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二) - 法律文书
公证债权文书_适用法律(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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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公证债权文书是指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债权债务关系证明文件。
在我国,公证债权文书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对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公证债权文书的适用法律,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公证债权文书的定义及法律效力1. 定义公证债权文书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债权债务关系签订的合同、协议、保证书等,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2. 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公证债权文书具有以下法律效力:(1)证明力:公证债权文书具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以虚假、欺诈、隐瞒等手段篡改、伪造公证债权文书。
(2)执行力:公证债权文书在履行过程中,如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公证债权文书具有优先受偿权。
三、公证债权文书的适用法律1. 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是我国公证制度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公证机关的职责、公证程序、公证效力等内容。
公证债权文书的制作、公证、执行等环节均需遵循公证法的相关规定。
2.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法,规定了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义务、民事责任等内容。
公证债权文书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明文件,其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等均需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3. 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审判的基本法,规定了诉讼程序、证据规则、执行程序等内容。
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需遵循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4. 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针对公证债权文书制定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如《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证债权文书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对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程序、法律效力等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
5.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部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公证债权文书的制作、公证、执行等环节进行了具体规定,如《广东省公证条例》等。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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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Obligatory right document with enforcement effect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兹证明××××(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法》(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本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年×月×日注:1、此格式适用于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债权文书;2、有担保的,担保人应在证词中列明;3、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4、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面前”一句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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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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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范文债权人(甲方):[债权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住址:[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债务人(乙方):[债务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住址:[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鉴于乙方于[借款日期]向甲方借款人民币[X]元整(大写:[大写金额]),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借款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依法进行公证,赋予本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一、借款详情。
1. 借款金额。
甲方已通过[借款交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交付等]向乙方足额交付借款人民币[X]元整。
乙方确认已收到上述借款款项。
2. 借款利息。
双方约定借款利息为年利率[X]%,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X]%自借款交付之日起计算至乙方实际清偿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
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到期日期]止。
二、还款方式。
1. 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
2. 如乙方逾期还款,除应继续支付借款本息外,还应按照未还款金额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公证及强制执行效力。
1. 双方自愿就本债权文书向[公证机构名称]申请公证,公证费用由[承担方]承担。
四、其他约定。
1. 本债权文书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争议解决期间,乙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 本债权文书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公证机构留存[X]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债权人(甲方)签字(或盖章):[签名]日期:[签订日期]债务人(乙方)签字(或盖章):[签名]日期:[签订日期]。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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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范本)申请人:贷款人:(抵押权人):地址:负责人:借款人、抵押人:公证事项:《个人贷款合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贷款人与借款人、抵押人向本处申请对前面的《个人贷款合同》、《借据》进行公证并赋予上述合同强制执行效力。
经查,贷款人(抵押权人)公司分别与借款人、抵押人于年月日在市签订了前面编号:的《个人贷款合同》、《借据》,贷款人(抵押权人)与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抵押权人)申请借款人民币,贷款用途为,贷款期限为个月,实际放款日以借款凭证为准。
合同期内借款利率、利息、罚息的确定以《个人贷款合同》的第六项约定为准。
借款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并采用等额还本付息还款方式偿还贷款。
公证员对上述合同的内容及双方提交的证明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查,并告知了强制执行公证的有关法律规定、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债权人(抵押权人)公司与借款人、抵押人于年月日在市签订了前面编号:的《个人贷款合同》。
上述各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上述各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合同、承诺书上各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上述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第三编的有关规定;经查,上述各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合同、承诺书上各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印鉴均属实;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第三编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抗存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自前面的《个人贷款合同》生效及债权债务形成之日起,本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浅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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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摘要:在当今社会,债权纠纷屡见不鲜,解决这些纠纷往往是一项困难且棘手的任务。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赋予债权文书公证强制执行效力成为一种重要的解决方式。
债权文书公证作为一项特殊的公证制度,在保证合同权益的同时,将强制执行的法律力量注入其中,为债权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本文将就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展开探讨,探究其意义、特点以及发展趋势等相关问题。
关键词: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一、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的概念和特点(一)强制执行效力的概念和定义:强制执行效力是指特定的债权文书公证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力量和效果。
它使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能够通过法律程序直接追索债权,实现债权的强制执行。
(二)债权文书公证的含义和功能:债权文书公证是指将债权行使的相关事实和要求公证机关加以确认,并通过公证书载明相关证据和权益,以便于后续实施强制执行。
它的功能包括:1. 证明债权事实的真实性:债权文书公证可以确保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虚假债权的存在【1】。
2. 增强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债权文书公证为债权人提供了一种法律手段,使其在债务人违约时能够迅速获得债权实现的权利。
3. 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债权文书公证的公证书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强化债权人的追索权力【2-3】。
(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的特点和要求:1. 法律约束力: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其公证内容和形式应当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2. 明确债权权益:债权文书公证应明确记录债权的内容、金额、期限等,确保债权权益清晰明确,方便后续的强制执行。
3. 证据齐全:债权文书公证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包括合同、付款证明、欠款明细等,以确保债权的真实性和确凿性。
4. 程序规范:债权文书公证的程序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公证法规定,确保公证的合法性和正当性【4】。
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通过其概念、功能以及特点与要求,体现了一种法律手段和保护机制,可以有效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促进经济交易的秩序和信用的良好发展。
强制执行申请书(公证债权文书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公证债权文书执行)](https://img.taocdn.com/s3/m/38ffe5ef4693daef5ef73d74.png)
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人:XXXX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省XX市XX大街XX 号,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执行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区XX大路XX号,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之间因借款合同纠纷事项,经XX省XX市XXX公证处于XXXX年XX月XX日签发(XXXX)XXXX证经字第XX号《执行证书》,据此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现将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事项分述如下:申请事项1、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贷款本金人民币XXXXXX元及其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XXXX年XX月XX日起支付至贷款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截至申请执行之日,利息为人民币XXXX 元);2、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实现债权费用人民币XXXXX元;3、申请执行人在前述款项总额范围内对被执行人用于抵押的位于XXXX的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二○XX年XX月XX日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借款人民币XX万元,借款期限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同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签订《抵押合同》,被执行人以其所有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XXXX年XX月XX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共同向XX省XX市XX公证处申请办理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公证,被执行人均同意在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时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同日,XX省XX市XX公证处出具了编号为(XXXX)XXXX证经字第XXXX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被执行人提供抵押的房屋已向XX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了抵押登记,并领取了《房屋他项权证》,提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已向XX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抵押登记,并领取了《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查找执行案件的法律条款(3篇)
![查找执行案件的法律条款(3篇)](https://img.taocdn.com/s3/m/a2323f47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e47e296.png)
第1篇一、引言执行案件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种案件类型,涉及债权债务关系的实现。
在执行过程中,法律条款的适用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对执行案件相关法律条款的梳理,为执行人员、律师及当事人提供参考。
二、执行案件概述执行案件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强制执行其义务的司法活动。
执行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1. 破产案件:涉及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法院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案件。
2. 强制执行案件:涉及债务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3. 罚款、罚金案件:涉及当事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4. 执行异议案件:涉及当事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申请法院审查的案件。
5. 执行和解案件:涉及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法院认可的案件。
三、执行案件的法律条款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执行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其中与执行案件相关的条款主要包括:(1)第二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应当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
(2)第二百二十五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
(3)第二百二十六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第二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应当依法进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执行法》是我国执行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其中与执行案件相关的条款主要包括:(1)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应当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
(2)第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
(3)第十五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应当依法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2fce1581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81.pn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办理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确保公证债权文书依法执行,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3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8〕18号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公证债权文书,是指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第二条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案件的级别管辖,参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第三条债权人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除应当提交作为执行依据的公证债权文书等申请执行所需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证明履行情况等内容的执行证书。
第四条债权人申请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应当包括公证证词、被证明的债权文书等内容。
权利义务主体、给付内容应当在公证证词中列明。
第五条债权人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一)债权文书属于不得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文书;(二)公证债权文书未载明债务人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三)公证证词载明的权利义务主体或者给付内容不明确;(四)债权人未提交执行证书;(五)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赋予强制执行担保公证债权文书效力及其执行问题探析》范文
![《赋予强制执行担保公证债权文书效力及其执行问题探析》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142341a6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bea4668.png)
《赋予强制执行担保公证债权文书效力及其执行问题探析》篇一一、引言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法律保障与合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其中,赋予强制执行担保公证债权文书效力,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保障,也有效促进了经济秩序的稳定与和谐。
本文将探讨赋予强制执行担保公证债权文书的法律效力及其在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并试图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二、强制执行担保公证债权文书的法律效力(一)定义与特点强制执行担保公证债权文书,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由公证机关对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审查、核实,并在确认无误后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这种文书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强制执行。
(二)法律效力的意义赋予强制执行担保公证债权文书法律效力,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经济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这也是我国法律体系完善和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体现。
三、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一)执行难问题尽管赋予了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会遇到诸多困难。
如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行为,导致债权难以实现。
此外,执行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也是导致执行难的重要原因。
(二)公证机关责任问题公证机关在出具公证债权文书时,需对合同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然而,由于审查标准不统一、审查过程存在疏漏等原因,可能导致公证债权文书的错误或失实。
这既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公证机关的公信力。
(三)法律制度完善问题当前,我国在强制执行担保公证债权文书方面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
如执行程序的规定不够明确、执行措施不够完善等,导致执行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
因此,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势在必行。
四、解决策略(一)加强执行力度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应加强执行力度,完善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率。
同时,加大对逃避债务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提高公证机关的审查能力公证机关应提高审查标准,严格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公证债权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021年春4月高教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试题含解析
![2021年春4月高教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试题含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a211b0a1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cd1438b.png)
2021年春4月高教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律师在论辩时不能信口开河、强词夺理,这体现了律师论辩的______。
A.公正性B.严肃性C.法律性D.言辞性2、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依托现有的证据材料最大化地还原案件事实,属于证据收集的______。
A.自我保护原则B.节俭原则C.充分利用现有证据材料的原则D.及时、合法、有效原则3、关于律师收费原则,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律师服务费由律师与委托人协商确定B.律师服务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C.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直接收取D.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只能向受援人收取差旅费4、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______。
A.拒绝受理B.要求公证处予以撤销C.予以改判D.裁定不予执行5、律师论辩的原则不包括______。
A.依法辩论原则B.依法维权原则C.辩论平等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6、分析投资可能性以及投资风险的调查属于______。
A.主体调查B.诉讼事务调查C.客体调查D.专项调查7、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有的资产为人民币______。
A.10万元以上B.30万元以上C.100万元以上D.1000万元以上8、在法律事务中,律师工作的基础是______。
A.法律B.证据C.事实D.时间9、我国设立公证机构采取的原则是______。
A.自由设立主义B.特许设立主义C.许可设立主义D.登记设立主义10、委托公证人的任期为______。
A.1年B.2年C.3年D.4年11、有权作出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是______。
A.县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B.设区的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C.司法部D.省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12、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的,应当通过一定程序报原审核机关备案,其报送期限是自变更之日起______。
A.10日内B.15日内C.20日内D.30日内13、关于律师执业的法律限制,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律师不得跨所执业B.律师执业受地域限制C.公务员可以兼任执业律师D.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可以从事诉讼代理业务14、公证机构派员外出核实的,原则上应当由______。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精选4篇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精选4篇](https://img.taocdn.com/s3/m/0d07c3fd76c66137ef0619e3.png)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字×号兹证明××××(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法》(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本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年×月×日注:1、此格式适用于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债权文书;2、有担保的,担保人应在证词中列明;3、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4、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面前”一句不写。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一)()____字____号兹证明______(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______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______法》(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的指导意见
![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9a54cfb669dc5022aaea00b1.png)
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的指导意见中国公证协会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的指导意见(2008年4月23日中国公证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证机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当事人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
涉及第三人担保的债权文书,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反担保人,下同)承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担保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由债权人向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条公证机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债权文书应当以给付为内容,具体范围为《联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债权文书。
第四条符合《联合通知》第二条规定未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当事人就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或者违约订立新的协议,并就新的协议共同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公证机构可以受理,但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原债权真实、合法的证明材料,并对证明材料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核实。
第五条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债权文书应当对债权债务的标的、数额(包括违约金、利息、滞纳金)及计算方法、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约定明确。
当事人互为给付、债权文书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以及债权债务的数额(包括违约金、利息、滞纳金)、期限不固定的情形不属于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
第六条当事人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债权文书中应当载明当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仅在债权文书的附件(包括补充条款、承诺书)中载明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当事人应当在附件上签名(盖章)。
公证书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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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强制执行篇一:强制执行公证书范本强制执行公证书范本(之一)()×××字×××号根据债权人××××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申请,经查,债权人××××与债务人××××于×月×日签订了《×××××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公正书编号()××字第××号〕,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债务人××××应于××××年×月×日将××××(标的名称、数量)偿还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尚未把欠款(或物品)全部偿还给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款的规定,特证明:债务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欠款本金×币×××元、利息×币×××元,合计×币×××元(或××物品)偿还给债权人××××。
逾期不付,债权人××××可持本公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国公证协会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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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协会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的指导意见(2008年4月23日中国公证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证机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当事人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
涉及第三人担保的债权文书,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反担保人,下同)承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担保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由债权人向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条公证机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债权文书应当以给付为内容,具体范围为《联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债权文书。
第四条符合《联合通知》第二条规定未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当事人就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或者违约订立新的协议,并就新的协议共同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公证机构可以受理,但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原债权真实、合法的证明材料,并对证明材料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核实。
第五条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债权文书应当对债权债务的标的、数额(包括违约金、利息、滞纳金)及计算方法、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约定明确。
当事人互为给付、债权文书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以及债权债务的数额(包括违约金、利息、滞纳金)、期限不固定的情形不属于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
第六条当事人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债权文书中应当载明当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仅在债权文书的附件(包括补充条款、承诺书)中载明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当事人应当在附件上签名(盖章)。
该附件应当与债权文书一并装订在公证书中。
关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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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一些思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和优化。
对于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的赋予,是一个长期以来备受关注的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公证行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为公证行业作为法律服务的一种形式,其职能之一就是对一些法律文书进行公证,从而赋予其法律效力。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究竟意味着什么?有哪些思考值得我们去探讨呢?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即公证处公证机关对于说文书进行公证后,依法签发了公证书,该文书所载内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这意味着,一旦债权文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其法律效力会大大增强,可以直接用于诉讼、强制执行等程序,提高了其执行和强制性。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意味着对债权的保护和维护。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债权关系日益复杂,债权人的权益也经常受到侵害。
将债权文书公证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可以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债务人的风险,增加债权的执行力度。
这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意味着整个社会法治水平的提高。
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不仅体现在法律的健全和完备上,更体现在法律执行的力度和效果上。
而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对于提升法律执行力度和效果有着直接的促进作用。
它可以加强法律约束力,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法律的公信力,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法治进程。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还意味着公证行业的重要作用和发展前景。
公证行业是法律服务机构的一种形式,其作用就是为公众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各类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力。
而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意味着公证行业在推动法治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不仅会带动公证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更能够增强公众对公证服务的信任和依赖,促进公证行业的健康发展。
民事诉讼法200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法律文书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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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200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法律文书包括哪些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法律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等。
关于民事诉讼法200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法律文书包括哪些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民事诉讼法200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法律文书包括哪些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法律文书包括:(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三)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法律文书包括:(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三)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二、法律文书送达方式1、直接送达:由法院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或司法警察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本人、代理人或同住成年家属(对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或专司收件的人)的送达方式。
2、委托送达: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委托其它法院代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它是直接送达的补充。
严格意义上讲委托送达不是一种独立的送达方式,它只是法院相互间的协助行为而已。
3、邮寄送达:法院送达人员将应送达的诉讼材料通过邮寄方式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4、留置送达:受送达人对法院直接送达的诉讼文书拒绝签收,送达人在邀请相关组织的人员到场后,由相关人员见证将诉讼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住所而完成送达的方式。
5、转交送达:对军队中的军人以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或监所行政部门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又叫拟制送达。
指在报纸或其它载体上刊登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效果的送达方式。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法律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等。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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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指的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法律要求对满足条件的债权文书,赋予了其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内容。
伴随社会不断的发展,债权债务的关系逐渐的繁琐,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使得当事人使用公证的方式确定了债权债务的关系,当出现纠纷之后,债权人能够依法根据公证文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直接申请执行,能够有效的规避因为诉讼造成的人员、资源等各方面的浪费,对发挥公证作用,尽快调整民事活动,保证正常的经济运行程序及维护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法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我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述法律制度可概括为强制执行公证制度,这不仅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同时也是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依据。
这项法律制度的建立,使追偿钱款的合同文书不必经过诉讼程序,不仅节约了人力物力,节省了时间,适应了经济发展的快节奏步伐;而且对于金融市场的发展来说,可以帮助减少不良贷款,有助于资金的回笼和流通,从而推动整个市场的良好运行。
使市场交易规范化;能够消除三家债产生的温床。
二、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200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中明确了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范围主要包括: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各种借据、欠单;还款(物)协议;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什么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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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具有强制执⾏效⼒债权⽂书公证我们知道⽂书经过公证之后是具有最⾼的效⼒,在案件的审理判决之后,被告不履⾏判罚的时候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
我国可以出具具有强制执⾏效⼒债权⽂书公证,那么其概念是什么?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具有强制执⾏效⼒债权⽂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的申请,对⽆疑义的追偿债款、物品、有价证券的⽂书,赋予其强制执⾏效⼒的⼀种公证活动;⼀⽅当事⼈不履⾏公证⽂书规定的义务时,对⽅当事⼈可以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不经诉讼,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强制执⾏效⼒是公证三⼤效⼒之⼀,公证三⼤效⼒是:证据效⼒、法律⾏为成⽴要件效⼒、强制执⾏效⼒。
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效⼒的债权⽂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和债务⼈对债权⽂书中有关给付内容⽆疑义;3、债权⽂书中载明债务⼈不履⾏或不完全履⾏义务时,债务⼈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的承诺。
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效⼒的全权⽂书的范围包括:1、借款合同、借⽤合同、⽆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2、赊⽋货物的全权⽂书;3、各种借据、⽋单;4、还款(物)协议;5、以给付赡养费、抚养费、学费、赔(补)偿⾦为内容的协议;6、符合赋予强制执⾏效⼒条件的其他债权⽂书。
与⼀般公证事项不同的是,具有强制执⾏效⼒的债权⽂书公证,除证明当事⼈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之外,还要赋予该债权⽂书强制执⾏的效⼒,即当债务⼈到期不履⾏或者不完全履⾏债权⽂书确定的义务时,债权⼈可以不经诉讼,直接申请⼈民法院强制执⾏。
具有强制执⾏效⼒的债权⽂书公证分为两个步骤:⼀是依法赋予债权⽂书强制执⾏效⼒的公证;⼆是签发执⾏证书。
办理赋予具有强制执⾏效⼒的债权⽂书公证,由当事⼈住所地或债权⽂书成⽴地的公证处管辖。
申请执⾏证书,由原办理赋予强制执⾏效⼒的债权⽂书公证的公证处管辖。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解释: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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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解释: 法律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法律文书包括:(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三)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 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 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 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 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 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 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行为的。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 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 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 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 直到煮开, 这样才省时、省力。
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 要集中火力, 一鼓作气、直到突破。
否则, 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 只要没通过就都是没有烧开的水, 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 基础基本一样, 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 仍然会“烧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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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二)-法律文书
抵押人:________(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__(以下称乙方)
营业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公证事项:抵押合同。
甲、乙双方于日前向本处申请办理赋予前面的《抵押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抵押合同》。
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乙方的委托代理人具有相应的代理权。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将自有的坐落于____市____路____号____号楼____室的房产依法经抵押登记后抵押于乙方,作为按期归还乙方人民币____万元贷款本金及支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债权得到清偿的担保,抵押物价值为____万元。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特别约定,本合同经公证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当乙方的债权未受清偿时,乙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甲方愿意无条件直接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抵押人________与抵押权人_________分别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市签订了前面的《抵押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的签名、盖章属实。
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规定。
根据合同当事人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本公证书赋予前面的《抵押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申请执行期限自乙方_债权未受清偿之日起一年之内。
在此期限内,乙方有权向本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持该《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市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