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临时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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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使用说明1.本示范文本供建设单位制定暂时管理规约时参考使用。

2.建设单位可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情况对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增补;如需对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删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报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审核;涉及选择性条款的选项内容排序无先后。

3.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暂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暂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物业项目名称)暂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制定本暂时管理规约。

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将本暂时管理规约提供给物业买受人 ,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暂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认可本暂时管理规约的内容。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利益的规定,应当以本暂时管理规约为准。

本暂时管理规约的解释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本物业所在地的法规政策。

本暂时管理规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部份无效,但不影响本暂时管理规约其他部份的效力。

暂时管理规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暂时管理规约的规定,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业主”指对该单元拥有或者共同拥有所有权的人,并包括其日后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让人“包括但不限于变卖、赠与及互易等”。

如果该单元已被合法抵押,则“业主”应包括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但以上所述抵押权人只是在抵押权人占 有该单元或者收取该单元的租金或者利益时算是业主。

“使用人”指物业的承租人或者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临时规约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临时规约

xxx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物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物业地址:幢室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附属建筑物和构筑物、绿化、环境卫生、安全防范、交通、配套商业、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项目进行服务与管理,但根据法律规定或根据相关合同约定由专业单位维保、养护的设施设备除外;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前期物业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并将有关制度告知乙方;3、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的行为;4、建立健全本物业服务前期管理的档案资料;5、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6、依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公共能耗费,对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7、定期编制物业服务工作计划,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活动;8、不得擅自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10、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1、全力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全力做好救助工作。

12、对乙方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有权采取劝阻、制止、报告业主委员会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处理;13、当乙方装修物业时,与乙方订立书面装修管理协议,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14、如未被业主、业主大会续聘,经业主委员会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15、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暨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完整版本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暨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完整版本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本协议当事人甲方:乙方:合肥华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华邦·世家花园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的权利:⒈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⒉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⒊要求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停止违反共同利益的行为;⒋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⒌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⒍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⒎监督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⒏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⒐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甲方的义务:⒈遵守华邦·世家花园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履行华邦·世家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⒉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⒊对乙方的合法经营和管理给予支持和配合;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基金;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分摊水、电等相关费用;⒍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事先告知乙方,并办理装修手续,遵守小区装修管理规定;⒎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⒏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乙方,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⒐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的权利:⒈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⒉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对于拖欠物业服务费将通过协商,直至通过法律渠道及其他方式催收、催缴;⒋有权制止违反住宅区服务管理规定的行为;⒌结合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物业管理制度、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⒍乙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物业的专项管理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⒎法律法规赋予乙方的其他权利。

业主手册(含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表格及临时管理规约物业版)

业主手册(含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表格及临时管理规约物业版)

「和立东升大厦」业主手册湖南高星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常住地址:乙方是指:签订本协议的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承租人)本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座落位置:;物业类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乙方所购买(承租)物业房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 根据甲方与本物业之开发建设单位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对本物业实施物业管理、提供综合服务,享有法定和约定权利;2. 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3. 负责本物业的消防管理工作,督促各单位、业主/使用人搞好治安防范和防火工作,处置突发事件;4.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书面告知乙方本物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及《临时管理规约》、《商户手册》等,并适时、适度制止任何人士违反上述有关制度的行为;5. 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在乙方办理装修登记时与乙方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6.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7. 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8. 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和公共照明、景观设施、公共区域的设备设施(包括电梯及其他设备)等所产生的共用水、电费用及公共区域的设备设施(包括电梯及其他设备)维保及检测费用;9.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10. 接受业主/使用人监督、负责处理业主/使用人投诉,及时给予解决或合理答复;11. 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但为繁荣本物业及改善经营氛围而采取的商业活动所占的公共场地除外;12. 向乙方提供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3. 在合理通知的情况下,可暂时终止任何设备、设施以进行维修;14. 甲方有权合法进入单元检查单元内所设置之管井、机房,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正常管理工作;15. 为了维护物业区的安全和秩序,甲方工作人员可以检查进出本物业的可疑物品和进出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16. 为繁荣市场,开展相关有偿经营服务,完善经营环境和氛围。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1. 引言2. 定义与解释•物业服务提供商:指提供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公司、机构或个人。

•业主:指购买该物业项目的个人、家庭或企业。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指物业服务提供商与业主签订的在物业项目启动前的协议。

3.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3.1 协议的生效•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生效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并由双方的授权代表签署。

•在协议生效之前,双方应充分审阅和讨论协议条款,并确保对条款内容的理解和认可。

3.2 协议的终止•协议的终止应符合协议本身所规定的终止条件。

•若协议未规定明确的终止条件,则任一方均可通过书面通知另一方提前终止协议,但须提前合理的通知期。

4. 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4.1 协议执行•双方应遵守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所有条款和约定。

•物业服务提供商应按照协议中规定的服务标准和时间安排,提供高质量的物业服务。

4.2 协议修改•若任一方认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需要进行修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

•修改后的协议应由双方重新评审和签署,并经合法程序进行。

4.3 协议违约•任一方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应受到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后果。

5. 争议解决5.1 调解与协商•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和诚信沟通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

•如协商解决未果,双方可协议请第三方进行调解。

5.2 仲裁•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为终局,双方均应遵守并执行。

6. 附则6.1 保密•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应互相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6.2 法律适用与管辖•本临时管理规约受相关法律的管辖。

•如有法律冲突,应遵守当地法律,并进行合理的解释和调整。

7. 结论。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一、背景介绍物业服务协议是指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达成的一种合作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在物业项目建设初期,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运营和管理,需要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以便在正式物业服务协议签署之前,暂时管理物业项目。

二、管理范围1. 物业项目:本临时管理规约适用于XXX小区,包括小区内的住宅楼、商业楼、公共设施等。

2. 管理内容:根据业主委员会的要求,物业公司将负责小区内的日常维护、保洁、安全管理、绿化养护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服务支持。

三、物业公司的职责1. 日常维护:物业公司将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水电设备、消防设施等。

2. 保洁服务:物业公司将组织专业保洁人员进行小区内的定期保洁和清洁工作,确保小区环境整洁有序。

3. 安全管理:物业公司将负责小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保人员的配备、巡逻、监控设备的维护等。

4. 绿化养护:物业公司将负责小区内的绿化养护工作,包括植物的种植、修剪、浇水等,以保持小区的良好景观。

5. 服务支持:物业公司将提供必要的服务支持,包括接待来访者、处理业主的投诉建议、提供相关信息咨询等。

四、业主的权利和义务1. 缴纳物业费:业主需按时缴纳物业费,用于维护小区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2. 遵守管理规定:业主需遵守物业公司制定的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停车规定、垃圾分类要求等,以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

3. 提供必要信息:业主需向物业公司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以便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和服务工作。

4. 维护公共设施:业主需爱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或破坏。

五、费用支付方式1. 物业费的计算:物业费根据小区的面积、楼层、户型等因素进行计算,并由物业公司提供明细清单。

2. 缴费方式:业主可选择按季度或按年度缴纳物业费,具体缴费方式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确定。

六、协议期限本临时管理规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至正式物业服务协议签署之日终止。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海创·梦中心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本协议当事人甲方:广西德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本合同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开发商通知乙方办理入伙手续之日起至本物业管理区域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该会代表全体业主另签署《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生效之日止期间所提供的物业服务;本物业名称:海创·梦中心(推广名:光合中心)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办公楼座落位置: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10号海创·梦中心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书面告知乙方;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5、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7、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8、建立、保存物业管理账目,及时向业主公示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2、甲方有权在向全体业主公示后,将专项公共维修资金用于设备、设施的更新维护等用途,专项公共维修资金不足部分可向业主摊收(须征得业委会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13、甲方在管理期间,因合理变更、修缮需要,在事先通知乙方后,有权临时封闭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用区域(包括广场)及公用设施或其部分(包括不限于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配、电线电缆、水管通道、电梯、自动扶梯、防火、保安设备、空调设备),变更公用区域结构、布局及安排。

前期物业服务标准协议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服务标准协议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1. 背景和目的2. 定义•2.1.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指在物业交付之前,业主委托物业服务公司提供临时物业管理服务的协议。

•2.2. 临时管理规约:指明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临时管理事项的规定和约定。

3. 协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3.1. 业主权利和责任:业主具有选择、监督和要求物业服务的权利,需按时支付相应费用并配合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工作。

•3.2. 物业服务公司的权利和责任:物业服务公司有义务提供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确保物业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4. 物业服务范围和内容•4.1. 日常维护:包括对物业设施的定期巡查、保洁、绿化维护等工作。

•4.2. 安全管理:确保物业环境的安全,维护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

•4.3. 停车管理:对小区内停车位进行管理和调度,确保停车秩序的良好运行。

•4.4. 社区活动组织:协助业主组织社区活动,增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5. 临时管理期限和费用•5.1. 临时管理期限: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临时管理期限为物业交付前确定的时间段。

•5.2. 临时管理费用: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的约定和实际服务内容,双方协商确定临时管理费用。

6. 其他约定事项•6.1. 变更和解除:在临时管理期限内,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6.2. 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协议项下的商业机密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3. 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

7. 生效和期限•7.1. 本临时管理规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7.2. 临时管理规约的期限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临时管理期限相同。

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物业区域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物业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物业区域的基本情况:(一)物业名称:_____(二)物业类型:_____(三)坐落位置:_____(四)建筑面积:_____(五)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_____;西至_____;南至_____;北至_____。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途;(七)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八)不得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九)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宠物;(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条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前期物业交付前,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人应当遵守本规约。

违反本规约,对其他业主及相关权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第三条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由业主共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1区分所有权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避难层、设备层或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柱、梁、楼板、户外墙面等),其他依法应由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设施设备。

2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道路、绿地及公益性文体设施等公共场地和共用设施设备。

3、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由物业管理人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

第四条业主应严格执行用电、用火、用油、用气等安全管理规定,发现违章行为及时举报;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保持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堆放物品、存放车辆或者设置其他障碍物。

第五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业主应保持物业外貌、使用安全等原则,妥善处理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污、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卫、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七条业主应按房屋用途使用房屋。

需要改变房屋用途的,业主应当在征得所有利害关系人同意,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告知利害关系人和物业管理人。

第八条物业管理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经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小区前期物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小区前期物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小区前期物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的文件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座落位置;物业类型高层、小高层、多层住宅及商铺;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1、;2、;3、;4、。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2023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

2023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1. 背景本文档旨在规范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临时管理,确保物业服务在开展前能正常进行,保障业主利益的同时,提高物业管理效率。

2. 定义•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指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在物业交付前提供临时物业管理服务的协议。

•临时管理规约:指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期间,为保障规范服务而制定的临时管理制度。

3. 目的本临时管理规约的目的在于:•安排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期间的物业管理工作;•保障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期间的服务质量;•维护业主利益,确保物业管理信息的及时沟通。

4. 规范4.1 服务内容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临时管理规约包括但不限于内容:1.开展临时物业管理工作,包括保洁、保安、绿化养护等;2.维护物业管理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更新业主名册和联系方式;3.组织业主代表会议,收集业主意见并及时反馈;4.协助开发商解决物业相关问题,如水电燃气报装、设备调试等;5.安排临时物业管理费的收缴与使用;6.负责协调开发商和业主的沟通工作。

4.2 服务标准为了保障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服务标准如下:1.保洁人员应每日对公共区域进行清洁,确保环境整洁卫生;2.保安人员应24小时对小区进行巡逻,确保安全;3.绿化养护人员应定期进行植物修剪、病虫害防治等;4.物业管理应及时更新业主名册和联系方式,确保信息的准确性;5.业主代表会议应每月召开一次,并将会议记录及时传达给业主;6.物业管理公司应配合开发商解决水电燃气报装、设备调试等问题;7.物业管理费的收缴与使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资金使用情况应及时向业主公示。

4.3 服务监督为确保服务质量,业主可对临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具体方式如下:1.业主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意见和建议;2.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回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采取措施改进服务;3.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公示服务情况和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

5. 临时管理规约的执行本临时管理规约的执行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需与开发商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顺利进行。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2范文精简处理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2范文精简处理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2范文精简处理甲方:(以下简称“业主”)乙方:(以下简称“物业公司”)鉴于:1.业主是小区的房屋产权人,拥有本小区内房产。

2.物业公司是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具备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所需的相应权益与能力。

3.业主希望委托物业公司负责管理与维护其所拥有的房产,促进小区的和谐、安全与稳定发展。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服务内容1.物业公司将负责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以及设施设备维修与保养工作。

2.物业公司将安排专人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巡检与维护,并在设备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

3.物业公司将组织并管理小区内的停车场、门禁系统、垃圾处理等日常工作,确保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与安全。

第二条服务标准1.物业公司将严格按照政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物业管理工作,并保证服务质量达到相关行业标准。

2.物业公司将制定相应的服务操作流程、管理制度与标准规范,以确保服务内容的全面、准确与高效。

3.物业公司将及时回应业主提出的问题与意见,并在48小时内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第三条业主权益1.物业公司应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业主的财产权、人身权与隐私权。

3.物业公司应保护业主的合法财产,防止小区内的盗窃、损坏与其他安全问题发生。

第四条服务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双方可协商延长或终止。

第五条服务费用1.业主应按照物业公司制定的管理费用标准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2.物业公司有权调整管理费用标准,但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业主。

第六条违约责任1.若物业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相关服务,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依法向业主进行赔偿。

2.若业主未按时缴纳管理费用,则应按照物业公司的规定支付违约金或滞纳金。

第七条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协议内容予以保密,并未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

如因违反保密条款而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第九条其他事项本协议的补充和修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规约一、总则1.1 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是为了保障物业区域内住户和业主的利益,规范前期物业临时管理的行为,维护社区的安全和秩序。

1.2 本规约适用于物业公司在物业区域内进行临时管理的情况。

1.3 物业公司应当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维护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

二、管理范围2.1 前期物业临时管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小区门禁管理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垃圾分类和处理管理社区设施维修和维护管理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其他与居住环境相关的管理事项2.2 物业公司应当明确管理范围,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措施。

三、管理责任3.1 物业公司作为临时管理方,应当履行以下责任:组织居民会议,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居民的诉求和问题;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进行前期物业临时管理的实施;维护物业区域的安全和秩序,保障住户的生活安宁;编制和执行管理计划,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定期与业主委员会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管理中的问题和矛盾;接受业主和住户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改进工作。

3.2 住户和业主作为被管理方,应当履行以下责任: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交纳物业费用;配合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工作,如配合巡逻、维修等;提供真实的住户信息,如姓名、方式等;不干扰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参与社区的公共事务,如垃圾分类、环境卫生等;监督和检查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费用管理4.1 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费用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业主大会决定。

4.2 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物业费用,并用于物业管理工作。

4.3 业主应当按时缴纳物业费用,不得拖欠或抵扣,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分期缴纳,应提前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五、争议解决5.1 物业公司和业主在前期物业临时管理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申请居民委员会或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规约一、背景介绍根据《关于前期物业临时管理的规程》,为了确保物业项目的顺利运行和业主的权益得到保护,特制定了本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二、定义和范围1. 物业项目:指正在规划、建设或装修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等。

2. 临时管理:指在物业项目尚未正式交付使用之前的临时管理措施,包括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三、管理责任1. 开发商责任:a. 在规范施工期间,确保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b. 负责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质量。

c. 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协商,确保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和秩序。

2. 物业公司责任:a. 提供安全防范措施,维护项目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b. 确保项目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避免卫生死角和垃圾滋生。

c. 维护项目内的公共设施,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的使用体验。

四、管理措施1. 安全管理:a. 负责项目路面和施工场地的临时围挡和警示标识,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b. 配备专职保安人员,进行巡逻和安全监控,及时解决安全问题和纠纷。

c.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2. 环境卫生管理:a. 每天对项目周边进行清扫,保障道路干净整洁,避免积水和垃圾滋生。

b. 对项目内的垃圾处理进行规范管理,定期清运垃圾,确保环境的良好质量。

c. 严禁在项目周边乱倒污水和废弃物,执行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

3. 公共设施维护:a. 负责项目内公共设施(如电梯、消防设备、照明系统等)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b. 建立设施巡检制度,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c. 组织培训和宣传,提高业主和住户对公共设施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意识。

五、违约责任1. 若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未按规约履行其管理责任,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业主有权要求赔偿。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范本)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范本)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范本)一、定义和范围1.1 本协议是由物业公司与业主(简称“甲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达成的协议。

1.2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是指自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起至物业业主大会选举物业管理委员会期间的一系列服务。

二、服务内容2.1 甲方有权享受服务内容:•日常物业管理和维护服务,包括物业环境的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等;•公共设施和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安全防卫工作,如保安巡逻、监控设备的维护等;•停车管理服务,包括车辆进出管理、停车位划分等;•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如物业费用的收取、管理维修基金、开展物业业主大会等。

2.2 物业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合理的服务标准和服务周期,并尽力保障服务质量。

三、服务费用3.1 甲方应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费用标准及缴纳周期支付物业管理费。

费用包括管理维修基金、公共事务管理费等。

3.2 物业公司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向甲方公示。

3.3 物业公司应按时收取费用,并提供正规的发票。

四、责任和义务4.1 物业公司有权依法管理物业的公共区域,并承担相应的维修和维护责任。

4.2 物业公司应及时处理甲方提交的物业问题和投诉,并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

4.3 甲方应遵守物业管理规约,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和破坏物业环境。

4.4 甲方应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主动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

五、终止协议5.1 协议的终止条件包括:•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起至物业业主大会选举物业管理委员会期间;•甲方不再享受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

5.2 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30天书面通知终止协议。

六、争议解决6.1 对于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若协商不成,双方可以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七、其他事项7.1 本协议一经签署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内容。

7.2 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八、协议变更和补充8.1 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须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

202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

202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1. 引言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简称“合同”)由双方共同订立:甲方为物业服务公司(简称“甲方”),乙方为物业所有人/业主委员会(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约定进行物业管理和服务。

2.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和规范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和服务,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转和管理。

3. 服务内容3.1 物业管理甲方将负责对物业进行常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方面:•保持物业的卫生清洁;•管理和维护公共设施和设备;•维修和保养建筑物和设施;•安排物业巡查和安保工作;•管理停车场和储藏室等公共区域;•处理业主的投诉和纠纷。

3.2 临时管理规约甲方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对物业进行临时管理,以确保正常运营和维护。

临时管理规约的具体条款将在需要时另行协商和订立。

4. 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4.1 服务费用乙方将按照约定支付甲方的服务费用。

具体费用应根据物业的具体情况和管理要求进行定制,并在合同签订时确定。

4.2 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甲方将提供相应提醒和通知,以确保费用的准时支付。

5. 合同期限和终止5.1 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具体期限应在合同签订时确定。

5.2 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和乙方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选择是否继续合作,如需终止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6. 违约和争议解决6.1 违约责任若一方提供虚假信息、未履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合同条款,对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或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6.2 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如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7. 协议变更和补充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签署变更或补充协议后,变更或补充内容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并取代所有先前的口头或书面约定。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1. 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物业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物业服务,确保居民权益和物业公司的利益,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应运而生。

该规约为临时管理期间物业服务的相关方提供了一系列准则和约定,以保障双方权益和顺利的物业服务交接。

2. 目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的主要目的如下:•确定出租单位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权益和责任;•提供明确的物业服务范围和标准;•规范临时管理期间的各项工作和流程;•保障居民权益,提高物业服务的质量。

3. 定义•出租单位:指将物业管理权暂时交由物业公司管理的产权单位或代表;•物业公司:指被出租单位委托管理物业的公司或组织;•居民:指暂时居住在该物业项目中的住户;•临时管理期间:指物业服务交接前的过渡阶段。

4. 合作方式•出租单位与物业公司的基本信息;•合作期限和终止条件;•物业服务范围和标准;•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5. 物业服务范围•清洁与卫生:包括公共区域的日常清洁、垃圾清理和卫生设施的维护;•安全与保安:负责物业项目的日常安全巡查、安全设备的维护和重要设备的监控;•维修与保养:及时处理维修事宜,定期检查和保养物业设施设备;•居民服务:提供有效的居民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居民反馈的问题和需求;•其他相关服务:根据需要,提供其他物业相关服务。

6. 服务费用出租单位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标准,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费用应根据物业服务范围和标准进行合理计算,并经双方确认后支付。

物业公司应提供详细的费用结算明细和相关支持文件,以确保费用的透明和准确。

7. 合作终止条件双方协商一致或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合作可以终止。

在终止合作前,双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协议的相关条款履行责任。

另外,双方还应就临时管理期间的物业服务工作进行交接和归档,确保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8. 争议解决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023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2023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2023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2023年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甲方:小区业主委员会乙方:物业服务公司鉴于,甲方为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的管理与运营;乙方是具备资质和能力的物业服务公司,专门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小区管理服务:包括小区的日常管理、维护、保洁、绿化、安保等服务。

2.物业服务:包括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管理,及小区日常维修等服务。

3.其他服务:根据甲方需要提供其他服务,具体由甲方与乙方商定。

二、服务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

协议到期前3个月,甲方与乙方应重新协商确定续约或解约事宜。

三、服务费用1.小区管理服务费:按照行业标准及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制定,每月收取。

如甲方对服务质量有异议,可以向乙方进行反馈并要求改进。

2.物业服务费:按照小区的实际情况和维修成本适当测算,每月收取。

物业服务费用包括能源、水、电、煤气、通讯等的费用,具体费用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核算给甲方。

3.其他服务费用:若甲方需要提供其他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四、服务保证1.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保证乙方管理服务的有效实施。

2.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质优价比高的物业管理服务,并始终坚持客户至上、诚信服务的原则。

3.甲方与乙方应保持沟通畅通,及时协调和解决涉及小区管理和服务的问题。

五、服务质量1.乙方应建立健全小区维修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确保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顺利开展。

2.乙方应及时处理小区业主的投诉和维修服务请求,处理过程应公开透明。

3.乙方应定期评估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六、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应加收违约金,并补缴利息。

2.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七、争议解决1.双方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

通用范文(正式版)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

通用范文(正式版)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1. 背景和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临时管理规约,以确保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行和顺利交接。

本规约适用于物业服务提供商、物业业主和租户之间的关系,并旨在确保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2. 定义•物业服务提供商:指负责向物业业主和租户提供物业管理和维护服务的机构或个人。

•物业业主:指在物业项目中拥有产权的个人或法人。

•租户:指通过合法渠道在物业项目中租赁单位的个人或法人。

3. 协议要素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临时管理规约应包含要素:3.1 协议范围本规约适用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事项和程序。

3.2 协议期限本规约的协议期限应明确规定,一般应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有效期相符。

3.3 双方权益和义务3.3.1 物业服务提供商的权益和义务•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的物业管理和维护服务。

•负责制定和执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程序。

•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和报告,与物业业主和租户保持沟通和协调。

•解决物业管理和维护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3.3.2 物业业主的权益和义务•支付物业管理和维护费用,按时履行相关义务。

•配合物业服务提供商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尊重物业服务提供商的管理制度和程序。

3.3.3 租户的权益和义务•按时缴纳租金和相关费用,履行租赁合同义务。

•配合物业服务提供商的工作,遵守物业管理制度和规定。

•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及时报告物业管理问题。

•尊重物业业主和其他租户的合法权益。

3.4 管理和监督机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协议的执行和履行过程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4. 临时管理规约的执行在执行临时管理规约的过程中,应遵循原则:4.1 公平公正原则在制定和执行规约过程中,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平等和公正的对待。

4.2 合作协调原则各方应本着合作协调的原则,共同解决物业管理和维护中的问题和纠纷,推动协议的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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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甲方:乙方: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物业名称: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物业地址:幢室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附属建筑物和构筑物、绿化、环境卫生、安全防范、交通、配套商业、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项目进行服务与管理,但根据法律规定或根据相关合同约定由专业单位维保、养护的设施设备除外;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前期物业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并将有关制度告知乙方;3、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的行为;4、建立健全本物业服务前期管理的档案资料;5、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6、依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公共能耗费,对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7、定期编制物业服务工作计划,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活动;8、不得擅自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10、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1、全力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全力做好救助工作。

12、对乙方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有权采取劝阻、制止、报告业主委员会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处理;13、当乙方装修物业时,与乙方订立书面装修管理协议,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14、如未被业主、业主大会续聘,经业主委员会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15、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2、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规约和制度等;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开发商与甲方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公共能耗费;5、装饰装修房屋时,和甲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遵守有关法规、政策、规章、制度的规定;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缴清所欠物业管理费用,并同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物业服务制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与相邻业主的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权益;10、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约定,乙方对物业的共用部位或公共部位享有专有或独占使用权的,从其约定。

第二条物业服务内容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管道井、设备间、过道、值班保安室、公共停车位、房屋承重结构、户外墙面、屋面、道路、场地、绿地、景观水池、景观游泳池和多功能运动场等部位。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通道、垃圾箱(房)、电视天线、楼道照明设施、小区道路照明设施、安全防范智能系统、避雷装置、消防器具、防盗门、邮政信箱、文化体育设施和区域围护等设施设备。

三、环境卫生1、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场所清扫、道路保洁;2、共用设施设备保洁;3、生活垃圾收集、清运;4、共用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安全防范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尽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做好门卫值守、安全监控值班制度;3、实行定时巡逻管理,巡视管理区域内有无可疑人员,车辆停放是否得当等,维护管理区域内的正常秩序。

4、禁止小区住户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制止业主在小区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或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五、交通秩序管理1、机动车按规定线路行驶,并停放在制定区域内,不得随意停放。

2、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禁止鸣笛、练车等。

3、严格管理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的车辆进入管理区域内。

4、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要关好门窗,自行保管好车内所有物品。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1、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与《装修消防安全协议》;2、履行宣传、告知政府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义务;3、对违章装修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及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消防管理1、消防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消防器材、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

2、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每年不少于一次组织消防演练,熟悉掌握火灾发生时的处理方法。

3、做好消防宣传工作,提高小区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

八、公共绿化1、协助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做好小区绿化的管理工作。

2、适时对绿化进行杂草清除,做好杀虫、修剪、塑型工作。

3、掌握好天气情况,保持绿化植物的水分充足。

九、其他免费代办及便利服务项目1、常用电话号码查询2、周边公交线路查询3、失物招领4、电话及访客留言转告5、临时代为保管小件物品6、代订牛奶、生日蛋糕和花蓝7、组织业主联谊、文化、体育活动8、日常生活常识普及宣传等。

十、部分有偿服务介绍(一)家政服务1、家庭日常清洁2、餐饮制作3、搬家服务4、育婴护理5、老人陪护6、月嫂(二)便民配送1、食用油、食用盐、袋装米、桶装水2、快速面3、特色时令水果4、日常使用品(三)便民服务1、家装、家修2、代理出售、出租房子3、代叫出租车4、业主私家园林修剪服务5、打印、复印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一、房屋外观1、外墙无破损,无乱涂乱画现象;2、房屋场地无违章搭建。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1、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2、监督专业维保单位定期进行保养。

三、环境卫生1、环境整洁、无污染;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四、绿化1、养护得当,定期修剪;2、美观协调。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道路畅通有序;2、车辆停放整齐。

六、秩序维护1、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2、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巡查本小区公共部位,重点区域增加巡查次数。

在遇到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时,及时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七、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小修:及时修理,两天内完成,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急修:30分钟到现场,24小时处理,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1、档案齐全,无缺少;2、专人保管。

第四条物业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的费用)一、物业服务费每12个月交纳一次,首期缴纳一年物业服务费,交纳时间为每12个月的第一个月。

二、收费标准1、多层住宅:0.62元/ m²·月。

2、商铺:1.1元/ m²·月。

3、地上、下停车场车位服务费:30元/位·月。

(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文件为准)。

三、建设单位已交付使用但乙方尚未居住的物业,乙方物业服务费按应收标准的100%向甲方交纳(如政府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的,本条标准作相应改动)。

五、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或承租方交纳。

承租方交纳的,乙方负有连带责任。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

七、房屋建筑垃圾二次及以上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费由业主、使用人支付。

清运费标准:建筑面积100m²(含,下同)以下为300元/ 套;100m²以上为350元/套。

(业主须将建筑垃圾用编织袋装好,搬放到小区内指定集中点。

)八、甲方受乙方的委托对其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服务收费标准由甲方制定并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示。

九、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可参考当地政府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十、因甲方利用法律诉讼等手段向乙方追讨物业费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物业维修资金使用一、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计划,经业主大会批准,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核定后划拨;二、物业维修资金是否需要筹续,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三、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六条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统一委托甲方管理经营;甲方统一布设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告,但不得有损小区整体观瞻和侵害业主权益;以上经营收入在扣除甲方成本支出后,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服务费不足部份。

第七条其他约定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不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分摊。

第八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并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双倍利息作为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逾期一日加收应交纳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

第九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紧急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甲方履行本协议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对发生在小区管辖范围内的乙方人身、财产遭到损害的事件,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协议内空格部位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三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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