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监管协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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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监管协议

编号:

甲方:北京天正中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德胜置业大厦1号楼1705室法定代表人:王金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

地址:

负责人:

甲、乙双方于2010年月日订立了《北京市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暨开发协议书》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根据合同中第3 条第1 项的约定,甲、乙双方将在银行开立监管账户,并由甲方将人民币万元汇入该监管账户,丙方为乙方开出一亿资信证明,同时乙方应将预留的印鉴实物印章交与甲方保管。

现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委托丙方提供银行监管账户,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为甲乙双方提供上述银行监管账户,并在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前提下允许甲方使用监管资金。

为此,各方经友好协商,约定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监管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监管账户的设立

三方共同确认,由甲方以乙方名义在丙方开立的监管账户详情如下:开户银行:

地址:

开户账号:

账户名:

三方确认开立上述监管账户时由乙方提供财务专用章并甲、乙双方预留三人名章(印模见附件一),并将该财务专用章和人名章报丙方作为监管账户预留印鉴,预留印鉴在解除资金监管前未经甲、乙双方共同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变更;监管账户设立后,乙方将预留的印鉴实物印章交与甲方保管。

2.监管资金的汇入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按照合同第三条第1项约定在2010年月日前将人民币汇入监管账户中,甲、乙方应在监管资金入账前办理完毕监管账户的印鉴预留手续及印章。甲方的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为乙方开出一亿资信证明,同时再将人民币退回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将保管的乙方印章送还乙方。3.监管资金的支付

监管资金只有在乙方提供加盖了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的财务专用章、人名章的支付凭证及甲方出具加盖公章(印模见附件二)的监管资金支付确认函(见附件三)后方可对外支付。丙方的审查及监管责任仅限于审查乙方提供的支付凭证与甲方出具的监管资金支付确认函上的收款人名称、付款金额是否一致,印章与预留的印鉴是否一致。

在上述手续完备前,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或处置监管账户内的资金。

4.监管资金的查询

甲、乙方均可凭各自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到丙方办理查询。

5.解除资金监管

满足以下情况之一时,本账户资金监管解除:

(1)本账户项下存款余额为零之时。

(2)甲乙丙三方同意且签署账户解除监管协议(见附件四)

账户解除资金监管后,账户权力及账户中的剩余资金归属于甲

方,乙方及丙方不得使用或者干涉甲方使用该账户及账户剩余资金,甲方支取时只需加盖甲方公章和甲方预留的个人名章。

6、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解除资金监管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7、禁止条款

三方约定,自共管账户设立至解除资金监管时,不得开通网上银行,因网上银行的开通或网上黑客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丙方承担责任。

8.免责条款

鉴于监管账户系以乙方名义开立,为此,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监管资金被采取查封、冻结、强制划转等司法措施,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赔偿条款

乙方保证公司目前没有行政处罚及司法诉讼,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监管资金被采取查封、冻结、强制划转等司法措施,乙方承担赔偿甲方一切损失的责任。

丙方因不遵守本协议的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10.争议解决条款

本协议项下争议应向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1.其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附件

本协议附件一为乙方财务专用章、公章及人名章印模,附件二为甲方公章印模及人名章印模,附件三为甲方监管资金支付确认函,附件四为账户解除监管协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丙方

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

公司财务专用章、公章及人名章印模乙方财务专用章:

乙方公章:

乙方预留的人名章:

附件二

公司公章印模甲方预留公章:

甲方预留的人名章:王金生

附件三

监管资金支付确认函

支行:

我公司现确认公司可从在贵行下属支行开立的帐号为的资金监管账户向支付币种为金额为的款项。

特此确认。

北京天正中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四

监管账户解除监管协议

甲方:北京天正中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德胜置业大厦1号楼1705室法定代表人:王金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

地址:

负责人:

鉴于甲乙丙三方于2010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资金监管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并一致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于2011年月日解除乙方在丙方开立的账号为的账户的资金监管,账户权力及账户中的剩余资金归属于甲方。自2011年月日起,甲方可自由支配使用该账户,乙方及丙方不得使用或者干涉甲方使用该账户及账户剩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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