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费用定额
费用定额2017版
《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批准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总则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围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五、本定额是按照增值税税制、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其中:(一)本定额税金的计算基数均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正式版201762012615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总则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五、本定额是按照增值税税制、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辽宁省2017定额费用标准(人机取费正式)B---07
(二)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内容包括:
1.技术措施费:是指工程定额中规定的,在施工过程中耗费的非工程实体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内容包括: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工程定额中列项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
(4)垂直运输费。
(5)施工排水及井点降水。
(6)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地面硬覆盖、临时围挡、大门、临时建筑、临时管线安装等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二、本费用标准与2017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包含在2017年辽宁省各专业工程定额的综合费用中。
四、本费用标准中的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017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宣贯
2017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宣贯背景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是根据国家建设部门和地方建设规划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具有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的工程造价参考资料。
同时,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编制也是提高建筑工程标准化管理水平和建筑工程质量的标志。
内蒙古自治区是一个拥有丰富资源和较大建设需求的地区,各类建设工程费用的预算和管理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定期宣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也是建筑工程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新旧标准对比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实施标准已于201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取代了2011年执行的标准。
一个典型的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是由项目工程内容、工程量、定额价款三部分构成的。
相比于2011年的标准,2017年标准增加了许多常见工程项和涉及到的工程细节,如施工设施、材料消耗和人工耗用等。
同时,新标准还对如何计算一些常见工程问题提出了更详细的说明和规范,从而更准确地反映出当今建筑工程的实际需要。
除此之外,根据市场需求,新标准对各类建筑材料的价格和数量也做出了修订,从而更好地反映了市场需求和材料供求关系。
实施效果自2017年5月1日起,新版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开始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广泛使用。
根据用户和权威机构的反馈意见,新版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更加符合当前实际情况需要,对于工程的预算和管理也起到了更好的参考和借鉴作用。
新版定额已成为建设工程管理中的重要依据,也成为建筑市场规范和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是建筑工程管理中的重要参考和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宣贯能够提高建筑市场的规范性和建筑工程质量,也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的价格和质量水平。
因此,对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宣贯需要定期进行,以保证其时效性和规范性。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正式版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总则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五、本定额是按照增值税税制、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2017版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
2017版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是指测绘行业中各项工作和项目所需的成本,用于指导各项工程的费用管理和控制。
2017年版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是基于国家有关测绘行业的政策法规和实践经验,对测绘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制定出来的一个定额标准。
以下是对2017版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的详细介绍。
2017版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是建立在前几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的,旨在更好地满足实际需求和提高测绘工程的质量和效率。
该版定额主要包括测绘项目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个方面。
直接费用是指与测绘项目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测量设备、劳动力成本、测量桩、标志物等。
该版定额根据不同测绘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技术要求,对各项工作的费用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估算。
例如,针对常见的道路测量工程,该版定额分别对平面测量、纵断面测量、横断面测量等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定额划分,并给出了各项工作所需的费用标准。
间接费用是指与测绘项目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管理费用、运输费用、材料费用等。
该版定额根据不同测绘项目的规模和工期,对各项费用进行了细致的测算和分析。
例如,针对大型工程项目,该版定额分别对项目管理费、运输成本、办公用品等费用进行了详细划分,并给出了相应的费用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是根据测绘行业的实际情况和经验制定的,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会根据市场和技术的发展进行修订和更新。
因此,使用者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以确保费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总的来说,2017版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是为测绘行业提供了一个参考标准,帮助测绘企业进行费用的管理和控制。
它是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可行性。
使用者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和修改,以确保测绘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福建省2017建筑安装工程新旧费用定额对比
6、利润 --7、综合单价
2016 费用定额 2016 年 5 月 1 号起 综合单价组成 Σ(工日消耗量×日工资单价) 或, 人工费基数 x 人工费调整系数 备注:人工单价以省厅发布为准 Σ(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设备数量 ×设备单价)
Σ(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台班预算单 价)+仪器仪表使用费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新旧费用定额对比
(2016vs2017)
第一章 2017 费用定额与各专业定额关系
一、各专业工程执行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
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下列各专业工程均按照费用定额规定执行,其中: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等专业工程,按照费 用定额以及相应的 2017 版预算定额执行。 (二)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按照《福建省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预算定额》(2016 版)执行,其中,劳保费和超高施工增加 费取消,不再计取。 (三)抗震加固工程,在新版定额颁发之前,涉及拆除、装修、改造等工程内容的,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 额》(2017 版)执行,不再考虑调整系数。 (四)房屋修缮工程,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7 版)执行,不再考虑调整系数。 (五)仿古建筑工程,在新版定额颁发之前,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7 版)执行,有关仿古建筑 构件定额按照 2005 版《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执行。 (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执行,其中,为保证地下作业人员健 康,按人工预算单价增加 2 元/工日计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作业健康保护费用的,并入人工费计算。 (七)爆破工程,按照《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GYD-102-2008)执行。 (八)市政维护工程,按照《福建省市政维护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601-2007)执行。 (九)仿古建筑构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其人工费按定额人工消耗量乘以人工预算单价再乘以 系数 1.14 计算,人工预算单价按闽建筑函〔2013〕92 号文和闽建筑函〔2014〕156 号文规定执行;其定额中以“元”为单 位计算的其他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等的不含税金额按乘以系数 0.92 计算;其砂浆混凝土配合比,按照《福建省混凝土和 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2017 版)执行。
2017国家电力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7国家电力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根据《国家电力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规定,以下是2017年国家电力建设工程的费用定额:
1. 输变电工程:
- 50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升压变电站:单位造价5000万元/台
- 扩建或改造一座同级别电压的升压变电站:单位造价3000
万元/台
- 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单位造价100万元/千米
- 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配电工程:单位造价1万元/台
2. 燃煤火电机组:
- 1000兆瓦及以上机组:单位造价4亿元/台
- 600兆瓦及以上机组:单位造价2.6亿元/台
- 300兆瓦及以上机组:单位造价1.6亿元/台
- 200兆瓦及以上机组:单位造价1.3亿元/台
3. 水电站:
- 百万千瓦级水轮发电机组:单位造价400万元/千瓦
- 千万千瓦级水轮发电机组:单位造价450万元/千瓦
- 上百万千瓦级水轮发电机组:单位造价500万元/千瓦
以上仅为部分项目的费用定额,具体的费用定额还需根据具体项目的规模、技术要求和建设地点进行细化计算。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正式版20176615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总则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五、本定额是按照增值税税制、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辽宁省2017定额费用标准(人机取费正式)B-07
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费用标准)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费用标准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二、本费用标准与2017 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包含在2017 年辽宁省各专业工程定额的综合费用中。
四、本费用标准中的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五、本费用标准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雨季施工费、冬季施工费、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企业管理费以及利润均为社会平均水平的基础费率。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或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自行确定费率。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视为按本费用标准费率标准执行。
六、本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施工费、规费,为最低费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工程实际和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上浮,但规费不得高于当地人设部门的规定。
七、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本费用标准中的招标控制价费率标准执行。
八、本费用标准不分企业级别、工程规模与承包方式,均按本费用标准的相关规定计取相应费用。
九、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十、本费用标准中的“×××以上” ,不包括×××本身,“×××以下”包括×××本身。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 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 〕4 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一、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正式版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总则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五、本定额是按照增值税税制、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年版)正式版2017年62012年615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总则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五、本定额是按照增值税税制、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2017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宣贯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一般规定
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 合同中约定。
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当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 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 准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 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注意: 计价方法与合同形式的匹配)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一般规定
(一)建设工程计价方法 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和
工料单价法两种方法。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 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 计价,由项目业主确定。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一般规定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一般规定
(三)投标报价的编制 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投标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报出的对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汇总后标明的总价。投标报价应按照 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工程特点,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 装备和管理水平,依据有关计价规定自主确定。投标报 价不得低于成本。(重点摘录几条)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一般规定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一般规定
重点强调: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 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此条说明:“约定大于规定”的前 提是约定必须合法、合规、合情合理)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和“不得再行 订立违反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规定,其目的在于维护招 投标的严肃性和正当性,保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 则,保护其他未中标人的合法权益,不但具有行政管理作用, 更有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作用。
本届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与上届的最大变化
费用定额2017版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总则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五、本定额是按照增值税税制、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2017费用定额修订说明
2017版费用定额修订说明
2017版费用定额与2016版费用定额相比,比较接近,2016版费用定额主要是增值税的实施而发布。
2017版费用定额在2016版费用定额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取消劳保,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法,企业管理费不变,利润保持6%,。
一、实施全费用综合单价法,规费、税金归入综合单价
1、取消风险费,不再单列。
若要必须合同中明确
2、材料及设备费归为材料费,内容不变
3、甲供材料进入综合单价
二、规费
1、原规费中的劳保费,归入相应人工费和企业管理费;
2、原规费中的意外伤害保险,归入企业管理费;
3、原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明确为噪音超标排污费,归入其他项目费中,按实结算;
4、规费暂时为0
三、总价措施项目费
1、取费基数改为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
2、安全文明施工改按费率不可竞争,减少结算中的纠纷
3、原归入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垂直封闭安全网,列入脚手
架费用中,单独列项
四、单价措施项目费
大型设备基础、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归入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中。
五、其他项目费
1、优质工程、缩短工期措施费的取费基数与安全文明施工费一致
2、暂列金额按实结算,直接在其他项目费中
3、暂列金额增加噪音超标排污费和渣土收纳费
4、取消计日工
六、取消房屋修缮工程,暂按装饰工程。
七、增加第五章其他规定,主要是梳理一些不宜在前面章节表述的内容。
2017定额项目措施费单价表
2017定额项目措施费单价表
【最新版】
目录
1.2017 定额项目措施费单价表的概述
2.措施费的定义和分类
3.措施费单价表的内容和结构
4.措施费单价表的应用和影响
5.结论
正文
一、2017 定额项目措施费单价表的概述
2017 定额项目措施费单价表是我国建筑行业中一项重要的政策文件,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该文件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项目中措施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措施费的定义和分类
措施费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除直接工程费、间接工程费、利润和税金之外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含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等。
三、措施费单价表的内容和结构
措施费单价表主要包括措施项目的名称、计量单位、单价、费用计算基数等。
以环境保护费为例,其名称为“环境保护费”,计量单位为“元/平方米”,单价为“20”,费用计算基数为“建筑面积”。
四、措施费单价表的应用和影响
措施费单价表的应用,使得建筑工程项目的费用计算更加科学、合理和规范,有利于防止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对于施工企业来说,也需要根据措施费单价表的要求,合理控制工程成本,提高施工效益。
《福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年版]正式版2017年62012615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总则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五、本定额是按照增值税税制、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正式版20176XXXX615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总则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五、本定额是按照增值税税制、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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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费用定额总说明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第三部分 相关文件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及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
二、本定额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2017届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园林养护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节、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四、本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率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本定额费率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投标人管理水平、拟建工程复杂程度及企业经营等因素参考本定额费率计取。
五、本定额中的规费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测定的,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工程计价过程中严格按本定额规定计取。
六、本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是按我区的相关规定和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等影响因素综合测定的。
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拟建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计取。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投标报价中,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七、本定额计费程序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综合单价法)。
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 第一章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造价形式素划分) ● 第三章 工程名称及费率适用范围 ● 第四章 建设工程费用计算方法和程序⏹ 第一节 建设工程费用计算方法⏹ 第二节 费用计算程序⏹ 第三节 劳务分包企业取费 ● 第五章 建设工程其他项目费主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综合单价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宜采用工程量计价法(综合单价法)。
八、本定额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总站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一、建设工程计价方法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两种方法。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项目业主确定。
国有投资的资金包括国有融资资金、国有资金为主的投资资金。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2、国家融资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3、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定义: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分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由谁编制?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
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得再就同一工程接受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控制价。
1、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基本原则(1)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控制价不应上调或下浮。
(2)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3)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如是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应提请招标人明确;如是招标人编制,应予明确。
(4)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工期长短,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确定,一般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为参考。
招标文件应给出估算后的具体金额。
(5)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弓步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的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三、投标报价的编制定义: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投标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报出的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汇总后标明的总价。
怎么编制?投标报价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工程特点,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依据有关计价规定自主确定。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
1、投标报价的编制原则(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2)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
(3)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4)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
(5)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报价:①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②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③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④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⑤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⑥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⑦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4)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9)其他的相关资料。
四、风险费用定义:风险费用是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怎么编制?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发承包人应约定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和施工条件变化等对中标价影响因素的承担人和调整发方法。
1、下列影响合同价款的因素出现,应由发包人承担:(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3)由政府定额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
2、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并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按下列规定实施:(1)材料、工程设备的波动幅度超过招标时的基准价格5%时,予以调整;(2)施工机械使用费波动幅度超过招标时的基准价格10%时,予以调整。
3、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施工技术以及组织干礼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4、因不可抗力时间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有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5、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
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五、合同价定义:合同价是在工程发承包交易过程后,由发承包双方以合同形式确定的工程承包价格。
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其合同价应为投标人的中标价。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在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进行约定。
合同价款的约定应遵循下述原则: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当采用单价合同。
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总价合同;紧急强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六、计价依据定义: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园林养护工程预算定额等。
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是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对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养护工程应遵循下述规定:1、招标控制价是工程招标中的最高限价,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咨询人应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对定额水平、计算规则和计费程序不得随意调整。
2、投标报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编制时,除规定不允许调整部分(如取费程序、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外,可结合企业的自身情况对定额水平等进行调整换算,但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七、计价依据的管理1、自治区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总站负责对计价依据的管理解释,适时对定额人工、机械台班单价及定额子目进行调整,补充重复使用的单位估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