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公路定额山西省补充规定
山西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定额》(JTG/T B06-03—2007),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指导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新改建工程、养护大中修工程概算和预算的编制,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了《山西省交通厅执行交通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下称《补充规定》),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并经2008年7月21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充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凡在2008年8月1日前已批准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项目,不再调整;凡在2008年8月1日以后上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项目,按《补充规定》执行。
二、山西省交通厅晋交科字(1997)56号《关于试行《山西省关于贯彻执行(96)部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和晋交科字(1996)208号“关于试行《山西省关于调整部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可变费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三、请各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函告省交通厅公路交通工程定额站,以便补充完善时研用。
二○○八年八月一日主题词:公路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通知抄送:交通部公路司。
山西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8年8月1日印发一、总则(一)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定额》(JTG/T B06-03—2007)、(以下统一简称《部编办》、《部定额》),适应我省公路建设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公路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08公路预算定额说明
总说明一、《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全国公路专业定额。
它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适用于公路基本建设新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生产的构配件。
对于公路养护的大、中修工程,可参考使用。
二、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预算定额。
编制预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计算。
三、本定额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隧道工程、桥涵工程、防护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临时工程、材料采集及加工、材料运输共九章及附录。
四、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一般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
定额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程质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取定的,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变更定额。
五、本定额除潜水工作每工日六小时,隧道工作每工日七小时外,其余均按每工日八小时计算。
六、定额中的工程内容,均包括定额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
定额内除扼要说明施工的主要操作工序外,均包括准备与结束、场内操作范围内的水平与垂直运输、材料工地小搬运、辅助和零星用工、工具及机械小修、场地清理等工程内容。
七、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系按现行材料标准的合格料和标准规格料计算的。
定额内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增加。
其场外运输损耗、仓库保管损耗应在材料预算价格内考虑。
八、本定额中周转性的材料、模板、支撑、脚手杆、脚手板和挡土板等的数量,已考虑了材料的正常周转次数并计入定额内。
其中就地浇筑钢筋混凝土梁用的支架及拱圈用的拱盔、支架,如确因施工安排达不到规定的周转次数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换算并按规定计算回收,其余工程一般不予抽换。
九、定额中列有的混凝土、砂浆的强度等级和用量,其材料用量已按附录中配合比表规定的数量列入定额,不得重算。
公路定额山西省补充规定
山西省执行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一、总则(一)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定额》(JTG/T B06-03—2007)、(以下统一简称《部编办》、《部定额》),适应我省公路建设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公路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二)本补充规定适用于我省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三)概算、预算均应由有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对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
当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以上设计(咨询)单位共同承担设计时,各设计(咨询)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担设计的单项工程概算、预算,主体设计(咨询)单位应负责编制原则和依据、取费标准等的协调与统一、汇编总概算、预算和全线征用土地及拆迁总费用,并对全部概算、预算的编制质量负责。
总概算、预算汇总表应列出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工程数量、金额和技术经济指标(详见01-1表),征用土地及拆迁汇总表应列出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征用土地的类别,拆迁建筑(附着)物的名称、数量、补偿标准、金额等(详见06-1表)。
(四)公路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直接费执行山西省建设厅发布的有关计价依据;间接费、利润、税金等执行《部编办》和本补充规定。
(五)《部编办》和《部定额》及本补充规定是我省公路建设项目确定投资的控制性标准,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工程性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从节约资源、降低造价着手,酌情调(低)整费率标准和定额工、料、机消耗。
(六)本规定未提及部分按《部编办》规定执行。
二、概预算文件组成(一)编制说明:1、概算:说明对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执行情况,分析造价变化原因,列出投资估算与设计概算主要工程数量、金额、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比较表。
公路工程各省编制办法补充说明规定【人工、单价汇总】
各省编制办法补充说明规定【汇总学习】河南省(豫交计〔2008〕38号)1、人工单价采用43.89元/工日。
2、规费费率取定为35%,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7 %(含生育保险1%),住房公积金5%,工伤保险费1%。
其他工程费、间接费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均按部颁费率执行。
湖北省(鄂交基[2007]603号)1、人工工日单价的标准为42.98元/工日;2、规费费率标准为38%,计费基数为人工费。
湖南省(湘交造价字[2007]638号)1、人工工资(含机械工)按45.45元/工日;2、费费率取定为40.2%,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8.7 %,住房公积金9%,工伤保险费0.5%。
河北省1、人工费的工日标准全省统一执行46.85元/工日;2、临时设施费,工程投资估算在1亿元以内按《部办法》执行,1亿元以上的取费费率乘0.7的系数;3、主副食运费补贴:为计算方便,平原微丘区综合里程统一按5公里计,山岭重丘区统一按10公里计;4、职工取暖补贴:按《部办法》规定的取费标准,乘0.6系数;5、规费费率取定为:40%;养老保险按20%,失业保险按2%,医疗保险按6.5%,住房公积金按10%,工伤保险按1%,生育保险按0.5%;6、利润:按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扣除规费的4%计算。
重庆市(渝交委路〔2008〕31号)1、人工费单价标准:(1)一类地区人工费单价标准为50.39元/工日;(2)二类地区人工费单价标准为43.15元/工日.2、规费费率标准为40.2%,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9.7%,住房公积金7%,工伤保险费1.5%。
广东省(粤交基〔2008〕548号)2、机械(含工程船舶)台班定额中人工工日单价按照生产工人工日单价标准执行,潜水设备人工工日单价全省统一按122.50元/工日执行;3、规费取定为:32.01%;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25.56%,公积金:6.45%。
200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修订后)
附 录一、路面材料计算基础数据1、多种材料混合结构,按压实混合料干密度计算。
各种路面压实混合料干密度如下表:333333、单一材料结构,按压实系数计算。
各种材料压实系数如下:二、基本定额(一)桥涵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工作1、桥涵模板工作(1)定型钢模板工作工程内容:钢模板安装、拆除、修理、涂脱模剂,材料、半成品50m内搬运、堆放。
2接触面积(2)钢模数量已包括配件在内,接缝的橡胶板已计入其他材料费中。
(2)预制混凝土木模板工作工程内容:模板制作、安装、拆除、修理、涂脱模剂、半成品、材料50m内搬运、堆放。
(3)预制混凝土木模板钉铁皮和地模工作工程内容:木模板:模板制作、钉铁皮、安装、拆除、修理、涂脱模剂,半成品,材料50m内搬运和堆放。
地 模:场地平整、灰土拌和、整平、碾压、水泥砂浆拌和、抹面、养生,材料50m内运输、堆放。
2接触面积(4)现浇混凝土木模板工作工程内容:模板制作、安装、拆除、修理、涂脱模剂,半成品、材料50m内搬运、堆放。
2接触面积2接触面积注:(1)模板钉铁皮时,其木料数量乘以0.67的系数。
除悬浇箱形梁增加铁皮0.91m、铁钉0.05kg外,其余均增加铁皮1.49m2,铁钉0.09 (2)材料用量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
(5)预制混凝土组合钢模板工作工程内容:组合钢模板组拼拆、安装、拆除、修理、涂脱模剂,门式钢支架安拆,型钢的焊接、切割、烧眼,气焊,钢模烧眼,材料50m以搬运、堆放。
2接触面积2接触面积号位号(6)现浇混凝土组合钢模板工作工程内容:组合钢模板组拼拆、安装、拆除、修理、涂脱模剂,门式钢支架及工作平台安拆,型钢的焊接、切割、烧眼,气焊,钢模烧眼材料50m以内搬运、堆放。
2接触面积等截面箱梁箱形拱搭板支撑项 目料机2、桥涵混凝土工作(1)卷扬机或扒杆吊运混凝土工程内容:人工配运料、拌和、浇筑、捣固、养生、灌注桩安置导管,材料50m内运输、堆放。
(2)机械定额已计入幅度差。
山西省补充规定山西省晋公交字【2008】345号
山西省(晋交公字[2008]345号)山西省执行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一、总则(一)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定额》(JTG/T B06-03—2007)、(以下统一简称《部编办》、《部定额》),适应我省公路建设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公路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二)本补充规定适用于我省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和农村公路,可参照执行。
(三)概算、预算均由有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对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
当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以上设计(咨询)单位共同承担设计时,各设计(咨询)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担设计的单项工程概算、预算,主体设计(咨询)单位应负责编制原则和依据、取费标准等的协调与统一、汇编总概算、预算和全线征用土地及拆迁总费用,并对全部概算、预算的编制质量负责。
总概算、预算汇总表应列出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工程数量、金额和技术经济指标(详见01-1表),征用土地及拆迁汇总表应列出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征用土地的类别,拆迁建筑(附着)物的名称、数量、补偿标准、金额等(详见06-1表)。
(四)公路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直接费执行山西省建设厅发布的有关计价依据;间接费、利润、税金等执行《部编办》和本补充规定。
(五)《部编办》和《部定额》及本补充规定是我省公路建设项目确定投资的控制性标准,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工程性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从节约资源、降低造价着手,酌情调(低)整费率标准和定额工、料、机消耗。
(六)本规定未提及部分按《部编办》规定执行。
200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修订后)
第五章 防护工程说 明1、本章定额中未列出的其他结构形式的砌石防护工程,需要时按“桥涵工程”项目的有关定额计算。
2、本章定额中除已注明者外,均不包括挖基、基础垫层的工程内容,需要时按“桥涵工程”项目的有关定额计算。
5—1 人工铺草皮工程内容:铺筑、拍紧、木橛钉固草皮,铺花格草皮挖槽。
2(2)采用叠铺草皮时,定额中人工工日和草皮数量加倍计算,其他材料费不变。
5—2 编篱填石护坡工程内容:1)整修边坡;2)制打小树桩;3)编篱,铺砂砾垫层,填石。
2(2)本定额不包括坡脚铺填片石,需要时根据设计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5—3 木笼、竹笼、铁丝笼填石护坡工程内容:1)平整地基;2)木笼制作,桩木制作,打桩,钉横木;3)编竹笼;4)编铁丝笼;5)安设,填石。
35—4 混凝土护坡工程内容:现浇:1)清理边坡:2)铺垫层;3)模板制作,安装,拆除,修理;4)混凝土配运料,拌和、运输、浇筑、抹平、养生。
预制:1)模板制作,安装,拆除,修理;2)混凝土配运料、拌和、运输、浇筑、捣固、抹平、养生;3)块件堆放。
铺砌:1)整平边坡;2)制钉小木桩;3)铺垫层;4)拌、运砂浆、运混凝土块件;5)穿联席块或浆砌块件、填缝。
235—5 灰浆抹面护坡工程内容:1)清理坡面;2)洒水润湿坡面;3)搭、拆简单脚手架;4)人工配、拌、运混合灰浆;5)抹平,养生。
25—6 石砌边坡、边沟、急流槽工程内容:1)拌、运砂浆;2)选修石料;3)搭移跳板;4)砌筑、勾缝、养生。
3实体5—7 木桩填石护岸工程内容:制桩、打桩、钉横木、填石。
3木桩实体5—8 抛石防护工程内容:陆上抛填:人力运输、抛填。
水上抛填:人力装船,拖轮拖运至抛填地点,抛填。
3号位号序5—9 防风固沙工程内容:植树、栽草、播草籽:挖坑(沟)、植树、栽草、培土、拍紧;撒草籽。
粘土、砂砾压盖:铺料、耙平、压实。
草方格沙障:先点放样、人工栽麦草、撒草籽。
粘土埂挡风墙:放样、堆土成埂、拍实。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说明(2008版)
公路工程2008定额说明1 新定额修订背景《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交工发[1992]65号文发布)是1992年颁布执行的,其编制依据主要是我国“七五”期间公路基本建设设计、施工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反映的是八十年代末期工、料、机的消耗水平。
我国公路建设自“八五”以来迅猛发展(特别是高速公路),长大隧道、跨越大江、大河、海峡的深水大跨桥梁、交通监控、通讯、收费、安全设施等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日趋完善,新结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得到广泛应用,公路施工企业的机械装备得到较大的改善,综合机械化施工水平不断提高。
与92定额编制期间对应的国家或部颁有关公路勘察、设计、施工、养护的标准、规范、规程多数被补充或修订,92定额不能反映上述公路建设的变化和发展,造成定额部分缺项,所包含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施工机械配套能力、劳动生产率水平等与目前公路设计、施工的实际情况已不相适应。
因此,完全有必要对92定额进行全面的修订,为编制合理的施工图预算和初步设计概算提供准确的依据。
2 新定额修订重点考虑的因素2.1考虑新工艺的需要修订后的定额已把我国“八五~十五”期间公路建设常用的、工艺比较成熟的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纳入,如软基处理的CFG桩、高边坡防护的预应力锚索、滑模摊铺水泥混凝土路面、移动模架浇筑箱梁、悬索桥、斜拉桥、交通工程的通讯、监控、收费、照明等定额,解决了无定额可套的问题。
2.2 考虑提高工程质量的需要修订定额时将模板周转次数降低,按新的水泥标准编制混凝土配合比,可以单独计算外掺剂费用,提高金属设备摊销计算标准等,这些措施保证了公路建设的材料用量,从而为工程质量提供保证。
2.3 考虑公路建设环境保护的需要将边坡防护和绿化工程纳入新定额,满足了公路建设对环境保护方面的需要。
2.4 考虑公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的需要修订后的定额较修订前的定额有较大的改进和补充,机械化程度得到提高,人工消耗得到降低,符合当前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
200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修订后)全
第四章 桥涵工程说 明本章定额包括开挖基坑,围堰、筑岛及沉井,打桩,灌注桩,砌筑,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预制、安装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构件运输,拱盔、支架,钢结构和杂项工程等项目.一、混凝土工程1.定额中混凝土标号均按一般图纸选项用,其施工方法除小型号构件采用人拌人捣\支撑梁采用机拌拌人捣外,其余均按机拌机捣计算.2.定额中混凝土均按露天养生考虑,如采用蒸汽生时,应从各有关定额中减去人工1.5工日及其他材料费4元,并按蒸汽养生有关定额计算.3.定额中混凝土均按250L搅拌机拌和考虑,如其一工程的混凝土总数量很大,需要考虑用混凝土搅拌站集中拌和施工时,应从各有关定额中每10m3混凝土减去人工3.5工日及250L搅拌机的全部台班数,另按第十一节杂项工程中混凝土搅拌站定额计算.4.定额中混凝土工程均已包括操作范围内的混凝土运输.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混凝土平均距超过50m时,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混凝土平均运距,按第十一节杂项工程中混凝土运输定额增列混凝土运输.5.凡预埋在混凝土中的钢板、型钢、钢管等预埋件,均作为附属材料列入混凝土定额内.至于连接用的钢板型钢等则包括在安装定额内.6.定额中混凝土所需的必要的外掺剂的费用已计入有关项目定额的其他材料费中.7.大体积混凝土项目必须采用埋设冷管来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计算.8.定额中采用泵送混凝土的项目均已包括水平和向上垂直泵送所消耗的人工、机械,当水平泵送距离超过额综合范围时,可按下表增列人工及机械消耗量.向上垂直泵送不得调整.3二、钢筋工程1.定额中凡钢筋直径在10mm以上的接头,均采用电弧搭接或电阻对接焊.2.定额中的钢筋按选用图纸分为Ⅰ级钢、Ⅱ级钢筋,如施工图的钢筋混凝土比例与定额有出入时,可钢筋品种的比例关系.三、模板工程1.模板不单列项目.混凝土工程中所需的模板包括钢模板、组合钢模板、木模板,均按其周转摊销量计入现浇混凝土或预制混凝土定额中.2.定额中所列的钢模板材料指工厂加工的适用于某种构件的定型钢模板,其重量包括立模所需的钢支关配件;组合钢模板材料指市场供应的各种型号的组合钢模板,其重量仅为组合钢模板重量.不包括立模的支撑、拉杆等配件,定额中已计入所需配件材料的摊销量;木模板按工地制作编制,定额中将制作所机械台班消耗按周转摊销量计算.3.定额中均已包括各种模板的维修、保养所需的工、料及费用.四、设备摊销费定额中设备摊销费的设备指属于固定资产的金属设备,包括用万能杆件、装配式钢桥桁架及有关配件金饷架桥设备.设备摊销费按设备厂重量每吨每月55元计算(除设备本身折旧费用,还包括设备的维修、等费用).各项目中凡注明允许调整的,可按计划使用时间调整.五、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1.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的工程量为构筑物或预制构件的实际体积,不包括其中空心部分的积,钢筋混凝土项目工程量不扣除钢筋所占体积.2.构件安装定额中在括号内所列的构件体积数量,表示安装时需要备制的构件数量.3.钢筋工程量为钢筋的设计重量,定额中已计入施工操作损耗.施工中钢筋因接长所需的搭接长度的数量本定额中未计入,应在钢筋的设计重量内计算.第一节 开挖基坑1、干处挖基指开挖无地面水及地下水位以上部分的土壤,湿处挖基指开挖在施工水位以下部分的土壤.挖基坑石方、淤泥、流沙不分干处、湿处均采用一定额.2、开挖基坑土、石方运输按弃土于坑外10m范围内考虑,如坑上水平运距超过10m时,另按路基土、石方增运定额计算.3、基坑深度为坑的顶面中心标高至底面的数值.在同一基坑内,不论开挖哪一深度均执行该基坑的全深度定额.4、电动卷扬机配抓斗及人工开挖配卷扬机吊运基坑土、石方定额中,已包括移动摇头扒杆用工,但摇头扒杆的配置数量应根据工程 需要按吊装设备定额另行计算.5、开挖基坑定额已综合了基底夯实、基坑回填及检平石质基底用工,湿处挖基还包括边沟、挖集水井及排水作业用工,编制预算 时,不得另行计算.6、开挖基坑定额不包括挡土板,需要时应据实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7、机械挖基定额中已综合了基底标高以上20cm采用人工开挖和基底修整用工.8、挖基定额中未包括水泵台班.挖基及基础、墩台砌筑所需的水泵台班按“基坑水泵台班消耗”表的规定计算,并计入挖基项目中.9、工程量计算规则:(1)基坑开挖工程量按基坑容积计算.(2)基坑挡土板的支挡面积,按坑内需支挡的实际侧面积计算.10台班消耗,可根据覆盖层土壤类别和施工水位高度采用表列数值计算:(1)墩(台)基坑水泵台班消耗=湿处挖基工程量×挖基水泵台班+墩台座数×砌筑水泵台班.(2)基坑水泵台班消耗静听水位高度栏中“地面水”适用于围堰内挖基,水位高度指施工水位至坑顶的高度,其水泵水泵消耗台班已括排除地下水所需台班数量,不得再按“地下水”加计水泵台班;“地下水”适用于岸滩湿处的挖基,水位高度指施工水位至坑底的高度程量应为施工水位以下的湿处挖基土方数量,施工水位 至坑顶部分的挖基,应按干处挖基对待,不计水泵台班.(3)表列水泵台班均为Ф150mm水泵.4-1人工挖基坑土、石方工程内容:1)人工挖土,人工打眼、装药、爆破石方,清运土、石碴出坑外;2)安、拆简单脚下手架及整修运土、石碴便道;3)清理、平、夯;实土质基底,检平石质基底;4)挖排水沟及集水井;5)取土回填、铺平、洒水、夯实.3序4-2 人工挖土卷扬机吊运基坑土、石方工程内容:1)人工挖土,人工打眼开炸石方;2)装土、石,卷扬机吊运土、石出坑外;3)清理、整平、夯实土质基底,检平石质基底;4)挖排水沟及集水井;5)搭、拆脚手架,移动摇头扒杆及整修运土,石渣便道;6)取土回填、铺平、洒水、夯34—3 机械挖基坑土、石方工程内容:1)安、拆、移卷扬机及移动扒杆;2)打眼、装药、爆破;3)抓、挖、推土至坑外人工清运石碴出坑外;4)搭、拆脚手架及修运土、石碴便道;5)人工挖基底标高以上20cm土方及配合局部挖土和清理、整平、夯实土质基底,检平石质基底;6)回填土;取土、平、洒水、夯实.34—4 基坑挡土板工程内容:1)搭、拆简单脚手架;2)人工夯打挡土桩;3)挡土板制作、安装、拆除.2第二节 筑岛、围堰及沉井工程1、围堰定额适用于挖基围堰和筑岛围堰.2、草土、草、麻袋、竹笼、木笼铁丝围堰定额中已包括50m以内人工挖运土方的工日数量,定额中括号内所列“土”的数量不计价,仅限于取土运距超过50m时,按人工挖运土方的增运定额,增加运输用工.3、沉井制作分钢筋混凝土重力式沉井、钢筋网水泥薄壁浮运沉井三种.沉井浮运、落床、下沉、填塞定额,均适用于以上三种沉井.4、沉井下沉用的工作台、三角架、运土坡道、卷扬机工作台均已包括在定额中.井下爆破材料除硝铵炸药外,其他列入“其他材料费”中5、沉井下水轨道的钢轨、枕木、铁件按周转摊销量计入定额中,定额还综合了轨道的基础及围堰等的工、料,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计算但轨道基础的开挖工作本定额中未计入,需要时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6、沉井浮运定额仅选用于只有一节的沉井的沉井或多节沉井的底节,分节施工的沉井除底节外的其余各节的浮运、接高均应执行沉井接高7、导向船、定位船船体本身加固所需的工、料、机消耗及沉井定位落床所需的锚绳均已综合在沉井定位落床定额中,编制预算时,不得另8、无导向船定位落床定额已将所需的地笼、锚碇等的工、料、机消耗综合在定额中,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计算.有导向船定位落床定额综合锚碇系统,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9、锚碇系统定额均已将锚链的消耗计入定额中,并已将抛锚、起锚所需的工、料机消耗综合在定额中,编制预算时,不得随意进行抽换.10、定位船或导向船之间联结所需的金属设备、钢壳沉井接高所需的吊装设备本定额中均未计算,需要时应按金属结构吊装设备定额另行11、钢壳沉井作钢围堰使用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回收,但回收部分的拆除所需的工、料、机消耗量本定额中未计算,需要时应根据情况另行计算.12、工程量计算规则:(1)草土、草、麻袋、竹笼围堰长度按围堰中心长度计算,高度按施工水深加0.5m计算.木笼铁丝围堰实体为木笼所包围的体积.(2)套箱围堰的工程量为套箱金属结构的重量、套箱整体下沉时的悬吊平台的重量及套箱内支撑的重量之和.(3)沉井制作的工程量:重力式沉井为设计图纸井壁及隔墙混凝土数量;钢丝网水泥薄壁沉井为刃脚及骨架钢材的重量,但不包括铁丝网量;钢壳井的工程量为钢材的总重量.(4)沉井正常定额的工程量按沉井刃脚外缘所包围的面积乘沉井刃脚下沉入土尝试计算.沉井下沉按土、石所在的不同尝试分别采用不同沉深度的定额.定额中的下沉深度指沉井顶面于作业面的高度.定额中已综合了溢流(翻砂)的数量,不得另加工程量.(5)沉井浮运、接高、定位落床定额工程量为沉井刃脚外缘所包围的面积,分节施工的沉井接高的工程量应按各节沉井接高工程量之和计(6)锚碇系统定额工程量指锚碇的数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量计算.4—5 草土围堰工程内容:1)人工挖土;2)填筑铺草;3)夯实土坝;4)拆除清理.4—6 草、麻袋围堰工程内容:1)人工挖运土;2)装袋、缝口、运输、堆筑;3)中间填土夯实;4)拆除清理.4—7 竹笼围堰工程内容:1)选竹、劈竹、制篾、编笼;2)运石、装笼安放;3)挖运土填心夯实;4)拆除清理.序4—8 木笼铁丝围堰工程内容:1)木笼制作、安装;2)编者按铁丝网;3)填石安放就位;4)拆除清理.4—9 筑岛工程内容:1)挖运土、砂;2)分层填筑、夯实及拆除.34—10 套箱围堰工程内容:1)底部金属结构制作、安装;2)侧面及内部万能杆件、支撑架拼装、拆除;3)悬吊系统及侧板制作、安装、拆除;4)套箱整体悬吊定位、下沉.4—11 沉井制作及拼装工程内容:脚手架、踏步、底垫木的搭设、拆除长)钢筋及刃脚、骨架的制作、绑扎、焊接;3)组合钢模组拼拆、安装、拆除、修理、涂脱模剂、堆放;4)混凝土配运料、拌和、运输、浇筑、捣固及养生;5)钢丝网水泥薄壁沉井铁丝网的铺贴固定及井壁、隔墙、隔板水砂浆抹面;6)钢壳沉井拼装,刃脚压浆及灌水试验.32(2)船坞开挖及排水工程挖基相应定额另行计算.船上拼装的拼装船组拼按“船上混凝土搅拌台及泥浆循环系统”项目中“搅拌台” 定额另行计算.4—12 沉井浮运、定位落床工程内容:下水轨道:铺设轨道,校正轨距,拆除轨道.沉井下水:拆除制动设备,下滑,下水,浮起.无导向船浮运:地笼制作、埋设,船坞注水,沉井浮起并运到墩位.有导向船浮运:套进导向船,固定位置,浮运到墩位..沉井接高:沉井装船,固定,浮运到墩位,起吊,对接,校正位置.定位落床:定位船、导向船设备安拆及定位船、导向船的定位,沉井定位落床.锚碇系统:制锚、抛锚、起锚的全部操作.井壁混凝土:配运料、拌和、运输、浇筑、捣固及养生.23232323及250L拌和机的台班数量,但其他数量均不得调整.(2)铁锚定额是按锚体质量为5t的锚碇并按每基础次使用12个月编制的,若锚碇的实际质量及使用期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际工资数量予 以调整定额中的设备摊销费.4—13 沉井下沉工程内容:1)搭拆工作台、三角架、运土木便道;2)安拆卷扬机、抽水机及下井工作软梯;3)井内抽水,人工挖土、石,卷扬机提升, 工运弃土、石至井外;4)卷扬机带抓斗捞土或在船上履带式起带抓斗抓土并配潜水班及高压水泵射水下沉,将土、砂运出井 5)清理刃脚,保持井位正确;6)静水下沉中爆破岩石.3333号位序号当沉井继续下沉到10m以内时,对于起过5m的土、石应执行下沉深度5~10m的定额.当下沉深度超过40m时,按每增10m为一档,每增加 一档按下沉深度30~40m的定额乘以2的系数计算.4—14 沉井填塞工程内容:1)混凝土配运料、拌和、运输、浇筑、捣固及养生;2)钢筋制作、焊接和绑扎;3)安装、拆除灌注混凝土的导管及漏斗; 4)脚手架、踏步的搭拆;5)填心、填料的夯实.3305321第三节 打桩工程1、本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打桩节节胜利 平台上、船上打桥涵墩台基础桩,以及其他基础工程和临时工程中的打桩工作。
08公路定额山西省补充规定
山西省执行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一、总则(一)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定额》(JTG/T B06-03—2007)、(以下统一简称《部编办》、《部定额》),适应我省公路建设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公路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二)本补充规定适用于我省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三)概算、预算均应由有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对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
当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以上设计(咨询)单位共同承担设计时,各设计(咨询)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担设计的单项工程概算、预算,主体设计(咨询)单位应负责编制原则和依据、取费标准等的协调与统一、汇编总概算、预算和全线征用土地及拆迁总费用,并对全部概算、预算的编制质量负责。
总概算、预算汇总表应列出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工程数量、金额和技术经济指标(详见01-1表),征用土地及拆迁汇总表应列出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征用土地的类别,拆迁建筑(附着)物的名称、数量、补偿标准、金额等(详见06-1表)。
(四)公路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直接费执行山西省建设厅发布的有关计价依据;间接费、利润、税金等执行《部编办》和本补充规定。
(五)《部编办》和《部定额》及本补充规定是我省公路建设项目确定投资的控制性标准,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工程性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从节约资源、降低造价着手,酌情调(低)整费率标准和定额工、料、机消耗。
(六)本规定未提及部分按《部编办》规定执行。
二、概预算文件组成(一)编制说明:1、概算:说明对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执行情况,分析造价变化原因,列出投资估算与设计概算主要工程数量、金额、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比较表。
200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修订后)
1、材料计量单位标准,除有特别说明者外,土、粘土、砂、石屑、碎(砾)石、碎(砾)石土、煤渣、矿渣均按堆方计算块石、大卵石均按码方计算;料石、盖板石均按料方计算。
2、开炸路基石方的片(块)石如需利用时,应按本章捡清片(块)石项目计算。
3、材料采集及加工定额中,已包括采、筛、洗、堆及加工等操作损耗在内。
8—1 开挖盖山土、石工程内容:1)挖土或开炸石;2)装运;3)卸除;4)空回。
38—2 人工采集草皮工程内容:1)开挖草皮;2)制成块状;3)就地堆放。
28—3 采筛土、粘土工程内容:1)采挖土或粘土;2)打碎土块;3)过筛;4)堆方。
3堆方8—4 采筛洗砂工程内容:1)采挖;2)过筛;3)清渣洗砂;4)堆方。
3堆方序号第八章 材料采集及加工说 明位号注:(1)需要清除表土及备水时,其工日另计(每1m砂按0.5m用水量计);(2)如采、筛、洗、堆联合作业时,按“采、筛、堆”及“洗、堆”工日之和扣减一次堆方,每100m3扣减3工日计;(3)定额中砂系自然砂。
8—5 采砂砾、碎(砾)石土、砾石、卵石工程内容:1)挖松;2)过筛;3)洗石;4)成品堆码方。
33注:如需备水洗石时,每1m石料用水量按0.3m计算,运水工另行计算。
8—6 开采片石、块石工程内容:片石:开采:打眼、爆破、橇石、锲开、解小、码方。
捡清:橇石、解小、码方。
块石:开采:打眼、爆破、锲开、劈石、粗清、码方。
捡清:选石、劈石、粗清、码方。
3码方8—7 人工开采料石、盖板石工程内容:1)清除风化层;2)划线;3)钻线;4)打槽子;5)打锲眼;6)宰石;7)钻边;8)清面;9)堆放。
3实方8—8 人工捶碎石工程内容:1)取运片石;2)捶碎;3)堆方。
3堆方3堆方8—9 机械轧碎石工程内容:1)取运片石;2)机轧、筛分碎石;3)接运碎石;4)成品堆方。
3堆方3堆方3堆方8—10 采筛路面用石屑、煤渣、矿渣工程内容:1)挖松;2)过筛;3)清渣;4)成品堆方。
200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修订后) (1)模板
第 二 章 路 面 工 程说 明1、本章定额包括低级、中级、次高级、高级四种类型路面以及路槽、路肩、垫层、基层等,除沥青混合料路面以100m3路面实体为计算单位外,其余均以1000m2为计算单位。
2、路面项目中的厚度均为压实厚度,培路肩厚度为净培路肩的夯实厚度。
3、各类稳定土基层、级配碎石、级配砾石路面的压实厚度在15cm以内,填隙碎石一层的压实厚度在12cm以内,垫层和其他种类的基层压实厚度在20cm以内、面层的压实厚度在15cm以内,拖拉机、平地机和压路机台班按定额数量计算。
如超过以上压实厚度进行分层拌和、碾压时,拖拉机、平地机和压路机台班按定额数量加倍,每1000m2增加3.0工日。
4、泥结碎石及级配碎、砾石面层,不包括磨耗层或保护层,需要时应另按磨耗层及保护层定额计算。
5、水泥、石灰稳定类基层定额中的水泥或石灰与其他材料系按一定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标明的配合比不同时,有关材料可分别按下式换算:Ci=[Cd+Bd×(H1-H0)]×Li/Ld式中:Ci——按设计配合比换算后的材料数量;Cd——定额中基本压实度的材料数量;Bd——定额中压实厚度每增减1cm的材料数量;Ho——定额的基本压实厚度;H1——设计的压实厚度;Ld——定额标明的材料百分率;Li——设计配合比的材料百分率。
例: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基层,定额取定的配合比为5:15:80,基本压实厚度为15cm;设计配合比为4:11:85,设计厚度为14cm。
各种材料调整后数量为:石 灰:[14.832+0.989×(14-15)]×4/5=11.074(t)粉煤灰:[59.33+3.96×(14-15)]×11/15=40.60(m3)碎 石:[162.07+10.81×(14-15)]×85/80=160.71(m3)6、人工沿路翻拌和筛拌稳定土混合料,土的过筛工均已包括在定额中,其预算价格中不应再计过筛费用。
公路工程各省编制办法补充说明规定【人工、单价汇总】
各省编制办法补充说明规定【汇总学习】河南省(豫交计〔2008〕38号)1、人工单价采用43.89元/工日。
2、规费费率取定为35%,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7 %(含生育保险1%),住房公积金5%,工伤保险费1%。
其他工程费、间接费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均按部颁费率执行。
湖北省(鄂交基[2007]603号)1、人工工日单价的标准为42.98元/工日;2、规费费率标准为38%,计费基数为人工费。
湖南省(湘交造价字[2007]638号)1、人工工资(含机械工)按45.45元/工日;2、费费率取定为40.2%,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8.7 %,住房公积金9%,工伤保险费0.5%。
河北省1、人工费的工日标准全省统一执行46.85元/工日;2、临时设施费,工程投资估算在1亿元以内按《部办法》执行,1亿元以上的取费费率乘0.7的系数;3、主副食运费补贴:为计算方便,平原微丘区综合里程统一按5公里计,山岭重丘区统一按10公里计;4、职工取暖补贴:按《部办法》规定的取费标准,乘0.6系数;5、规费费率取定为:40%;养老保险按20%,失业保险按2%,医疗保险按6.5%,住房公积金按10%,工伤保险按1%,生育保险按0.5%;6、利润:按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扣除规费的4%计算。
重庆市(渝交委路〔2008〕31号)1、人工费单价标准:(1)一类地区人工费单价标准为50.39元/工日;(2)二类地区人工费单价标准为43.15元/工日.2、规费费率标准为40.2%,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9.7%,住房公积金7%,工伤保险费1.5%。
广东省(粤交基〔2008〕548号)2、机械(含工程船舶)台班定额中人工工日单价按照生产工人工日单价标准执行,潜水设备人工工日单价全省统一按122.50元/工日执行;3、规费取定为:32.01%;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25.56%,公积金:6.45%。
2008山西省交通厅定额说明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定额》(JTG/T B06-03—2007),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指导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新改建工程、养护大中修工程概算和预算的编制,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了《山西省交通厅执行交通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下称《补充规定》),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并经2008年7月21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充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凡在2008年8月1日前已批准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项目,不再调整;凡在2008年8月1日以后上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项目,按《补充规定》执行。
二、山西省交通厅晋交科字(1997)56号《关于试行《山西省关于贯彻执行(96)部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和晋交科字(1996)208号“关于试行《山西省关于调整部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可变费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三、请各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函告省交通厅公路交通工程定额站,以便补充完善时研用。
二○○八年八月一日主题词:公路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通知抄送:交通部公路司。
山西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8年8月1日印发山西省交通厅执行交通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一、总则(一)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定额》(JTG/T B06-03—2007)、(以下统一简称《部编办》、《部定额》),适应我省公路建设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公路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2008年公路预算定额
总说明一、《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全国公路专业定额。
它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适用于公路基本建设新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生产的构配件。
对于公路养护的大、中修工程,可参考使用。
二、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预算定额。
编制预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计算。
三、本定额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隧道工程、桥涵工程、防护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临时工程、材料采集及加工、材料运输共九章及附录。
四、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一般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
定额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程质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取定的,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变更定额。
五、本定额除潜水工作每工日六小时,隧道工作每工日七小时外,其余均按每工日八小时计算。
六、定额中的工程内容,均包括定额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
定额内除扼要说明施工的主要操作工序外,均包括准备与结束、场内操作范围内的水平与垂直运输、材料工地小搬运、辅助和零星用工、工具及机械小修、场地清理等工程内容。
七、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系按现行材料标准的合格料和标准规格料计算的。
定额内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增加。
其场外运输损耗、仓库保管损耗应在材料预算价格内考虑。
八、本定额中周转性的材料、模板、支撑、脚手杆、脚手板和挡土板等的数量,已考虑了材料的正常周转次数并计入定额内。
其中就地浇筑钢筋混凝土梁用的支架及拱圈用的拱盔、支架,如确因施工安排达不到规定的周转次数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换算并按规定计算回收,其余工程一般不予抽换。
九、定额中列有的混凝土、砂浆的强度等级和用量,其材料用量已按附录中配合比表规定的数量列入定额,不得重算。
新旧《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土石方工程造价差异对比分析
新旧《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土石方工程造价差异对比分析交通运输部2018年12月17日以第86号公告公布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以下简称18编办)及配套定额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原《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以下简称08编办)同时废止。
笔者在2019年6月份期间因工作需要,对同一条公路,先后用07版公路预算定额和18版公路预算定额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
完成后对比新旧两版公路预算定额,发现路基土石方费用差距较大。
当时因时间问题没有详细分析原因,现就同一条路的路基土石方工程,用新旧两版公路预算定额编制预算,分析一下土石定额费用差距。
一、工程概况山西省境内某山区公路项目,全线采用双车道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7.5m,设计速度采用30km/h。
路线全长3.5公里起止桩号为K0+000~K3+500。
路基挖方约29万m3,路基填方约1.8万m3;挡土墙约5万m3;边沟及排水沟7592m;4cm细粒式+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2.8万m2,20cm+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3万m2;新建圆管涵4道共36m,新建交通标志16处,砼护栏3580m,种植乔木11133棵。
土石方工程详细情况:挖硬土29000m3,挖次坚石233000m3,挖坚石29000m3;本桩利用土方3380m3,本桩利用石方4660m3,远运利用土方4580m3(运距500m),远运利用石方6040m3(运距500m);弃土方20500m3,弃石方252880m3,弃土场平均运距3km。
二、预算编制依据(一)使用07版公路预算定额编制依据1、《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及《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TGIT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2、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晋交建管发[20131229号文印发《山西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公路定额山西省补充规定
山西省执行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一、总则(一)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定额》(JTG/T B06-03—2007)、(以下统一简称《部编办》、《部定额》),适应我省公路建设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公路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二)本补充规定适用于我省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三)概算、预算均应由有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对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
当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以上设计(咨询)单位共同承担设计时,各设计(咨询)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担设计的单项工程概算、预算,主体设计(咨询)单位应负责编制原则和依据、取费标准等的协调与统一、汇编总概算、预算和全线征用土地及拆迁总费用,并对全部概算、预算的编制质量负责。
总概算、预算汇总表应列出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工程数量、金额和技术经济指标(详见01-1表),征用土地及拆迁汇总表应列出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征用土地的类别,拆迁建筑(附着)物的名称、数量、补偿标准、金额等(详见06-1表)。
(四)公路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直接费执行山西省建设厅发布的有关计价依据;间接费、利润、税金等执行《部编办》和本补充规定。
(五)《部编办》和《部定额》及本补充规定是我省公路建设项目确定投资的控制性标准,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工程性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从节约资源、降低造价着手,酌情调(低)整费率标准和定额工、料、机消耗。
(六)本规定未提及部分按《部编办》规定执行。
二、概预算文件组成(一)编制说明:1、概算:说明对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执行情况,分析造价变化原因,列出投资估算与设计概算主要工程数量、金额、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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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执行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一、总则(一)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定额》(JTG/T B06-03—2007)、(以下统一简称《部编办》、《部定额》),适应我省公路建设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公路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二)本补充规定适用于我省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三)概算、预算均应由有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对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
当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以上设计(咨询)单位共同承担设计时,各设计(咨询)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担设计的单项工程概算、预算,主体设计(咨询)单位应负责编制原则和依据、取费标准等的协调与统一、汇编总概算、预算和全线征用土地及拆迁总费用,并对全部概算、预算的编制质量负责。
总概算、预算汇总表应列出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工程数量、金额和技术经济指标(详见01-1表),征用土地及拆迁汇总表应列出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征用土地的类别,拆迁建筑(附着)物的名称、数量、补偿标准、金额等(详见06-1表)。
(四)公路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直接费执行山西省建设厅发布的有关计价依据;间接费、利润、税金等执行《部编办》和本补充规定。
(五)《部编办》和《部定额》及本补充规定是我省公路建设项目确定投资的控制性标准,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工程性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从节约资源、降低造价着手,酌情调(低)整费率标准和定额工、料、机消耗。
(六)本规定未提及部分按《部编办》规定执行。
二、概预算文件组成(一)编制说明:1、概算:说明对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执行情况,分析造价变化原因,列出投资估算与设计概算主要工程数量、金额、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比较表。
2、预算:说明对批复初步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分析造价变化原因,列出批复设计概算与施工图预算主要工程数量、金额、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比较表。
3、概、预算编制说明应随概、预算文件一同装订。
(二)甲组文件包括的内容见下表:三、建筑安装工程费(一)路基填料路基填料如需购买时,其费用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中;如按临时征用土地取土时,其临时用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如果有)及复耕费等列入第三部分征用土地及拆迁补偿费用中。
购买路基填料和临时征地费用不得重复计算。
购买路基填料和绿化苗木的费用不作为其他工程费和间接费的计算基数。
(二)直接费1、人工费公路工程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按43.5元/工日计算。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公路工程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2、材料费①地方材料:有条件自采的,应尽量进行自采,自采材料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购买价格。
②运杂费:施工单位自办汽车运输运价,按照表1计算。
施工单位自办汽车运输运价表表1全程运距(L)L≤55<L≤155<L≤305<L≤505<L≤100L>100元/t·1~5km每增运1km(元/t·km)运价地方材料 6.00.650.600.550.500.45外购材料13.0沥青、燃料等19.0注:⑴运价中含装卸费;⑵外购材料:除沥青、燃料、爆破材料之外的全部外购材料;⑶沥青、燃料等:指沥青、燃料(汽油、柴油、重油)爆破材料(炸药、雷管、导火索等)③材料场外运输操作损耗:汽车运输按一次装卸计算。
④材料预算单价:也可通过市场调查直接取定,不再进行运杂费计算。
3、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不变费用和可变费用组成,可变费用中的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发[1994]61号《关于调整公路养路费和大运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令2008年第215号《山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208号《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办法》规定计算,常用施工车辆的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可参照附件一计算,但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缴纳税费的依据。
4、其他工程费(1)冬季施工增加费①绿化工程(含绿化苗木运输),不计此项费用。
②室内及隧道内完成的机电工程等,按《部编办》规定的隧道费率计算。
③高级路面(含商品砼),按《部编办》规定的其他路面费率计算。
④当年完工且工期在八个月以内的建设项目和养护大中修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除外)及农村公路或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不需在冬季施工的工程,不计此项费用。
(2)雨季施工增加费:室内和隧道内完成的工程,不计此项费用。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不计(4)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受行车干扰影响的工程指:在路基宽度范围内,边施工、边维持通车的工程。
改建工程改线路段、农村公路和修建了临时便道的工程、高速公路封闭施工的工程,不计此项费用。
旧路改建路基拓宽部分、高速公路半幅通车、半幅封闭施工和一级公路按《部编办》规定费率的50%计算。
受行车干扰影响的工程,工程量应单独进行计算,未单独计算的可酌情按是否受行车干扰的工程比重调整费率。
(5)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养护大中修工程和改建工程,施工期间为保证交通安全而临时设置的标志、隔离设施以及交通管理人员等支出的费用,以各类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之和为基数,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他等级公路在《部编办》规定费率基础上分别按增加0.6%、0.30%、0.25%,计算此项费用。
施工招标安全生产费用单列的,编制施工招标控制价时,可从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和相应的分项工程费用中提取,不得重复计算。
(6)临时设施费改建工程,按《部编办》规定费率的70%计,养护大中修工程和农村公路,按《部编办》规定费率的50%计。
(7)施工辅助费养护大中修工程和农村公路,按《部编办》规定的60%计算。
(8)工地转移费工地转移距离,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按200km计算,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及养护大中修工程,按100km计算,农村公路不计此项费用。
(三)间接费1、规费规费包括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工伤保险费,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表2的费率计算。
规费费率表(%) 表2规费名称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费费率202 6.78.512、企业管理费(1)基本费用农村公路按《部编办》规定费率的50%计。
(2)主副食运费补贴综合里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按20km计算,其他等级公路,按15km计,农村公路,按5km计。
(3)取工探亲路费工期小于6个月的建设项目和养护大中修工程及农村公路,不计此项费用。
(4)职工取暖补贴当年完工且工期小于8个月的建设项目、养护大中修工程(抢险救灾工程除外),农村公路,不计此项费用。
(5)财务费用新、改建二级(收费公路除外)及以下等级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和农村公路,分别按《部编办》规定费率的80%和40%计取此项费用。
四、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一)设备购置费养护设备,指为满足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初期日常养护所必须购置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器具(不包括养护大中修工程需要的大型机械设备),改建工程和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不计此项费用。
(二)办公和生活用家具购置费养护大中修工程,按《部编办》规定费率的50%计算,农村公路按1000元/km计算。
五、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一)建设项目管理费1、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系指建设单位(业主)为建设项目的立项、筹建、竣(交)工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应计入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的建设单位采购及保管设备、材料所需的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施工现场津贴、社会保障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通信设备购置、使用费,测量、试验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职工教育经费、工程招标费(含标底或造价控制值编制费等);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建设单位的临时设施费、完工清理费、竣(交)工验收费(含其他行业或部门要求的竣工验收费用)、各种税费(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建设项目审计费、境内外融资费用(不含建设期贷款利息)、业务招待费、安全生产管理费、环境监测费、征地与拆迁管理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中不再计列)和其他管理性开支。
工程招标,招标人具备条件的,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代理招标时,其代理费应在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中支出,当招标人与招标代理共同办理招标的,招标代理费按招标代理所完成的工作量支付。
(二)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定额测定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0.11%计算。
(三)设计文件审查费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0.08%计算。
(四)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养护大中修工程,按《部编办》的50%计算。
(五)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总额为基数,按初步设计审批核定费用缴交财政专户;六、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或清单预算编制费,不单独计算。
其中:施工招标文件第二(技术规范)、三(工程量清单)、四(图纸)卷编制费从勘察设计费中支出,其余招标文件编制费从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中支出。
七、施工机构迁移费:不计取此项费用八、联合试运转费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和养护大中修工程,不计取此项费用。
九、生产人员培训费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收费公路除外)、养护大中修工程,不计取此项费用。
十、取费基数1、其他工程费(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除外)、企业管理费以山西省交通厅规定的工、料、机单价(简称“山西基价”,详见附件2)为基数进行计算:2、利润按“山西基价”计算的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扣除规费的7%计算;3、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工程监理费、设计文件审查费、联合试运转费等均以“山西基价”计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进行计算。
十一、预备费(一)价差预备费1、年工程造价增涨率按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公布的工程投资价格指数计算,此项费用,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动用。
2、设计文件编制至工程完工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和养护大中修工程、农村公路,不计取此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