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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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兆丰矿业有限公司
目录
一、仓库管理制度 (1)
二、爆破器材出入库制度 (2)
三、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 (3)
四、爆破器材运输管理制度 (4)
五、爆破器材仓库的安全保卫制度 (5)
六、爆破器材的装卸制度 (6)
七、爆破器材的销毁制度 (6)
八、爆破器材领用,清退制度 (7)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一、仓库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仓库安全管理规范,仓库应设专职管理人员,并设立严格的危险品进出制度。
2、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管理各项规定,并经过专门训练,考核合格,持证上冈。
3、非工作人员进入仓库必须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并遵守仓库的各项规定。
4、各类危险品宜单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但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危险物品时,可按“危险品同库存放表”的规定执行,但危险仓库内设隔墙将不同的危险品分开。
5、库区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手机,传呼机等烟具和无线电子产品,搞好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
6、危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定,并遵守下列规定:
⑴按进库顺序堆垛,不同规定的危险品应分跺堆放,做到先进先出。
⑵仓库内应留有不小于1.5米的主要道,堆垛距墙(柱)及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通道。
⑶堆放炸药,导火索等成品箱的垛高不应超过1.8米,堆放雷管和其他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高不得超过1.6米。
⑷仓库应做到“十防”“十二无”,库内应设有灵敏的温湿度表。“十防”:防潮,防热,防冻,防霜,防霉,防洪,防火,防雷,放
虫,防盗,防破坏。
“十二无”: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落雨,无渗水,无差错事故,无包装损坏,无锈浊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15里内无易燃物,水沟无阻塞。
⑸在暴雨和雷电等恶劣天气,不准出入库。
⑹库内必须整洁,防潮,通风良好。
⑺库内严禁烟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⑻库内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⑼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⑽严禁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库房。
⑾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警卫工作。
⑿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
⒀严禁在库内拆箱,开包。
⒁危险品如着火(指炸药,导火索)应用水或各类灭火器去扑救,严禁用砂土覆盖。
⒂安全标准齐全,并张挂醒目。
⒃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的消防等设施,需维修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周密组织及安全措施下进行,首先应彻底清理检修现场,将易爆危险品移至安全产所。
二、爆破器材出入库制度
1、炸危险品进库时,保管员应按送交的品种,规格,数量在交库人员当面清点,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库,并及时办理产品验收凭证,由双
方核实签字。入库查验:品名,规格,数量及编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送货车好等。
2、管员必须认真写好爆炸危险品的收,发,存台帐,卡片,做到日清月结,帐,卡,无相符。
3、爆炸物品出库时,须先核实出库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确认无误后方能发货。出库查验:品名,规格,数量及编号,出库日期,客户名称,提货车号等。如发现手续不完整或出库凭证有差错,可拒绝发货,并报告单位领导。
4、应先根据出库凭证的规格,数量先集中清点,核实无误后,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给于发货装运。
三、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
1、库房的储存量不超过其设计容量。
2、爆破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3、库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
4、库区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5、库区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杂物。
6、库区必须白天黑夜设警卫,加强寻找,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7、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8、总库区内不准拆箱(袋)发放爆破器材,只准整箱(袋)发放。9、爆破器材的收发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10、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里进行,严禁在储存爆破器
材的库房,峒室或壁槽里发放。
11、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12、必须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经常检查库房的情况,发现硝铵类炸药吸潮结快,应及时处理。
13、在地面作业地点存放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14、在特殊情况下,经单位安全部门和当地县公安机关批准,爆破器材可临时堆放在露天场地,但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15、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四、爆破器材运输管理制度
1、在企业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长途运输危险品宜采用国家定点生产的危险品专车,其排气装置应安装在车前侧面并加装防火罩,车上应配备灭火器才及明显的“危险品”字样的标志。
3、运输危险物品的汽车司机应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由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担任。
4、要有熟悉所运爆破器材性能的人负责押运。
5、货物包装牢固,严密,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内。装载爆破器材不准同时载运其他人员(押运员外)和易燃易爆物品。
6、在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保持
一定的距离(不应小于50米)。
7、车况必须良好,不得超载,超速行使。
8、运输危险品的车辆,不准在人员聚集的地方,交叉路口或火源附近停车,并按公安部门指定的路线行使。
9、汽车的车厢,车底要用木质材料,而且不能有钉子外露。如果所用车厢和车底是铁皮的,必须在内侧附有不发火材料的护衬和软垫。10、出车前应对刹车,转向,发动机,灯光等部位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爆破器材仓库的安全保卫制度
1、仓管员必须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工作,严禁在进,出库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区和库房,外来人员需进入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做好登记方可能进入,并严格遵守库房的各项规章制度,进入库房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子和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3、仓管人员在班前,班后应严格检查门窗锁,水源是否齐全完好,检查库房是否有异常现象,发现问题立即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
4、仓管人员必须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防潮工作,若发现问题立即向保卫部门和单位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5、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仓管人员应严格执行收发制度,不得殉职,并在场监督卸人员文明搬运,制止违章作业。
6、不得在库房进行开箱拆包作业。需要开箱拆包的应在防护屏障外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