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处理
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会计处理Specials四月是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最后一月,也是关键时期.由于从2007年开始实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同时,根据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2006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但实际上现在才真正开始使用.两个全新体系的同时执行,必然会给企业实际工作带来诸多困难.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需要我们不断的探索,另一方面需要不断的总结.于是,我们提供下面几篇相关文章,希望它们对大家的实务工作有所帮助.一BII■坏账准备的财棘差异及所得税会计处理目相关准则新"亮点"1.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是针对"部分长期资产"的资产减值制定的准则,并不是全部长期资产,不适用于在其他具体准则中规范的减值.该准则规范的长期资产减值视同永久性减值,一经提取不得转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或资产离开企业时再进行资产减值转回的账务处理.2.((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规定: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第六章第四十二条规定: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3.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引入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等概念;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4.2006年10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附录规定:一般企业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秦文娇许丽丽付泽民/文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应收款项.计提范围较旧准则有所扩大.5.旧准则体系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形成的损失分别计入不同的损益类科目,例如记入"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科目等;新准则体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增加,但要求统一记入新设置的"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属损益类科目,并在新利润表中单独列示).计提时,应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减值准备类科目.资产价值回升时,借记有关减值准备类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科目.自沿袭旧准则继续存在的财税差异(见表1)表1核算办法计摄口径计摄方法计攫比倒关联交易核销程序只能采取备抵法应收票据,应收账教,预付账教,其他应收教长期应收教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售百分比法没有明确的限制允许计提,但不得全额计提没有明确的限制原则上采取直接转销法,可选择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但需要报批.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盒的范圈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国税发[20o3】45号文)只能采用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坏账准备盒提取比倒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款项余额的5‰.不得计提,除非破产.税务机关审核后作坏账扣除(国税发[2oo5]第13号令)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当年扣除财会学习2007.437SDecials目新准则的新变化会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了减值的,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坏账,一般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但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提取坏账准备的纳税人发生坏账损失时,应冲减坏账准备;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当期直接扣除.结论:由于财税处理的差异,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就形成了"可抵减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或冲回计提的坏账准备.【例题】某企业2007年应收款项余额200万元,当年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2008年发生坏账12万元,收回前期已核销的坏账3万元,2008年年末应收款余额22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5.5万元.2009年发生坏账15万元,2009 年年末应收款余额26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3万元.假设企业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其发生的坏账损失已全部经过税务部门的审批;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每年会计利润为500万元,无其他调整项目,税法允许的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5%o.预计在未来三年内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抵扣.2007年:(1)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100000贷:坏账准备100000(2)年末计算所得税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200—10=190(万元)应收账款的计税基础=200—200×5%0=199(万元)累计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199—190=9(万元)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9×30%=2.7(万元)应交所得税=(500+10—1)×30%=152.7(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15o0000递延所得税资产27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5270002008年:(1)发生坏账及收回已冲销的坏账借:坏账准备120000贷:应收账款120000(2)收回前期已核销的坏帐借:银行存款30000贷:坏账准备30000(3)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55000贷:坏账准备55000(3)年末计算所得税坏账准备的账面价值=10—12+3+5.5=6.5(万元) 坏账准备的计税基础=220×5‰=1.1(万元)累计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6.5—1.1=5.4(万元)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5.4×30%=1.62(万元)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2.7—1.62=1.08(万元) 应交所得税=【500—12+3+5.5一(220—200)×5‰】×30%=148.92(万元)借:所得税费用15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2009年:(1)发生坏账借:坏账准备150000148920010800贷:应收账款1500o0(2)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130000贷:坏账准备1300o0(3)期末计算所得税坏账准备的账面价值=6.5—15+13=4.5(万元)坏账准备的计税基础=260×5‰=1.3(万元)累计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4.5—1.3=3.2(万元)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3.2×30%=0.96(万元)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1.62—0.96=0.66(万元) 应交所得税=【500—15+13一(260—220)×5%o】×30%=149.34(万元)借:所得税费用15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493400递延所得税资产6600■作者单位:山东省滨州市公路管理局38财会学习?月干U。
企业会计准则有关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有关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是针对“部分长期资产”的资产减值制定的准则,并不是全部长期资产,不适⽤于在其他具体准则中规范的减值。
该准则规范的长期资产减值视同永久性减值,⼀经提取不得转回。
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或资产离开企业时,再进⾏资产减值的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融⼯具的确认和计量》应⽤指南规定,对于单项⾦额重⼤的应收款项,应单独进⾏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流量现值低于账⾯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融⼯具的确认和计量》准则第六章第四⼗⼆条规定,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流量进⾏折现。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所得税会计采⽤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引⼊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等概念。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财政部发布的《应⽤指南——会计科⽬和主要账务处理附录》规定,⼀般企业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应收款项。
计提范围较旧准则有所扩⼤。
旧准则体系计提8项资产减值准备形成的损失分别计⼊不同的损益类科⽬,⽐如计⼊“管理费⽤”、“营业外⽀出”、“投资收益”等。
新准则体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要求统⼀记⼊新设置的“资产减值损失”科⽬。
计提时,应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减值准备类科⽬。
资产价值回升时,借记有关减值准备类科⽬,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规定: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了减值的,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税法规定,企业发⽣的坏账,⼀般应按实际发⽣额据实扣除。
但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提取坏账准备⾦的纳税⼈发⽣坏账损失时,应冲减坏账准备。
以坏账准备会税差异为切入点构建所得税知识体系
同一企业在同一会计期间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会计收益与按照国家税法计算的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可能直接以会计收益为依据,而要以所得税法规定对会计收益进行调整后,才能正确的计算出应税收益,因而就产生了调整这一复杂过程的专门的所得税会计。
教师要选择好讲授的切入点,选择把这个切入点建立在学生已有的知识点上,通过这个点展示出会计与税法差异的产生、影响、处理的全过程,然后指导学生动手完成切入点以外知识点的掌握,最后,指导学生完成所得税知识体系的构建和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一、切入点的确定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一些长期资产会因期末计提减值准备产生会税差异,同时也会因为期末计提折旧和摊销产生会税差异。
以它们为切入点有一定难度;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就存在因为手续费处理的会税差异,再加之后续的公允价值变动没有规律可循,不利于学生搭建好顺畅的体系。
通过负债类账户产生的会税差异学生更不容易理解;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学生已经掌握得比较充分,尤其是坏账准备账户可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理解递延所得税资产存在期末余额和本期发生额的问题,作为讲授切入点再好不过。
用一个特例先完成切入点知识的准备:某企业按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20%计提坏账准备,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
2015年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均无期初余额。
假设每年的利润总额是10。
(此处不标注计量单位)会计记录:2015年借:资产减值损失2贷:坏账准备22016年借:资产减值损失2贷:坏账准备22016年按照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按照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20%计提坏账准备,4就是坏账准备的期末余额,企业当期计入坏账准备贷方2。
2016年的期初余额2,要想保证期末余额是4,2016年只要计提坏账准备2即可。
2016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是20,账面价值是16(20-4)。
16是计入资产负债表的金额。
按照税法要求,2016年应收账款的计税基础是20,应收账款会税差异正是因为企业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
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处理及纳税筹划
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处理及纳税筹划
高福俊;秦文娇
【期刊名称】《首席财务官》
【年(卷),期】2007(000)005
【摘要】2006年财政部新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于资产减值准备既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如存贷准则等具体的准则),又有中国特色的规定(如《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而坏账准备的计提虽在计提范围上较以前会计制度相比有了扩大外,更重要的是新准则同税法在核算办法、计提口径、计提方法、计提比例、核销程序等方面依旧存在差异,而对差异形成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新准则只允许采用一种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做好坏账准备的纳税筹划是通过财务管理为企业创造价值的有效途径之一。
【总页数】5页(P84-88)
【作者】高福俊;秦文娇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5.2
【相关文献】
1.对新准则下坏账准备账务处理的探究 [J], 徐云霞
2.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会计处理 [J], 秦文娇;许丽丽;付泽民
3.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J], 苏强
4.浅析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J], 吕静宜
5.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 [J], 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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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处理根据新会计准则,坏账准备的计提原则和方法有了一些变化,这也导致了新旧准则之间的财税差异。
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应该根据信用风险评估和历史经验,合理估计坏账及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失,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第一个财税差异是计提时间的差异。
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应该在发生坏账风险时即计提坏账准备;而在旧会计准则下,企业可以在明确无法收回时再计提坏账准备。
这意味着在新会计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计提时间会提前,从而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第二个财税差异是计提金额的差异。
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应该根据风险评估和历史经验合理估计坏账准备的金额;在旧会计准则下,企业可以按照账龄分类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率也可以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确定。
这意味着在新会计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计提金额可能更加贴近实际风险,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第三个财税差异是准备基础的差异。
根据新会计准则,坏账准备的计提应该基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交易,对未履行义务的债务人进行风险评估;而在旧会计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计提主要基于坏账风险的可预见性。
这意味着在新会计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计提可能更加科学和精确,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所得税处理方面,根据新会计准则对坏账准备的计提影响,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企业需要根据新会计准则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及时调整计算所得税的基础。
坏账准备的计提会导致净利润的减少,进而影响计算所得税的金额。
其次,企业需要注意新会计准则下计提的坏账准备和旧会计准则下计提的坏账准备的差异,以保证所得税的准确计算。
如果企业既使用了新会计准则又使用了旧会计准则下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则需要对这部分差异进行调整,以确保所得税的正确计算。
最后,企业还需要注意新会计准则下坏账准备的后续变动对所得税的影响。
根据新会计准则,坏账准备的计提应该根据风险评估和历史经验及时进行调整,这可能导致坏账准备的金额发生变动,进而影响所得税的计算。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差异主要体现在计提时间、计提金额和准备基础方面。
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务处理
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务处理
1.什么是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是企业对可能发生的坏账做准备的财务处理,是指企业认定存在收回不了款项(或者只能部分收回)的可能性,便在负债表中声明预留有关金额作为坏账准备。
(1)企业在进行坏账准备时,首先要确定坏账补足准备的金额,通常是根据风险大小及总体的可收回可能性来考虑和估计坏账的金额,从而确定坏账补足准备的金额。
(3)最后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一般来说,企业可以将坏账补足准备的金额加到企业的负债面上,作为坏账准备的储备,并在企业财务报表中作为单独的项目进行列支。
3.对于新准则下的坏账准备
(1)新准则下,企业必须以实际损失为准确基础,而不是以概率的方式,来衡量和计算其坏账准备的金额。
因此,企业应根据其实际的坏账发生情况,通过定期回顾和跟踪来明确坏账准备的金额,从而确定相应的补足准备金额。
(2)新准则下。
坏账准备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及纳税调整
不能够收 回或收 回的可能性不大外 ,与关 联方 发生的应收款项
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 以扣 除 , 经报税务机关批 准 , 也可提取坏账
账准备的方法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 销货百分比法 、 账龄分
析法和个别认 定法等 , 具体采用何种 方法 由企业 自行确定 ; 坏账 准备计提方 法一经确定 , 不得 随意变 更 。 而税 法规定 , 建立坏 不 账准备金 的纳税人 , 发生 的坏 账损失 , 经税务 机关批 准后 , 当 按
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 行全 面检查 , 进 预计各项应收款项 可能发
( ) 二 计提方法 的差异
会 计制度规定 , 企业只能采用备 抵法核算坏账损 失 , 计提坏
生的坏账, 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 , 应当计提坏账准 备。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 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办法》 以下简称 “ ( 税法”) 规定 , 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 , 原则
分 比法 。 ( ) 三 计提 比例的差异
为, 在坏账准备的纳税调整上还存在一些偏差。 本文在分析坏账 准备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的基础上,对坏账准备的纳税调整
做一探析 。
一
、
坏账准备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会计制度规 定 , 企业在 确定坏账准备 的计 提 比例时 , 应根据
( ) 一 计提范 围的差异
偿等 )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 ④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
务 , 院裁 决 , 经法 确实无法清 偿 的应 收账款 ; 逾期 3 以上 仍 ⑤ 年
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坏账损失的处理差异浅析
当代财经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坏账损失的处理差异浅析申欣欣(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475001)摘要: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2007年颁布的新企业所得税法都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允许扣除,对于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原则上不允许扣除,这与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并不一致,因此,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特别是在间接计算法下,需要对会计利润根据新税法与新会计处理差异进行调整。
关键词:坏账坏账损失纳税调整税务筹划应收账款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企业发生坏帐,造成坏帐损失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
按照我国有关规定,企业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一是因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二是因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三是债务人较长时期内(如超过3年)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坏帐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
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帐准备金。
提取坏帐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了坏帐损失,先冲减坏帐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账超过已提取的坏帐准备的部分,当期直接扣除。
已核销的坏帐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也就是说,税法允许纳税人在计提坏账准备时采用直接转销法或备抵法。
纳税人采用直接转销法时,对日常核算中应收账款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不予考虑,只有在实际发生坏账时,才作为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冲减应收款项。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账务处理简单、实用,其缺点是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费用相互配比的会计原则。
在这种方法下,只有坏账已经发生时,才能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导致各期收益不实。
另外,在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是按其账面余额而不是按净额反映,这在一定程度上歪曲了期末的财务状况。
备抵法是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当期费用,同时建立坏账准备,待坏账实际发生时,冲销已提的坏账准备和相应的应收款项。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坏账准备怎么处理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坏账准备怎么处理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坏账准备怎么处理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会计人员应该如何处理坏账准备的问题?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坏账准备处理方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坏账准备处理方法坏账准备分为计提和转回计提坏账: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坏账准备转回坏账借:坏账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根据历史经验,债务单位财务情况及相关信息,合理估计,提出目录和提取比例经企业董事会批准执行。
计提坏账准备金是通过“坏账准备”账户进行核算的,企业在年度终了时,应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其账务处理如下:1.企业在提取坏账准备时,应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账户;贷记“坏账准备”账户。
(1)如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大于坏账准备账面余额的,应当按其差额计提‚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账户;贷记“坏账准备”账户。
(2)如应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小于“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作相反会计分录,借记“坏账准备”账户;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账户。
2.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处理,转销应收款项,借记“坏账准备”账户;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账户。
3.已确认坏账损失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账户;贷记“坏账准备”账户,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应收账款”等账户。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具体来说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有四种:即“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
(一)余额百分比法这是按照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一定百分比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
坏账百分比由企业根据以往的资料或经验自行确定。
浅谈坏账准备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及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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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债表上, 只能提供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 无法提供关 于应收账款可收回净额的会计信息,歪曲了企业期 末的财务状况。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采用备抵 法核算应收账款的坏账。备抵法是根据收入与费用 的配比原则, 按期估计坏账损失, 形成坏账准备, 在 实际发生坏账时, 冲减坏账准备。在会计实务中, 按 期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主要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 法、 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 #$ #$ & 坏帐的会计处理 我国 《企业会计制度》 规定, 企业应当在期末分 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 账损失。 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 应当计提坏账 准备。 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 自行确定计提坏账准备 的方法、 计提比例等。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 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 以说明。 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 企业应当根 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 量等情况, 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地估计。 下列各种 情况下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当年发生的应收款 项; 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 款项; 其他已逾期, 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 收款项。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的应收票 ,如有确凿证
#$ # 坏账损失的确认及会计处理 #$ #$ # 坏帐损失的含义及确定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 应收账款。 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 称为坏账损 失。一般说来, 在会计实务中, 企业的应收账款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的, 应确认为坏账: 债务人死亡, 以其 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债务人破产, 以其破产财 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债务人较长时间内未履行 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 的可能性极小。 应当指出的是:对于在会计上已确认为坏账的 应收账款, 并不意味着企业放弃了追索权, 一旦重新 收回, 应及时入账。 #$ #$ % 坏帐的会计核算方法 核算坏账的方法有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两种。 直接转销法是指对日常核算中应收账款可能发生的 坏账损失不予考虑,只有在实际发生坏账时才作为 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并冲减应收账款的方法。 其核算 手续比较简单, 但采用这种方法, 由于在实际发生坏 账时才确认坏账损失,从而导致日常核算的应收账 款价值虚增, 资产虚列, 既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收入 与费用的配比原则, 又不符合谨慎性原则, 在资产负
坏账准备计提及核销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分析
坏账准备计提及核销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分析第一篇:坏账准备计提及核销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分析坏账准备计提及核销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分析一、坏账准备计提的差异1、坏账准备计提基数的差异。
对于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往来款项能否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与税法存在着差异。
会计上,《关于执行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一)》(财会[2002]18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应收款项,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需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税法上,对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能否计提坏账准备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很多地方在执行45号文时,对与关联方之间的应收款项明确规定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如江苏省国税局转发45号文的苏国税函[2003]147号文,就规定“《通知》第八条…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不包括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往来账款”。
2、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的差异。
会计上,根据财会[2002]18号文,企业只能采用账龄分析法和余额百分比法中的一种作为计提坏账准备的基本方法,这两种方法不能同时使用,个别认定法作为上述两种方法的补充,可与上述两种方法中的一种同时使用,前提是“某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与其他各项应收款项存在明显的差别”。
而在税法上,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46条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这就是说,税法上对坏账准备的计提,只能采用余额百分比法。
3、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差异。
《企业会计制度》对于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没有统一的规定,而是要求企业“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这是由于会计制度允许企业自行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方法不同当然也就不可能规定统一的计提比例。
税法上,国税发[2000]84号则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作了上限的规定,即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二)、坏账损失核销的差异1、坏账损失核销方法的差异。
浅谈坏账准备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及纳税调整
浅谈坏账准备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及纳税调整
李国助;曾小刚
【期刊名称】《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年(卷),期】2006(017)004
【摘要】会计核算中计提的坏账准备与税法中允许扣除的坏账准备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并且这些差异又交叉影响,使得纳税调整更加复杂.本文简单分析了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区别以及政策上的差异,并就两者之间的差异如何进行纳税调整作了一些探讨.
【总页数】4页(P68-71)
【作者】李国助;曾小刚
【作者单位】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广西南宁,530022;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广西南宁,53002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
【相关文献】
1.坏账准备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及纳税调整 [J], 何和平;陈伟群
2.坏账准备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的差异 [J], 黄霞
3.坏账准备会计税务差异及其纳税调整 [J], 王传沐;徐彬;王自明
4.会计与税务坏账准备处理差异及其纳税调整 [J], 王传沐;徐彬;等
5.浅谈坏账准备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区别及纳税调整 [J], 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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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及会计规定差异下的坏账准备所得税会计处理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 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那部分应收款
项。 由此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 按新会计准则的规定 , 一般企业 应 当在资产负债表 日依据“ 谨慎性” 要求对应收账款 的账面价值进 行检查 , 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账款发生减值的 , 当计提坏账准 应 备, 并将该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记 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 减记的 金额确认 为资产减值损失 , 计人 当期损益 。 但新会计准则按其要求 是 自2 0 年 1 1 0 7 月 日起在上市公司范 围内施行 , 对其他企业只是鼓励 执行。 而对大量非上市企业来说 由于在如何界定表 明资产减值 的迹 象、 可收回金额确定 、 现值技术 的运用等方面还缺乏经验 以及相应 的可供操作规范, 从成本及可操作考虑多数在计提坏账准备时仍然 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 依据《 。 企业会计制度》 规定 , 计提坏账准备 的 方法 由企业 自行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通常有账龄分析法 、 余 额百分比法 、 个别认定法等。 企业无论采用何种方法 , 或根搪 睛况分 别采用不 同的方法 , 都应 当在制定的有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目录
得税法第 十条第 ( 项所称未经核定 的准备金支出, 七) 是指不符 合同
项 的可收回性与其他各项应收款项存在 明 的差别( 例如 , 债务单 位所处的特定地区等 ) ,导致该项应收款项如果按照与其他应收款
项同样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将无法真实地反映其可收回金额 的, 可对该项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 企业应根据所持 应收款项的实 际可收回情况 , 合理计提坏账准备 , 不得多提或少提 , 否则应视为滥用会计估 计, 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
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处理
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处理一、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差异根据新准则,坏账准备需要根据预计信用损失进行计量,与老准则下根据发生信用损失进行计量的方法不同。
新准则的主要变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计量基础的不同:新准则要求企业根据预计信用损失计量坏账准备,而老准则要求根据发生信用损失计量。
预计信用损失是指基于历史经验和未来的现金流量预测,对应收账款、债券等资产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并结合适当的财务指标计算出的资产的预计损失。
2.计量方法的改变:根据新准则,企业可以选择使用两种方法计量预计信用损失,即经验法和期望信用损失法。
经验法是根据历史经验和观察得出的未来违约率进行计量,期望信用损失法是基于未来的现金流量预测进行计量。
而老准则下,企业主要使用固定比例法来计量坏账准备,即按固定比例计提。
3.计提时机的差异:新准则要求企业根据资产的风险特征和信用风险变化的信息,在每个报告期末进行坏账准备的计提。
而老准则下,企业通常是在资产发生减值时计提坏账准备。
4.坏账准备的披露要求:新准则对坏账准备的披露要求更加详细,要求企业披露坏账准备的假设参数、风险评估方法、信用损失趋势等信息。
以上是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差异的主要方面。
从财务会计角度来看,新准则要求企业更加注重对信用风险的评估和预测,提高了坏账准备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从税务会计角度来看,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计提时机和计量方法的改变,可能会对企业的纳税申报产生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的规定,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所得税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坏账准备的税前扣除:根据会计准则,坏账准备是税前扣除项目,即扣除前的利润是包括坏账准备的。
企业在计提坏账准备时,需要将减少的应收账款、债券等减少计入当期的成本或费用,从而减少当期税前利润。
2.坏账准备的缩回对所得税的影响:如果在后续会计期间中,坏账准备的金额发生变动,即需要缩回或增加,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当分别计入当前期间的营业外收支或税前损益。
坏账准备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差异【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应的转回处理,甲公司 2012年应补提的 110万元坏账准备应减去(借方
调整)当年度发生的允许税前扣除的 80万元,加上当年度发生的前一年 度已税前扣除后一年度又收回的 30万元(贷方调整),如此调整后,甲 公司 2012年计提的需进行纳税调整的坏账准备为 60万元(11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2.2012年汇算清缴确认并核销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80万元,应作如下会
计分录: 借:坏账准备 80 贷:应收账款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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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账龄分析法,2012年末账面应收款项应计提坏账准备 180万 元,分析如下: 2011年末,账面坏账准备余额 120万元,因 2012年 5 月收回 2011年 确认并核销的预付账款坏账损失 30万元转回,贷记“坏账准备”30万 元,2012年汇算清缴时,确认并核销了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80万元,借记 “坏账准备”80万元,从而使得 2012年末坏账准备计提前的贷方余额为 70万元(120+30-80)。由于 2012年末账面应计提坏账准备 180万元, 因此,甲公司应补提坏账准备 110万元,即 180-(120+30-80)=110 (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110 贷:坏账准备 110。 同时将补提的坏账准备 110万元转入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11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10。 4.对补提的坏账准备进行纳税调整: 由于 2012年 5 月收回 2011年度确认并核销的预付账款坏账损失 30万 元在 2011年汇算清缴时已列入税前扣除,2012年确认并核销的应收账款 坏账损失 80万元也已税前扣除,所以,当这两笔已作税务处理的款项通 过坏账准备账户核算后,对坏账准备账户借方、贷方的发生额都应做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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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
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是针对“部分长期资产”的资产减值制定的准则,并不是全部长期资产,不适用于在其他具体准则中规范的减值。
该准则规范的长期资产减值视同永久性减值,一经提取不得转回。
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或资产离开企业时,再进行资产减值的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规定,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准则第六章第四十二条规定,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引入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等概念。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财政部发布的《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附录》规定,一般企业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应收款项。
计提范围较旧准则有所扩大。
旧准则体系计提8项资产减值准备形成的损失分别计入不同的损益类科目,比如计入“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等。
新准则体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要求统一记入新设置的“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计提时,应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减值准备类科目。
资产价值回升时,借记有关减值准备类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规定: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了减值的,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坏账,一般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
但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坏账损失时,应冲减坏账准备。
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坏账准备金的部分,可在当期直接扣除。
由于财税处理的差异,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就存在“可抵减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应采用债务法计提或冲回计提的坏账准备。
例:某企业2007年应收款项余额200万元,当年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
2008年发生坏账12万元,收回前期已核销的坏账3万元,2008年年末应收款余额22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5.5万元。
2009年发生坏账15万元,2009年年末应收款余额26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3万元。
假设企业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其发生的坏账损失已全部经过税务部门审批。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每年会计利润为500万元,无其他调整项目,税法允许的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0.5%。
预计在未来
3年内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抵扣。
2007年:年末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100000
贷:坏账准备100000。
年末计算所得税:坏账准备的账面价值=10(万元);
坏账准备的计税基础=200×0.5%=1(万元);
累计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10-1=9(万元);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9×30%=2.7(万元);
应交所得税=(500+10-1)×30%=152.7(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1500000递延所得税资产2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527000。
2008年:发生坏账及收回已冲销的坏账:
借:坏账准备120000
贷:应收账款120000。
年末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55000 贷:坏账准备55000。
年末计算所得税:坏账准备的账面价值=10-12+3+5.5=6.5(万元);
坏账准备的计税基础=220×0.5%=1.1(万元);
累计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6.5-1.1=5.4(万元)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5.4×30%=1.62(万元);
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2.7-1.62=1.08(万元);
应交所得税=[500+3-12+5.5-(220-200)×0.5%]×30%=148.92
(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15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4892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0800。
2009年:发生坏账:
借:坏账准备150000
贷:应收账款150000。
年末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130000
贷:坏账准备130000。
期末计算所得税:坏账准备的账面价值=6.5-15+13=4.5(万元);
坏账准备的计税基础=260×0.5%=1.3(万元);
累计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4.5-1.3=3.2(万元);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3.2×30%=0.96(万元);
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1.62-0.96=0.66(万元);
应交所得税=[500-15+13-(260-220)×0.5%]×30%=149.34(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15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493400
递延所得税资产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