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开发周期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产品开发周期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规范新产品开发各阶段周期时间,使之有章可循。

1.2.适用范围

凡涉及新产品开发各阶段之作业,其周期管理悉依本办法执行。

1.3.权责单位

1)开发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新产品种类区分

2.1.技改型新产品

由原有的老产品,在保留大部分(或全部)性能和结构的基础上,仅作局部改良或变更而产生的新产品,称为技改型新产品。

2.2.移转型新产品

由客户或其他途径移转过来的,已经过试、量产的产品(如OEM产品),已有较为完整的可行性分析、产品设计资料、试制工艺和鉴定结论的,称为移转型新产品。

2.3.开发型新产品

完全新的产品类别或虽属于老产品类别,但在性能和结构原理上很大的改变,或外观造型有巨大的变化之产品,称为开发型新产品。

3.产品开发周期规定

3.1.开发型新产品

1)调查研究、可行性分析周期:

一般产品1-2个月,复杂产品2-3个月。

2)产品设计周期(含技术任务书、技术设计、技术资料设计):

一般产品1-2个月,复杂产品2-3个月。

3)模具制作、物料供应商开发周期:

一般产品2-3个月,复杂产品4-6个月。

4)样品试制与鉴定周期:

1~2个月,但鉴定中长期性试验工作(如寿命试验)除外。

5)小批试制与鉴定周期:

1~1.5个月。

6)产品评审与量产导入周期:

1个月内。

3.2.技改型新产品

可直接从技术设计开始,除模具制作与长期性试验外,周期应在1-3个月内。

3.3.移转型新产品

一般参照开发型新产品,从样品试制阶段开始,周期为2-4个月。

3.4.补充说明

1)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进行,如在进行技术资料设计之同时,模具制作、物料供

应商开发可以同时进行。

2)不同类型产品周期不同,应在年度开发计划书中予以明确。

新产品开发进度一览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