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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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为项目的所有权人方,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项目的现场租赁代理,经
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同意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委托方式及日期
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甲方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的现场租赁代理。甲方向外的租赁单位,乙方均有租赁相关工作的代理权。委托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甲方职责
(一)配合乙方看楼及办理有关租赁手续事宜,并提供该项目的户型图、装修标准、各户型租赁面积、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等有关材料。
(二)甲方负责审定租赁计划、租赁价格或租赁资料,并根据实施情况修改租赁计划,调整价格或租赁资料中的条款,但须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甲方有权派人监督乙方整个策划、宣传和租赁过程。
第三条:乙方职责
(一)该项目的规划、租赁过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市的相关法规。
(二)乙方应根据市场情况或其它因素提出调整项目之租赁策略、价格的建议,由甲方审核书面认可后方可生效执行。
(三)对租赁队伍进行严格培训,让其准确领悟推广诉求要点及安排,负责客户之洽谈。
(四)负责协助客户签署有关租赁合同,并协助甲方对租赁合同条款为客户作出合理及合法解释。
(五)指导客户缴交相关租赁租金、租赁按金、管理费及项目费用。
(六)委托期内,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委托事项和委托范围从事代理活动。
(七)乙方保证在自有的宣传媒体上每天刊登该项目之广告。协助物业交收手续。
第四条:代理费用(佣金)及费用的付款方式
(一)代理服务费(佣金)为签约后当月出租面积首月租金的1个月为租赁代理服务费(佣金)。若世界排名500强或国内白强知名企业,面积(1000 方以上)可协商支付1.5个月佣金。
(二)当月的签约出租面积,乙方须在当月的30号前提交当月出租面积业务佣金活单给甲方,经甲方核对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佣金给乙方。
(三)委托期间内代理费按租赁结算标准,以客户签署合约后缴付按金,乙方须开具有效发票给甲方,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佣金)。
第五条: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无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情报、资料、合作方向甲方
提交的咨询报告及相关条件,均是商业机密文件,未经过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或第三人出示。否则,双方保留向对方追讨由此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承诺遵守合同所有条款共同执行。
(二)如甲方未能按本代理合同确认期限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乙方自逾期之日起(除应收款外),每天向甲方回收甲方当期未付款0.1%的滞纳金。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之条款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四)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政府行政行为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损失。
(五)如出现其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违约方追究法律责任,并追讨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其他
(一)本合同期满时,如不续约代理关系终止后,乙方需将客户的所有资料移交甲方,以便甲方继续跟进。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签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经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