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民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
三级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临床路径(Clinical pathway)是指针对某一疾病建立一套标准化治疗模式与治疗程序,是一个有关临床治疗的综合模式,以循证医学证据和指南为指导来促进治疗组织和疾病管理的方法。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成本,提高患者满意度。
各临床科室4. 1 医务科:制定、修改本制度,日常监管制度实施情况。
4. 2 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审核本制度并公告实施。
4. 3 临床科室:按照本制度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5. 1 组织架构包括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科室临床路径实施小组。
在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开展临床路径工作,科室临床路径实施小组具体实施,院长任委员会主任,科室主任为实施小组第一责任人。
5. 2 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全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组织对相关临床与医技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对院内各部门统一协调、督导并定期检查各科室临床路径执行情况。
5. 3 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应每年定期组织召开由院领导主持,医疗、护理、质控职能部门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定期组织召开医疗、护理、医技、药房等部门的协调会;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及相关委员会,对本院临床路径实施效果的评估与分析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临床路径实施科室。
5. 4 科室临床路径工作实施小组应每月定期召开临床路径总结评估会议,根据本科室临床路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和改进,对试点疾病的质量、费用及成本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影响试点疾病质量监控的问题,对领导小组的反馈意见及时落实,采取措施,持续改进。
5. 5 临床路径管理表单的制定应根据国家卫健委颁发的临床路径管理病种和文本,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进行本土化,严格按照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要求,对于符合准入标准的,按照临床路径确定的诊疗流程实施诊疗。
5. 6 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在患者入院时向其详细介绍临床路径的目的、意义以及相应的诊疗项目等,并将患者评估结果和实施方案通知相关护理组。
5. 7 经治医师应根据当天诊疗项目完成情况以及病情的变化,对当日的变异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做好记录。
循证医学与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循证医学与临床路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医院的医学质量管理,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临床科室、医务人员,与循证医学和临床路径相关的全部诊疗活动。
第三条定义1.循证医学:基于最新的研究证据,结合医生的临床经验和患者的价值观,进行医学决策和诊疗方案订立的一种医学实践模式。
2.临床路径:依据疾病的发展规律和治疗要求,订立的具体引导患者在医院内接受诊疗的路径和标准。
第二章循证医学管理第四条循证医学研究和实践1.医院设立循证医学研究小组,负责收集、整理、评估和应用最新的医学研究证据。
2.医院鼓舞医务人员参加循证医学研究项目,并供应相应的支持和资源。
3.医院加强循证医学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运用循证医学的本领和水平。
第五条循证医学指南订立和更新1.医院依照《国家临床路径管理方法》的要求,建立和更新循证医学指南。
2.循证医学指南应经过科学评估和专家论证,并通过医务委员会审议后发布。
第六条循证医学的实施1.医院鼓舞医务人员依据循证医学指南订立和实施诊疗方案。
2.循证医学指南应作为医务人员临床决策的紧要参考依据,但不排斥医生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做出个性化的诊疗决策。
第七条循证医学监督与评估1.医院建立循证医学监督与评估机制,对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
2.循证医学监督与评估结果将作为医务人员考核和绩效评价的依据之一、第三章临床路径管理第八条临床路径订立1.医院依照疾病分类、治疗过程和效果评价等要素,订立基于循证医学的临床路径。
2.临床路径应明确患者入院至出院期间的各项检查、治疗、护理、病愈等环节,并包含相应的标准和指标。
第九条临床路径实施1.医务人员应依照临床路径的要求,为患者供应规范的诊疗服务。
2.医务人员在实施临床路径过程中,应记录、监测和评估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并及时调整诊疗方案。
临床路径规章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所有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科室。
第三条临床路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经济的原则,确保患者得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二、临床路径的制定与实施第四条临床路径的制定应结合本机构医疗技术水平和患者实际情况,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务人员、护士、药师、管理人员等共同参与。
第五条临床路径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诊断标准;(二)治疗方案;(三)护理措施;(四)药物治疗;(五)检查、检验项目;(六)预期疗效;(七)注意事项。
第六条临床路径的制定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科室根据诊疗规范和临床实践,提出临床路径草案;(二)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对临床路径草案进行评审;(三)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临床路径;(四)临床路径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正式实施。
第七条临床路径实施过程中,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临床路径进行诊疗活动,确保患者得到规范、高效的治疗。
三、临床路径的评估与改进第八条临床路径实施后,应定期进行评估,包括以下内容:(一)患者满意度;(二)诊疗效果;(三)医疗质量;(四)医疗费用。
第九条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条临床路径的改进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科室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方案;(二)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对改进方案进行评审;(三)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临床路径;(四)临床路径经医院领导批准后重新实施。
四、责任与奖惩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临床路径进行诊疗活动,确保患者得到规范、高效的治疗。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医务人员,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罚款、停职、解聘等处分。
第十三条对在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医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临床路径用药工作制度
临床路径用药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床路径用药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床路径用药,是指在医疗机构中,根据患者的病情、诊断和治疗需要,按照临床路径规定的时间、顺序、剂量和给药方式使用药物。
第三条临床路径用药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注重药物疗效和安全性,提高药物治疗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路径用药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临床路径用药工作。
第五条临床路径用药管理工作小组由医务科、药剂科、临床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其中医务科负责人担任组长,药剂科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临床路径用药管理的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保临床路径用药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临床路径用药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的临床路径和用药指南,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机构的临床路径用药管理规程。
第八条临床路径用药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体重、体质等因素,合理选择药物品种、剂量和给药方式;(二)根据药物的药理学、药代动力学、药物相互作用等因素,合理制定给药时间和间隔;(三)遵循药物治疗的先后顺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用药;(四)密切观察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第九条临床路径用药应当遵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使用合法、合格的药品。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路径用药管理制度,对临床路径用药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估和调整。
第四章用药记录与监控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路径用药记录制度,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治疗方案、药物名称、剂量、给药时间等内容。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临床路径用药进行监控,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临床路径用药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提高药物治疗水平。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卫生部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保障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国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开展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在50家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临床路径管理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对已颁布实施的临床路径的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和进一步完善,使之能够更好地推广并为临床工作服务。
三、组织管理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由卫生部医政司负责组织和管理,包括确定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试点病种临床路径,确定试点医院和试点病种,并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
卫生部临床路径技术审核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制订各试点病种临床路径,对各试点医院工作进行专业指导,收集、分析试点医院试点工作相关信息,制订综合监测和试点效果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本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负责组织本辖区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对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并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相关研究工作,定期向卫生部医政司报告本辖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等。
各试点医院应成立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试点专业科室、医务管理、护理管理、药学管理、信息统计、病案管理、经济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设立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设立临床路径管理制度1.前言为了提高医院的临床治疗质量和效率,优化医疗资源的利用,规范医疗流程,提高患者满意度,特订立本《设立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2.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规范的临床治疗流程,确保医疗质量—提高医生的工作效率和患者的就诊体验—优化资源调配,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医疗院所的整体管理水平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各科室,在临床治疗过程中的各类疾病和相关操作均适用。
4.定义•临床路径:经过科学验证的、多学科共识的、标准化的、时间点定义明确的一系列医疗行为活动和措施的集合。
•临床路径管理:引导医疗人员在特定时间内执行特定临床任务的管理方法。
5.临床路径管理的原则•科学性原则:临床路径的订立必需基于大量临床实践和科学研究为依据,确保治疗方案的科学性。
•个体化原则:充分考虑患者的差别性和特殊情况,订立个体化的临床路径。
•团队合作原则:多学科合作,整合各科室的医疗资源,保证患者的连续性和全都性的医疗服务。
•引导性原则:临床路径应为临床医生供应规范的治疗方案和数据,用于引导临床医生的临床决策。
•阶段性原则:将患者的整个治疗过程划分为多个阶段,明确各个阶段的治疗目标和临床任务。
6.临床路径管理的具体内容6.1 临床路径的订立•由医院订立具体的临床路径管理方案,包含疾病分类、治疗流程、临床任务等内容,并由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和监督。
•各科室依据具体的疾病情况订立相应的临床路径,并在上级管理部门的引导下进行修订和优化。
•临床路径应包含患者住院前、住院期间和出院后的各项医疗行为和服务,确保患者获得全程体谅和规范的医疗服务。
6.2 临床路径的执行•确认患者确实切诊断后,医生应依据预定的临床路径进行治疗。
•医生应依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相应的临床任务,确保治疗进程的顺利进行。
•在执行临床路径的过程中,应及时记录患者的治疗情况和治疗效果,并及时调整和优化治疗方案。
6.3 临床路径的评估和优化•治疗结束后,应对患者的临床路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对不合理的地方进行改进和优化。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9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9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的第九条规定如下:
1.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应与医院的整体管理体系相结合,遵守医院相关制度和政策,确保临床路径管理的顺利进行。
2.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应由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包括临床路径管理专家、医生、护士和相关技术人员。
管理团队应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提升临床路径管理的水平。
3.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临床路径管理系统,实现对临床路径执行情况的实时监测和分析,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应注重质量评价和绩效考核,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和考核制度,提高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5.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应注重沟通与合作,包括医患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医疗团队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以及与其他部门和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实施和改进。
6.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应注重经济效益,通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和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实现医疗服务的效益最大化。
7.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应注重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临床路径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8.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临床路径执行情况的记录和保存,为相关研究和改进提供依据。
9.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应不断进行改进和创新,通过与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交流和合作,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提高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临床路径管理规章制度
临床路径管理规章制度一、前言临床路径管理是一种医疗服务组织、规范流程和协同决策的方法,旨在提高患者诊疗质量和效率,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
为了确保临床路径管理的有效运行,制定本规章制度,对临床路径的设计、实施和监测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二、制定目的为了规范临床路径管理的操作,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同时,通过临床路径管理的科学应用,促进医护人员的专业发展和知识更新。
三、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的所有科室和临床部门,包括住院患者、门诊患者和急诊患者。
四、临床路径设计和实施1. 临床路径设计:(1)根据不同疾病或手术的特点,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设计相应的临床路径,确保临床路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临床路径的设计要充分考虑患者的个体差异,合理设置时间节点和行动指引,以便医护人员能够严格按照路径执行。
2. 临床路径实施:(1)在患者入院时,医护人员应向患者及家属介绍相关的临床路径,明确治疗期望和时间安排。
(2)医护人员要按照临床路径相关要求进行工作,包括诊断、治疗、康复等各个环节,确保患者能够在设定的时间内得到全面的治疗和护理。
(3)医护人员要定期开展路径执行情况的评估和总结,对不符合临床路径的情况进行分析和改进。
五、监测和评估1. 监测指标:(1)临床路径的监测指标应包括疾病或手术的关键诊断和治疗指标,如患者住院时间、手术成功率等。
(2)监测指标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量化性,便于对比和评估。
2. 监测方法:(1)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信息化系统,有效采集和分析临床路径的数据。
(2)定期组织监测团队对临床路径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相应的监测报告。
六、质量控制和改进1. 质量控制:(1)医疗机构要建立质量控制机制,对临床路径管理进行定期的内部审核和外部评审。
(2)医护人员要深入了解临床路径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确保能够正确执行。
2. 改进措施:(1)医疗机构要根据监测报告和评估结果,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的质量。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总结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总结自去年12月1日起,我院开始实施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现对我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一、医院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各种组织医院通过召开动员会、临床路径工作协调会、专题研究会,贯彻落实临床路径试点工作,营造试点工作氛围。
一是建立临床路径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医、护、药、信息、病案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分工负责,责任到人,领导小组下设临床路径管理办公室,常设于医务处,具体负责全院临床路径的组织实施、检查、评估等工作。
二是试点科室成立实施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
三是成立由分管院长、医务处及试点科室负责人、医技、药学、护理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实施过程中的临床技术指导,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与分析。
四是成立临床路径质控管理组与临床路径指导评价组。
二、制定工作制度加强试点管理为规范临床路径工作流程,医院制定了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培训制度、督查制度、评估制度,医患沟通制度、质控管理制度以及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等8个工作制度。
各管理组织坚持例会制,定期开会分析、总结评价临床路径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每个季度各管理组织要形成书面报告。
并建立三级督查体系,一级为院工作领导小组;二级为质控管理与指导评价组;三级为科室实施小组。
一级抓一级,确保试点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扎实开展,务求实效。
三、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存在问题我院在试点工作开展前期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试点工作刚刚起步,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还处于探索阶段,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可避免的在试点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具体分析如下:1、试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各科室对临床路径管理的重视及对试点工作的认识程度存在较大的差异,部分科室对临床路径文本甚至临床路径本身实施的目的和意义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与卫生部实施临床路径的初衷有较大差别,个别科室没有按照医务科的统一部署成立科主任为组长的相关组织,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医务人员认为临床路径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医疗费用,会影响自身的收入,因此,对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致使对临床科室、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试点工作中存在的系列问题没有及时研究解决,某种程度上影响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卫生部一级医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一级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院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一级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一级医院的管理,包括医院内部管理、医疗质量管理、服务质量控制、医院文化建设等方面。
第三条一级医院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医院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医院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
第二章医院内部管理第四条医院领导班子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保障医院民主决策。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政策,确保医院财务收支合法、合规、透明。
第六条医院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健全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素质。
第七条医院应加强设备管理,确保医疗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
第八条医院应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规定,确保药品质量。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培训。
第十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医疗文书管理,确保医疗文书完整、准确、及时。
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十二条医院应加强医疗安全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发生。
第四章服务质量控制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加强服务质量监督,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十四条医院应加强医疗服务信息公开,提高医疗服务透明度。
第十五条医院应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患关系和谐度。
第十六条医院应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第五章医院文化建设第十七条医院应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培育医院精神,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
第十八条医院应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医院应加强医院形象宣传,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3年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总结
2023年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总结2023年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总结1我科4月01日~__月31日实施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病例37例,全部为社区获得性肺炎,其中2例因未愈患者要求出院、1例因医保结算原因(不可控变异),退出临床路径,实际完成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病例34例。
34例患者平均住院天数10.9天,最短7天,最长18天,平均住院费用2964.8元。
34例患者中合并高血压病7例,合并低蛋白血症1例,合并糖尿病1例,合并呼吸衰竭1例,合并低蛋白血症1例,11例合并有合并症的病例视为变异,但不影响第一诊断(即第一诊断为社区获得性肺炎)及治疗方案,不需特殊治疗,故仍进入临床路径;34例患者均治愈出院,有一例患者间隔21天再次以社区获得性肺炎住院,分析原因可能是第一次住院未完全治愈,3例患者超过标准住院天数(住院天数16~18天),其中1例原因是患者影像学资料吸收不明显,延长抗菌药物使用天数、1例因推迟复查异常指标、1例因病情较重,但3例患者临床症状明显好转,且病情稳定,未予特殊治疗,故仍按临床路径完成诊疗;其余31例患者住院天数符合标准住院天数,费用控制较好;4月01日~__月31日科室收住社区获得性肺炎病例42例,有5例因入院后确诊时超过48小时,故未进入临床路径,社区获得性肺炎入径率88.1%,变异率29.7%(不可控变异率8.1%)。
经验及体会:1、加强医疗质控是成功推行临床路径的基础。
临床路径的实施本身就是以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流程为目的,在实施过程中一是要严把路径准入关,接诊医师要及时和专科经治医师沟通,详细询问病史,准确分析病情,判断是否符合进入临床路径的要求。
二是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发现、处置、干预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组织病例讨论,不能只是生搬硬套路径文本的治疗规程和医嘱内容。
三是要搞好数据收集、分析及效果评价,及时总结经验,完善临床路径流程及文本。
四是要重视和患者的沟通解释工作。
2、良好的奖惩机制有利于临床路径、单病种管理工作的开展。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蓬安县人民医院临床路径实施方案为规范医护人员执业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控制和降低临床常见病医药费用,减轻患者负担,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方案。
一、临床路径定义与内容临床路径是医生、护士和其他人员共同制定的针对某种诊断或手术所做的最适当的有顺序性和时间性的整体服务计划,是标准化诊疗护理流程,是医院实施实时质量管理的最简单易行的方式。
目的是使患者获得最佳的服务、减少康复的延迟和资源的浪费。
它主要是针对ICD码对应的病种或某种手术使用标准化的、综合多学科的过程来调整医疗行为,对病人的诊断,包括多种检查、治疗及护理要依据预先指定的基于时间或治疗结果的流程表顺序进行,在规定的时间、预算的费用内达到预定的治疗结果。
临床路径的内容包括预期结果、评估、多学科的服务措施、病人与其家人的相关教育、会诊、营养、用药、活动、检验与检查、治疗和出院计划以及变异的记录等内容。
二、总体目标通过临床路径管理实现医疗服务诊疗护理常规的标准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内涵质量。
通过明确病种的诊疗护理操作规程,使医护人员行为规范化、标准化,有效避免乱开药、滥检查等过度治疗现象,同时增进医患沟通,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控制非必要医疗支出。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四、临床路径实施(一)成立组织,明确职责1.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组长:张庭澍副组长:肖向华刘福文陈静罗蓬姚杰良华伟吕小菲成员:李建阳罗建全朱晓华吕雪梅陆秀忠孙荣英唐冬平田立新牛建勋刘忠诚及各临床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医技科室主任、副主任医院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骨二科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总结及整改措1
骨二科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总结及整改措施(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为贯彻落实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要求,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控制医疗成本,提高病人满意度,据《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方案》,我科自2011年6月始逐步开展了临床路径工作,开始时临床路径病种暂定一种:“内固定取出”,2011年12月28日,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及实施纲要精神,我科结合单病种限价管理,把“股骨干骨折”纳入了临床路径管理,2012年4月15日,一段时间摸索后,我们对临床路径管理有了一定认识,经科室讨论后决定开发并把髋、膝关节置换纳入临床路径管理,我科临床路径管理病种增至4种并实施至今,经过不断的摸索、总结、改进,我们觉得此项工作有提高,但仍有很大的改进空间,为能天天向上,在此将我科2012年1月至6月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总结如下:一、实施情况:A、内固定取出我科2012年1月到6月共收治内固定取出病人48例,谈话沟通后全部进入临床路径管理,最终完成全部。
(具体情况见附表)临床路径质量控制指标:1、诊断质量指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100%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100%治愈率100%好转率100%未愈率0并发症发生率0抗生素使用率80%病死率0一周内再住院率03、住院日指标平均住院日5.7天术前平均住院日1.6天4、费用指标:平均住院费用4872元每床日平均住院费用854元平均手术费用846元平均药品费用1587元平均检查费用662元B、髋关节置换我科2012年1月到6月共收治髋关节置换病人11例,谈话沟通后7例进入临床路径管理,因术后合并肺部感染等变异退出6例,最终完成1例。
临床路径质量控制指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100%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100%2、治疗质量指标治愈率100%好转率100%未愈率0并发症发生率0抗生素使用率100%病死率0一周内再住院率03、住院日指标平均住院日23天术前平均住院日7天4、费用指标:平均住院费用46901元每床日平均住院费用2039元平均手术费用2678元平均药品费用4879元平均检查费用1249元C、膝关节置换我科2012年1月到6月共收治膝关节置换病人3例,谈话沟通后全部进入临床路径管理,因术后合并肺部感染等变异全部退出,未能完成。
医院临床路径工作总结(4篇)
医院临床路径工作总结(4篇)医院临床路径工作总结(精选4篇)医院临床路径工作总结篇1一、主要做法(一)加强组织管理医院成立了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评价组、科室实施小组等组织网络体系。
(1)领导小组由院长任主任,业务副院长任副主任,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院感科、信息科、财务科以及试点科室的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订本院具体试点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研究制定试点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确定本院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审核临床路径文书,审核临床路径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协调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等。
(2)指导评价组由业务副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学科专家为成员,负责对本院制定实施临床路径、开展试点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培训临床路径试点科室医务人员,组织制订并实施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定期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和试点科室。
(3)科室实施小组由科室主任任组长,该科室高年资医护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本专业相关病种临床路径的实施和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定期对本科室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二)遴选专业病种_年,我院根据卫生部下发的112个病种临床路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选择5个专业6个病种(内科专业肺胀;外科专业乳痈、腹股沟疝;骨伤科专业单纯胸腰椎骨折;针灸科专业项痹;妇产科专业盆腔炎)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
在取得一定经验后,我院不断深入探索,_年,扩大了临床路径管理病种范围,外科专业增加痔(混合痔)、精浊病;骨伤科专业增加股骨颈骨折;内科专业增加中风病;针灸科专业增加偏痹病;妇产科专业增加癥瘕病。
随着业务发展和收治病种变化,_年,我院深入开展中医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对临床路径管理病种进行调整,现有四个专业15个病种(外科专业胆石、痔(混合痔)、脾心病、肠痈、泌尿系结石、精浊(慢性前列腺炎);骨伤专业股骨颈骨折、股骨粗隆骨折、胫腓骨骨折;针灸专业腰腿痛、项痹病、中风;内科专业肺胀、胸痹、中风病(脑梗塞)急性期)实行中医临床路径管理。
临床路径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科室和医务人员。
第三条临床路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原则:临床路径应根据疾病诊疗规范、诊疗流程和临床实践,制定科学、合理的路径方案。
(二)持续改进原则:临床路径应根据临床实践和医疗质量改进的需要,不断优化和更新。
(三)患者为中心原则:临床路径应以患者为中心,确保患者得到安全、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临床路径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临床路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制定和修订临床路径方案;(三)审核和批准临床路径方案;(四)监督临床路径的实施情况;(五)组织开展临床路径的培训和考核;(六)总结临床路径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第六条临床路径管理办公室负责临床路径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临床路径管理办公室职责:(一)收集和整理临床路径相关资料,建立临床路径数据库;(二)制定临床路径实施方案,组织临床路径的培训;(三)监督临床路径的实施,收集临床路径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反馈;(四)对临床路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五)定期向临床路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第三章临床路径的制定与实施第八条临床路径的制定:(一)根据疾病诊疗规范和临床实践,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临床路径方案;(二)临床路径方案应包括诊断标准、治疗原则、治疗流程、观察指标、预期疗效等;(三)临床路径方案应经临床路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九条临床路径的实施:(一)临床科室应根据临床路径方案,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二)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临床路径方案进行诊疗活动;(三)临床科室应定期对临床路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四)对不符合临床路径要求的诊疗活动,应进行调查和处理。
临床路径与护理规范管理制度
临床路径与护理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的临床路径和护理规范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各临床科室的临床路径和护理规范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临床路径:指患者在特定疾病或手术过程中,医疗团队依照肯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进行的一系列诊断、治疗和护理工作的规划和引导。
2.护理规范:指护理人员在供应护理服务过程中应遵从的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临床路径管理第四条临床路径的订立和调整1.医院各临床科室应依据国家、行业和医院相关规定,结合本科室的实际情况,订立和调整临床路径。
2.临床路径的订立和调整应由科室主任牵头,经科室内部讨论,报医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执行。
3.临床路径的订立和调整应及时向全体医务人员和护理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
第五条临床路径的应用和推广1.医院各临床科室应乐观推广和应用临床路径,提高患者入院、治疗和出院的效率和质量。
2.医院应开展临床路径的评价和改进工作,不绝完善临床路径的内容和流程。
第六条临床路径的执行和监督1.医院各临床科室应建立临床路径执行和监督机制,确保临床路径的有效执行。
2.医务部门和质控科室应对临床路径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矫正和改进。
第七条临床路径的培训1.医院应开展临床路径培训,包含临床路径的订立、应用和执行等方面的培训内容。
2.新入职医务人员和护理人员应接受临床路径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临床路径的沟通与协作1.医院各临床科室之间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订立和推广适用于跨科室患者的临床路径。
2.临床路径的执行需要涉及到科室内部和跨科室的多个医务人员和护理人员,应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协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护理规范管理第九条护理规范的订立和调整1.医院应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订立和调整护理规范。
一级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一级医院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一级医院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医务人员的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一级医院是指履行综合医疗服务职责,具有较高医疗水平和技术力量,能够提供基本医疗与综合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一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一级医院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定,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和研究,提供优质、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第五条一级医院应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和管理体系,确保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合理配备。
第六条一级医院应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七条一级医院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保持对外开放,提升医院的影响力和服务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一级医院应设立总院和若干个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
第九条总院是一级医院的主体,负责医院的全面规划与管理。
第十条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是一级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诊疗工作和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一级医院的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位设置和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一级医院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严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推动医院发展。
第三章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第十三条一级医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高效运行。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医疗服务,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一级医院应建立健全门诊、急诊、住院等各项医疗服务流程,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
第十六条一级医院应设立医务委员会,负责医院的决策和医务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一级医院应建立健全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明确各类疾病的诊疗流程,规范医生的诊疗行为。
第十八条一级医院应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九条一级医院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人员配备标准,合理配置医务人员。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资中县人民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进程,落实“三好一满意”活动,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特制订《资中县人民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其目的是为了认真落实临床路径,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和单病种付费,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一、临床路径组织管理医疗质量委员会下设中县人民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临床路径实施小组。
(一)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1、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组成主任:刘晓平副主任:王挺成员:黄德玖、王育东、黄平、杨远高、王永红、邹华、龚建、田波、池发勇、范邦雄、尹智、刘亚辉、兰元军、刘盛国、李英、庞胜、张勇军、唐敏、曾列、李开发、易贵祥、郑涛、张子光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临床路径管理及持续改进具体工作,主任为尹智.2、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制订本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2)、协调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
(4)、审批临床路径文本。
(5)、组织临床路径相关的培训工作。
(6)、审核临床路径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
(7)、在医院伦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临床路径伦理符合性的审查工作。
(8)、协调解决临床路径工作中出现的其他主要问题。
(二)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1、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组成组长:王挺副组长:杨远高、王永红成员:邹华、范邦雄、尹智、刘亚辉、兰元军、庞胜、唐敏、曾列、易贵祥、郑涛、张群、余菊贞2、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的职责(1)、对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
(2)、制定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3)、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
(4)、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改进措施。
三甲医院临床路径知情同意制度
三甲医院临床路径知情同意制度
临床路径是临床医务人员在当前诊疗水平下,针对某种疾病制定的有顺序性和时间性的整体服务计划,是改善医疗服务管理的有效措施。
按照卫生部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对所有入径患者实施临床路径知情同意制度。
二、医务人员在履行临床路径病种管理知情同意程序时需告知患者或其委托人、
法定代理人的内容包括:
1、患者入院诊断。
2、患者将入组何种临床路径,入组临床路径的目的。
3、根据临床路径表单向患者介绍入径后的诊疗措施。
4、患者或其委托人不愿意接受临床路径有权退出,同时告知发生变异的情
况下会退出临床路径。
5、告知患者或其委托人可参与及监督临床路径的实施。
三、由主管医师或其上级医师履行告知义务,对患者及家属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
四、患者不同意进入临床路径或者要求退出临床路径时,不得影响患者的诊断和治疗。
沈阳市卫生局关于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工作意见
沈阳市卫生局关于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工作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0.05.05•【字号】沈卫办[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沈阳市卫生局关于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工作意见(沈卫办〔2010〕7号)各区、县(市)卫生局,市登记管理各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要求,扎实推进我市临床路径实施工作,通过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转变医疗服务管理模式,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各医疗机构在《沈阳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下发以来实施临床路径试点工作的情况,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临床路径实施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建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一)市卫生局成立推进临床路径实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王一兵同志出任组长,成员包括各区、县(市)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及局机关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医政处。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纳入临床路径管理病种的遴选与目录管理,对工作推进、实施情况进行指导、考核。
(二)成立市卫生局推进临床路径实施管理工作专家组,负责对各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实施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专业支持,制定绩效评估方案、标准,对纳入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文本制定、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收集、分析相关工作信息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各区、县(市)卫生局应当按照上述工作模式组建相应领导和业务指导机构,积极开展工作,全面做好在本机关登记管理的二级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实施的管理和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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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民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
临床路径管理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卫生行政部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评估方案》,制定我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
1、临床科室参照卫生部公布的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选择病种实施临床路径。
2、成立临床路径工作实施小组,由试点科室主任任组长,医疗、护理人员任成员。
实施小组设个案管理员,原则上由科室副主任担任,另指定1名联络员。
3、确定病种后,各科室参照卫生部公布的单病种临床路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等,结合本院实际,编制该病种实施性临床路径,细化到每一个诊疗方法、诊疗项目、诊疗环节、诊疗流程时间等,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核公布后,组织实施。
4、各试点科室须严格按照既定临床路径、进出临床路径患者的条件及临床路径变异的处理原则,按时实施诊查、治疗、护理方案和措施,密切关注患者病情的变化、治疗和护理效果、临床路径的变异等,及时采取措施,保证临床路径的顺利进行。
5、对符合实施临床路径的患者,经治医师要充分告知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并和临床该病种的临床路径表单一起附在病历上(排在各种知情同意书后面),每天工作情况在临床路径表单相应的内容前面打“√”并签名,如有变异,必须记录在临床路径表单上。
6、科室设立临床路径病例登记本及效果评价本,记录患者住院天数、医疗费用、医疗和护理效果、有无并发症、医院感染现患情况、病人再住院率、病人及家属的满意度等,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实施临床路径情况填报医务科。
7、因变异需要退出临床路径的病例,各科室实施小组讨论决定是否退出,并报医务科审核。
8、医务科定期汇总各临床科室实施的临床路径情况,,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对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临床路径变异原因进行分析、反馈,建立持续改进机制。
9、医院将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对试点病种病例无故不进入或退出临床路径管理的,经查实,每例次扣款100元。
10、本制度自20**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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