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钢塔技术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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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角钢塔技术要求
一、铁塔生产技术要求
1.1.本次铁塔委托设计院组织设计,铁塔加工、镀锌和安装应按设计要求执行。非设计允许不得自行进行钢材的拼接和焊接。
1.2.铁塔制造技术要求:生产前应以设计图纸确定的基准为依据进行放样。所有构件加工精度,除设计图纸中特殊注明外,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具体标准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
4)《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50135-2006
5)《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6)《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YD-T 5131-2005
7)《钢结构单管塔通信技术规程》CECS 236:2008
8)《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2011
9)《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验收规范》YD-T 5132-2005
10)《塔桅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程》CECS 80:2006
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12)《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13912-2002
1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1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1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GJ18-2003
16)《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
17)《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
18)《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5117-2012
19)《热强钢焊条》GB/T5118-2012
20)《建筑外表面用热反射隔热涂料》JC/T 1040-2007
2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2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2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除上述标准外,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还应遵守其它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如有最新标准或规范,按最新标准或规范执行。
1.3.铁塔所有材料均应符合质检要求,主材使用Q345B钢材,辅材使用Q235B
钢材,质量标准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低合金高
强度结构钢》GB/T 1591的规定,并应有书面鉴定;
1.4.铁塔构件均应热镀锌、防腐处理,拼装合格后出厂;铁塔的镀层应均匀
并达到规范厚度,不起泡、不翘皮、无返锈现象;
1.5.铁塔应安装生产单位铭牌,注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铁塔高度、施工
时间。
1.6.移动通信塔产品质量检验标准
1.6.1.零件、构件外形和几何尺寸的允许偏差
1.6.
2.焊缝的标准
1、对于重要部位或设计要求的焊缝按GB50205-2001 的规定进行二级检验;
对于其它部位或设计无要求的焊缝按GB50205-2001的规定进行三级检验。
2、焊缝质量在外观上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平滑的细鳞形表面、无折皱、间断和未焊满的陷槽,并与基本金
属平滑连接。
(2)焊缝金属应细密无裂纹、夹渣等缺陷。
(3)焊缝咬边深度不得超过0.5mm,累计总长度不得超过焊缝长度的20%。
(4)对于施焊困难的地方或焊缝高度大于10mm时,焊缝咬边深度不得超过
1.0mm,累计总长度不得超过焊缝长度的25%。
1.6.3.对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1.6.4.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规定。焊条、焊丝、焊剂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1.6.5.★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1.6.6.施工现场环境应采用有效防护措施,并达到焊接环境要求。
1.6.7.需进行焊前预热的焊缝,其焊接部位预热温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1.6.8.严禁在焊缝间隙内嵌入金属材料。
1.6.9.焊接完毕在距焊趾50mm显眼处打上焊工钢印号,且在防腐处理后清晰可见。1.6.10.★铁塔焊接须满足二级焊缝要求,环缝应全熔透,并应采用超声波探伤对其进行无损检测。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和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缝无损检测超声检测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GB11345或《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 3323的规定。
一、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2.6.2的规定:
表2.6.2 一、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
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当焊缝长度
不足200mm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
1.6.11.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焊缝感观应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之间的过渡应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应清除干净。二级、三级焊缝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表
2.6.3的规定。
表2.6.3 二级、三级焊缝外观质量标准(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