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投保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太保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太保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或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境内依法成立,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合同所称工作人员,是指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年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下列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为“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安全生产事故伤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履行其工作职责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安全生产事故伤害;(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安全生产事故的其他情形。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故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骚乱、恐怖主义活动;(三)核爆炸、核裂变、核聚变;(四)雷击、暴雨、暴风、洪水、暴雪、冰雹、沙尘暴、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火山爆发、地面突然塌陷、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七)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受酒精、毒品或管制药品影响;(八)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实施自残或者自杀行为;(九)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因投保时已患有的疾病发作或分娩、流产导致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十)职业病;(十一)放射性污染及其他各种环境污染。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北京地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北京地区适用)投保单(研发与试验发展企业适用)尊敬的投保人:在您填写本投保单前请先详细阅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北京地区适用)》,阅读条款时请您特别注意条款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并听取保险人就条款(包括前述需特别注意的内容)所作的说明。
投保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投保人地址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被保险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被保险人地址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营业场所面积雇员人数投保方案:下述方案可任选一种方案累计及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万元)雇员伤亡责任限额(万元)三者伤亡责任限额(万元)医疗费用每人限额(万元)救援费用责任限额(万元)年定额保险费(元)□方案一350 50 110 2 100 2000 □方案二350 60 120 2 100 3000 □方案三400 50 110 2 100 4000 □方案四500 60 120 2 100 5000 □方案五600 50 110 2 100 6000 □方案六800 60 120 2 100 8000 □方案七900 50 110 2 100 9000 □方案八1000 60 120 2 100 10000附加险项目责任限额保险费(元)□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条款累计责任限额:为主险累计责任限额的 30%;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主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 30%;主险保费的30%14位单证流水号(可选)□扩展恐怖活动条款与主险的责任限额相同,且此限额包含在保险单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主险保费的30%□犯罪行为扩展责任与主险的责任限额相同,且此限额包含在保险单规定的主险赔偿限额之内;主险保费的30%免赔额(率)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免赔额:人民币1000元。
保险期间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到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总保险费(人民币元) (小写):¥(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保险费以最终签发保险单为准)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北京地区适用)付费日期年月日前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提交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诉讼特别约定:授权委托书安润国际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是参保企业的保险经纪人,特告知如下: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大厦A座1010,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以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承保文件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依法成立,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合同所涉及的下列术语,其含义为:工作人员:指与被保险人签订有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接受被保险人给付薪金、工资,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员, 包括正式在册工作人员、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等。
但基于委托代理、行纪、居间等其他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服务或工作的人员不属于本合同所称工作人员。
第三者:指除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2007年4月9日国务院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范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每次事故:是指一名或多名索赔人基于同一原因或理由,单独或共同向被保险人提出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项或一系列的索赔及其民事诉讼,本合同将其视为一次保险事故,在本合同中简称为每次事故。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过程中,因遭受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时,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第三者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当地政府在组织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因调用或征用事故发生企业以外的专业救援组织及设备所发生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7篇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7篇篇1甲方(投保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通过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高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员工及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保险范围本合同涉及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疏忽、过失或意外事故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因此产生的对员工的伤亡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等。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甲方投保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金额为_____元人民币。
2. 保费:甲方应支付的保费为_____元人民币。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与投保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费。
(4)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2)乙方应对甲方的投保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是否承保的决定。
(3)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4)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及时履行保险赔偿责任,并协助甲方进行事故处理。
六、保险赔偿1.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赔偿义务,赔偿金额以投保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金额为限。
2. 具体赔偿事宜,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保险合同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协商处理。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可续签。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5篇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企业员工及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保险范围1. 本合同涉及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适用于甲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下列损失:(1)企业员工的人身伤亡;(2)企业财产的损失;(3)第三方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2. 本保险不包括因甲方违法、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甲方投保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具体保险金额根据甲方的需求及乙方的评估结果确定。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支付保费。
保费金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资料和信息;(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费;(4)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2)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3)乙方应及时受理甲方的索赔申请,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4)乙方应对甲方的资料和信息予以保密。
六、理赔程序1. 事故发生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提供有关事故的详细资料;2. 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核实;3.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理赔材料;4. 乙方对理赔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3篇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3篇篇1甲方(投保人/安全生产责任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方式,确保甲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员工及相关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时,能够得到及时的经济赔偿和救助,同时促进甲方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降低安全风险。
二、保险标的本保险的标的为甲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下列损失:1. 员工伤亡、职业病损害赔偿责任;2. 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赔偿责任;3. 甲方因此产生的应急救援费用、事故鉴定费用等。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甲乙双方根据甲方的生产经营性质、风险程度等因素,共同约定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2. 保费:甲方应支付的保费为人民币______元。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保险责任1. 甲方应按照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2. 在保险期限内,甲方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甲方追偿因保险事故产生的相关费用。
六、事故报告与理赔程序1. 甲方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事故相关证明材料。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8篇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8篇篇1甲方(投保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企业员工及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风险共担机制,保障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合理地赔偿受害人损失。
二、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下列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人员伤亡赔偿责任;(2)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责任;(3)应急抢险救援费用;(4)法律费用等。
具体赔偿标准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保险期间及保险费用1.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计算方式、金额及支付方式详见本合同附件。
四、甲方的义务1.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 甲方应接受乙方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3. 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乙方的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保险赔偿责任。
2.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3. 乙方应及时受理甲方的索赔申请,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进行赔偿。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内不得随意解除。
如需解除,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2. 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时自动终止。
如需续保,甲乙双方应重新签订保险合同。
七、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欠缴的保险费及滞纳金。
辽宁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2017版) 保险基础知识学习资料 条款产品开发
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2017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辽宁省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取得国家相关资质证明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均可成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符合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也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储存等经营活动,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雇员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以下简称“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以下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一)雇员及第三者的死亡赔偿金;(二)雇员及第三者的残疾赔偿金;(三)雇员及第三者的医疗费用赔偿金。
第六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当地人民政府在组织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因征用事故发生企业以外的专业救援队伍及设备所发生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费用,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以下简称“事故抢险救援费用”);对于参加事故抢险救援的人员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按照雇员相关赔偿限额予以赔偿。
第七条发生可能引起本保险合同项下赔偿的情形时,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律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八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非法生产或故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五)地震、台风、火山爆发、海啸;(六)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从事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任何业务;(七)被保险人雇员在上下班途中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包括交通事故)伤害;(八)因职业病,或任何疾病所致的医疗、残疾或死亡;(九)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猝死或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十)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被保险单位就职后后旧伤复发;(十一)其他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事故。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第一篇范文: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被保险人):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保险范围与保险责任1.1 保险范围:本合同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范围包括甲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1.2 保险责任: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赔偿责任,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二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2.1 保险金额:甲方同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保险金额,具体金额在保险单中列明。
2.2 保险费: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确定的保险费率,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率根据甲方的安全生产状况、风险评估等因素确定。
第三条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4.1 甲乙双方同意,合同成立后,除非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4.2 甲方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变化,导致保险风险显著增加的,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保险费率。
第五条保险理赔5.1 甲方发生保险事故,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事故发生的之日起24小时内通知乙方。
5.2 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减轻损失,乙方有权参与事故处理和理赔工作。
5.3 乙方在接到甲方理赔申请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支付赔偿金额。
第六条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6.1 甲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实告知乙方有关保险事项。
6.2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责任,按时支付赔偿金额。
6.3 甲乙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3篇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3篇篇1甲方(投保人/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甲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
二、保险范围乙方对甲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承担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事故;2. 环境污染事故;3.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4. 生产设备事故;5. 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其他事故。
具体保险金额及赔偿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
三、保险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
具体金额根据投保金额、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
2.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保险费用至乙方指定账户。
五、甲方的义务1. 甲方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
2. 甲方应接受乙方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并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六、乙方的义务1.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对甲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理赔。
2. 乙方应对甲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提供安全生产咨询和建议。
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馈理赔进展情况,并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
七、免责条款因下列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甲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的事故;2. 战争、军事行动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事故;3.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赔情形。
八、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年度保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年度保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年度保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经营活动,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保单。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其企业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提供保险责任的保险产品。
第三条投保人应当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资料,对其提供的各类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本保单适用于以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企业或组织: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合作企业、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社会团体等。
(二)行业领域:制造业、建筑业、矿产业、交通运输业、能源业、化工业、医疗卫生业、农林牧渔业、服务业等。
(三)地域范围:本国境内或境外。
第五条本保单的保险责任仅限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单约定的保险期间和保险地域内的人身伤害事故、财产损失事故。
第六条本保单的保险责任包括:人身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财产损失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赔偿等。
第七条本保单不承保以下责任:(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事故。
(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承保的责任。
第八条本保单约定的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保险合同终止之日零时止。
第九条本保单约定的保险地域为: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地域范围。
第十条保险费率根据保险公司的评估结果确定,具体保险费率以保险公司的公告为准。
第二章保险责任与给付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保险责任的事故,依照本保单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第十二条保险金给付的方式包括一次给付和分期给付两种。
一次给付是指将全部应给付的保险金一次性支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分期给付是指将应给付的保险金分期支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第十三条分期给付的方式包括按月、按季度、按半年和按年等多种方式,具体分期方式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安全生产责任书(保险单)
安全生产责任书(保险单)我,[被保险人姓名](下称“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维护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员工和公共安全,特向保险公司申请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一、保险责任1. 保险公司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对我们在保险范围内发生的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予以赔偿。
2. 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对我们承担的赔偿责任进行赔付。
3. 保险公司承诺根据我方提交的保险理赔申请,及时进行审核、定损和赔付。
二、责任范围1. 本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适用于我方经营场所内的安全生产活动以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场所、设备等。
2. 我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确保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与装备。
3. 我方需对患有传染性疾病、需要特殊工作环境以及不具备从事特定工种能力的员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责任免除1. 若我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 若我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以获取保险金,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并追究法律责任。
3. 若发生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核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保险费用与索赔1. 保险费用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规定支付,我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
2. 如发生安全事故,我方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完整的赔偿申请材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工作,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 保险公司在收到我方的赔偿申请后,将及时进行审核并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赔付。
五、其他约定1. 本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有效期为合同约定的期限。
2. 本保险单不得转让、续保或分保。
3. 本保险合同一旦生效,保险公司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负责。
4. 对于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并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
六、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
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一、保单概述本保单旨在保障被保险人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因疏忽、违规等原因导致的责任纠纷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为被保险人提供综合责任保障,确保其安全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二、保险责任1. 被保险责任:本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因疏忽、违规等原因导致的责任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具体涵盖范围详见附录一。
2. 保险金额:本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风险的情况,商议合理的保险金额,并在保单中明确提出。
三、责任免除1. 本保单对于以下情况不承担赔偿责任:(1)被保险人故意违法、违规所造成的责任;(2)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的安全标准和操作程序进行操作所造成的责任;(3)被保险人故意或蓄意造成的损失;(4)保险标的以外的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
2. 本保单免除责任的情况详见附录二。
四、保费及缴费方式1. 保费计算:本保费按照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风险评估结果和保险金额等因素进行计算确定。
2. 缴费方式:被保险人应在保单生效前一次性支付全部保费。
五、保险事故处理1. 报案: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详细的事故情况、证明文件、损失清单等。
2. 理赔: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资料和事故情况进行理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保险期限和终止1. 保险期限:本保单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保险生效之日起至保险到期日。
2. 续保:本保单到期时,如被保险人需要继续享受保险保障,应提前30天向保险公司申请续保,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支付相应的续保费用。
3. 终止:本保单在以下情况下终止:(1)被保险人主动解除合同;(2)保险期限届满。
七、其他事项1. 本保单的保险条款、保险责任及免除责任等条款以保险单上明确的内容为准。
2. 如双方在本保单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附录一: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障范围1. 人身伤亡: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访客在被保险人企业内发生意外伤害及其随之产生的经济损失。
山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19版C款C款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19版C款)条款(注册编号:C00010830912019061813832)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或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条款适用于建筑施工行业企业。
第三条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规定的主体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第四条凡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施工地址内依法从事建筑施工及相关工作,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施工地址内依法从事建筑施工及相关工作,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七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施工地址内依法从事建筑施工及相关工作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保险人为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或者避免人员伤亡,在紧急抢险救援、事故善后处理和事故鉴定方面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救援人员劳务费用;(二)救援物资、器材、设备、工具的购置、租赁、使用费用;(三)10天以内的与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的从业人员及第三者的疏散费用;(四)清理现场费用;(五)事故鉴定费用。
第八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长安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长安责任(备案)[2009]N 171号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保险条款。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明细表、保险条款、批单、投保单及其附件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凡依法成立的,领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民爆器材、建筑企业,均可投保本保险,经保险人同意后,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本保险期间内,凡被保险人合法聘用的雇员,在被保险人的工作场所内受雇从事保险单明细表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过程中,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意外死亡,对被保险人根据劳动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所必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恐怖活动;(二)由于核子辐射所致被保险人的雇员的死亡;(三)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四)被保险人的承包商的工作人员遭受的伤害;(五)被保险人的雇员犯罪行为;(六)被保险人的雇员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导致的伤亡;(七)被保险人的雇员自加伤害、自残或者自杀;(八)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岗位上,被保险人的雇员在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时已患有的疾病发作或分娩、流产导致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死亡;(九)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以及因此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十)非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被保险人雇员的死亡;(十一)任何其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十二)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疾病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抢救费;(十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所发生的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或死亡;(十四)被保险人因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被保险人的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期间继续进行生产。
重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定稿)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重庆市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由总则、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抢险救援与调查费用保险、通用条款五部分构成,总则和通用条款的约定适用于整个保险条款。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下列术语,其含义为:【从业人员】:是指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第三者】:指除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其从业人员以外的人。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事故,且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认定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定事件。
【每次事故】: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或是同一事件引起的一系列生产安全事故。
因同一起火灾、爆炸、渗漏等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导致多人同时或先后向被保险人索赔的,也视为一次保险事故。
【间接损失】:指侵权人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
第一部分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保险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的,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的;(二)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三)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五)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犯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导致自身伤亡的;(六)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醉酒、吸毒导致自身伤亡的;(七)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自残或者自杀导致自身伤亡的。
中煤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载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储存等活动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其雇员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且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死亡赔偿金;(二)残疾赔偿金。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当地政府在组织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因征用事故发生企业以外的专业救援队伍及设备所发生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后,当地政府为查明事故原因及相关责任而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部门)进行检验(检测)、勘查(勘探)、评估(评价),并出具具备相应法定效力的报告所发生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六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被政府有关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发生的事故,或被政府有关部门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发生的事故;(二)被保险人从事与本保险合同载明的经营范围不符的任何活动发生的事故;(三)被保险人违法违规经营的。
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地震、火山爆发、海啸、雷击、洪水、暴雨、台风、龙卷风、暴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地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七)各种交通事故,但不包括场内机动车辆事故;(八)各种职业病、疾病、中暑、猝死等非意外事故;(九)其他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管辖的生产安全事故。
关于投保安责险的文件
投保安责险的文件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异。
以下是一份关于投保安责险的文件示例: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单
投保人:______________(填写投保人全称)
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填写被保险人全称)
保险期限:______________(填写保险期限起止日期)
特别约定:
1. 本保险合同涉及的标的物和被保险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 本保险合同涉及的标的物和被保险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
3. 本保险合同涉及的标的物和被保险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如有其他特别约定,请在此处填写)
投保人声明:
本人已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约定、附加条款、投保须知等保险合同组成部分,并充分了解投保安责险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免除等事项。
投保人(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这份文件仅供参考,具体文件内容和格式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请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保险公司要求,参考实际情形制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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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民营企业 □国有企业 □三资企业 □其他
保险地点
行业类型
证件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工商登记证 □营业执照注册号
证件号码
以往出险损失情况
(时间、原因、损失金额)
投保明细
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其中:雇员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第三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抢险救援பைடு நூலகம்用赔偿限额
司法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港、澳、台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包含港、澳、台)
□世界司法(美、加除外) □世界司法(包含美加司法)
付费日期
年 月 日 前
付费约定
1、投保人应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2、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约定交费日后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对交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PING AN PROPERTY&CASUALTY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LTD.
平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单
投保须知:
1、本投保单和《平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及附加条款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请您仔细阅读《平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及附加条款,特别注意有关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规定。
3、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实际收取保险费总额与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是指截至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按约定分期应该缴纳的保费总额。
特别约定
1、扩展条款免赔未做特别说明的,适用于主险免赔说明。除另有书面约定外,投保人不按保险单中列明的付费日期交付保险费,本保险合同自逾期之日自动解除,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
3、请您如实填写投保单,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不承担保险责任,对已支付的赔款,本公司有权要求退还。
4、
3、请您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保险费。
投保情况
□新保 □续保 (上年保单号: )
投保人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被保险人信息
被保险人名称
联系电话
邮编
通讯地址
投保人签名(盖章):
日期:年月日
2、
2、出险时需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出具书面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报告。
3、本保单主险中雇员累计赔偿限额200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每人死亡赔偿限额20万,每人伤残赔偿限额10万,每人医疗赔偿限额5万。
4、无其他特别约定。
投保人声明:
1.本人兹申明上述各项内容填写属实。
2、本人确认已收到了《平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及附加条款,且贵公司已向本人详细介绍了条款的具体内容,特别就该条款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以及付费约定的内容做了明确说明,本人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投保。
每次事故调查勘验费用赔偿限额
保险期间内总累计赔偿限额
附加险
(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此附加险,并缴纳附加险保费)
□附加雇员医疗费用责任保险
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累计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保险期间
自 年 月 日 时起 至 年 月 日 时止
主险保费
费率
附加险保费
费率
保险费合计
(大写): (小写):
免赔说明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元或损失金额的%,两者以高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