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文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二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二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
5、鼓励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从俄罗斯向中国输出电力的合作。
6、鼓励和支持俄罗斯公司参与中国现有电站的现代化改造、新建电力项目的设备配套竞争。
7、促进在煤炭开采、加工和利用领域的交流并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
(四)核能合作1、中方欢迎俄方企业以先进的技术和互利合作的条件,积极参与中国核电市场竞争。
2、积极推动和落实核电站建设、气体离心铀浓缩厂四期工程方面的商业合作,进一步扩大核科技合作。
(五)科技合作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1、加强双方在先进科技领域的合作,特别是在航天、核能、生物工程、化学、计算机、信息和新材料等领域的合作,对提高中俄合作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确保落实两国科技合作计划框架内的项目。
支持建立联合科研机构和实验室。
3、鼓励双方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
2005年底前启用中俄莫斯科“友谊”科技园一期工程,并于2005年底前作出建设该科技园二期工程的决定。
4、2005年底前落实浙江省中俄科技合作园的发展计划、在当地进行新型工业生产的计划;2005年通过该科技合作园未来3-5年的发展规划。
5、采取综合措施提高中国烟台市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经济效益。
6、开展两国重点科研机构的交流。
7、加强两国在军转民和技术创新领域的合作。
8、共同研制预防、诊断和治疗高危险病毒性疾病的有效方法。
9、促进新一代全球信息网中俄段的建设。
(六)交通运输合作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1、促进签署两国政府就中国外贸转口商品过境俄罗斯滨海边疆区运输合作和互助协定。
2、促进签署中国、俄罗斯与蒙古政府间过境运输框架协定。
3、促进两国在铁路货物运输方面的合作,包括两国铁路原油中长期运输,实现铁路运量持续稳定增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联合声明文章属性•【缔约国】俄罗斯•【条约领域】外交•【公布日期】2006.03.21•【条约类别】声明/宣言•【签订地点】北京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联合声明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邀请,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2006年3月21日至22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两国元首在北京举行正式会谈,并共同出席了“俄罗斯年”开幕式和中俄经济工商界高峰论坛开幕式。
访问期间,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分别会见了普京总统。
两国元首全面回顾了中俄建立平等信任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十年来的发展历程,对两国各领域合作的积极进展表示满意。
双方认为,中俄政治互信不断加强,合作成果丰硕,各领域合作机制有效运转,两国人民相互理解和友谊日益加深,双边关系达到前所未有的高水平。
两国元首表示,继续加强中俄关系是两国外交政策的优先方向,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和促进地区及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2001年7月16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是指导中俄长期开展战略合作的纲领性文件,为两国关系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牢固的法律基础。
双方决心恪守《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原则和精神,继续增进睦邻友好,扩大互利合作,加强战略协作,把两国关系不断推向更高的水平,更好地造福两国人民。
基于《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确定的基本原则,双方于2004年10月14日批准了《〈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2005年至2008年)》,这是指导两国各领域互利合作的综合性文件。
两国元首对《实施纲要》的执行情况表示满意。
双方将按以下基本原则推动两国关系发展,即坚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努力增进政治互信;坚持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立足长远,谋求共同发展;坚持协调配合,深化战略协作,创造良好国际环境:坚持相互借鉴,扩大人文交流,巩固友好的社会基础。
为此,两国元首声明如下:一(一)双方将继续保持密切的高层交往,利用各种渠道就双边关系和重大国际问题交换意见。
中俄永久结盟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俄罗斯联邦政府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和俄罗斯联邦(以下简称“俄罗斯”)作为世界上重要的国家,共同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共同利益,为了进一步加强两国友好合作关系,深化政治互信,扩大经济、科技、文化、安全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国际和地区安全挑战,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议书旨在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之间的永久结盟关系,以巩固两国友好合作关系,促进共同发展。
第二条本协议书所确立的永久结盟关系,不受任何外部势力的干涉和影响,双方将共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第三条本协议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无限,除非一方提前通知另一方终止。
第二章政治合作第四条两国将保持最高级别的政治互信,通过高层交往、定期战略安全磋商等机制,加强政治对话和战略沟通。
第五条两国将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等国际和地区组织中保持密切合作,共同维护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第六条两国将支持对方在国际事务中的合理诉求,反对任何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第七条两国将加强双边安全合作,共同应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等威胁。
第八条两国将在涉及地区和全球安全问题上保持高度协调,共同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第三章经济合作第九条两国将加强经济合作,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推动双边贸易额持续增长。
第十条两国将扩大能源合作,确保能源供应安全,共同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一条两国将加强科技创新合作,共同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推动高科技产业发展。
第十二条两国将加强金融合作,促进双边本币结算,支持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
第十三条两国将加强农业合作,共同应对粮食安全问题,促进农产品贸易。
第四章科技、文化、教育合作第十四条两国将加强科技合作,共同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五条两国将加强文化交流,举办双边文化年、艺术节等活动,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中俄边境友好协议书

中俄边境友好协议书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之间长期建立的友好关系,以及双
方在维护边境地区和平与稳定方面的共同利益,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边境地区和平与稳定
双方承诺在边境地区维护和平与稳定,避免任何可能引发冲突的行为,并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任何边境争议。
第二条边境地区合作
双方同意在边境地区开展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领域的合作,促
进地区发展和人民福祉。
第三条边境贸易与交流
双方鼓励并支持边境贸易,简化通关手续,促进货物和人员往来,加
强边境地区的经济联系。
第四条边境安全
双方将加强边境安全合作,共同打击跨境犯罪,保护边境地区的安全
与秩序。
第五条环境保护
双方承诺在边境地区加强环境保护合作,共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防止跨境污染。
第六条紧急情况应对
在边境地区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双方将相互提供必要的
援助和支持。
第七条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本协议可根据双方共同意愿进行修改或补充。
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________________
俄罗斯联邦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书仅为示例文本,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边境口岸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边境口岸协定文章属性•【缔约国】俄罗斯•【条约领域】外交•【公布日期】1994.01.27•【条约类别】协定•【签订地点】北京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边境口岸协定(1994年1月27日签字并于同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睦邻友好及合作关系,本着提高口岸通过能力的愿望,为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出入境创造适宜条件,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一、双方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边界设置以下口岸:中方口岸俄方口岸(一)满洲里(铁路)—后贝加尔斯克(铁路)(二)满洲里(公路)—后贝加尔斯克(公路)(三)二卡—阿巴该图(四)黑山头—旧粗鲁海图(五)室韦—奥洛契(六)漠河—加林达(七)呼玛—乌沙科沃(八)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九)孙吴—康斯坦丁诺夫卡(十)逊克—波亚尔科沃(十一)嘉荫—帕什科沃(十二)萝北—阿穆尔泽特(十三)同江—下列宁斯阔耶(十四)抚远—哈巴罗夫斯克(十五)饶河—波克罗夫卡(十六)虎林—马尔科沃(十七)密山—图里罗格(十八)绥芬河(铁路)—波格拉尼奇内(铁路)(十九)绥芬河(公路)—波格拉尼奇内(公路)(二十)东宁—波尔塔夫卡(二十一)珲春—克拉斯基诺二、本条第一款所列口岸的应置和种类,在本协定附件中具体规定。
第二条一、中俄边境口岸将在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并在为双方检查检验机关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后开放。
二、对口岸的设计和建设方案的制定将考虑人员、交通工具及货物流量的发展前景并需经双方有关部门相互协商。
三、口岸开放的时间及通过它的交通工具种类,双方将以换文形式确认。
四、口岸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制度由双方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第三条新口岸的开辟,现有口岸的关闭、暂时中止或限制通过以及口岸种类的变更,在双方通过换文或其他双方能够接受的方式达成协议的基础上进行。
协议文件将作为本协定的补充文件。
高中历史 专题五 现代中国的对外关系 5.3 新时期的外交政策与成就跟踪检测(含解析)人民版必修1-

新时期的外交政策与成就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2小题,每小题4分,共48分)训练点1 外交政策的调整1.曾说,20世纪80年代国际上可以说是非常动荡充满危机的年代,但“我们有信心,如果反霸权主义搞得好,可以延缓战争的爆发,争取更长一点的和平,这是可能的。
我们也正是这样努力的。
不仅世界人民,我们自己也确确实实需要一个和平的环境来实现四个现代化”。
上述讲话反映中国外交的任务是( A )A.为现代化建设争取和平环境B.延缓第三次世界大战的爆发C.为维护世界和平反对霸权主义D.联合第三世界反对霸权主义解析:抓住题干中“需要一个和平的环境来实现四个现代化”这一信息可知,中国外交的任务是为经济建设争取和平环境,故A项正确。
2.曾说:“我们在国际事务中起的作用的大小,要看我们自己经济建设成就的大小。
”这表明( B )A.国家力量决定外交政策 B.经济发展影响国家外交C.突破外交封锁十分必要 D.外交政策应当适时调整解析:材料中的意思是经济建设成就的大小会影响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即经济发展影响国家外交,故B项正确;国家利益决定外交政策,故A项排除;材料中没有体现出外交封锁和政策调整,故C、D项排除。
3.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由于国际形势的发展和国内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中国的外交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
20世纪80年代曾说:“中国不打美国牌,也不打苏联牌,中国也不允许别人打中国牌。
”这说明我国外交政策的调整的具体表现是( B ) A.实行“一边倒”B.推行不结盟C.坚持实行对外开放政策D.积极发展与周边国家的友好关系解析:“中国不打美国牌,也不打苏联牌,中国也不允许别人打中国牌”反映了中国不同任何国家结成同盟,奉行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故B正确;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国实行“一边倒”外交政策,不符合“20世纪80年代”,排除A;C与材料信息无关,排除;材料信息无法体现“积极发展与周边国家的友好关系”,排除D。
4.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同志提出了“冷静观察、沉着应付、稳住阵脚、韬光养晦、决不当头、有所作为”的外交战略。
中俄关系的发展演变

1949年10月2日,中国与苏联建交。
苏联解体后,1991年12月27日,中俄两国在莫斯科签署《会谈纪要》,解决了两国关系的继承问题。
1998年11月,中俄两国在莫斯科发表了《关于世纪之交的中俄关系的联合声明》。
2001年7月,江泽民主席对俄罗斯进行国事访问。
双方签署了《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2005年6月底至7月初,国家主席胡锦涛对俄罗斯进行国事访问,两国签署《中俄关于21世纪国际秩序的联合声明》。
中俄两国关系文件关于中俄相互关系基础的联合声明 (199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俄罗斯联邦总统联合声明 (1994年9月)中俄联合声明 (1996年4月)中国和俄罗斯关于世界多极化和建立国际新秩序的联合声明 (1997年4月)中俄联合声明 (1997年11月)关于中俄边界问题的联合声明 (1998年11月)关于世纪之交的中俄关系的联合声明 (1998年11月)关于江泽民主席访问俄联邦并与叶利钦总统举行非正式会晤的联合新闻公报 (1998年11月)中俄联合声明 (199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与俄罗斯总统叶利钦非正式会晤联合新闻公报 (199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北京宣言 (2000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俄罗斯总统关于反导问题联合声明 (2000年7月)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2001年7月)中俄元首莫斯科联合声明 (2001年7月)中俄联合声明 (2002年12月)中俄联合声明 (2003年5月)世代睦邻友好共同发展繁荣━━胡锦涛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的演讲(2003年5月)中俄联合声明 (2004年10月)中俄关于21世纪国际秩序的联合声明 (2005年7月)中俄联合公报 (200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联合声明 (2006年3月)中俄联合声明 (2007年3月)中俄合理利用和保护跨界水协定 (2008年1月)中俄关于重大国际问题的联合声明 (2008年5月)中俄元首北京会晤联合公报 (2008年5月)中俄石油领域合作政府间协议 (2009年4月)中俄元首莫斯科会晤联合声明 (2009年6月)中俄关于全面深化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2010年9月)中俄元首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65周年联合声明 (2010年9月)中俄关于当前国际形势和重大国际问题的联合声明 (2011年6月)中俄两国军队总参谋长发布联合新闻公报 (2011年8月)中俄关于进一步深化平等信任的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2012年6月)中国政府对俄政策胡锦涛2010年5月9日,胡锦涛在应邀出席俄罗斯纪念卫国战争胜利65周年庆典期间在莫斯科会见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胡锦涛就加强中俄战略协作提出4点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发展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发展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文章属性•【缔约国】俄罗斯•【条约领域】政治•【公布日期】2019.06.05•【条约类别】声明/宣言•【签订地点】莫斯科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发展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应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于2019年6月5日至7日对俄罗斯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第二十三届圣彼得堡国际经济论坛。
两国元首在莫斯科举行会谈,习近平主席会见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德·阿·梅德韦杰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以下称“双方”),声明如下:一2019年是两国建交70周年,中俄双方均予以隆重庆祝。
70年来,两国关系走过不平凡的历程。
双方汲取历史经验,立足两国和两国人民利益,致力于实现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推动中俄关系达到历史最好水平,树立了睦邻相处、合作共赢的典范。
中俄关系牢固、稳定,不受外部环境干扰而改变,具有巨大的内生动力和广阔发展前景。
双方认为,当前中俄关系的主要特征是:——高度的政治互信;——完备的高层交往和各领域合作机制;——内容丰富、具有战略意义的务实合作;——坚实的世代友好民意基础;——密切有效的国际协调。
双方确定了以下一系列指导两国关系的基本原则:——相互尊重,平等信任;——互帮互助,睦邻友好;——相互支持,战略协作;——互谅互让,合作共赢;——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
双方将继续坚持上述原则,继续秉持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宗旨以及其他双边关系文件精神,指导两国关系长远发展。
二中俄关系进入新时代,迎来更大发展的新机遇。
着眼世界形势变化,顺应两国人民共同愿望,为新形势下两国关系取得更大发展,双方宣布,将致力于发展中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其内涵包括以下目标和方向:——守望相助,相互给予更加坚定有力的战略支持,支持对方走自身发展道路和维护本国核心利益,保障两国各自安全、主权和领土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联合声明(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联合声明(2002)文章属性•【缔约国】俄罗斯•【条约领域】外交•【公布日期】2002.12.02•【条约类别】声明/宣言•【签订地点】北京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联合声明一中俄两国元首全面讨论了中俄关系的现状和前景,并声明,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之间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长远利益,是唯一正确的历史选择,也是应对世界形势和国际关系发展所带来挑战的需要。
近10年来,两国关系发生了历史性的积极变化。
进入21世纪,中俄关系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基础越来越坚实,政治互信加深,两国人民的传统友谊得到加强,互利合作取得实质性成果。
两国领导人之间的密切接触对双边关系发展发挥着主导作用。
两国元首一致认为,中俄发展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和深化战略协作有着广阔前景和巨大潜力。
双方决心继续不懈努力,不断推动两国友好互利合作迈向新水平。
两国元首重申:双方将继续加强两国高层互访和定期会晤机制,提高政治和军事领域的互信水平,经常就重大的双边和国际问题交换意见;加强并巩固两国外交、国防、执法、经济和科技部门的协调与协作;加强两国地区间友好交往与务实合作。
二2001年7月16日,两国元首签署《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一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该条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为两国睦邻友好关系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条约是确保双边关系不断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它为深化两国全面战略协作开辟了新前景。
两国元首重申,无论国际风云如何变幻,无论中俄各自国内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双方决心恪守条约所确定的方针和原则,不断推进、扩大并以新的内容充实和深化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在双方关切的问题上协调立场和相互支持,充分体现“永做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永不为敌”的伟大战略思想,与全世界所有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一道,共同迎接新时代的挑战。
双方强调,两国友好关系是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国的新型国家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领事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领事条约文章属性•【缔约国】苏联(已变更)•【条约领域】外交•【公布日期】1986.09.10•【条约类别】条约•【签订地点】北京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领事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本着进一步发展两国领事关系的愿望;考虑到,一九五九年六月二十三日在北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领事条约需要重订;决定缔结本领事条约,并为此目的议定下列各条:第一章定义第一条定义就本条约而言,下列用语具有以下意义:(一)“领馆”指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馆或领事代理处;(二)“领区”指为领馆执行领事职务而在接受国设定的区域;(三)“领馆馆长”指受派遣国委派领导一个领馆的人员;(四)“领事官员”指受委派以此身份执行领事职务的人员,包括领馆馆长;(五)“领馆工作人员”指在领馆内从事行政、技术或服务工作的人员;(六)“领馆成员”指领事官员和领馆工作人员;(七)“私人服务人员”指受雇用专为领馆成员私人服务的人员;(八)“领馆馆舍”指专供领馆使用的建筑物或部分建筑物及所使用的土地,不论其所有权属谁;(九)“领馆档案”指领馆的一切文书、文件、函电、明密码、簿籍和技术性工作器材,以及用来保存和保护它们的器具;(十)“派遣国国民”指自然人,适用时,也指法人;(十一)“派遣国船舶”指按照派遣国法律有权悬挂派遣国国旗的船舶,不包括军用船舶;(十二)“派遣国航空器”指在派遣国登记并标有其登记标志的航空器,不包括军用航空器。
第二章领馆的设立和领馆成员的委派第二条领馆的设立一、派遣国须经接受国同意才能在该国境内设立领馆。
二、领馆的所在地、等级和领区的确定,以及与此有关的任何变动,须经派遣国和接受国双方同意。
第三条领馆馆长的任命和承认一、在任命领馆馆长前,派遣国应通过外交途径通知,接受国将会同意承认该人员领馆馆长的身份。
接受国如不同意,无需说明理由。
中俄联合声明(2007)

中俄联合声明(2007)文章属性•【缔约国】俄罗斯•【条约领域】外交•【公布日期】2007.03.26•【条约类别】声明/宣言•【签订地点】莫斯科正文中俄联合声明应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2007年3月26日至28日对俄罗斯联邦进行了国事访问。
两国元首在莫斯科举行正式会谈,并出席了“中国年”开幕式和中国国家展开幕式。
访问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分别会见了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弗拉德科夫和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国家杜马主席格雷兹洛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对俄罗斯联邦的访问是发展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新的重大步骤。
访问进一步加强了中俄互信,使其达到新的高度。
这符合当前两国务实合作和在国际舞台上相互协作的高水平。
两国元首满意地指出,中俄建立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十年来,双边各领域合作发展顺利,给两国人民带来实际利益。
继续全面加强中俄合作符合两国最高国家利益,有利于维护亚太地区及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双方愿共同努力,不断深化务实合作,加强战略协作,提高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水平。
为此,两国元首声明:一(一)双方将立足长远,巩固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十年来取得的成果,并在此基础上持之以恒地增进互信,加强政治领域合作;坚持互利互惠,加强经济领域合作,深化科技和人文合作;密切协调与配合,加强安全领域合作。
(二)根据2001年7月16日签署的《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原则和精神,双方将加强在涉及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等重大问题上的相互支持。
俄方重申坚定支持中方在台湾、西藏问题上的原则立场。
(三)双方将继续加强议会交往,充分发挥议会合作机制的作用,开展立法机构之间的交流,为完善双边合作的法律基础作出不懈努力。
(四)根据2004年10月14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中俄双方勘界工作进展顺利。
双方重申,2007年底前全部完成剩余两地段的实地勘界工作。
双方认为,两国边界问题的解决将有助于本着持久和平、互谅互利的精神加强双边关系和发展边境地区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文章属性•【缔约国】俄罗斯•【条约领域】外交•【公布日期】•【条约类别】其他•【签订地点】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以下简称“双方”)一致认为,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中俄关系发展到前所未有的高水平。
全面落实二00一年七月十六日签署的《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是推进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不断向前发展的可靠保障。
进一步加强中俄战略协作,扩大和深化双方各领域的互利合作,不断充实新的内容,提高质量和水平,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双方表示,将根据条约的原则和精神,继续增进政治互信,深化经贸合作,扩大人文及其他领域的交往,使两国各领域的互利合作不断取得实际成果。
双方决心采取积极步骤,做好以下工作:一、政治领域(一)通过年度互访、定期通话、互致信函和在国际会议期间会晤等方式保持和加强两国领导人的频繁接触与交流。
(二)完善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更有效地促进双边各领域合作的发展。
积极利用两国总理热线电话,及时讨论和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将民用航材的研发与生产、农业、生态、劳务及移民等问题纳入总理定期会晤机制的工作范围,并建立相应的分委会或工作组。
加强部门间的磋商,对双方共同感兴趣的合作项目作深入的前期研究。
(三)继续研究建立中俄高级别年度安全磋商机制问题。
(四)坚决支持对方在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问题上采取的政策和行动。
俄方将一如既往地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支持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不接受“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不支持台湾加入联合国及其它只能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不向台湾出售武器。
俄方承认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方支持俄方为打击车臣恐怖势力和分裂势力所作的努力。
(五)2005年签署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
高中历史课时作业16新时期的外交政策与成就含解析人民版必修1

课时作业16 新时期的外交政策与成就一、选择题1.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外交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基本背景是( )A.不结盟运动兴起B.美苏放弃霸权主义C.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D.社会主义阵营日益强大解析:A、D项分别发生在20世纪60年代初、20世纪40年代后期,故排除;B项明显与史实不符,至今美国还没放弃霸权主义,故选C项。
答案:C2.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国政府对外推行不结盟政策,其含义是( )A.不加入东西方两大阵营B.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关系C.坚持长期实行对外开放政策D.重视与周边国家、第三世界国家的关系解析:我国的不结盟政策是指中国不屈从于任何外来压力,不同任何大国或国家集团结盟,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同一切国家的正常关系。
答案:B3.“中国已不再是旧式‘中央帝国’或游离于国际社会之外的‘孤独的革命者形象’,而是‘今日地球村’里维护整体和平与稳定、促进共同发展与繁荣的一个重要成员。
”对该材料理解正确的是( )A.旧中国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B.新中国成立之初打破资本主义阵营C.新中国游离于世界外交舞台之外D.新时期外交致力于维护和平与发展解析:材料中论述的是新中国的外交政策,不是旧中国,故A项错误;材料中“今日地球村”说明是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故B项错误;C项与材料中“中国不再是游离于国际社会之外的‘孤独的革命者形象’”相冲突,故C项错误;材料中“维护整体和平与稳定、促进共同发展与繁荣”的信息体现了中国新时期的外交指导方针,故D项正确。
答案:D4.当前中国政府继续积极发展对外关系的战略意图主要是( )A.发展睦邻友好B.争取和平建设的国际环境C.建立国际新秩序D.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解析: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外开放,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为全国关注的中心,这就需要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因此,B项最符合题意。
答案:B5.近几年来,中国在外交舞台上非常活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公民相互往来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公民相互往来的协定文章属性•【缔约国】俄罗斯•【条约领域】外交,文化教育•【公布日期】2000.02.29•【条约类别】协定•【签订地点】莫斯科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公民相互往来的协定(2000年2月29日签字并于2001年5月25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本着进一步发展两国友好睦邻关系的愿望,为完善两国公民相互往来秩序,根据平等互惠原则,议定如下:第一条缔约一方公民可凭有效旅行证件在本协定规定的条件下入、出、过境缔约另一方并在其境内临时逗留。
第二条本协定所指的有效旅行证件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普通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海员证。
俄罗斯联邦公民--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注明持照人为俄罗斯联邦国籍的苏联普通出国护照、出国护照、护照、海员证(海员身份证)、返回俄罗斯联邦证明书。
第三条持有本协定第二条所指有效旅行证件的缔约一方公民须经对双方和国际旅客开放的口岸入、出和过境缔约另一方,并履行对方法律规定的必要手续。
第四条缔约一方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境内逗留期间,应当遵守缔约另一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为外国公民制定的登记、居留、旅行和过境的规定。
第五条缔约一方公民乘坐国际航班过境,持本协定第二条所指有效旅行证件和联程机票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并且不出机场,免办签证。
第六条持有效外交护照的缔约一方公民及加注在同一本护照内的偕行未成年子女入、出、过境及逗留缔约另一方,免办签证。
第七条缔约一方公民如系以下列人员为首的正式代表团成员(记者除外),持有效旅行证件,凭交给缔约另一方主管机关的代表团正式名单可免办签证入、出、过境缔约另一方并在其境内停留:中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政治协商会议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副主席。
俄汉合同范本

俄汉合同范本一、合同背景该合同(下称“合同”)由以下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国际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以下有关事项达成协议。
二、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确定合同各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共识,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三、合同内容1.合同各方:–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2.项目名称:(填写具体项目名称)3.合同金额:人民币(阿拉伯数字)元整。
四、合同条款1. 合作方式甲方和乙方共同以平等互利的合作方式进行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合作、产品合作、销售合作等。
2. 义务和责任•甲方责任:–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协助;–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提供产品或服务;–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相关国家质量标准。
•乙方责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合作,并提供相关支持;–保证所提供的技术、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要求;–维护甲方的商誉和品牌形象。
3. 保密条款甲方和乙方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并在合作期间和合同终止后继续承担保密责任。
4. 合同变更和解除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或解除。
5.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经友好协商无法解决争端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其他相应责任。
五、合同生效和履行方式1.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写明份数)份,甲方、乙方各执(写明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日期为甲方、乙方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
2.合同履行方式–合同履行地点:(填写具体地点)–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填写具体日期)止。
六、争议解决合同各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填写仲裁机构名称)仲裁解决。
七、合同解释和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或解释。
八、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 一方违反合同条款,经对方书面通知后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20周年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20周年的联合声明文章属性•【缔约国】俄罗斯•【条约领域】人权,文化教育,贸易,战争军事,邮政通信,科学技术•【公布日期】2021.06.28•【条约类别】声明/宣言•【签订地点】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20周年的联合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以下称“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2001年7月16日签署)缔结20周年之际,为进一步弘扬条约精神,落实条约内容,推动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高水平发展,声明如下:一条约将中俄关系发展的历史经验与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有机结合,成为21世纪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长期稳定发展的纲领性和基础性文件。
在条约指导下,中俄构建起符合两国根本利益和两国人民愿望,在推进多极化国际秩序、维护国际和地区和平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新型国际关系模式。
20年来,中俄合作快速全面发展表明,条约成功经受住了国际形势空前演变的考验。
当前,世纪疫情加剧全球性博弈。
条约内容不仅没有过时,反而增添了新的内涵,继续为中俄关系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中俄元首高度评价条约的历史和现实价值,并同意根据条约第二十五条对其予以延期。
二中俄关系业已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其特质是成熟、富有建设性与可持续性,以促进两国发展繁荣和人民福祉为宗旨,树立了国与国和谐共处与互利合作的典范。
俄罗斯需要繁荣稳定的中国,中国需要强大成功的俄罗斯。
中俄视彼此为优先合作伙伴,将根据条约进一步深化在政治、安全、军事、经贸、人文、国际等各个领域的协调与合作。
两国以守望相助、深度融通、开拓创新、普惠共赢为方向,继续发展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中俄关系建立在平等相待、高度互信、恪守国际法、维护彼此核心利益、支持彼此捍卫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基础之上。
中俄关系不是类似冷战时期的军事政治同盟,而是超越该种国家关系模式、不谋求权宜之计、不带意识形态色彩、全面考虑彼此利益、互不干涉内政、具有独立价值、不针对第三国的新型国际关系。
第七章第二节 缔结中俄睦邻友好条约,广泛建立伙伴关系,推动世界多极化(1)

中俄关系发展历程回顾
4、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1996年4月,叶利钦总统再度访华。在《中俄联合声明》中,两 国宣布“决心发展平等信任的、面向21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 系”。 5、加强在世界事务中的战略合作 1997年4月和11月,中俄两国首脑在一年内两次会晤,并联合发 表了《关于世界多极化和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声明》,在反对单极 世界企图和霸权政治、推动世界多极化与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 序等问题上达成了广泛共识。 1999年科索沃战争爆发后,中俄两国更加强了在世界和地区事务 上的协调与合作。 2000年7月,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俄罗斯联邦总 统关于反导问题的联合声明》,强调了1972年的美苏反导条约对 维护世界战略稳定的重要性以及两国在这一问题上的共同立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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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关系发展历程回顾
6、各个层次交往的制度化、机制化 自1996年起,两国建立了政府首脑定期会晤制度,各个层次、各 种渠道的对话也已制度化。 7、两国关系确立新的法律基础 2001年7月16日,普京总统和江泽民主席在莫斯科签署了《中俄 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将两国永做好邻居、好伙伴、好朋友的意 愿和决心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确立了两国以互信求安全、以互 利求合作的新型国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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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京在贝加尔湖以北40公里处做了一个记号,然后宣布远东石 油管道的路线在此往北移4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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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上海五国元首会晤”到 “上海合作组织”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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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1月,江泽民 主席访俄,与俄总统 总统叶利钦在莫斯科 举行中俄两国元首首 次非正式会晤。访问 期间,双方宣布中俄 国界东、西两段已勘 定的边界在两国关系 史上首次在实地得到 准确标示,双方还发 表了题为《世纪之交 的中俄关系》的联合 声明。
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是中俄两国于2001年7月16日签署的一项重要协议。
该条约旨在加强两国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合作,促进两国关系的发展和稳定。
条约内容包括:尊重彼此的领土完整和主权、推进双边贸易和投资、深化两国在能源、交通、科技、教育等领域的合作、加强安全领域的协作、加强在联合国
等国际组织中的合作等。
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签署对于两国关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条约的实施,不仅推动了两国在各个领域的合作,也为地区和平与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中俄两国也在国际事务中展现了更加密切的合作关系,为维护国际和地区的
和平与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俄北京条约(全文)

中俄北京条约订立双方:清政府、俄国1860年11月14日大清国大皇帝与大俄罗斯皇帝详细检阅早年所立和约,现在议定数条以固两国和好、贸易相助及预防疑忌争端,所以,大清国钦派内大臣全权和硕恭亲王奕䜣,大俄罗斯国派出钦差内大臣伊格那季耶夫,付与全权,该大臣等各将本国钦派谕旨互阅后,会议酌定数条如下:一、决定详明一千八百五十八年玛乙月十六日(即咸丰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在瑷珲城所立和约之第一条,遵照是年伊云月初一日(即五月初三日)在天津地方所立和约之第九条,此后两国东界定为由什勒喀、额尔古纳两河会处,即顺黑龙江下流至该江、乌苏里河会处。
其北边地,属俄罗斯国,其南边地至乌苏里河口,所有地方属中国。
自乌苏里河口而南,上至兴凯湖,两国以乌苏里及松阿察二河作为交界。
其二河东之地,属俄罗斯国;二河西属中国。
自松阿察河之源,两国交界逾兴凯湖直至白棱河;自白棱河口顺山岭至瑚布图河口,再由瑚布图河口顺珲春河及海中间之岭至图们江口,其东皆属俄罗斯国;其西皆属中国。
两国交界与图们江之会处及该江口相距不过二十里。
且遵天津和约第九条议定绘画地图,内以红色分为交界之地,上写俄罗斯国阿、巴、瓦、噶、达、耶、热、皆、伊、亦、喀、拉、玛、那、倭、怕、啦、萨、土、乌等字头,以便易详阅。
其地图上必须两国钦差大臣画押钤印为据。
上所言者,乃空旷之地。
遇有中国人住之处及中国人所占渔猎之地,俄国均不得占,仍准由中国人照常渔猎。
从立界牌之后,永无更改,并不侵占附近及他处之地。
二、西疆尚在未定之交界,此后应顺山岭、大河之流及现在中国常驻卡伦等处,及一千七百二十八年,即雍正六年所立沙宾达巴哈之界牌末处起,往西直至斋桑淖尔湖,自此往西南顺天山之特穆尔图淖尔,南至浩罕边界为界。
三、嗣后交界遇有含混相疑之处,以上两条所定之界作为解证。
至东边自兴凯湖至图们江中间之地,西边自沙宾达巴哈至浩罕中间之地设立界牌之事,应如何定立交界,由两国派出信任大员秉公查勘。
东界查勘,在乌苏里河口会齐,于咸丰十一年三月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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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以下简称“缔约双方”),
基于中俄两国人民睦邻友好的历史传统,
认为一九九二年至二OOO年期间两国元首签署和通过的中俄联合宣言和声明对发展双边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坚信巩固两国间各个领域的友好、睦邻与互利合作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亚洲乃至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
重申各自根据《联合国宪章》及其参加的其它国际条约所承担的义务,
希望促进建立以恪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与准则为基础的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
致力于将两国关系提高到崭新的水平,
决心使两国人民间的友谊世代相传,
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长期全面地发展两国睦邻、友好、合作和平等信任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第二条
缔约双方在其相互关系中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也不相互采取经济及其它施压手段,彼此间的分歧将只能遵循《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及其它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以和平方式解决。
缔约双方重申,承诺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互不将战略核导弹瞄准对方。
第三条
缔约双方相互尊重对方根据本国国情所选择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道路,确保两国关系长期稳定发展。
第四条
中方支持俄方在维护俄罗斯联邦的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问题上的政策。
俄方支持中方在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问题上的政策。
第五条
俄方重申一九九二年至二000年期间两国元首签署和通过的政治文件中就台湾问题所阐述的原则立场不变。
俄方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俄方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
第六条
缔约双方满意地指出,相互没有领土要求,决心并积极致力于将两国边界建设成为永久和平、世代友好的边界。
缔约双方遵循领土和国界不可侵犯的国际法原则,严格遵守两国间的国界。
缔约双方根据一九九一年五月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中苏国界东段的协定》继续就解决中俄尚未协商一致地段的边界线走向问题进行谈判。
在这些问题解决之前,双方在两国边界尚未协商一致的地段维持现状。
第七条
缔约双方将根据现行的协定采取措施,加强边境地区军事领域的信任和相互裁减军事力量。
缔约双方将扩大和加深军事领域的信任措施,以加强各自的安全,巩固地区及国际稳定。
缔约双方将本着武器和武装力量合理足够的原则,努力确保本国的安全。
缔约双方根据有关协定进行的军事和军技合作不针对第三国。
第八条
缔约双方不参加任何损害缔约另一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联盟或集团,不采取任何此类行动,包括不同第三国缔结此类条约。
缔约任何一方不得允许第三国利用其领土损害缔约另一方的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
缔约任何一方不得允许在本国领土上成立损害缔约另一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组织和团伙,并禁止其活动。
第九条
如出现缔约一方认为会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涉及其安全利益和针对缔约一方的侵略威胁的情况,缔约双方为消除所出现的威胁,将立即进行接触和磋商。
第十条
缔约双方将利用并完善各级别的定期会晤机制,首先是最高级和高级会晤,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重要而迫切的国际问题定期交换意见、协调立场,以加强平等信任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第十一条
缔约双方主张严格遵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反对任何以武力施压或以种种借口干涉主权国家内政的行为,愿为加强国际和平、稳定、发展与合作进行积极努力。
缔约双方反对可能对国际稳定、安全与和平造成威胁的行为,将在预防国际冲突及其政治解决方面相互协作。
第十二条
缔约双方共同致力于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并大力促进恪守有关保障维护战略稳定的基本协议。
缔约双方将积极推动核裁军和裁减化学武器进程,促进加强禁止生物武器的制度,采取措施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和相关技术的扩散。
第十三条
缔约双方将加强在联合国及其安理会和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合作。
缔约双方将努力增强联合国作为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最具权威性和最具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在处理国际事务,尤其是在和平与发展领域的中心作用,确保联合国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领域的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
缔约双方将大力促进加强两国周边地区的稳定,确立相互理解、信任和合作的气氛,推动旨在上述地区建立符合其实际的安全和合作问题多边协作机制的努力。
第十五条
缔约双方将根据两国政府间有关协定和其它文件处理债权、债务关系,彼此承认缔约一方对位于缔约另一方境内属于对方的资产及其它财产拥有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缔约双方将在互利的基础上开展经贸、军技、科技、能源、运输、核能、金融、航天航空、信息技术及其它双方共同感兴趣领域的合作,促进两国边境和地方间经贸合作的发展,并根据本国法律为此创造必要的良好条件。
缔约双方将大力促进发展文化、教育、卫生、信息、旅游、体育和法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缔约双方将根据本国法律及其参加的国际条约,保障维护知识产权,其中包括著作权和相关权利。
第十七条
缔约双方将在国际金融机构、经济组织和论坛内开展合作,并根据上述机构、组织和论坛章程的规定,促进缔约一方加入缔约另一方已成为成员(参加国)的上述机构。
第十八条
缔约双方将根据各自承担的国际义务及本国法律在促进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进行合作。
缔约双方将根据各自承担的国际义务以及各自的法律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缔约一方法人和自然人在缔约另一方境内的合法权益,并相互提供必要的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
缔约双方有关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调查与解决缔约一方的法人和自然人在缔约另一方境内进行合作和经营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第十九条
缔约双方将在保护和改善环境状况,预防跨界污染,公平合理利用边境水体、太平洋北部及界河流域的生物资源领域进行合作,共同努力保护边境地区稀有植物、动物种群和自然生态系统,并就预防两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由技术原因造成的重大事故及消除其后果进行合作。
第二十条
缔约双方将根据本国法律和各自承担的国际义务,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以及打击有组织犯罪和非法贩运毒品、精神药品、武器等犯罪活动方面进行积极合作。
缔约双方将合作打击非法移民,包括打击通过本国领土非法运送自然人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缔约双方重视发展两国中央(联邦)立法和执行机关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缔约双方将大力促进开展两国司法机关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二条
本条约不影响缔约双方作为其它国际条约参加国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针对任何第三国。
第二十三条
为执行本条约,缔约双方将积极促进在双方都感兴趣的具体领域签订条约。
第二十四条
本条约需经批准,并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
批准书将在北京互换。
第二十五条
本条约有效期为二十年。
如果在本条约期满一年前缔约任何一方均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缔约另一方要求终止本条约,则本条约将自动延长五年,并依此法顺延。
本条约于二OO一年七月十六日在莫斯科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俄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 俄罗斯联邦代表
江泽民 弗拉基米尔·普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