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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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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国际法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一、国际法的概念和演变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是一个与国内法相对应的法律体系。

它是国家间交往中形成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国际法与国内法二者共同构成了当代人类社会完整的法律秩序。

国际法一词准确地反映出了其所覆盖的法律体系的基本特点和主要调整对象。

英国法学家边沁最早引入“国际法”一词,后被广泛采用。

有人使用“国际公法”(Public International Law)一词来称呼这一法律体系(其传人中国早期,也被称为“公法”),强调的也是其调整国家(政府)与国家(政府)间关系的这种特征。

此处“公”的含义与当代有些学者在国内法研究时所使用的“公法”一词中“公”的含义或范围有所不同。

从法律体系上看,国际法体系是与整个国内法体系相对应的,而不是与“国际私法”一词所指代的内容相对应。

后者的主要内容属国内法范畴,虽然在其内涵和范围等方面还存在不同的理解和争议(参见国际私法编)。

国际法是国际关系发展的产物。

古代社会就有关于条约、使节等方面的一些规则和制度的雏形,但它们是零星的、小范围的和萌芽性的。

近代国际法诞生于欧洲,是以独立主权国家兴起为基础的。

1643~1648年结束欧洲30年战争的威斯特伐利亚和会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标志着一批近代主权独立国家的出现,成为近代国际关系的起点;同时它确认了国家主权、主权平等的根本原则,标志着近代国际法的开始。

同一时期,荷兰人格劳秀斯发表了《战争与和平法》(1625),第一次从理论上对国际法的规则和基本问题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论述,并努力使国际法从神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

这部著作对威斯特伐利亚和会产生了积极影响,为近代国际法学奠定了基础。

格劳秀斯因而被称为“近代国际法学之父”。

在此后的200余年间,国际法主要在欧洲基督教国家之间适用,并且随着欧洲国际关系的发展而发展。

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后,产生了包括“不干涉内政”在内的一些进步原则,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国际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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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名词解释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国际法主体:是指有能力享有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的实体。

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国际法规范表现的形式或形成的过程、程序。

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国籍法的编纂(codification):狭义一般是指把现有的国际法规则,特别是习惯法规则,加以准确的表述和条文化、系统化;广义则一般还包括修订、补充原有规则或提出新的规则,将它们编成条款草案,由一个有权确定的机构,通常是外交会议,予以认可,并通过一定程序,形成为国际公约。

问答题1、试述国际法的法律性质。

(国际法是不是法律)答:(一)世界各国公认国际法的存在及其约束力;(二)任何单位(单个)的国家不能改变国际法的规范;(三)遵守国际法是通常状况,违法国际法是例外;(四)违反国际法是要承担国际法律责任的:1.建立国际性司法机构(前南法庭,国际法院,国际刑事法庭);2.限制并禁止条约的保留(《国际海洋法公约》)追求公平公正。

3、国际法的渊源有哪些?答:联合国《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被认为是对国际法渊源的权威说明。

当前,普遍认为国际法的渊源包括:一、国际条约。

条约是指国家间、国家与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所缔结的书面协定,它是现代国际法最重要的渊源。

一般包括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

二、国际习惯。

国际习惯是经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惯例或做法,它是国际法最古老的渊源。

国际习惯包括其主观要件,即国际法主体不断实践后确定法律概念、法律规范等,及客观要件,即国际法主体在国际实践中不断重复某种行为。

三、一般法律原则。

是“为文明各国国内法共同认可的一般法律原则”,是国际法渊源。

周鯁生认为,《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列入这样一项规定,只能认为是准许法院在审判某种案件时,在从习惯或条约中都找不出适用的规范的场合,比照适用一般法律原则,作为变通解决办法;而那并不具有新创一种国际法渊源的作用。

电大国际法试题及答案

电大国际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法一、单选1、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格老秀斯)2、最先把国际法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人是(丁韪良)3、被视为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事件之一的是(威斯特伐利亚和会的召开)4、确定国际法主本资格的条件之一是(有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5、确定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本文件是(《联合国宪章》)6、国际法基本原则有(强行法)7、首先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家是(中国和印度)8、国际法官方编纂始于(19世纪)9、国际法优先说的著名代表人物是(美国的凯尔森)10、国家的核心要素是(主权)11、学者对国家承认的效果的研究从理论上提出了两种主张,其中之一是(宣告说)12、(国际法主体发生变化)是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

13、关于不动产的国家继承,应适用(随领土转移原则)14、国际法上的承认在承认国与被承认国之间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因此(承认表明了建交的愿望但不等于建交)15、依国际条约规定,向所有国家商船开庭的河流称(国际河流)16、国际河流制度和永久中立制度产生于(19世纪)17、(以山为界)是国家领土自然划界的方法。

18、确定现行南极法律制度的主要条约是(南极条约)19、南极洲是地球的六大洲之一,其总面积为(1400多平方公里)20、北冰洋面积约有(1500多平方公里)21、1702年荷兰著名的法学家(宾刻舒克)在 他 的 《海 洋 领 有 论》中 提 出 把 海洋划分为领海和公海。

22、国际法上的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领海)23、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从领海基线至其外部界线距离海里)24、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25、在群岛国的群岛海道上适用(通过制度)26、对于宽大陆架的沿海国确定大陆架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可划到(350海里)27、沿海国在大陆架上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28、(民用商船)不能行使紧迫权.(可以行使的:军舰、政府船舶、民用商船)29、沿海国对违反其法律规章的外国船舶可以在公海上行使(紧迫权)30、各国军舰在公海上可命令从事海盗行为的嫌疑船停船而对其进行(登临检查)31、现行的国际海底开发制度是(平行开发制)32、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属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33、国际海底区域是(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34、人类第一次飞离地面的工具是(热气球35、重于空气的飞机载人飞行成功是(1903年)36、《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是(1944)年在(芝加哥)签订的。

国际法(第六版)课件完整版

国际法(第六版)课件完整版
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国际组织一般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国际组织的职能 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推动全球治理与可持续发展
提供国际公共服务与援助
联合国体系与国际组织法的发展
联合国体系
联合国是当今世界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其体系包括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 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等六个主要机关。
边界与边境制度
边界的概念
边界是确定一国领土范围的界线, 也是一国主权行使的地理空间范
围。
边境制度
边境制度是一国为维护边境安全、 促进边境地区发展而制定的一系
列法律、政策和措施的总和。
边界争端与解决
边界争端是指相邻国家在边界划 分上存在的分歧和争议。解决边 界争端的方式包括谈判协商、国
际仲裁和司法解决等。
04
国际法上的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的概念与分类
国际组织的概念
按成员质分
国际组织是指两个以上国家或其政府、人民、 民间团体基于特定目的,以一定协议形式而 建立的各种机构。
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按地域范围分
全球性国际组织和区域性国际组织
按职能范围分
综合性国际组织和专门性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与职能
国籍的取得与丧失
国籍的取得方式包括出生、继有和归化。国籍的丧失原因包括自愿 放弃、被剥夺和因婚姻等原因。
外国人的地位与权利
外国人在国际法上享有基本的权利和地位,包括人身安全、财产权、 言论自由等。同时,外国人也有义务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规定。
外交保护与人权保护
外交保护的概念与条件

自考国际法第一章重点

自考国际法第一章重点

1国际法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一、国际法的定义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旧称“万国法”。

简单地说,国际法是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国际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即国际关系,国际关系包括国与国之间在政治、经济、法律、军事、外交等各方面的关系。

国际法除了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之外,还调整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或者其他国际法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

这里所称的“其他国际法主体”,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如联合国)、某些非国家政治实体(如民族解放运动组织、交战团体或叛乱团体),等等。

二、国际法的演变及范围1643—1648 年之间召开了威斯特伐利亚公会,并于1648 年缔结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该《和约》促成了有独立主权的近代国家的形成,近代国际关系也由此而产生。

该公会确认了主权平等和领土主权等近代国际法的最根本的原则,奠定了近代国际法的基础。

因此,1648 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被认定是近代国际法(或称“传统国际法”)产生的标志。

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写下了《战争与和平法》。

该书在历史上第一次系统地论述了近代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全面阐述了当时国际法的几乎全部内容,他因此而成为近代国际法的奠基人,被誉为“国际法之父”。

三、国际法的特征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比,两者主要有下列不同之处:首先,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其次,创制法律的方式不同。

国际社会没有统一的凌驾于各国之上的立法机构来制定规范,国际法规则是国际社会就某一问题达成法律上的共识之结果。

而国内法规范是由一个国家单独创制的,由单个国家的专门立法机构予以制定或认可的。

最后,强制实施的方式不同。

国际法的执行主要靠国家的自我遵守,国际法没有强有力的执行机制,国际社会没有一个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强制执行国际法律规范、并对所有国家都有的管辖权的司法机构。

而国内法主要依靠有组织的国家强制机关,如军队、警察和法庭等加以维护。

国际法知识点

国际法知识点

国际法知识点关键信息项:1、国际法的定义与范围2、国际法的主体3、国际法的渊源4、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5、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6、国际人权法7、国际海洋法8、国际空间法9、国际环境法10、国际争端解决机制11 国际法的定义与范围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关系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其范围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多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主权、领土争端、外交关系、国际贸易、国际人权保护等方面。

111 国际法的特征国际法具有普遍性、平等性、自愿性和约束性等特征。

普遍性意味着国际法适用于所有国家;平等性体现为各国在国际法面前地位平等;自愿性表示国家自愿遵守国际法;约束性则指国际法对国家具有法律约束力。

112 国际法的发展历程国际法的发展经历了古代、中世纪、近代和现代等不同阶段。

在古代,已有一些关于国家间交往的规则和惯例。

近代国际法随着欧洲国家体系的形成而逐渐发展起来,现代国际法在国际组织的推动下不断丰富和完善。

12 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主体是指能够独立参与国际法律关系,直接享有国际法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义务的实体。

主要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

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具有独立的主权和完整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国际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在一定条件下也被视为国际法主体。

121 国家的构成要素国家的构成要素包括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和主权。

主权是国家的核心要素,是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

122 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国际组织依据其组织章程享有一定的法律人格,能够在国际法律关系中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不同类型的国际组织具有不同的职权和法律地位。

13 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条约是国家之间以书面形式缔结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协议。

01第一章国际法的性质与发展(国际公法马工程教材)

01第一章国际法的性质与发展(国际公法马工程教材)
14
七、国际法的效力根据与学派(P34) (一)概念:“指的是国际法何以对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 体有约束力,即国际法何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 (二)学派及学说 自然法学派(naturalist school):国际法之所以对国家 有约束力,是由于国际法是以自然法为依据,其效 力或者来自上帝的意志,或者源于人们所固有的纯 理性,抑或来自正义的观念,等等。人的本性要求 成为社会的一员,因此,人们需要结成政治组织, 人和人之间要互相宽容等,要在所有国家之间根据 自然理性建立法。这在国际法的最初两百年是占上 风的观点。 优点:重视国际法在内容上的正义性;缺点:理论缺乏确 定性,将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归结于一些抽象或者主 观的概念,使法律规范和道德规则有所混同。 15
国际公法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国际法、万国法、万国公法 (International Law) (Law of nations)
Huaiyin Normal University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国际法的名称和定义
国际法学界最权威的著作之一——《奥本海国际法》 中的这样界定这的规则的总体”,“这些规则 主要是支配国家的关系。”
16


注意:我国国际法学在国际法效力根据问题上现在一种 比较通行的提法是:意志协调说(P38) 即认为,国际法的效力依据的确是在于国家、国家的意 志,但它是在于国家、各国意志之间的一种协议。这个 协议可以采取成文法的方式订立条约,也可以采取习惯 的方式,表现为一种习惯。因为,国家之间有这样一种 协议,所以国家要互相要自我约束,自我遵守和自我实 施。它是基于“条约必须遵守”这个古老的国际法规则。

国际法,英语中就是international law,也有称law of nations的。如果称为国际公法,则英语用public international law表示。

国际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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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第一章导论1. 国际法的渊源P7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

所谓国际条约,是指:(1)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主体法依据国际法而缔结的规定其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主要是书面形式的协议;(2)“凡具有掠夺性、侵略性的不平等条约,自始至终都是非法的、无效的,与国际法的渊源毫无共同之处” ;(3)凡是造法性条约都构成国际法渊源,而契约性条约通常不构成国际法渊源。

所谓国际习惯,国际习惯是指在国际交往中,经国家反复多次的实践,被世界各国公认为法律而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

国际法的其他渊源包括:一般法律原则;国际私法判例;权威国际公法学家的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

第二章国际法的主体1. 国际法的主体P21概念:国际法主体,指能够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具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的能力的实体主体范围:(一)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二)国际组织是一种有限的、派生的国际法主体(三)争取独立的民族是有限的、过渡性的国际法主体(四)个人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存在争议国家的基本权利(1)管辖权P31:国家采取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段对特定的人、物和事件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

包括: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性管辖、普遍性管辖。

(2)国家的主权豁免P32:广义上指国家的行为和财产不受他国立法、司法及行政的管辖,但通常仅指不受他国的司法管辖。

因此,国家主权豁免也经常被称作国家的司法豁免权。

国际罪犯不享有国际豁免权。

能够代表国家主张豁免的机关有:(1)国家及其政府各种机关;(2)有权行使主权权利并以该身份行事的联邦国家的组成单位或国家政治区分单位;(3)国家机构、部门、和其他实体,但须它们有权力行使并且实际在行使国家的主权权力;(4)以国家代表身份行事的国家代表。

2. 国际法上的承认P34国际法上的承认是指既存国家以某种形式对新国家、新政府或者其他失态的出现表示接受并愿意与其发展正常关系的行为。

补充史汀生不承认主义:指对于违反国际法用武力制造出来的傀儡国家,按照现代国际法各国不应予以承认。

基本知识国际法

基本知识国际法

基本知识国际法国际法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国际关系规范性合理要求的总和,是国际社会成员之间互相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规范体系,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推动国际合作与发展的基石。

对于了解和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国际社会的运作规则,参与全球事务,保护国家利益。

一、什么是国际法国际法是规范国际社会成员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

它由国际习惯法、国际条约和一般原则组成,针对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涉及领土、领海、外交、贸易、人权等多个领域。

国际法的特点包括普遍性、平等性、国家主权和合作性。

普遍性指的是国际法适用于所有国家,不分大小、强弱;平等性体现在国际法对国家应享有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国家主权是指国家在国际法领域内享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自治权;合作性强调国际法的涵盖范围广泛,需要各国共同合作维护国际秩序。

二、国际法的主要来源国际习惯法、国际条约和一般原则是国际法的三大主要来源。

国际习惯法是指国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一种共同行为准则,其中包括普通国际习惯法和特殊国际习惯法。

普通国际习惯法是指在国际社会中被广泛接受的具有约束力的规则,具有“长期、普遍、一致”的特点;特殊国际习惯法则是针对特定领域或地区的国际习惯法。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中的另一个重要来源,它是国家之间通过签署和批准而产生的有约束力的协议。

国际条约的内容多种多样,可以涉及国家间的政治、经济、军事、人权等各个领域。

一般原则是指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国际关系的一般原则。

前者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主权、禁用武力、领土完整等;后者是指国际关系领域的通行原则,如善意、非干涉等。

三、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中的基本原则包括:1. 主权平等原则:国家间在国际法领域享有平等的主权地位,不论国家的大小、财富或军事实力;2. 领土完整原则:国家的领土是不可侵犯的,其他国家不得以武力或其他方式对其进行侵犯;3. 非干涉原则:国家不得干涉其他国家的内部事务;4. 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国际争端应通过和平谈判、调解或国际司法机构解决,而不是使用武力手段;5. 诚实守信原则: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应遵守国际法和履行国际义务,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

国际法课件

国际法课件
外国人的义务
外国人有义务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规定,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社会秩 序。同时,外国人还有义务履行与所在国签订的合同和协议。
03
外国人的特殊地位
在某些情况下,外国人可能享有特殊的地位,如外交人员、领事人员、
国际组织人员等。这些人员享有特殊的权利和豁免权,但同时也需要履
行相应的义务。
引渡与庇护制度
02
国际法的主体与客体
国际法的主体
01
02
03
国家
作为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国家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 和义务。
国际组织
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 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际 法上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 。
争取独立的民族
在争取独立过程中,被视 为国际法上的特殊主体, 享有某些特定的权利和义 务。
国际法的客体
国家领土
庇护制度的概念和种类
庇护制度是指一国对于因政治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受到追诉或迫害的外国人给予保护的 行为。庇护的种类包括领土庇护、外交庇护和政治庇护等。
04
领土与海洋法
领土的取得与变更
先占
国家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其他任何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的主权的行 为。
添附
由于自然形成或人造的新土地出现而使得国家领土增加,既包括河口 的三角洲、涨滩等自然添附,也包括围海造田等人工添附。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是一个政府间论坛,旨在促进亚太地区 经济增长和合作,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感谢观看
THANKS
引渡的概念和原则
引渡是指一国将逃亡到其境内的外国人移交给请求国进行审判或执行刑罚的行为。引渡的 原则包括双重犯罪原则、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本国人不引渡原则等。

《国际法》第一章 第3节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国际法》第一章 第3节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第3节国际法的历史发展国际法的历史,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即古代国际法,或者说国际法的萌芽时期,近代国际法,即国际法的发展时期,现代国际法,即国际法的完善时期。

一、国际法的萌芽时期17世纪以前,是国际法的萌芽时期,只要有国家及国际交往,就会形成一些国家交往的习惯和规则,在中国,印度,古罗马,古希腊,都产生了一些国际法的规则,但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的国际法,则是近代的产物。

二、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时期,众多主权国家和一个国际社会的存在,是近代国际法产生的基础,中世纪欧洲社会向近代社会的过渡,使基督教社会逐渐分裂为众多的独立国家,早在16世纪,主权国家并存的趋势已经出现,进入17世纪以后,发生了30年战争,1648年为结束这场宗教战争而召开的威斯特伐里亚和会以及缔结的和约,是国际法漫长发展过程中的一块重要里程碑,它不仅标志着一个由众多主权国家组成的实际的国际社会的存在,而且标志着一种对国际行为产生直接约束力的国际法的产生。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对国际法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和约的生效,30年战争所造成的领土变更得以调整,使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大批城邦国家取得了独立,使荷兰以及瑞士成为主权国家,使新教国家脱离了教皇的霸权,并使领土主权的概念趋于加强,国家平等原则获得承认,国家之间的交往进一步的增强,为国际规范的形成提供了各方面的素材。

从17世纪到20世纪初,国际法不断的发展,逐渐的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独立的法律体系。

但是,这一时期的国际法,带有很强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西方中心主义色彩。

三、国际法的完善时期。

以20世纪中期联合国的诞生为标志,国际法进入现代国际法时期,由于吸收了两次世界大战的教训,联合国宪章确立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禁止使用武力或威胁等全新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在一定程度上变得更加的民主,理性,文明。

20世纪90年代以来,冷战结束,苏东解体,国际社会的结构出现了重要的变化。

欧盟的发展,中国和印度等国家的崛起,都对美苏主导的雅尔塔体制提出了挑战。

国际法实用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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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各国主权平等,互不隶属,互不 干涉内政。
01
02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03
国家之间在发生纠纷或争端时, 应当通过和平的方法予以解决。
04
不干涉内政原则
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在国际关 系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 内政。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各国应善意履行其依国际法承担 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 行。
国际人权法院的判例法
国际人权法院通过对涉及人权的案件进行审判,为人权保护提供了重要的判例法 依据。
区域性国际人权保护机制
欧洲人权保护机制
欧洲人权法院是欧洲最主要的人权保 护机构,负责对涉及人权的案件进行 审判,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判决。
非洲人权保护机制
非洲联盟通过《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 章》等一系列文书和机构来促进和保 护人权,如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委员会 和非洲法院等。
国际贸易法律制度
1 2 3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贸易中普遍适用的 规则,对贸易术语进行统一解释,有助于减少贸 易纠纷。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该公约规定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成立、双方的 权利义务、违约救济等内容,为国际贸易提供了 基本的法律保障。
国际贸易支付与结算法律制度
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经营,必然与各国政府发生关系。一方面,跨国 公司要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跨国公司也通过与政府的合 作,寻求更多的商业机会和利益。
跨国公司的国际法律责任
跨国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如果违反国际法规定,侵犯他国利益或造成他 国损失,应承担相应的国际法律责任。这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 事责任等。
国际环境法的渊源和体系

国际法基础知识

国际法基础知识

国际法基础知识国际法,这个听起来有些高大上且遥远的概念,实际上与我们的生活、国家的运行以及全球的秩序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那什么是国际法呢?简单来说,国际法是用来规范国家之间关系的一套规则和原则。

它就像是一个无形的框架,约束着各国在国际舞台上的行为。

国际法的渊源众多。

首先是国际条约,这是国家之间明确表示同意并受其约束的协议。

比如说,各国为了应对气候变化而签订的《巴黎协定》,就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

其次是国际习惯,这是各国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的一致做法,并且被认为是法律必须遵守的。

还有一般法律原则,这是被各国法律体系所共同认可的一些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但在某些情况下,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也能在一定范围内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国家在国际法面前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权利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等;义务则包括尊重他国主权、不干涉他国内政等。

国际法的作用不可小觑。

它有助于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

当国家之间出现争端时,国际法提供了和平解决的途径,比如通过谈判、斡旋、调解、仲裁或者司法解决等方式。

国际法还促进了国际合作。

在经济、科技、文化等各个领域,国家之间通过国际法来确定合作的规则和框架,实现互利共赢。

同时,国际法也保障了基本人权。

它确立了一些普遍接受的人权标准,防止国家侵犯本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然而,国际法的实施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国家主权和利益的差异可能导致对国际法的理解和执行不一致。

一些强国可能会凭借自身的实力优势,选择性地遵守国际法,从而削弱国际法的权威性。

而且,国际法的监督和执行机制相对较弱,对于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往往难以进行及时有效的制裁。

在国际交往中,国际法的遵守至关重要。

国家应该以诚信原则履行国际义务,不能随意违背自己所承诺的国际法规则。

同时,各国也应该积极参与国际法的制定和完善,使其更好地适应国际社会的发展变化。

再来说说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方面,国内法不能违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知识点总结(2024)

国际法知识点总结(2024)

引言:国际法是指国家之间的行为在国际社会中的规范和调整方式。

它涉及领土、领海、国际行为主体、国际关系原则等一系列问题。

本文旨在对国际法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和说明,以帮助读者了解和掌握国际法方面的基本知识。

概述:国际法是国际社会共同承认的国家行为规范,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两个方面。

国际公法是国际社会共同承认的公正性和公正原则形成的一整套规范,主要关注国家之间的关系。

国际私法涉及私人之间的国际交往和纠纷解决。

正文内容:一、国际行为主体1.国家: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

国家有平等主权和相互尊重的原则。

2.国际组织:国际法还适用于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等。

国际组织有自己的权力和义务。

3.个人和非国家实体:个人和非国家实体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二、国际关系原则1.平等主权原则: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享有平等的主权地位,相互之间应互不干涉内政。

2.领土完整原则:国家的领土不容非法侵占,其他国家应尊重和保护领土完整。

3.不使用武力原则:国际关系应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不得以武力解决问题。

4.自决权原则:民族自决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各民族有权根据其意愿自由决定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地位。

5.解决争端原则:国家之间的争端应通过和平谈判、仲裁或国际法庭等途径解决,避免使用武力。

三、国际法的源泉1.国际公约:国际公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来源,国家之间通过签署和批准公约来确立国际法规范。

2.国际习惯法:国家在实践中长期保持的、普遍被接受的行为成为国际习惯法,具有约束力。

3.法学原则:国际法学原则是国际法的重要依据,如人权原则、求同存异原则等。

4.国际判例:国际法庭的判决和裁决可以作为国际法的权威解释和规范。

四、国际人权法1.世界人权宣言:世界人权宣言是国际人权法的基础文件之一,规定了人权的普遍价值和基本原则。

2.国际人权公约:国际人权公约是国际人权法的核心法规,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等。

国际法全套课件(2024)

国际法全套课件(2024)

海洋法的渊源
主要包括国际习惯、国际 条约和国内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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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划界与争端解决
海洋划界的原则
根据国际法,海洋划界应遵循公 平原则、自然延伸原则和等距离
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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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划界的方法
包括等距离线法、中间线法、成比 例划界法等。
海洋争端的解决
当国家间在海洋领域发生争端时, 可以通过谈判、协商、调解、仲裁 和司法解决等方式进行处理。
国际法院与国际仲裁机构 的程序
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阶段 。在程序上,国际法院和国际仲裁机构都遵 循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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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角色与贡献
联合国的角色
联合国作为最具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通过提供谈判平台、推动和 平解决争端等方式,为国际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国际组织
经国家同意,依据国际法或国内法成 立的国际性机构,在一定范围内和一 定程度上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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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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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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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国家领土
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地球 的特定部分及附属的特定上空

海洋法
规定海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制 度。
空间法
规定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和法 律制度。
国际环境法
国际法全套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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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国际法概述
• 国际法的主体与客体
• 国际人权法
• 国际海洋法
• 国际空间法
• 国际环境法
• 国际经济法
• 国际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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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际 公 法(完整版)

国 际 公 法(完整版)

绪论●国际公法源于罗马法中的市民法和万民法(适用于外国人之间以及外国人与罗马公民之间的法律)。

本国人限用市民法,对在罗马境内的外国人则区别对待,用万民法进行规范调解。

万民法是涉外法律,被看成是国际公法的起源。

国际公法是用来调节国与国之间,非人之间。

●国际公法VS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标的物、行为人、行为发生地;涉外的,两国以上因素。

用来确定适用哪国法律。

又称“冲突法”,再次形成所谓国与国之间的文明。

适用国内法,如:跨国婚姻。

国际公法:国与国之间的协议,不是冲突法。

国与国之间的行为,不可强制执行,无立法机关,无强制力,自觉执行。

几个国家签订的协议,缔约国之间有约束力。

若违反,国对国的报复,如:越南VS美国。

强制力有伸缩性,不像国内法。

国际法是弱法,是法律的边缘,相当于君子协议,不能当合同。

国际法院在两者都无法断清时,确认由此第三者判断、执行,前提是双方当事人都愿意交给其办理才有管辖权。

一方签条约时有保留意见。

国家定居的居民、国籍、人民领陆:取得(征服、先占、时效、添附、转让)、变更、划界、极地国家确定的领土领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国际法主体海、无害通过领空:航空、外层空间政府、外交、领事主权(国家不受地方法院管辖):管辖权、引渡、庇护、豁免国际法权、国家责任国际组织联合国区域性国家组织国际法客体:主体的相关行为、活动国际法早期国际组织不算国际法主体,是联合国努力下的成果,有国际法院解释国际上某些组织是国际法的主体,不过欧盟是被回避讨论的组织●国家四要素:领土、固定的居民、政权(前三者无争议)+主权(?争议)●国际经济法:投资法、税法等其实是各国自己制定规则等,还是各国国内的经济法第一章国际法发展史国际法在不同文明的发展(发源于西方国家,在其他国家则不发达)●中国清朝,明治未开(人民包括官吏对于政权主权认识不明,如日本间谍只要贿赂一点钱即可返回日本),五四运动是文明第一步。

起因,《凡尔赛合约》不平等,德国为战败国,中国为战胜国,将德国占领中国领土转让给日本管理,引起学生抗争。

国际法基本知识

国际法基本知识

国际法基本知识
国际法是规范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两个部分。

国际公法是规范国家间关系的法律体系,也被称为国际法的主体。

国际私法则是规范私人间关系的法律体系,包括国际商法、国际民法等。

国际法的特点之一是它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

国际法适用于所有国家,无论它们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

此外,国际法还适用于国家之间的关系,包括领土、边界、海洋、空间和资源的划分等。

国际法还规定了国家间的义务和权利,包括国家的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

国际法还具有一定的法律性质。

国际法是由国际社会共同制定的法律规范,它具有普遍性、可操作性和强制性。

国际法中的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必须遵守国际法的规定。

国际法的实施和执行有一定的机制。

国际法的实施和执行有多种方式,包括国际法庭的裁决、国际仲裁、国际协商和谈判等。

这些机制有利于国际法的规范和实施,避免国际冲突和纠纷。

国际法还具有不断发展的特点。

国际法的发展是不断的,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国际法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例如,国际法中的自然人权、环境保护、网络安全等问题,都是近年来国际法发
展的热点问题。

国际法是维护国际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法律体系,它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一定的法律性质、实施和执行的机制以及不断发展的特点。

在国际社会中,国家必须遵守国际法的规定,维护国际法的权威和尊严。

国际公法(多选题题库)

国际公法(多选题题库)

1、下列哪些选项中的领土变更方式是现代国际法所承认的?(ACD )2、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规定,下列国家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具有管辖权(ABCD )。

3、联合国大会的职权有( ABCD )。

4、联合国秘书长的职权有( ABCD )。

5、条约的一般解释原则包括(ABD )。

6、关于联合国安理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D )。

A、有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理事国都是不经选举永久担任的B、安理会任何常任理事国都可以请求安理会召开会议C、安理会可以建议以适当程序或调整方法解决会员国之间的争端,但在行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职能时,其建议对当事国无法律拘束力D、联合国秘书长和国际法院的法官由安理会选举7、关于斡旋和调停,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CD )。

8、关于联合国的建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D )。

9、关于国际法的"一般法律原则",下列那种说法是正确的( BC )。

10、引起条约无效的原因包括( ABCD )。

11、下列属于单一制国家的有(CD ).12、因加入而取得国籍的方式有( ABC ) 。

13、联合国安理会维持和平部队的主要任务是( ABCD )。

14、1958年,日内瓦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了( ABCD ) 。

15、下列权利属于国家的基本权利的有:( ABCD )16、可以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有( ABCD )。

17、关于联合国安理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D )。

18、作战的基本原则有(ABD)19、公海自由制度包括( ABCD )20、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在居留国一般不具有的权利是( BD )。

21、条约缔结的程序包括(ABD )。

22、合法交战者有(ABC )。

23、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理论上有几种学说?(ACD )24、联合国秘书长的职权有( ABCD )。

25、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包括下列内容(ABCD )。

26、以下实体可以请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AB )。

国际法名词解释(全)

国际法名词解释(全)

《国际法》名词解释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国际法主体:是指具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和国际法律关系的独立参加者。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被国际公认和接受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国际法的渊源:一般认为,国际法渊源是指其原则,规则和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也有人认为指其表现形式。

它的渊源主要是条约和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是国际法的次要渊源。

司法判例和学者学说是法律原则的辅助资料。

国际法编纂:是指国际法的法典化,即把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制定为系统的条文,并且把正在形成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以法典的形式作出规定,以促进国际法的发展。

国际习惯:是各国在其实践中形成的一种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强行法:也称绝对法、强制法,是必须遵守和执行的法律规范。

国际法上的国家:他是指由定居在一定范围的领土之上的居民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政府之下组成的社会。

国家必须具备有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和主权四个要素,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的主体。

永中立国:是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在对外关系中承担了永久中立义务,从而使其主权受到了特殊限制的国家。

国家承认:即对国家的承认,通常是指既有国家确认某一实体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

政府承认:即对政府的承认,指一国确认他国的新政府具有代表其本国的正式资格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

国家继承:国家继承是指一国对某一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

政府继承:政府继承是指某一政府代表国家的资格被新政府所取代,亦即国家政府的更迭。

国家责任: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对其国际不当行为所应负担的国际法律责任。

国家责任的执行:国家责任的执行是指从事国际不当行为的国家履行因其不当行为而对受害国所负担的有关义务,其目的和作用在于消除国际不当行为的后果,从而有效地维护受害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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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模拟试卷D
考试形式:开卷考试时间:90分钟
站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
正误辨析题(在每题前打“√”或“×”,无论是“√”或“×”,均须说明理由,未附理由或理由错误的均无分。

每题6分,共60分。


()1、沿海国军舰或经授权的政府船舶对违反本国法律而逃逸的任何外国船舶可行使紧追权,但被追船舶进入外国领海时应停止紧追。

()2、国家在任何情况下不因私人行为本身承担直接国际责任。

()3、国际法的强制力是通过国际法院来实现和保障的。

()4、内政一般以领土为基础,内政的范围与领土范围完全相对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外国对新中国的承认是对新国家的承认。

()6、根据国际法的有关理论,国家只能在自己的领土范围内,而不能到他国领土上行使属人管辖权,否则就是对他国领土主权的侵犯。

当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发生冲突的时候,应该使属人管辖权服从于属地管辖权。

()7、甲国驻乙国大使科斯因酒后驾车造成两死一伤的恶性交通事故,根据乙国刑法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乙国可以实行属地管辖权
()8、战争开始后的法律后果之一是交战国之间的外交和领事关系完全断绝。

( ) 9、一国实行国有化或征用外国企业而给其他国家和国民带来损害的,构成国际不法行为,也引起国际法律责任。

()10、对于没有参加全球性或区域性人权公约的国家来说,可以通过国内法为由避免国际义务的履行。

二、论述题(20分)
请论述国际法上引渡与庇护的概念以及规则
三、案例解答(20分)
案情:某国的一个航海航空爱好者组织计划进行一次小型飞机“蓝天号”和赛艇“碧海号”的海上联合表演,计划涉及我国的领海及其上空。

问题:以下活动是否须经我国政府的许可?分别说明理由。

A、“蓝天号”飞行表演如在我国领海上空进行;
B、“碧海号”赛艇表演如在我国领海内进行;
C、“蓝天号”在前往表演空域途中,如仅以通过为目的而飞越我国领海上空;
D、“碧海号”在前往表演海域途中,如仅以通过为目的而穿越我国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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