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报建报批代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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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报建报批代理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传真:

乙方(代理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传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的全流程报建报批咨询代理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各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代理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规模: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服务内容及标准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其提供项目报批报建代理服务,服务内容为:项目全流程报批报建手续的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相关报批报建手续。

2.服务标准为:取得项目所需各类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宗地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且满足甲方对项目节点的相关要求。

3.上述委托授权仅限代理事项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涉及甲方权利的实体性事务,必须得到甲方的授权。

第二条服务费及支付

1.基于乙方所提供咨询代理服务内容,甲方应就本合同委托代理事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上述甲方应付乙方代理服务费采取如下第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付款: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甲方一次性全额支付乙方服务费;

(2)分期付款: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的20%;取得宗地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的30%;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的20%;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的剩余20%;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的剩余10%。

3.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所支付每笔款项之日起5日内,为甲方开具合法、足额的增值税发票。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在服务过程中,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和咨询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并获得本合同委托事项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乙方提出项目手续的节点要求。

3.甲方指定为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通知乙方,否则因未及时通知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 5 日内提供服务事项所需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资料、项目资料等,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与合法性。

5.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乙方服务费,并根据报建申请程序和进度按时支付相应费用。

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及相关的报批报建费用。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项目所需资料,以便及时办理各种证件。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为服务项目负责人,期间如乙方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当通知甲方。

4.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相关报批报建环节的完整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相关报批报建申请文件并提供给甲方确认及加盖公章,并在甲方盖章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报批报建主管机关,同时向甲方提供申请文件副本一份。

5.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咨询服务的义务,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有关发改、规划、审批、土地、城管等各职能部门的报建手续及竣工验收工作。

6.乙方负责相关手续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办理中的原件及必要的相关资料存贮电子版以便给与甲方存档。

7.服务过程中,满足甲方对项目节点的要求。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节点顺延除外。如因非乙方因素(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方案调整、报批资料提供缓慢、施工队伍及施工质量问题、行政缴费迟缓等),政府部门审批通过不及时影响相关手续的办理,则乙方不负相关责任,双方可在该情况下协商,时间可相应顺延。

8.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向甲方通报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审批机关如有各种审查文件、反馈意见,乙方有责任在最迟2日内通报甲方,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及时协助甲方进行相应文件修改或答复。

9.乙方确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程序办理报批报建事宜,将进展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在收到审批机关的相关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证书原件(或电子证书)以甲方认可的方式(邮寄,直接递交或其它方式)送达至甲方。

10.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对上述委托事项的有关内容、资料和信息负有保管和保守秘密的义务,除已公开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因泄露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审批机关提交甲方委托的报批报建申请资料的,应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并按服务费的3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各项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支付价款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报批报建申请材料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服务费总额的 0.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提交材料超过15天的,除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前期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

1.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送达至本协议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在发出邮件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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