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中国南部海防军事要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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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中国南部海防军事要塞--大鹏所城

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沿海寇患频繁,朝廷遂命朱亮祖镇广东,置卫所,卫戍沿海要冲(注一)。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广东都指挥同知花茂上言,添设沿海卫所,筑墩台,屯种荒地,以防海寇。朝廷许之。洪武二十七年(公元1394年),奏设大鹏守御千户所,隶东莞县南海卫。(注二)

所城位今大鹏半岛颈部,后枕大鹏岭,东边近海,邻近乌涌村,洪武二十七年,广州左卫千户张斌开筑(注三)。该所城这形制甚伟,据清康熙靳文谟新安县志中引广州志云:“(大鹏所城)……内外砌以砖石,沿海所城,大鹏为最,周围三百二十五丈六尺,高一丈八尺,面广六尺,址广一丈四尺,门楼四,敌楼如之,警铺一十六,雉堞六百五十四,东西南三面环水,濠周廻三百九十八丈,阔一丈五尺,深一丈。……”(注四)

该所额设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二员,百户十一员,镇抚二员,幕官吏一员,司吏一员(注五);另武官三员,旗军二百二十三员(注六)。官兵马疋器械细目,据明嘉靖王佐广东通志中载,为“每所该造六瓣明盔五顶,衬盔五顶,齐腰甲五副,黑漆线紫角弓十五张,正副白丝弓弦三十条,破甲铁箭八百八十二枝,明油真皮撒袋十副,黑漆靶腰刀十把,黑漆鞘斩马刀五把,勒甲脂皮带五条,彩画皮头长挨牌十面,通计九百八十二件……。嘉靖十年(公元1531年)奏准添造

军器,佛朗机及神机铳、螺丝箭、钩刀、眉刀、短枪、强弩,每所则添造佛朗机铳营十把,每把连提铳子一个,神机螺丝箭各一百枝,钩刀五张,眉刀十张,短枪二十根,弩二十把。……”(注七)所城内有大鹏仓,正统元年(公元1436年)设,万历十四年(公元1586年)建仓库一座;设仓大使署于城内,其创建年代无从查考,惟于崇祯十五年(公元1642年)裁汰(注八)。

大鹏所城为新安县东北之海防要塞(注九),自创设以来,常为寇盗所扰,幸得城内军民合力,始得保无恙。据清康熙靳文谟《新安县志.卷十一.防省志.隆庆五年》条载:隆庆五年(公元1571年),倭贼攻大鹏所,舍人康寿柏御之。时所城被围四十余日,贼具云梯泊城。柏呼众坚守,有登城者,手刃之,即碎其梯,围乃解。当道奖赏扁旌之。

清初,大鹏所原设防守千总一员,兵三百员名(注十)。顺治四年(公元1647年),李万荣攻陷大鹏城,并以之为根据地,对抗清军,历时十年;至顺治十三年(公元1656年)始为总兵黄应杰所因降(注十一)。李万荣降后,新安县知县傅尔植奏请改设大鹏所防守营,并设守备一员,把总一员,官兵五百员名(注十二)。

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清廷为绝沿海居民对台湾郑氏之交通接济,遂历行迁海,沿海居民被迫内迁,新安县境三分之二被迁,土地荒废;沿海要塞之位被迁界内者,亦不能幸免(注十三)。康熙七年(公元1668年),并大鹏所防守营入惠州协,归惠州协副将管辖(注十四),时该营官兵凡四百员名(注十五)。其时,大鹏汛地共设

墩台八座:盐田墩台:设千总一员,兵三十五名;邪梅山墩台,东坑墩台及西山墩台,各兵十五名;另深圳、五通岭、大梅沙、小梅沙四墩台,后改瞭望台,各设后十名(注十六)。

康熙二十一年(公元1682年),清廷收复台湾,并撤海禁令(注十七),沿海交通及贸易随之发展,朝廷为增强沿海防卫计,于康熙四十三年(公元1704年),改大鹏所防守营为大鹏水师营,并增添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额设左右哨千总二员,左右哨把总四员,外委七员,兵九百三十一名。(注十八)其时,该营辖管塘汛九处:九龙汛、大屿山汛、盐田汛、上峒塘汛、关湖塘汛、下沙塘汛、老大鹏汛、红香炉汛及东涌口汛;另炮台三座:大屿山炮台(炮八位,营房二十间)、沱泞炮台(炮八位,营房二十六间)及佛堂门炮台(炮八位,营房十五间)。防所大炮共一百六十八位(注二十)。

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裁游击,改设参将一员,添设外委千把总七员,改隶广东水陆提标统辖;乾隆年间仍之(注二十一)。嘉庆十五年(公元1810年),水陆区分,广东增设水师提督,驻虎门,设五营,左营驻新安县城,大鹏则另为外海水师营,设参将一员,中军守备一员,额设左右哨千总二员,左右哨把总四员,外委千把总七员,俱驻大鹏所,归虎门水师提督管辖,兵额八百员名(注二十二)。

大鹏所城自建城后,并无扩建。至康熙十年(公元1671年)八月二十一日,飓风坏城楼四座,城角窝铺四间,垛子五十二个,知县李可成、大鹏营守备马玉成等同捐修复(注二十三)。康熙二十年(公元1681年)略有修茸。嘉庆十七年(公元1812年),东西南北城楼

四座,及城墙马道垛子,日就倾圯,知县李维揄会营勘估捐廉兴修;十九年(公元1814年)十二月竣工(注二十四)。城内筑有:县丞署:建置年代难考(注二十五)。

参将署: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

守备署:雍正三年建,嘉庆十三、四年(公元1808、9年)圯于风雨。自后未有修建(注二十六)。

军装局:雍正年间建,乾隆五十六年(公元1791年)重修。

火药局:雍正年间建,嘉庆二十三年(公元1818年)重修(注二十七)。

大鹏所屯仓:在县丞署东,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原建二间,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增建六间,续建三间,归县丞署管辖(注二十八)。

其时,该营辖管之台汛有:盐田汛、麻雀岭汛,把总一员,外委一员,分防兵二十八名;沱泞炮台,把总一员,外委一员,分防兵八十三名,拨防兵十名;老大鹏汛,兵十名,九龙炮台,把总一员,外委一员,分防兵三十八名,拨防兵十名;九龙海口汛,兵十名;红香炉水汛,兵丁拨配米艇巡洋;大屿山炮台,千总一员,分防兵四十八名,拨防兵三十名,大屿山汛,兵十名,东涌口汛,外委一员,兵二十名。该营之巡洋船艇,有大米艇二只,中米艇三只,各配兵四十六名;及捞缯船二只,各配兵二十七名;合共二百八十四名,巡缉该营辖管属洋面(注三十)。

道光十一年(公元1831年),以该营所辖之洋面宽广,难于防

卫,遂分设左右二营(注三十一)。

左营即原大鹏营,设参将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三员,兵额五百零五名。右营设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三员,驻东涌所城,兵四百八十二名。左营巡洋船艇有大米艇二只,中米艇二只;右营则有大米艇一只,中米艇一只,捞缯船三只(注三十二)。

道光二十年(公元1840年),以鸦片走私盛行,及英人之威胁日大,遂将大鹏营改升为协,兵力增强。其时该协增设副将一员,移驻九龙;都司一员,兼营左营,驻扎大朋城。大鹏左营添设把总二员,外委二员,额外(外委)二员,步战守兵连新添外委额外名粮,共二百九十一名。大鹏右营添设千总一员,把总一员,外委二员,额外二员,步战守兵连新添额外名粮,共二百零九名(注三十三)。

该协所辖台汛,除前大鹏防守营者外,左营增设尖沙嘴炮台,以千总一员,额外外委一员,兵一百三十名驻防;右营增设官涌炮台,并以把总一员,兵七十五名驻守。左营辖管之红香炉汛,除原有巡洋兵丁米艇外,另增外委一员,兵十五名驻守。(注三十四)巡洋船艇,除原有额设之大小米艇六只,捞缯船三只外,另添米艇四只,左右营各半,以千总一员,把总一员,外委二员,兵二百零四名配驾;又添快船二只,以额外二员,兵五十六名配驾。所添员弁船只,皆由水师各营移拨。(注三十五)。

观此,可见该区之军事地位,日渐重要,故兵力大增,鸦片战争初期,英人之在香港沿海地区多次受挫,可证该协于当时军事地位之重要。(注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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