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量”定义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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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

的定义

一、开拓巷道

是为井田开拓而开掘的基本巷道。

一般来说,开拓巷道是为全矿井、一个开采水平或若干采区服务的巷道,服务年限较长,多在10--30a或以上,如主副井、主要石门、阶段运输大巷、阶段回风大巷和风井等。

开拓巷道的作用在于形成新的或扩展原有阶段或开

采水平,为构成矿井完整的生产系统奠定基础。

二、准备巷道

为准备采区而掘进的主要巷道。如采区上下山、采区车场、区段集中平巷等。

三、回采巷道

回采巷道是形成采煤工作面及其服务的巷道。如区段运输平巷、区段回风平巷和开切眼。回采巷道的作用在于切割出新的采煤工作面,并进行生产。

四、煤矿三量

是指: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就是我们常说的三量。三量平衡对于正常生产有现实的意义。三量可采期的计算:

开拓煤量可采期(年)=期末开拓煤量(万吨)/年设计或

计划生产能力(万吨/年);

准备煤量可采期(月)=期末准备煤量(万吨)/平均月设计或计划生产能力(万吨/月);

回采煤量可采期(月)=期末回采煤量(万吨)/当年平均月计划回采煤量(万吨/月)。

为了及时掌握和检查各矿井的采掘关系,按开采准备程度,将可采储量中已经进行开拓准备的那部分储量分为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即所谓’三量”。

开拓煤量,是井田范围内已掘进开拓巷道所圈定的尚未采出的那部分可采储量。

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准备煤量,是指采区上山及车场等准备巷道所圈定的可采储量。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回采煤量,是准备煤量范围内,已有回采巷道及开切眼所圈定的可采储量。

在准备煤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采区中间巷道(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和回采工作面开切眼等巷道掘进工程后所构成的煤储量,即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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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中型井工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分布不低于3-5年、1年以上、4-6个月;而针对于小型煤矿,则为不少于2-3年、8-10个月、3-5个月。

2、以采掘工程平面图或者煤层底板等高线图为底图,绘制三量的分布范围、煤炭损失的分布范围。分煤层绘制损失量图。

也可以以台账绘制成表格形式,把煤损进行反映。

3、损失量台账按照永久煤柱台账、地质及水文地质煤柱台账、护巷煤柱台账、三下压煤量台账分类。

4、煤炭损失分类。按照损失形态分类分为落煤、面积、厚度损失。按照引起煤炭损失的原因分为开采损失、非开采损失。

按照计算范围分为全矿损失、采区损失、工作面损失。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加强矿井储量管理是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一项重要措施之一,正确地统计、计算和真实地反映生产矿井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情况,是煤炭生产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根据原煤炭工业部(83)煤生字第1275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新颁《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有关业务部门职责范围

一、生产技术部门主要负责:

积极贯彻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及时处理报损储量,制定提高回采率的有关技术措施,具体提供矿井生产各种作业规程,确定各种煤层计划采高,改进采煤作业方法,总结提高回采率的经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

二、地质测量部门主要负责:

1、合理圈定各级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的范围,正确地测量、计算其数量,并分门别类地整理成台帐、图表、卡片等资料;

2、对储量的变化、转出、转入、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按照规定进行测算,申请核减报批。年末汇总填编有关报表上报。对生产部门申报批准后的报损储量年末进行汇总,填编报表上报;

3、合理计算各种损失率,并进行分析上报;

4、负责煤生表及“三个煤量”等报表的汇总填报工作;20931 51C3 凃L37451 924B 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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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及时掌握分析矿区和各矿井储量变化动态,监督矿井储量开发利用状况,正确提供有关储量数据,按时修改编制储量图件。

第3条

各矿井地质部门必须配备专职储量管理人员,人员的数量要符合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第4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有关储量及回采率方面的补充规定

第5条

集团公司回采率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第6条

对照国家煤炭技术政策规定,集团公司能利用储量的煤层,储量计算最低可采厚度为0.7m,最高灰份不得超过40%;暂不可利用的煤层,储量计算厚度可在0.6~0.7m之间,灰份规定在40~50%之间。

第7条

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应经常进行矿井储量方面的调查,并把调查的结果如实地记录归登在台帐、卡片、基础表上,填绘在图纸上。按照规定根据基础资料定期编制诸如煤生表等。

第8条

工作面调查和丈量,一般情况下每10天一次,当构造复杂或工作面推进速度较快时,应适当加密丈量次数。

工作面丈量包括以下内容:

1、工作面的进度、长度、采高、煤层产状要素、煤层厚度、夹矸的层数、厚度;

2、工作面丢失的顶煤、底煤及浮煤厚度和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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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面、采区内出现的主要地质构造及出水、自燃、冲刷、火成岩等地质现象。

丈量煤层厚度、采高、丢顶、底煤及浮煤厚度时,一般应选在同一个观测点上,浮煤厚度一定要实际丈量,不准估算。每年必须测定一次现场实际浮煤的松散容重,以便计算浮煤损失。

采高丈量一般应利用检修班进行,并尽量选择在靠近煤壁处,点位尽量分布均匀。点距一般20m,煤层不稳定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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