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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办法

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办法

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优化与提升
05
通过简化流程、减少操作环节、自动化处理等方式,提高业务操作效率。
业务流程优化
提升操作效率
在保证风险控制的前提下,精简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优化审批流程
加强各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强化业务协同
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加强风险评估与监控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供应链运营状况是指供应链中各个环节的企业在商品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的运营状况。
中小企业是指在供应链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企业,通常具有融资难、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
供应链核心企业是指在供应链中具有较高信誉和较强实力的企业,是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主要信用来源。
定义与术语
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框架
02
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流程包括
融资决策
融资执行
监控与报告
风险评估
需求分析
业务管理流程
需求分析、风险评估、融资决策、融资执行、监控与报告等环节。
金融机构需对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需求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包括行业趋势、主要客户群体、业务模式等。
金融机构需对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目的和背景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
对于涉及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中小企业和其他参与者,也应遵守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适用范围
供应链金融业务是指基于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状况和供应链整体运营状况,为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方式。
金融机构根据需求分析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融资决策,包括融资规模、融资期限、融资利率等。

金融行业供应链管理流程管理办法

金融行业供应链管理流程管理办法

金融行业供应链管理流程管理办法在当今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环境中,供应链管理已成为金融行业提升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和降低风险的关键环节。

有效的供应链管理流程不仅能够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还能增强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适应性。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制定一套科学、合理且行之有效的金融行业供应链管理流程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金融行业供应链管理流程概述金融行业的供应链管理主要涵盖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的协同运作。

资金流涉及资金的筹集、分配和运用;信息流涵盖市场数据、客户需求、风险评估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传递;物流则包括金融产品的交付和服务的提供。

金融行业供应链管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1、供应商选择与评估金融机构需要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如资金提供者、技术服务提供商、第三方数据供应商等。

对供应商的评估应基于其信誉、财务状况、服务质量、技术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2、采购与合同管理明确采购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合同管理应确保合同条款清晰、合规,保障双方权益。

3、库存管理对于金融产品,库存管理主要关注产品的供应和需求平衡,避免过度供应或短缺。

4、物流与交付确保金融服务和产品能够准确、及时地交付给客户,同时保证交付过程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5、风险管理识别和评估供应链中的各种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二、金融行业供应链管理流程管理的目标1、提高效率优化供应链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延误,提高资金、信息和产品的流转速度,从而更快地响应市场需求,提升客户满意度。

2、降低成本通过合理的采购策略、库存管理和流程优化,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保障质量确保金融服务和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和客户期望,维护金融机构的声誉和信誉。

4、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及时识别和应对供应链中的各类风险,降低风险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5、促进创新与供应商合作,共同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提升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

金融行业供应链整合管理办法

金融行业供应链整合管理办法

金融行业供应链整合管理办法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金融行业供应链整合管理成为提升企业竞争力和高效运营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探讨金融行业供应链整合管理的意义、挑战以及应对之道,旨在为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一、金融行业供应链整合管理的意义金融行业作为一个关联度极高的行业,其供应链涵盖诸多环节,包括货物采购、存储和分销等。

通过供应链整合管理,金融机构能够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并增强企业的灵活性和竞争力。

首先,供应链整合管理有助于优化资金运作。

金融机构在供应链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通过与供应商、合作伙伴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降低采购成本和运营风险。

此外,通过合理利用金融产品和服务,可实现供应链中的资金流动,加强资金利用效率。

其次,供应链整合管理能够提高物流效率。

金融机构通过整合供应链,建立与供应商的紧密协作机制,实现物流流程的优化、并提高库存管理效果。

通过信息共享和技术创新,可以降低物流成本、缩短供应链周期,从而更快地满足客户需求。

最后,供应链整合管理有助于提升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金融机构通过整合供应链,优化产品交付过程,提升客户满意度。

通过更及时、准确的信息反馈和优质的服务,金融机构可以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增强客户黏性。

二、金融行业供应链整合管理的挑战尽管金融行业供应链整合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践中也面临一系列挑战。

首先,金融行业供应链关系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合作方,信息沟通、协作配合成为难题。

此外,金融市场波动剧烈,市场需求变化频繁,金融机构需要灵活应对。

另外,金融行业供应链整合管理还面临着信息安全和合规风险。

金融机构在供应链中处理大量的敏感和关键信息,如客户账户、交易细节等,面临着信息泄露和操纵风险。

同时,金融行业也受到严格的监管要求,需要保证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此外,供应链整合管理还需要解决技术和标准的问题。

金融机构需要投入大量资源和资金,实施信息化系统以支持供应链管理,但面临技术更新换代快、成本高昂的挑战。

《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了规范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供应链融资业务,是指银行以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为依托,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结算、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的行为。

1.3 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业务稳健、高效、可持续发展。

1.4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

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管理办法》二、业务范围与条件(1)供应链核心企业及其直接上下游企业;(2)与核心企业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业;(3)为供应链提供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服务的第三方企业。

(1)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4)确保融资资金专项用于供应链的正常运营。

三、业务流程3.1 融资申请: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向银行提交供应链融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3.2 资料审核:银行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

3.3 融资方案制定:银行根据企业需求和审核结果,为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

3.4 签订合同:双方就融资方案达成一致,签订相关合同。

3.5 融资发放: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将融资款项发放至企业指定账户。

3.6 融后管理:银行对企业融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风险管理4.1 银行应建立健全供应链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贷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等。

4.2 银行应加强对核心企业的尽职调查,了解其经营状况、信用状况和供应链管理能力。

4.3 银行应密切关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经营状况,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4.4 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信贷资金被挪用、套利等风险。

五、合规与监督5.1 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监管要求。

供应链公司营销管理制度

供应链公司营销管理制度

供应链公司营销管理制度一、引言供应链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重要支撑,其营销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旨在规范供应链公司的营销活动,提高营销效率,降低营销成本,确保营销活动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二、管理原则1.规范化:营销活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确保营销活动的合规性。

2.效率化:通过优化营销流程,提高营销效率,降低营销成本。

3.协同化:各部门应协同合作,共同推进营销工作。

4.持续化:持续优化营销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三、管理制度内容1.营销计划管理: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营销计划,明确目标、策略和实施步骤。

2.营销团队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考核机制,提高团队执行力。

3.营销渠道管理:合理利用线上线下渠道,拓展市场份额,提高品牌知名度。

4.客户关系管理: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定期回访客户,提高客户满意度。

5.营销预算与支出管理:制定合理的营销预算,控制营销成本,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6.营销效果评估与改进:定期评估营销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持续优化管理制度。

四、管理实施细则1.部门职责:营销部门负责制定营销计划、组织实施、效果评估及改进等工作;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营销部门的工作。

2.人员培训:定期组织营销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3.沟通协作: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确保信息畅通,提高工作效率。

4.制度执行: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营销管理制度,违反制度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5.考核与奖惩:建立营销考核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员工进行督促或处罚。

五、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相关制度与本制度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2.本制度由公司营销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是供应链公司营销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各部门应认真执行,确保制度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同时,公司应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需求。

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供应链融资业务发展和中小型客户基础拓展,统筹协调我行公司金融相关产品,规范我行供应链融资业务,根据我行现行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本办法,对供应链融资的业务原则、产品配置、风险控制、定价及核算等进行统一规范,搭建我行供应链融资业务管理架构,实现前台营销、中台管理、后台操作的高效协调运作,提高业务拓展效率和质量,以核心客户为切入点,延伸到其供应链的上下游,为客户提供全面、综合的解决方案,从而扩大客户基础,提高综合收益,提升我行市场竞争力。

第三条供应链融资业务拓展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性原则。

统筹协调国际结算、公司业务、国内结算、中小企业等公司金融产品,有效整合营销资源和产品资源,建立统一的、系统的供应链融资管理架构和运行平台,提升我行供应链融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二)“1+N”原则。

依托供应链中的核心客户,向上向下延伸到其上下游企业,将我行的公司金融产品渗透到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和所有参与者,实现以点带面,以一带多的链条式发展。

(三)客户导向原则。

从客户需求出发,针对客户供应链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集支付结算、资金融通、风险管理、财务管理于一体的全面综合服务。

(四)差异化原则。

评估供应链的整体资信,充分考虑供应链融资的封闭性、自偿性,根据客户及行业的特性,制定符合供应链融资特点的差异化的授信政策和定价政策。

第四条供应链是指产品和服务提供过程中,由供应商、生产商、服务商、批发商、销售商以及最终消费者组成的供需传输链条,即由原材料获取、产品加工、服务提供及销售实现这一过程所涉及的企业组成的链条。

供应链中一般涉及三类企业:(一)核心企业:指在整个供应链中具有规模大、实力强、技术优势明显等特点,并在供应链中居于核心地位、起决定性作用的企业。

(二)上游企业:指在供应链中为核心企业直接提供原材料、零配件或服务的企业。

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办法

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办法

基于订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
• 基于订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是指以 供应链上游企业的订单为基础,提 供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这种业 务形式中,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共享 订单信息,金融机构根据订单的可 靠性和支付能力为上游企业提供资 金支持。
0 业务流程 3
业务流程
• 供应链金融业务流程概述 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流程包括信息共享、资金流动、风险管理等环节。供应链上下 游企业通过共享信息和账款,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为其提供融资服务, 各方通过电子结算平台进行结算,同时进行风险管理和监控。
• 供应链金融业务流程详解
Hale Waihona Puke 供应链金融业务流程详解•
1. 供应链信息共享:各参与方通过供应链金融平台共享企业信
息、库存信息、订单信息等数据,建立信息互通的基础。

2. 资金需求申请:上游企业根据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递交融
资申请,包括应收账款、库存、订单等。

3. 资金审核与审批:金融机构对融资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包
括对企业信用、业务情况等进行评估。

4. 资金发放与结算:金融机构根据审批结果,将资金发放到企
业账户,并进行相应的结算操作。

5. 风险管理与监控:金融机构通过对供应链各环节的风险进行
评估和监控,及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在编写本演示文档时,我们着重介绍了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概念
、分类和流程,并通过配图使内容更加生动和直观。供应链金
基于应收账款的供应链金融业务
• 基于应收账款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是 指以供应链上游企业的应收账款为 基础,提供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 。这种业务形式中,供应链上下游 企业共享账款信息,金融机构根据 账款的可信性为上游企业提供资金 支持。

供应链金融平台营销方案

供应链金融平台营销方案

供应链金融平台营销方案供应链金融指的是通过金融手段来优化供应链的运作和资金流动,从而提高供应链的效率和效益。

供应链金融平台作为服务供应链金融的平台,需要有一套有效的营销方案来吸引和留住客户,提高平台的知名度和用户量。

以下是一个供应链金融平台的营销方案:一、定位和目标客户群体1. 确定平台的定位,是面向大型企业、中小企业还是个体商户,或者是面向特定行业或地区。

2. 根据定位确定目标客户群体,针对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和痛点制定不同的营销策略。

二、品牌建设1. 设计一个独特而吸引人的品牌标识和口号,能够准确传达平台的核心价值和优势。

2. 在各个渠道上宣传品牌,如社交媒体、行业展会、线下宣传等。

可以请代言人或合作伙伴来宣传平台,增加知名度和可信度。

3. 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培养用户口碑,让用户成为平台的忠实粉丝。

三、渠道拓展1. 与行业相关的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如供应链企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共同推广平台。

2. 利用线下营销渠道,如举办培训班、论坛、交流会等,与潜在用户建立联系。

3. 制定线上推广策略,如搜索引擎优化(SEO)、搜索引擎营销(SEM)、社交媒体广告等,提高平台的曝光率和点击率。

四、定期举办活动1. 定期举办线上或线下的推广活动,如优惠促销、抽奖活动、知识分享会等,吸引用户参与,并在活动中宣传平台的优势和特点。

2. 参与行业相关的大型活动或赞助活动,提高平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用户关系管理1. 注重用户关系管理,建立用户数据库,及时与用户进行沟通和交流,回应用户的问题和需求。

2. 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推荐,根据用户的需求和行为数据来给用户提供相应的推荐和建议。

六、口碑营销1. 鼓励用户在社交媒体或其他渠道上分享他们的使用体验和好评,提高平台在用户中的口碑。

2. 与行业权威人士或机构合作,邀请他们来评价和推荐平台,增加平台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七、关注用户体验1. 不断优化平台的界面和功能,提高用户的体验和便利性。

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办法

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办法
操作规范
制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具体操作规范,明确业务流程和风险管 理要求。
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市场监管实践
准入管理
对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参与方进行严格的准入管理,确保 参与方的合规性和实力。
风险管理
建立完善的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体系,采取有效措 施控制业务风险。
信息披露
要求参与方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业务透明度和降 低信息不对称。
对业务流程进行评估,包括流程设计合理性、执行效 果等方面。
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风险控制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容忍度和风 险控制目标。
对质押物的市场价格波动进行密切关注,并建立 质押物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质押物的安全和有效 管理。
对债务人进行严格的信用审查和监控,建立债务 人评级系统,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债务人实行差异 化的融资政策。
运营风险管理优化
通过持续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风险,保障供应链金融业
务运营安全。
04
供应链金融业务技术应用
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信息技术应用
供应链金融信息系统
包括采购、生产、销售、仓储等环节的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和可视化等功 能,为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云计算技术的应用
通过云计算技术实现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快速处理,提高数据处理效率和安全 性。
03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逐渐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出现了多种新型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如P2P网贷、互联网保险等。
02
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与管理
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风险
信用风险
由于债务人无法按照合同履行偿债义务而给债权 人带来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
由于市场价格波动给供应链金融业务带来损失的 风险。

供应链金融管理制度

供应链金融管理制度

供应链金融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防范金融风险,保障业务合规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所称供应链金融业务,是指公司依托核心企业,以核心企业的信用和资金流为依托,通过应收应付账款融资、库存质押融资等方式,向上下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二、业务管理原则1.审慎经营原则。

公司应制定科学合理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规划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2.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行业自律规则,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3.公平交易原则。

公司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4.风险收益匹配原则。

公司应合理评估风险和收益,制定科学的风险定价策略,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合理配比。

三、业务管理流程1.业务受理。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业务受理机制,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融资需求、还款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确定融资额度和融资方式。

2.尽职调查。

公司应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核,同时对融资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3.审批决策。

公司应根据审批权限和程序,对供应链金融业务进行审批决策,确保业务合规开展。

4.合同签订。

公司应与客户签订正式的融资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融资额度和期限等要素。

5.资金划拨。

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划拨资金,并建立完善的资金划拨流程和风险控制机制。

6.贷后管理。

公司应对供应链金融业务进行全程监控和管理,定期进行贷后检查和风险评估,确保资金安全。

7.档案管理。

公司应对供应链金融业务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资料完整、可追溯。

四、风险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完善风险管理流程,防范和控制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

2.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定期对供应链金融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隐患。

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办法

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办法

2023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办法CATALOGUE目录•总则•供应链金融业务运营•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和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实施效果及案例分析01总则目的和意义推动供应链金融健康发展通过制定管理办法,确保供应链金融业务符合国家法规和监管要求,为实体经济提供有效支持。

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通过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操作,降低潜在风险,保障供应链金融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水平通过优化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各类金融机构、企业和服务机构。

企业包括供应链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等。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

服务机构包括第三方物流公司、信息平台等。

供应链金融概述供应链金融是一种基于供应链整体视角的金融服务模式,将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各方参与者连接起来,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供应链金融通过整合供应链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资源,降低供应链整体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企业现金流状况。

供应链金融业务包括订单融资、存货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多种模式,为企业提供短期和中长期融资选择。

02供应链金融业务运营供应商准入筛选合格供应商,确保供应链的稳定性。

评级方法采用定量和定性指标,对供应商进行评级,确保供应链的可靠性。

供应商准入与评级订单融资为供应商提供短期融资服务,以支持其生产活动。

业务流程供应商提交申请,金融机构审核订单真实性,为供应商提供融资。

采购订单融资业务流程存货融资为供应商提供中期融资服务,以支持其库存管理。

业务流程供应商将存货质押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根据市场行情为供应商提供融资。

存货融资业务流程反向保理为供应商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以支持其销售和收款。

业务流程供应商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为供应商提供融资、应收账款管理等服务。

反向保理业务流程03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供应商风险供应商破产供应商的财务状况不稳定,可能会给供应链带来风险。

供应链金融管理制度

供应链金融管理制度

供应链金融管理制度
以下是为你提供的一份供应链金融管理制度的示例:
供应链金融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规范和促进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1. 成立供应链金融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供应链金融发展战略、政策和制度,审批重大项目和风险管理等。

2. 供应链金融管理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风险控制和日常管理等。

**三、业务范围及管理**
1. 业务范围包括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融资、预付款融资等。

2. 业务管理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确保业务合法合规。

**四、风险管理**
1.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制定风险评估、监控和处置的制度和流程。

2. 对客户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

**五、信息披露与报告**
1.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相关信息。

2. 定期向供应链金融管理委员会提交业务报告和风险报告。

**六、监督与考核**
1.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供应链金融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

2. 制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和激励。

以上示例仅供参考,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如果你能提供更多具体信息,我将为你提供更详细的内容。

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供应链融资业务发展,实现对供应链各参与主体的集群营销与批量作业,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控制业务风险,根据xx 银行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应链是指围绕核心企业,由上游供应商、核心企业及下游购货商三方主体(统称为供应链客户)构成,涉及采购、加工、销售等一系列过程的商品或服务的供需传输链条。

上游供应商和下游购货商合称为上下游客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链融资业务,是指x银行确定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客户名单,制定整体信贷服务方案,应用供应链融资服务平台,根据核心企业与上下游客户之间的真实交易背景,为供应链客户提供资金融通的信贷业务。

第四条供应链融资服务平台,是x银行开发的用于办理供应链融资业务的管理操作系统。

平台主要功能包括:对外通过网银、银企通平台、ERP直连等方式与客户系统对接,实现与客户的信息交互,对内与信贷管理系统群(C3)、BoEing/ABIS等系统对接,进行业务申请的分发、传递、客户数据分析、会计核算、业务统计管理,实现对商流、物流、资金流的实时跟踪监控。

第五条供应链融资合作额度,是x银行核定的用于控制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客户总体融资规模的额度。

第六条办理供应链融资业务,应在C3系统中统一标识“供应链融资”字样。

第七条供应链融资业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择优支持。

根据核心企业的整体实力、经营规模、资信状况、抗风险能力等因素,优选符合条件的供应链客户。

(二)交易真实。

核心企业与上下游客户之间的交易背景合法真实有效。

(三)整体管控。

对供应链融资业务制定整体信贷服务方案,确定融资合作额度,对业务风险进行总体评价和把控。

(四)动态调整。

根据供应链融资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按照准入、退出条件对客户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业务对象及条件第八条x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对象为以下三类客户:(一)核心企业。

在供应链中居于核心地位、起决定性作用,行业竞争优势明显、经营规模大、实力雄厚、偿债能力强、发展前景良好的大中型企业。

银行线上供应链金融系统使用协议(银行——核心企业)

银行线上供应链金融系统使用协议(银行——核心企业)

银行线上供应链金融系统使用协议协议编号:甲方:银行地址:电话:传真:负责人:职务:乙方(核心企业):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邮编:为规范和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规定,协议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协议各方及其他相关方使用银行“线上供应链金融系统”(也称“SCF-Online”)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与本协议关联的其他相关方本协议所称“其他相关方”,包括“监管方”和/或“融资申请人、主债务人”。

除特别标明外,在本协议中凡提及“其他相关方”均包括上述全部的两方。

本协议所称“监管方”,是指与甲方、主债务人签署相关动产监管协议,对主债务人向甲方提供的动产抵押/质押等担保项下的动产提供监管服务、承担监管义务的相关物流、仓储等具有合法仓储资格和合法仓储场所的法人企业或其他非法人企业。

本协议所称“主债务人”,是指向甲方提交融资申请,在符合甲方要求的条件下,与甲方签署相关授信业务合同,从甲方获得一定授信并足额承担还款责任的法人企业或其他非法人企业。

第二条释义除非协议各方有其他规定,本协议项下相关术语界定如下:1、供应链金融线上融资是指借助网络技术及相应的数字签名和认证手段,依托银行网上银行、银行内部电子数据系统或通过各方系统直联方式,实现供应链金融业务中融资业务申请、受理、审批、发放、收回及货物监管确认、监管信息传递等(全部或部分)环节的电子化处理过程。

2、线上供应链金融系统是指为满足供应链金融线上融资的实现,由银行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自主开发的一套以Internet或其他网络为基础,以满足协议各方通过电子签名方式提交、签署、确认、修改融资申请书、动产监管物清单等相关法律性文件为主要服务功能,以将乙方和主债务人等供应链企业之间交易所所引发的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等各类信息在该系统之上充分展现为手段,以银行为客户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融资、结算、资金管理、理财在内的全面金融服务为目标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电子化服务系统。

商业银行供应链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供应链业务管理办法
(二)向总行提交供应链业务方案、直接授信额度和信贷授权的相关资料;
(三)对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பைடு நூலகம்开展贷前调查、贷后管理和持续营销,对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的经营风险承担监测和管理责任,并及时向总行上报相关业务的开展情况和业务数据;
(四)部分集中方式下,协助总行协调和支持非主办行对核心企业上下游的营销、授信工作,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及数据(包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总行XXX部负责全行供应链业务的推动和管理工作,包括供应链金融产品开发、供应链平台的搭建和运维等;组织、参与对供应链业务方案的准入、退出等工作;指导、协助分支机构进行供应链客户拓展营销、服务方案设计等业务,以及对供应链业务的管理、考核等。
总行金融市场部、贸易金融部、投资银行部、数字金融部等部门负责对供应链业务方案中涉及的相关部门的业务模式及产品进行业务指导和支持。
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对供应链业务涉及到的各类法律文本进行审核,对供应链产品或业务模式开发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指导,对供应链业务进行合规风险和法律风险提示。
分支机构参照总行的管理要求,负责供应链客户的营销和维护,业务需求信息的收集和反馈,业务的操作及贷后管理等。
第四条主办行职责
(一)与核心企业接洽,初步洽谈合作的整体方案;
2.与核心企业签订有真实、有效、合法的交易合同;
3.企业信用记录良好,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等遵纪守法、个人信用信誉良好;
4.总行XXX部根据业务发展补充的其他标准。
2.“部分集中”是指由于操作成本、操作风险等原因无法或不宜采用完全集中方式操作的业务,在主办行进行整体营销和供应链业务方案获批后,主办行以外的分支机构在总行的总体协调下,作为“协办行”就近对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企业开展业务。

银行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营销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营销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营销管理办法模版银行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营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增强银行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业务竞争力,提高分行核心企业营销工作的效率和有序性,进一步明确核心企业开发工作的流程和营销协调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营销”是指,以供应链上最具实力和影响力的企业为核心,连同其上下游相关企业作为一个目标客户网络,依托以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操作模式为基础的针对性服务方案,开展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及中间业务的系统性营销。

核心企业营销中所涉及的间接融资业务(即对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的授信业务),所运用的产品应以各类贸易融资产品为主,既包括适用自偿性贸易融资授信评级体系的产品系列,也包括适用主体授信评级体系的面向贸易结算环节的融资;既包括国内贸易融资,也包括国际、离岸贸易融资。

适用本办法的核心企业除了应符合银行相关信贷政策和准入标准以外,还应达到以下条件:1.处于稳定发展行业且行业地位突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银行信用记录;2.企业内部有健全的供应商/经销商管理制度(包括供应商/经销商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其上下游企业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和影响力;3.适合银行综合开发的上下游企业较多,合作空间较大,能为银行业务带来较高的预期综合收益;4.与银行的合作意愿较高,在上下游贸易融资客户筛选、操作对接、对账以及采购、销售信息传递等方面愿意配合银行的要求;5.总行根据业务发展补充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二章业务协调原则核心企业营销管理的总体原则是“总行牵头、集中主办、整体申报、属地优先、直接授信优先、时间优先、限期达产”。

总行牵头”是指总行贸易融资部集中统筹和协调分支行核心企业的开发计划,有计划、有选择地参与具体客户的营销谈判工作,并设立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专业评审通道。

集中主办”是指对具体的核心企业,总行指定一家主办分行开展“一对一”营销、申报间接额度、筛选上下游贸易融资客户,并负责统筹贷后管理的相关事宜。

供应链管理公司业务营销政策管理办法

供应链管理公司业务营销政策管理办法

供应链管理公司业务营销政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 X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营销管理,增强业务拓展指导性,明确业务投向要求,防范经营风险,保障业务科学稳定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营销政策指公司定期更新下发的关于客户类型、产品类型、账期、费率等明确要求的业务类指导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规则适用于公司的业务营销政策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评审会是公司业务营销政策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业务营销政策的审批决策。

第五条业务部职责(一)负责制定年度业务营销政策;(二)负责拓展外部客户市场及行业;(三)关注市场及行业发展情况,收集相关信息数据。

第六条商务运营部负责分析市场及行业发展变化、趋势,协助业务部制定年度业务营销政策。

第七条风险管理部负责审核年度营销政策并提出相应业务风险意见及建议。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审核年度营销政策,从财务角度提出相关风险意见及建议。

第九条资金部负责审核年度营销政策,从资金角度提出相关风险意见及建议。

第三章营销政策管理第十条原则上公司业务营销政策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一)公司合作客户资质要求;(二)公司允许开展的业务类型及产品类型;(三)各类业务的账期、费率、保证金、开展模式等要求;(四)客户超期或违约情况下的收费及管理要求;(五)公司业务产品的价格政策;(六)公司对仓储运输的具体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公司业务营销政策可根据业务发展实际及运营管理需求对于不同行业、产品类型及费率水平对审批权限进行分级授权。

第十二条业务部每年12月左右协同商务运营部拟定下一年的业务营销政策,经业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风险管理部、财务部、业务分管领导依次审核后提交评审会审批,审批通过后予以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业务原则上需在业务营销政策规定范围内开展。

第十四条业务开展过程中若涉及业务营销政策要素变更,参照以下要求执行:(一)对于调整后账期、费率、保证金比例等要素更严格的情况,由业务部修改业务营销政策后提起审批流程,经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风险管理部及业务分管领导依次审核通过后,由总经理进行审批;(二)对于调整后账期、费率、保证金比例等要素条件放宽的情况,由业务部修改业务营销政策后提起审批流程,经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风险管理部及业务分管领导依次审核通过后,由总经理决定是否进一步上报评审会审批。

最全金融公司供应商的管理办法完整版.doc

最全金融公司供应商的管理办法完整版.doc

MX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应商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供应商动态管理机制,不断优化供应链,推动公司采购工作向实力强、信誉好的厂家集中,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差异化供应商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应商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供应商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供应商分类管理、准入管理、综合评估管理与关系管理四个部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分公司及各财富中心和营业部。

第二章供应商管理组织部门及职责第五条供应商管理实行总分公司两级集中管理,总公司综合保障部是供应商管理工作的牵头组织部门,需求部门、技术部门、分支机构人事行政岗和特派员是参与部门。

各部门和人员具体工作职责如下:(一)综合保障部职责:负责总公司供应商的考察、评选、评估和考核工作;负责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的制定工作;负责对授权分公司选用供应商的审核及评估工作;负责按供应商分类原则实施供应商分类管理;负责牵头制定供应商评估指标和评估体系;负责依据评估结果,实施供应商关系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分支机构采购供应商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和维护所属供应商信息库。

(二)各采购业务需求部门职责:参与需求供应商的市场考察和评估工作;负责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进行评估。

(三)总公司信息技术部门职责:负责对IT和信息类项目采购供应商的市场考察和评估工作;负责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技术能力进行评估;负责IT设备类技术验收工作。

(四)特派员工作职责:负责对分公司、财富中心和营业部自行采购供应商的审核和评估工作。

(五)各分公司、财富中心和营业部人事行政岗职责:执行总公司下发的供应商管理的相关制度;负责对自行采购供应商的市场考察、资料收集和评估工作;负责对自行采购供应商向总部综合保障部进行报备工作;负责按照供应商分类原则实施自购供应商的分类管理;建立、管理和维护所属供应商信息库。

第三章供应商分类及管理策略第六条根据供应商服务内容不同,把供应商分为五大类:(一)工程类供应商,指工程类专用物资供应商与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单位供应商;(二)印刷类供应商,指宣传物料、合同等印刷供应商与宣传物料制作供应商等;(三)办公设备类供应商,指办公用计算机、打印机、投影仪等办公设备供应商;(四)项目服务类供应商,指软件开发、服务合作、代理、咨询、中介供应商等;(五)礼品类供应商,指活动礼品制作及提供供应商等;(六)办公用品类供应商,指办公文具、办公纸张、墨盒耗材类供应商等;不同类别的供应商适用于不同的管理策略与评估标准。

金融行业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供应链管理办法

金融行业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供应链管理办法

金融行业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供应链管理办法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全球经济的发展,金融行业正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机遇。

为了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取得优势,金融机构需要制定有效的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和供应链管理办法。

本文将探讨金融行业中的这些关键管理方法,并提供一些建议。

一、市场营销市场营销是金融机构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通过市场营销,金融机构可以吸引和留住客户,增加业务量和收入。

以下是几种高效的市场营销策略。

1. 客户细分和定位:金融机构应该根据客户的需求和特性对其进行细分和定位。

例如,对于年轻人群体,可以提供数字化支付和投资产品,以满足他们的需求。

投资者可以为那些寻求保值增值机会的人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

2. 数字化营销:随着互联网和手机的普及,数字化营销成为了吸引客户和推广金融产品的重要途径。

金融机构应该发展用户友好的手机应用程序和在线平台,以提供方便的服务和交易体验。

3. 品牌建设:在市场上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是吸引客户和建立信任的关键。

金融机构应该注重建设品牌,通过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树立稳定可靠的形象。

二、财务管理有效的财务管理是金融机构长期成功的关键。

以下是几种财务管理的方法和技巧。

1. 预算和财务规划:金融机构应该制定详细的预算和财务规划,以实现长期的战略目标。

预算应该包括收入、支出和投资,并考虑到市场情况和竞争对手。

2. 风险管理:金融机构经常面临各种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通过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实施风险控制措施,金融机构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风险,并保护自身和客户的利益。

3. 财务报告和分析:金融机构应该制定准确和透明的财务报告,并定期对其进行分析。

这将帮助机构了解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决策。

三、供应链管理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有效的供应链管理来提高运营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以下是一些供应链管理的关键策略。

1. 供应商选择和管理:金融机构应该与可靠、负责任的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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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我行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业务竞争力,提高分行核心企业营销工作的效率和有序性,进一步明确核心企业开发工作的流程和营销协调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营销”是指,以供应链上最具实力和影响力的企业为核心,连同其上下游相关企业作为一个目标客户网络,依托以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操作模式为基础的针对性服务方案,开展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及中间业务的系统性营销。

第三条核心企业营销中所涉及的间接融资业务(即对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的授信业务),所运用的产品应以各类贸易融资产品为主,既包括适用自偿性贸易融资授信评级体系的产品系列,也包括适用主体授信评级体系的面向贸易结算环节的融资;既包括国内贸易融资,也包括国际、离岸贸易融资。

第四条适用本办法的核心企业除了应符合我行相关信贷政策和准入标准以外,还应达到以下条件:
1、处于稳定发展行业且行业地位突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银行信用记录;
2、企业内部有健全的供应商/经销商管理制度(包括供应商/经销商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其上下游企业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3、适合我行综合开发的上下游企业较多,合作空间较大,能为我行业务带来较高的预期综合收益;
4、与我行的合作意愿较高,在上下游贸易融资客户筛选、操作对接、对账以及采购、销售信息传递等方面愿意配合我行的要求;
5、总行根据业务发展补充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二章业务协调原则
第五条核心企业营销管理的总体原则是“总行牵头、集中主办、整体申报、属地优先、直接授信优先、时间优先、限期达产”。

第六条“总行牵头”是指总行贸易融资部集中统筹和协调分支行核心企业的开发计划,有计划、有选择地参与具体客户的营销谈判工作,并设立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专业评审通道。

第七条“集中主办”是指对具体的核心企业,总行指定一家主办分行开展“一对一”营销、申报间接额度、筛选上下游贸易融资客户,并负责统筹贷后管理的相关事宜。

根据集中程度的不同,“集中主办”又分为“完全集中”和“部分集中”两种方式:“完全集中”是指在操作成本、操作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由主办分行一家分行独立操作间接授信额度项下的业务;
“部分集中”是指由于操作成本、操作风险等原因无法或不宜采用完全集中方式操作的业务,在主办分行进行整体营销和间接授信额度获批后,各家分行应在总行的总体协调下,在间接授信额度内,就近对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企业开展授信。

两种方式下,“主办分行”资格确定之后,各分行对核心企业原有的上、下游贸易融资授信客户的业务仍可续做。

第八条“整体申报”是指拟主办具体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分行,应在与核心企业的营销谈判取得基本共识的前提下,向总行相关部门同时以OA方式申请主办行资格(报总行贸易融资部)、间接授信额度(报总行授信审批部门)以及信贷特别授权(如需,报总行信贷管理部),并将间接授信额度和信贷特别授权(如需)的请示抄报至总行贸易融资部。

主办分行申报核心企业间接授信额度时,应充分考虑其他非主办分行的现有存量业务,以及主办行未来可能新增的贸易融资客户和业务量情况;“部分集中”模式下,主办分行还应考虑其他非主办行的客户、业务增量情况。

第九条“属地优先”是指如果核心企业所在地为某分行信贷授权中的“视同
本地区域”,则该分行具有作为主办分行的优先权。

其他分行如拟开拓该核心企业,应事先取得该分行的同意。

为了统筹全行的营销资源并保证核心企业开发的效率,该优先权的最后期限为2008年5月31日。

2008年6月1日之后,核心企业所在地分行仍未完成上述整体申报手续的,总行贸易融资部可以根据其他协调原则和非属地分行的申请,选定属地以外分行作为业务主办行。

第十条“直接授信优先”是指对于已取得我行直接授信的核心企业,其间接授信业务主办行资格原则上由直接授信办理行申报,除非直接授信办理行明确放弃间接授信业务主办行资格申报优先权。

为防止多头授信,非直接授信办理行不得再向核心企业发放直接授信以及申请供应链金融业务间接授信主办行资格。

对于非直接授信办理行具备营销特定核心企业的特殊优势的情况,非直接授信办理行可与直接授信办理行协商合作开发、收益共享方案,经两家分行确认的方案应向总行贸易融资部报备。

第十一条“时间优先”是指对于不在任一分行属地的核心企业,或属地分行主动放弃主办资格优先权的核心企业,或位于多家分行信贷授权中“视同本地区域”的核心企业,先取得该核心客户签署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意向书》(参考样式见附件1)的分行具有申请主办分行的优先权。

第十二条“限期达产”是指自总行批复核心企业的主办分行资格之日起,六个月内如主办分行仍没有达到“基本达产程度”,其他分行可以向总行申请替代原主办分行,总行有权另行指定其他分行作为主办分行。

“基本达产程度”是指主办分行对核心企业的至少10户新增上下游企业完成了授信出账,或对初始申报主办分行资格时计划开发的上下游企业中的50%以上完成了授信出账。

第十三条无法或不宜采用完全集中方式操作的间接授信额度项下业务,总行鼓励采用部分集中方式操作。

在部分集中方式下,非主办分行的原有业务及新业务(包括增户、增额)应纳入间接授信额度管理。

部分集中方式下,非主办分行对核心企业上下游的新业务营销,可根据总行贸易融资部针对每个核心企业具体个案的指引加以推进。

第三章营销分工及业务组织
第十四条总行供应链金融专家委员会作为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评议和协调机制,由多个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各分行核心企业营销方案进行论证。

信贷授权及直接、间接授信额度的审批仍按原有流程及权限由信贷管理及信贷审批部门独立进行。

第十五条总行贸易融资部职责:
1、参与具体核心企业的洽谈(如需)及合作方案设计;
2、召集总行供应链金融专家委员会会议,并从业务营销管理角度对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方案进行评议;
3、指定主办分行,协调各分行之间营销工作;
4、审核并签署总对总框架合作协议;
5、对间接授信额度进行调剂分配和使用管理;
6、定期与主办分行共同对核心企业进行贷后跟踪、维护;
7、进行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档案管理和数据汇总分析;
8、对全行的核心企业营销工作进行指引、培训、验收、检查。

第十六条(一)主办分行职责:
1、与核心企业接洽,初步洽谈合作的整体方案;
2、向总行提交供应链金融服务方案及申请主办分行资格、间接/直接授信额度和信贷授权的相关资料;
3、对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开展贷前调查、贷后管理和持续营销,对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的经营风险承担监测和管理责任,并及时向总行上报相关业务的开展情况和业务数据;
4、部分集中方式下,协助总行协调和支持非主办分行对核心企业上下游的营销、授信工作,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及数据(包括间接授信额度启用前的原有授信业务);
5、向非主办分行提供具体业务协议、监管协议、业务操作流程等,协助总行建立统一的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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