抽查的处方,进行规范性、合理性、安全性和经济性等方面的评价,并进行打分和点评。
4.反馈专项点评组将点评结果反馈给医疗机构,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5.整改医疗机构根据专项点评的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6.验收专项点评组对医疗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进行评定。
四、处方专项点评的意义1.规范医疗机构的处方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2.促进合理用药和用药安全,降低患者用药风险。
3.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减少不合理医疗费用。
4.促进医疗机构自身管理和提高。
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试行)
附件: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试行)目录第一部分不合理处方点评指南第二部分专项处方点评指南一、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病历点评指南二、血液制品处方点评指南三、国家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指南四、静脉输液处方点评指南五、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医嘱点评指南六、抗菌药物围手术期使用病历点评指南七、抗肿瘤药物处方点评指南八、妊娠患者处方点评指南九、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指南十、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指南十一、超说明书用药处方点评指南十二、抗感冒药处方点评指南第一部分不合理处方点评指南一、概述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后,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目前医药更新快,药品说明书的更新往往具有滞后性。
因此,药师应不断学习,与时俱进,随着新规范、新指南、新共识等更新点评方法,不可仅凭借说明书草率判定处方合理性。
二、不合理处方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三、制定指南的法规依据1.《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及其附件1:处方标准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3.《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4.《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号)四、判断为不规范处方情况【点评标准】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解析 PPT
1.诊断书写不全 2.修改处未签字 3.药学人员未双签字
超7天用药理由 不适宜
不合理原因: 1.临床诊断:使用抗生素无诊断 2.利陪酮片使用商品名(卓菲) 3.阿莫西林数量:应精确到最小规格 4.阿莫西林未注明皮试或继用
《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解析
《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试行)·
➢ 第一部分 不合理处方点评 ➢ 第二部分 专项处方点评指南 • 一、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病历点评指南
• 二、血液制品处方点评指南 • 三、国家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指南 • 四、静脉输液处方点评指南 • 五、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医嘱点评指南 • 六、抗菌药物围手术期使用病历点评指南 • 七、抗肿瘤药物处方点评指南 • 八、妊娠患者处方点评指南 • 九、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指南 • 十、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指南 • 十一、超说明书用药处方点评指南 • 十二、抗感冒药处方点评指南
颜色、类型
1.前记、正文、后 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容真实、完整。 2.字迹清晰
重
复
用
1.药品名称、剂型、规格、
药
数量、用法、用量规范;
2.药品不超过5种,7日用量
3.修改处签名并注明日期
4.抗菌药物超权限应注明
签名、签章 与留样一致
药品的名称剂量、规格、 数量、单位等 书写不规范
1.诊断书写不规范 2.用法、用量书写格 式不规范
嘱进行点评。
• 精神科药物:3月底尝试实施一次,效果不佳(希 望各专家提出指导意见)
处方点评的内容
1 是否有用药指征 2 药物遴选是否恰当 3 用法用量是否正确 4 联合用药是否恰当 5 是否重复用药 6 出现不良反应而未及时处理 7 中西药的联用是否合理 8 是否经济 9 与用药相关检查是否完善
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试行)
1附件: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试行)目录第一部分不合理处方点评指南第二部分专项处方点评指南一、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病历点评指南二、血液制品处方点评指南三、国家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指南四、静脉输液处方点评指南五、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医嘱点评指南六、抗菌药物围手术期使用病历点评指南七、抗肿瘤药物处方点评指南八、妊娠患者处方点评指南九、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指南十、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指南十一、超说明书用药处方点评指南十二、抗感冒药处方点评指南第一部分不合理处方点评指南一、概述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后,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目前医药更新快,药品说明书的更新往往具有滞后性。
因此,药师应不断学习,与时俱进,随着新规范、新指南、新共识等更新点评方法,不可仅凭借说明书草率判定处方合理性。
二、不合理处方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三、制定指南的法规依据1.《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及其附件1:处方标准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3.《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4.《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号)四、判断为不规范处方情况【点评标准】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重庆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试行
重庆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试行)目录第一部分不合理处方点评指南第二部分专项处方点评指南一、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病历点评指南二、血液制品处方点评指南三、国家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指南四、静脉输液处方点评指南五、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医嘱点评指南六、抗菌药物围手术期使用病历点评指南七、抗肿瘤药物处方点评指南八、妊娠患者处方点评指南九、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指南十、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指南十一、超说明书用药处方点评指南十二、抗感冒药处方点评指南第一部分不合理处方点评指南一、概述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后,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目前医药更新快,药品说明书的更新往往具有滞后性。
因此,药师应不断学习,与时俱进,随着新规范、新指南、新共识等更新点评方法,不可仅凭借说明书草率判定处方合理性。
二、不合理处方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三、制定指南的法规依据1.《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及其附件1:处方标准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3.《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4.《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号)四、判断为不规范处方情况【点评标准】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北京市专项医疗处方点评指南
北京市专项医疗处方点评指南(试行)二0一三年制订附件: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试行)目录第一部分不合理处方点评指南第二部分专项处方点评指南一、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病历点评指南二、血液制品处方点评指南三、国家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指南四、静脉输液处方点评指南五、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医嘱点评指南六、抗菌药物围手术期使用病历点评指南七、抗肿瘤药物处方点评指南八、妊娠患者处方点评指南九、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处方点评指南十、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指南十一、超说明书用药处方点评指南十二、抗感冒药处方点评指南第一部分不合理处方点评指南一、概述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后,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目前医药更新快,药品说明书的更新往往具有滞后性.因此,药师应不断学习,与时俱进,随着新规范、新指南、新共识等更新点评方法,不可仅凭借说明书草率判定处方合理性。
二、不合理处方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三、制定指南的法规依据1.《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及其附件1:处方标准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3.《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4.《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号)四、判断为不规范处方情况【点评标准】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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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处方点评指南十一
超说明书用药处方点评方法
一、概述
超说明书用药一般是指药品使用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具体包括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证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不同的用法,也就是药品未注册用法(unlabeled uses,off-label uses,out-of label usage or outside of labeling)。
“药品未注册用法”一般具备相关研究,已有文献报道或偱证医学证据支持的用法,其与不正确的用法、违法用法等概念有本质区别。
在世界各个国家,超说明书用药现象普遍存在。
据国外资料显示,在普通成人用药中,超说明书用药占了7.5%-40%;由于药品注册时临床研究资料的局限性,当面对孕妇、儿童等特殊用药人群时这种情况更为常见。
有统计表明,超说明书用药在儿科住院患者中高达50%-90%。
在一项针对欧洲5国儿科病房的调查中发现,46%的处方中存在超说明书用药的情况;而在另一项研究中,调查了美国31家儿童医院355000名住院儿童,发现超过79%的儿童至少有过一个超说明书用药。
在孕妇中,一项对英国利物浦妇产科医院17000张产前处方的连续抽样调查显示,75%的处方存在超说明书用药的情况,但其中绝大多数被认为是安全的。
处方用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药品说明书及其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具有法律和医学上的意义。
我国《处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第三十三条要求药师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
2010年,卫生部正式发布了首部《中国国家处方集》,其内容中最重要的依据就是药品的说明书,同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等,具有充分的权
威性。
《中国国家处方集》的发布标志着国家监管部门对我国合理用药领域的重视,同时也标志着我国的药物政策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保证患者获益原则:在追求医学、药学进步的同时永远不要忘记,患者权益保护永远高于对医药之科学性和社会性的追求。
截止目前,我国尚未有超说明书用药或药品未注册用法的专项管理法规发布。
从健全法律法规的角度上,主管部门应出台相应的对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办法或文件,当医生根据实际的病情需要超说明书使用某种药品时,可根据此类规定在医院的药品管理部门备案,并进行相关记录,以做到规范管理,避免药物滥用。
由于超说明书用药存在比按说明书用药更大的风险,因此,超说明书用药必须规范。
2010年3月18日,广东省药学会印发国内首个《药品未注册用法专家共识》。
在国内没有具体规范的情况下,广东省药学会组织有关专家,参考国外一些成熟的做法和目前的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药品未注册用法专家共识》,被《中国医药报》列为2010年度国内十大重要指南之一,并在SCI杂志——美国的JMCP (The Journal of Managed Care Pharmacy,影响因子为2.412)刊发,同时配发了长达11页的社论,这是我国药学会系统中首个以学会名义在SCI上发表的共识。
在保证患者获得必要治疗的同时,让临床医生与药师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1982年4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药品未注册用法”发表声明,“《美国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没有限制医生如何使用药物,对于上市后药品,医生治疗方案的适应人群可以不在药品说明书之内,在某些情况下,医学文献报道的“药品未注册用法”是合理的”。
FDA明确表示“不强迫医生必须完全遵守官方批准的药品说明书用法”。
药品说明书用法往往滞后于科学知识和文献,若“药品未注册用法”是根据合理的科学理论、专家意见或临床对照试验获得的,是为了患者的利益,没有欺骗行为,“药品未注册用法”是合理的。
1992年,美国医院药师协会(ASHP)对“药品未注册用法” 发表声明指出,很多情况下,“药品未注册用法”代表患者最需要的治疗信息,如果认为“药品未注册用法”是“试验性的用法(experimental uses)”,这将限制患者获得治疗的权利。
“医生采取的治疗决定应与患者需要一致”,这是ASHP的基本原则。
第52届世界医学协会联合大会(爱丁堡,苏格兰,2000年10月)修改的《赫尔辛基宣言》称“当无现存有效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方法治疗病人时,若医
生觉得有挽救生命、重新恢复健康或减轻痛苦的希望,那么在取得病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医生应该不受限制地使用尚未经证实的或是新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措施。
”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
超说明书用药现象分为不合理用药和有证据支持的患者病情需要的治疗两种情况。
前一种是医生不负责任的表现,而后一种则是医生为了患者病情需要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
超说明书用药可以为患者病情的缓解起到治疗效果,也有可能带来严重的不良反应从而导致医疗纠纷。
这就意味着医生和患者要面临额外的风险。
针对这一现状,有必要探讨对超说明书用药进行科学的管理,从而保障患者及医生的权益。
用药安全是医疗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处方用药应遵照药品说明书中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证或给药途径等相关要求,保证患者合理用药。
医疗机构应管理并监督医疗从业人员依法执业,并参照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和医疗需求,制定超说明书用药管理的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具有协调和指导整个医院计划用药、合理用药的权力,有义务对临床医生超说明书用药给予科学的管理,做到既使患者受益,又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尽量选用说明书规定内的使用要求,如临床常规治疗必需使用超说明书药物需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使用。
超适应证用药应填写申请表,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文献及治疗指南的依据,报告提供给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讨论。
在采取的众多措施中,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制度是一条可以考虑的方法,因为任何医疗决定都是建立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
超说明书使用药品,应事先向患者交代用药需求和风险评估,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超说明书用药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国内没有具体规范的情况下,广东省药学会组织有关专家,参考国外一些成熟的做法和目前的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药品未注册用法专家共识》,并于2010年3月18日印发,供医疗单位参考。
其中认为,药品未注册用法应具备:在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用药目的不是
试验研究;有合理的医学实践证据;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批准;保护患者的知情权等5个条件。
1.在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使用“药品未注册用法”时,必须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权衡患者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危险,保证该用法是最佳方案。
2.用药目的不是试验研究用药目的必须仅仅是为了患者的利益,而不是试验研究,这体现医疗人员的基本职业权利。
3.有合理的医学实践证据如有充分的文献报道、循证医学研究结果、多年临床实践证明及申请扩大药品适应证的研究结果等。
在美国,有关“药品未注册用法”的权威资料主要有以下三种,包括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Drug Evaluations、US Pharmacopoeia:Drug Information和American Hospital Formulary Service:Drug Information。
在英国,The Royal College of Pediatrics and Child Health出版的杂志Medicines for Children被临床医生广泛引用。
4.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或药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会”)及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伦理会”)批准在使用“药品未注册用法”前,应向医院药事会及伦理会提出申请,由药事会及伦理会充分研究后决定,但紧急抢救情形下不受此条限制。
5.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在使用“药品未注册用法”时,应告知患者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危险。
是否签署知情同意书取决于该用法的危险程度、偏离标准操作的程度及用药目的等。
在我国临床工作中,医生应书面告知患者“药品未注册用法”的性质和该用法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可预测的危险,并在患者表示理解后签署知情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