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开发区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纲要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7.03.30•【字号】苏环管[2007]71号•【施行日期】2007.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7〕71号)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批的《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盐城市环保局预审意见(盐环管[2007]6号)、大丰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大环[2007]4号)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盐城市、大丰市环保局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分析,大丰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大丰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鉴于大丰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了批复的开发区范围,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盐城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
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集中区。
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提倡与推行节水措施,积极探索中水回用途径。
2、优化区内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必须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4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提高引进项目环境准入门槛,防止污染转移项目落户开发区。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环评及环保规划的审批意见-苏环计[97]18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环评及环保规划的审批意见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环评及环保规划的审批意见(苏环计[97]18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来的《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南通市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收悉。
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一、该环评及环保规划,编制依据充分,目的明确,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准确,预测结果基本可信,符合南通开发区特点,据此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及规划措施可行,可作为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开发区应按规划要求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布局、避免引进制革、化工等重污染项目,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保证开发区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大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控制措施。
开发区应抓紧实施区内集中供热,提高气化率及区内植被覆盖率;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应体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控制措施,但对污水深水排江方案须做进一步论证,并保证排江污水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同时不得影响狼山水厂及洪港水厂水质。
四、开发区应将环保规划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切实增加对环保的投入,同时应尽快建立健全区内环境管理机构及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保证各项环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请南通市环保局加强对开发区执行规划情况珠监督检查。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六日——结束——。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5•【字号】苏政办发[2008]86号•【施行日期】2008.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86号2008年8月25日)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江苏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环函〔2008〕81号)精神,特制订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坚持在发展中保护环境,通过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将规划环评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前瞻性、指导性环节,把环保优先的理念体现在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上,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落实到开发建设活动的每一个环节。
基本原则:1.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发展不仅要看经济指标、人文指标,还要看资源指标、环境指标。
一切开发活动不仅要按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办事,还要按自然生态规律办事,体现环保优先的理念,建立在生态环境可承受的基础之上。
2. 科技先导,开拓创新。
充分依靠科技,加快科技创新,促进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规划环评的紧密结合,不断提高规划环评技术含量,为规划环评提供技术支撑。
3. 因地制宜,整体推进。
立足各地区的发展现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着重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金坛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6]142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金坛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金坛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6〕142号)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送的《金坛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常州市环保局、金坛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常环管[2006]66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常州市、金坛市环保局预审意见,金坛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省政府批复的4.8平方公里范围,因此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常州市、金坛市环保局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目标,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
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开发区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开展太湖流域地区化工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苏环控[2005]50号)等法规文件,提高入区项目门槛,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评报告书及环保规划的审查意见-苏环计[96]39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评报告书及环保规划的
审查意见
正文:
----------------------------------------------------------------------------------------------------------------------------------------------------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评报告书及环保规划的审查意见
(苏环计[96]39号)
连云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要求审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审查意见如下:
一、环评报告书对开发区开发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了全面准确的分析,特别是对水环境问题及污水处理厂的方案对策做了较详细的论证比较,符合编制要求,据此提出的环保规划措施基本可行,可以做为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之一。
二、烧香河口-埒予口沿岸海域及滩涂是连云港重要的盐业和养殖业生产区,因此开发区在利用排淡河口海域自净能力时必须十分谨慎,严格控制入海污染物总量,并应重视突发性污染事故的预防。
三、开发区毗邻云台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因此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对风景名胜及文物古迹的保护,并保证不影响风景名胜区的大气环境质量。
四、开发区固体废弃物处置应与连云港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力求做到“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
五、开发区应按报告书建议要求,逐步落实各项环保规划措施。
连云港市环保局应加强对开发区环保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结束——。
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6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关于切实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2009年10月1日,国务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环境立法的重大进展,标志着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进入了新的阶段。
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加强规划环璄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省政府关于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苏政发〔2005〕114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增强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规划环评工作。
1999年以来,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力度不断加大。
特别是2007年被列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以后,开展了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沿江开发规划、“十一五”高速公路网规划等一批重点规划的环评工作,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但由于少数地方和部门的认识不够到位,规划环评工作的推进不平衡、不深入,导致区域性、结构性环境问题不断产生。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向着基本现代化迈进的重要时期,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也是全力建设生态省、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关键时期。
大力推进规划环评,有利于从宏观上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有利于科学进行城市定位、产业布局、资源配置;有利于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区域环境容量;有利于解决区域性、流域性、结构性环境问题,防止生态破坏,确保环境安全。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回顾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8]196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回顾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回顾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8〕196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送的《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回顾性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南通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通环管〔2008〕46号)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自开发区成立以来,你委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强化开发区环境管理,注重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主要工作包括:一是认真执行开发区产业定位;二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目前已实现全区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区内建有危废处置场所;三是入区企业较好地执行了“环评”及“三同时”制度;四是完善了环境管理机构设置,成立了南通市环保局开发区环保分局,区内企业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环境管理人员;五是开发区拆迁居民安置状况良好,已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点均已拆迁完毕;六是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了一系列的风险管理措施,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落实开发区内企业风险防范措施;七是获得了ISO14000国家示范区称号。
二、对照区域环评批复要求以及开发区的实际发展情况,开发区仍存在以下环境问题:(一)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目前已基本接近满负荷运行,进水水质有超标现象,尾水排放口距下游洪港水厂取水口3.5km,对饮用水源地安全存在一定风险。
(二)区内企业未设置清下水监控池,“清污分流”不彻底;部分企业未按要求建设废水事故池,未安装在线监测仪器;区内东星皮革公司、三林合板公司、舒雅床上用品公司、华盛化工/大华洋仍使用燃煤锅炉或燃煤导热油炉;美亚热电厂烟尘浓度超标较为频繁,尼达威斯供热有限公司尚未按要求完成烟气除尘脱硫改造;南通市清源工业废物综合处理厂的飞灰、灰渣都贮存在厂内,暂未落实去向;个别企业未及时完成“三同时”验收。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环保局:为认真贯彻环保部《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69号)精神,切实从源头预防产业园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消除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隐患,进一步加强与规范产业园区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在新建、改造、升级时均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产业园区的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
国家级开发区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环境保护部组织审查;省级开发区以及涉及化工、印染、电镀、酿造、重金属等重污染定位开发区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省级有关部门设立的特色园区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园区所在地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其他各类产业园区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设立该产业园区的市、县同级环保部门组织审查。
开发区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点探讨——以江苏某开发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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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张娜娜 ,李 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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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2 07 3 .南京大学 环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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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1北
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 国家重点实验室,南京 20 9 ;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南京 10 3 3
摘要 :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的重要 组成部分。 目前 ,我 国开展 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 的研 究尚处于 起 步阶段 。本文 以江苏某开发 区为例 ,重点探讨 了开发 区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的 内涵、作 用、意义 、程序 和 内容 ,旨
第 2 卷第 4期 9
21 0 0年 8月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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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吴江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吴江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5.10.28•【字号】苏环管[2005]269号•【施行日期】2005.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吴江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5〕269号)吴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送的《吴江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苏州市环保局、吴江市环保局预审意见(苏环建[2005]744号、吴环建[2004]870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苏州市、吴江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吴江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该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由于开发区规划面积超出省政府批复的8平方公里范围,因此,开发区8平方公里以外区域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苏州市、吴江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产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针对所在区域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加快区内水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推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
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2、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规划调整建议,优化各组团布局。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位于太湖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开发区西北部分工业用地不宜扩大,该区域应以发展现代服务业为主。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8]259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8〕259号)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批的《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南通市环保局、如东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南通市环保局、如东县环保局预审意见,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鉴于报告书所列规划范围超出省政府批复的开发区范围,同时规划面积也超出了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审核批复的面积,因此该范围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正式批准。
本次批复开发区规划范围为:东起掘苴河-珠江路-黄山路-如泰运河-东江路一线,南至南环路,西起洋口运河-昆仑山路-串场河一线,北至友谊河,总占地面积38.12k㎡。
二、原则同意南通市环保局、如东县环保局预审意见。
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加快开展认证工作,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17•【字号】苏政办发〔2015〕57号•【施行日期】2015.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5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7日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或核准、备案)权限和对环境影响程度等确定。
第四条省、市、县(市、区)三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工作,出具预审意见并依法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三)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按规定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除外);(四)跨省辖市行政区域的项目;(五)由省政府及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参考提纲
江苏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编制要求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二OO五年五月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编制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环评工作质量及审查工作的效率,制定本“报告书主要内容编制要求”。
本规定引用HJ/T2.1~2.4-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范。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新建、技改、扩建工业类建设项目,其它类型项目可参照执行。
火电、石油化工、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交通及港区码头等建设项目执行相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除满足本规定要求外,还需执行我国和国际金融组织已颁布的有关规定。
报告表中专题评价执行本规定相应要求。
1 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环境概况及环境保护目标1.1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环境概况准确描述项目拟建地所在行政区(含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省、市、县、镇村。
详细规范描述评价区所属水系,说明水系水文特征及重要水工设施运行规律、排污及废水受纳水域环境功能区划,指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渔业水域、重要湿地等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规范描述当地气候特征,给出常年风玫瑰图。
说明评价区域内土地利用现状、主要居民点、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等敏感目标以及生态功能区类别。
1.2 区域经济社会环境概况1.2.1 区域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环保规划简述区域经济社会环保发展现状。
描述经批准的区域(城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镇区等)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点和环保规划要点。
说明区域功能定位、产业结构与布局、土地利用、水域与岸线利用、生态保护、以及太湖一级保护区、南水北调和“引江济太”清水通道、沿岸特殊生态功能保护区等内容。
说明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厂(含排水体制)、固废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现状。
阐述实现区域规划目标的主要制约因素、条件及存在问题。
建设项目在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建设,需附相应环保主管部门对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环保规划的批复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19•【字号】苏政发[2005]114号•【施行日期】2005.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江苏省政府关于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5]11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200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规定,建设项目和有关规划在审批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评法》颁布施行以来,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较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尚未全面开展。
当前,正在组织编制“十一五”规划,迫切需要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规划源头贯彻落实“环保优先”原则。
为依法推进我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作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随着经济活动领域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区域开发、产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
与建设项目相比,规划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范围更广、历时更久。
《环评法》提出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全面实施这项制度,有利于提高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决策的科学性。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决策中综合考虑、统筹兼顾区域产业发展、生产力布局与环境容量和生态功能,科学合理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规划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又快又好发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加快建设生态省的迫切需要,是坚持依法行政、推进科学决策的必然要求。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从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依法决策的责任感、紧迫感,以编制“十一五”规划为契机,全面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湖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湖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
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
【法规类别】环境标准
【发文字号】盐环管[2003]2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03.09.19
【实施日期】2003.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湖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
(盐环管[2003]29号)
建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上报的委托苏州科技学院评价室编制的《建湖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建湖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建环管[2003]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同意在建湖县城区东部设立“建湖经济开发区”,开发区规模为16.05平方公里,界址为:北到黄沙港,南到建港沟,西到西塘河,东到东塘河。
二、须根据本批复的要求并参考苏州科技学院编制的《报告书》提出区域污染和生态
保护对策措施,完善经济开发区的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总体规划,以指导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
三、在经济开发区规划和建设中要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明确经。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湖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湖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3.09.19•【字号】盐环管[2003]29号•【施行日期】2003.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湖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盐环管[2003]29号)建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上报的委托苏州科技学院评价室编制的《建湖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建湖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建环管[2003]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同意在建湖县城区东部设立“建湖经济开发区”,开发区规模为16.05平方公里,界址为:北到黄沙港,南到建港沟,西到西塘河,东到东塘河。
二、须根据本批复的要求并参考苏州科技学院编制的《报告书》提出区域污染和生态保护对策措施,完善经济开发区的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总体规划,以指导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
三、在经济开发区规划和建设中要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明确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在开发建设经济开发区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区内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并且要与周围地区相协调,使由于本项目建设对本地区的环境影响到降到最低点。
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和清洁生产的原则指导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进行环境管理。
开发区的建设目标是发展高科技工业园,包括精细化工园区、纺织工业区、机械加工区、台湾工业园等细部模块,开发区主要以轻工、纺织、机械,精细化工、电子行业为产业导向,其中化工园区重点建设高技术含量、无污染或轻污染的精细化工项目,不支持报告书中规定的严禁进入开发区的建设项目和市政发[2003]160号文中规定的项目进入开发区,对污染严重的医药、农药、染料、颜料及其中间体等项目不同意进入经济开发区,但对于建湖县城或县域内敏感区搬出的化工项目要求适当放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3.11.03•【字号】苏环管[2003]195号•【施行日期】2003.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3]195号)海安县人民政府:你们报送的《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下简称《报告书》)及南通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的评估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区域环评结论和咨询评估意见,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调整和扩大规划范围方案基本可行,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和相关建议及本批复提出的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同意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由现在9.96平方公里扩大为23.8平方公里。
二、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必须处理好与海安县城市总体规划和保护新通扬运河、通榆河水体水质的关系。
现行县城总体规划没有考虑对本县饮用水源和我省江水北调沿线水质的重点保护问题;开发区已建成区域功能区划混乱,造成了居住、工业用地互相交错的不合理布局的状况。
因此要加快修编海安县城市总体规划,同时调整、完善开发区的规划布局,对县城和开发区进行重新整合,新通扬运河和通榆河两岸不再安排工业用地,现有工业企业要逐步搬迁进入开发区,县城居住区向北发展,工业区向南发展,各功能区设立绿化生态隔离带,实现“北宿南工、相对隔离”的相对合理的布局,减轻各功能区间的相互影响和制约。
三、开发区调整扩大方案的敏感点是设立精细化工园区,对此必须十分慎重、从严要求。
首先必须严格限制用地规模,园区面积不得超过4300亩(2.86平方公里)。
其次是园区建设独立的化工废水收集和处理系统,严格实行“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的集水、排水体系,污水处理工艺必须充分论证和优化,要有有效的事故防范和应急工程措施,确保污水处理系统的安全可靠;园区日排废水量限定在:近期5000吨以内;远期15000吨以内;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近期设于栟茶运河栟上,远期要根据回顾性评价和栟茶镇水厂取水口是否保留等情况重新评估后确定。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期开发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的审查意见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期开发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的审查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00.06.20
•【字号】苏环计[2000]30号
•【施行日期】2000.06.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期开发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的审查意见
(苏环计[2000]30号)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经补充修改的《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期开发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收悉。
我厅审查意见如下;
1、原则同意专家评审意见。
该规划编制依据充分,保护目标明确,方案与措施基本可行,补充修改的内容基本达到了专家组评审提出的要求,可作为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应依据开发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现状、发展趋势及水环境保护目标,提出开发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调整开发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使开发区声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与市环境保护“十五”规划相衔接。
3、应预测即将建设的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对兴武沟水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加强兴武沟的水环境保护,使其达到二桥建成后该区域应具有的综合环境功能的要求。
二○○○年六月二十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苏州工业园区回顾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苏州工业园区回顾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8.10.30•【字号】苏环管[2008]283号•【施行日期】2008.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苏州工业园区回顾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8〕283号)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你委报批的《苏州工业园区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苏州工业园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自我厅以苏环计〔1997〕54号文批复了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区域环评后,你委十分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管理工作,在经济发展取得突出成绩的同时,园区环境管理得到了有效提升和加强,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一)园区制定并实施了可续的生态建设和保护规划,开发建设基本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园区项目引进注重生态产业链的构建,初步形成了半导体、光机电一体化、精密机械和新材料等核心产品和产业链。
(二)入区企业项目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入区已建、在建企业环评执行率为100%,已建主要企业“三同时”验收率为100%。
各企业基本实现达标排放。
重点污染源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
(三)园区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和集中供热,园区现有危废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四)园区制定了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构建了以环保局为核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管理体系。
建成较为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事故应急预案。
(五)加强绿化建设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沿路、沿河、沿湖绿化体系,进行河湖清淤工作,取消园区所辖阳澄湖范围内水产养殖12000亩。
(六)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初具规模。
园区已获“ISO14001国家示范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称号,目前区内已有231家企业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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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开发区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纲要---------------------------------------1.总则1.1.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江苏省辖区内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回顾性评价)编制工作,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的回顾性评价以及新批准且部分区域已经开发的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中回顾性评价工作可参照实施。
开发区回顾性评价的工作范围原则上为原环评批复针对的区域,如果实际开发区域已经超过批复范围,则为实际开发范围。
1.2.目的意义通过回顾性评价,了解开发区总体规划、环评报告与环评批复要求的执行情况,掌握开发区的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排查开发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经济建设与项目引进所带来的矛盾,明确缓解及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案;按照“环保优先”、“不欠旧帐、多还老帐”的原则,通过调整、改进、完善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使开发区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实现“双赢”的目标。
1.3.指导思想和评价原则坚持区域经济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方针,体现持续改进的理念,促进区域的经济、环境、社会持续协调发展,使开发区持久地保持良好的生态和投资环境。
坚持“有利于产业升级、有利于结构调整、有利于污染集中控制、有利于生态产业链的延伸和环境综合整治”的原则。
坚持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各类开发区建设和发展,促进生态型开发区的建设。
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和“不欠旧帐、多还老帐”的原则,对照中央和地方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提升要求,通过回顾性评价,推动开发区实现可持续发展。
坚持突出重点,通过回顾性评价,对照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批复要点,排查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区域环境制约因素,明确解决方案,从环境保护角度,优化开发区布局,督促开发区配套环保基础设施的实施,指导入区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
1.4.规范性引用文件HJ/T 2.3-19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T 2.3-19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 2.3-19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4-199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 19-199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 130-2003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 131-2003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2.开发区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要点2.1开发区区域总体规划与环评批复执行情况评价2.1.1开发区区域总体规划、环评批复及执行情况逐项阐述开发区区域总体规划要点、区域环评结论和批复要点。
针对原规划要点、环评结论和批复内容,逐项评述开发区区域开发强度、功能布局、土地利用、产业定位及环评结论与环保批复的执行情况等,突出分析区域开发环评阶段所做计划与实际开发之间的差异,明确开发区建设过程中在规划、环评及批复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2.1.2开发区区域污染源评价建立入区企业数据库,按已建、在建和拟建三种类别详细调查开发区内的污染源及分布情况;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及达标状况、污染物排放方式和去向进行回顾性评价;结合开发区的产业结构,排查重点污染源和重点特征污染物;对照区域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方案,进行开发区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回顾性评价。
2.1.3开发区域环保基础设施评价对照区域环评及批复要求,评述开发区的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和生态建设状况,说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地点、规模、服务范围等,特别列出污水接管率、集中供热率及固废集中处理处置、空间防护隔离带、绿化隔离带等的落实状况。
评述开发区环境管理、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机构和机制的建设状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并优化开发区的污染防治对策与生态建设措施。
2.1.4开发区的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评价对照开发区产业定位和环境准入门槛,分析入区企业的相符性,并通过有代表性的典型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及区域内各类污染物的循环综合利用等情况分析评述开发区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水平,提出改进建议2.2开发区区域环境质量回顾性评价在开发区区域污染源评价的基础上,运用现状监测与资料收集等手段,对开发区及其周边相关区域进行环境质量回顾性评价。
监测数据以现状监测为主,监测点位应尽可能包含原区域环评时的测点。
通过历史和现状监测资料的汇总分析,评价开发区开发以来区域环境现状质量、环境功能的变化情况及趋势。
2.3开发区存在问题及制约因素分析对照国家与地方环境保护的要求,从区域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性角度,提出开发区存在的环境问题与制约因素(含趋势分析)。
内容包括执行当前的国家法律法规、开发区域总体规划、开发强度、产业布局及功能定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及制约因素,提出相应的补充对策措施和调整建议。
2.4开发区回顾性评价结论与建议给出回顾性评价结论,针对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提出解决方案和实施计划。
3.开发区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路线4.开发区回顾性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章节设置4.1.总论4.1.1.任务由来4.1.2.编制依据4.1.3.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4.1.4.评价工作要点(参考各环评技术导则之相关要求)评价工作重点、评价范围、评价因子、评价标准、评价技术路线、环境功能区划等。
4.2.开发区所在区域的自然、社会及生态环境概况4.2.1.区域自然概况区域以及周围地区的自然环境概况,包括区域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水文、气象等情况。
4.2.2.区域社会概况区域以及周围地区的社会环境概况,包括所在地及周围社会经济及发展状况。
4.2.3.区域生态概况区域以及周围地区的生态环境概况,包括土壤、地下水、植被及陆域生态、水生生态的概况。
4.2.4.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介绍上层及相关规划,说明变化情况。
4.2.5.区内外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列表汇总开发区所在区域内外的环境保护敏感目标,说明与区域环评时的变化情况。
4.3.开发区区域总体规划和环评批复执行情况的回顾性评价重点阐述开发区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开发规模、用地规划布局、产业定位、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环境质量要求等。
结合开发过程的分析,阐述总规或相关规划的调整变更内容。
4.4.开发区污染源回顾性评价4.4.1.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实际开发区域)对开发范围内的工业、生活污染源进行调查。
按已建(验收)、在建和拟建三种类别列出工业污染源排放清单,说明各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达标状况、污染物排放方式和去向。
结合开发区的产业结构与布局,重点排查特征污染物,通过污染源评价(污染源采用等标污染负荷法,按评价导则的技术要求执行),排查重点污染源和污染物。
图示主要污染源的分布,建立开发区污染源数据库。
4.4.2.总量控制分析统计开发区的总量控制指标值并对照区域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方案,分析总量达标的现状。
4.5.开发区域环保基础设施的回顾性评价对照区域环评要求,评述开发区的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和生态建设状况,图表结合表述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地点、规模、服务范围等。
重点为污水处理厂达标率及污水接管率、热电厂达标率及集中供热率、固废集中存储处置、空间防护隔离带的状况。
评估开发区环境管理、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机构和机制的建设状况及其运行的有效性。
阐述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情况。
在存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并优化开发区的污染防治对策与生态建设措施。
4.6.开发区的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评价4.6.1.对照开发区产业定位和环境准入门槛,分析入区企业的产业政策相符性。
4.6.2.分析典型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必要时提出改进建议。
4.6.3.分析开发区企业间存在的产业链关系,为废物资源化、污染物排放最小化提供依据。
4.6.4对照国家生态工业园建设的要求,探讨构建生态型开发区的途经。
4.7.开发区域环境质量回顾性评价4.7.1.历史监测资料的收集充分利用区域环评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获取的历史资料(建区以来的资料),收集入区项目环评的监测数据。
4.7.2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按有关评价的技术导则要求,进行各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环境现状监测布点和监测项目要充分考虑选用当时开发区区域环评时的点位和项目;并结合开发区规划执行状况和污染源评价结果增加必要的点位和项目(主要为特征因子指标)。
现状评价的环境要素应包括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生态及噪声等。
4.7.3环境质量回顾性评价根据区域环境现状质量的总体水平和变化趋势,以及区域环评中提出的保护目标的环境功能可达程度和存在的差异分析,结合原环评结论,分析区域开发及项目引进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
4.8.开发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分析从区域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性角度,强调开发区存在环境问题与制约因素的分析(含发展趋势分析)。
包括以下方面:当前的国家法律法规开发区域总体规划及行政区划开发强度开发区域的产业布局及功能定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质量变化污染控制措施生态建设环境管理要求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公众关注问题等方面存在问题。
4.9.存在的环境问题解决方案及规划调整建议针对存在问题,从规划调整、生态建设、污染控制、环境管理体系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并且从投资、工艺、装备及效果等角度,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在时间、空间上定位。
从开发区现状、开发强度、缓解污染的控制措施、建设的指导政策等角度,分析开发区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性,明确开发区在未来开发过程中的调整建议,以指导开发区健康发展。
4.10开发区管理体系的建设、优化与更新4.10.1环境管理体系分析开发区的环境管理体系的建设、运行及效果。
包括:开发区污染源管理与控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监控计划及跟踪监测计划、总量控制方案及管理等;4.10.2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在开发区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回顾性分析基础上,评述相应的风险防范的工程措施及存在问题,提出完善要求。
4.10.3入区项目指导政策根据回顾性评价结果,结合国家最新的产业政策、开发区未来发展与产业布局、引进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等要求制定项目的引进方针,明确环境准入条件。
为环境管理部门审批提供科学依据,推进产业结构优化。
4.10.4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制定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的政策,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实施生态工业园区的达标建设。
4.11.公众参与按环发[2006]28号文要求,实施公众参与调查。
侧重于关注遗留问题,提出公众关心问题的解决方案。
4.12.回顾性评价的结论与建议结合区域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提出明确的结论及支持结论的依据。
评价结论包括规划执行情况、环境质量现状与发展趋势、区域开发建设的合理性及环境可行性、存在的环境问题与解决方案。
从区域协调发展角度提出开发区规划的调整建议。
5.提交成果开发区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最终提交的成果为《开发区回顾性环境影响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