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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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安全生产检查的职责、原则、内容以及事故隐患整改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检查的执行过程。

2引用标准/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术语/定义

3.1三定四不推:三定:指定解决事故隐患措施、定解决事故隐患日期、定解决事故隐患的负责人。四不推是:凡自己能够解决的个人不推给班组,班组不推给工段,工段不推给分厂,分厂不推给公司。

3.2三不交:指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分厂,分厂能整改的不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上级。

3.3.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科研生产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4三同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5三级安全教育:是新进员工必须接受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工厂)、分厂(部)、岗位(工段、班组)三级分别进行。

4职责

4.1公司领导负责每季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定期对一级危险点进行检查;业务系统的领导负责每月组织对所管辖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4.2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领导(每月)、技安环保室主任(每周不少于一次)、专职技安人员(每周不少于二次)负责对重点单位和场所、生产现场进行专项或综合性监督检查;查出事故隐患应做好记录;专职技安人员负责对检查存在隐患的单位下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附表1)。

4.3各单位领导(安全第一负责人)、兼职技安人员负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对本单位的安全检

查,并做好记录。

4.4各工段(室组)负责每天对本工段(室组)所辖区域进行例行安全检查。

4.5各单位负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向安全主管部门上报并及时整改,主管部门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工作程序

5.1安全检查的目的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和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保证科研生产的顺利进行。

5.2安全生产检查原则

5.2.1安全生产检查坚持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5.2.2安全生产检查坚持群众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5.2.3安全生产检查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5.3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5.3.1公司各级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5.3.2公司员工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5.3.3生产现场各类设备设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制动装置、限位装置等是否完好和安全可靠)、建(构)筑物安全状况,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施的配置、运行、维护管理情况。

5.3.4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危险点控制管理情况,危险作业审批及“指挥、执行、监督”工作的三落实情况。

5.3.5生产现场照明、通风、通道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5.3.6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5.3.7生产现场是否存在违章表现。

5.3.8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3.9各单位安全例会是否按时召开;班组安全建设活动是否正常开展;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

5.3.10事故发生后是否严格按规定即时上报,对事故处理是否严格执行了“四不放过”的原则。

5.3.11 安全教育。新工人上岗前是否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操作工人是否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工人是否进行过培训教育和考核取证,公司下达的安全培训教育指标是否完成。

5.4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实施

5.4.1安全生产检查形式

5.4.1.1定期性安全检查:结合春节、元旦、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公司组织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5.4.1.2专业性安全检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根据专业特点组织专项检查。生产部会同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如起重设备、压力容器、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通过专业性安全检查,有针对性的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5.4.1.3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变化,按照事故发生规律,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性检查。如冬季防寒保暖、防火;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等季节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5.4.1.4经常性安全检查:公司各级各类人员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查现场违章现象、查事故隐患,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

5.4.2安全生产检查依据

5.4.2.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

5.4.2.2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5.4.2.3各专业和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要求。

5.4.2.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4.3事故隐患整改

5.4.3.1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各单位必须列出整改计划和措施,按照“三定”、“三不交”的原则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生产部技安室。

5.4.3.2各单位自己难以解决的问题,书面报告生产部(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单》附表2),经生产部审核后,列入公司临时性事故隐患整改计划或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问题未解决之前,各单位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经生产部认可,以防发生意外。

5.4.3.3短期内难以解决或技术、经费上有困难的重大问题,可列为事故隐患,制定专项计划或列入技改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按计划实施。

5.4.3.4生产部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建立档案。

6.检查与考核

6.1本制度由生产部每年全面检查考核一次。

6.2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在检查有关部门安全工作时,结合个人工作标准一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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