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管理办法
农民工管理制度(五篇)
农民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到规范、有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____市及双合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____#所辖各劳务队。
第三条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农名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设置农民工管理办公室,由项目综合办公室全权负责农民工管理日常事务,应负责录用农民工的登记、造册(卡)和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管理领导小组组长:____#副组长:____#组员:____#第五条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农民工本人,项目实施后必须建立录用农民工登记花名册。
项目工区每月____日将农民工花名册由工区经理签字后上报项目综合办公室、财务部、计划合同部、安质部备案。
安质部核查进场人员与接受教育培训人员数量,及时对未培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
拒不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安质部可建议不予发放工资。
第六条项目财务部负责农民工工资的发放,计划合同部和安质部负责做好监督工作。
第七条在每期计量支付时应同时附上本期农民工工资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签收表,如实记录支付项目、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
第八条施工期间的农民工使用及工资,支付情况及时报监理单位审核检查,在每期工程计量支付进行签认的同时,对本期农民工工资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签收表也应予以同步签认。
第九条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告制度,每月必须将农民工工资及对未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细目计量支付情况在合同内进行公告,以确保施工班组和农民工本人对计量支付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的告知权利。
第十条项目部可通过建立银行卡办法,由财务根据农民工工资表直接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卡内。
第十一条本管理制度由____#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项目建立之日起执行,项目建设完工,农民工工资清理发放结束日失效。
农民工管理制度(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项目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与____制管理,确保我项目部的项目稳定和社会信誉,依据国家、地方以及分局有关要求,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农民工管理制度(4篇)
农民工管理制度一、总则第____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公司民工管理,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增强民工安全生产意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民工管理、民工工资发放、民工工资清算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____条本规定所称的民工,是指我公司选择的施工班组从社会招用的在我公司从事生产建设服务员工。
第____条民工安全生产管理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二、一般规定第____条本公司民工实行“谁带班,谁负责”方式进行管理,即凡是进入我公司的民工,统一由各项目部班组负责人直接进行管理,施工班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民工住宿、生活、安全、计划生育、禁毒、社会治安、工作任务等事项的管理。
第____条施工班组进场后由班组负责人到项目部报到,领取《民工管理办法》,填写登记项目经理部统一定制的民工花名册。
第____条民工花名册上的每一项必须认真填写,并附上对应民工____明证件复印件(____、户籍证明、当地派出所或劳务机构证明)。
第____条民工花名册及证明必须在进场后的第____天上交公司____份备查,形成完整的民工档案。
第____条公司根据班组提交资料进行____,对不符合条件的民工,严禁拒绝招用,现场查核出现未登记民工,按处罚条款处罚施工班组。
第____条因民工的行为违____的法律、法规或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民工和其所在班组负责人共同承担。
第____条对首批进场民工,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和签认手续。
交底内容包括相关作业的质量、安全、工艺及管理等。
第____条对新进民工,除履行登记外,由施工班组负责人根据技术交底记录进行个别交底,并上报交底签字记录。
第____条民工之间应和睦相处,民工之间因工作或生活____冲突,应该立即上报其班组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进行调解。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种的农民工。
第三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应遵循合法、及时、足额、现金的原则。
第二章工资支付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资支付的标准、方式、周期和日期。
第五条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第六条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且支付日期应固定。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工资保障第八条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保证金、工资支付监控系统等。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设立专项账户,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第十条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农民工权益。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定期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农民工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拖欠工资的行为。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可依法处以罚款。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包含更详细的规定和程序,并且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制定正式的管理办法之前,应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广泛的公众咨询。
农民工管理办法三篇
农民工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农民工管理办法随着我公司快速的发展,对农民工要求越来越高,所以一定要建立一个健全完整的农民工标准化管理制度。
但是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特别是一些项目用工管理不规范,不仅影响了公司信誉,而且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加强农民工身份管理,打造一支“数量足、素质高、队伍稳”的新型建筑工人,是我公司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城建的重要内容,所以特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依据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在施项目部(用工单位)的分项工程专业及劳务分包队伍。
三、公司劳务管理体系图四、职责分工(一)工程部劳务管理的工作职责1、工程部劳务主管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资格预审和业绩能力考察和综合评价,建立合格分包方资源库和不良分包方资源库,对分包方资源进行集中管理,保存分包方档案,并报送局劳务管理服务中心部备案。
2、负责贯彻和执行上级部门对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提供劳动力信息,协助项目部调剂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伍的流向。
4、负责指导、监督项目部对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进场后的各种专项培训及技术交底工作。
5、根据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求,督导项目在当地建设行政部门指定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专门用于支付从事该建设项目劳务作业的农民工工资。
6、负责对劳务分包合同(协议)的审核、签订的备案工作,并指导和监管工程项目部劳务分包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执行情况。
7、依据公司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管理职责,对项目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
8、指导项目部对劳务分包企业及其施工队伍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工资方面纠纷的调解工作。
(二)项目部的农民工管理员工作职责1、负责对农民工进场后的各种专项培训教育工作,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程序的培训工作,确保每一名进场农民工清楚其权利和义务,且留有培训痕迹备存。
2、每月定期牵头召开施工项目劳务及规范用工月度工作例会(见附件6)3、负责监督、核查劳务分包企业填制的《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及进场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的收集存查工作,负责农民工数码像片的采集,准确掌握进场农民工人数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报总包备案,并确保人、证、合同、证书相符统一。
(完整版)农民工管理办法
农民工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本合同段民工管理,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减少职业危害,增强民工安全意识,充分调动民工的积极性,为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新疆省人民政府、新疆省劳动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代建指挥部等有关民工管理、民工工资发放、民工工资清算的文件精神及XXXXXXXXXX合同段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制民工管理应遵守“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劳务工提供单位对所属民工负全部劳务雇佣关系责任,项目部一分部成立农民工管理机构,设立农民工办公室并指派专人负责协助、监督劳务队伍进行民工及民工工资管理;劳务队伍的民工管理应严格按照项目部一分部制定的《民工管理办法》执行。
二、民工管理第1条本合同段实行“谁提供,谁负责”方式进行民工管理,即凡是进入我合同段的民工,统一由劳务队伍直接进行管理,《劳务协议书》签订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民工生产、生活、安全等事务的管理。
第2条劳务队伍按项目部一分部要求指定专职人员专项负责所属民工的管理,在工作与项目部一分部民工办对接。
第3条劳务人员进场后到劳务队伍报到,由劳务队伍负责组织劳务人员填写《进场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并收集民工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在劳务人员进场后两天内由劳务队伍指定负责人将《进场人员信息登记表》及身份证原件上交项目部一分部民工办备案,项目部一分部民工办在收到劳务班组提供的材料之后三天内到现场核实民工个人信息并采集符合条件的民工指纹。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民工,坚决拒绝招用。
第4条若现场核查出未登记工人或没有身份证的工人,项目部一分部不认可该工人在工地施工,并按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如有负案在逃人员,由执法机关处理。
第5条民工进场后半个月内与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协议书》(附件2)。
《劳务协议书》一式三份,劳务人员及劳务队伍各执一份,项目部一分部民工办备案一份。
民工的工作岗位由劳务队伍根据需要安排,民工根据施工安排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按照工程进度、施工需要,施工班组与民工自行制定工作时间。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全文)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全文)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工资支付管理行为,加强劳动关系维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之间的工资支付管理。
第三条工资支付应遵循公平公正、按时足额支付的原则,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二章工资支付义务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动关系,并明确工资支付义务。
第五条工资支付方式可以采用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形式,确保农民工工资安全。
第六条用工单位应当将农民工实际工资计算公式、工资结构及支付标准明示于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书面文本中。
第七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资,不得擅自调整工资支付标准。
第八条用工单位应当自行承担因工资支付问题引发的法律责任,并向农民工支付相应的赔偿。
第三章工资支付程序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明确工资支付的时间、地点和程序。
第十条用工单位应当及时通过工资清单等形式,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支付信息。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应当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清单、工资支付凭证等工资支付相关证据,至少保存五年。
第四章工资支付监管第十二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大对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第十三条农民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介入调解和处理工资支付纠纷。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用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并根据拖欠时间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工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处以罚款,并公示其失信信息。
第十六条农民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附件:1. 工资支付清单模板2. 农民工工资支付申诉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合同:劳动双方确立和变更劳动关系的协议文件。
2. 工资结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构成的比例和项目。
完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完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二、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工资支付周期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执行。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分别为一个月、一周、一日、一小时。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三、工资支付流程(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向农民工公示。
(二)每月工资支付日前,用人单位应当对农民工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核算,编制工资支付表。
(三)工资支付表应当包括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天数、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扣除项目及数额、实发工资数额等内容,并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四)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表等相关支付凭证保存至少两年以上备查。
四、工资清偿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因工程总承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结清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因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五、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农民工管理办法(二)2024
农民工管理办法(二)一、引言农民工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在城市化进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提高其生活质量,政府不断加强农民工管理的法规制度。
本文是农民工管理办法的第二部分,旨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民工的管理政策。
二、劳动合同管理(一)签订劳动合同雇主与农民工之间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假、福利待遇等内容。
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二)合同权益保障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监督和执行,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对违反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给予农民工相应的赔偿。
三、工资支付(一)工资支付要求雇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工人的工资。
工资应当按时支付,且不得拖欠。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工资支付监管机制,对拖欠工资的单位进行处罚,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资支付证明雇主应当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支付证明。
工资支付证明应当包括工资数额、工资支付日期、工资支付方式等信息。
农民工可以通过工资支付证明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以确保获得合理的工资待遇。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一)社会保险政府应当推行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在职工资中按一定比例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同时,应推行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让农民工能够享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
(二)福利待遇雇主应向农民工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休假制度、工作补贴、交通补贴等。
政府应当加强对雇主的福利待遇监管,确保农民工享受到合理的福利待遇。
五、劳动保护(一)劳动环境雇主应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保障农民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政府应加强对工作场所的安全监督,以及对劳动环境的评估和改善。
同时,对于违反劳动安全法规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补偿。
(二)劳动时间和休息雇主应合理安排劳动时间,不得逾越劳动法规定的工时上限。
农民工管理办法
农民工管理办法农民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与城镇劳动者的平等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农民工管理办法。
第二条农民工指在城镇就业、劳动并以薪金为回报的农业转移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等。
第三条农民工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工作环境与条件、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
第四条农民工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其合法权益,并为其提供发展机会。
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制度,加强组织协调,提供必要服务,保证农民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符合规定。
第二章农民工的权益保障第七条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克扣或变相克扣。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为农民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安全的劳动环境,保障其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每年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其就业能力和收入水平。
第三章农民工的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农民工的培训和就业服务,其提高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
第十二条政府部门应建立农民工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及时、准确的就业信息和服务。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制定农民工的工作计划和分配,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十四条政府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健康管理和心理辅导。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劳动协议,侵害农民工的权利,如果侵害农民工的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件1、《劳动合同格式范本》2、《农民工权益保障监督检查表》3、《农民工社会保险登记表》4、《农民工工资支付记录表》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劳动并以薪金为回报的农业转移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等。
(完整版)农民工管理办法
(完整版)农民工管理办法农民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劳动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民工是指在城市从事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岗位、以临时工种为主的非农业户籍人员。
第三条农民工的管理应当以宪法、劳动法等法律和有关规定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
第四条农民工的用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福利。
第五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引导和就业指导,促进他们的就业稳定和职业技能提升。
第二章农民工用工第六条农民工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用工需求,向劳动部门报备用工信息,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办理劳动相关手续。
第七条农民工用工单位应当提供工作岗位的工时、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劳动条件等相关信息,并保证用工舒适和安全。
第八条农民工用工单位不得歧视农民工,不得少数该群体享受合法权益,不得恶意拖欠工资,提供虚假的劳动合同和工时记录。
第九条农民工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方式和时间,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并提供合法的工资支付凭证。
第十条农民工用工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支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第三章农民工权益保障第十一条农民工享有参加工会的权利,工会应当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十二条农民工享有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的权利,农民工用工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培训,并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
第十三条农民工有休假、年假、病假、婚丧假等合法假期的权益,用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农民工有假期的权利和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农民工享有合法的劳动仲裁和法律救济的权利,用工单位不得阻碍农民工维权和申诉。
第四章农民工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第十五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提供相关的培训资金和培训场所。
第十六条农民工用工单位应当支持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提供相应的学习机会和经济支持。
农民工管理办法
农民工管理办法农民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农民工的定义和权益保障第一节农民工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在非农业户口的农民工人员,包括城市及农村常住人口以及跨地区流动的其他人员。
第二节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农民工享有与城镇工人相同的劳动权益保障,包括但不限于:1. 工资按时足额支付;2.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3. 休假、带薪年假等休息休假制度;4. 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权益;5. 劳动条件和环境保障。
第三章农民工的用工管理第一节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应明确以下内容:1. 聘用方式、期限和工作地点;2. 工作任务和责任;3. 工资和待遇;4.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5. 工作条件、环境和安全保障。
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双方共同签字并留存备查。
第二节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不得迟延或克扣工资。
工资标准应当与岗位要求相匹配,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节劳动保险用人单位应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确保其在工作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四章农民工的权益保护第一节维权渠道农民工享有通过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行政复议等渠道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第二节维权保护对于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一节行政处罚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的,相关管理部门有权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第二节刑事责任对于严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如拖欠农民工工资、虐待农民工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因农民工的流动性和用工特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
以上为《农民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各级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和保护,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的稳定就业和社会和谐发展。
(完整版)农民工管理办法
(完整版)农民工管理办法# 农民工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城镇从事非农业劳动的农民工及其雇主。
# 第三条管理原则农民工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农民工权益保障# 第四条劳动合同雇主必须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
# 第五条工资支付雇主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
# 第六条社会保险雇主应为农民工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确保其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
# 第七条劳动条件雇主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保障农民工的职业健康。
# 第八条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第三章农民工管理# 第九条信息登记建立农民工信息登记制度,记录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就业状况和培训经历等信息。
# 第十条就业服务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 第十一条权益维护建立农民工权益维护机制,提供法律援助和纠纷调解服务。
#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农民工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违法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雇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 第十四条投诉举报农民工有权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
# 第十五条法律援助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第十七条解释权本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修改和补充根据实际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和补充。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会更加详细和具体,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农民工管理办法
农民工管理办法农民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规范农民工管理行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在非本户籍所在地界限内,以谋取劳动报酬为目的到非户籍所在地从事建造工程、房屋装饰装修、清洁、餐饮、农业、渔业等劳动活动,并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
第三条用工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平、公正、公开地礼聘农民工,不得向农民工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
第五条政府工作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对农民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农民工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完成劳动任务。
第二章农民工聘用和用工单位义务第七条用工单位对于农民工的聘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不得有任何人种、族裔、性别、宗教信仰、残疾等歧视行为;(二)遵循市场规律,以需求为基础,依法独立自主聘用;(三)根据工作需要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任务量;(四)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对农民工进行劳动卫生教育,防止职业伤害和劳动争议发生。
第八条用工单位依法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三)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四)劳动保险、工伤保险等福利待遇;(五)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六)双方责任和违约责任等。
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加强与农民工的沟通,及时了解农民工的生活、工作情况,代为解决其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艰难问题。
第十条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从事人事代理活动,不得向农民工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招聘、聘用农民工过程中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
第三章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第十一条农民工的工资及其支付方式、时间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农民工管理办法
农民工管理办法农民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管理行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非农业户口人员在城市和乡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以及雇用农民工的雇主和劳务派遣服务机构。
第三条农民工的权益应当得到保障,受到合法的待遇和待遇晋升机制的尊重。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健康。
第四条农民工的服务项目应当聚焦其个人发展,注重教育和培训,促进其技能水平提高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提高。
第五条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法用工。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其中应当明确的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资标准、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超时工作工资等。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农民工入职之前,向其解释劳动合同的各项内容,并承诺不得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调整和变更。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福利和保险等费用,并预存工资的部分用于工资拖欠或者经济失误的情况。
第十条农民工有权拒绝违法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合法的条款,以及不满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劳动条款。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一条农民工的工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不得迟到、克扣、拖欠。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合理的薪酬结构表,保证按照规定支付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等相关补贴。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与农民工私下交易式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将社保费用计入农民工工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社保费用。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社保、公积金等相关费用,不得从农民工工资中扣除未经农民工同意的费用。
第四章工作保障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农民工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符合安全、健康、舒适的标准,发布劳动防护措施,确保农民工的安全。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农民工用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及其所使用的农民工。
三、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一)实名登记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对所使用的农民工进行实名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农民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现住址、联系电话、工种、技能等级、文化程度、进退场时间等信息。
(二)劳动合同签订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条款。
(三)实名制考勤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装实名制考勤设备,对农民工进行考勤管理。
考勤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要依据。
(四)信息管理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将农民工实名登记、劳动合同签订、实名制考勤等信息录入系统,并实时更新。
同时,应当将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与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进行对接,实现信息共享。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一)工资支付制度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农民工工资应当按月足额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二)工资专户管理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用于存储和支付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按时足额拨付至工资专户。
(三)工资支付流程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实名制考勤记录,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通过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工工资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资支付第一节工资支付方式1. 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方式一般以现金形式进行,但可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采取银行转账、邮局汇款等方式支付,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第二节工资支付周期1. 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为每月一次,即每月底前支付上月工资。
第三节工资支付标准1. 农民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 支付的工资应该经过正常的扣除项目,如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等。
第三章工时管理第一节工时制度1. 农民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长不得超过40小时。
2. 加班工时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标准支付。
第二节休息休假1. 农民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休息日不得安排加班。
2. 法定节假日应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休假,并支付相应的工资。
第四章工资保障第一节工资保证1.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提供正式的工资支付凭证。
2. 如发生工资拖欠,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农民工的经济损失。
第二节监督管理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工资拖欠等问题。
2. 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工资支付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第五章法律责任1. 用人单位如有工资拖欠行为,将被处以罚款,并承担赔偿责任。
2. 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员将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其他农民工工资管理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以上为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希望能够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和保障,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保证措施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保证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制造等行业对农民工的需求日益增加。
然而,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长效机制,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及保证措施。
一、管理办法(一)实名登记制度施工单位或用人单位应当对农民工进行实名登记,建立农民工个人信息档案,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种、工作时间等。
实名登记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无误。
(二)劳动合同签订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等重要条款。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各持一份。
(三)工资核算制度建立规范的工资核算制度,根据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工作量、工作质量等因素,准确计算其应得工资。
工资核算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农民工的监督。
(四)工资支付方式优先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用人单位应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直接发放至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对于无法通过银行代发的,应当以现金形式支付,并要求农民工签字确认。
(五)工资支付周期明确工资支付周期,原则上应当按月支付,不得超过一个月。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计时工资等特殊形式的,支付周期也不得超过三个月。
(六)工资支付记录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详细记录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对象等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二、保证措施(一)资金保障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当按照工程预算的一定比例,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专用账户。
保证金的数额应当足以支付工程项目中所有农民工的工资。
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确保施工单位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监督检查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抽查。
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完整版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完整版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提供劳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工单位,以及农民工在城市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用工。
第三条工资支付的主体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资支付制度,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四条工资支付的主体单位应当于每月底前将当月工资款项足额支付给农民工。
第五条工资支付的主体单位应当将支付工资情况及时通知农民工,并出具工资清单,确保工资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第六条工资支付的主体单位应当建立工资支付档案,保存工资支付凭证和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为5年以上。
第二章工资结构和核算第七条工资结构应当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加班工资、津贴等。
各项工资由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商议确定且明确列入劳动合同。
第八条工资核算应当按照实际出勤天数、工作小时数和工作质量进行,不得存在剥削、拖欠、克扣工资行为。
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工资核算制度,明确工资核算方式、计算规则和绩效评估标准。
第十条用工单位应当定期核算工资,做好相关记录,并由农民工参预审查。
第三章工资支付程序第十一条工资支付程序包括工资计算、工资审核、工资发放和工资记录等环节。
第十二条工资计算应当依据正常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质量进行,并按照规定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工资审核应当由专门人员进行,确保工资核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工资发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确保工资款项的安全和及时性。
第十五条工资记录应当详细记录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情况,包括工资数额、发放时间、支付方式等。
第四章工资支付监督第十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资支付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工资支付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农民工及其代表组织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协助解决工资支付争议。
第十八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工资支付监督机制,接受农民工的监督和检查。
农民工管理办法
农民工管理办法农民工管理办法1. 引言农民工是指在城乡发展中转移就业的农民。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成为了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农民工管理办法。
2. 统一管理为了规范农民工的就业和管理,各级政府应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
这些管理办法需涵盖以下内容:2.1 农民工信息登记政府部门应建立农民工信息登记系统,统一登记农民工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籍贯、、等。
这样一方面可以方便统计农民工数量和分布情况,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处理农民工纠纷时提供准确数据。
2.2 就业合同管理所有用工单位应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合同内容应包括工资、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社会保险等,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归档备案。
2.3 工资支付保障用工单位应定期向农民工支付工资,且不得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确保工资的安全和准确到账。
如有拖欠工资情况发生,农民工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2.4 劳动保护用工单位应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农民工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对于危险作业岗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
3. 职责划分农民工管理办法还需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
3.1 政府部门职责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工相关政策的宣传,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遵守农民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2 用工单位职责用工单位应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资,并为农民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同时,用工单位还应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技能水平和职业发展机会。
3.3 农民工职责农民工应依法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工作纪律,维护用工单位的正常秩序。
如有遇到工资拖欠等问题,农民工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完整版)农民工管理办法
(完整版)农民工管理办法一、总则1. 目的:为了规范农民工的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城镇从事非农业劳动的农民工。
二、劳动合同1. 签订: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内容:劳动合同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
三、工资支付1. 按时支付: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
2. 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强制农民工加班。
2. 休息休假:农民工享有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1. 安全培训:用人单位应对农民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2. 安全设施:用人单位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六、社会保险1. 参保:用人单位应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
2. 缴费: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权益保护1. 投诉渠道:农民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2. 法律援助: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八、法律责任1. 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农民工违法行为:农民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也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1. 解释权:本办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2. 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为示例,具体管理办法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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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管理办法
为规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农民工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到位。
预防和杜绝施工单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保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文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各个施工单位都应制定相应规章制度。
一、外用工的使用
为加快我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确实增加农民收入,承包人必须在施工过程中选用除技术工以外的普工时,要使用当地的农民工,且数量不得低于50%。
建设项目在审批总体开工报告和签发开工令前,承包人必须将使用外用工的数量等信息报项目执行办。
项目执行办与当地交通行政部门协调,由当地县(市)或乡(镇)与承包人依法签订集体用工合同。
二、合同签订及履行
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与农民工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每月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表上报执行办。
2、承包人进场后,根据合同文件,应制订《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必须选定一名人员专门管理农民工工作,一并上报执行办。
3、承包人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内部定额测算的方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全体农民工。
印刷宣传单,张贴到项目部及农民工驻地。
4、承包人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
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它工资支付内容。
5、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方式可由承包人结合本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6、承包人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也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7、承包人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在施工阶段备查。
8、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所承担的工程再次转包第三方。
否则按合同有关规定对承包人予以违约处理。
三、外用工的登记
1、工程建设项目在签发开工令前,承包人必须向执行办提交外用工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家庭住址、籍贯、现场数码照片及外用工负责人(集体合同)(详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外来用工登记表表格),并集体到派出所登记办理有关手续及暂住证。
2、如承包人使用的外用工发生变化,必须将变化情况重新登记上报。
3、农民工人身安全要提供保证,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
1、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由项目执行办在其开户的银行设立外用工工资保证金支付专户。
2、执行办每月从承包人计量支付款中扣 1 0%做为外用工工资保证金。
3、承包人必须每月足额发放外用工工资(不得打欠条),并在现场公布。
同时将每月发放的外用工工资签字表报项目执行办核查。
承包人按照规定满足以上第1、2款后项目执行办返还外用工工资保证金。
承包人必须向每个外用工公布项目执行办举报电话。
五、外用工的驻地文明管理
1、承包人必须向外用工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房屋帐篷要相对集中,周围要建有较正规的厕所,周围卫生环境要保持干净。
驻地要有明显的标志、标牌。
2、食堂要保持干净整洁,食堂要有管理制度,要有防蝇防鼠设备和措施,炊事员要有健康证,保证蔬菜供应,坚决杜绝集体食堂中毒事件的发生。
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若发现有感染者必须立即隔离,并上报当地防疫部门和上级机关。
3、施工人员宿舍要保持干净整洁,有一定的活动空间,保持通风,不能几十人挤一间房,每人居住房屋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
4、要给外用工提供施工作业的安全环境。
应加强安全生产的培训和教育,严格施工作业的操作规程,杜绝违规操作,预防发生安全事故。
5、承包人应为外用工提供必要地劳动保护用品。
六、技能培训与守法教育
l、承包人要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规定,针对外用工进行法律知识、职业、安全生产、公民道德等培训。
2、承包人应加强对外用工的守法教育,协调解决好外用工与当地居民、外用工之间、外用工与其他施工作业人员之间的关系,避免争执。
3、来疆的民工,应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教育,尊重当地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4、加强外用民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要求外用工维护好施工现场、生活区范围内的环境,严禁破坏,严禁捕杀野生动物。
5、承包人应加强外用工守法教育,遵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条例》,预防治安事件,刑事案件的发生。
七、建立农民工管理监督体制
1、建立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监督举报制度。
承包人成立农民工管理领导小组,从农民工中选定一名农民工代表参加,农民工代表有权监督农民工工资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向业主及监理单位举报。
(1) 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
(2) 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 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4) 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2、监理单位应对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要求做好下列工作:
⑴认真核对承包人的劳务合同;
⑵核查劳务合同执行情况和农民工工资结算和发放情况;
⑶定期召开承包人和劳务单位的协调会议,对劳务合同执行动态管理;
⑷定期检查劳务人员上岗证,特殊岗位培训发放及管理情况;
⑸对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包人,及时督促并上报,同时在季度考核时扣分
3、承包人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一经查实将全线通报,在全年考核时给予扣分。
4、要求承包人将业主及监理所设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电话公布在公开栏或其它醒目位置上。
业主及监理单位收到有关举报后逐件登记并检查、落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人管。
5、农民工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应主动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6、用工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执行办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予以协调,否则不予受理。
执行办无法解决时,按照国家劳动主管部门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7、执行办每月组织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农民工工作进行检查。
八、违约处理:
承包人违反本管理规定,每违反一条收取违约金10000元,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由此造成群体性群众上访:封堵执行办大门,影响办公次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扣除上一季度民工工资保证金。
并全线通报批评,降低施工单位的信用评价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