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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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1.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十八条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

1.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危险废物(收集、自产)的收集、贮存及处置涉及的相关部门。

2职责

副总兼总工程师是公司经营情况记录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经营情况记录第一责任人。质安环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监督管理,其它各相关部门协助质安环部完成本规定的实施。3内容

3.1 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的基本要求

3.1.1 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包括收集、自产两类危险废物)在公司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确保公司掌握任何时候各危险废物的贮存数量和贮存地点,利用和处置数量、时间和方式等。

3.1.2 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公司内部整个运转流程中,相关保障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实施情

况。

3.1.3 危险废物经营情况的记录分解落实到公司内部物流部、技术部、生产部、质安环部,各项记录应由相关经办人签字。

3.1.4 相关记录营应当分类装订成册,各部门均需专人管理,年度汇总后交综合部专人管理,防止遗失,以备环保部门检查。

3.2 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内容。

3.2.1 危险废物分析及实验记录。

(1)详细分析记录。物流部应及时将接收的各危险废物采样交实验室进行详细的物理化学分析并记录结果,同时生产部应及时通知实验室对在利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采样分析。

(2)接收分析记录。物流部在接收每批危险废物时,应当对其进行检查,当有理由相信所接收危险废物的产生工艺发生变化时或发现与转移联单所列危险废物不一致时,应当重新送样交实验室进行分析,已确认所接收危险废物与转移联单、经营合同或运输文件所列危险废物一致。

(3)其他分析记录。为保证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处置过程符合相关规范标准,提高公司利用处置效率,根据实际处置生产要求,实验室应完成焚烧样品、固化样品分析,技术部完成废物样品小试及技术方案编制,并完成相关分析报告单。

3.2.2 危险废物接收、产生和利用(处置)记录。

公司各相关部门应详细记录所接收的每批危险废物及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及贮存、利用或处置地点、数量、方式和

时间。

(1)废物接受记录。物流部应按照转移联单记录对每批入库危险废物的数量及种类进行核实,同时详细记录入库情况,并对所接收的各类危险废物及新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确定唯一的内部编号,对所接收的每批危险废物及每批新产生的危险废物确定唯一的内部序号。

(2)废物出库记录。物流部应根据技术部出具的技术方案及出库通知单,按时出库,并详细填写出库记录。对于将稳定固化处置的废物,应在出库单中表明转移联单编号。

(3)废物利用处置记录。生产部应按技术部出具的利用处置方案及物流部出库情况,完成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并填写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记录,特别注意生产部接收时间及处置完成时间的记录。对于进行稳定固化填埋的危险废物,进入填埋场后,应记录和标注危险废物填埋区域(包括对应高程)、种类、数量及对应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编号。

(4)汇总数据报表。物流部、生产部应按月汇总本月危险废物入库、出库、利用处置汇总表,报质安环部存档。

3.2.3 公司内部检查记录。

为落实保障公司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纠正问题以防止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管理制度》,各部门应按上述制度定期经行排查,并详细记录。

3.2.4 设施运行及环境监测记录。

生产部应详细记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的相关参数,包括设施工艺参数、原辅料用料情况等内容。

实验室应根据环评等环境保护材料,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对废水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噪声、地下水、土壤等定期检测并记录结果。对有超标环境项应及时通知质安环部,由质安环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对超标项进行排查。

3.2.5 人员培训、应急演练、事故报告记录等。

(1)公司应根据涉及危险废物管理岗位的职责,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应包括各岗位的危险废物管理程序和环境应急预案的实施等,并纳入《培训管理制度》。

(2)应急演练记录

质安环部应根据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下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各部门应根据各部门工作情况,自行组织每年至少一次部门级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完成后应及时总结,并记录演练情况,参与演练人员应当签字。

(3)事故记录和报告

在公司发生危险废物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当详细记录并报告,并将报告抄送质安环部。

事故记录和报告的内容包括:设施名称、设施位置;事故发生的日期和时间、事故类型(如泄漏、火灾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所涉及材料的名称和数量;

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或实际危害评估;事故产生的污染处理情况(如被污染土壤的修复、所产生废水和废物或被污染物处理或准备处理的情况等);处理结果等内容。

3.3 经营情况报告内容和要求。

3.3.1 即时报告

(1)事故报告。当发生事故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及质安环部以电话方式进行报告,并在10天内以书面方式报告。由公司领导决策后,由质安环部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2)环境监测超标报告。当实验室发现环境监测不符合标准(如污染物排放超标)时,立即向质安环部报告。由质安环部向公司领导汇报,责令超标排放口立即停止排污,并组织相关部门对环境超标情况进行排查。

3.3.2 定期报告

经营情况报告。物流部、生产部应每月5日前(及每年1月10日前)向质安环部报送上月(及上年)所接收的危险废物及新产生危险废物的入库、出库、处置汇总表。质安环部每季度10日前(及每年1月31日前)汇总完成各部门数据,向富民县环保局报送上季度(及上年)公司经营情况报表。

3.4 经营情况资料存档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对各部门经营情况记录进行管理(包括危险废物入库单、出库单、利用处置记录、分析单、设施运行记录、设备巡检修复记录、培训记录、应急演练记录等)。每年1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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