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点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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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空白处填手机品牌)
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签订。
甲方:
乙方:
为了适应手机事业高速发展的需要,更好的服务于用户,甲方授权乙方为手机售后服务点,为手机提供下文所指定的服务。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所述条件接受这一授权。
售后服务点运行期间,新机型的维修级别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由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没有书面通知的,维修级别默认为一级。对各机型的维修级别甲方有权根据特约服务站的实际维修能力进行升级或降级,但也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维修权限:
一级特约服务站维修范围为:一级故障维修和相应手机功能测试
二级特约服务站维修范围为:一级和二级故障维修及相应功能测试
三级特约服务站维修范围为:一级、二级、三级故障维修及手机综合测试
故障级别划分:详见附录一《手机维修级别划分》,以附录一为准。
维修时限要求:
当用户的手机发生故障以后,可直接找手机授权售后服务点办理维修或保修手续。由手机授权售后服务点处理所有有关维修事宜,并将修好的手机直接返回用户手中。为了规范服务与方便用户,特规定手机授权维修服务点的维修时限。
1、三级以上故障的维修时限为三天;换板和一、二级故障的维修时限为四小时。以上
时限为乙方从受理维修到完成维修的时间。
2、修理品确认时限:
a)对于超出乙方维修权限或乙方不能判别的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
b)甲方收到来自乙方的待判别产品后,应在48小时(休息及节假日除外)内完成
c)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判定之后,要在48小时之内(休息及节假日除外)完成确
认,并将确认结果通知甲方。
一、售后服务点的设立
1、乙方利用现有的工作场地、设备对甲方产品开展客户服务业务,并根据业务发展的需
要,扩大工作场所和添加设备。
2、乙方应具备完善的工商税务注册和登记手续,可以从事移动电话维修。
3、乙方应具有独立账户和服务电话、电脑、E-mail信箱,能严格执行国家的新三包规
定,在当地享有良好信誉。
4、乙方必须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指定至少一名专业维修人员,经深圳市科
技有限公司培训合格,从事手机的维修业务,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
5、乙方应接受甲方相应的CI要求,悬挂手机售后服务点的明显标识,向公
众公布自己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6、乙方工作场地的迁移,联系电话的更改等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二、服务承诺
见附录二《手机服务承诺》
三、培训
见附录三《培训和持证上岗规定》
四、服务业务
1、对于手机,无论用户何处购买,无论是否超出保修期限,乙方均应受理。
2、修理手机前,应根据附录二《手机服务承诺》,先确认是属
于保修、包换、包退还是非保修,并给用户做相关的说明。
3、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要求受理用户的包退机、包换机。对符合退换条件的,乙方应尽
力说服用户换机或维修。
4、对于超出乙方维修权限或乙方不能判别的故障,乙方应向经销商或用户解释并及时将
故障机返回给甲方。甲方付给乙方适当的运输费补贴。
5、包退、包换、保修范围内的手机,乙方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6、保修范围外的手机,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收费标准规定,结合当地维修收费
规定向用户适当收取修理费,并在柜台公布维修价格。用户同意后才可维修。
参见:附录四《手机维修收费标准》
7、乙方因为备件或技术等原因,七天内不能修复的手机,应向用户提供周转机,并及时
向甲方通报,由双方协商解决。
8、如当地销售单位另有售后服务承诺,为维护其承诺超出的维修费用,由销售部门承
担。
9、乙方应受理手机用户的投诉、咨询和其他服务要求,定期向甲方反馈各种
产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知甲方有关人员,并不得泄露。
10、应按照甲方要求的工艺标准和服务规范进行维修服务,并自愿接受监督。
五、质量保证
乙方应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周密的操作流程,以保证维修质量。甲方将严格考核乙方的服务质量,具体考核办法依据本协议的附录六《售后服务点考核办法》。甲方保留对考核办法修改的权力。
六、维修工具
除非有特殊协议,甲方将只向乙方提供升级软件和专用接口。
具体实施如下:
1、甲方同意以借用方式向乙方提供以上工具;
2、乙方不得利用这些工具维修其它产品或作其它用途;
3、甲方根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上述工具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无权出售、抵押或以任何其
它方式处理这些工具;
4、如果上述工具出现人为损毁、丢失,乙方应予以赔偿;赔偿之后,甲方应尽快给予补
充或更换;
5、如果本协议因任何理由而中止,乙方应将上述维修工具归还甲方;
6、甲方对乙方因使用上述工具而对任何产品或对任何第三人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
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关于备件
1、乙方应维持一定数量的备件库存;
2、以上库存的备件,需要乙方预先购买,付款方式可通过现金购买或银行汇入,必须遵
循现款现货的原则;
3、甲方保证以售后服务点价格向乙方提供上述备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备件零售价,否
则将按超额部分的十倍罚款从劳务费中扣除,并且超出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给用户。
4、备件订购计划
a)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出下个月所必须的备件的《售后服务点维修备件计
划表》。
b)如果乙方没有按时,或者根本没有提供《售后服务点维修备件计划表》,备件的
供货可能会被延迟,甲方将不承担该延迟所造成的责任。
5、备件订购时限
a)甲方按乙方提交的《售后服务点维修备件计划表》作为乙方的备件订单。
b)如甲方不能完全按乙方计划提供维修备件,应在三天内(休息及节假日除外),
将能提供的维修备件的品名、数量、价格通知乙方。乙方应重新制作《售后服务
点维修备件计划表》。
c)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确认总价格后三日内(休息及节假日除外)将购买备件的费用
汇入甲方指定之银行帐户。
d)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订购备件的货款后,应在三日内将乙方订购的备件发出。不
论因为任何原因,当甲方对乙方的交货发生延迟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尽快
确认交货日期。
八、费用结算
为了更好的支持乙方的工作,甲方按《售后服务点费用结算控制程序》的规定付给乙方劳务费。
详见附录五《售后服务点费用结算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