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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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依据公安部消防局制定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X〕46号)要求,积极创新推动本市社会消防组织建设,延伸火灾防范工作触角,强化初起火灾扑救力量,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火灾形势平稳。
二、工作目标
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社区、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主要完成三项工作:一是由各社区、重点单位自行负责,对照标准,梳理32个已建成微型消防站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确定工作人员、配齐消防器材、组织应急训练,确保5月底前形成微型消防站战斗力。二是由街道负责,新建10个室外微型消防站,力争6月底前建成,7月底前形成战斗力;由城建科、派出所负责,督促商品小区自行落实微型消防站建设,力争6月底前建成,7月底前形成战斗力,相关情况报备街道消安委。三是由街道消安委牵头,按照时间节点,采取逐一验收的方式,对微型消防站战斗力形成情况组织验收,进一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微型消防站战斗力提升。
四、工作机制
各单位在微型消防站建设过程中,要加强管理、严格训练、常态巡查、落实演练、定期考核,确保应急防火战斗力提升。一是管理制度。按照微型消防站建设要求,设置专(兼)用房,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消防器材,做好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站长负责日常管理,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落实人员岗前防灭火业务技能培训。二是训练制度。要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使用和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要多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对全体员工开展宣传教育不得少于2次,重要岗位、重点人员和新上岗员工需专门培训。三是巡查制度。要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督改火灾隐患;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防火巡查记录表》,签字确认;发现隐患时,应及时督促整改,无法处置时,应及时报告单位主管,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四是演练制度。每季度至少落实一次综合演练,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演练后应填写记录;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
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演练计划提前一周报街道消安委。五是应急制度。坚持值班值守,确保3名消防站队员24小时在岗在位,切实做到“一有火情,立即出动”;接到火警信息后,值班队员应在“3分钟”内到场,进行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视情通知消防部门到场。六是考核制度。各社区应对所负责的微型消防站组织考核,严格消防站管理,淘汰不合格队员;消安委制定考核细则定期组织考核验收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社区、重点单位、职能科室要充分认识开展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意义,充分认识建设微型消防站是健全完善志愿消防队伍的重要抓手、是推动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和社区消防工作职责落实的具体举措、是强化单位和社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有效手段,务必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抓实抓好。二是抓紧部署落实。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兼顾短期建设目标和长期管理效果,按照街道规定的工作不走和时间节点推进实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微型消防站建成和战斗力形成。三是加大培训宣传。街道将制定下发《微型消防站手册》,邀请消防大队专业人员,组织微型消防站负责人、站长等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单位要在街道组织培训的基础上,自行组织培训,熟练掌握装备操作技能、熟练掌握巡查检查技能、熟练掌握应急灭火技能、熟练掌握逃生救护技能;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微型消防站宣传活动,通过正面宣传引导、反面案例警示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火灾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