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著名离婚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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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推荐

知名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推荐

对于很多由于各种原因,婚姻走到了尽头的夫妻来说,除了自身的感情问题,对于孩子的抚养以及财产的分割问题都是请其关注的重点,为了顺利进行离婚事宜,选择一名专业的律师是很重要的。

看一个离婚律师是不是靠谱可以从以下四点来作出判断:1、看专注领域。

要了解律师专注的诉讼领域和专长,选择经常代理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特别是在一些比较大的律所里面,单独就分出了婚姻家事部,婚姻家事部的律师比起来专注其他领域的律师,一般来说会具有更丰富的经验,当事人从中选择律师会省去不少事;2、看生活经验。

年龄较小特别是未婚的律师最好排除,因为没有结婚的律师可能对于家庭婚姻生活缺少体验,不能深刻的体会到婚姻生活中种种感情和琐事的微妙变化。

而一个结过婚、特别是有孩子的律师则会更能了解你的心态、领会你的意图,在此基础上很大程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3、看抗压能力。

离婚案件牵扯各方面的事务极多,除了离婚本身外还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等等问题。

因此离婚案件不仅要考验律师的业务能力,还要考验律师的心理承受能力,一个沉着冷静的律师无疑比一个情绪容易激动的律师办事会更为稳妥;4、看认真态度。

律师对案件的重视程度和认真程度很可能关系到官司的输赢。

律师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越多,对案情的了解则会更为透彻,办理起案件来也会更加的得心应手,为当事人争取的合法权益也会更多,所以找到一个责任心强的离婚律师显得尤为重要。

宁家婚姻律师团队是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旗下品牌,由著名婚姻律师许乃义担任首席律师。

团队现有成员7名,其中有2名资深法官转任律师,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是南京地区乃至江苏地区实力较强的婚姻律师团队。

团队实行集体办案制,在当事人委托我们后,我们定期对案件进行研讨,必要时实行模拟法庭辩论,能够有效地把控案件的进展,确保当事人的权益。

南京著名离婚房产纠纷律师

南京著名离婚房产纠纷律师

南京著名离婚房产纠纷律师
根据我多年的经验,南京处理离婚案件比较有名的律师还是有很多,比如:杨峰、杨晗璐、顾小东、史南山、江莹莹等等。

但是我建议如果碰见离婚案件,首先要做的不是找律师而是先要看自己与对方是否还存在经济、房产、孩子抚养权方面的矛盾,如果有的话,看能否通过谈判解决。

因为我们自己要判断清楚究竟是要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很大一部分人都将希望寄托在律师身上,律师不是帮你做基础判断,而是来帮你在最大程度上争取利益。

离婚律师的选择也不能盲目的选择出名的大律师,那些大律师虽然有丰富的经验,但不是所有的案子都会接,还是要判断案子的难易程度,这类律师的收费也普遍偏高。

如果你的案子不是特别复杂,完全可以找一个普通律师,千万不要小看这类律师,他们虽然经验不是很丰富,但他们也是通过重重筛选,成为律师。

他们往往对待案件及当事人格外有热情及耐心,手里面案子也不是很多,价格也比较合理,足以成为你的专属律师。

如果你的案件比较复杂,我建议你找一个专业处理离婚案件的律师,因为他们往往打过很多场离婚案件,对这类案件涉及的情况也比较见多识广,往往对处理案件出现的突发情况处变不惊,也能针对案件提出专业性意见。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找到适合的律师,如果你还是不知道怎么着手,我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建议。

南京离婚律师:结婚证遗失如何查档起诉离婚

南京离婚律师:结婚证遗失如何查档起诉离婚

南京离婚律师:结婚证遗失的情况下如何查档起诉离婚?对于很多年龄较大的当事人或者结婚年数较大的当事人,在手中持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如何起诉离婚问题,最近有很多网友向本人咨询,现本人就如何查询婚姻档案,查询的途径等等在此做一个专题。

有请到的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苏地区知名婚姻家庭律师为大家做专题的分享。

第一,如果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根据该条规定,遗失、损毁结婚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第二,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了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实践中婚姻登记机关对于申请补领结婚登记的,一般要求男女双方均到场进行拍照才能办理补领结婚证。

而离婚诉讼往往是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才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愿离婚的一方往往不会配合欲离婚的一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

这种情况下,欲离婚的一方应如何证明其婚姻关系存在呢?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条第三项,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包括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因此,已登记结婚的当事人可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

再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实务中有当事人反映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该怎么证明婚姻关系存在?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十五条的规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

制定立卷、归档、保管、移交制度,准确掌握本单位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的保存情况。

婚姻登记处有义务向需要查档的婚姻当事人出具相关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告知其档案存放地。

因此婚姻登记机关有可能因婚姻登记档案已移交而无法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婚姻档案存放地。

南京涉外离婚律师排名

南京涉外离婚律师排名

在南京,有多位涉外离婚律师在业界具有较高的声誉和经验。

以下是根据多种因素综合排名的南京涉外离婚律师前五名:
北山律师事务所:该所的涉外离婚律师团队在处理涉外婚姻案件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技能。

他们精通国际婚姻法律,了解不同国家的法律和文化差异,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

江苏锦隆律师事务所:该所拥有一支专业的涉外离婚律师团队,他们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处理涉外婚姻案件时,他们能够熟练运用外语和法律工具,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江苏天弈成律师事务所:该所的涉外离婚律师团队在处理跨国婚姻案件方面具有很高的声誉。

他们不仅熟悉国内婚姻法律,还了解国际婚姻法规,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上海小城(南京)律师事务所:该所的涉外离婚律师团队在处理涉外婚姻案件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他们精通外语,熟悉国际婚姻法律和文化差异,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

江苏。

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个人财产的认定—南京郭强律师

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个人财产的认定—南京郭强律师

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个人财产的认定案例:王某(男)和李某(女)于2011年5月年经人介绍后结为夫妻,后,二人由于婚前不够了解,婚后经常吵架,夫妻感情破裂,李某遂于2012年8月向法院起诉离婚。

在庭审中,王某同意离婚,但对于夫妻双方的财产问题产生较大争议。

1、王某当初为和李某结婚,将自己结婚前因工作而积累的所有存款15万元交由李某保管,并说明这15万元用于婚后和李某共同生活;2、王某为结婚购买新房,自己支付30万元的首付,剩余款项婚后由王、李二人用工资每月定期还贷,房产证上只有王某的名字,王某一直答应李某在房产证上加上李某的名字,但因为平时工作繁忙,并没有加上李某的名字;3、王某在结婚时,王某父母给李某彩礼8万元;4、王某喜欢炒股,在婚前账户市值5万元,婚后经常买进卖出,离婚时,其账户市值为7万元;5、李某在婚期购买黄金100克,当时每克320元,离婚时由于金价上涨,黄金每克涨到380元每克;6、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其爷爷去世,继承其爷爷的遗产3万元;7、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有购买彩票的习惯,离婚前几日购买彩票结果中奖5000元。

双方针对上述财产产生不同观点:王某认为,自己交给李某的15万元是自己的婚前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后仍然应该归自己所有,要求李某返还15万元;婚房是自己婚前买的,而且房产证上只有自己的名字,房子应该是自己所有,结婚的彩礼钱是父母在结婚时给的,现在离婚了,应该把彩礼8万元还给自己;李某购买的黄金婚后增值了,增值的部分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李某继承的3万元和买彩票中的钱都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

李某认为,王某给的15万元存款是自愿给自己的,而且这笔钱并没有自己花掉,而是都用于婚后生活了,不应该返还;购买的婚房虽然是王某付的首付,但是自己也一直有还房贷,所以房子有一半应该是她的;彩礼是王某父母自愿给自己的,而且结婚都有给彩礼的习俗,不应该还给王某;王某炒股增加的钱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买的黄金、彩票和王某没有关系,不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爷爷的遗产也是给自己的,不应该与王某均分。

南京离婚房产分割-如何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庄荣华律师指导】

南京离婚房产分割-如何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庄荣华律师指导】

最新南京离婚房产分割律师技巧推荐离婚财产分割案之房屋、车辆权属之争【栖霞区离婚财产分割案】房屋分割如何为女方及子女争取最大权益?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分析指导案情介绍:本案委托人因丈夫存在长期多次家庭暴力,并在近两年中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故委托知名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代为提起民事离婚诉讼。

案件结果:1、双方离婚;2、子女抚养权归我方当事人,对方每月支付1000元;3、双方居住房屋中男方所持份额归孩子所有,该房屋仅为女方及孩子占有使用。

4、房屋拆迁协议中所申购的两套房屋,男女双方各得一套。

律师点评:本案离婚诉讼案件争议焦点为抚养权与财产分割,在开庭过程中庄荣华律师提供宾馆开房登记簿、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报警记录、男方银行记录结余与清单、女方被打照片、病例、房屋产权证、还贷证明等证据。

通过庭审过程中的几轮交锋,最终男方在法官的调解之下,同意庄荣华律师提供的调解方案,在夫妻共同财产中作出重大让步,并同意子还是婚后取得房产证,该房产都归属于付款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的对该房产及其增值进行分割。

2、婚前个人支付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的。

我们认为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因为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房产既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新增的财产,也不是双方生产、经营所得,性质上仍属于个人财产。

3、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前取得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还贷。

该房产应认定为首付款支付方个人财产。

但是对于婚姻存续期间房产的增值部分的归属存在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争议。

笔者认为,对于增值部分房屋产权人应该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可以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补偿原则。

4、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取得产权证,并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房产归属。

此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实践中各地法院有的认定为个人财产,有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认定为个人财产的认为房屋买卖牵涉到物权和债权两个权利,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房屋所有权即发生了转移,买卖合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时买卖合同的履行结果,不能因取得房产在婚后,而改变按揭房屋属个人财产的性质,此时婚后共同还的贷款,应返还一半给另一方。

南京离婚著名律师

南京离婚著名律师

南京离婚著名律师
1、李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南京市政府指定的南京市离婚律师,专业从事各类婚姻家事案件律师。

2、郭友明: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南京离婚律师,多次受到市政府的表彰,专业从事离婚家事案件律师。

3、陶立平: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诉讼专家,南京市离婚律师,多次受到市政府的表彰,专业从事离婚家事案件律师。

4、梁滋亚:南京市婚姻家事律师,专业从事离婚家事案件律师,荣获南京市离婚律师协会“第五届南京市离婚律师杰出贡献奖”。

5、林文华:南京市婚姻家事律师,荣获“南京市离婚律师杰出贡献奖”,专业从事离婚家事案件律师。

南京口碑好的离婚律师推荐

南京口碑好的离婚律师推荐

南京口碑好的离婚律师推荐
南京口碑好的离婚律师推荐
在不必要的离婚中,选择一位口碑和能力都很强的离婚律师是非
常重要的,而南京市口碑最好的离婚律师有:周芳、吴磊、唐明、王明。

其中,周芳作为南京著名的离婚律师,有着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实
践经验,在处理离婚案件方面展现出了良好的东西,一直以来受到当
地众多客户的一致好评。

吴磊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曾在国内知名法律事务所担
任律师,可以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其中包括涉及民间婚姻、
继承和其他类型离婚案件,吴磊律师也是南京市口碑最好的离婚律师
之一。

唐明律师,也是南京市口碑最佳的离婚律师之一,毕业于苏州大
学法学院,具有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深谙法律程序与立法程序,能
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婚姻家庭纠纷服务,得到了当地众多客户的一致
好评。

王明律师是南京市最受欢迎的离婚律师之一,毕业于北京大学法
学院,具有强大的专业素质,多年来为客户在婚姻纠纷案件上取得了
显著成效,被当地客户誉为“思想清晰,法律专业”。

以上就是南京口碑最好的离婚律师推荐,当然,还有许多其他非
常优秀的律师,希望大家在遇到离婚纠纷时,能够在众多优秀律师中,找到合适自己的律师,谨慎处理自己的离婚案件,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南京擅长打离婚官司的律师哪里有

南京擅长打离婚官司的律师哪里有

南京擅长离婚官司的律师南京擅长离婚官司的律师,在生活的城市里,每天都有登记结婚和登记离婚的人群。

当今社会离婚已经不是一件新鲜事了。

在南京律师行业的人有很多,那么南京擅长离婚官司的律师哪家专业?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们的理念:尽我们所能,不辜负你的信赖。

我们尽心尽力工作,只为让家事领域的争议解决变得更加尽善尽美。

通过高效的团队协同,严谨的流程设计和不计成本的时间投入,您将见证我们在每个案件的每个细节里如何精雕细琢。

从优秀到卓越,我们孜孜不倦,力求每一次开庭都近乎无懈可击——因为我们始终坚信,这不仅是您的托付,也是我们的作品。

我们的愿景:成为江苏地区客户满意度持续领先的家事律师团队。

宁家婚姻律师团队是由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部创办,由著名婚姻律师许乃义担任首席律师。

团队现有成员7名,其中有2名资深法官转任律师,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是南京地区乃至江苏地区实力最强的婚姻律师团队。

宁家婚姻律师团队实行集体办案制,在当事人委托我们后,我们定期对案件进行研讨,必要时实行模拟法庭辩论,能够有效地把控案件的进展,确保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我们拥有婚姻家庭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我们汇集了律师团队的众人之智,我们对婚姻家庭领域倾注了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服务,我们值得您信赖!南京擅长离婚官司的律师哪家专业?小编为您推荐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宁家婚姻律师团队是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旗下品牌,由著名婚姻律师许乃义担任首席律师。

团队现有成员7名,其中有2名资深法官转任律师,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是南京地区乃至江苏地区实力较强的婚姻律师团队。

宁家婚姻律师团队实行集体办案制,在当事人委托我们后,我们定期对案件进行研讨,必要时实行模拟法庭辩论,能够有效地把控案件的进展,确保当事人的权益。

我们拥有婚姻家庭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我们汇集了律师团队的众人之智,我们对婚姻家庭领域倾注了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服务,我们值得您信赖!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信息,欢迎咨询宁家婚姻律师团队官网:。

南京著名劳动法律师

南京著名劳动法律师

南京著名劳动法律师
1、张启瑞: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曾任江苏省省立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江苏省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

2、邹佳林: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曾任江苏省律师协会法律服务研究部主任,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归类法研究课题组”负责人。

3、姚志勤: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拥有中央财经大学硕士学位,曾任江苏省南京市律师协会党组副书记、江苏省微颗粒劳动者权益保护协会常务理事、江苏省劳动保障法学会副会长。

南京离婚案知名律师

南京离婚案知名律师

南京离婚案知名律师
于正律师,来自南京,以处理离婚案为主,拥有超过15。

南京有不少著名律师可以帮助处理离婚案。

比如知名律师王昭卿,是
江苏省司法厅注册的特许律师,曾任南京市政法委委员、市司法局专职律师,拥有丰富的离婚诉讼经验。

他以其专业的律师精神、准确的案件分析
和优秀的把握能力,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方面受到司法机关、行业界
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同时,王昭卿也具有良好的解决争议能力,积极推动双方协调达成和解,让客户能在更短的时间内达成更好的双赢。

此外,王昭卿也拥有丰富
的婚姻家庭其他纠纷解决经验,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各类家庭纠纷案件,以实现客户的正义要求。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多久后可以单方面起诉离婚?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

像这样的情况,可以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进行详细的了解。

那么在南京专业的离婚律师有哪些?本文为您推荐。

法院认定夫妻离婚分居的条件主要有三个: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义务。

当然以上事实要用证据证实,或对方承认。

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赁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个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说清,法院也不好认定为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感情不和。

有些情况下,很难说清分居是不是因为感情不和。

比如当事人一方在国外,4年未归,一方在国内;或者乙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致分居的,这会对法院认定带来障碍。

因此,必须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是的法院确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离。

当然实践中,这是困难的。

(3)分居已满两年。

从可以证实已经分居的事件开始算起,到起诉时已满2年,才可以构成法定判离的因素。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这种情况下,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必须收集其他相关证据,使得法院确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离。

以上是对离婚的文章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可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进行详细的了解。

经过一系列的了解,推荐一家较为不错的南京离婚事务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南京专业的离婚律师,我们为您推荐南京李艾军律师团队,给您更加专业可靠的服务。

江苏涉外离婚律师: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被告在美国不到庭应诉,申请法院调取出入境记录,证明分居事实

江苏涉外离婚律师: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被告在美国不到庭应诉,申请法院调取出入境记录,证明分居事实

江苏涉外离婚律师: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被告在美国不到庭应诉,申请法院调取出入境记录,证明分居事实展开全文作者:汇家婚姻律师——贾江红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南京涉外离婚律师:涉外离婚,经常会出现被告在国外,不到国内应诉的情况,如果被告能够出具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法院一般会直接判决离婚。

但如果被告既不出庭,也不进行书面答辩,此时如果要求法院判决离婚,需要原告举证证明双方已经感情破裂。

常年分居是感情破裂很直接的体现,对此也相对容易举证。

本案,原告申请法院调取了原被告出入境记录,证明被告出境近十年,从而证明双方已经分居长达十年。

【案件情况】原告谢某诉称,原告与被告于××××年××月××日于顺德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2000)顺婚字第093号)。

由于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而且结婚后,双方从未实际共同生活居住。

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再无维持该婚姻的必要。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原告与被告离婚。

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举证】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告美国护照复印件一份,大良派出所证明原件一份,证明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2.结婚证原件一本,证明原被告于××××年××月××日在顺德区民政局登记结婚。

根据原告申请,本院依法到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调取的原被告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原告方质证认为,无异议。

该组证据证实了被告从2001年2月16日之后没有再到过中国,也不可能生活在中国。

原告自2005年4月11日之后也没有去过美国,原告之后一直居住在中国境内,证明原被告双方已分居长达十年之久。

被告钟某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既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供证据,视为放弃举证和质证的权利。

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南京贡小东律师

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南京贡小东律师

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原则及情形1、判断夫妻感情破裂有什么原则“感情确已破裂”成为诉讼离婚的基本条件和司法尺度,是准予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原则界限。

那么,该如何把握夫妻感情破裂的判断原则?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的基础,离婚争议的产生,归根到底可以归结到感情的变化。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已经“名存实亡”,就应当依法予以解除。

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只能以夫妻的感情状况为客观依据。

婚姻法和社会主义婚姻道德都要求婚姻要以感情为基础,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已经难以弥合,那么,解除婚姻关系对于双方、对于社会都会成为一种幸事。

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是婚姻自由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离婚自由的权利。

如果用法律手段强行维持感情确已破裂的婚姻关系,与婚姻自由的原则不相吻合。

将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表明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并不以当事人有否违背夫妻义务或导致夫妻关系解体的特定过错为标准,而是看婚姻关系有无继续维系的可能。

不能将不准离婚作为对过错一方的惩罚手段,而且,以判决不准离婚维持已破裂的婚姻,实际上使无过错方也付出了代价。

在如何把握“感情确已破裂”的离婚尺度上,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积累了不少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作出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其中既有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综合分析方法,又有视为感情确已破裂的14种情形。

该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所谓婚姻基础,即双方在结婚时的感情状况,比如双方是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还是以金钱、地位、容貌为基础的结合;是自主自愿的自由婚姻,还是包办婚姻、买卖婚姻;是经过慎重了解的,还是草率结婚的。

婚姻基础是否牢固,必然会对婚后生活、夫妻感情和离婚原因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南京离婚律师哪家好

南京离婚律师哪家好

离婚呈现出的结果都是差不多的,都是双方争执不断,没有办法进行一个良好的沟通,获得一个统一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但是,离婚的起因却是各式各样的,新婚姻法规定如有以下情况,都可作为离婚的理由。

相关离婚法律方面的诉求可以咨询离婚律师。

1、家庭暴力这几年,国内对于家庭暴力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早在几年前,国家就出台了反家暴法,对于家暴零容忍。

一旦广大女性有受到家庭暴力的威胁,就可以要求离婚,同时还可以向当地妇联寻求帮助。

2、双方分居有的夫妻,因为各种原因,双方并不住在一起,而是各住各的,甚至夫妻两个人很久才会见一次面。

这种有名无实的夫妻,新婚姻法允许他们分开。

3、抛弃家庭有的人,会抛弃患病的新生儿或者需要扶养的老人。

能做出这种行为的,恐怕道德品质也不怎么好。

新婚姻法允许另一半与这种人分开。

还有的人,因为离家数十年不归,也没有任何音信联系。

这样的情况下,相当于并没有为这个家庭做贡献,家庭自然也可以淘汰这样的人。

4、性生活不和谐这个理由在过去,总是会被人当做难以启齿的痛楚,无法拿到公共场合来说。

但是,在新婚姻法中规定,出现这种情况,夫妻是可以离婚的。

其实在国外,很早就有因为这个原因而离婚的案例了,只是中国的国情相对比较保守,在近几年才把这个原因当做离婚的客观原因。

5、与第三方有染其实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婚内出轨。

现在世界比较复杂,人们常常会受到各种外界诱惑,但是婚姻要求夫妻双方保持忠诚,一旦有一方出轨,就相当于破坏了婚姻这个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这个婚姻关系。

6、性格不合这是一个非常常用的理由,很多夫妻都会通过这个理由离婚,不过一般情况下,如果以这个理由离婚的,一次很难成功离开。

法院会派出调解员,让夫妻两个人冷静下来,重新思考他们是否要离婚。

7、与另一半的家属性格不合;这个原因常见于婆媳矛盾。

想来大家也知道,自古以来婆媳都是一对敌人。

社会新闻上,婆媳闹矛盾产生严重后果的新闻数不胜数。

新婚姻法规定,如果与另一半的家属性格不合,也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推荐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推荐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推荐
1、林宁,江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律师,20多年从业经验,擅长婚
姻家事、房屋买卖、企业合同、交通事故纠纷等法律服务,经验丰富、专
业性强、服务态度好;
2、徐鹤芳,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擅长民商法律领域,熟悉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相关领域的法律,执担过多起成功案件,解决了客户的难题;
3、孙祥,江苏省南京市颇具声望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婚
姻家庭纠纷、物权纠纷、劳动争议等法律服务,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的
法律服务;
4、窦建新,江苏南京市大型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律师,尤其擅长婚姻
家庭、合同纠纷、破产重整等领域的法律服务,经验丰富,服务态度很好;
5、徐洋,南京著名知名律师,擅长民商法律领域,尤其是婚姻家庭、财产纠纷、侵权纠纷等案件,深得客户的信任,服务态度优良,专业性强。

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姚静蓉个人简历资料

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姚静蓉个人简历资料

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姚静蓉个人简历资料
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姚静蓉个人简历
姚静蓉
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教育背景:
- 2017年至今,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 2013年-2017年,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工作经验:
- 2019年至今,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 2017年-2019年,南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专业领域:
- 民商事诉讼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不动产权法
执业资格:
- 2020年,中国律师资格证书
专业荣誉:
- 2016年,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
社会兼职:
- 2021年至今,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 2020年至今,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
软技能:
- 熟练掌握法律理论知识和法律实务经验
- 优秀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客户和同事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 具备条理清晰、逻辑严谨的思考和表达能力
- 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能够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个人特点:
- 踏实勤奋,对待工作认真负责
- 良好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
- 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善于解决问题
个人兴趣:
- 阅读法律相关书籍和文学作品
- 参加社交活动,扩展社交圈子
- 健身和旅行
以上即为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姚静蓉个人简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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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找到一名最合适的南京著名离婚律师推荐,主要看以下几点:
一、一定要找一名结过婚的
其实这句话是有一定道理的。

没有结婚的律师是不能体会的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感情的微妙变化感受婚姻生活的种种,对于一些夫妻生活状态的理解不能深刻,因此,未婚律师代理婚姻案件不能说是首选。

二、看经验
有几种职业的人越老越吃香,其中之一就是律师行业。

婚姻案件代理的多了,实践经验丰富了,代理案件时就会轻车熟路,容易抓住案件争议焦点,处理事情事半功倍,能较为有效、及时、全面地处理当事人委托的事务。

一般而言,一个执业三年以上、代理百起以上诉讼案件的律师是起点的要求。

三、看心理
比如,离婚案件不仅是唇枪舌战,更是一场心理战。

整个离婚过程中各个环节充满了心理对抗,在某种程度上讲,谁的心态把握的更好,谁分析事态更客观,谁更能分析到对方当事人的心态变化,谁就能在诉讼中争取主动,甚至不诉而胜。

一个情绪容易激动的律师,是不能充分把握好案件的进程及得到最佳的结果的。

四、最关键是看律师的工作态度
伟人说过,凡事最怕“认真”二字,律师行业亦同。

一个著名律师花六分精力做的案件,不一定比一个默默无闻的律师花十分案件作的更为出色。

因此,律师态度“认真”与否对当事人来说是最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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