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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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保障妇女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
终止妊娠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终止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管理,使用本制度。

2、药品仓库药品采购保管、门诊药房、住院药房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配合,对终止妊娠药品实施监督管理。

3、终止妊娠药品指下列药品:
(1)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片;(2)缩宫素注射液;(3)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

4、终上妊娠药品仅限于本院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者使用,严禁流入社会。

5、施行终止早期妊娠手术服务的机构只能使用除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外的其它终止妊娠药品。

6、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妇产科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严格遵医嘱发药并明确专人负责保管。

7、禁止非妇产科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

非妇产科医生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药房工作人员可以拒绝发药,否则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8、终止妊娠药品要实行专人、专柜、专册登记,交接班时需要交接清楚。

9、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领取使用(购买)记录,账目日清月结。

郏县人民医院药剂科 2019年6月1日。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物销售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流通管理,平衡男女性别,构建和谐社会,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是指下列药品:1、米非司酮片(别名:抗孕酮)2、米索前列醇片3、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别名:利凡诺注射液、雷佛奴尔注射液)4、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注射液)5、卡前列甲酯栓(别名:卡孕栓)二、企业购进终止妊娠药品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

企业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应实行专人、专柜、专账管理。

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或不具有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权的机构和个人。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三、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四、具有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凭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处方调配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获准开展妇产科业务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凭医师处方常规使用催产素或将米非司酮单独用于紧急避孕。

有权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采购、管理终止妊娠药品。

五、不具有实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未获准开展妇产科业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六、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应做好销售记录,内容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销售日期等,销售记录须保存三年以上。

获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购进终止妊娠药品,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和保管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的购进验收和使用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1、人工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指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片、乳酸依沙丫啶注射液、缩宫素、卡前列甲酯栓以及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它人工终止妊娠药品。

2、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应当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人工终止妊娠药品。

终止妊娠药品由妇产科报计划,分管领导审核后由药剂科统一购进验收后入库,任何人或科室不得擅自采购终止妊娠药物。

3、人工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依法获准实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使用。

4、获准实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凭处方调配、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品,严格遵守医嘱发药,并建立处方档案。

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权限于本单位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方能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不合格处方药房不得发药。

5、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单独处方、妥善保存,每月汇总装订一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人工终止妊娠药品有专人专帐保管,并建立完整的购进、保管和使用记录,每月核对一次终止妊娠药品出入库记录,并核对实际情况,购进和使用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7、实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机构,应当为14周以上使用人工终止妊娠药品者建立档案,档案包括: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的通用名称、批号、用药者的姓名。

年龄、身份证号、用药时间、使用量,并对档案进行保存。

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篇: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严格遵守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要求,认真执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2、药品管理人员按计划从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企业购进药品,同时做好入库验收,建立专用购进和出库记录。

3、米非司酮片和米索前列醇片由药房统一管理,早孕终止妊娠使用的米非司酮片和米索前列醇片,由开单的妇产科执业医师到药房领取,药房凭妇产科执业医师开的处方发药,并登记在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簿上。

4、妇产科须建立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登记簿,将终止妊娠妇女的相关信息、药品使用的名称、数量逐项填写在登记簿上。

14周以上终止妊娠的要将查验过的计生部门出具的证件或有医学指征终止妊娠的医学证明粘贴在病历上,以备查验。

5、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妇产科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和监护下使用。

禁止非妇产科执业医师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

6、严格禁止将终止妊娠药品外借、转让和违规使用。

7、购进和使用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1、进行早期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有医学指证需要终止妊娠时,须向受术者说明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或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意外情况,经本人和家属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2、如为计划生育引产的,按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3、凡引产出来的婴儿,必须认真填写孕周,引产出来的时间、婴儿性别、死(活)婴处理结果等。

并有两名医务人员署名。

4、如实记录手术对象的情况。

建立终止妊娠手术档案,并定期汇总,每季度向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一次。

5、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技术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6、严禁进行假结扎、假放环、非法取环,杜绝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计生手术证明》,《婴儿死亡证明》等医学证明和计生证明。

样本图:第二篇: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流通管理,平衡男女性别,构建和谐社会,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严格遵守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要求,认真执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2、药品管理人员按计划从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企业购进药品,同时做好入库验收,建立专用购进和出库记录。

3、米非司酮片和米索前列醇片由药房统一管理,早孕终止妊娠使用的米非司酮片和米索前列醇片,由开单的妇产科执业医师到药房领取,药房凭妇产科执业医师开的处方发药,并登记在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簿上。

4、妇产科须建立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登记簿,将终止妊娠妇女的相关信息、药品使用的名称、数量逐项填写在登记簿上。

14周以上终止妊娠的要将查验过的计生部门出具的证件或有医学指征终止妊娠的医学证明粘贴在病历上,以备查验。

5、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妇产科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和监护下使用。

禁止非妇产科执业医师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

6、严格禁止将终止妊娠药品外借、转让和违规使用。

7、购进和使用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1、进行早期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有医学指证需要终止妊娠时,须向受术者说明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或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意外情况,经本人和家属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2、如为计划生育引产的,按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3、凡引产出来的婴儿,必须认真填写孕周,引产出来的时间、婴儿性别、死(活)婴处理结果等。

并有两名医务人员署名。

4、如实记录手术对象的情况。

建立终止妊娠手术档案,并定期汇总,每季度向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一次。

5、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技术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6、严禁进行假结扎、假放环、非法取环,杜绝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计生手术证明》,《婴儿死亡证明》等医学证明和计生证明。

样本图:。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模板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保障妇女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销售及监督等各个环节。

二、药品采购第三条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要求,选择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

第四条药品采购部门应向药品供应单位索取药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并核实药品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第五条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确保药品质量。

三、药品储存第六条终止妊娠药品应存放在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专用库房内,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鼠、防虫。

第七条药品储存时应按药品类别、规格、批号分开存放,实行色标管理。

第八条药品储存期间,应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四、药品使用第九条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必须在具有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内进行。

第十条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并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操作规范进行。

第十一条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需遵循以下原则:(一)尊重患者意愿,遵循自愿原则;(二)符合医疗需要,确保患者安全;(三)严格执行操作规范,避免滥用。

五、药品销售第十二条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仅限于具有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十三条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时,应核实购买单位的资质,确保其具备终止妊娠手术资格。

第十四条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时,应向购买单位提供药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六、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和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是一个复杂而富有争议的话题。

这两个制度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立场和规定,因此终止它们所产生的影响也是千差万别的。

在下面的文章中,我将就终止这两个管理制度的利与弊进行探讨。

首先,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利益。

妊娠药的管理制度限制了女性对自己身体和生育权利的决策能力。

终止这个管理制度可以让女性自主决定是否进行终止妊娠,从而增强了女性的权益和自主性。

此外,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还可以减少非法终止妊娠的事件发生。

由于非法终止妊娠通常缺乏规范和专业的指导,可能导致严重的身体和心理损害。

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可以提供合法和安全的终止妊娠选择,从而减少非法行为的发生。

然而,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的终止也可能带来一些问题。

首先,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可能导致滥用和误用妊娠药的风险增加。

未经医生和专业人士的指导,自行使用妊娠药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健康问题。

此外,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的终止可能会对社会的道德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

一些人认为妊娠是一种道德和伦理问题,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的终止可能引发社会对伦理和道德的争议。

同样,终止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也有一些利与弊。

终止这个管理制度可以扩大女性对自己生育权的控制。

女性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选择决定是否使用促排卵药品来增加怀孕的机会。

此外,终止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还可以提高生育率,对于那些有生育困难的夫妻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选择。

然而,终止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也可能带来一些问题。

首先,促排卵药品的使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医生的指导和监控。

终止管理制度可能导致患者未能获得适当的医疗指导和监控,从而增加药品的滥用和误用的风险。

此外,促排卵药品的终止管理可能导致生育率的增加,进而导致过度生育的问题。

过度生育可能会增加社会负担,对于一些资源有限的国家来说,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综上所述,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和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都有利有弊。

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1、根据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关于印发《贵州省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黔食药监办[2009]120号)和《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35号)的精神,特制订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2、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指下列药品:①米非司酮(别名:抗孕酮);②米索前列醇片;③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别名:利凡诺注射液,雷佛奴儿注射液);④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注射液):⑤卡前列甲酯栓(别名:卡孕栓)。

3、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专账管理。

4、不得为药品零售企业或未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个人代购终止妊娠药品.5、禁止不具有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个人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经核准开展产科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正常使用催产素的除外.6、必须凭妇产科医生开具的纸质处方调配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并将处方单独保管,建立处方档案.7、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禁止非妇产科医生和非计划生育人员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

8、使用部门应认真填写《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登记表》。

9、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的购进和使用记录,购进和使用记录及处方至少保存三年.10、依法设置“禁止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警示标志。

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1、为加强促排卵药品的管理,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促排卵药品主要指下列:1.氯米芬;2。

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3、促排卵药品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由药品采购员统一购进验收后入库,任何人或科室不得擅自采购促排卵药物。

4、促排卵药品的处方权限于本单位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方能开具促排卵药品处方,不合格处方药房不得发药。

5、促排卵药品必须单独处方、妥善保存,每月汇总装订一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2021)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2021)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保障妇女健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终止妊娠药品系指用于怀孕妇女提前终止妊娠所用的药品,主要包括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等。

三、药剂科负责修订本院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定期对本院终止妊娠药品进行监督检查,并持续改进有成效。

四、药剂科负责对全院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验收、供应、调剂、使用、保管及安全等各环节的管理。

五、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权限,限于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师,禁止非妇产科医师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

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医师指导和监护下使用,只限于本院使用,严禁流入社会;禁止转让和外借。

七、终止妊娠药品使用合理(适应症、用法、用量、给药途径)、各项管理符合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管理要求。

八、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管理、专区(柜)存放、专册登记、专用账册、单独开具处方、处方单独装订和交接班管理。

(一)终止妊娠药品专区(或专柜)存放,有明晰的警示标识,且全院标识统一。

(二)终止妊娠药品交接班时要交接清楚,做到账物相符。

(三)药剂科对终止妊娠药品进行专册登记,包括发药日期、使用对象姓名和年龄、临床诊断、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等。

(四)药剂科每月核对本科室终止妊娠药品出、入库及使用数量,做到帐与购、销、存帐帐相符,账物相符。

(五)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医师必须单独开具处方,处方每月汇总装订一次,并妥善保存。

(六)各种记录和凭证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但不得少于3年。

九、违反规定非法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由相应监督管理部门查处。

十、相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管好、用好终止妊娠药品,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附:终止妊娠药品目录药剂科2021年12月11日。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保障妇女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终止妊娠药品是指用于怀孕妇女提前终止妊娠所用的药品,主要包括下列品种:
(一)米非司酮片
(二)米索前列醇片
(三)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
(四)卡前列甲酯
(五)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他人工终止妊娠药品。

二、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权限定于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师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

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单独开具处方,处方由药学部妥善保存,每季度汇总装订一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三、药品库房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管理、专柜贮存、专用账册。

各药品调剂部门应建立终止妊娠药品的专账和处方档案,做到账物相符。

处方档案各栏目内容应据实填写完整,包括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的通用名称、使用量、用药者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主管医师、药剂师等内容。

四、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按照获准开展的终止妊娠手术类型,编制采购计划;必须在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且能经营销售终止妊
娠药品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采购。

五、终止妊娠药品权限于本院使用,禁止转让和外借。

药学部不定期对本部门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按医院规定处理。

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严格遵守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要求,认真执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2、药品管理人员按计划从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企业购进药品,同时做好入库验收,建立专用购进和出库记录。

3、米非司酮片和米索前列醇片由药房统一管理,早孕终止妊娠使用的米非司酮片和米索前列醇片,由开单的妇产科执业医师到药房领取,药房凭妇产科执业医师开的处方发药,并登记在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簿上。

4、妇产科须建立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登记簿,将终止妊娠妇女的相关信息、药品使用的名称、数量逐项填写在登记簿上。

14周以上终止妊娠的要将查验过的计生部门出具的证件或有医学指征终止妊娠的医学证明粘贴在病历上,以备查验。

5、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妇产科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和监护下使用。

禁止非妇产科执业医师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

6、严格禁止将终止妊娠药品外借、转让和违规使用。

7、购进和使用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1、进行早期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有医学指证需要终止妊娠时,须向受术者说明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或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意外情况,经本人和家属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2、如为计划生育引产的,按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3、凡引产出来的婴儿,必须认真填写孕周,引产出来的时间、婴儿性别、死(活)婴处理结果等。

并有两名医务人员署名。

4、如实记录手术对象的情况。

建立终止妊娠手术档案,并定期汇总,每季度向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一次。

5、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技术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6、严禁进行假结扎、假放环、非法取环,杜绝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计生手术证明》,《婴儿死亡证明》等医学证明和计生证明。

样本图:雨滴穿石,不是靠蛮力,而是靠持之以恒。

——拉蒂默。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三篇篇一: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1、药剂科或药房对终止妊娠药物实行专人、专柜、转账管理,设立《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转账》2、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权限于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

填写《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表》(六附件2)。

获准开展妇产科业务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常规使用催产素或将米非司酮单独应用于紧急避孕除外。

3、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单独处方、妥善保存,每月汇总装订一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药剂科或药房建立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档案和转账,切实做到账与处方相符,账与药品相符、药品的进、销、存相符。

专账各栏目内容必须据实填写完整。

5、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按照获准开展的终止妊娠手术类型(引产和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编制采购计划。

在药品批发公司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携带下列原始证件: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②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采购终止妊娠药品证明,且采购证明必须注明采购相关终止妊娠药品的品名和具体数量;③采购人身份证。

篇二: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1、制定目的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管理,有效控制终止妊娠药品的进、存、销行为,确保依法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终止妊娠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报损等经营管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4 、职责:质管部负责组织并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实施内容负责。

5 、术语及定义本规定所指终止妊娠药品是指用于怀孕妇女提前终止妊娠所用的药品,包括下列品种:5.1 米非司酮片(用于紧急避孕的除外);5.2 米索前列醇片;5.3 卡前列甲酯栓;5.4 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5.5 地诺前列素注射液;5.6 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5.7 催产素注射液 ( 商品名:缩宫素注射液 ) ;5.8 天花粉蛋白注射液;5.9 芫花萜。

促排卵药品药品管理制度

促排卵药品药品管理制度

促排卵药品药品管理制度一、前言促排卵药品是用于促进卵巢排卵的药物,广泛应用于不孕症、多囊卵巢综合症等疾病的治疗。

由于促排卵药品具有较强的药效和一定的毒副作用,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及医疗机构的合规运作。

本文将重点讨论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法律法规1.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是我国药品管理的法律依据。

该法规明确了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包括促排卵药品在内的所有药品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2. 《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条例》是对《药品管理法》的具体细化和规范。

在该法规下,促排卵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以及药品质量与安全管理等方面都有着详细的规定,医疗机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3.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促排卵药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等方面也有相应的规定。

以上法律法规对促排卵药品的管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医疗机构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管理。

三、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1. 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应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促排卵药品的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应包括管理负责人、药事管理人员、临床药师等专业人员,确保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2. 药物配备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需求和临床需要,合理确定促排卵药品的配备量。

同时,医疗机构要做好采购工作,确保促排卵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 药品使用和配药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需求,合理使用促排卵药品。

配药工作应由临床药师或其他合格人员进行,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和用药安全。

4. 药品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包括药品存储、配药、使用、监测和报废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药品管理的严格执行。

5. 药品监测医疗机构应建立促排卵药品的监测系统,对药品的使用情况、不良反应等进行监测和记录,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6. 药品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促排卵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培训,包括医护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严格遵守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要求,认真执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2、药品管理人员按计划从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企业购进药品,同时做好入库验收,建立专用购进和出库记录。

3、米非司酮片和米索前列醇片由药房统一管理,早孕终止妊娠使用的米非司酮片和米索前列醇片,由开单的妇产科执业医师到药房领取,药房凭妇产科执业医师开的处方发药,并登记在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簿上。

4、妇产科须建立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登记簿,将终止妊娠妇女的相关信息、药品使用的名称、数量逐项填写在登记簿上。

14周以上终止妊娠的要将查验过的计生部门出具的证件或有医学指征终止妊娠的医学证明粘贴在病历上,以备查验。

5、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妇产科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和监护下使用。

禁止非妇产科执业医师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

6、严格禁止将终止妊娠药品外借、转让和违规使用。

7、购进和使用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1、进行早期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有医学指证需要终止妊娠时,须向受术者说明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或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意外情况,经本人和家属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2、如为计划生育引产的,按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3、凡引产出来的婴儿,必须认真填写孕周,引产出来的时间、婴儿性别、死(活)婴处理结果等。

并有两名医务人员署名。

4、如实记录手术对象的情况。

建立终止妊娠手术档案,并定期汇总,每季度向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一次。

5、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技术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6、严禁进行假结扎、假放环、非法取环,杜绝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计生手术证明》,《婴儿死亡证明》等医学证明和计生证明。

样本图:。

11.终止妊娠药品与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

11.终止妊娠药品与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与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终止妊娠药品与促排卵药品的管理,保障妇女健康,确保临床合理安全用药。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院终止妊娠药品与促排卵药品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3.制度要求
3.1本院终止妊娠药品与促排卵药品的购入和使用管理适用本制度;
3.2本管理制度所称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指下列药品: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缩宫素注射液、卡前列甲酯栓、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
3.3本管理制度所称促排卵药品主要指下列药品:注射用绒促性素、枸橼酸氯米芬片
3.4医院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终止妊娠药品与促排卵药品。

3.5终止妊娠药品与促排卵药品的购进记录齐全,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名称、供货单位、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人等内容。

3.6专用帐册,处方单独装订,专门保管。

3.7 医院采购的终止妊娠药品与促排卵药品必须凭本院医生处方规范使用,药师严格审核处方,处方应符合我院《处方管理办法》,处方情况在医院HIS中随时可查。

3.8药学部门负责对终止妊娠药品与促排卵药品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登记,包括:发(取)药时间、使用对象姓名、年龄、药品名称、规格、
数量、处方医师、调剂药师等。

3.9每月核对一次终止妊娠药品与促排卵药品出入库数量,做到帐与处方相符,购、销、存帐帐相符,并记录。

3.10各种记录和凭证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但不得少于3年。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一、实行终止妊娠药品准购制,市药品监管部门对或得执业许可证的
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放终止妊娠药品准购证以上机构每季度向当地许可证经营终止妊娠品德批发企业,报需求计划。

二、终止妊娠药品的批发企业每季度按要求计划进行招标,使用单位
凭准购证购买终止妊娠药品。

三、使用终止妊娠药物必须获得职业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和医疗保健机构进行。

禁止个体诊所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

四、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是指下列药品:(一)米非司酮片(商品名:
含珠停、息隐);(二)米索前列醇片(商品名:喜克馈);(三)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商品名:利凡诺、雷弗诺尔);(四)催产素注射液(商品名:缩宫素)。

五、禁止药品零售单位销售终止妊娠药物。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
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六、终止妊娠药品购进单位,要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销售
记录。

每月要核对终止妊娠药品购进、使用、库存数量,记录核对情况并报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并保存三年以上。

七、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单位,实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做到专人、专
柜、转账、专用登记,详细记载使用时间、使用对象姓名、年龄、单位或住址、吃生育证情况、孩次、孕周、药品名称及剂量、处方医生、药剂师,并保存三年以上。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停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一、推行停止妊娠药品准购制,市药品看管部门对或得执业允许证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放停止妊娠药品准购证以上机构每季度向当地允许证经营停止妊娠道德批发公司,报需求计划。

二、停止妊娠药品的批发公司每季度按要求计划进行招标,使用单位凭准购证购置停止妊娠药品。

三、使用停止妊娠药物一定获取职业允许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进行。

严禁个体诊所使用药物为孕妇停止妊娠。

四、停止妊娠药品主假如指以下药品:
(一)米非司酮片(商品名:
含珠停、息隐);
(二) xx 前列醇片(商品名:
喜克馈);
(三)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商品名:
xx、xx 诺尔);
(四)催产素注射液(商品名:
缩宫素)。

五、严禁药品零售单位销售停止妊娠药物。

药品生产、批发公司不得将停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取实行停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六、停止妊娠药品购进单位,要成立真切、完好的购进、查收、销售记录。

每个月要查对停止妊娠药品购进、使用、库存数目,记录查对状况并报县(市)药品监察管理局,并保留三年以上。

七、使用停止妊娠药品单位,推行特别药品管理制度,做到专人、专柜、转账、专用登记,详尽记录使用时间、使用对象姓名、年纪、单位或地址、吃生育证状况、孩次、孕周、药品名称及剂量、处方医生、药剂师,并保留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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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1、根据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关于印发《贵州省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黔食药监办[2009]120号)和《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35号)的精神,特制订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

2、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指下列药品:①米非司酮(别名:抗孕酮);②米索前列醇片;③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别名:利凡诺注射液,雷佛奴儿注射液);④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注射液):⑤卡前列甲酯栓(别名:卡孕栓)。

3、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专账管理。

4、不得为药品零售企业或未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个人代购终止妊娠药品。

5、禁止不具有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个人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经核准开展产科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正常使用催产素的除外。

6、必须凭妇产科医生开具的纸质处方调配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并将处方单独保管,建立处方档案。

7、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禁止非妇产科医生和非计划生育人员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

8、使用部门应认真填写《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登记表》。

9、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的购进和使用记录,购进和使用记录及处方至少保存三年。

10、依法设置“禁止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警示标志。

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
1、为加强促排卵药品的管理,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促排卵药品主要指下列:1.氯米芬;2.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3、促排卵药品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由药品采购员统一购进验收后入库,任何人或科室不得擅自采购促排卵药物。

4、促排卵药品的处方权限于本单位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方能开具促排卵药
品处方,不合格处方药房不得发药。

5、促排卵药品必须单独处方、妥善保存,每月汇总装订一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5、促排卵药品有专人专帐保管,并建立完整的购进、保管和使用记录,每月核对一次促排卵药品出入库记录,并核对实际情况,促排卵药品的通用名称、批号、用药者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用药时间、用法用量,并对档案进行保存。

购进和使用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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