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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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房地产抵押贷款担保合同

杭州市房地产抵押贷款担保合同

杭州市房地产抵押贷款担保合同一、合同主体二、合同背景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向乙方提供一笔人民币万元的贷款,用于购买杭州市区的住宅一套。

为确保甲方权益,丙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房地产抵押担保。

三、贷款金额、用途、期限1.贷款金额:人民币万元2.贷款用途:购买住宅一套3.贷款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31年1月1日止,共计10年。

四、抵押房地产情况1.抵押房地产位于杭州市区路号,房屋面积为平方米,房产证号:字第号。

2.抵押房地产为丙方名下财产,权属清晰,无任何债务纠纷。

五、担保金额及方式1.担保金额:人民币万元,与甲方贷款金额相同。

2.担保方式:丙方将上述抵押房地产抵押给甲方,作为乙方贷款的担保。

六、合同的履行1.乙方按期向甲方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2.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保证抵押房地产的权利完整性,不得将抵押房地产进行买卖、转让、出租或设定其他权利负担。

3.若乙方逾期未偿还贷款,甲方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处置抵押房地产,以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七、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合同一经签订,各方应严格履行。

如各方同意变更合同内容,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在贷款期限内,若乙方提前偿还贷款,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规定的还款计划进行。

3.合同期满,乙方按期偿还贷款,甲方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合同终止。

八、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未偿还贷款的,应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2.丙方未履行担保责任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杭州市商业银行乙方(签字):丙方(签字):签订日期:2021年1月1日杭州市房地产抵押贷款担保合同的内容是相当重要的,它不仅仅涉及到了贷款的金额、用途和期限,还包括了抵押房地产的具体情况,担保金额及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等。

房屋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房屋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2017年最新北京房屋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秩序,保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进行抵押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设立房地产抵押,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设立的房地产抵押,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本市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第二章抵押的设定第五条下列房地产,可以依照本办法设立抵押:(一)依法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

(二)依法取得所有权或期得权益的房屋(含附属物)。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抵押的房地产。

第六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未设定租赁期限的出租住宅房屋。

(三)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

(四)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五)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

(六)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它讼诉保全措施的房地产.(七)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地产。

第七条以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不得违背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包括在抵押期限内的新增部分),均为抵押物的一部分;以地上房屋抵押时,该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八条以属于国有资产的房屋设定抵押时,须报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备案。

第九条以共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应事先书面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第十条抵押人以已出租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时,须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之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抵押期间租赁期满,承租人需继续租赁原房屋的,须经抵押权人同意。

第十一条抵押人以抵押的房地产再设定抵押时,须先征得原抵押权人同意,并应将已设定抵押权状况告知新的抵押权人。

第十二条抵押人设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房地产的资产评估报告,抵押权人有权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审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抵押登记问题的通知-浙政发[1999]17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抵押登记问题的通知-浙政发[1999]17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抵押登记问题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抵押登记问题的通知(浙政发〔1999〕17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开展财产抵押贷款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金融机构确保信贷资金安全的一种重要方式。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财产特别是企业房地产抵押贷款难度很大,存在着部门多头登记、重复评估、多次收费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企业正常的融资活动,影响了企业乃至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为了使我省房地产抵押登记工作积极、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房地产抵押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取消登记收费,降低评估收费标准为切实减轻企业负责,要严格规范抵押登记、评估的收费行为。

从发文之日起,房地产及其他抵押物的抵押登记一律取消收费。

评估机构的评估收费,也要在现行的基础上大幅度降低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另行制定。

二、坚持自愿评估的原则登记部门及其他部门不得强行要求企业或金融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

凡抵押双方当事人对抵押物价值达成一致意见的,其抵押物可以不予评估;双方当事人意见不一致、并有一方或双方要求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的,双方可协调确定一家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登记部门对有资质评估机构的有效评估报告,一律予以认可,不得指定评估机构或要求重新评估。

当抵押合同无法履行或发生纠纷需要对抵押物进行处置时,有关部门对有效的登记和评估都要予以认可,并按现行的有关规定办理过户、拍卖等手续,不得以不在本部门登记为由设置障碍。

已经备案购房合同解除抵押

已经备案购房合同解除抵押

导语:购房合同备案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向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购房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合同解除抵押的情况。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已备案购房合同解除抵押的法律依据及操作流程。

一、已备案购房合同解除抵押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抵押权因下列原因消灭:……(三)抵押物被依法拍卖、变卖、抵债或者解除抵押权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出租等权利变更,当事人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二、已备案购房合同解除抵押的操作流程1.协商解除抵押(1)购房者与开发商就解除抵押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签订《解除抵押协议》,明确解除抵押的具体内容、时间、责任等。

2.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1)购房者与开发商携带《解除抵押协议》等相关材料,前往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

(2)房地产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予以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3.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1)购房者与开发商携带《解除抵押协议》等相关材料,前往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房地产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予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4.领取房屋所有权证(1)购房者与开发商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2)购房者取得房屋所有权,解除抵押合同正式生效。

三、注意事项1.在解除抵押过程中,购房者应确保开发商履行相关义务,如支付相关费用、办理手续等。

2.购房者与开发商应妥善保管《解除抵押协议》等相关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3.如遇到开发商不履行义务或存在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依法维权。

总之,已备案购房合同解除抵押是一个涉及法律、政策等多个方面的复杂过程。

购房者需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杭州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

杭州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

杭州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杭州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王永明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七日杭州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维护房地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交易是指在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上各类房屋的转让、租赁、抵押、调换的经济活动。

凡在本市市区城镇范围内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上各类房屋的转让、租赁、抵押和调换的交易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适用本办法。

需要有偿转让、租赁、抵押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以及以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股份入股经营的,应向市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租赁、抵押以及连带房屋转移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主管机关,依法对房地产交易市场进行管理。

杭州市土地管理局依法对本市房地产市场中有关土地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按季将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抄送市土地管理局备案。

因房屋所有权依法转移而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变更手续。

第四条房地产市场主管机关的职责是:(一)贯彻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对从事房产交易中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质审查。

(三)监督、检查房产经营活动,查处经营活动中的非法行为。

杭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杭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杭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来源:作者:日期:2010-01—23我来说两句(0条)复制链接字号: 小中大推荐栏目:房产纠纷法规房产纠纷文书房产纠纷常识房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法律咨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依据)为了规范本市房产权属登记行为,保障房产交易安全,维护房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条(基本概念)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第四条(权属证书效力)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主管机关和职能机构)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产登记管理工作。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所属的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房产登记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双方申请登记)因下列情形之一进行房产登记,有关当事人双方应当共同申请:(一)买卖;(二)交换;(三)分割;(四)合并;(五)抵押;(六)设典;(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单方申请登记)因下列情形之一进行房产登记的,可由取得房产权利的当事人申请:(一)划拨;(二)赠与;(三)继承;(四)遗赠;(五)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六)本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变更登记);(七)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八)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调解;(九)购买公有住房;(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共有产登记)两人以上共有房产权属的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相关资料:相关论文2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已于2003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3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3年11月20日起施行。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2003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3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首长机电设备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不服柳州市房产局注销抵押登记、吊销(1997)柳房他证字第0410号房屋他项权证并要求发还0410号房屋他项权证上诉一案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房地产管理机关可以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

此复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首长机电设备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不服柳州市房产局注销抵押登记、吊销(1997)柳房他证字第0410号房屋他项权证并要求发还0410号房屋他项权证上诉一案的请示([2003]桂行请字第1号)最高人民法院:我院正在审理中的首长机电设备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不服柳州市房产局注销抵押登记、吊销0410号房屋他项权证并要求返还0410号房屋他项权证上诉一案中涉及柳州市房产局注销抵押登记行为被确认违法后,能否责令其恢复抵押登记的问题,即恢复抵押登记是否有法律依据。

我院对该问题把握不准,特向你院请示。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上诉人(原审原告)首长机电设备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首长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志荣,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柳州市房产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卢世琼,局长。

二、案情海隆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隆公司)是在香港注册的法人公司,1997年1月3日为担保履行其与首长公司的购销合同,将其所有的已领取柳州市房产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15332.08㎡,并于1996年由广西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价值为234158600元,位于柳州市飞鹅路的银兴商业城富荣城第三层商场作为抵押物,向首长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抵押声明书》,且经南宁市公证处公证。

房产证解押流程

房产证解押流程

房产证解押流程房产证解押是指将抵押在房产上的债权进行注销,使房产恢复自由流通的过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房产证解押的具体流程。

1. 准备材料房产证解押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原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借款人房产证、评估报告、抵押物产权证明、还款证明等。

2. 咨询银行借款人首先需要与抵押银行进行咨询,了解解押流程和相关要求。

银行会向借款人提供解押申请表格,并告知所需的材料清单。

3. 缴纳费用借款人在办理解押手续之前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如解押手续费、评估费等。

缴费方式可根据银行规定选择线上或线下支付。

4. 办理解押手续借款人将准备好的材料和缴费凭证一并提交给抵押银行。

银行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文件齐全、合法有效。

5. 抵押物评估银行会安排评估师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确定抵押物的价值。

评估报告将作为解押的依据,对于抵押物价值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银行可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担保方式或进行额外的押金。

6. 解押审批银行会对借款人的解押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流程一般包括内部审核、风险评估等环节。

审批通过后,银行将向借款人发放解押批复函。

7. 缴纳解押款借款人在收到解押批复函后,需按照银行要求缴纳解押款。

解押款一般包括还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

8. 解押登记借款人缴纳解押款后,银行会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房地产登记部门进行解押登记。

登记完成后,房产证上的抵押信息将被注销。

9. 领取解押证明解押登记完成后,借款人可凭借解押批复函和身份证明到房地产登记部门领取解押证明。

解押证明是证明房产已解押的重要凭证。

10. 更新房产证借款人拿到解押证明后,需将解押证明及相关材料提交给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证的更新手续。

更新后的房产证将不再显示抵押信息。

总结:房产证解押是一项繁琐而复杂的流程,需要借款人与抵押银行密切配合。

借款人需准备充分的材料,并按照银行的要求进行办理。

整个流程包括准备材料、咨询银行、缴纳费用、办理解押手续、抵押物评估、解押审批、缴纳解押款、解押登记、领取解押证明和更新房产证等环节。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州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管理办法-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州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管理办法-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州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管理办法正文:----------------------------------------------------------------------------------------------------------------------------------------------------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州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管理办法(1994年5月4日)第一条为加强土地使用权抵押管理,保护土地使用权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担保的行为。

抵押期间土地使用权权属不变。

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应于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人与国家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活动。

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

第四条杭州市土地管理局是本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主管机关,依法对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杭州地产市场(以下简称地产市场)管理机构承办土地使用权抵押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

第五条通过依法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但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

第六条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时,抵押当事人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方可进行抵押。

第七条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时,必须先征用国有土地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方可进行抵押。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如有建筑物、附着物的,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抵押,并同时按有关规定相应办理建筑物、附着物抵押手续,抵押方可成立。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抵押时,应同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手续,抵押方可成立。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操作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操作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操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10.03.26•【字号】杭土资发[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操作办法》的通知(杭土资发〔2010〕21号)各分局(不含萧山、余杭),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杭州市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操作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六日杭州市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操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行为,保障抵押双方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区房地产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杭政发〔1999〕18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无地上定着物和在建房屋形象进度未超过±0.0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地上有定着物但不能办理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在征求房产管理部门书面意见,并由抵押双方明确抵押权实现时地上定着物的处置意见后,国土资源部门可单独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标的不包括地上建筑物)。

尚未竣工的单建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在征求房产管理部门书面意见后,可由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未经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权。

第二章抵押申请第四条下列土地使用权可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土地抵押登记:(一)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其中出让给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直接用于教育、医疗或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用地除外;(二)用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农转居公寓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三)政府储备土地使用权;(四)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

杭州市房产抵押登记表

杭州市房产抵押登记表

杭州市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
申请表
登记种类:一般抵押权
最高额抵押权
在建工程抵押权
联系人: 姓名
联系方式:地址
电话
市民(公务)邮箱
200年月日
申请人遵章向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

本人(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及填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或引起纠纷的,本人(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并愿意支付规定的有关费用。

抵押人(个人)签名:抵押权人(个人)签名: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填表说明:该表格为一房一表,如所办业务涉及多本产权证,请分别填写。

房屋注销抵押权登记流程详解

房屋注销抵押权登记流程详解

房屋注销抵押权登记流程详解
注销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应由抵押人携带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权属证明、还清贷款的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受理窗口办理注销,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审查,确认属实当场进行注销手续,注销完毕退回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一、房产证注销抵押登记的步骤
1、完成还贷
如果上家还贷满一年,一般都可以申请提前还贷;如果没有还满一年,则根据上家贷款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根本不能还贷;
2、如果还贷满一年,则可以提前还贷;
3、贷款后3—5工作日内至银行领取注销抵押登记所需的资料;
4、到银行领取的注销抵押登记所需要的资料到交易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二、办理注销抵押登记需要到银行领取的材料
1、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他证);
2、注销抵押登记的申请书;
3、银行给出的委托书;
4、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5、客户已还清贷款的证明;
6、保险单正本。

三、到交易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所需的资料
1、银行取出的注销抵押登记所需要的资料;
2、注销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3、需要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四、若上家委托本公司人员替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需要另外提供以下资料
1、上家的委托书;
2、受委托的本公司人员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抵押人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抵押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现金缴款单》;
3、《贷款还清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权证;
5、《注销登记申请书》。

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房地产在进⾏抵押登记后并不是保持永久不变的状态的,在抵押合同发⽣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后,房地产抵押⼈可以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今天我们主要介绍的是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具体流程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您介绍。

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需要的资料:1、⼟地房屋权属证书2、房地产交易合同申请表3、双⽅提供原房地产抵押合同原件2份4、抵押权⼈同意解除抵押关系的书⾯证明,或司法裁定注销抵押的⽂件原件1份5、是单位的,提供法⼈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机关、事业法⼈登记证书等)或授权登记的⽂件资料,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办件时限:当场结办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具体流程:⼀、借款⼈在贷款还清以后,先到贷款银⾏领取银⾏盖章的《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xx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并由抵押⼈签字,以及《房屋他项权证》。

⼆、抵押⼈带上本⼈⾝份证件(抵押⼈或抵押权⼈为个⼈的)、《xx市房地产抵押合同》(⼀份)、《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申请表》、《xx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地使⽤证》、《房屋他项权证》,到当地抵押登记受理窗⼝办理抵押注销⼿续。

三、抵押登记受理窗⼝的⼯作⼈员对抵押注销申请材料进⾏审核,材料⽆误后将在柜台当场办理注销⼿续。

注销⼿续办理完毕后,将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地使⽤证》还给抵押⼈,其他注销材料由窗⼝的⼯作⼈员收存。

以上就是关于这⽅⾯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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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房产抵押注销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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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中心办事流程

房地产登记中心办事流程

房地产登记中心办事流程房地产登记业务办事流程一、非行政许可事项 (一)初始登记类业务1.业务事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空地变更登记、空地遗失补发登记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一科 时 限:5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一科时 限:3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2个工作日2.业务事项:商品房屋权属初始登记、单位自建房屋权属初始登记、个人自建房屋权属初始登记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一科 时 限:8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一科时 限:5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2个工作日3.业务事项:补办土地使用权登记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一科 时 限:4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一科时 限:2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1个工作日(二)二级市场(商品房)转移登记类业务 1.业务事项:房改房转移登记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4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 限:2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1个工作日2. 业务事项:预购商品房转现房转移登记、商品房现房转移登记、商品房协助执行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转移登记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一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7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3个工作日3. 业务事项:房屋拆迁补偿登记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5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 限:3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2个工作日(三)三级市场(存量房)转移登记类业务业务事项:土地使用权或者在建工程转移登记、个人房地产买卖转移登记、个人经济适用房买卖转移登记、个人房改房买卖转移登记、单位房地产买卖转移登记、委托公开交易的房地产转移登记、房地产(存量房)协助执行转移登记、房地产赠与转移登记、房地产互换转移登记、房地产继承转移登记、房地产权离婚析产转移登记、房地产权分割(合并)转移登记、企业(村)改制的房地产转移登记、作价入股的房地产转移登记、企业收购、合并、分立的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审核级别:二级审核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四)非权属变更登记类业务1.业务事项:权利人(个人)姓名变更登记、权利人身份证件变更登记、房地产地址或者名称变更登记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一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5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 限:3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2个工作日2.业务事项: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合并登记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审核级别:一级审核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时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时限:1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时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时限:即来即办3. 业务事项:单位名称变更登记、房地产用途变更登记、房地产面积变更登记、房地产分割或者合并变更登记、配偶共有房地产权变更登记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登记二科 时 限:4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时 限:1个工作日4.业务事项:开发企业自用商品房登记、房地产权注销登记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4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 限:2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1个工作日(五)抵押登记类业务1.业务事项: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审核级别:一级审核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时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时限:7个(5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限:3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时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时限:2个(0个)工作日2.业务事项:购买现房贷款抵押权变更登记、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 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一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1个工作日3. 业务事项: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国有土地抵押权设立登记、国有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 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登记二科 时 限:5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2个工作日4. 业务事项:购买现房贷款抵押权设立登记、预购商品房转现房抵押权设立登记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一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4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 限:2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1个工作日5. 业务事项: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权转移登记、房地产抵押权转移登记、国有土地抵押权转移登记、国有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权转移登记、 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7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3个工作日(六)地役权登记类业务业务事项:房地产地役权设立登记、房地产地役权变更登记、房地产地役权转移登记、房地产地役权注销登记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5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 限:3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2个工作日(七)预告登记类业务1.业务事项:注销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审核级别:一级审核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时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时限:1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限:1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时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时限:1个工作日2.业务事项:房地产权转移预告登记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审核级别:二级审核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时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时限:1个工作日3. 业务事项:注销房地产抵押权预告登记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审核级别:一级审核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时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时限:1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限:1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时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时限:1个工作日4. 业务事项:注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房地产权转移预告登记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5个工作日5.业务事项: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变更、房地产抵押权预告登记变更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3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 时 限:2个工作日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一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5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2个工作日6. 业务事项:房地产抵押权预告登记 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时 限:4个工作日核准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 限:2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1个工作日7. 业务事项: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一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7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3个工作日(八)合并办理业务业务事项: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转现房转移登记与预购商品房转现房抵押权设立登记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一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限:各项业务各4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限:2个工作日二、公共服务事项(一)更正登记1. 业务事项: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更正、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更正、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更正、房地产抵押权更正登记、房地产最高额抵押权更正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权更正登记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审核级别:一级审核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2. 业务事项:房地产转移预告登记更正、房地产地役权更正登记 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二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4个工作日审查人员:房地产登记三科时 限:2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1个工作日3. 业务事项:房地产权更正登记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一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房地产登记二科 时 限:7个工作日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缮证发证科 时 限:3个工作日(二)异议登记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一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法律事务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法律事务科 时 限:1个工作日发证人员:法律事务科 时 限:即来即办缮证人员:法律事务科 时 限:即来即办(三)异议登记注销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审核级别:一级审核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四)司法协助业务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审核级别:一级审核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受理人员:法律事务科时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法律事务科时限:1个工作日(五)撤销登记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审核级别:一级审核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办理人员:法律事务科 时限:即来即办办理人员:法律事务科 时 限:15个工作日办理人员:中心领导 时 限:5个工作日办理人员:法律事务科 时 限:2个工作日办理人员:法律事务科 时 限:8个工作日受理人员:法律事务科 时 限:即来即办审核人员:法律事务科 时 限:1个工作日(六)房地产权证(预告登记证明、他项权证)灭失补发、破旧补发、换发业务业务事项暨办结时限:房地产权证灭失补发、房地产权证破旧换发(1个工作日)、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灭失补发、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破旧换发(5个工作日)房地产抵押权利证书灭失补发、房地产抵押权利证书破旧换发、房地产地役权利证书灭失补发、房地产地役权利证书破旧换发(7个工作日)审核级别:一级审核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七)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发证人员:缮证发证科时限:即来即办(八)查询房地产登记信息并出具证明 办结时限:即来即办 办理流程及流程办理时限:备注:1.案卷应在本阶段届满日下午4:30分前移交后一环节经办科室; 2.初审期间,发现案卷未按办事指南要求收齐资料或者填写不完整、填写内容有明显错误的,可作为问题案卷退回受理科,由原受理人员通知申请人补正;案卷存在其他问题的,由审核人员通知申请人补正;3.复审期间,发现案卷需补正的,可作为问题案卷退回初审科室,由原初审人员通知申请人补件或者改件;受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 限:即来即办查询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 时限:即来即办提交人员:开发企业办理人员:房地产登记受理科、房地产登记一科4.所有案卷的补正、或者退回前一环节经办科室,需由科室负责人确认;5.申请人主动提出退件且符合退件规定的,由该环节办理人员负责退件;6.因属问题案卷需要退件的,需经科室负责人确认;7.对案卷补正或者退回前一环节经办科室有争议的,应报各自分管领导协商解决。

抵押注销转移登记合并办理流程

抵押注销转移登记合并办理流程

抵押注销转移登记合并办理流程一、前言在购房或者办理贷款过程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抵押注销转移登记合并这样一些名词,这些手续的办理对于房产的法律地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抵押注销转移登记合并的办理流程,希望能让大家更加清楚地了解相关程序。

二、抵押注销转移登记合并的概念抵押注销转移登记合并,简称为抵押注销,是指在房产上所设定的抵押权被解除并移交给其他人的一种登记手续。

合并则是指将原有的抵押权与新的抵押权合并在一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抵押注销的转移登记合并属于不动产登记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房产权属关系变更的确认和登记。

三、抵押注销转移登记合并的适用范围抵押注销转移登记合并适用于以下情况:1. 房产所有人原有的抵押权需要转移给其他人;2. 前任抵押登记不变的情况下,登记义务人确认其已经不再对该不动产享有抵押或不抵押的权利;3. 在应财产权归属一致的情况下,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实现对该房产的抵押权变更的情况,另一种是将分别设定在一处房产上的不同上市机构享有的抵押权统一合并变更。

四、抵押注销转移登记合并的办理流程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抵押注销转移登记合并的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办理抵押注销转移登记合并,首先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申请书:需要由房产所有人填写并签字;(2)身份证明:房产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3)房屋产权证书:需提供原始的房屋产权证书;(4)抵押合同:原有的抵押合同,包括抵押权的基本情况和解除情况;(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涉及到的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2. 到登记机关办理准备好相关材料后,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关(通常是当地的房地产登记局或者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办理。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进行以下步骤:(1)递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至登记机关,并填写申请表;(2)审核材料: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会对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会受理申请;(3)公告:在受理申请后,登记机关会对抵押注销转移登记合并的申请进行公告公示;(4)公示期:一般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等待公示期结束;(5)领取相关证书:公示期结束后,如果没有异议,则可以领取相关证书。

抵押权注销登记、预告抵押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抵押权注销登记、预告抵押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抵押权注销登记、预告抵押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兴宁市国土资源局 20XX-01-15发布 20XX-02-01实施一、设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条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二、实施机关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兴宁市国土资源局三、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不收费六、办理服务电话:附件1:抵押人、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要求1.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

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3.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5.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6.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7.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8.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9.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2:委托办理的委托材料要求受托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杭州市房屋抵押管理实施办法.doc

杭州市房屋抵押管理实施办法.doc

杭州市房屋抵押管理实施办法发文单位:杭州市政府文号:杭房局[1993]170号发布日期:1993-10-4执行日期:1993-10-4生效日期:1900-1-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抵押的设定第三章抵押合同的订立和登记第四章抵押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五章抵押房屋的占管第六章抵押房屋的处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抵押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发布的《杭州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区城镇范围内的房屋抵押。

第三条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抵押的主管机关。

杭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负责抵押登记、契证核发、核销、查询等工作;杭州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负责他项权利登记。

第四条房屋抵押,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设定的并由当事人各方缴纳有关税费的房屋抵押,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抵押的设定第五条下列房屋可以设定抵押。

(一)依法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二)依法生效的预售(购)房屋合同。

第六条下列房屋不得设定抵押。

(一)所有权有争议的房屋;(二)用于教育、医疗等公共福利性质的房屋;(三)被依法查封、扣押等施以司法保全措施的房屋;(四)抵押人已书面承诺不作抵押或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屋;(五)已出售(预售)的房屋。

第七条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应连同该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同一房屋的部分设定抵押的,应将其相应所占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第八条依法获准建造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根据建造情况可对已完工部分及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

购买依法获准建造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签订了预销(购)合同并预付价款的,可自该建筑物动工之日起设定与预付金额价值相当的抵押权。

以前两款财产设定抵押权的,应扣除金融企业已提供的固定资产贷款的数额,抵押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扣除未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3]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3]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3〕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22日杭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障转让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杭州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通过买卖、交换、作价出资(入股)和赠与等合法方式,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含在建工程)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二、本办法所称的房地产项目,是指保障性住房项目(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拆迁安置房、危改房等),以及可按照规划批建的最小产权单元分割转让和销售的商品住宅、写字楼、商业用房等项目,其余项目为非房地产项目。

三、本办法适用于对我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管理,五县(市)可参照执行。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转让,适用本办法:(一)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互转移的;(二)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合并、清算引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三)因处分抵押财产或抵债资产引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四)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批准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到集团成员单位以外其他主体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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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经办人
地址
邮政编码
抵押权人
抵押房屋建筑面积

抵押金额
人民币
抵押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他项权利证》号 (或《房地产抵押备案证明》编号
借款人 于 年 月 日向
贷款(大写)元,已于年月日将本金
和利息全额还清,抵押合同履行完结。现我们提出办理抵押终结续申请,并一致同意委托 人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利证》 (或《房地产抵押备案证明》)等注销资料审核,请准予受理抵押房地产注销登记。
上述所填内容均真实有效,若有不实,有上述情况所引起权利纠纷,由我们双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抵押权人(签章) 抵押人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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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以下由登记机关填写
经办人意见
经办人年月日
部门负责人意见
部门负责人年月日
分管领导意见
杭房押销字号
杭 州 市 房 地 产 抵 押 注 销 登 记
申 请 审 批 表
注销登记种类:登记
(取得权属证书房地产、在建工程房地产、按揭房地产)
抵押房屋座落
抵押权人电话
抵押人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话
收件人年月日
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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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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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
名称
分管领导年月日
领证人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备注
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应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抵押备案证明》);
2、《房屋他项权利证》(取得权属证书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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