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110
1.3.2 工作班制及劳动定员 企业原有员工 50 人,本项目新增 20 人,则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共计员工 70 人,生产 班制为单班制,生产时间 8:00-17:00,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 300 天,企业不设职工 食堂及宿舍。 1.3.3 公用工程 (1)供电 用电由供电部门从就近电网接入。 (2)给排水 给水系统:用水由当地自来水管网供给。 排水系统:本项目排水系统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雨水通过雨水管网集中后排入 市政雨水管网。 项目所在地已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废水经预处理达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余杭组团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 外排。 1.3.4 项目主要设备
CA6136 BTL-30A ZS41112C/II
-------
4 5
9台 4台
11 台 21 台
0 0
11台 21台
SWJ-6B JT4508
----含3个喷塑 台、2个燃油 烘箱(1用1 备) -------
6
1条
1条
0
1条
GB6514-95
7 8 9
切割机 超声波 清洗机 冲床 冷冻式 压缩空 气干燥 机 数控机 床加工 中心 打磨机 折边机 数控油 压机 抛丸机 抛边机
3
项目主要设备、设施详见表 1-2。
表 1-2 序 号 1 2 3 设备名 称 数控车 床 空压机 台式钻 攻两用 机 台式攻 丝机 台式钻 床 涂装流 水线 原环评审 批数量 9台 2台 1台 原项目实 际数量 6台 2台 1台 主要设备、设施一览表 搬迁后 总数量 9台 2台 1台 型号 备注 本项目新增 数量 (相对于 实际数量 3台 0 0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泉漳输变电工程kV线路~塔段移位工程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国环评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项目名称: 泉漳输变电工程220kV线路39#~65#塔段移位工程建设单位: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杭州供电公司编制单位: 江苏嘉溢安全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16年12月单位资质证书签字页前言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杭州供电公司为完善杭州余杭区区域的电网,建设220kV泉漳输变电工程,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于2011年6月24日批复(浙环辐〔2011〕47号文件)。
原泉漳输变电工程环评规模为:新建220kV户内变电站一座,配套220kV进线两回,路径长约20km;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为优化线路走向,建设单位对泉漳变电站配套的220kV线路39#~65#塔段线路进行了调整。
根据国家及浙江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泉漳输变电工程220kV线路39#~65#塔段移位工程的建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为此,建设单位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杭州供电公司(杭州市电力局)委托浙江国辐环保科技中心对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浙江国辐环保科技中心在接受委托后,收集了有关工程资料,对工程进行了现场踏勘,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杭州泉漳输变电工程220kV线路39#~65#塔段移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稿)。
由于浙江国辐环保科技中心环评资质已于2016年6月30日到期,经建设单位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杭州供电公司与环保主管部门协商,杭州泉漳输变电工程220kV线路39#~65#塔段移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后续完善工作由具有环评资质的江苏嘉溢安全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完成,前期已开展工作成果均可引用。
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余杭区环境保护局、杭州供电公司、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浙江国辐环保科技中心等诸多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环评单位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目录1 总论 (1)1.1 前言 (1)1.2 编制依据 (1)2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2.1 工程内容及规模 (2)2.2 改线合理性分析 (3)2.3 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及建议 (3)2.4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4)3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5)3.1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53.2 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 (6)4 环境质量现状 (7)4.1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 (7)4.2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7)由表4-2可知,线路移位调整后,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大大减少。
余杭15省道至临安02省道连接线改建工程
余杭15省道至临安02省道连接线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 报批稿)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ENVIRONMENTAL SCIENCE RESEARCH DESIGN INSTITUTE OF ZHEJIANG PROVINCE国环评证:甲字第2003号二○○九年十月一、项目由来临安市和余杭区交通局在认真研究临安市和余杭区现有公路和城市道路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需要,提出了余杭15省道至临安02省道连接线改建工程的建设。
其工程范围包括长西线及13省道临安市城区段的改建,是临安市乃至浙西北地区和皖南一些地区,经余杭区西北部前往湖州及江苏南京等地的便捷通道。
现有长西线始建于1948~1958年间,由于建造年代较早,始建的路基宽度窄、弯道急、纵坡大、桥梁载重标准低,公路技术标准未达到四级公路要求,虽经1970~1985年间的局部改造和1986~1995年间先后五段次立项对长西线进行改造提高,全线公路等级仍然较低,大部分路段现仍为三级公路。
随着临安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长西线沿线位于临安市东部经济快速发展区,经过十多年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变化,交通量快速增长,常常造成交通阻塞,通行不畅。
综合上述情况分析,现有公路已不能适应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尤其是现有公路街道化加剧,更加阻碍了道路的通行能力。
本工程的支线,系新建工程。
因受山脉阻隔,该地区至今没有直接相通的公路,它的兴建,将是临安市中苕溪流域与南苕溪流域广大地区有了重要的快捷运输通道;对临安市东部地区经济发展,特别是工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能使临安市高虹、横畈两个工业重镇能直接与省级经济开展区(临安经济开发区)加强联系;也是临安市中苕溪流域的车辆经青山湖街道、02省道往返杭州主城区的捷径,避免了高虹镇等地往返杭州需经临安主城区绕行;同时,该支线的兴建,可有效地分流本工程主线的交通流量,对完善临安市东部地区的交通路网等,也具有重要作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围绕“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坚持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对省级特色小镇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特定区域(以下统称改革区域),加强规划环评宏观管理,制定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编制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以“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模式创新环评审批验收管理方式,切实解决当前环评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同时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更精准的“管”,促进更大幅度的“放”,为实体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二、改革内容高质量编制改革区域规划环评,制定改革区域统一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编制改革区域环评审批负面清单,根据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程度,推行以下改革措施。
(一)免于环评手续。
对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除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外,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二)网上在线备案。
对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在线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办理备案手续。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3]85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3〕85号)省环保厅,各市、县(市、区)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和专业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根据省监察厅《关于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协商沟通情况的通报》,现就降低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等环评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接受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等环评咨询服务收费按原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标准降低35%,具体为: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亿元)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万元)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万元)浮动幅度0.3及以下3.2--3.90.65--1.3上下浮动20% 0.3---2(含)3.9--9.71.3--2.62--10(含)9.7--22.72.6--4.510---50(含)22.7--48.7 4.5以上50---100(含)48.7--71.5100以上71.5建设项目行业调整系数、环境敏感程度调整系数按计价格〔2002〕125号执行。
各环评机构对估算投资额100亿元以下的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房地产、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除外)、烟草、邮电、广播电视、电子配件组装、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在上述降低收费标准基础上再减按80%执行。
浙江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原则和参考要点_百度概要
附件2:浙江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原则和参考要点第一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原则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及技术改造项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选址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村镇建设规划,并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二、符合国家及本省产业政策,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三、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四、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五、环境保护设施、各项生态保护设施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必须正常运行;六、在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七、建设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必须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八、化工石化类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必须有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九、符合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十、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有利于削减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的改善,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第二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查要点一、项目建设地所在区域自然社会环境、环境质量现状和环境功能区划情况的审查。
要从环境影响受体角度描述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自然、社会环境情况,按环境要素分别描述环境保护目标,应重点反映所在区域以下情况:(一有无需特殊保护地区:指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需特殊保护的区域,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
(二有无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指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
(三是否临近社会关注区:指文教区、居民密集区、党政机关集中的办公地、疗养地、医院等,以及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等。
(四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是否存在已达不到环境功能区划标准的污染因子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环评集成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环评集成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浙环发〔2023〕52号•【施行日期】2024.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环评集成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浙环发〔2023〕52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为高效服务三个“一号工程”,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提升企业营商环境,现就深化环评集成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聚焦企业办事需求痛点难点堵点,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纵深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压减环评范围、精简环评内容、创新环评方式、提升环评效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市场主体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举措(一)压减环评范围建设项目环评范围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执行,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内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城市道路,城市管网及管廊,分布式光伏发电,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等五类建设项目,免于环评备案管理。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内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不变,仅原辅料和产品发生变化的生物药品制造及其研发中试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未超过原环评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
(二)精简环评内容已完成环评的产业园区规划和专项规划包含的建设项目,项目环评可简化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等内容,共享区域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园区基础设施的相关评价内容。
鼓励园区统筹安排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设,相关项目环评中可直接引用公开的监测数据,降低环评成本。
杭州市余杭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杭州市余杭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承诺书编号:项目名称:基于电梯智能制造新模式的智能电梯生产基地、基于扶梯智能制造新模式的智能扶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承诺方(甲方):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行政主管部门(乙方):一、项目主要内容(一)项目单位: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二)法定代表人:周俊良(三)拟建地址: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路168号(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西奥电梯拟利用现有场地,实施“基于电梯智能制造新模式的智能电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9-330110-34-03-008092-000”、基于扶梯智能制造新模式的智能扶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为“2019-330110-34-03-023002-000”),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新增20000套/年电梯门板门套、3000套/年电梯装潢轿箱、1500套/年钢结构架的生产能力,全厂形成年产电、扶梯60000台,电、扶梯配件60000套的生产规模。
(五)主要污染防治措施:①废水:硅烷化前处理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纯水系统浓水及反冲洗水与预处理后的废水一起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②废气:项目自动焊接废气经收集完成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人工焊接区域配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一台,焊接烟尘经收集净化后车间内排放;抛丸粉尘全部收集后再经自带脉冲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空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收集后经双旋风分离器+高效超级滤芯+终极过滤后无组织排放;废气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颗粒物的二级排放标准;固化废气经收集后后通过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废气最终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③噪声:根据预测结果分析,本项目运营期间老厂区噪声预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意见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08.11•【字号】浙环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意见浙环发〔2020〕12号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分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服务保障功能,深入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全力支持服务“六稳”“六保”,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化改革,进一步打通转化通道1.打造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化示范样板。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鼓励各地积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支持湖州、衢州、丽水和宁海、洞头、新昌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安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创新改革试验区、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等建设,以点带面,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可复制可推广的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化示范样板。
2.拓展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化实现途径。
结合“诗画浙江”大花园建设,支持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制造、文旅、医养等新产业新模式,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推进丽水、安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推动建立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标准,探索形成GEP与GDP协同增长的考核评价体系。
二、加强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积极服务重大项目3.做好重大项目要素保障。
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四大建设”以及“4+1”重大项目、“六个千亿”产业投资、新基建等重大决策,完善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机制,做好提前对接和跟踪服务。
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储备调配,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和民生项目,在符合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减排的前提下,属地指标不足部分由省级予以调配支持。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余杭街道凤新路商业地块东侧规划道路项目环评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余杭街道凤新路商业地块东侧规划道路项目建设单位: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
杭州忠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2051号
编制日期2017年8月
目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7)
三、环境质量状况 (10)
四、评价适用标准 (13)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5)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21)
七、环境影响分析 (22)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35)
九、结论与建议 (38)
2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图1-2 项目管位图
⑹通行能力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建成后的车流量情况详见表1-2~3。
表1-2 道路车型构成比例(%)
项目
昼间夜间
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
本项目90 10 0 95 5 0
表1-3 项目交通量预测(辆/h)
项目时间2018年2024年
本项目
昼间小时车流量(辆/h)142 193 夜间小时车流量(辆/h)32 43 高峰期小时车流量(辆/h)199 270
⑺工程征地与拆迁处理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将新增用地面积7.841亩,新增用地现状主要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
三、环境质量状况
四、评价适用标准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七、环境影响分析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环评等级降级情况降级
表 1-1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生产规模
单位
备注
1
微电机
50000
台/a
/
4、原辅材料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详见表 1-2。
表 1-2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序号 1 2 3 4
名称 圆钢 铸铁毛坯 铸铝毛坯 铜材
பைடு நூலகம்
5 金属积碳清洗剂
6
机械润滑油
7
皂化液
8
五金配件
9
电机
10
路 2 号,经营范围:“管道机械生产”,企业生产规模为年产管道机械(套丝机、压槽机)
5 万台。
杭州宏力管道机械有限公司现有项目审批及验收情况详见表 1-5。
表 1-5 杭州宏力管道机械有限公司现有项目审批及验收
序号 时间
项目名称
三同时验收情 环保批复
况
1 2003 年 3 月
杭州宏力管道机械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项目代码
/
批部门
经济和信息化局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484 机械零部件加工
占地面积
绿化面积
13542.9(全公司)
/
(平方米)
(平方米)
总投资 (万元)
其中环保 676
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占
36
5.3
总投资比例(%)
评价经费
/
投产日期
/
(万元)
1.1 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1.1.1 项目由来
左右)的是黄色或琥珀色高粘度透明液体。高分子量(8000 左右)的是固体,熔点是
145~155℃。溶于丙酮、乙二醇、甲苯、苯乙烯等。与多元胺、有机酸酐或其它固化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降级为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降级为登记表)项目名称:年产隔断2万平方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杭州博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9年9月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选址符合性分析 (7)三、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平衡方案 (17)四、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9)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27)六、建设项目拟采取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40)七、结论与建议 (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1-1环境影响评价分类表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项目二十二、金属制品业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仅组装的除外)仅切割组装的本项目不涉及电镀或喷漆工艺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4、锯材、木片加工、木制品制造有电镀、喷漆工艺或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其他/本项目木板加工中涉及木制品制造因此,确定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余杭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余政办〔2018〕78号),该建设项目不在余杭区瓶窑凤都机械产业园《余杭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方案》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项目,故降级为登记表。
1.1.2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版)(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起实施);(3)《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6月21日,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9)《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10)《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环保部环发[2014]197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16]150号《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12)《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订版),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64号令(修正),2018年3月1日;(1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6.5.27通过,2016.7.1实施;(14)《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15)《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16)《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2]10号,2012.2.24;(17)“关于印发《余杭区初始排污权分配与核定实施细则》与《余杭区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核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余环发[2015]61号),2015.11.2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18•【字号】杭政办函[2003]314号•【施行日期】2003.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3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环保局拟订的《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市环保局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为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预防因规划实施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我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余杭区)各类规划,应当遵守本实施意见。
二、本实施意见所称规划,是指由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规划年限为3年以上(含3年)的规划。
具体包括:(一)综合规划: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建设和开发利用规划;(二)专项规划:有关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规划。
专项规划中指导性规划的具体范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等作为整体建设项目立项的,其总体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四、市环保局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综合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我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和基础数据库。
各级计划、经济、农业、旅游、建设、交通、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环评法》规定的职责及本实施意见的规定,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工作。
五、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按以下规定执行:(一)规划编制机关在编制综合规划和指导性专项规划时,应当在规划草案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二)规划编制机关在编制专项规划时,应当在规划草案征求意见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三)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委托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杭州市滨江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
杭州市滨江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承诺书编号:项目名称:杭州尚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研发实验室项目承诺方(甲方):杭州尚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行政主管部门(乙方):一、项目主要内容(一)项目单位:杭州尚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二)法定代表人:吕明(三)拟建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688号2幢C楼301室(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从事蛋白类产品研发。
(五)主要污染防治措施①废水本项目所在地已具备纳管条件;项目职工利用大楼公共厕所,大楼厕所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实验设备清洗废水经天和园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经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钱塘江。
—1—②废气项目研发实验、质检过程使用的化学试剂中有少量挥发性的溶剂,要求企业对废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建筑屋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③噪声本项目配置的均为小型设备,要求企业平时工作时关闭门窗,由于该场地较为封闭,经墙体隔声后,预计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④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实验废液、废实验器械、废活性炭,统一按规范收集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环评要求该实验室建立专门的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区,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并有防雨、防渗等措施。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的日常危废交接应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只要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对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就地消毒、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总量来源根据工程分析,企业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实验设备清洗废水排放量为226t/a,项目废水最终由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钱塘江,COD Cr、NH3-N最终外排环境总量分别为:0.0113t/a、0.0011t/a。
关于“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实施方案(最新)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实效,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X政办发〔X〕57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若干意见》(X 政办发〔X〕59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X市建设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的实施意见》(X政办〔X〕2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围绕“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区域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
加强规划环评宏观管理,积极推行“三线一单”加强规划和项目环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制定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编制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发挥规划环评的主导作用。
简化项目环评,提高环评审批效率,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实体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二、实施范围X运河X小镇规划区内,规划范围约3.3平方公里,小镇规划范围东至X路,西至X路,南至X河,北至X街。
三、改革内容依托《X运河X小镇概念性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X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意见(X环函〔X〕61号),制定X运河X小镇项目准入环境标准和环评审批负面清单,根据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实行以下改革措施:(一)深化规划环评工作。
在符合有关技术规范,优化规划区定位和布局的基础上,明确空间、总量和环境准入等具体要求,加强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与约束作用。
1、明确生态空间清单。
基于生态空间保护要求,结合环境功能区划,优化区域内空间布局,明确各类空间的四至范围和管控要求。
2、实施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清单。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提出规划范围内水、气主要常规污染因子和特征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上限清单及危险废物产生总量控制清单,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排放VOCs (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项目。
余杭区环评市场质与价的博弈关系分析
已有 10多个 国家建立 了 自己的环境影 响评价 制度 …。 0 我 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尽 管起 步较晚 , 发展 却十分 但 迅速 。特别在 2 0 0 3年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环 境影 响评 价
然而环境影 响评 价不是 一个单 纯 的市 场行 为 , 它涉
及到建设 单位 、 环评 咨询机构 以及 环保审批 部 门三方 面 因素 , 相互之间的关 系较为复 杂。建设单 位 主要 关心 环 评价格和最终的审批 , 不太关心环评质量 ; 环评咨询单 位 作为第三方咨询机构应 该具备科学 、 公正 、 客观 的基 本素 质, 然而环评机构拿着建设 单位 的钱 , 不免有些 “ 人手 拿 短” 之嫌 , 往往会 按照 有利 于建 设单 位 的方法 进行 环 境 影响评估 ; 环保局 作为环 评 审批 机构 , 由于受 人力 限制 ,
是公众福 祉与市 场利益 的一种博奕制衡 。
予 2 % 的上下 浮动 。从 某种 意义 上说 , 范 了市场 , 0 规 保
证 了环评咨询单位保质保量的完成环境 影响咨询报告 。
但环评市场并不这么简单 , 收费标准 只是指 导价 , 实
际上环评价格往往取 决于市 场行为 中合 同双方 的运作 。 随着有资质 的环评机 构数量逐 年增加 , 环评 市场竞 争激 烈, 一些环评机构为 了能承接环评项 目, 往往采 取不合理
量良莠不齐的现 象, 分析 了环评机构 间的环评价格博弈关 系、 环评机构 与环 保管理部 门间的环评质量 博弈关
系, 并指 出环保 管理部 门适 当融入到环评 市场 中有利 于 突破 “ 囚徒 困境” 及“ 小偷与 守卫” 博弈 , 引导 环评 市 场健 康、 有序发展。
关键词 : 余杭 区; 环评价格 ; 环评质量 : 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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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承诺书
编号:
项目名称:基于电梯智能制造新模式的智能电梯生产基地、基于扶梯智能制造新模式的智能扶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承诺方(甲方):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行政主管部门(乙方):
一、项目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周俊良
(三)拟建地址: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路168号(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西奥电梯拟利用现有场地,实施“基于电梯智能制造新模式的智能电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9-330110-34-03-008092-000”、基于扶梯智能制造新模式的智能扶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为“2019-330110-34-03-023002-000”),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新增20000套/年电梯门板门套、3000套/年电梯装潢轿箱、1500套/年钢结构架的生产能力,全厂形成年产电、扶梯60000台,电、扶梯配件60000套的生产规模。
(五)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①废水:硅烷化前处理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纯水系统浓水及反冲洗水与预处理后的废水一起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②废气:项目自动焊接废气经收集完成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人工焊接区域配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一台,焊接烟尘经收集净化后车间内排放;抛丸粉尘全部收集后再经自带脉冲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空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收集后经双旋风分离器+高效超级滤芯+终极过滤后无组织排放;废气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颗粒物的二级排放标准;固化废气经收集后后通过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废气最终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③噪声:根据预测结果分析,本项目运营期间老厂区噪声预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新厂区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④固废:技改项目新增金属废料、废塑粉收集后全部外卖综合利用。
槽液及槽渣、污泥、废机油收集后委托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安全处置。
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落实以上固废处置措施,
本项目固废不直接排入外环境,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总量来源:COD:0.325t/a、NH3-N:0.023t/a、二氧化硫:0.116t/a,氮氧化物0.543t/a,VOCs:0.059t/a,具体总量控制指标由杭州市余杭区环保局管理部门核准和调配。
(七)总投资及环保投资:总投资15370万元,环保投资280万元。
二、承诺内容
(一)甲方事项
1、甲方承诺本项目不属于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余杭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中的项目。
详见附件
2、甲方承诺项目建设期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
(1)项目选址符合余杭区环境功能区划。
(2)项目建设过程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3)项目符合项目所依托的工业有关专项规划和开发区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
(4)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按法律法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3、甲方承诺项目生产期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
(6)加强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生产过程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7)建设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须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8)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管理制度,项目生产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生态破坏,同时自觉接受环保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9)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执行标准出台或修改,按新标准执行。
(二)乙方承诺内容事项
乙方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备案意见。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行承诺或者履行承诺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同时,今后项目环评改革政策,按现有审批程序办理。
四、承诺书对承诺人具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行政主管部门(乙方):(盖公章)
年月日
附件:
余杭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
环评审批负面清单
一、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
1.环评审批权限在生态环境部的项目;
2.需编制报告书的电磁类项目和核技术利用项目;
3.有化学合成反应的石化、化工、医药项目;
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高污染、高风险建设项目;
5.有提炼、发酵工艺的生物医药项目;
6.显示器件、印刷线路板及半导体材料、电子陶瓷、有机薄膜、荧光粉、贵金属粉等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
7.涉及重金属污染项目及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等工艺项目;
8.涉及喷漆工艺且使用油性漆(含稀释剂)10吨/年及以上的项目;
9.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餐厨垃圾处置、生活垃圾焚烧等环保基础设施项目;
10.与敏感点防护距离不足,公众关注度高或投诉反响强烈的项目。
二、未来科技城重点地区:
1.环评审批权限在生态环境部的项目;
2.需编制报告书的电磁类项目和核技术利用项目;
3.有化学合成反应的石化、化工、医药项目;
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高污染、高风险建设项目;
5.涉及医药中间体研发及化学合成药研发项目;涉及水
提工艺和化学提取工艺项目;
6.涉及产生重金属等污染物项目;
7.热电联产、餐厨垃圾处置、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垃圾焚烧等环保基础设施项目;
8.与敏感点防护距离不足,公众关注度高或投诉反响强烈的项目。
三、余杭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1.环评审批权限在生态环境部的项目;
2.需编制报告书的电磁类项目和核技术利用项目;
3.有化学合成反应的石化、化工、医药项目;
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高污染、高风险建设项目;
5.有提炼、发酵工艺的生物医药项目;
6.涉及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等工艺项目;
7.涉及喷漆工艺且使用油性漆(含稀释剂)10吨/年及以上的项目;
8.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餐厨垃圾处置、生活垃圾焚烧等环保基础设施项目;
9.与敏感点防护距离不足,公众关注度高或投诉反响强烈的项目。
四、杭州梦想小镇:
1.环评审批权限在生态环境部的项目;
2.需编制报告书的电磁类项目和核技术利用项目;
3.有化学合成反应的石化、化工、医药项目;
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高污染、高风险建设项目;
5.与敏感点防护距离不足,公众关注度高或投诉反响
强烈的项目。
五、梦栖小镇:
1.环评审批权限在生态环境部的项目;
2.需编制报告书的电磁类项目和核技术利用项目;
3.有化学合成反应的石化、化工、医药项目;
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高污染、高风险建设项目;
5.与敏感点防护距离不足,公众关注度高或投诉反响强烈的项目。
六、余杭艺尚小镇:
1.环评审批权限在生态环境部的项目;
2.需编制报告书的电磁类项目和核技术利用项目;
3.有化学合成反应的石化、化工、医药项目;
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高污染、高风险建设项目;
5.与敏感点防护距离不足,公众关注度高或投诉反响强烈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