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与预防性维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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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与预防性维护管理制度
一、对使用科室提出的设备维修申请,维修人员应及时予以响应和处理。维修完毕,做好安全性检查后,维修人员应详细填写维修记录,做好标识,并通知使用科室恢复使用。1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的所有维修应做电子维修记录;重大维修、保修时间超过3个月或产生维修费用的维修应做电子维修记录。由维修人员独立完成电子维修记录,购买保修合同的设备单独做电子维修记录。
二、对无法解决的或疑难的问题应及时寻求技术负责人的帮助,仍无法解决的报告科室领导。遇紧急情况,且在用设备故障无法及时修复的,以解决问题为宗旨,按照全院紧急调配机制从其他科室调用相应设备,或分流病人,使用替代检查等积极措施。
三、对抢救设备,维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扯皮,而应积极抢修,保证临床第一线需要。对抢救设备要实行预防性检查和维护,使之处于完好待用状态。
四、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预防性维修(PM),针对每类设备的特点,科学制定预防性维护计划、程序、规定,并做好数据记录,必要时对预防性维护后的设备进行重新校准,降低设备故障发生的概率。
五、对保修期内或购置保修合同的设备,要掌握其使用情况。出现问题时,及时与保修厂方联系,对维修结果做好相
应的维修记录,并检查保修合同的执行情况。
六、做好休息时间和节假日的维修值班,确保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均能处理突发事件的维修要求。
七、保持工作区域的安全与整洁,保管好各种维修工具、仪器,防止丢失损坏。不定期召开业务学习碰头会,研究、分析维修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交流维修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