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终止妊娠药品经营管理规定》(琼食药监市〔2007〕17号)等文件,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全院临床、医技科室3.定义:终止妊娠药品是指用于怀孕妇女提前终止妊娠所用的药品。
4.内容:4.1 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服务项目的使用。
施行终止早期妊娠手术只能使用除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外的其他终止妊娠药品。
4.2 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持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妇科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严格遵医嘱发药,并明确专人负责保管。
4.3 禁止不具有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师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非妇产科医生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药房工作人员应当拒绝发药。
4.4 终止妊娠药品必须从经批准定点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公司购进,认真做好药品入库验收,并逐项完整填写购进记录(见附件1)。
药品购进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4.5 科室备用终止妊娠药品需专人负责管理,专区存放,粘贴警示标识,每日进行数量清点,并做好交接班登记,要求账物相符。
4.6 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负责管理,专区保存,专册登记。
专册登记处方,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见附件2)。
专册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4.7 终止妊娠药品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处方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4.8 终止妊娠药品品种: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卡前列甲酯栓。
4.9 终止妊娠药品警示标识:5.参考文件:5.1《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5.2《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终止妊娠药品经营管理规定》(琼食药监市〔2007〕17号)5.3《科室、病区急救等备用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6.附件:6.1 《药品购销记录簿》6.2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表》药品购销记录簿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表品名:规格:批号:。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保障妇女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
终止妊娠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终止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管理,使用本制度。
2、药品仓库药品采购保管、门诊药房、住院药房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配合,对终止妊娠药品实施监督管理。
3、终止妊娠药品指下列药品:
(1)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片;(2)缩宫素注射液;(3)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
4、终上妊娠药品仅限于本院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者使用,严禁流入社会。
5、施行终止早期妊娠手术服务的机构只能使用除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外的其它终止妊娠药品。
6、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妇产科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严格遵医嘱发药并明确专人负责保管。
7、禁止非妇产科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
非妇产科医生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药房工作人员可以拒绝发药,否则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8、终止妊娠药品要实行专人、专柜、专册登记,交接班时需要交接清楚。
9、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领取使用(购买)记录,账目日清月结。
郏县人民医院药剂科 2019年6月1日。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物销售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流通管理,平衡男女性别,构建和谐社会,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是指下列药品:1、米非司酮片(别名:抗孕酮)2、米索前列醇片3、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别名:利凡诺注射液、雷佛奴尔注射液)4、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注射液)5、卡前列甲酯栓(别名:卡孕栓)二、企业购进终止妊娠药品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
企业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应实行专人、专柜、专账管理。
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或不具有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权的机构和个人。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三、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四、具有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凭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处方调配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获准开展妇产科业务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凭医师处方常规使用催产素或将米非司酮单独用于紧急避孕。
有权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采购、管理终止妊娠药品。
五、不具有实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未获准开展妇产科业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六、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应做好销售记录,内容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销售日期等,销售记录须保存三年以上。
获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购进终止妊娠药品,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和保管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的购进验收和使用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医院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标准版)
医院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一、采购终止妊娠药物应到定点药品批发企业购买,开具合法票据,并按制度建立购进记录,到票、帐、物相符。
票据和记录应按有关制度妥善保管。
二、终止妊娠药品入库时应专人验收,验收时应按照药品的分类,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逐一检查,药品标签和包装没有制度标志的不得收货;药品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储藏条件等。
整件包装应有产品合格证。
三、做好终止妊娠药品入库验收记录,要求内容完整,不缺项,字迹清晰,结论明确。
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四、验收后的的药品,保管员应在入库凭证上签字,并注明验收结论。
采购员凭保管员签字的入库凭证办理入库手续,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其他问题的品种应予以拒收并报科室。
五、终止妊娠药品应设专柜单独存放,实行专人专帐管理,确保帐货相符,数量、批号准确。
六、终止妊娠药品出库实行双人复核,做到数量、批号准确。
七、终止妊娠药品的报损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销毁。
八、储存终止妊娠药品的仓库要严格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其储存安全。
若发生被盗情况,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保障全县妇女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1、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批发企业方可经营销售人工终止妊娠药品。
2、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人工终止妊娠药品。
3、药品批发企业禁止将人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不具有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及个人。
4、获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方可购买、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品。
5、药品批发企业严格审查购买和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单位的资质,在签订药品销售合同时,应审查对方的资质证明材料,经审查无误后复印留存。
6、药品批发企业销售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应做好销售记录,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销售日期等,销售记录须保存3年以上。
7、获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购进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和保管制度;应当为妊娠十四周岁以上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品者建立完整的档案;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的购进验收和使用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8、违反规定非法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药库和药房工作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执行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把好采购、入库验收、药品发放三关
二、采购人员要坚持正规道,须三证齐全,确保药品质量
三、药库和药房实行专帐专人、验收登记、质量合格,三证齐全、数量准确才能入库,出库时也要认真登记并由发药、领药人签字。
四、药房严格执行凭处方发药,每月凭处方进行核对。
五、禁止向个人或其他医疗机构出售、出借终止妊娠的药物。
“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是指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所使用的药品,简称“两非”药品。
这类行为严重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平衡。
“两非”药品则是可以造成和(或)辅助“两非”违法行为实施的人工终止妊娠类药品。
主要包括: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缩宫素注射液、地诺前列酮阴道栓、地诺前列素针、卡前列甲酯阴道栓、天花粉蛋白针、左炔诺孕酮片(毓婷)、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他人工终止妊娠药品。
为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保障妇女健康,严格规范用于人工终止妊娠药物的采购、保管、使用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药品采购对经营人工终止妊娠药物的经营企业加强资格审核,并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
确保从主渠道采购,严防假、劣药品进入临床。
2.药品质量验收药品入库时,由双人进行质量验收至最小包装,质量符合要求后立即办理入库手续,库房应建立完整的验收记录和出入库记录。
3.药品保管按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对该类药品进行管理,即“三专”管理:专用处方、专柜加锁、专用账册。
确保票、账、物相符。
4.药品调拨为保证本类药品管理的规范,能即时反映药品库存和药品流向。
药品调拨只能由各部门直接向药库申请调拨,部门之间不能调拨。
5.药品养护按规定要求贮藏药品,每季度确保质量养护一次。
保证在库药品质量稳定。
如发现在库药品质量有问题,应立即向科室质量负责人和科主任汇报。
6.药品使用只有具有相应处方资格的医师方可开具这类药品。
医师开这类药品应单独开,不与其他药品合开。
本类药品的具体使用方法及资料由相应的临床科室提供并解释。
7.药品销售本类药品参照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精二处方”、专册登记(内容包括使用日期、患者姓名、年龄、临床诊断、使用药物、处方量、处方医师签名等)。
登记记录必须保存3年以上。
8.处方管理本类药品的处方应专人审批,单独存放.处方保存两年。
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保证其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杜绝终止妊娠药品在采购、保管和销售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危害妇女健康.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终止妊娠药品采购、保管和销售过程的管理。
3.职责:质量管理部、采购部、销售部、储运部、财务部;4.内容:4.1有关概念:本制度所指终止妊娠药品是指用于怀孕妇女提前终止妊娠所用的药品,包括下列品种:4.1.1米非司酮片(商品名称:含珠停、息隐),用于紧急避孕的除外。
4.1.2米索前列醇片(商品名称:喜克馈)。
4.1.3卡前列甲酯栓(商品名称:卡波前列素加酯)。
4.1.4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
4.1.5地诺前列素注射液。
4.1.6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商品名称:利凡诺、雷弗诺儿)。
4.1.7催产素注射液(商品名称:缩宫素注射液);4.1.8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他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如天花粉蛋白(商品名称:花粉蛋白)、硫前列酮(商品名称:塞普酮)、甲烯前列素、环氧司坦(商品名称:爱波司坦)、吉美前列素、芫花萜(商品名称:芫花铁甲)等;4.2公司终止妊娠药品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总经理,公司质量负责人为主管负责人,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有涉及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活动行为负全责。
4.3采购管理:4.3.1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购进。
不得从任何其他非法渠道购进。
采购时,应严格执行公司《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供货企业及其销售人员资格审核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4.3.2终止妊娠药品应做到帐货相符,数量准确;4.4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应做到:4.4.1只能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4.4.2向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时,必须向其索取具有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证明文件(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并加盖购货单位原印章,存档备查。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保障妇女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销售及监督等各个环节。
二、药品采购第三条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要求,选择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
第四条药品采购部门应向药品供应单位索取药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并核实药品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第五条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确保药品质量。
三、药品储存第六条终止妊娠药品应存放在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专用库房内,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鼠、防虫。
第七条药品储存时应按药品类别、规格、批号分开存放,实行色标管理。
第八条药品储存期间,应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四、药品使用第九条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必须在具有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内进行。
第十条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并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操作规范进行。
第十一条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需遵循以下原则:(一)尊重患者意愿,遵循自愿原则;(二)符合医疗需要,确保患者安全;(三)严格执行操作规范,避免滥用。
五、药品销售第十二条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仅限于具有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十三条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时,应核实购买单位的资质,确保其具备终止妊娠手术资格。
第十四条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时,应向购买单位提供药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六、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模板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确保终止妊娠药物的安全、合理使用,保护患者健康,防止药物滥用。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终止妊娠药物的采购、储存、分发、使用及监督管理。
二、管理部门与职责1. 医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医疗规范和监督执行。
2. 药学部门:负责药物的采购、储存、分发及药物信息咨询。
3. 护理部门:负责药物的给药指导和患者监护。
4. 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制定、修订和监督检查。
三、药物采购与储存1. 采购:必须从合法渠道采购国家批准的终止妊娠药物。
2. 储存:药物应储存在专用的、上锁的药柜中,由专人负责管理。
四、药物分发与使用1. 分发:药物分发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执行。
2. 使用:使用前应详细告知患者药物的作用、副作用及注意事项,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五、患者评估与适应症1. 评估:对患者进行详细的医疗评估,确保药物使用符合适应症。
2. 适应症:严格掌握药物使用的适应症,避免不适宜的患者使用。
六、药物副作用与风险管理1. 监测:使用过程中应密切监测患者的反应和药物副作用。
2. 风险管理:对于出现的副作用和风险应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七、药物使用记录与报告1. 记录:详细记录药物使用的时间、剂量、患者反应等信息。
2. 报告:对于严重的药物副作用或不良事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八、培训与教育1. 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的培训。
2. 对患者进行药物使用教育,提高患者对药物使用的认识。
九、监督管理1. 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医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订和更新由医务部门提出,经管理部门审议后实施。
请注意,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在实施任何医疗相关制度之前,应咨询专业法律顾问和医疗专家,确保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定。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3篇)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1.目的:为强化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效的控制终止妊娠药品的进、销、存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3.职责:采购部、质量管理部、储运部、销售部对本制度的具体实施负责。
4.内容____本制度所指终止妊娠药品是指用于怀孕妇女提前终止妊娠所用的药品,主要包括下列品种:4.1.1复方米非司酮片;____米非司酮片(别名:含珠停、息隐);____米非司酮胶囊;____米非司酮胶囊(Ⅱ);____米非司酮胶丸;____米索前列醇片(别名:喜克溃);4.1.7卡前列甲酯栓(别名:卡波前列素甲酯栓、卡孕栓);4.1.8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4.1.9地诺前列素注射液;4.1.10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别名:利凡诺注射液、雷弗诺尔注射液);4.1.11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注射液);4.1.12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他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如天花粉蛋白(别名:花粉蛋白)、硫前列酮(别名:塞普酮)、甲烯前列素、环氧司坦(别名:爱波司坦)、吉美前列素、芫花萜(别名:芫花酯甲)等。
4.2终止妊娠药品必须从具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购销单位资质应通过质管部门的首营审核,否则不得实施购进。
4.4终止妊娠药品收货、验收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相应管理制度,并按相应的操作规程实施收货和验收。
4.5终止妊娠药品在库应当集中存放,并列入重点养护品种,对有疑问的终止妊娠药品应当及时报质管部确认其质量属性。
4.6终止妊娠药品必须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和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4.7终止妊娠药品不得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
4.8不合格终止妊娠药品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确认、审批、报损、销毁手续,并做好销毁记录。
4.11未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范本(2篇)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本规定旨在规范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和人身安全。
二、适用范围2.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终止妊娠药品分类及许可3. 终止妊娠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类。
4. 产权部门根据药品的性质、疗效和风险,对终止妊娠药品进行分类管理。
5. 终止妊娠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
6. 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使用要求7. 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妇女应当经过医生确诊,确定怀孕并符合药品使用条件。
8. 医生应当根据妇女的健康状况和药品的适应症,科学、合理地选择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方法和剂量。
9.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时应当遵循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服药时间,不得私自调整剂量和用药频次。
10. 妇女在使用终止妊娠药品期间应当密切关注自身身体变化,并及时就医咨询及处理出现的不适症状。
11.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妇女不得自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应当在监护人或医生指导下进行。
五、质量监督12. 终止妊娠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按照药品生产标准进行生产。
13.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终止妊娠药品进行抽检,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标准。
14. 对发现药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妇女的用药安全。
六、违法行为和处罚15. 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处罚相应的罚款并责令停产、停业。
16. 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擅自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经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企业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的,将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七、监督与管理18.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销售的检查和日常监督。
19.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终止妊娠药品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
1.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相关文件,对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药品建立本制度。
(1)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是指下列药品:①米非司酮片;②米索前列醇片;③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④催产素注射液;⑤卡前列甲酯栓。
(2)施行药物终止妊娠手术,必须凭处方调配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并建立处方档案。
(3)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专账管理,并填写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表。
(4)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
禁止非妇产科医生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
(5)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销和使用记录。
购进和使用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2.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流程
(1)按照获准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类型编制采购计划。
未依法取得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不得采购和使用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
(2)到药品批发公司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携带以下原始证件:
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②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采购终止妊娠药品证明,且采购证明必须注明采购相关终止妊娠药品的品名或具体数量。
③采购人身份证。
(3)药剂科的各相关部门要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柜、
专账管理。
(4)药剂科的各相关单位建立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档案和《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专账》。
(5)按处方提供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是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开具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
(6)医护人员按操作规程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7)填写《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表》。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2021)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保障妇女健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终止妊娠药品系指用于怀孕妇女提前终止妊娠所用的药品,主要包括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等。
三、药剂科负责修订本院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定期对本院终止妊娠药品进行监督检查,并持续改进有成效。
四、药剂科负责对全院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验收、供应、调剂、使用、保管及安全等各环节的管理。
五、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权限,限于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师,禁止非妇产科医师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
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医师指导和监护下使用,只限于本院使用,严禁流入社会;禁止转让和外借。
七、终止妊娠药品使用合理(适应症、用法、用量、给药途径)、各项管理符合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管理要求。
八、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管理、专区(柜)存放、专册登记、专用账册、单独开具处方、处方单独装订和交接班管理。
(一)终止妊娠药品专区(或专柜)存放,有明晰的警示标识,且全院标识统一。
(二)终止妊娠药品交接班时要交接清楚,做到账物相符。
(三)药剂科对终止妊娠药品进行专册登记,包括发药日期、使用对象姓名和年龄、临床诊断、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等。
(四)药剂科每月核对本科室终止妊娠药品出、入库及使用数量,做到帐与购、销、存帐帐相符,账物相符。
(五)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医师必须单独开具处方,处方每月汇总装订一次,并妥善保存。
(六)各种记录和凭证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但不得少于3年。
九、违反规定非法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由相应监督管理部门查处。
十、相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管好、用好终止妊娠药品,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附:终止妊娠药品目录药剂科2021年12月11日。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三篇篇一: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1、药剂科或药房对终止妊娠药物实行专人、专柜、转账管理,设立《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转账》2、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权限于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
填写《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表》(六附件2)。
获准开展妇产科业务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常规使用催产素或将米非司酮单独应用于紧急避孕除外。
3、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单独处方、妥善保存,每月汇总装订一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药剂科或药房建立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档案和转账,切实做到账与处方相符,账与药品相符、药品的进、销、存相符。
专账各栏目内容必须据实填写完整。
5、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按照获准开展的终止妊娠手术类型(引产和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编制采购计划。
在药品批发公司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携带下列原始证件: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②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采购终止妊娠药品证明,且采购证明必须注明采购相关终止妊娠药品的品名和具体数量;③采购人身份证。
篇二: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1、制定目的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管理,有效控制终止妊娠药品的进、存、销行为,确保依法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终止妊娠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报损等经营管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4 、职责:质管部负责组织并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实施内容负责。
5 、术语及定义本规定所指终止妊娠药品是指用于怀孕妇女提前终止妊娠所用的药品,包括下列品种:5.1 米非司酮片(用于紧急避孕的除外);5.2 米索前列醇片;5.3 卡前列甲酯栓;5.4 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5.5 地诺前列素注射液;5.6 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5.7 催产素注射液 ( 商品名:缩宫素注射液 ) ;5.8 天花粉蛋白注射液;5.9 芫花萜。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1、人工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指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片、乳酸依沙丫啶注射液、缩宫素、卡前列甲酯栓以及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它人工终止妊娠药品。
2、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应当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人工终止妊娠药品。
终止妊娠药品由妇产科报计划,分管领导审核后由药剂科统一购进验收后入库,任何人或科室不得擅自采购终止妊娠药物。
3、人工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依法获准实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使用。
4、获准实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凭处方调配、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品,严格遵守医嘱发药,并建立处方档案。
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权限于本单位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方能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不合格处方药房不得发药。
5、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单独处方、妥善保存,每月汇总装订一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人工终止妊娠药品有专人专帐保管,并建立完整的购进、保管和使用记录,每月核对一次终止妊娠药品出入库记录,并核对实际情况,购进和使用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7、实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机构,应当为14周以上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品者建立档案,档案包括: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的通用名称、批号、用药者的姓名。
年龄、身份证号、用药时间、使用量,并对档案进行保存。
终止妊娠医院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终止妊娠医院药品的管理,保障妇女健康,预防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销售、监督等环节。
三、药品管理1. 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1)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需经医院药品采购管理部门审核,确保药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2)采购部门应与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药品质量、价格、供货时间等内容。
2. 终止妊娠药品的储存(1)终止妊娠药品应储存在专用药品库房,库房应具备冷藏、通风、干燥等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2)药品入库时,需进行验收,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真实、完整。
3. 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1)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必须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师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开具处方。
(2)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医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指南进行操作。
(3)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过程应详细记录,包括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时间等信息。
4. 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1)终止妊娠药品不得在医院药房销售,仅限于医院内部使用。
(2)药品销售部门应确保药品质量,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药品。
四、监督管理1. 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销售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2. 定期对终止妊娠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合格、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药库购进终止妊娠药品必须认真验收,并详细登记,定期核对账与物,做到账物相符。
二、药房调配终止妊娠药品时要认真核对医生姓名,非本院妇产科医生开具的终止妊娠药品处方一律拒绝调配。
三、药房调配终止妊娠药品时必须认真核对处方,详细记载开具处方的医生姓名,孕妇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药品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药房人员应告知患者药品应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不能带离医院。
五、药房应定期查对终止妊娠药品数量,做到账物相符,不得有丢失情况发生。
六、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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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保证其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杜绝终止妊娠药品在采购、保管和销售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危害妇女健康.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终止妊娠药品采购、保管和销售过程的管理。
3.职责:质量管理部、采购部、销售部、储运部、财务部;
4.内容:
4.1有关概念:本制度所指终止妊娠药品是指用于怀孕妇女提前终止妊娠所用的药品,包括下列品种:
4.1.1米非司酮片(商品名称:含珠停、息隐),用于紧急避孕的除外。
4.1.2米索前列醇片(商品名称:喜克馈)。
4.1.3卡前列甲酯栓(商品名称:卡波前列素加酯)。
4.1.4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
4.1.5地诺前列素注射液。
4.1.6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商品名称:利凡诺、雷弗诺儿)。
4.1.7催产素注射液(商品名称:缩宫素注射液);
4.1.8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他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如天花粉蛋白(商品名称:花粉蛋白)、硫前列酮(商品名称:塞普酮)、甲烯前列素、环氧司坦(商品名称:爱波司坦)、吉美前列素、芫花萜(商品名称:芫花铁甲)等;
4.2公司终止妊娠药品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总经理,公司质量负责人为主管负责人,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有涉及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活动行为负全责。
4.3采购管理:
4.3.1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购进。
不得从任何其他非法渠道购进。
采购时,应严格执行公司《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供货企业及其销售人员资格审核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4.3.2终止妊娠药品应做到帐货相符,数量准确;
4.4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应做到:
4.4.1只能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服务项目的医疗
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4.4.2向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时,必须向其
索取具有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证明文件(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并加盖购货单位原印章,存档备查。
4.4.3对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合法
资格审核,并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
4.4.4严禁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给药品零售企业,及未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4.5经营终止妊娠药品时,严禁现金交易。
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索取票据,做到票、帐、货相符。
4.6终止妊娠药品的购进、储存和销售等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终止妊娠药品的购进、销售要建立完整的购销档案,并保存5年以上。
4.7终止妊娠药品的报损、销毁严格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销毁操作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