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规定和解释说明
四川各种假期及其待遇

四川各种假期及待遇一、职工带薪年休假)①《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一)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 号)第二条二款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七条二款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
浙江省探亲假规定

浙江省探亲假规定参考文号:国发(1981)36号、(81)劳总险字12号、浙人字(81)052号、浙人字(81)080号、(81)财预字第265号、浙人薪[1997]163号为了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分居两地的探亲问题,关心分居两地职工的生活,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之安心地工作,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国务院从1958年起建立了职工探亲假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1、探配偶的条件: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2、探父母的条件: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在杭省直单位享受探亲假的区域:在杭省直单位享受探亲假的区域,可参照杭劳薪(82)160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凡本市公共汽车沿线经过和到达的地方,或本单位享受市公共交通月票待遇的,均不享受探亲待遇。
(二)职工探亲假期1、职工探望配偶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
3、已婚职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三)探亲路程假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四)路费报销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探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包括职岗津贴、省直补贴)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30%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五)探亲假工资待遇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标准发给工资,不包括奖金。
职务岗位津贴全额发给。
(六)探亲假、路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内。
(七)探亲假中的有关问题说明1、职工与父母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部队家属探亲假规定

部队家属探亲假规定篇一:国家探亲假法规关于公布的通知 1981-3-14国务院国发〔1981〕36号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已经一九八一年三月六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施行:附件: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间: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七条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八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假期管理规定修订说明(3篇)

第1篇一、修订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工作与生活的平衡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员工的休息、休假需求,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决定对原有的假期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假期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和谐发展。
二、修订原则1. 合法性原则:修订后的假期管理规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确保公司的假期管理合法合规。
2. 公平性原则:修订后的规定应公平对待每一位员工,确保员工享有同等的休假权益。
3. 实用性原则:修订后的规定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员工理解和执行。
4. 灵活性原则:在确保员工休息权益的前提下,兼顾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允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弹性调整。
三、修订内容1. 法定节假日调整原规定: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权。
修订后: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权,具体放假安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
2. 休息日调整原规定:员工每周休息一日。
修订后:员工每周休息一日,具体休息日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员工个人意愿进行协商确定。
3. 年休假调整原规定:员工根据工作年限享受年休假。
修订后:员工根据工作年限和绩效考核结果享受年休假。
具体年休假天数如下:-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4. 事假调整原规定: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修订后: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具体请假流程如下:- 员工填写《请假申请表》,注明请假原因、时间及预计返回时间;- 部门负责人审批,如需总经理审批的,应报送总经理审批;- 经批准后,员工可休假。
5. 病假调整原规定:员工因患病需请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请探亲假的标准是什么呢?

请探亲假的标准是什么呢?请探亲假的标准是什么呢?探亲假有如下规定: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跨省还是跨市?跨省探亲假一般是跨省才有的。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四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省内异地可以休探亲假吗?探亲假是不分省内和省外的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探亲假的申请材料内容是什么?探亲假申请书:申请者需要填写探亲假申请书,说明自己的申请理由、假期时间、出行计划等信息。
婚姻证明:如果申请探望配偶,需要提供婚姻证明,以证明申请者与配偶的婚姻关系。
亲属关系证明:如果申请探望父母,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以证明申请者与父母的亲属关系。
路费报销证明:如果申请探亲路费报销,需要提供路费报销证明,以证明申请者出行所花费的路费金额。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当地政策和单位规定,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工资收入证明、子女情况说明等。
探亲假的意义和社会影响探亲假是保障职工权益和促进家庭和谐的重要制度之一。
通过享受探亲假,职工可以更好地与家人团聚,增进感情,提高生活质量。
同时,探亲假的实施也有助于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企业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探亲假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
事业单位员工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员工福利制度事业单位员工福利制度篇1一、假期制度(一)节假日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建军节(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形成七天的“黄金周”和三天的“小长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二)探亲假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常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父母)的待遇;根据甬劳〔1998〕266号文件规定,工作地与父母居住地同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职工不再实行探亲假制度。
2、职工探亲假期(1)职工探望配偶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
已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的,探亲假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3、路费报销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探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及职岗津贴、省直补贴、地方职务岗位津贴等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30%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4、探亲假中的有关问题说明(1)“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2)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
2019年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doc

2019年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篇一:享受探亲假的相关条件及路费报销标准享受探亲假的相关条件及路费报销标准参考文号:国发(1981)36号、(81)劳总险字12号为了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分居两地的探亲问题,关心分居两地职工的生活,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之安心地工作,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国务院从1958年起建立了职工探亲假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1、探配偶的条件: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2、探父母的条件: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在杭省直单位享受探亲假的区域:在杭省直单位享受探亲假的区域,可参照杭劳薪(82)160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凡本市公共汽车沿线经过和到达的地方,或本单位享受市公共交通公司月票待遇的,均不享受探亲待遇。
(二)职工探亲假期1、职工探望配偶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两年给假一次的,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三)探亲路程假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四)路费报销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探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包括职岗津贴、省直补贴)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30%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五)探亲假工资待遇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标准发给工资,不包括奖金。
职务岗位津贴全额发给。
(六)探亲假、路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七)探亲假中的有关问题说明1、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外派人员回家探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派人员回家探亲的管理,保障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外派人员的归属感和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人员,包括因工作需要派驻国内外合作企业或派驻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外派人员回家探亲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东道国相关法律,维护公司形象,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第二章探亲政策第四条外派人员回家探亲,原则上每年享有一次探亲假,具体天数根据外派地区、工作性质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外派人员探亲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不得低于原工资水平。
第六条外派人员探亲期间,公司负责探亲往返路费,包括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交通费用。
第七条外派人员探亲期间,如需延长假期,应提前向公司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八条外派人员探亲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如家庭紧急情况等,需提前向公司说明,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提前结束探亲。
第三章探亲手续第九条外派人员回家探亲,需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十条外派人员请假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第十一条外派人员回家探亲,需按照公司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外派人员回家探亲期间,如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需向公司说明原因,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外派人员回家探亲期间,公司将对探亲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外派人员回家探亲期间,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东道国相关法律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外派人员回家探亲期间,如有突出贡献,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补充。
事业单位探亲假规定

事业单位探亲假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业单位员工享有探亲假。
探亲假是指员工为了探望亲属,可以请假一段时间。
以下是事业单位探亲假的规定:
1.假期时长:
根据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员工享受探亲假的时长一般为最多30天。
具体的假期时长可以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灵活调整。
2.请假程序:
员工想要请探亲假,应提前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单,详细说明请假原因、时间等。
上级领导经过审批后,决定是否批准员工的探亲假申请。
3.请假条件:
员工可以请探亲假的条件一般为:
(1)员工所要探访的亲属为直系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等;
(2)员工需要提供亲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等。
4.工资待遇:
在享受探亲假期间,事业单位一般会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并与正常工资相当。
5.休假期间:
员工在探亲假期间,无需工作。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事业单
位可能会要求员工随时保持联系,处理必要的工作事务。
6.延长假期:
如果员工在探亲期满后需要延长假期,需要提前向上级领导提交申请,并说明延长假期的原因。
上级领导会根据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延长假期。
7.违规处罚:
如果员工未经批准擅自延长探亲假期,属于违规行为,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减少工资、停止奖金发放等。
总结来说,事业单位探亲假的规定为员工提供了探访亲属的机会,让员工能够更好地照顾家庭,维护亲情关系。
但在享受探亲假的同时,员工也应注意履行相应的程序和规定,避免违规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
探亲休假管理制度

探亲休假管理制度探亲休假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做好员工后勤保障工作,让异地员工能安心工作,合理休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编岗合同制、聘用制并被派往异地连续工作满三个月以上的员工。
二、办理流程探亲休假人提前7天提交探亲休假申请表→直属部门负责人审批→行政部审核→副总经理批准→探亲休假人做好工作安排→探亲休假(休假申请表交行政部存档)三、探亲休假次数、时间规定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相距600公里以上的公司编制内外地籍员工,每年享有4次探亲休假机会,其中春节1次。
全年探亲休假规定如下:1、春节探亲休假具体时间与天数,由公司视当期实际情况而定,以下发的放假通知为准。
2、其他时间探亲休假每三个月休一次,在无特殊情况的前提下,限逢法定假期休(如不在法定假期休假者将不另加法定假),每次休7天(含节假日在内),含往返路途时间,另加法定假期,法定假不得两次合并休假。
3、当年度中途入职或离职的人员,其年度可享受的探亲休假次数和天数按比例予以核减。
4、处于试用、实习期内的人员不享受本探亲休假待遇,休假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不得与当期工作相冲突。
5、员工在探亲休假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塌方、洪水冲毁道路等自然灾害,造成交通停顿,导致员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经上级领导批准,其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亲假期。
四、探亲休假交通费报销标准规定公司一年只给予4次外籍员工探亲休假交通费报销,超出公司规定的次数,其往返交通费由个人承担,公司不承担其往返交通费。
享受探亲休假待遇的员工,其探亲休假往返交通费按以下标准报销:1、乘飞机:限高管层(含)以上探亲员工享有此待遇,乘坐标准限经济舱,凭票据实际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2、乘火车:高管层(含)以上探亲员工报软卧,其他人员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卧;凭票据实际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3、乘高铁:高管层(含)以上探亲员工报一等座,其他人员不分职级一律报二等座,凭票据实际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探亲假规定和解释说明

探亲假有关规定和有关解释说明(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1、探配偶的条件: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2、探父母的条件: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二)、职工探亲假期1、职工探望配偶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两年给假一次的,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三)、探亲路程假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四)、路费报销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探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30%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五)、探亲假工资待遇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标准发给工资,不包括奖金。
(六)、探亲假、路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七)、探亲假中的有关问题说明1、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3、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
期满转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年起享受探亲待遇。
4、职工在当年因其他事情已经和家属团聚过30天和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5、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结婚当年已探过父母的,四年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
6、当年享受探亲假,年休假减半。
7、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再另给假期。
8、探亲假期间如遇丧事,假期不再另给。
员工探亲假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探亲假是指国家为了保障职工与家人团聚,缓解职工长期在外工作与家庭分离的矛盾,对职工在一定条件下给予的假期。
我国法律对员工探亲假的规定较为详细,本文将从探亲假的定义、适用范围、假期天数、申请程序、待遇保障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探亲假的定义探亲假是指职工因工作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家与直系亲属团聚的假期。
探亲假分为国家法定探亲假和单位自行规定的探亲假。
三、探亲假的适用范围1. 国家法定探亲假适用于以下职工:(1)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工;(2)农村劳动者、城镇无业人员、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享受探亲假的职工。
2. 单位自行规定的探亲假适用于本单位职工。
四、探亲假的假期天数1. 国家法定探亲假:(1)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2)职工连续工作满两年,每年可享受两次探亲假,假期分别为20天和10天;(3)职工连续工作满三年,每年可享受三次探亲假,假期分别为20天、10天和5天。
2. 单位自行规定的探亲假,假期天数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探亲假的申请程序1. 职工提出探亲假申请,应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探亲原因、时间、地点等。
2. 单位对职工的探亲假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 职工在请假期间,应按照单位要求,按时返回工作岗位。
六、探亲假的待遇保障1. 职工在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得扣除。
2. 职工在探亲假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应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后,方可延长假期。
3. 职工在探亲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返回工作岗位,应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后,方可提前返回。
七、违反探亲假规定的法律责任1. 职工未按规定享受探亲假,或擅自延长假期,单位可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2. 职工在探亲假期间,未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单位可予以批评教育,并依法予以处罚。
机关事业单位探亲假有关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探亲假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探亲假有关规定一、探亲假概述探亲假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为了探望亲属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假期制度。
本章节将详细介绍探亲假的适用范围、假期长度和假期安排等内容。
1.适用范围探亲假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亲属探访,亲属包括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等)。
2.假期长度(1)直系亲属探亲假:最长假期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但是当直系亲属患重病或者因特殊情况需要长时间照顾,可申请延长假期,最长延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2)其他亲属探亲假:最长假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
3.假期安排员工需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假期期间不计入年休假。
二、请假申请与审批流程本章节将详细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员工探亲假的请假申请与审批流程。
1.请假申请员工提出的请假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1)请假事由:明确说明是探望哪位亲属,探亲原因。
(2)请假时间:明确请假起止日期。
(3)请假地点:明确探亲目的地。
(4)假期安排:如有特殊安排,需说明具体计划。
2.审批流程(1)员工填写请假申请,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将请假申请转交给人事部门备案。
(3)人事部门将请假情况通知员工,做好假期离岗手续。
三、离岗管理及返岗手续本章节将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离岗管理措施和返岗手续的具体要求。
1.离岗管理员工离岗前需办理以下手续:(1)提前通知:员工需提前通知直接上级及相关部门,确保工作交接。
(2)离岗记录:人事部门将离岗情况记录并归档。
2.返岗手续员工需要在假期结束后,提前一天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返岗,并按时履行返岗手续。
四、法律法规及注释1.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劳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的劳动法律。
(2)机关事业单位: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依法成立、由国家授权、调度的组织。
(3)探亲假:员工为了探望亲属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假期制度。
贵州省教师请假制度

贵州省教师请假制度贵州省教师请假制度为加强劳动纪律,保证学校正常的工作与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请假类别、期限及待遇(一)探亲假第一条凡在本校工作满一年的已婚教职工与配偶、未婚教职工与父母不在同一地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已婚教职工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每四年给予探亲假一次。
探亲假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中所明确的"凡实行休假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本校教职工一般应在寒暑假期间探亲。
第三条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学校负担。
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学校负担。
第四条出guo探亲按出guo人员探亲规定办理。
第五条教职工需请探亲假时,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到处办理探亲手续。
(二)婚假第六条教职工结婚,可根据详细情况给婚假三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酌情给路程假。
第七条自开结婚证明时,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教职工,均可享受十五天晚婚假。
第八条再婚假三天。
如夫妻双方之一是再婚,或一方未到晚婚年龄者,均不能享受晚婚假。
第九条规定的婚假(含路程假)期间,工资和校内津贴照发,往返路费自理。
(三)产假第十条女教职工正常生育的,给产假九十天(产前十五天,产后七十五天),如遇寒暑假其寒暑假休假时间顺延。
第十一条女性满二十四周岁以上的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生育第一胎后,带环受孕进展人工流产,第一次可以按产假休息十五天。
孕期未满三个月流产,第一次流产,给产假三十天;孕期在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产假四十五天。
未上环进展的第二次以上的人工流产,按病假处理。
职工探亲假规定

职工探亲假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及相关规定,职工探亲假是指职工为了探望家庭成员,与家人团聚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休假的权利。
职工探亲假的授权主体是雇主,而不是劳动者自己,因此在享受探亲假前,职工需要向雇主提出申请并经雇主批准。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职工在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每年可以享受带薪探亲假。
探亲假的长度一般为3至20天不等。
具体的
假期长度可以根据各地方性规定和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来确定。
例如,北京市规定职工可以享受带薪探亲假5天,且每年可以累计不超过30天。
探亲假往往需要提前申请,一般提前一周至一个月。
职工需要向雇主提交探亲假申请书,并说明探亲假的具体事由、休假天数、休假时间等。
职工探亲假是带薪假期,也就是说职工在享受探亲假期间仍然可以获得正常的工资和津贴待遇。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探亲假期间所享受的工资和津贴待遇是按照实际休假天数计算的,不包括其他附加收入。
在享受探亲假期间,职工需要遵守单位的休假制度和规定,不能擅自延长假期或者蓄意逃避工作。
如果违反休假制度,雇主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职工享受探亲假期间,单位不能因其休
假而解职、降职或扣减工资。
否则,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职工有权利要求恢复原职、提薪或请求经济赔偿。
总之,职工探亲假是一项重要的员工福利制度,它有利于维护职工与家庭成员的关系,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满意度。
但是在享受探亲假期间,职工也要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滥用探亲假或者违反单位的休假制度。
机关单位请假制度

机关单位请假制度机关单位请假制度为加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休假管理工作,规范在职人员休假行为,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对以下七种假,即:探亲假、病假、产假、婚丧假、带薪年休假、学历进修假、其它事假等管理审批作如下规定。
一、探亲假(一)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本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一把手同意,上级主管区领导审批,报人事局审核、备案后,办理探亲证。
本人探亲返回单位当日到人事局销假,人事局出具核销证明,财政局核销往返路费。
(二)正科级干部:本人向上级主管区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区长或区委书记审批,报人事局审核、备案后,办理探亲证。
本人探亲返回单位当日到人事局销假,人事局出具核销证明,财政局核销往返路费。
二、病假(指一周以上的;一周以内的由单位一把手审批)(一)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本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及医院出具的诊断,经单位一把手同意,上级主管区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局审核、备案。
本人返回单位当日到人事局销假。
(二)正科级干部:本人向上级主管区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及医院出具的诊断,区长或区委书记审批后,报人事局审核、备案。
本人返回单位当日到人事局销假。
三、产假(一)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本人产前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一把手同意,上级主管区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局审核、备案,办理产假手续。
假期结束后,本人返回单位当日到人事局销假。
(二)正科级干部,本人向上级主管区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区长或区委书记审批后,报人事局审核、备案,办理产假手续。
假期结束后,本人返回单位当日到人事局销假。
四、婚丧假(婚假3天,晚婚者15天;丧假酌情给予1-3天假期)(一)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本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一把手审批后,报人事局审核、备案。
本人返回单位当日到人事局销假。
(二)正科级干部:本人向上级主管区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区长或区委书记审批后,报人事局审核、备案。
本人返回单位当日到人事局销假。
(三)丧假手续可后补。
探亲假分开休情况说明

探亲假分开休情况说明
探亲假是指员工因探望亲属而请假的一种假期制度。
在实际应用中,探亲假通常可以分为连续休假和分开休假两种情况。
以下是对这两种情况的分别说明:
1. 连续休假情况:
连续休假是指员工通过请假条或其他相关程序,一次性请假一段连续的时间,用于探访亲属。
这种情况下,员工通常离开工作岗位一段时间(通常是几天到几周),直到正式请假结束回到工作岗位。
2. 分开休假情况:
分开休假是指员工通过请假条或其他相关程序,将探亲假时间拆分成几个部分,分别在不同的时间段里请假。
这种情况下,员工通常会根据自己和亲属的需求,将探访时间分散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比如每周或每个月分别请几天的假期。
在两种情况下,员工通常需要提前向公司申请探亲请假,并填写详细的请假原因和请假日期等信息。
公司会根据员工的请假情况和公司的规定,审批并批准员工的请假申请。
同时,员工还需要根据公司的要求,对请假期间的工作进行交接或安排,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公司对于探亲假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员工在请假前应该了解公司的具体规定,并按照规定提出请假申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探亲假有关规定和有关解释说明
为了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分居两地的探亲问题,关心分居两地职工的生活,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之安心地工作,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国务院从1958年起建立了职工探亲假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
(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1、探配偶的条件: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2、探父母的条件: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二)、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两年给假一次的,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三)、探亲路程假
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四)、路费报销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
担。
已婚探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30%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五)、探亲假工资待遇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标准发给工资,不包括奖金。
(六)、探亲假、路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七)、探亲假中的有关问题说明
1、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3、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
期满转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年起享受探亲待遇。
4、职工在当年因其他事情已经和家属团聚过30天和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5、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结婚当年已探过父母的,四年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
6、当年享受探亲假,年休假减半。
7、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再另给假期。
8、探亲假期间如遇丧事,假期不再另给。
9、结婚、离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假。
10、离休干部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退休的则不能。
11、户口不转而人在外地工作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12、已办理过法律手续,过继给别人,和养父母生活在一起,而不与生身父母生活在一起的,不能享受探亲假去探望生身父母。
只能利用其他假去探望。
13、关于学校教职工的探亲假问题,根据(81)劳险便字94号文规定:“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
学校教职工每年休假三个月,已与配偶或父母团聚,故不应另外再享受探亲待遇。
14、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支:
(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
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3)乘长途公共汽车的,凭据按实报销。
(4)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
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5)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
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15、职工探亲住宿费开支标准:
(1)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
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2)职工探亲途中连续长途汽车,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16、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费报销标准: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