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政策解读及常见问题讲解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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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使.用林地报批要点解析(讲课要点)演示课件.ppt
为此,各地项目建设应尽量避开沿海基干林带。
精选课件
(二)除了沿海基干林带以外的其他生态公 益林地
1、使用条件:县级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县级以上重点建设 项目、在非城市规划区内的省级以上重点 建设项目。
2、审核审批权限:永久使用生态公益林 地150亩以上的,临时占用生态公益林地75 亩以上的,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低于 这些规定数量的,报省林业厅审核审批; 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均无审核审批权 限。
7、项目批准文件: (1)属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批复文件(如果为大中型项目的,还应提供初步设计的 批复文件);属核准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应提供核准、 备案的确认文件。 (2)属矿产开采项目,应提供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采矿许可证》及其图件。 (3)除上述(1)、(2)项以外的建设项目,应提 供该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精选课件
8、在城镇规划区内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对已取 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 其图件;在非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建设项 目选址意见书》及其图件;属于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建设项 目,对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城乡规划(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用地选址规划条件文件及其图件;
重大项目使用林地报批要点解析 (讲课要点)
莆田市林业局 主讲:方宝昌 2015年4月28日
精选课件
一、各类林地的使用条件
(一)沿海基干林带:沿海基干林带属国家 一级生态公益林地,是国家特殊重点严格 保护的林带,分沙岸、泥岸、岩岸类型。 1、使用条件:除了国务院、国务院有关 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 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外,不得占用 征用沿海基干林带林地。特别是滨海沙岸、 泥岸的沿海基干林带,除了对海岸依赖性 强的省级以上重点项目以外,其他项目不 得在沿海基干林带林地上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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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除了沿海基干林带以外的其他生态公 益林地
1、使用条件:县级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县级以上重点建设 项目、在非城市规划区内的省级以上重点 建设项目。
2、审核审批权限:永久使用生态公益林 地150亩以上的,临时占用生态公益林地75 亩以上的,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低于 这些规定数量的,报省林业厅审核审批; 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均无审核审批权 限。
7、项目批准文件: (1)属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批复文件(如果为大中型项目的,还应提供初步设计的 批复文件);属核准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应提供核准、 备案的确认文件。 (2)属矿产开采项目,应提供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采矿许可证》及其图件。 (3)除上述(1)、(2)项以外的建设项目,应提 供该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精选课件
8、在城镇规划区内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对已取 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 其图件;在非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建设项 目选址意见书》及其图件;属于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建设项 目,对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城乡规划(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用地选址规划条件文件及其图件;
重大项目使用林地报批要点解析 (讲课要点)
莆田市林业局 主讲:方宝昌 2015年4月28日
精选课件
一、各类林地的使用条件
(一)沿海基干林带:沿海基干林带属国家 一级生态公益林地,是国家特殊重点严格 保护的林带,分沙岸、泥岸、岩岸类型。 1、使用条件:除了国务院、国务院有关 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 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外,不得占用 征用沿海基干林带林地。特别是滨海沙岸、 泥岸的沿海基干林带,除了对海岸依赖性 强的省级以上重点项目以外,其他项目不 得在沿海基干林带林地上建设。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常见问题与处理意见课件
案例二
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因未按照规 定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审核审批被驳回。
经验教训总结
重视前期准备工作
在项目申请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要求,确保符合审核审批条件。
加强沟通协调
与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 ,有助于提高审核审批通过率。
科学评估影响
对项目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科学 评估,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保护优先
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应优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 环境,确保可持续发展。
02
常见问题分析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
总结词
申请材料是审核审批的基础,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
详细描述
在申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时,需要提交一系列必要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批准文件、林地权属证明、使用林地可 行性报告等。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如格式不规范、信息不准确等,将导致审核审批无法顺利进行。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合法性争议
总结词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合法性争议是审 核审批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详细描述
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过程中,可能 会遇到林地权属争议、林地用途不符 合法律法规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导 致审核审批无法通过,甚至引发法律 纠纷。
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
总结词
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 是特别重要的环节,需要严格把关。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总结词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是解决建设项目 使用林地审核审批问题的有效途径。
详细描述
在项目申请过程中,应积极与相关部门(如 林业、环保、土地等部门)进行沟通,了解 各部门的政策和要求,确保申请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同时,对于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和争议,应通过沟通协调解决,以加快审批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政策解读.pptx
二、主要内容
(四)审核审批权限的规定 下放临时用地审批权限
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要求, 规定临时占用林地和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 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将重点林区国务 院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林业主 管部门,对其他地区明确审批权限由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修改必要性
国家颁布实施了《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国务 院出台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和关于深化改革严格 土地管理的决定。 2010年国务院批复了《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纲要(2010-2020年)》,印发《纲要》的通知 明确提出,要严格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各 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一些在规范性文件中规定并经实践证明行之有 效的做法,也需要上升到规章层面。
二、主要内容
(三)增加了使用林地条件和范围
三是《纲要》提出除国务院有关部门 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外,不得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并将可以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的项 目扩大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 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公益民生项目。
二、主要内容
(三)增加了使用林地条件和范围
一、修改必要性
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我局制定了《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 理办法》(2号令),于2001年1月4日发布 并实施。2003年8月,下发了《占用征用林 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139号文)。多年 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据此积极履行占用征 收林地审核审批职责,促进占用征收林地管 理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主要内容
(五)简化和明确申请材料
四是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自然保护 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 规划的建设项目,要求提供符合规划的材 料 五是要求提供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使 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占 用林地面积小的项目,提供林地现状调查 表,内容大大简化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政策解读
政策强调了保护优先、保障重点的原则,对于国 家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将优先保障其使用 林地需求;同时,对于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项 目,将不予审批。
政策明确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的范围和 程序,包括申请材料、审核标准、审批流程等方 面,为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 依据。
政策还提出了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的措施,对违 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加强了对已审 批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合法合规使用林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政策解读
目录 CONTENTS
• 引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政策概述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的具体要求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的政策影响 • 实际操作中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 结论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 工作,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保障林 业可持续发展。
提高林地利用水平
政策鼓励合理利用和保护 林地资源,提高了林地利 用水平,实现了林地资源 的可持续利用。
促进生态平衡
政策注重生态平衡,确保 林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能 够促进生态系统的稳定和 健康。
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政策在保护林地 资源的同时,也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林地使用范围
规定建设项目可以使用林地的范围,如国家 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等。
林地保护措施
要求建设项目在使用林地过程中采取相应的 保护措施,如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
法律责任
明确违反政策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确保 政策的执行和落实。
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的关系
与土地管理政策的
关系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政策 与土地管理政策相衔接,共规 范土地利用行为。
政策明确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的范围和 程序,包括申请材料、审核标准、审批流程等方 面,为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 依据。
政策还提出了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的措施,对违 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加强了对已审 批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合法合规使用林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政策解读
目录 CONTENTS
• 引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政策概述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的具体要求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的政策影响 • 实际操作中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 结论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 工作,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保障林 业可持续发展。
提高林地利用水平
政策鼓励合理利用和保护 林地资源,提高了林地利 用水平,实现了林地资源 的可持续利用。
促进生态平衡
政策注重生态平衡,确保 林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能 够促进生态系统的稳定和 健康。
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政策在保护林地 资源的同时,也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林地使用范围
规定建设项目可以使用林地的范围,如国家 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等。
林地保护措施
要求建设项目在使用林地过程中采取相应的 保护措施,如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
法律责任
明确违反政策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确保 政策的执行和落实。
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的关系
与土地管理政策的
关系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政策 与土地管理政策相衔接,共规 范土地利用行为。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概述(36张)
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权限
▪ 2、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使用林地:国有森林经营 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 施占用林地的,由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所属的同级人民政府 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其他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 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占用林地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权限
▪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下放和委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审核权限的通 知》(冀林字〔2015〕136号 2015年6月16日)作了规定。 (不是 下放和委托,应该是明确)
▪ 1、临时使用林地:建设项目临时使用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林地的,由 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所属同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 目临时使用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按照林地类型 (应该是使用林地类型)划分,使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 5公顷以下(不含5公顷),其他类型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不含10 公顷),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超过 上述规定面积部分,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具体操作
▪ 3、森林类别:公益林、商品林。其中公益林包括国家级
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市县级公益林;商品林包括重点商 2、使用林地类型:防护林林地、特用林林地、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其他林地。
强调2点:一是要用专用票据,电子板式,银行有签章。 保护等级为1、2、基本要求
▪ (二)基本要求 ▪ 1、永久(长期)使用林地。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应
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逐级审查后,经有权 的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规定标准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后,取得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 用地审批手续。需要采伐林木的,凭建设用地批准手续按规定向林业 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 2、临时使用林地。建设项目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 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林地管理ppt课件
——颁发林权证,确认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确立了不占或少占林地原则; ——征占用林地2000亩以上报国务院批准; ——林业生产内部使用林地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 件执行; ——占用国有林地要向森林经营单位补偿实际损失。
4
阶段特点
——林地管理起步,法律法规和政策不 完善; ——不同部门各自管理。林业部门负责 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内部使用林地管理; 国土部门负责林地征占用管理; ——林业部门管理林地的努力和意识不 断增强; ——林地流失比较严重。
39
要件:
——项目批文(可研批复、初设批复、备案通知书、采矿许 可证、政府批次用地上行文) ——可研与查验报告; ——使用林地申请表与林地现场勘验表; ——补偿协议; ——林权证明; ——植被恢复方案和退耕还林置换方案; ——其他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林业、建设、 宗教、规划等部门的意见) ——缴纳植被恢复费票据。
5、司法解释:法释〔2005〕15号《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3
(二)主要法律制度和政策规 定
———林地用途管制制度。 不占或少占林地的原则;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 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 禁止毁林开垦; 差别化林地供地政策。
——征占用林地补偿制度。林地补偿、安置 补助、附着物补偿。
• 临时使用林地:国家、省、市、县三 级都有;
• 森林经营单位内部使用林地:省(国 有)、县(非国有森林经营单位)
34
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权限
• 永久占地 10公顷以上防护林、特用林地; 35公顷以上用材、经济、薪炭林地及其采 伐迹地; 70公顷以上其它林地;
• 临时占地 5公顷以上防、特林地 20公顷以上其他林地
4
阶段特点
——林地管理起步,法律法规和政策不 完善; ——不同部门各自管理。林业部门负责 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内部使用林地管理; 国土部门负责林地征占用管理; ——林业部门管理林地的努力和意识不 断增强; ——林地流失比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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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
——项目批文(可研批复、初设批复、备案通知书、采矿许 可证、政府批次用地上行文) ——可研与查验报告; ——使用林地申请表与林地现场勘验表; ——补偿协议; ——林权证明; ——植被恢复方案和退耕还林置换方案; ——其他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林业、建设、 宗教、规划等部门的意见) ——缴纳植被恢复费票据。
5、司法解释:法释〔2005〕15号《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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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法律制度和政策规 定
———林地用途管制制度。 不占或少占林地的原则;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 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 禁止毁林开垦; 差别化林地供地政策。
——征占用林地补偿制度。林地补偿、安置 补助、附着物补偿。
• 临时使用林地:国家、省、市、县三 级都有;
• 森林经营单位内部使用林地:省(国 有)、县(非国有森林经营单位)
34
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权限
• 永久占地 10公顷以上防护林、特用林地; 35公顷以上用材、经济、薪炭林地及其采 伐迹地; 70公顷以上其它林地;
• 临时占地 5公顷以上防、特林地 20公顷以上其他林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政策解读及常见问题讲解PPT课件
转用建设用地;
2、临时占用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指建设工程在短时间内使用少 量的林地,如材料堆放场、搭建工棚、修建临时便道、取土(弃 土)场等等。临时占用林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使用完毕后用地 单位负有复垦的责任(森林法实施条例: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并且归还林地。临时占用林地的项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必须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3、林业生产占用林地:是指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 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如林区道路、森林消防通道 、管理用房等(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四、申报材料
7、审查意见 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拟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情况, 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使用林地定额情况,以 及现场查验、公示情况等。
四、申报材料
8、现状调查报告(可行性报告) 提供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报告要符 合《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 LY/T24922015)。 报国家局执行,报省厅可按浙林资[2014] 89号文件要 求。 我省的编制规范已印发,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 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申报材料
4、项目批准文件 • 区分建设项目性质,明确不同建设项目需要提供的批 准文件:包括项目可研批复、初设批复、核准批复、 备案文件等是项目的正式批准文件。
四、申报材料
审批制的立项文件
四、申报材料
核准制的立项文件
四、申报材料
备案制的立项文件(新格式)
• 目前因国家局系统还未完善,我们不进系统,直接纸质办理
四、申报材料
• 9、查验表 • 县级林业部门要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查验,填写 《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2、临时占用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指建设工程在短时间内使用少 量的林地,如材料堆放场、搭建工棚、修建临时便道、取土(弃 土)场等等。临时占用林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使用完毕后用地 单位负有复垦的责任(森林法实施条例: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并且归还林地。临时占用林地的项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必须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3、林业生产占用林地:是指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 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如林区道路、森林消防通道 、管理用房等(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四、申报材料
7、审查意见 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拟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情况, 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使用林地定额情况,以 及现场查验、公示情况等。
四、申报材料
8、现状调查报告(可行性报告) 提供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报告要符 合《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 LY/T24922015)。 报国家局执行,报省厅可按浙林资[2014] 89号文件要 求。 我省的编制规范已印发,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 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申报材料
4、项目批准文件 • 区分建设项目性质,明确不同建设项目需要提供的批 准文件:包括项目可研批复、初设批复、核准批复、 备案文件等是项目的正式批准文件。
四、申报材料
审批制的立项文件
四、申报材料
核准制的立项文件
四、申报材料
备案制的立项文件(新格式)
• 目前因国家局系统还未完善,我们不进系统,直接纸质办理
四、申报材料
• 9、查验表 • 县级林业部门要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查验,填写 《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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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 的状态 中,哪 里没有 法律, 那里就 没有自 由。— —洛克除 法律。 ——塞·约翰逊
谢谢你的阅读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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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常见问题讲解PPT精选文档 26、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但是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为自己编织一个笼子,然后把自己关在里面。——博莱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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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 间再长 ,也还 是没有 制约力 的。— —爱·科 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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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 ——马 克罗维 乌斯
❖ 知识就是财富 ❖ 丰富你的人生
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相应,言行相称。——韩非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培训 ppt课件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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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法律依据
▪ 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 准的通知》(冀财税〔2016〕25号,自2016年4月1日起实行)
▪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 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 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的林 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四)城市规 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 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 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 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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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法律依据
▪ 2、《森林法实施条例》(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 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
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
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
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二)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
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
▪ 第十八条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 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 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前款所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 指: (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 设施;(三)集材道、运材道;(四)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五)野生动 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六) 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常见问题与处理意见共39页文档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常见问题与 处理意见
1、合法而稳定的权力在使用得当时很 少遇到 抵抗。 ——塞 ·约翰 逊 2、权力会使人渐渐失去温厚善良的美 德。— —伯克
3、最大限度地行使权力总是令人反感 ;权力 不易确 定之处 始终存 在着危 险。— —塞·翰逊 4、权力会奴化一切。——塔西佗
5、虽然权力是一头固执的熊,可是金 子可以 拉着它 的鼻子 走。— —莎士 比
25、学习是劳动,是充满思想的劳动。——乌申斯基
谢谢!
21、要知道对好事的称颂过于夸大,也会招来人们的反感轻蔑和嫉妒。——培根 22、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23、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24、意志命运往往背道而驰,决心到最后会全部推倒。——莎士比亚
1、合法而稳定的权力在使用得当时很 少遇到 抵抗。 ——塞 ·约翰 逊 2、权力会使人渐渐失去温厚善良的美 德。— —伯克
3、最大限度地行使权力总是令人反感 ;权力 不易确 定之处 始终存 在着危 险。— —塞·翰逊 4、权力会奴化一切。——塔西佗
5、虽然权力是一头固执的熊,可是金 子可以 拉着它 的鼻子 走。— —莎士 比
25、学习是劳动,是充满思想的劳动。——乌申斯基
谢谢!
21、要知道对好事的称颂过于夸大,也会招来人们的反感轻蔑和嫉妒。——培根 22、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23、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24、意志命运往往背道而驰,决心到最后会全部推倒。——莎士比亚
林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
5.大中型矿山。包括铁矿、锌矿等金属矿山,稀土矿以及稀
有矿,以及石灰岩、硅石等矿山。不包括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等, 以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4 〕208 号)为依据,国土资源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出 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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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林地也分为5种类型 1.工程施工用地。包括施工营地、临时加工车间、搅拌站、预制场、 材料堆场、施工用电、施工通道和其他临时设施用地。 2.电力线路、油气管线临时用地。包括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 和其他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 3.工程建设配套的取(弃)土场用地。包括采石、挖砂、取土等和弃 土弃渣用地,以及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 物压占用地。 4.工程勘察、地质勘查用地。包括厂址、坝址、铁路公路选址等需要 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探矿、采矿需要对矿藏情况进 行勘查。 5.其他确需临时占用林地的。
审批机关
审批权限
省林业厅
国有森林经营 单位占用林地
县级林业主管 其他森林经营 部门 单位占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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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林地定额管理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国家林业局《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林资发 ﹝2011﹞98号)第三条和《广东省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 办法》(粤办函﹝2014﹞323号)第二条规定:占用征收 林地定额是指年度内国家下达广东省允许各项建设工程和 开采矿藏占用征收林地面积的最大限量。 临时占用林地、森林经营单位在其所经营的林地范围 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不纳入 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
3. 经营性项目。 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 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政策解读.ppt
二、主要内容
(三)增加了使用林地条件和范围
三是《纲要》提出除国务院有关部门 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外,不得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并将可以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的项 目扩大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 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公益民生项目。
二、主要内容
(三)增加了使用林地条件和范围
二、主要内容
(九)补充和完善了一些特殊规定
35号令第二十三条增加了委托实施行 政许可的规定,这也是落实《行政许可 法》的规定,委托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有效期限规定
规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限,两 年。
对符合延期条件的,可以办理延期手续。 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
六是对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 设施占用林地单独规定,提交材料内容 更加简化
二、主要内容
(六)强化了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 作用 一是受理申请的主体是县级林业部 门,体现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是按要求内容进行现地核实 三是要对拟占用征收林地有关内容 公示,履行告知权 四是县级以上林业部门要逐级出具 审查意见
一、修改必要性
国家颁布实施了《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国务 院出台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和关于深化改革严格 土地管理的决定。 2010年国务院批复了《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纲要(2010-2020年)》,印发《纲要》的通知 明确提出,要严格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各 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一些在规范性文件中规定并经实践证明行之有 效的做法,也需要上升到规章层面。
三是35号令第十七条对公路、铁路、 输电线路、油气管线和水利水电、航道 等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允许根据 施工进展情况,一次或分批次由具有整 体项目审批权限的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临 时占用林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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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业生产占用林地:是指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 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如林区道路、森林消防通道 、管理用房等(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为 依据,遵照林地分级管理,共分四级。
(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 (长期、临时、林业生产设施都不能占用)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二)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含国家一级 公益林): 1、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
2、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公共、 民生项目(包含其批复的规划中的,或省重点)
3、国防、外交建设项目
4、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 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类型界定
2、经营性项目: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 住宅、旅游开发(与生态旅游的区别)、养殖、经营 性墓地等(生态公墓与公益性公墓的区别)。
二、建设项目类型界定
3、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 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为依 据。(其中主要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 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 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
三、审核审批权限
林业生产设施: 林业生产设施占用国有林地的,委托设区市林
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占用集体林地的,由县级林业行政部门审批。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
四、申报材料
2、登记表
四、申报材料
3、法人证明材料 • 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建设单位或其法定代
表人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四、申报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申报材料
4、项目批准文件 • 区分建设项目性质,明确不同建设项目需要提供的批
2、临时占用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指建设工程在短时间内使用少 量的林地,如材料堆放场、搭建工棚、修建临时便道、取土(弃 土)场等等。临时占用林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使用完毕后用地 单位负有复垦的责任(森林法实施条例: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并且归还林地。临时占用林地的项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必须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其他林地面积: 70公顷以上
省级
• 防护林或特用 林:2-10公顷
• 用材林、经济 林、薪炭林林 地及其采伐迹 地:2-35公顷
• 其他林地面积: 2-70公顷
市级
• 占用2公顷以 下林地
县级
• 委托个别县市 审批2或1公顷 以下(防护林、 特用林除外)
• 农民建房
பைடு நூலகம்
三、审核审批权限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权限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五)国家林业局根据特殊情况对具体建设项目使用 林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光伏发电电站用地条件:苗圃地、宜林地、覆盖度不 高于50%的灌木林地。
风力发电:仍然暂停。
二、建设项目类型界定
1、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的认定: • 国家局2015年122号文件规定: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公路、铁路、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四)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 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
公路、铁路、通讯、电力、油气管线等线性工程和水 利水电、航道工程等建设项目配套的采石(沙)场、 取土场使用林地按照主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范围执行, 但不得使用Ⅱ级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
• 为什么要报批林地征占用手续:《森林法》第十八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类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 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 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 林地报批三种情形:
1、征收占用林地:是指因工程建设(含农民建房)需要,改变林地 性质,将林地转用建设用地;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关于林地认定的问题
• 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开展林地管理 执法等工作的林地,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林地 权属凭证范围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林地范围为 依据。
林权证 √ × √ ×
国土确认 × √ √ ×
办手续(执法) √ √ √ ×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政策 解读及常见问题讲解
目录
•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 二、建设项目类型界定 • 三、审核审批权限 • 四、申报材料 • 五、其他申请材料和报批时限要求 • 六、林地审批相关问题 • 七、政策性文件解读 • 八、常见问题讲解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 林地法律概念:林地是指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 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 林地。(《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三)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的(不含国家一级公益林):
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
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 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
开发项目;
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 划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类型界定
4、大中型矿山:不包括普通建筑用砂、石、 粘土等,以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 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4﹞208号)为依据。
三、审核审批权限
长期占用林地审批权限
国家级
• 防护林或特用 林:10公顷以 上
• 用材林、经济 林、薪炭林林 地及其采伐迹 地:35公顷以 上
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国家电网、油 气管网等。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 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市政公用、乡村 道路、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等。 • 省厅2014年89号文件中明确公益性公墓和农民建房为基础设施。
其他项目要认定属于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项目范围内的, 应在项目批文中明确认定。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为 依据,遵照林地分级管理,共分四级。
(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 (长期、临时、林业生产设施都不能占用)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二)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含国家一级 公益林): 1、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
2、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公共、 民生项目(包含其批复的规划中的,或省重点)
3、国防、外交建设项目
4、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 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类型界定
2、经营性项目: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 住宅、旅游开发(与生态旅游的区别)、养殖、经营 性墓地等(生态公墓与公益性公墓的区别)。
二、建设项目类型界定
3、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 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为依 据。(其中主要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 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 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
三、审核审批权限
林业生产设施: 林业生产设施占用国有林地的,委托设区市林
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占用集体林地的,由县级林业行政部门审批。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
四、申报材料
2、登记表
四、申报材料
3、法人证明材料 • 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建设单位或其法定代
表人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四、申报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申报材料
4、项目批准文件 • 区分建设项目性质,明确不同建设项目需要提供的批
2、临时占用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指建设工程在短时间内使用少 量的林地,如材料堆放场、搭建工棚、修建临时便道、取土(弃 土)场等等。临时占用林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使用完毕后用地 单位负有复垦的责任(森林法实施条例: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并且归还林地。临时占用林地的项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必须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其他林地面积: 70公顷以上
省级
• 防护林或特用 林:2-10公顷
• 用材林、经济 林、薪炭林林 地及其采伐迹 地:2-35公顷
• 其他林地面积: 2-70公顷
市级
• 占用2公顷以 下林地
县级
• 委托个别县市 审批2或1公顷 以下(防护林、 特用林除外)
• 农民建房
பைடு நூலகம்
三、审核审批权限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权限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五)国家林业局根据特殊情况对具体建设项目使用 林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光伏发电电站用地条件:苗圃地、宜林地、覆盖度不 高于50%的灌木林地。
风力发电:仍然暂停。
二、建设项目类型界定
1、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的认定: • 国家局2015年122号文件规定: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公路、铁路、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四)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 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
公路、铁路、通讯、电力、油气管线等线性工程和水 利水电、航道工程等建设项目配套的采石(沙)场、 取土场使用林地按照主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范围执行, 但不得使用Ⅱ级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
• 为什么要报批林地征占用手续:《森林法》第十八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类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 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 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 林地报批三种情形:
1、征收占用林地:是指因工程建设(含农民建房)需要,改变林地 性质,将林地转用建设用地;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关于林地认定的问题
• 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开展林地管理 执法等工作的林地,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林地 权属凭证范围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林地范围为 依据。
林权证 √ × √ ×
国土确认 × √ √ ×
办手续(执法) √ √ √ ×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政策 解读及常见问题讲解
目录
•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 二、建设项目类型界定 • 三、审核审批权限 • 四、申报材料 • 五、其他申请材料和报批时限要求 • 六、林地审批相关问题 • 七、政策性文件解读 • 八、常见问题讲解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 林地法律概念:林地是指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 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 林地。(《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三)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的(不含国家一级公益林):
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
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 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
开发项目;
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 划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类型界定
4、大中型矿山:不包括普通建筑用砂、石、 粘土等,以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 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4﹞208号)为依据。
三、审核审批权限
长期占用林地审批权限
国家级
• 防护林或特用 林:10公顷以 上
• 用材林、经济 林、薪炭林林 地及其采伐迹 地:35公顷以 上
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国家电网、油 气管网等。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 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市政公用、乡村 道路、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等。 • 省厅2014年89号文件中明确公益性公墓和农民建房为基础设施。
其他项目要认定属于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项目范围内的, 应在项目批文中明确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