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
药剂科终止妊辰药品管理规定
药剂科关于终止妊娠药品
管理规定
一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专账、专销管理,各小组负责人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责任人,负责终止妊娠药品保管、请领、发放和台账记录及处方保管。
二终止妊娠药品处方仅限于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开具使用。
三终止妊娠药品单独存放,妥善保存,每日汇总记录一次,每月总装订一次,记录和处方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四门诊药房应建立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档案和专用账册,药库和住院药房应建立专用账册,处方档案至少应包括:患者姓名、处方医师。
临床诊断、发放药品通用名、入库数、发放数、剩余数、发放人、复核人等,专用账册至少应包括:药品通用名、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入库数、出库数、结余数、发药人、领药人等,做到账与处方相符,账与药品相符,购、销、存相符。
五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具有经营终止妊辰药品资格的生产、批发企业采购。
六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本院使用,禁止转让和外借,小组之间借用必须要用实物结算。
医院新的信息系统未正式使用之前,妇产科领用的缩宫素除应有领药条外还需领药人在专用记录上签
字确认,其他终止妊娠药品一律凭处方领用,新信息系统正式使用后所有终止妊娠药品凭打印处方(医嘱)领取,不能再单独领取。
七特殊情况组长不在岗,组长应委托专人保管和发放,组长与组长之间。
组长与委托人之间应有交接班记录。
八本管理规定须认真执行,组长应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的相关人员移送医院“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附:本院终止妊娠药品品种:
缩宫素注射液依沙吖啶注射液米索前列醇片
米非司酮片卡前列甲酯栓
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
药剂科
2015年4月8日。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规定模板
停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规定模板1. 背景和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停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确保安全、合法、精准明确地管理和使用停止妊娠药品,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安全,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企业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员工以及外包员工等。
3. 定义•停止妊娠药品:指已经经过合法注册并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的可用于停止妊娠的医药产品。
•管理人员:指在企业内具备领导、管理职责的人员,包含高层管理人员、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等。
4. 停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和管理4.1 全部关于停止妊娠药品的采购活动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2 停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应由专人负责,确保采购的药品真实、有效并符合规定标准。
4.3 停止妊娠药品的采购记录应完整、准确,并保管至少3年。
4.4 管理人员应确保停止妊娠药品的储存、保管和使用环境符合药品的特殊要求,保证其品质和有效性。
4.5 停止妊娠药品的库存应定期检查,确保库存的合理和安全,避开过期或失效的药品使用。
5. 停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程序5.1 停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应由需要使用的员工向其直接上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使用原因、用药剂量和使用时间等认真信息。
5.2 管理人员在收到员工的申请后,应立刻进行审批,并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拒绝的决议,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3 批准的使用申请必需由医疗专业人员进行具体的引导和监督,确保使用过程的安全和正确性。
5.4 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任何意外情况或不良反应,员工应立刻上报给直接上级和公司医疗专业人员,并依照引导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
6. 保密和维护员工权益6.1 全部与停止妊娠药品相关的信息,包含员工的使用申请、医疗引导和监督记录等,必需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6.2 管理人员应保护员工个人隐私,不得将员工的使用情况与其他员工或外部人员共享。
6.3 停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属于员工个人的隐私权,不得以此为由进行任何鄙视或对员工产生不公平的评价或对待。
医院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保障妇女健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我院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规范: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终止妊娠药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安全、有效:确保终止妊娠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健康。
3. 保密、诚信:严格保护患者隐私,诚信服务。
第四条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1. 我院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必须由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提供。
2. 药品采购部门应严格审查供应商的资质,确保其具备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3. 药品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付时间、验收标准等。
第五条终止妊娠药品的储存:1. 终止妊娠药品应存放在专用的药品库房,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
2. 库房温度、湿度应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控制。
3. 终止妊娠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分类、分架存放。
4. 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第六条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1. 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必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在明确诊断、充分告知患者病情和风险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开具处方。
2. 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药品领用、调配、发药制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 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应实行专柜、专账、专人管理,详细记录使用时间、使用对象姓名、年龄、单位或住址、吃生育情况等。
第七条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1. 我院设立终止妊娠药品监督管理小组,负责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
2. 监督管理小组应定期对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3篇)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1.目的:为强化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效的控制终止妊娠药品的进、销、存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3.职责:采购部、质量管理部、储运部、销售部对本制度的具体实施负责。
4.内容____本制度所指终止妊娠药品是指用于怀孕妇女提前终止妊娠所用的药品,主要包括下列品种:4.1.1复方米非司酮片;____米非司酮片(别名:含珠停、息隐);____米非司酮胶囊;____米非司酮胶囊(Ⅱ);____米非司酮胶丸;____米索前列醇片(别名:喜克溃);4.1.7卡前列甲酯栓(别名:卡波前列素甲酯栓、卡孕栓);4.1.8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4.1.9地诺前列素注射液;4.1.10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别名:利凡诺注射液、雷弗诺尔注射液);4.1.11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注射液);4.1.12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他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如天花粉蛋白(别名:花粉蛋白)、硫前列酮(别名:塞普酮)、甲烯前列素、环氧司坦(别名:爱波司坦)、吉美前列素、芫花萜(别名:芫花酯甲)等。
4.2终止妊娠药品必须从具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购销单位资质应通过质管部门的首营审核,否则不得实施购进。
4.4终止妊娠药品收货、验收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相应管理制度,并按相应的操作规程实施收货和验收。
4.5终止妊娠药品在库应当集中存放,并列入重点养护品种,对有疑问的终止妊娠药品应当及时报质管部确认其质量属性。
4.6终止妊娠药品必须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和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4.7终止妊娠药品不得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
4.8不合格终止妊娠药品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确认、审批、报损、销毁手续,并做好销毁记录。
4.11未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范本(2篇)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本规定旨在规范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和人身安全。
二、适用范围2.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终止妊娠药品分类及许可3. 终止妊娠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类。
4. 产权部门根据药品的性质、疗效和风险,对终止妊娠药品进行分类管理。
5. 终止妊娠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
6. 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使用要求7. 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妇女应当经过医生确诊,确定怀孕并符合药品使用条件。
8. 医生应当根据妇女的健康状况和药品的适应症,科学、合理地选择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方法和剂量。
9.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时应当遵循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服药时间,不得私自调整剂量和用药频次。
10. 妇女在使用终止妊娠药品期间应当密切关注自身身体变化,并及时就医咨询及处理出现的不适症状。
11.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妇女不得自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应当在监护人或医生指导下进行。
五、质量监督12. 终止妊娠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按照药品生产标准进行生产。
13.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终止妊娠药品进行抽检,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标准。
14. 对发现药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妇女的用药安全。
六、违法行为和处罚15. 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处罚相应的罚款并责令停产、停业。
16. 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擅自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经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企业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的,将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七、监督与管理18.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销售的检查和日常监督。
19.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终止妊娠药品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
1.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相关文件,对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药品建立本制度。
(1)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是指下列药品:①米非司酮片;②米索前列醇片;③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④催产素注射液;⑤卡前列甲酯栓。
(2)施行药物终止妊娠手术,必须凭处方调配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并建立处方档案。
(3)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专账管理,并填写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表。
(4)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
禁止非妇产科医生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
(5)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销和使用记录。
购进和使用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2.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流程
(1)按照获准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类型编制采购计划。
未依法取得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不得采购和使用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
(2)到药品批发公司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携带以下原始证件:
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②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采购终止妊娠药品证明,且采购证明必须注明采购相关终止妊娠药品的品名或具体数量。
③采购人身份证。
(3)药剂科的各相关部门要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柜、
专账管理。
(4)药剂科的各相关单位建立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档案和《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专账》。
(5)按处方提供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是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开具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
(6)医护人员按操作规程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7)填写《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表》。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保障妇女健康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经营过程中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控制;三、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办法四、术语及定义本规定所指终止妊娠药品是指用于怀孕妇女提前终止妊娠所用的药品,主要包括下列品种:1.米非司酮片别名:含珠停、息隐;2.米索前列醇片别名:喜克溃;3.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别名:利凡诺、雷弗诺尔;4.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5.卡前列甲酯别名:卡波前列素甲酯;6.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他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如天花粉蛋白别名:花粉蛋白、硫前列酮别名:塞普酮、甲烯前列素、环氧司坦别名:爱波司坦、吉美前列素、芫花萜别名:芫花酯甲等;五、职责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由质管部主要负责;六、内容1.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应从具有合法资质资格的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不得从任何其它渠道购进;2.严格执行公司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以及药品购进管理制度;3.终止妊娠药品应有专人验收;4.对终止妊娠药品应单独存放,专人管理,做到账票物相符;一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应做到1只能将终止妊娠药物销售给具备相关资质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服务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取得终止早期妊娠手术服务项目资格,但未取得终止中期妊娠手术服务项目资格的机构,可以购买和使用除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别名:利凡诺、雷弗诺尔以外的终止妊娠药品;2在向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时,必须向销售对象索取其具有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证明文件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留存复印件备查;3对供应的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合法资格的审核并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4严禁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未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及个人;二建立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验收、养护和销售等记录,确保终止妊娠药品票帐物相符,各种记录和凭证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三篇篇一: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1、药剂科或药房对终止妊娠药物实行专人、专柜、转账管理,设立《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转账》2、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权限于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
填写《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表》(六附件2)。
获准开展妇产科业务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常规使用催产素或将米非司酮单独应用于紧急避孕除外。
3、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单独处方、妥善保存,每月汇总装订一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药剂科或药房建立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档案和转账,切实做到账与处方相符,账与药品相符、药品的进、销、存相符。
专账各栏目内容必须据实填写完整。
5、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按照获准开展的终止妊娠手术类型(引产和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编制采购计划。
在药品批发公司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携带下列原始证件: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②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采购终止妊娠药品证明,且采购证明必须注明采购相关终止妊娠药品的品名和具体数量;③采购人身份证。
篇二: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1、制定目的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管理,有效控制终止妊娠药品的进、存、销行为,确保依法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终止妊娠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报损等经营管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4 、职责:质管部负责组织并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实施内容负责。
5 、术语及定义本规定所指终止妊娠药品是指用于怀孕妇女提前终止妊娠所用的药品,包括下列品种:5.1 米非司酮片(用于紧急避孕的除外);5.2 米索前列醇片;5.3 卡前列甲酯栓;5.4 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5.5 地诺前列素注射液;5.6 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5.7 催产素注射液 ( 商品名:缩宫素注射液 ) ;5.8 天花粉蛋白注射液;5.9 芫花萜。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模版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模版一、概述本规定旨在对终止妊娠药品进行管理,确保其安全使用和合理销售。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终止妊娠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
任何未经合法授权的人员,不得从事终止妊娠药品的相关活动。
二、药品生产和销售1. 药品生产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许可证,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2. 药品销售单位必须合法经营,检验合格,并提供明确的产品说明书和使用方法给用户。
3. 药品销售单位应建立药品使用记录,记录购买人员的相关信息,以供追溯和监管。
三、药品使用1. 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必须经过医生的诊断和处方,患者必须明确知晓药物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副作用等信息。
2. 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患者必须在医生的监护下进行,确保安全和有效。
3. 任何个人未经医生许可不得私自使用和传播终止妊娠药品。
四、监管和处罚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确保市场的整体质量和安全。
2. 对违反规定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应依法给予处罚,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 对于个人违反规定使用和传播终止妊娠药品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五、宣传和教育1.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终止妊娠药品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认知和使用风险意识。
2.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患者的宣传和教育,提供全面的咨询和指导。
六、经验总结和改进1.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改进不足之处,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2. 鼓励药品生产和销售单位加强自律,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七、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对于已经存在的终止妊娠药品经营单位,应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符合规定后方可继续经营。
八、结语本规定旨在保障终止妊娠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销售,有效遏制非法和不安全的终止妊娠药品流入市场。
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工作的实施效果。
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认知和使用风险意识,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和健康。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规定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终止妊娠药物销售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流通管理,平衡男女性别,构建和谐社会,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是指下列药品:1、米非司酮片(别名:抗孕酮)2、米索前列醇片3、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别名:利凡诺注射液、雷佛奴尔注射液)4、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注射液)5、卡前列甲酯栓(别名:卡孕栓)二、企业购进终止妊娠药品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
企业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应实行专人、专柜、专账管理。
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或不具有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权的机构和个人。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三、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四、具有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凭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处方调配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获准开展妇产科业务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凭医师处方常规使用催产素或将米非司酮单独用于紧急避孕。
有权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采购、管理终止妊娠药品。
五、不具有实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未获准开展妇产科业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六、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应做好销售记录,内容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销售日期等,销售记录须保存三年以上。
获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购进终止妊娠药品,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和保管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的购进验收和使用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药品管理办法》,严格遵守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要求。
2.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获准实行终止妊娠手术项目的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机构使用。
3.对终止妊娠药物实行专人、专帐、专柜管理,一月一盘存。
任何人不得擅自领取和借用此类药物。
4.终止妊娠药物由妇产科报计划,分管领导审核后由药剂科统一购进验收入库,任何人或科室不得擅自采购终止妊娠药物。
5.终止妊娠药由药房负责统一领取,妇产科定期到药库领取一定备用数,并签字。
6.妇产科详细记录终止妊娠药物使用情况,孕妇姓名、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引产原因、孕周、引产方式和药物名称,经主治医师签字做到帐物相符。
7.非法销售擅自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按隶属关系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安全管理制度之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规范操作
制定并执行严格的药品使用规范和 操作流程。
监督执行
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终止妊娠药 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02
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与存储
采购流程与标准
采购流程
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需遵循 计划、签订采购合同、执行采购合同等环节。
采购标准
采购终止妊娠药品时,应选择具有资质的药品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确保药品质量 可靠、价格合理、供应稳定。
数据收集与分析
02
收集药品使用管理的相关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存在的问
题和改进点。
持续改进计划
03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持续改进计划,包括优化流程、加强培训、
完善制度等。
对不符合规定的处理措施及改进建议
不符合规定的发现与报告
建立机制鼓励员工发现和报告药品使用管理中的不符合规定情况 。
不符合规定的调查与处理
05
培训与教育
处方医师培训要求
了解终止妊娠药品 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
熟悉终止妊娠药品 的不良反应和应对 措施。
掌握终止妊娠药品 的正确使用方法和 注意事项。
药师培训和教育内容
了解终止妊娠药品的药理学和 药代动力学特点。
掌握终止妊娠药品的配伍禁忌 和相互作用。
熟悉终止妊娠药品的储存和保 管要求。
药品采购的合规性
对药品采购流程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 规和医院制度,包括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核。
3
药品储存和使用的合规性
检查药品的储存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包括温 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条件以及使用期限等。
评估指标与持续改进
设立评估指标
01
制定针对药品使用管理质量的评估指标,如药品损耗率、用药
终止妊娠及促排卵药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及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1、为加强终止妊娠及促排卵药品的管理,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指下列药品用于终止妊娠:①米非司酮片;②米索前列醇片;③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
促排卵药品主要指下列药品用于促排卵:①注射用绒促性素;②来曲唑片(医院申请超说明书用药)。
3、对该类药品实行专区(或专柜)存放,有明晰警示标识,且全院统一。
4、该类药品由药品采购员统一购进验收后入库,任何个人或科室不得擅自采购该类药物。
不得为药品零售企业或未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个人代购终止妊娠药品。
5、该类药品必须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并在持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执业(助理)医师指导监护下使用。
药剂科必须凭妇产科医生开具的处方调配和发放终止妊娠药品及促排卵药品,对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年龄、临床诊断、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处方医师等,每月汇总装订一次。
6、该类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禁止不具有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个人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经核准开展产科接生的医疗行为正常使用催产素的除外。
7、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及促排卵药品的购进和使用记录,每月对本科室终止妊娠药品及促排卵药品出、入库及使用数量进行核对,做到账与购、销、存账相符,账物相符。
8、各种记录和凭证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但不得少于3年。
9、药学部门每季度对全院(包括门诊和住院)使用“终止妊娠药品”、“促排卵药品”从适应症、用法用量、给药途径等方面进行合理性点评。
10、药学部门及医院主管部门对备用了终止妊娠药品及促排卵药品的临床科室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分析、反馈,并追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
汉川市妇幼保健院关于终止妊娠药品购销和使用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保障妇女健康,根据《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院办公会研究制定本规定:一、终止妊娠药品(不包括避孕药品)的采购销规定:药剂科必须严格审核终止妊娠药品批发公司的资质(只能固定一家),根据院业务需要按计划,由药剂科主任签字后方可进行采购;对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要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二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二、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1、药剂科或药房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专帐、专处方管理。
药剂科或药房建立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档案和专账,切实做到账处(账与处方)相符,账实相符(账与药品),账账(药品的进、销、存)相符。
专帐各栏目内容必须按实填写完整。
2、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权限: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有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
3、门诊妇产科医生开具终止妊娠药品时,只能适用需要进行药流有计生证明的病人,对无计生证明不得处方,对有证明的药流病人,处方后首次必须看服到肚;非药流病人不得开具此药;如果造成后果者由本人负全责。
4、住院部妇产科医生用于治疗药流以外的某些疾病时(产后出血、子宫肌瘤、引产等),必须验证身份证并作好登记(姓名、性别、年龄、详细地址、用药原因、身份证号),开具的处方实行双签字交药房;服药要看服到肚;处方保存完好备查;若出现终止妊娠药物外流现象,谁开处方谁负责。
5、药库房严禁药房私自销售和/代售终止妊娠药品;非妇产科专业人员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严禁发放;一经发现或举报属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如果违反规定非法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者,由卫生行政部门、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附件: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权及分管责任人情况)汉川市妇幼保健院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附: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权及分管责任人情况1、医务科:责任人:王亚兰2、妇产科门诊:责任人:朱小玲严伏生、邓友仙、许艾兰、龚姣娥3、妇产科住院部:责任人:邓建勇、刘道芳李先华、曹春英、肖煜华、杨利芬、章杰、周游、刘素荣、王翠群、包海菊、吕亮芬、周成艳4、药房:责任人:夏玉玲李必君、王黎华、陈琪、黄华兵、刘婧、刘洋、赵婷、黄荣5、药库:责任人:段红熊启荣、张景荣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资料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
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规范人工终止妊娠药物的管理工作,确保本企业购进、储存、销售的人
工终止妊娠药物符合国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管理办法》《人口与
计划生育法》《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
三、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终止妊娠药物的管理。
四、责任:采购部、销售部、质量管理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五、内容:
1、药品购进必须从具有人工终止妊娠药物生产或经营资质的厂家或经营单位购进,
具体参考《购进、销售管理规定》
2、人工终止妊娠药物储存必须按照药品的相关要求合理储存,具体参考《储存与保
管的管理规定》。
3、人工终止妊娠药物不得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禁止
将人工终止妊娠药物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
4、人工终止妊娠的药品(不包括避孕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
5、人工终止妊娠的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
6、销售人工终止妊娠的药物应严格审核购货方的购买资质,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方
可予以销售,其它参考《药品出库的管理规定》。
7、人工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应在公司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予以悬挂。
8、积极配合计划生育、卫生、药监等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人工终止妊娠药物的检查、
监督工作。
9、未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执行造成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主管
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保证终止妊娠药品的验收、储存、使用的安全性、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以及《河南省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豫食药监通(2005)99号)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购进的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是在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资格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采购。
同时还应索取企业相关证明文件,留存复印件备查。
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和销售凭证应至少保存3年备查。
二、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本院使用。
严禁转借、转让、交还、私自销售、滥用终止妊娠药品。
三、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权限于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禁止非妇产科医生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
四、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是指下列药品:
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乳酸依沙叫咤注射剂,缩宫素注射液
五、终止妊娠药品实行每日清点,保证账物相符,清点记录完整详实。
六、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做到专人、专柜、专账、专用登记,详细记载使用时间、使用对象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药品名称及剂量、处方医生、药师,并保存三年以上。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4篇)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妊娠药品管理规定是国家对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的意思是取消对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的监管。
目前,妊娠药品管理规定的具体细则会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通常情况下,这些规定会规定妊娠药品的销售渠道、购买条件、使用范围和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内容。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可能会引发较大的争议和社会反对声音。
这是因为妊娠药品的使用涉及到人类生命的保护与尊重,以及对妇女健康的关注,因此,对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具有重要的社会和道德意义。
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仍然受到严格的管理和监管。
这是为了保护妇女健康和尊重生命的权益,确保妊娠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可能会导致一系列问题,包括不当使用妊娠药品带来的风险,以及对妇女和儿童健康的影响等。
因此,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需要慎重考虑各方面的利弊,综合考虑公众利益、妇女健康、道德伦理等因素,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合理和可持续性。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2)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权利和自由的追求越来越强烈。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应当不断地根据社会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就是其中一个与女性权益紧密相关的规定。
一、背景分析妊娠终止是一个敏感而复杂的话题,涉及到道德、伦理、宗教和个人权益等众多方面。
在不同的社会和文化背景下,人们对于妊娠终止的态度各有不同。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妊娠终止在某些情况下是必要的,可能是为了保护妇女的身体健康,或是为了解决其他社会问题。
二、现状分析目前,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妊娠终止的管理规定各不相同。
有些国家允许妇女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妊娠终止,有些国家则完全禁止。
在中国大陆,妊娠终止是被严格管控的,除非符合法定的严格条件,否则是违法的。
这种管理规定的存在,给很多需要妊娠终止的妇女带来了困扰和难处。
三、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的问题1. 限制了妇女的权利:妇女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应当享有和男性一样的权利。
终止妊娠医院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终止妊娠医院药品的管理,保障妇女健康,预防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销售、监督等环节。
三、药品管理1. 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1)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需经医院药品采购管理部门审核,确保药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2)采购部门应与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药品质量、价格、供货时间等内容。
2. 终止妊娠药品的储存(1)终止妊娠药品应储存在专用药品库房,库房应具备冷藏、通风、干燥等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2)药品入库时,需进行验收,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真实、完整。
3. 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1)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必须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师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开具处方。
(2)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医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指南进行操作。
(3)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过程应详细记录,包括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时间等信息。
4. 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1)终止妊娠药品不得在医院药房销售,仅限于医院内部使用。
(2)药品销售部门应确保药品质量,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药品。
四、监督管理1. 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销售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2. 定期对终止妊娠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合格、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终止妊娠药品质量控制规定
终止妊娠药品质量控制规定1. 引言本规定旨在确保终止妊娠药品的质量控制,包括药品生产、贮存、运输和销售环节中的必要要求,以保证终止妊娠药品的安全有效性。
2. 药品质量控制要求终止妊娠药品的质量控制要求如下:2.1 药品生产- 生产企业必须拥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药品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终止妊娠药品。
- 生产过程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包括药品原材料的采购、储存、加工和制备过程的质量控制等。
- 生产设备必须符合相关的药品生产设备要求,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洁净和可控。
2.2 药品贮存- 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符合要求的贮存环境中保存,确保药品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 贮存环境必须符合药品贮存的相关要求,包括温度、湿度等控制参数的监测和记录。
2.3 药品运输- 终止妊娠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符合相关要求,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质量稳定性。
- 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适当的包装和保护措施,防止药品受到外界环境的污染或损害。
- 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温度,避免药品受到不应有的温度影响。
2.4 药品销售- 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有资质的销售渠道进行。
- 销售渠道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和真实性,避免销售假冒伪劣的药品。
3. 质量控制监督相关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将对终止妊娠药品的质量控制进行监督和抽检。
生产企业和销售渠道必须积极配合、提供所需的文件和信息,确保药品质量控制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4.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终止妊娠药品质量控制规定的行为,相关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5. 结论本规定旨在保证终止妊娠药品的质量控制,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性。
各生产企业和销售渠道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相关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将加强监督和抽检工作,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公众的用药安全和利益。
以上是终止妊娠药品质量控制规定的内容,希望各相关方能够共同遵守,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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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强化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效的控制终止妊娠药品的进、销、存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3.职责:
采购部、质量管理部、储运部、销售部对本制度的具体实施负责。
4.内容
4.1本制度所指终止妊娠药品是指用于怀孕妇女提前终止妊娠所
用的药品,主要包括下列品种:
4.1.1复方米非司酮片;
4.1.2米非司酮片(别名:含珠停、息隐);
4.1.3米非司酮胶囊;
4.1.4米非司酮胶囊(Ⅱ);
4.1.5米非司酮胶丸;
4.1.6米索前列醇片(别名:喜克溃);
4.1.7卡前列甲酯栓(别名:卡波前列素甲酯栓、卡孕栓);
4.1.8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
4.1.9地诺前列素注射液;
4.1.10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别名:利凡诺注射液、雷弗诺尔注
射液);
4.1.11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注射液);
4.1.12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他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如天花粉蛋
白(别名:花粉蛋白)、硫前列酮(别名:塞普酮)、甲烯前列素、环
氧司坦(别名:爱波司坦)、吉美前列素、芫花萜(别名:芫花酯甲)等。
4.2终止妊娠药品必须从具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购
销单位资质应通过质管部门的首营审核,否则不得实施购进。
4.4终止妊娠药品收货、验收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相应管理制度,并按相应的操作规程实施收货和验收。
4.5终止妊娠药品在库应当集中存放,并列入重点养护品种,对
有疑问的终止妊娠药品应当及时报质管部确认其质量属性。
4.6终止妊娠药品必须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和医
疗机构,严格执行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4.7终止妊娠药品不得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
4.8不合格终止妊娠药品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确认、审批、报损、销毁手续,并做好销毁记录。
4.11未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将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12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收货、验收、保管、养护、销售和
运输等记录应按规定保存至少五年。
妊娠禁忌
(1)在避孕失败或不想继续妊娠人群要求终止妊娠且无禁忌症者,可进行终止妊娠方法;
(2)孕妇因患某种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适宜进行终止妊娠;
(3)发现胎儿有先天性畸形或遗传性疾病者,可进行妊娠终止方法。
(4)若在各种病症的急性阶段,则不适宜进行终止妊娠;
(5)若女性生殖器官有炎症者,需先进性炎症治疗,再进行终止妊娠;
(6)全身情况不良,不宜进行妊娠终止。
终止妊娠方法
随着医学的不断进步,终止妊娠的方法也层出不穷,常用的有药流、人流等方式。
1.药流方法:是指用打针或服药的方法进行终止妊娠方式,服用药物流产是比较多见,是很多害怕手术的女性的最佳选择。
优点:没有人工器械的介入,能避免生殖器损伤或感染。
缺点:成功率在75%左右、较低,若出现问题,就会面临药流不全或药流失败、大出血等危险,严重者还需进行刮宫手术,且适宜人群小,一般55之后的不建议药流。
2.传统人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人工”终止妊娠,是指用手术方法来终止妊娠。
传统人工流产过程中,因为要进行宫腔操作,不可避免地会损伤生殖道。
优点:成功率相对来说比较高,流产不干净的情况较少,在手术时若出现突发情况,可及时进行抢救。
缺点:进行时会疼痛,体虚者可能会出现休克,若手术时的器械不净或其他情况,容易使生殖器官感染。
3.无痛人流:是很多人选择终止妊娠常用的方法,是指在人流的基础上添加了静脉全身麻醉,手术者在全身静脉麻醉的情况下进行的。
优点:全身麻醉是患者无痛感,历时也快,成功率高。
缺点:手术中出现子宫穿孔,病人会因被麻醉而毫无反映,而有时等到医生察觉可能会为时过晚,有生命危险。
还有其他人流方式像可视无痛人流,但不管是哪种终止妊娠方法,对身心或多或少都会带来一定影响和危害,故需尽量避免意外妊娠。
一旦发现避孕失败,像是避孕套破了、避孕套脱落或放的宫内环下移、体外排精失败、安全期避孕失败等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避免意外怀孕,应在事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服用紧急避孕药毓婷。
其主要成分为左炔诺孕酮,是单纯的孕激素,不含雌激素,对于心脑血管和其他那些脏器的无影响。
而且药性代
谢快(2-3天可排出体内),药性安全,在代谢完以后还不影响短时
间内要宝宝,且对下次月经周期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