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产前超声检查操作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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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产前胎儿结构筛查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产前胎儿结构筛查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产前胎儿结构筛查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1.24•【字号】苏卫办医[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产前胎儿结构筛查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苏卫办医〔2013〕6号)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省医院协会: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范产前胎儿结构筛查技术的审核和临床应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产前胎儿结构筛查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作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产前胎儿结构筛查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准入和监管的依据。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省医院协会按有关规定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工作。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2013年1月24日江苏省产前超声胎儿结构筛查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为规范产前超声胎儿结构筛查技术的临床应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开展该项技术进行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此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产前超声胎儿结构筛查技术是指产科II级以上胎儿结构筛查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产前超声胎儿结构筛查技术必须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超声检查诊疗科目。

(三)具备产前超声胎儿结构筛查技术所需的超声设备及相关工作站系统。

(具体见附件)(四)开展产科I级超声检查工作2年以上。

有完善的产前超声诊断管理规范和相关制度。

(五)至少有2名有2年以上产科超声检查工作经验、具有此项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执业医师。

产科有与开展本技术相适应,能够为胎儿结构畸形患者提供正确咨询并处理的医师队伍。

二、人员基本要求产前超声胎儿结构筛查医师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第一执业地点为申请单位。

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与报告书

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与报告书
多普勒效应
利用多普勒效应可以检测到胎儿的 血流情况,评估胎儿的循环系统健 康状况。
超声检查的设备与技术
设备
产前超声检查通常使用高频探头、监视器、打印机等设备。
技术
常见的产前超声检查技术包括二维超声、三维超声和四维超 声等。二维超声可以显示胎儿的形态结构,三维超声可以显 示胎儿的立体结构,四维超声则可以实时显示胎儿的运动和 血流情况。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产前超声检查 的应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涉及更多 领域和病种。
THANK YOU
报告发放
对采集的图像进行仔细分析,识别胎 儿和附属物的异常结构,评估胎儿生 长状况。
及时发放报告,确保受检者能够及时 了解胎儿状况,为后续的医疗决策提 供依据。
报告书写
按照规定的格式书写报告,准确描述 胎儿和附属物的形态、大小、位置等 ,对异常结构进行详细描述和分类。
03
产前超声检查报告书
报告书的基本内容
目的
产前超声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监测胎儿的生长和发育,评估胎儿的健康状况,以 及发现并诊断潜在的胎儿异常和并发症。
超声检查的原理
超声波
产前超声检查利用高频声波显示 人体内部结构,这些声波的频率
高于人耳可以听到的范围。
回声
当超声波遇到不同密度的组织时, 会反射回探头并形成回声,这些回 声被转换成图像,显示在屏幕上。
常。
遵循医生指导
在检查过程中,遵循医生的指 示,配合完成各项检查。
风险与应对措施
胎儿畸形漏诊风险
尽管超声检查技术已经非常成 熟,但仍存在胎儿畸形漏诊的 可能性。应对措施是结合多项 检查结果,提高诊断准确性。
高频声波对胎儿影响的风 险
高强度或长时间的超声波暴露 可能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应 对措施是严格控制超声波的强 度和时间,确保在安全范围内 进行操作。

产前超声检查专业技术规范

产前超声检查专业技术规范
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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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
为了规范产前超声检查和诊断技术,提高产前超声检查质量,根据《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结合产前超声检查国际进展、国内现状以及实际情况,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现提出修改稿,修改稿主要增加了早孕超声筛查规范内容以及对产科超声检查医前超声检查分级和定义(一)胎儿生长测量超声:包括早期妊娠超声检查和中、晚期妊娠一般超声检查。主要对胎儿的生长发育进行大致评估,为产科临床提供一些有意义的诊断依据。不涉及胎儿畸形排查,除早期妊娠超声检查外,中、晚孕胎儿生长测量超声不涉及孕母妇科情况排查。(二)胎儿产前筛查超声:指在妊娠18~24周内时对胎儿进行系统的超声检查。主要观察胎儿重要器官的形态结构,以便发现胎儿是否有致死或严重致残性畸形,包括卫生部要求排查的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单腔心、胸腹壁缺损伴内脏膨出和致死性软骨发育不全6大胎儿致死性畸形。有条件的孕妇应在孕24周前进行一次系统超声产前筛查,以便及时发现异常,有机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或对发现的异常有一个合理解释。(三)胎儿产前诊断超声:指在妊娠各期对胎儿生长测量超声或筛查超声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检查和分析,对胎儿是否存在严重发育缺陷做出最终结论或合理解释。胎儿产前诊断超声需有严格的适应症,依循卫生部2003年颁布的《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单位,由资质的产前诊断人员双签名发布超声产前诊断报告。 (四)胎儿针对性超声:指仅针对某一胎儿脏器或某一系统进行超声检查,不涉及胎儿其他器官检查。1、在妊娠中、晚期孕妇,以往超声检查发现有非致命性胎儿畸形或异常、腔室容积改变的随访等。需注明检查脏器。 2、胎儿心脏超声检查二、各级产前超声检查内容、标准和注意事项(一)胎儿生长测量超声1、早期妊娠生长测量超声检查(1)检查内容:观察妊娠囊部位,是否多胎妊娠,评估孕周等。(2)检查报告项目:胎囊部位、大小。 胎芽或头臀径、胎心搏动。多胎任何应注明胎儿的绒毛膜性。孕母双附件情况。2、中、晚期妊娠一般超声检查(1)检查内容:确定单胎或多胎、胎位、胎儿生长参数评估、胎盘,羊水观察。(2)检查报告项目:胎儿的胎位、胎心率、双顶径、股骨长、胎盘位置、羊水、脐带,孕26 周后加侧脐动脉血流。3、注意事项(1)在检查晚期妊娠生长测量超声检查中,若发现胎儿有异常情况,应在超声报告中作具体说明。 (2)考虑有羊水过多或过少时,应用羊水指数反映羊水情况,并在一个胎动周期内完成羊水指数的测量。(3)除早孕生长测量超声外,孕母子宫和附件异常情况不包含在胎儿检查中,如需检查,应另增加检查脏器。(二)胎儿产前筛查超声1、早孕超声筛查 检查内容:完整的早孕超声筛查应包含2方面内容:胎儿情况及母体宫颈管和双附件情况。如为多胎妊娠,还须观察多胎妊娠的绒毛膜性。(1)基本测量:头臀高,双顶径,股骨长度,胎心率,颈后透明层厚度,羊水。(2)观察内容:胎位,胎动,大脑镰,脉络丛,侧脑室,四腔心(不包括流出道,大血管),脊柱,腹壁脐带插入处,胃泡,膀胱,四肢(不包括指趾),颈后透明层,鼻骨,胎盘位置,羊水等胎儿附属物,多胎妊娠的绒毛膜性。(3)孕母情况:宫颈管长度,宫颈内口,胎盘下缘与内口关系,双附件情况。报告内容:头臀高,超声孕龄,胎位,胎动,胎心,颈后透明层厚度,鼻骨是否可见,胎盘位置,成熟度,羊水量,宫颈管长度,母体双附件情况。注意事项:1)胎儿超声孕龄应根据自然蜷曲状态下的胎儿头臀高数据判定。(2)在仪器及人员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进行含颈后透明层测量及鼻骨观察的超声筛查。如仪器及人员条件不允许,早孕超声筛查报告可不含胎儿颈后透明层测量及鼻骨。(3)多胎妊娠的胎儿绒毛膜性,应包含在此阶段妊娠的常规检查内容内。2、中孕超声筛查:除包括胎儿生长测量超声在中、晚期一般超声检查的内容外,主要是对胎儿体表及内脏的大体结构进行系统的观察,在此阶段超声应检查出胎儿异常包含: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并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检查内容:除包括胎儿生长测量超声检查的项目外,至少还应包括以下项目:头部:颅骨、脑中线、侧脑室、丘脑。颜面部:上唇。 心脏:四腔心切面、左心室流出道、右心室流出道。脊柱:颈、胸、腰、骶尾段。腹部:肝、胃、双肾、膀胱,腹壁脐带插入处。四肢(不包括手、足及指、趾):观察肱骨、尺桡骨、股骨、胫腓骨,测量股骨长。胎儿附属物:脐带、胎盘、羊水。在胎儿体位允许时,还可以检查其他解剖结构。3、注意事项(1)胎儿中孕筛查超声提倡在妊娠18—24周进行,某些部位如果显示欠佳,可在其后2周左右再复查一次。(2)因胎位、羊水、母体等因素的影响,在超声检查中不能很好显示清楚的部位,尤其是与胎儿6大致死性畸形有关的部位,超声报告应有说明。(三)胎儿产前诊断超声1、检查内容主要是对在妊娠各期胎儿生长测量超声或筛查超声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检查和分析,对胎儿仅针对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有资质的检查人员2人核查并双签名,应有明确的检查适应症。2、检查项目按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附件6《超声产前诊断技术管理规范》要求执行。3、注意事项 产前诊断超声应有明确的适应症,对一些妊娠24周后,无法进行系统超声检查的孕妇,应对疑似或疑难畸形重点检查之后,尽可能做出诊断或合理的解释。如果诊断确实存在困难,可向受检者建议应用其他技术手段协助诊断或者进一步会诊。(四)胎儿针对性超声1、针对性随访超声(注明检查部位)(1)检查内容根据超声申请单注明的胎儿部位检查。(2)检查项目根据超声申请单注明的胎儿部位检查,对某些腔室容积改变的随访,如已恢复正常范围,也需在超声报告上有所体现。2、心脏超声:按心脏超声检查规范执行。三、产科超声知情同意、报告书写及图片留存(一)、产科超声知情同意由于产科超声检查不同级别,不同目的,收费不同,要求和内容也不同,作为产科医生和超声医生,有必要在检查前让孕妇对本次检查的目的和内容,以及超声检查的局限性和注意事项有所了解。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让患者有选择权,可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和医疗纠纷。同时超声医生检查也有明确的目的。“知情同意书”应根据不同检查级别告知,但都应明确指出任何级别的超声检查期望将所有胎儿异常检出,是不现实的,不合情理的。(二)超声报告书写是否存在严重发育缺陷做出最终结论或合理解释。超声报告的书写首先要强调的是实事求是,科学地书写。对于本次检查中规定应检查的内容要逐一书写。如因客观条件无法显示,也应在报告中如实注明,并应写明什么原因显示欠清。(三)图片留存(1)早孕超声筛查时至少应保留图片有: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文件规定医院应宣教孕妇16~24周按医院诊疗常规进行超声楂,主要为胎儿生长评估和体表及内脏结构发育检查;对可疑的孕妇应转诊至有条件进行胎儿系统超声检查的单位,在24孕周前进行全面超声检查;超声应诊断的致命性畸形包括: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单腔心、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一、对人员的要求从事超声检查的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承担中、晚期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医师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超声专业职称,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2、在本岗位上从事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的人员;二、设备要求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单位,应具有实时超声诊断仪及一台以上超声诊断仪,配有图像记录设备;三、不同孕期超声检查的目的和内容卫生部全国产前诊断专家组建议超声检查分以下4个层次;第一层次:一般产科超声检查;是对胚胎和胎儿进行大致的生长发育评估,不是以检测胎儿畸形为目的,但对产科临床仍能提供一些有意义的诊断信息;仅要求双顶径、股骨长径及腹围的测量,位置、胎位及羊水情况的评估;适合条件较差的基层医院或在条件较好的医院已进行过系统超声检查的孕妇;第二层次:常规产科超声检查;即完成一般产科超声检查内容外,还应对胎儿主要脏器进行形态学观察,如颅内某些重要结构,,腹腔内肝、胃、肾等脏器的观察以及对胎儿严重致死性畸形进行粗略的筛查;第三层次:系统胎儿超声检查;该层次检查对超声医师、仪器设备、检查所需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时孕周大小均有严格要求;不是所有超声医师、所有医院都能进行该层次超声检查;应在具有产前诊断资格的医院、由取得产前超声诊断资格的超声医师检查,但并不排斥其他医院进行第三层次超声检查;通过该层次超声检查,达到提高胎儿畸形检出率,降低严重缺陷儿出生,提高我国人口素质的目的;第四层次:针对性超声检查;该层次检查包括胎儿超声检查;通常在前3层次检查的上开展,针对某一特定系统器官要求或目的进行针对性检查;一妊娠超声检查1、超声检查的适应证:1宫内孕的确定宫内有无孕囊、孕囊内有否探及卵黄囊、胚胎,并观察其大小;2妊娠的诊断观察孕囊个数、胚胎数;3评估孕周月经龄,检测孕囊大小;4胚胎是否存活孕7周后观察原始心管搏动;5疑有宫外孕观察宫外有无包块,盆腔有无积液;6阴道出血、葡萄胎、盆腔肿块、子宫畸形、辅助绒毛活检;此外,还应观察双侧卵巢内有无黄体囊肿或其他异常,子宫有无肌瘤等;2、检查方法经腹超声检查和经阴道超声检查3、检查项目1胎囊三径线标准测量、形态、位置;2胎芽胎芽长度或头臀长度、胎心搏动;3子宫、附件肌瘤位置大小、宫腔积液、附件包块;4子宫直肠窝子宫直肠窝积液;二中晚期妊娠常规超声检查1、适应证1胎儿发育情况、估计孕周,生长评估间隔3周以上;2评价胎儿体表与内脏结构,进行产前筛查,早期发现畸形;3羊水评估;4胎盘的检查;5确定胎位;2、超声观察内容1胎头双顶径或加测头围;2心率、心律、孕妇和设备条件允许情况下,观察四腔心;3孕7~14周测量颈项透明层NT厚度孕10~14周,NT>3mm有意义;4肾盂轻微扩张:小于孕20周时≈4mm;孕大于20周时5mm有意义;5肠腔强回声分3型:I型-轻度回声,为点状分散回声;II型-中度回声,为点状集中回声;III型-回声强度与骨回声相似;6脑室宽度,有无脑室增宽、脉络膜囊肿;7有无肢体短小;心内有无强光点以左室多见,发生率2.14%;8另须观察胎儿数、胎心搏动、胎动情况、胎儿颅内、脊柱、内脏及体表有无异常等; 9胎盘厚度、内部回声、脐带附着部位、脐带内动数;10羊膜腔情况;尚需测量以下数据:股骨长径、羊水最大深度及羊水指数、脐动脉S/D;如需估测胎儿体重,则尚需检测胎儿腹围;如发现胎儿畸形,应到产前超声诊断专门机构进行系统检查;3、重视高危孕妇的超声检查在常规超声检查中,如发现胎儿羊水过多或过少、35周岁以上孕妇、孕妇于孕早期有致畸因素接触史、有分娩过缺陷胎儿或有家族史及在超声检查中发现胎儿发育异常或有可疑畸形的均为高危孕妇;胎儿NT增厚者为高风险孕妇,应建议进一步做系统性或针对性超声检查,并进行羊水染色体、母血AFP、βHC G等检查;三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检查1、适应证中晚期妊娠常规超声检查发现或疑诊胎儿畸形,或有胎儿畸形的高危因素时,要进行系统胎儿超声检查;如有条件应在18~24周进行1次系统胎儿超声检查;2、检查项目1头颈部:颅骨环、脑中线、透明隔腔、侧脑室、脉络丛、小脑、枕大池小脑延髓池颈项部皱褶厚度中孕早期、口唇;2胸部:包含心脏和肺;心脏包括:四腔心、位置依据超声心动图检查适应证选择超声心动图检查;超声心动图检查适应证有以下几种:①胎儿因素:水肿、颈部水肿、脐疝、单脐、十二指肠闭锁、食管气管瘘、淋巴水囊、心律异常、严重IUGR、其他畸形;②母亲因素:先天性心脏病、糖尿病、结缔组织疾病、早孕病毒感染、药物、高龄;③家族史:家族成员先天性心脏病、基因异常;3腹部:胃、肾脏、膀胱、脐带数目、与腹部;4脊柱;5股骨长必要时加测肱骨长;四针对性检查对胎儿、孕妇特殊问题要求进行针对性检查,如测颈项部透明带、评估羊、胎盘、宫颈、胎儿状态、脐动脉S/D、疑点复查等;大多数情况,针对性检查应在先前完整检查基础上进行;五超声诊断报告超声诊断报告应与上述标准一致,阳性结果要有图像记录;因胎儿、孕妇等因素导致对胎儿解剖评价受限制的情况,要记录在报告上,必要时进行随访检查;。

江苏省产前超声检查操作规范(试行)

江苏省产前超声检查操作规范(试行)

江苏省医学会超声医学分会江苏省超声医学工程学会江苏省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江苏省产前超声检查操作规范(试行)产前超声检查是应用超声的物理特性,对孕妇和胎儿进行影像学诊断,为妇产科临床医师提供诊断依据之一,更好地进行出生缺陷干预。

近年来,产前超声检查已经普及,超声仪器不断改进,检查技术日益提高,超声队伍不断壮大。

在实际工作中,胎儿畸形的检出率明显提高,为临床诊断胎儿畸形和确定中止妊娠提供了证据。

但是,社会对优生优育的要求几近完美,超声检查并不能完全满足这些要求。

因为围生医学明确胎儿是一个独立的生命,胎儿解剖学、生理学和病理学有其不同于成人的特点,而且个体差异普遍存在,因此,超声检查不可能发现所有畸形。

为进一步提高产前超声诊断水平,提高畸形的检出率,更好地为妇产科临床提供诊断依据,有必要加强产前超声检查胎儿畸形的质量控制。

江苏省医学会超声医学分会、江苏省超声医学工程学会和江苏省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特组织我省产科超声领域的知名超声专家,研究制定《江苏省产前超声检查操作规范(试行)》。

一、机构的基本条件:必须取得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有与检查目的匹配的超声检查设备,并有经过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超声医学)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执业医师方可开展产前超声检查工作。

一级医院助理执业医师可以出具超声检查报告。

二、江苏省产前超声检查分为四级:1、一般产前超声检查(第一层次):由具备服务能力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级妇幼保健站及以上单位承担;2、常规产前超声检查(第二层次):由二级及以上医院承担;3、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第三层次):由有关三级医院和市级妇幼保健院承担;4、针对性胎儿超声检查(第四层次):由有关三级医院和市级妇幼保健院承担。

开单医师应该按照要求分层次开单,并将以上分级内容告知孕妇。

三、早孕期超声检查操作规范目的应用超声的物理特性观察子宫和附件,确定妊娠,观察胚胎结构及发育情况。

超声检查技术操作规范

超声检查技术操作规范

超声检查技术操作规范超声检查技术操作规范超声检查技术是一种非常有效的临床检查方法,应用广泛。

由于其检查不侵入、无放射性、易操作、快速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多个领域。

为了能够保证超声检查技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医务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下面将详细介绍超声检查技术操作规范。

(一)设备的检查准备1、确定病患姓名、年龄、性别,检查部位及病史。

2、对设备进行检查:开机自检,接电源、探头等。

3、选择最佳的探头及功率,探头必须在清洁干燥状态下使用。

4、检查设备的灵敏度、深度范围、分辨率、增益等参数是否设置合适。

(二)检查操作规范1、进行检查前,必须向病患清晰地解释超声检查的目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2、病患进入检查室后,必须依照操作规范采取适当的体位或体位转换(如晨尿检查泌尿系)。

3、超声检查必须在全息状态下进行,尽量避免局部检查。

4、设置合适的探头频率及功率,使检测到的图像清晰、有适当的对比度,保证对病患的安全。

5、必须进行初始化操作,在可见的屏幕上调节图像的亮度、对比度等参数,优化图像质量。

6、检查时,要详细了解病变的特性,包括病变的大小、形态、位置、关系等。

7、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技师姓名、设备型号、探头型号、检查结果、诊断、建议等必须进行书面记录。

8、在检查结束后,将设备根据操作要求进行消毒。

9、将检查结果及诊断及时告知患者,并向患者进行详细的解释。

总之,准确和规范的超声检查技术要求医护人员具有扎实的医学知识和过硬的操作能力,通过良好的操作规范,可以有效的降低误诊率,保证病患的诊治质量。

因此,医疗机构要重视医护人员超声检查技术的培训和考核,以达到规范操作、科学诊疗的目的。

中国医师协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最终稿)20120601通过[1]

中国医师协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最终稿)20120601通过[1]
该指南对从事产前超声检查医师的资质、仪器设备提出要求,并对各阶段产 前超声检查的时机、适应证、内容进行了规范。
一、基本要求 (一)机构的设置 1、产前超声筛查机构的设置
产前超声筛查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开展。 2、产前超声诊断机构的设置
产前超声诊断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具有产前诊断技术资格的医疗保健 机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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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2012)
(二)中、晚孕期超声检查 1、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 (1)适应证
适合所有孕妇,主要适合于有以下适应证的孕妇:估测孕周、评估胎儿大小、 确定胎方位、怀疑异位妊娠、胎动消失、怀疑羊水量异常、胎头倒转术前、胎膜 早破、胎盘位置及胎盘成熟度评估。 (2)检查内容
ⅲ胎儿脊柱:通过脊柱矢状切面观察脊柱,必要时可加作脊柱冠状切面及横 切面。
ⅳ胎儿腹部:观察腹壁、肝、胃、双肾、膀胱、脐带腹壁入口。 ⅴ胎儿四肢:显示一侧股骨并测量股骨长。 ⑥胎儿附属物 ⅰ胎盘:观察胎盘位置、测量厚度、评估胎盘成熟度。 ⅱ羊水量:测量羊水最大深度。 ⑦孕妇子宫:主要观察宫颈内口。如孕妇提供子宫肌瘤病史,在许可情况下, 评估肌瘤位置及大小。 (3)建议存留以下超声图像 丘脑水平横切面、小脑水平横切面、四腔心切面、上腹部横切面(腹围测量 切面)、脐带腹壁入口腹部横切面、膀胱水平横切面、双肾横切面、脊柱矢状切 面、股骨长轴切面、孕妇宫颈管矢状切面、测量胎心率图(多普勒或 M 型)。 (4)注意事项 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最少应检查以上胎儿解剖结构。但有时因胎位、 羊水过少、母体因素等影响,超声检查并不能很好地显示这些结构,超声报告需 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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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2012)
配备实时二维超声诊断仪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开展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 级)及 11-13+6 周颈项透明层(NT)超声检查的超声室应配备高分辨率的彩色多 普勒超声诊断仪。在穿透力允许条件下,尽可能使用频率高的探头。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中国医学影像技术研究会超声分会妇产科专业委员会2006年3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参考卫生部产前诊断专家组拟定的《产前产科超声检查指南(讨论稿)》、《产前超声检查技术指南》、及从事产前超声检查工作的专家提供的产科超声检查标准,由中国医学影像技术研究会超声分会妇产科专业委员会的专家编写、并经《全国产前超声检查规范化研讨会》讨论通过了《产前超声检查规范(建议稿)》。

供从事产前超声检查的医疗单位及人员参考。

产科超声检查可分为三类:①常规产前超声检查:包括早期妊娠和中、晚期妊娠一般超声检查;②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包括早中孕11~14孕周及18-24孕周进行的胎儿系统超声检查。

③针对性检查。

要明确指出产科超声检查不能发现所有胎儿畸形。

妊娠18~24周时超声应当检查出的致命胎儿畸形包括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腹壁缺损及内脏外翻、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单腔心。

一、人员要求从事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医师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大专以上学历,而且具有中级以上超声医学专业技术职称,接受过产前诊断的系统培训;②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二、设备要求实时超声诊断仪。

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单位,应具有一台以上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并配有图像记录设备。

三、超声检查标准(一)早期妊娠一般产前超声检查(常规产前超声检查)。

1、检查内容:确定宫内孕、诊断多胎妊娠、评估孕周、排除妊娠有关异常(异位妊娠、葡萄胎、胎停育)、排除其他妇科疾患(盆腔肿块、子宫畸形)等。

2、检查方法:经腹部超声检查;腔内超声检查3、检查项目:胎囊(大小、形状、位置) 胎芽(头臀长、胎心搏动) 子宫、双附件(二) 中晚期妊娠常规产前超声检查1、检查内容:胎儿生长参数、羊水、胎盘、确定妊娠数、胎位。

妊娠不同时期三级检查的超声报告规范

妊娠不同时期三级检查的超声报告规范

宫 外 孕
黄体环状 血流
[黄体破裂]超声描述:
子宫大小:五九X四九 X五四 mm, 前位,宫内回声均匀, 内膜线居中,厚一五mm.
双侧附件:右侧卵巢大小二三 X一八 mm,未见异常回声, 左侧卵巢三九*二四mm,左侧卵巢内下缘毛糙,可见絮 状等回声与之相连,摆动探头可见絮状等回声在暗区内 飘动.
在静脉方面,脐静脉可以反映 心房压波,中心静脉压升高的 标志是出现脐静脉搏动性血 流.
当脐静脉出现搏动性血流或 脐动脉舒张期血流消失或倒 置时,则提示胎儿预后不良
常规产前超声检查[第二层次]报告单
双顶径: 头围: 颅骨强回声环:[可见/未见/因透声或体位等原因无法显示] 侧脑室宽度: 小脑延髓池深: 脐带绕颈: 无/ 有 脐动脉: S/D 胎心率: 次/分 四腔心:[见/因透声或体位等原因无法显示] 腹围: 胃泡: 见/未见 左肾:见/未见; 右肾:见/未见 膀胱:见/未见 腹壁完整性:[好/因透声或体位等原因无法显示] 脊柱连续性:[好/因透声或体位等原因无法显示] 胎盘位置: 成熟度: 胎盘厚度: 羊水: 胎位: 股骨长度为: 肱骨长度为: 超声估测孕龄:
我院常规产科彩超检查
超声描述:DOPPLER[CDFI、PW] 单胎:先露---,胎方位---
双顶径---mm,头围---mm,腹围---mm,一侧股骨长---mm, 胎心率---次/分 胎盘位置---,胎盘成熟度---级,厚度---mm 羊水暗区最大前后径---mm 脐带绕颈:--血流参数: 脐动脉:PI:--- RI:--- S/D:---
早孕期超声检查操作规范
三、检查技术:需用高分辨力实时超声诊断仪,有 条件医院配置经阴道超声检查探头;必备超声图 文工作站和打印机[彩色多普勒须配彩色打印机]. 至少留有下列图像:

产科超声技术操作规范

产科超声技术操作规范

产科超声技术操作规范一、操作前的准备1.检查仪器:在使用产科超声仪器前,操作人员应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包括电源、探头、连接线和显示器等。

确保设备无任何损坏和故障。

2.消毒与清洁:操作人员应将超声探头进行消毒处理,以确保探头表面无细菌和病毒等微生物。

同时,操作人员也应保持手部清洁,并佩戴洁净的手套。

3.超声准备:在进行产科超声检查前,操作人员应将仪器设置为正确的参数和模式。

根据检查目的,选择相应的探头和频率,并对超声仪器进行校准,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4.患者沟通:操作人员需要与患者进行简短的沟通,了解患者的病史、症状和其他相关信息,以便更好地进行产科超声检查。

二、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体位和暴露:在进行产科超声检查时,操作人员应根据检查要求和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体位和暴露方式。

要确保患者的隐私和尊严。

2.控制超声波能量:产科超声检查是利用超声波对患者的身体进行扫描,操作人员需要控制超声波的能量和持续时间,以免对患者产生不必要的伤害。

3.扫描技术:在进行产科超声扫描时,操作人员需要熟练掌握扫描技术和手法。

包括探头的握持姿势、扫描角度和方向,以及探头的移动和压力等。

4.标记和测量:在产科超声检查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在相关结构或异常区域进行标记,并进行必要的测量,以便进行精准的诊断和评估。

5.录像和图片:产科超声检查可以通过录像和图片记录下来,操作人员应灵活运用相关功能,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保存和整理,以方便医学评估和诊断。

三、操作后的处理1.数据存储:完成产科超声检查后,操作人员需要妥善保存相关数据和信息。

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检查结果和诊断意见等。

确保数据的安全和私密性。

2.超声仪器清洁:操作人员应对使用过的超声探头进行清洁和消毒,以避免交叉感染。

根据相关规定,选择适当的清洁剂和方法进行清洁。

3.患者沟通和解释:操作人员需要与患者进行积极的沟通和解释,向其详细说明检查结果和诊断意见,解答患者可能存在的疑问。

医院超声科产前超声检查程序规范

医院超声科产前超声检查程序规范

医院超声科产前超声检查程序规范1.产前超声检查前确保孕妇已填写《产前超声检查知情同意书》,让孕妇了解超声的优点及其局限性。

2.产生诊断医师接到申请单后,校正电脑患者资料是否完整,如有遗漏或疑问直接询问患者或致电临床医师,并补充完整。

3.接诊医师按《超声诊疗规范》认真检查,按要求做好记录、测量和图像采集储存。

4.超声医师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向临床医师建议增加其他功能检查项目。

5.检查过程中应参考患者以往检查记录及其他检查结果,根据需要补充询问病史,以做出更准确的判断。

6.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患者有不适情况,检查医师应根据具体情况暂停检查,让患者稍作休息,必要时通知临床医师。

重症患者应由临床医务人员全程陪护。

7.因胎位或其他因素影响检查的,可嘱患者等候一段时间再进行检查,再向患者说明情况获得理解配合。

8.传染病患者应安排在最后检查,检查完毕更换床单,检查医师做好安全防护,检查完毕,有关物品严格消毒,检查者用消毒液洗手,如为呼吸道传染病检查者,诊室应进行紫外线空气消毒。

9.如有疑难或严重异常病例,应由两名或以上具有相关资格的产前诊断医师共同完成检查并签名确认。

10.检查医师签具报告前,应按照《超生产前诊断报告管理制度》对报告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报告应立即修正补发报告,必要时由多名医师会诊后再次审核签名补发。

11.进修、实习或其他不具相关资格的人员检查后,必须由具有产前诊断资格的超声医师再次检查,报告也必须由具备资格的医师签名方可生效。

12.检查完毕,嘱患者在诊室外等候报告,正常情况下检查完毕20min内发出报告,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发出报告的需向患者说明取得理解,最晚要在检查完毕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报告。

13.对阳性病例做好标示,登记归档。

14.定期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及组织超声产前诊断业务学习。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产科超声检查可分为三类:①常规产前超声检查:包括早期妊娠和中、晚期妊娠一般超声检查;②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包括早中孕11~14孕周及18-24孕周进行的胎儿系统超声检查。

③针对性检查。

要明确指出产科超声检查不能发现所有胎儿畸形。

妊娠18~24周时超声应当检查出的致命胎儿畸形包括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腹壁缺损及内脏外翻、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

一、人员要求从事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医师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大专以上学历,而且具有中级以上超声医学专业技术职称,接受过产前诊断的系统培训;②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二、设备要求实时超声诊断仪。

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单位,应具有一台以上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并配有图像记录设备。

三、超声检查标准(一)早期妊娠一般产前超声检查(常规产前超声检查)1、检查内容:确定宫内孕、诊断多胎妊娠、评估孕周、排除妊娠有关异常(异位妊娠、葡萄胎、胎停育)、排除其他妇科疾患(盆腔肿块、子宫畸形)等。

2、检查方法:经腹部超声检查;腔内超声检查3、检查项目:胎囊(大小、形状、位置)胎芽(头臀长、胎心搏动)子宫、双附件(二) 中、晚期妊娠常规产前超声检查1、检查内容:胎儿生长参数、羊水、胎盘、确定妊娠数、胎位。

2、检查项目:测量胎儿生长参数(双顶径、头围、股骨长、腹围);评估胎儿孕龄和体重;观察胎位、脊柱排列、胎心快慢、胎盘位置、羊水量。

3、说明:在实施中、晚期妊娠一般产前超声检查中,可能发现无脑儿等畸形,超声报告要作具体说明,并转致授权产前诊断的医疗单位确诊。

(三)胎儿系统超声检查(在时间、仪器和人员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胎儿系统产前超声筛查)1、检查内容:包括常规产前超声检查的内容,还应增加对胎儿主要脏器进行形态学的观察;对胎儿严重致死性畸形进行观察。

江苏省产前诊断(筛查)质量控制标准(试行)

江苏省产前诊断(筛查)质量控制标准(试行)

江苏省产前诊断(筛查)质量控制标准(试行)一、产前诊断(筛查)质量控制系统(一)组织网络及职责分工质量控制系统由省级产前诊断(筛查)质量控制中心、产前诊断(筛查)机构和提供产前检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

省级产前诊断(筛查)质量控制中心提供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同时负责协助省卫生厅对全省产前诊断(筛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定期向省卫生厅上报全省产前诊断(筛查)工作情况和质控情况,并向各产前诊断(筛查)机构反馈质控结果。

产前诊断(筛查)机构提供产前诊断(筛查)服务。

其中,市级产前诊断(筛查)机构负责培训和指导本区域产前诊断(筛查)相关人员,做好产前诊断(筛查)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同时要做好本单位和所辖区域的质控。

提供产前检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早孕检查或产前检查时,应按要求做好产前诊断(筛查)的健康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开展产前筛查的机构要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开展产前诊断的机构建立转诊关系,并将产前筛查项目纳入产前诊断质量控制。

(二)工作要求及相关制度各产前诊断(筛查)机构应建立产前诊断(筛查)质量控制小组,每月进行质控活动一次,对本产前诊断(筛查)机构及所辖区域的产前筛查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检查,并对疑难病例、技术发展等进行分析、讨论和总结,以提高产前诊断(筛查)的质量和水平。

各产前诊断(筛查)机构要制定有关产前筛查、诊断的临床、实验室等工作制度、转诊制度及跟踪观察制度、标本采集及管理制度、统计汇总及上报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

二、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工作流程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工作流程见“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工作流程图”。

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工作流程图孕建卡时进行产前筛查宣教,告知筛查的意义、疾病的检出率、假阳性率等,孕妇或其家属知情选择并签署知情书同意筛查不同意筛查确定孕妇的年龄与孕周定期常规产前检查三、开放性神经管缺陷与21三体综合征孕中期产前筛查的质量控制(一)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1、产前筛查是指通过检查孕妇血清中的生化物质,筛查胎儿异常(脑膜膨出、无脑儿、脊柱裂等开放性神经管缺陷和21三体、18三体等染色体异常)。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共27页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共27页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36、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 神灵, 而不是 殚精竭 虑将神 灵揉进 宪法, 总体上 来说, 法律就 会更好 。—— 马克·吐 温 37、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 时。— —威·皮 物特
38、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 是丝毫 没有力 量的。 ——菲 力普斯 39、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 迅速累 聚,进 而变成 法律。 ——朱 尼厄斯
40、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 容忽视 的。— —爱献 生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谢谢
11、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邓拓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爱尔兰 13、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老子 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歌德 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迈克尔·F·斯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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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学会超声医学分会江苏省超声医学工程学会江苏省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江苏省产前超声检查操作规范(试行)产前超声检查是应用超声的物理特性,对孕妇和胎儿进行影像学诊断,为妇产科临床医师提供诊断依据之一,更好地进行出生缺陷干预。

近年来,产前超声检查已经普及,超声仪器不断改进,检查技术日益提高,超声队伍不断壮大。

在实际工作中,胎儿畸形的检出率明显提高,为临床诊断胎儿畸形和确定中止妊娠提供了证据。

但是,社会对优生优育的要求几近完美,超声检查并不能完全满足这些要求。

因为围生医学明确胎儿是一个独立的生命,胎儿解剖学、生理学和病理学有其不同于成人的特点,而且个体差异普遍存在,因此,超声检查不可能发现所有畸形。

为进一步提高产前超声诊断水平,提高畸形的检出率,更好地为妇产科临床提供诊断依据,有必要加强产前超声检查胎儿畸形的质量控制。

江苏省医学会超声医学分会、江苏省超声医学工程学会和江苏省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特组织我省产科超声领域的知名超声专家,研究制定《江苏省产前超声检查操作规范(试行)》。

一、机构的基本条件:必须取得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有与检查目的匹配的超声检查设备,并有经过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超声医学)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执业医师方可开展产前超声检查工作。

一级医院助理执业医师可以出具超声检查报告。

二、江苏省产前超声检查分为四级:1、一般产前超声检查(第一层次):由具备服务能力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级妇幼保健站及以上单位承担;2、常规产前超声检查(第二层次):由二级及以上医院承担;3、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第三层次):由有关三级医院和市级妇幼保健院承担;4、针对性胎儿超声检查(第四层次):由有关三级医院和市级妇幼保健院承担。

开单医师应该按照要求分层次开单,并将以上分级内容告知孕妇。

三、早孕期超声检查操作规范目的应用超声的物理特性观察子宫和附件,确定妊娠,观察胚胎结构及发育情况。

为妇产科临床进行优生优育提供影像学证据。

确定宫内孕、诊断多胎妊娠、评估孕周、排除妊娠有关异常(异位妊娠、葡萄胎、胚胎宫内死亡)、排除其他妇科疾患(盆腔肿块、子宫畸形)、辅助绒毛活检。

技术要求(一)、一般产前超声检查(第一层次)。

1、适应症:尿HCG呈阳性、月经龄第6周至第12周、因疾病或计划生育需要进行检查的孕妇。

2、检查内容:(1)子宫体位置、形态、大小、内膜厚度、子宫肌壁回声、宫腔内有无节育环回声。

(2)子宫腔内有无妊娠囊;妊娠囊数目、大小、形态、位置,囊内有无卵黄囊、卵黄囊大小、胚芽和原始心血管搏动;测量胚胎头臀长度(CRL),观察有无胎心搏动。

(3)子宫及双侧附件有无异常回声。

3、检查技术:需用高分辨力实时超声诊断仪,有条件医院配置经阴道超声检查探头;必备超声图文工作站和打印机(彩色多普勒须配彩色打印机)。

至少留有下列图像:经腹部超声显示妊娠囊(GS)、经腹部超声显示妊娠囊(GS)内胚芽回声,并测量头臀长(CRL)、经腹部超声显示左右侧卵巢。

4、注意事项:(1)开超声申请单时,应注明准确的HCG检查结果;(2)如无疾病或计划生育的需要,在妊娠头3月以内不宜多做超声检查;(3)孕龄的概念表示胎儿生长发育的孕龄,产科和超声科表示方法常有不同,常见有以下几种:①胎龄从妊娠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即从受精那天算起。

这种方法多用于胚胎学。

这是胚胎发育的真正时间。

②妊娠龄从妊娠前14天算起,即胎龄加14天,以周表示。

对于月经周期28天的妇女来讲,妊娠龄的第一天即末次月经的第一天。

③月经龄从末次月经的第一天算起,以周表示,临床上多用此来计算妊娠月份。

④超声龄根据胎儿多种生长参数的联合测量结果,综合分析后判定的孕龄。

该方法可以从整体判定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并可抵消或平衡各单项数值间的误差。

如果采用合理的计算公式和中国胎儿生长参数,则超声估算结果可非常接近胎龄。

在医疗举证文件中必须正确表示孕龄。

(4)当临床需要超声能尽早对宫内妊娠做出明确诊断时,必须了解早期妊娠时胚胎各解剖结构出现序列和存续时间不同,不同超声方法可发现的时间也不同,在开单时应告知患者。

月经龄6周内,经腹超声不能明确诊断早孕。

(5)如超声检查仅发现宫腔内不规则无回声区,结合尿妊娠试验阳性,应高度警惕宫外孕的发生,建议立即改做或转上级医院经阴道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不宜提示“定期随访”。

(二)常规产前超声检查(第二层次)1、适应症:月经龄第5周至第12周的早期妊娠妇女。

2、检查内容:(1)经阴道彩色多普勒超声能在月经龄第5周观察到上述一般产前超声检查内容,还能观察到妊娠囊呈“双环征”,CDFI显示滋养层周围血流信号和胚芽中原始心管的彩色血流信号。

对宫腔内无回声区是否假孕囊进行鉴别。

(2)观察有无输卵管妊娠、早期流产、滋养叶细胞疾病的超声表现。

3、检查技术:通常采用经阴道和经腹部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必备超声图文工作站和彩色打印机。

至少留有下列图像:妊娠囊(GS)、胚芽回声,并测量头臀长(CRL)、显示左右侧卵巢,以及输卵管妊娠、早期流产、滋养叶细胞疾病的超声图像。

4、注意事项:(1)未婚孕妇做经阴道超声检查前,必须在申请单上由本人签署同意和签名,其他人不能代签。

男医师操作经阴道超声时,必须有女同事全程陪同。

(2)异位妊娠不典型的较多,孕囊着床位置多变,因此超声检查不能诊断所有的异位妊娠。

(3)如遇到人工辅助技术助孕的孕妇,在发现宫内妊娠囊后,还需仔细排除宫内外、多部位、多孕囊同时着床的可能性。

(4)后穹窿穿刺阴性者不能否定异位妊娠。

(5)早期流产类型很多,超声鉴别各种类型常有困难。

(6)超声鉴别恶性滋养细胞肿瘤必须结合血HCG检验。

(三)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第三层次)1、适应症:(1)甲胎球蛋白升高者;(2)孕早期时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或有过风疹或病毒感染者;(3)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4)年龄超过35周岁的。

2、检查内容:(1)颈项透明层(NT)测量。

(2)排除其他妇科疾患(盆腔肿块、子宫畸形)、辅助绒毛活检。

3、检查技术:(1) NT检查在月经龄第11周~14周之间进行(在11w+0d和13w+6d之间)。

(2)扫查途径一般经腹部,如特殊情况,可以经阴道,经会阴检查。

(3)采用仪器:高分辨力彩色多普勒超声仪。

超声诊断报告中,阳性结果要有图像记录。

除第二层次的图像外,NT、子宫畸形和重要的阴性图像均要存储,以备病案讨论和需要举证时查阅。

四、中晚孕超声检查技术规范目的应用超声的物理特性分阶段观察孕妇和胎儿的声像图表现,为妇产科临床评估胎儿生长发育情况、筛查胎儿部分畸形提供影像学证据。

技术要求(一)一般产前超声检查(第一层次)。

1、适应症:月经龄第13周至分娩前,需进行胎儿一般生长发育评估的孕妇;或已经做过系统超声检查的孕妇。

2、检查内容:确定胎儿数目、胎位、是否存活;确定胎盘位置、形态、成熟度及胎盘厚度;测量羊水深度(或羊水指数);测量每一个胎儿的心率、双顶径、头围、一侧股骨长度、腹围。

3、检查技术:需用高分辨力实时超声诊断仪,有条件医院配置经阴道彩色多普勒探头;必备超声图文工作站和打印机(彩色多普勒须配彩色打印机)。

4、注意事项:每次的超声检查结果只代表当时的生长发育水平。

在做超声评估时,如不能获得准确的月经资料,临床医师就应将超声结果和国人超声正常参考值进行比较。

(二)常规产前超声检查(第二层次)1、适应症:月经龄13周~27周6天的中期妊娠和月经龄28周~产前的晚期妊娠妇女(包括低危和高危孕妇),对胎儿严重畸形进行初筛。

2、检查内容:(1)中期妊娠:除上述一般产前超声检查内容外,还应测量:一侧肱骨长度;观察胎儿头部(颅骨完整性、大脑、脑中线、侧脑室、丘脑),心脏(四腔观),脊柱(颈、胸、腰、骶尾段)和腹部(腹壁的完整性、肝、胃、双肾、膀胱)的声像图表现。

观察有无脐带绕颈、严重的开放性脊柱裂、无脑儿、严重的腹裂、脐膨出和严重的内脏外翻的超声表现;再次评估胎儿的生长发育,测量脐动脉S/D等,判断有无胎儿宫内缺氧和发育迟缓,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产科临床医师,并转入第三层次筛查。

(2)晚期妊娠:评估胎儿的生长发育,测量脐动脉S/D等,判断有无胎儿宫内缺氧和生长发育受限迟缓。

发现一些可能的胎儿迟发畸形。

再次对胎盘和胎位进行定位,并判断有无脐带绕颈并尽可能发现一些脐带并发症。

3、检查技术:通常采用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必备超声图文工作站和彩色打印机。

至少留有下列图像:丘脑水平横切面(双顶径测量平面)、胎儿上腹部横切面显示(腹围测量平面)、胎儿股骨长轴切面、胎儿心尖四腔观、胎儿脊柱矢状切面、胎儿腹部肾门水平横切面。

4、注意事项:(1)评估胎儿生长发育,应与胎儿月经龄进行比较。

(2)胎儿结构的改变,包括生理性和病理性改变,二者在声像图上有时很难鉴别;又包括轻微和严重的改变,前者在声像图上难以发现。

因此,发现异常不一定是病理改变,而没有发现异常,也不等于正常,临床应密切结合病史和多种检查资料综合分析。

有些胎儿畸形要到晚孕期才表现出来。

(3)超声检查结果受各种因素影响,包括孕妇肥胖、孕周、胎儿体位、羊水量、胎动、胎儿骨骼身影等,有些器官或部位可能无法显示或显示不清,还受技朮高低,设备条件及孕期各阶段最佳检查時间等因素影响。

(三)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第三层次)1、适应症:系统胎儿超声检查检查一般在月经龄20周~26周之间进行。

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治医师应当建议其进行系统胎儿超声检查:(1)临床诊断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2)超声评估发现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3)甲胎球蛋白升高者;(4)孕早期时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或有过风疹或病毒感染者;(5)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6)年龄超过35周岁的。

2、检查内容:检查时按颅骨、颅内结构、眼、鼻、唇、脊柱、颈部、胸廓、肺、四腔心、左右室流出道、膈肌、腹壁、肝脏、肠、双肾、膀胱及四肢长骨(上肢检查至尺桡骨远端,下肢检查至胫腓骨远端)有顺序进行检查;如为双胎,再寻出另一胎儿,并按以上顺序检查。

3、检查技术:(1)每次每个胎儿检查的时间为30分钟左右。

(2)扫查途径一般经腹部,如特殊情况,可以经阴道,经会阴检查。

(3)采用仪器:高分辨力彩色多普勒超声仪。

超声诊断报告中,阳性结果要有图像记录。

(4)适当存储下列图像,以备病案讨论和需要举证时查阅。

A、侧脑室平面;B、小脑平面;C、丘脑平面;D、双侧眼球横切面、E、鼻唇冠状切面及颜面部正中矢状切;F四腔心;G、左室流出道;H、右室流出道;I 三血管切面; J、膈肌;K、双侧肺;L、上腹部横切面(显示胃、肝、脐静脉、脊柱)、M、胎儿双肾横切和纵切图; N、脊柱矢状切、横切和冠状切面; O、双侧肱骨纵切面、双侧前臂纵切面; P、双侧前臂横切面,显示尺桡骨两骨; Q、双侧股骨长轴切面、双侧小腿矢状切面; R、双侧小腿横切面显示胫腓骨两骨;S、宫颈内口矢状切面; T、胎盘脐带入口切面;U、腹壁脐带入口处至膀胱切面彩色多普勒显示两条脐动脉位于胎儿膀胱两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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