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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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的条件
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的条件
1、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
2、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3、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
4、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县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5、对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6、省级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申请事故鉴定应办理的手续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资料;
(三)按规定预付鉴定费。鉴定后,若属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医疗事故的,由病员或家属支付。
三、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
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
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
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
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当事人如果想要正常的解决问题的话,还是要理智的对待这些问题,试图
采取暴力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的行为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