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内容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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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内容附页
一、强制性条文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2、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4、现浇红杏出墙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5、进行抗冻混凝土配全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冻融性能试验。
6、对重要工程混凝土使用的砂,应采用化学法和砂浆长度法进行集料的碱活性检验。
7、含有六价铬盐、亚硝酸盐等有毒防冻剂,严禁用于饮水工程及与食品接触的部位。
二、混凝土浇筑质量控制基本要求技术交底
8、在地基或基土上浇筑混凝土时,应清除淤泥和杂物,并应有排水和防水措施。对干燥的非粘性土,应用水湿润,对末风化的岩石,应用水清洗,但其表面不得留有积水。
9、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时,应随即进行浇筑,并在初凝前浇筑完毕。
10、浇筑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应在模板支撑和钢筋上行走。
11、对模板及其支架、钢筋和预埋件必须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符合设计要求后
方能浇筑混凝土。
12、在浇筑混凝土前,对模板内的杂物和钢筋上的油污等应清理干净,对模板的缝隙和孔洞应予堵严,对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不得有积水。
13、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2米。
14、在浇筑竖向结构混凝土前,应先在底部填以50~100MM厚与混凝土内砂浆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浇筑中不得发生离析现象,当浇筑高度超过3米时,应采用串筒、溜管或振动溜管使混凝土下落。
15、在降雨雪时不宜露天浇筑混凝土,当需浇筑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混凝土质量。
16、混凝土浇筑层的厚度,应符合规范规定。
17、浇筑混凝土应连续进行,当必须间歇时,其间歇时间宜缩短,并应在前层混凝土凝结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全部时间不得超过规范规定,当超过时应留置施工缝。
18、若浇筑混凝土已经开始初凝,则应等混凝土的强度达到1.2Mpa以上时,才允许继续浇筑,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1.2Mpa所需的时间,可按规范规定。
19、采用振捣器捣实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一振点的振捣延续时间,应使混凝土表面呈现浮浆和不再沉落,(2)当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时,捣实普通混凝土的移动间距,不宜大于振捣器作用半径的1.5倍,捣实轻骨料混凝土的移动间距,不宜大于其作用半径,振捣器与模板的距离,不应大于其作用半径的0.5倍,并应避免碰撞钢筋、模板、芯管、吊环、预埋件或空心胶襄等,振捣器插入下层混凝土内的深度应不小于50㎜,(3)当采用表面振动器时,其移位间距应保证振动器的平板能覆盖已振实部分的边缘,(4)当采用附着式振动器时,其设置间距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与模板紧密连接,(5)当采用振动台振实干硬性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时,宜采用加压振动的方法,压力为1~3KN/M2。
20、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经常观察模板、支架、钢筋、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情况,当发现变形、移位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1、在浇筑与柱和墙边成整体的梁和板时,应在柱和墙浇筑完毕后停歇1~1.5小时,再继续浇筑。
22、梁和板宜同时浇筑混凝土,拱和高度大于是4米的梁等结构,可单独浇筑混凝土。
23、梁筑混凝土叠合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主要承受静力荷载的梁中,预制构件的叠合面应有凹凸差不小于6MM的自然粗糙面,并不得疏松和有浮浆,(2)当浇筑叠合板时,预制板的表面应有凹凸差不小于4MM的自然粗糙面,(3)当浇筑叠合式受弯构件时,应按设计要求确定是否设置支撑。
24、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应合理分段分层进行,使混凝土沿高度均匀上升,浇筑应在室外气温较低时进行,混凝土浇筑温度不宜超过28ºC。
注:混凝土浇筑温度系指混凝土振捣后,在混凝土50~100MM深处的温度。
25、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并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施工缝留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柱、宜留置在基础的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吊车梁的上面,无梁楼板柱板帽的下面,(2)与板连成整体的大截面梁,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30MM处,当板下有梁托时,留置在梁托下部,(3)单向板,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4)有主次梁的楼板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的中间的1/3范围内,(5)墙、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6)双向受力楼板、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拱、穹拱、薄壳、蓄水池、斗仓、多层刚架及其他结构复杂的工作,施工缝的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置。
26、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已现浇的混凝土,其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2KN/㎜2,(2)在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上,应清除水泥薄膜和松动石子以及软弱混凝土层,并加以充分湿润和冲洗干净,且不得积水,(3)在浇筑混凝土前,宜先在施工缝处铺一层水泥浆或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4)混凝土应细致捣实,使新旧混凝土紧密结合。
27、承受动力作用的设备基础,不应留置施工缝,当必须留置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28、在设备基础的地脚螺栓范围内施工缝的留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平施工缝,必须低于地脚螺栓底端的距离应大于150MM,当地脚螺栓直径小于30MM时,水平施工缝可留置在不小于地脚螺栓埋入混凝土部分总长度的四分之三处,(2)垂直施工缝,其与地脚螺栓中心线间的距离在不小于250MM,且不得小螺栓直径的倍。
29、承受动力作用的设备基础的施工缝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标高不同的两个水平施工缝,其高低接合处应留成台阶形,台阶的高宽比不得大于1.0,(2)在水平施工缝上继续浇筑混凝土前,应对地脚螺栓进行一次观测校准,(3)垂直施工缝处应加插钢筋,其直径为12~16MM,长度为500~600MM,间距为500MM,在台阶式施工缝的垂直面上也应补插筋,(4)施工缝的混凝土表面应凿毛,在继续浇筑混凝土前,应用水冲洗干净,湿润后在表面上抹上10~15MM厚与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一层水泥砂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