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现象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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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现象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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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到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次矛盾逐渐暴露,社会转型带来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高速发展与变化,促使多元思想、多元文化、多元价值观渗透到了青少年的思想观念中,一些不良信息也毒害了青少年的思想意识。我国青少年犯罪人数不断增多、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同时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成人化和多样化趋势更加明显,总体形势十分严峻。随着社会高科技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应用,网络与通讯等传媒的空前发展,使得青少年变得见多识广,早知、手熟、思维变得相当活跃,同时也使得青少年犯罪现状现了新的特点,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的手段等等方而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高度重视和正确认识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方法和途径,做好靑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治理及挽救的工作刻不容缓,不仅关系到青少年的自身前途、家庭幸福,更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关乎国家兴亡和民族复兴,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针对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现实形势,本论文将从行政管理学的角度针对青少年犯罪现象进行研究。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目录
1.青少年犯罪概述 (6)
1.1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6)
1.2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7)
1.3青少年犯罪的研究现状 (7)
2.青少年犯罪现象出现的原因 (7)
2.1直接因素--家庭、学校环境 (7)
2.2间接因素--社会环境 (10)
3.对青少年犯罪管理的建议 (11)
3.1犯罪预防 (11)
3.2刑满释放后的引导 (12)
结论 (15)
参考文献 (16)
1.青少年犯罪概述
1.1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我国宪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虽有“青少年”这一称谓,但对“青少年”的概念并未作出明确的表述和界定。因此,如上所述,在中国,“青少年犯罪”这一概念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是社会学或犯罪学研究中使用的概念。当然,在我国预防犯罪及治理犯
罪的工作中或者在司法统计中,也常常使用“青少年犯罪”这一概念。但是,由于青少年犯罪这一概念没有法律上的明文规定,因此中国学者目前对青少年犯罪概念的释义只是学理上的解释,而非法律上的定义。不言而喻,学理上关于青少年犯罪的解释,必须以法律规定尤其是刑事法律的规定作为基础,而不能脱离法律规定而任意加以解释。因此,在中国,青少年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岁不满26岁的青少年实施了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其中,已满14岁而不满18岁的人犯罪,称之为少年犯罪或未成年人犯罪。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已满18岁的人为成年公民。所以,青少年犯罪中既包括年轻成年公民(已满18岁未满26岁)的犯罪,也包括少年(已满14岁未满18岁)的犯罪。按照刑法规定,不满14岁的人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比如杀人、重伤害、强奸、抢劫等均不视为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由于犯罪学研究犯罪问题,不是为了定罪量刑,所以它并不完
全严格按照刑法的规定。犯罪学研究犯罪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犯罪,所以它研究犯罪既要依据刑法的犯罪规定,又不局限于刑法,它从年龄上说可以是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从行为内容上说,既有犯罪行为,又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这样可以防微杜渐,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所以,从犯罪学的角度也把未满14岁的人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种现象当做“犯罪问题”加以研究。此外,对于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从刑法学角度不认为是犯罪,但从犯罪学角度也把此类问题纳入研究的范围,甚至还把不良行为也纳入研究的范围。由此可见,犯罪学研究的青少年犯罪范围比刑法学关于犯罪定义所界定的范围,无论从年龄上看,或者从行为上看,都要大得多。
当前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研究,在研究青少年犯罪历史、现状等等有关青少年犯罪数字方面问题时,主要是以狭义的青少年犯罪概念为基础进行的。其主要原因在于,研究者所依据的数字材料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这些统计资料,是以判处刑罚、案件审结为依据,统计出每年的青少年犯罪状况。在研究青少年犯罪原因、治理对策等等方面问题时,则是以广义青少年犯罪定义作为基础进行的。其主要原因在于研究者研究青少年犯罪的目的是透过犯罪现象,深入研究青少年犯罪原因,寻求其规律,以便采取有针对性的相应对策,预防与治理青少年犯罪。因此,就广义青少年犯罪概念而言,它不仅着重研究青少年犯罪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而且还要着重研究青少年犯罪行为对其自身的危害性;与此同时,还要研究青少年的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其目的不在于惩罚,而关键在于如何教育和保护青少年,预防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对于已经陷入犯罪泥坑的青少年,则要研究如何依靠全社会力量,如何依靠司法、行政、社会、学校、家庭等各方面力量,加强教育、改造、保护、惩戒,使他们早日重新回归社会,过正常的社会生活,改过自新,不再违法犯罪,对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1.2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青少年犯罪从一开始就表现为:随意性、团伙性、反复性、疯狂性以及犯罪后果严重等特点,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周围社会环境的变化,学者们普遍认为,青少年犯罪从年龄、作案方式、手段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几个最为突出的特点表现为:一是犯罪成员的低龄化。过去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龄还在 17 岁以上,而 2003 年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却只有15.7 岁,有的案犯甚至才14岁。另据统计,某地区 1998 年以来 14 至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 41.7%,其中刚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 14 岁孩子竟占 13.5%。二是犯罪方式团伙化。据统计,60%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属于团伙作案,纠集多人,相互利用。据统计,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共同犯
罪案件占三分之二。青少年喜欢三五成群,在学校容易形成“小团体”,只要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容易相互影响,形成共同犯罪;三是犯罪类型多元化。青少年犯罪类型越来越多,主要有盗窃、抢劫、伤害、敲诈。此外,杀人、强奸、绑架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四是犯罪手段成人化。十几岁的孩子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后伪造现场,多呈于影视型的暴力化、“智能化”。
肯少年犯罪往往通过团伙T|:相壮胆,通常以年龄较人或有威望的“老大”为主谋者,其他人为讲哥们义气或出于虚架心、好奇心而盲丨丨跟从,典冇-定的组织性,作案时丨丨的性强、分:T:明确。如在某所办理的一起青少年团伙盗窃iLi动本、摩托牟案例|||,从“躁点”到“放风”两到具体实施盗窃,鬼电销赃_一项都有专人负责,分工明确,该团伙已在)1^^民区与工厂区实施多次盗窃行为,涉案金额较大,影响yf少年犯'ii丨防沿之社区防控校式的理论蓝础研究——以Z市L区为例恶劣,成为了社会治安的不安定因素。冇的很容易发展成为黑恶势力团伙,社会危害较大。如L区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盘跟在校园周边抢劫敲诈过路学虫外向在校学少收取“保护费”的作案团伙,团伙成员年龄均在16-17岁,有的已经缀学,有的还是在校学生,在网吧,游戏厅等场所结识后,受电影|丨|的黑帮组织影响,纠集在-起,学习模仿电影中的情节,最终走向了犯罪的深渊。青少年犯罪的組织化除了自发组织外还有一些青少年受到成年人的盡惑后,加入当地成年人组织的黑恶势力团伙,犯罪性质更为严重,严重影响当地治安管理秩序,扰乱都众生活,群众安全感降低,社会影响恶劣。
青少年犯罪目的性强,财产犯罪和暴力犯罪比例大,新型犯罪呈上升趋势青少年犯罪目的的排序是谋取钱财朋友义气$好奇和泄愤报复;犯罪动机单纯$幼稚,多数是出于一时冲动,犯罪具有突发性#青少年犯罪类型相对集中,以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等财产犯和暴力犯罪为主,其中,抢劫罪盗窃罪占较大比例。青少年犯罪形式具有团伙化$流动性强的特点#目前青少年犯罪中,约(-’的青少年犯罪是团伙犯罪,部分青少年罪犯或者被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吸纳,或者自发结群,组成犯罪团伙,共同实施犯罪行为青少年犯罪团伙成员多数是朋友$老乡同学关系#近年来,通过网络组成犯罪团伙实施共同犯罪的案件逐渐增多,青少年犯罪团伙成员通过群等网络聊天具联络沟通,犯罪的隐蔽性更强#同时,青少年犯罪的流动性强##!%" 年至年全国范围内流动人口数量由万急剧上升到"#亿,其中多数是青少年#有些青少年犯罪团伙流窜作案,有些流浪未成年人被成年人利用作案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流动青少年犯罪问题严重#
1.3青少年犯罪的研究现状
国内外专家学者对青少年犯耶防治的研究,为我国青少年犯罪防治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了现论支持和实证分析,对完善青少屯犯罪法律法规起到了引导作川。社区控制现论首次被美W学者义伦?科菲提fh并得以广泛认可的,义伦?利.在]著作《青少年犯罪预防》巾提出:控制和预防犯邪不能单纯的依靠司法系统,司法系统控制只是预防犯罪的一小部分,而控制和预防犯耶的金部则需要公众的深刻理解和有效支持以及社区的全力、积极参与。在实践层而,西方学者提出了“少年犯罪区”理论,该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城市存在着?些少年犯罪率很高的区域,这些区域被称作为“少年犯耶区”。1932年,n(C1 i ffrd R. S h aw)为了预防和减少少年犯罪区的少年犯耶数景发起了“芝加哥区域计划”,该项持续了25个存秋的计划如同养雷般炸响了靑少年犯耶防控领域,典是将犯邪学现论知识成功转化为刑事政策和实际行动的里程碑。20世纪80年代|丨|期,在我国关于青少年犯罪防治的社区防控模式的研究逐步展幵,到90年逐渐增多,一些社会学者和责少年犯耶防治事业工作者在仍供鉴国外研究法和政策的趣础上,从不同的视免对这…丨叫题进行了全而系统地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