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张江人才公寓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实施细则
关于浦东新区张江高科园区人才公寓的考察报告
关于浦东新区张江高科园区人才公寓的考察报告为了更好的建设松江区人才公寓项目,我公司于2010年11月22日赴浦东新区张江高科园区实地考察了人才公寓项目,该项目为浦东新区人才引进的实事工程,主要功能是为张江高科园区外引进的在园区工作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历届生和其他科技人才提供优惠租赁房。
在上海新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吴强副总经理的陪同和介绍下获得以下收获:一、公寓概况上海新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人才公寓分为两块,一块是十年前建造的创业人才公寓,一块是新建的张江人才公寓。
创业人才公寓始建于2000年初,为解决当时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开创了先例。
总套数476套,最小房间面积20多平方米(一室户),最低租金1000元/月。
其他房型还有二室一厅的,三室一厅的,甚至还有170多平方米的复式,针对了不同层次的人才需求。
所有人才公寓都是全装修的,配置简单家具,拎包即住。
新建的人才公寓更是配套完善,除了像创业公寓的装修和配置简单家具外,整个小区还配置了篮球场和网球场。
新建的公寓更是提高了建筑的容积率,所有房子都是高层,更好的利用了稀有的土地资源。
二、土地取得方式既然是住房,必然需要土地。
张江高科园区的人才公寓,都是由政府划拨土地建造的,而且人才公寓的土地性质都是工业用地。
这也使得人才公寓只能出租,而不能出售。
但由于是划拨土地,在建设成本上大大降低了。
三、管理模式张江高科园区的人才公寓由上海新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权管理。
新张江物业管理公司2002年成立,是一家有着丰富管理经验的物业公司,不仅管辖着高档的物业社区,而且拆迁安置房也是管辖范围,总管理建筑面积达到了140万平方米。
对张江人才公寓的管理,不但是日常模式的管理,而且有着创新意识。
由于人才公寓只配置了简单家具,对那些需要家用电器的租户,物业公司提供有偿租赁等等的创新服务,不但为公司搞创收,而且方便了租赁户。
四、存在的问题由于人才公寓的土地取得是通过政府划拨的,虽然节省了建设成本,但由于土地性质是工业用地,至今公寓内的水电费收取标准是按照工业用电和用水标准收取的,大大增加了用户的成本,甚至这部分差价由物业公司承担。
张江高科技园区政策
园区部分政策明细企业可以享受到无抵押大额贷款、风险投资对接、各类无偿基金的资助、企业市场推广补贴、研发补贴、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返还、员工租房培训补贴等等的优惠政策,我举几个例子:1、您的企业在发展中如需要贷款,只需用产品的专利证书或销售合同作为抵押,即可获得最高1200万元的贷款;2、基金的无偿资助,根据您的产品,通过申报后,可获得20—200万元的无偿资助基金,比如我们目前在为企业申报的张江配比基金,申报成功后,张江地区立即就拨付80万元的无偿资助基金,促进企业发展;3、创业补贴,您如果是留学生企业,我们将一次性补助10万元;4、推广补助,您的企业参加展会、论坛等推广活动,就可以获得2-5万不等的资助,几乎等于您推广的费用,基本都由政府买单了;5、研发补助,您的项目研发索发生的费用,政府最高可以补助30%;6、高管所得税补贴,作为企业的高管或技术骨干,最高可以享受到10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补贴;7、人才补贴,您的企业每招收一名博士后,就可得到10万元的补贴;员工租房,每人每月可以享受到200—400元不等的补贴,假设4-5名员工共租一套公寓,就可以每月享受到1000元以上的补贴了;8、专利补贴和资助,企业申请专利的费用可以全额得到政府的补贴和奖励,知识产权项目的转化,最高可以享受到200万元的无偿资助;具体的还有:1.投融资服务:另外还有众多的优惠政策,只要有符合您企业的政策,我们的服务人员将及时为您办理相关的申报。
税收方面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经认定为高科技企业的,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新建立的高科技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经认定的高科技企业出口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50%以上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浦东新区张江高科园区人才公寓的考察报告
关于浦东新区张江高科园区人才公寓的考察报告为了更好的建设松江区人才公寓项目,我公司于2010年11月22日赴浦东新区张江高科园区实地考察了人才公寓项目,该项目为浦东新区人才引进的实事工程,主要功能是为张江高科园区外引进的在园区工作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历届生和其他科技人才提供优惠租赁房。
在上海新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吴强副总经理的陪同和介绍下获得以下收获:一、公寓概况上海新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人才公寓分为两块,一块是十年前建造的创业人才公寓,一块是新建的张江人才公寓。
创业人才公寓始建于2000年初,为解决当时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开创了先例。
总套数476套,最小房间面积20多平方米(一室户),最低租金1000元/月。
其他房型还有二室一厅的,三室一厅的,甚至还有170多平方米的复式,针对了不同层次的人才需求。
所有人才公寓都是全装修的,配置简单家具,拎包即住。
新建的人才公寓更是配套完善,除了像创业公寓的装修和配置简单家具外,整个小区还配置了篮球场和网球场。
新建的公寓更是提高了建筑的容积率,所有房子都是高层,更好的利用了稀有的土地资源。
二、土地取得方式既然是住房,必然需要土地。
张江高科园区的人才公寓,都是由政府划拨土地建造的,而且人才公寓的土地性质都是工业用地。
这也使得人才公寓只能出租,而不能出售。
但由于是划拨土地,在建设成本上大大降低了。
三、管理模式张江高科园区的人才公寓由上海新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权管理。
新张江物业管理公司2002年成立,是一家有着丰富管理经验的物业公司,不仅管辖着高档的物业社区,而且拆迁安置房也是管辖范围,总管理建筑面积达到了140万平方米。
对张江人才公寓的管理,不但是日常模式的管理,而且有着创新意识。
由于人才公寓只配置了简单家具,对那些需要家用电器的租户,物业公司提供有偿租赁等等的创新服务,不但为公司搞创收,而且方便了租赁户。
四、存在的问题由于人才公寓的土地取得是通过政府划拨的,虽然节省了建设成本,但由于土地性质是工业用地,至今公寓内的水电费收取标准是按照工业用电和用水标准收取的,大大增加了用户的成本,甚至这部分差价由物业公司承担。
2014年张江人才公寓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实施细则
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实施细则根据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团)系统内入驻企业和可供房源实际情况,最大可能满足各类企业的需求,特制定张江高科技园区“两定两限”人才公寓租赁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仅限适用于张江高科技园区“两定两限”人才公寓。
第一条:房源范围本细则中所指的人才公寓是指已纳入“两定两限”范围的天之骄子公寓、创业公寓、张江高科苑公寓、汤臣公寓,以及今后新纳入“两定两限”的人才公寓租赁房源。
第二条:组织实施张江集团下设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受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受理办公室),常年受理“两定两限”人才公寓租赁房申请。
受理办公室人员由张江集团负责落实并具体安排相关操作事宜。
受理办公室接受管委会委托作为接待窗口;提供“两定两限”人才公寓租赁房源方(以下简称房产方)下设租赁办理服务处,由受理办公室统筹协调惠及园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租赁需求。
第三条:受理办公室职责一、负责日常电话咨询、来人咨询接待、接受申请登记、审核批准;二、统筹“两定两限”人才公寓租赁房配房比例;三、负责资料审核和开具入住通知书;四、负责未能获准入住单位和个人解释、回复;五、做好已入住人员档案资料登记、分类、整理、归档和电脑录入工作;六、协调各房产方提供的“两定两限”人才公寓租赁用房相关事宜;七、管委会及张江集团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房产方职责一、陪同租户看房,验房,签约并办理入住手续;二、房租及相关分摊公用事业费收缴;三、24小时接受租户各类报修,及时上门维修,并做好回访工作;四、对公寓内设施、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安全检查,确保正常使用;五、提供家电租赁服务,方便租户;六、按规定定期对公寓内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安全;七、实行24小时安保服务,确保公寓安全;八、提供租户车位租赁服务,并做好车辆管理工作;九、保洁每天对公寓及周边进行清扫,确保公寓整洁有序;十、每半年定期对租户进行回访和满意度调查,核实租户真实租赁情况、听取租户意见,提高服务标准;十一、负责接待及处理租户咨询、投诉工作,做好记录,并定期进行回访。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企业
【发文字号】沪张江园区管[2012]13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2.18
【实施日期】2012.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扶持办法》的通知
(沪张江园区管〔2012〕136号)
园区管委会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张江(集团)公司、康桥(集团)公司、国际医学园区(集团)公司: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园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办发〔2009〕31号),充分发挥科技中介组织在促进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
张江园区人才公寓租赁和补贴申请表
张江园区人材公寓租借和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所在公司名称公司性质公司经阵营点公司主导家产
公司注册地点公司能否为高科技家产公司
为公司服务年限单位联系人单位联系电话
所在部门及岗位职称职务
学历当前住宅状况拟申请房源
联系地点联系电话
单位初核建议:
年月日
服务中心审查建议:
年月日
功能地区审批建议:
年月日
申请条件与需提交证明资料见后
----------------------------------------------------------------------------------
《张江地区人材公寓租借和补助申请表》回执单(编号)
( 先生/女士 ) :
您申请入住的人材公寓的要求已受理,请于年月日前到该物业办理入停手续,并于年月日到张江园区人材公寓租借服务中心( 祖冲之路1559 号) 领取补助元( 每个月补助 200 元) ,过期视作自动放弃。
张江功能地区人材公寓补助评审办公室
年月日
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申请人服务所在公司的注册地与经阵营在张江园区内,申请人服务所在公司属于高科技家产公司,
申请人与公司签署一年以上工作合同而且在上海无住宅。
供给所需资料:
1, 申请人学历证书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署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
4,申请人“四金”缴纳单据
5, 《人材公寓入住介绍书》
以上证明资料请供给复印件各两份。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张江高科技园区自主创新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张江高科技园区自主创新的实施意见正文:----------------------------------------------------------------------------------------------------------------------------------------------------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张江高科技园区自主创新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国家、上海市实施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落实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自主创新的决定(浦委[2006]1号)》,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实施“聚焦张江”战略,进一步提升张江高科技园区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科教兴市主战略,着力以制度创新促进自主创新,以企业发展带动产业发展,以人才高地建设推进创新高地建设,以环境优势增强竞争优势,在张江园区率先建成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的自主创新服务体系,努力探索符合张江高科技园区特点、具有带动示范效应的自主创新“张江模式”。
(2)目标任务。
到2010年,把张江园区建设成为创新能力一流的自主创新示范引领区、产业发展一流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以及创新环境一流的科学城。
--创新能力目标。
到2010年,园区R&D投入占技工贸总收入的比重达到10%以上;R&D人员占园区从业人员比例达到25%;自主知识产权申请量年均增长3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均递增15%;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年均增长25%。
--产业发展目标。
以集成电路、软件和生物医药三大高新技术产业为引领,到2010年,集成电路产业规模和技术能级具有国际水平;软件成为国内一流出口基地;生物医药在重大新药创制、中药国际化、医疗器械、研发外包等关键方面具有国际竞争力;创意产业保持国内领先优势;围绕高科技产业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以科技进步为特征的现代农业产业链基本形成。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创业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创业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18•【字号】沪张江园区管[2012]143号•【施行日期】2012.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创业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张江园区管〔2012〕143号)园区管委会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张江(集团)公司、康桥(集团)公司、国际医学园区(集团)公司:《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创业投资管理办法》已经园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创业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对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以下简称为“园区”)创业投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为“专项资金”)长期股权投资管理,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保障长期股权投资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2012〕14号)和《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张江园区管〔2012〕72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原则)专项资金长期股权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总体原则:(一)按照国有资产投资的相关规定妥善操作;(二)根据科技企业种子期投资的规律,允许在投资进入、评估、退出、奖惩等环节进行适应性创新。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专项资金对外长期股权投资的决策管理,包括对以下两项业务的决策管理:(一)种子资金,用于园区初创期项目投资;(二)引导资金,用于引导和集聚国内外创业资本投资园区项目。
第四条(理事会)设立专项资金理事会(以下简称为“理事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浦东新区人事局《张江国家留学人员创业示范园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浦东新区人事局《张江国家留学人员创业示范园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2.12•【字号】浦府办[2003]5号•【施行日期】2003.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浦东新区人事局《张江国家留学人员创业示范园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浦府办[2003]5号)新区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园区办、金桥(南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各开发公司,各街道、镇:浦东新区人事局关于《张江国家留学人员创业示范园区建设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三年二月十二日张江国家留学人员创业示范园区建设方案一、总体目标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确定北京、上海等留学人员创业园为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046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继续实施市委、市政府“聚焦张江”战略,依托上海的科技、产业、市场体系优势和浦东开发开放形成的机制、功能优势,充分发挥张江作为上海留学人员创业先行先试第一试验田作用,把张江国家留学人员创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创业园”)建成上海留学人员的集聚和辐射基地、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孵化转化示范基地、与全球经济结合最紧密的大批留学人员企业家培育基地。
到2004年,吸引约1000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到浦东创业或以各种方式为浦东服务,新增400家左右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留学人员企业。
到2005年,建成环境优美、设施完善、交通便捷、信息畅通、机制灵活、创新创业氛围浓郁、留学人员向往的创业园区。
二、功能定位按照国家科技部、人事部、教育部《通知》、人事部《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人发20017号)和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上海留学人员创业示范园区工作的情况汇报》(沪人200131号)的要求,在研发创新、孵化创业、转化辐射和机制创新等功能上与国际接轨,重点吸引留学人员在生物医药、信息、新材料、环保等高科技产业领域创业,形成与创业园建设总体目标相适应、符合“聚焦张江”战略要求的功能格局。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激励自主创新人才发展的暂行办法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激励自主创新人才发展的暂行办法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激励自主创新人才发展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张江高科技园区创新创业人才的激励机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园区的国际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张江高科技园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中年收入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万元)符合下列几种情形之一者:(一)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中自主创新型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二)非上述三大主导产业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三)其他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年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累计纳税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四)曾获得上海市、浦东新区“自主创新领军人才”称号的个人,以及从事国家“863”、“973”等国家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研究的课题负责人。
第三条对上述人员个人所得中的年工资薪金和劳务所得形成功能区域地方财力部分给予100%补贴,且“十一五”期间每人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对上述人员个人所得中来源于其所在企业的股权、期权、知识产权成果所得形成功能区域地方财力部分的每年给予50%补贴,且“十一五”期间每人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在张江高科技园区产业配套区和产业延伸区内符合第二条的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可参照享受上述政策,补贴基数以其个人所得形成功能区域地方财力部分为准。
第六条凡在上述区域内符合第二条的镇属财力户管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经镇政府同意,可参照享受上述政策。
第七条被补贴对象凭在“十一五”期间所发生的培训、学术交流、消费或对张江园区企事业单位投资等相关凭证按年度进行报销,并采用个人申报、单位确认、政府审核的方式予以实施。
第八条本办法的所有补贴均以个人所得的明细申报为基础。
本办法补贴的内容中不包含由于补税、滞纳、罚款所形成的地方财力。
2014年张江人才公寓-单位承诺书
单位承诺书
承租张江园区人才公寓我司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司员工在租赁公寓合同期内离职或其它原因退房前一个月内告知公寓办理处(租赁签约方),由人才公寓负责人协商相关事宜。
二,我司负责教育、监督入住员工遵守如下规范:
1,在入住期间不得转租或转借,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有违反,入住员工应返还不当得利并扣除违约金,即刻取消入住资格;
2,遵守公寓告知事项,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租金等费用,爱护房内设备及配置物品,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3,不准在入住公寓内从事违法乱纪行为,接受公寓管理人员每月两次不定期的入户安全检查;
4,不准在租用房内饲养宠物或将宠物带入人才公寓区域内;
5,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放在指定区域,入住房外不堆放任何物品。
我司郑重承诺单位及员工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实名申请员工与实际员工相符,接受上述条款,如有违反愿意放弃政策性人才公寓。
承诺单位(盖章)
年月日
我司人才公寓负责人姓名:电话:手机:。
张江人才公寓
张江⼈才公寓
近⼏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才公寓也应运⽽⽣,不同的⼈才公寓也有不同的门槛。
那么,⼤家对张江⼈才公寓有所了解吗?在此,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张江⼈才公寓相关⽅⾯的法律知识,欢迎⼤家阅读,希望能对⼤家有所帮助。
⼀、张江⼈才公寓
1、⼈才所在单位的⼯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上海张江⾼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园企业经营,注册,税管地在张江科技园区内。
2、具有⼤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与单位签订⼀年及以上⽤⼯合同。
⼆、优势特点
⼤学毕业⽣⼈才公寓,并不等于商品化的“单⾝公寓”,其设施的完备也有别于传统的“单位集体宿舍”。
“专项调查”显⽰,被调查的⼤学毕业⽣都希望住进有独⽴卫浴、宽带上⽹、单独起居空间和有线电视的公寓;76%的被调查者认为,合租时⼈均居住⾯积应不少于20平⽅⽶。
根据惯例,⼈才公寓除了“租⾦低廉”外,均是成套公寓,⼤多经过装修,⽣活配套齐全,主要针对⾼层次⼈才暂时居住周转为主,⼊住需要经过资格审定。
在其中,⼤家需要注意的是:承租者享受补贴期间不得转租或转借,不得擅⾃改变居住⽤途。
如有违反,返还不当得利并扣除违约⾦,取消单位申请和承租⼈⼊住资格。
⼤家如果还需要其他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店铺会给你最专业的答复。
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实施细则
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实施细则根据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团)系统内入驻企业和可供房源实际情况,最大可能满足各类企业的需求,特制定张江高科技园区“两定两限”人才公寓租赁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仅限适用于张江高科技园区“两定两限”人才公寓。
第一条:房源范围本细则中所指的人才公寓是指已纳入“两定两限”范围的天之骄子公寓、创业公寓、张江高科苑公寓、汤臣公寓,以及今后新纳入“两定两限”的人才公寓租赁房源。
第二条:组织实施张江集团下设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受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受理办公室),常年受理“两定两限”人才公寓租赁房申请。
受理办公室人员由张江集团负责落实并具体安排相关操作事宜。
受理办公室接受管委会委托作为接待窗口;提供“两定两限”人才公寓租赁房源方(以下简称房产方)下设租赁办理服务处,由受理办公室统筹协调惠及园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租赁需求。
第三条:受理办公室职责一、负责日常电话咨询、来人咨询接待、接受申请登记、审核批准;二、统筹“两定两限”人才公寓租赁房配房比例;三、负责资料审核和开具入住通知书;四、负责未能获准入住单位和个人解释、回复;五、做好已入住人员档案资料登记、分类、整理、归档和电脑录入工作;六、协调各房产方提供的“两定两限”人才公寓租赁用房相关事宜;七、管委会及张江集团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房产方职责一、陪同租户看房,验房,签约并办理入住手续;二、房租及相关分摊公用事业费收缴;三、24小时接受租户各类报修,及时上门维修,并做好回访工作;四、对公寓内设施、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安全检查,确保正常使用;五、提供家电租赁服务,方便租户;六、按规定定期对公寓内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安全;七、实行24小时安保服务,确保公寓安全;八、提供租户车位租赁服务,并做好车辆管理工作;九、保洁每天对公寓及周边进行清扫,确保公寓整洁有序;十、每半年定期对租户进行回访和满意度调查,核实租户真实租赁情况、听取租户意见,提高服务标准;十一、负责接待及处理租户咨询、投诉工作,做好记录,并定期进行回访。
张江高科优惠政策
张江高科优惠政策张江高科技园区优惠政策1、行政审批和政府服务“零收费”(2003)根据公告实施“零收费”的项目,涉及新区单位、以及工商、公安、税务、技监、药监等部门的自收或代收的收费项目,企业凭登记卡,执收单位直接予以免除;其他直接交到市属各单位的收费,仍由企业按常规渠道缴付,缴付后可凭收据和登记卡到张江园区办予以退款。
2、租金减免对孵化企业用房租金第一年按评估认可的租金水平予以100% 补贴,第二年减半补贴,第三年再减半补贴,补贴面积每家不超过200 平方,经审核同意孵化期延长至5 年的孵化企业,在第三年补贴标准基础上再延长二年。
3、张江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有关市场开拓补贴、知识产权转化资助两个办法优先考虑园区孵化企业(参照张江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4、孵化企业如获得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支持,园区将在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中优先给与股权方式匹配,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2006 )凡符合条件并入住的员工,每人每月补贴200 元。
租赁合同采取一年一签,若续租或退租需提前一个月办理手续,续租原则上只能一次,累计租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6、园区科学专项实施办法(2006 )对单项活动给予不超过5 万元的补贴,每年总额度安排200 万元。
7、支持行业协会发展的实施办法(2007 )对新引进园区主导产业的国家级、市级、新区级行业协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给予每天每平方米2.5 元人民币的补贴,其中国家级行业协会补贴建筑面积不超过400 平方米,市级行业协会补贴建筑面积不超过200 平方米,新区级不超过100 平方米8、激励自主创新人才发展的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2007 )对符合条件的张江园区工作人员个人所得中的年工资薪金和劳务所得形成功能区域地方财力部分给予100% 补贴,且“十一五”期间每人补贴总额不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
9、园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资助及奖励办法(2007 )联合培养期间,园区对研究生在企业进行课题研究阶段给予研究生每年一万元人民币的资助。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自主创新人才激励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自主创新人才激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18•【字号】沪张江园区管[2012]132号•【施行日期】2012.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自主创新人才激励办法》的通知(沪张江园区管[2012]132号)园区管委会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张江(集团)公司、康桥(集团)公司、国际医学园区(集团)公司:《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自主创新人才激励办法》已经园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自主创新人才激励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创新创业人才的激励机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园区的综合竞争力,根据《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张江园区管〔2012〕72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在园区的企事业单位中连续从业满一年,对单位、园区有较大贡献,且符合下列几种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一)经国家、上海市、浦东新区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技术先进型、现代服务业(含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等)企业,经国家、上海市、浦东新区相关部门认定的研发中心(机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等累计10项以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二)经国家、上海市、浦东新区相关部门认定的软件、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文化创意、数字出版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三)经国家、上海市、浦东新区相关部门认定的为园区科技金融体系服务的金融企业或投融资企业(含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等)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四)单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五)从事国家“863”、“973”等国家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研究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六)入选国家、上海市“千人计划”、浦东新区“百人计划”的个人;(七)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三完成单位、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单位,及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18•【字号】沪张江园区管[2012]138号•【施行日期】2012.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张江园区管〔2012〕138号)园区管委会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张江(集团)公司、康桥(集团)公司、国际医学园区(集团)公司:《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已经园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满足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人才居住的需求,不断营造与人才在园区创新创业相匹配的生活环境,实现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2010]32号)、《浦东新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浦人[2008]36号)、《浦东新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十二五”规划》(浦府[2012]56号)的精神,结合园区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相关定义)本办法中“人才公寓”是指由园区统筹、专项用于园区生活配套、专门提供给园区相应人才居住的短期租赁过渡性周转公寓。
第三条(基本原则)按照“资源统筹、平台运作、补房为主、兼贴个人”的原则进行契约租赁管理。
具体采用“两定”(定楼、定人)“两限”(限价、限期)的办法实施。
第四条(入住对象)人才公寓租赁对象原则上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人才所在单位的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园(包括原有国家级高新区部分、原张江南区、康桥工业园区、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合庆工业园区、张江光电子产业园、银行卡产业园);(二)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与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用工合同。
住宅用地之租赁住房用地——人才公寓项目的发展历程及其新形势下的规划设计要点,以上海为例
住宅用地之租赁住房用地——人才公寓项目的发展历程及其新形势下的规划设计要点,以上海为例摘要:为吸引人才、解决人才居住难的问题,上海市于2017年首次推出了租赁住房用地(Rr4),并发布了上海市租赁住房的有关设计标准,自此包括人才公寓在内的租赁住房项目在政府规划层面建立了清晰的制度规范和操作流程。
其中人才公寓项目的发展经历了从政府出资改建、部分企业自建到2017年后企业依据新规进行土拍和建设三个阶段,目前第一批通过租赁住房土拍后进行建设的人才公寓也即将竣工。
通过案例的建设情况分析得出,新形势下人才公寓产品的设计定位已不同以往。
同时,规划应兼顾职住平衡,设计应兼顾建设周期,并在设计阶段尽可能进一步匹配后续的管理标准。
关键词:人才居住,租赁住房用地,人才公寓,规划设计导言:国家和地区综合实力的核心是人才。
目前上海积极实施人才新政以集聚所需的各类创新型人才,但现有的人才住房配套设施难以同步跟进政策需求。
本文拟通过对上海人才公寓项目发展历程的研究,结合实际案例,对人才公寓项目的设计提出几点建议。
1.1.上海市租赁住房用地的来源与发展历史近年来上海重点聚焦人才吸引战略,着力解决青年人才、创业人士的居住难题,努力完善租购并举制度,推进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
2011年,在新国标用地分类的基础上,为适应上海市多元化的居住社区规划需求,上海市在《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中,增加了部分居住用地地类,其中包含四类住宅组团用地(Rr4),该用地的定义范围是以独立地段的供职工或学生居住的宿舍或单身公寓为主的住宅组团用地。
2017年7月24日上海土拍首次推出纯租赁住房用地,其用地分类对应的就是“四类住宅组团用地(Rr4)”。
截至2020年12月底,上海市租赁住房用地累计出让108宗,其中2017年21宗、2018年35宗、2019年33宗、2020年19宗。
自2017年起,每年上海涉宅用地供给结构中,租赁住房用地占比都超过10%。
张江高科技园区政策
园区部分政策明细企业可以享受到无抵押大额贷款、风险投资对接、各类无偿基金的资助、企业市场推广补贴、研发补贴、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返还、员工租房培训补贴等等的优惠政策,我举几个例子:1、您的企业在发展中如需要贷款,只需用产品的专利证书或销售合同作为抵押,即可获得最高1200万元的贷款;2、基金的无偿资助,根据您的产品,通过申报后,可获得20—200万元的无偿资助基金,比如我们目前在为企业申报的张江配比基金,申报成功后,张江地区立即就拨付80万元的无偿资助基金,促进企业发展;3、创业补贴,您如果是留学生企业,我们将一次性补助10万元;4、推广补助,您的企业参加展会、论坛等推广活动,就可以获得2-5万不等的资助,几乎等于您推广的费用,基本都由政府买单了;5、研发补助,您的项目研发索发生的费用,政府最高可以补助30%;6、高管所得税补贴,作为企业的高管或技术骨干,最高可以享受到10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补贴;7、人才补贴,您的企业每招收一名博士后,就可得到10万元的补贴;员工租房,每人每月可以享受到200—400元不等的补贴,假设4-5名员工共租一套公寓,就可以每月享受到1000元以上的补贴了;8、专利补贴和资助,企业申请专利的费用可以全额得到政府的补贴和奖励,知识产权项目的转化,最高可以享受到200万元的无偿资助;具体的还有:1.投融资服务:另外还有众多的优惠政策,只要有符合您企业的政策,我们的服务人员将及时为您办理相关的申报。
税收方面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经认定为高科技企业的,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新建立的高科技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经认定的高科技企业出口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50%以上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411(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公告)
关于第二期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公告根据《诸暨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市委办[2010]122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已经完成装修的第二期人才公寓进行租赁。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人才公寓基本情况第二期人才公寓坐落于安平小区。
该住宅区位于暨阳街道,东邻规划建材市场,南至规划用地,西至祥安路。
建设用地面积29995平方米,绿化率30%,共203套,公寓面积40m2--130 m2不等,每间公寓均配备基本厨卫设备、板床、衣柜等。
二、人才公寓入租条件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期协议的下列人员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1.诸暨市外生源到诸暨企业工作,现具诸暨市常住户口,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等)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才、技师;2.经批准认可的其他人才;3.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具有博士学历及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的人才优先考虑。
三、人才公寓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1.房屋租金:基准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参照同地段商品房市场租金确定(前四年分别按基准价的35%、50%、65%、85%收取,第五年起按市场价收取)。
2.物业管理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另行收取。
3.入住押金:每间1000元。
4.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实行定期预交的办法,由申报单位每半年向人才公寓物业管理单位预交;入住押金应在入住登记时交清,在退租时返还(不计息)。
四、人才公寓租赁受理程序1.符合条件人员请在用人单位登记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申请表可由单位集中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管理科领取;也可在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2.所在单位将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后集中上报人才开发管理科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后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经人才办审核后确定拟发放《诸暨市安平小区人才公寓准租证》人员名单后,在申请人用人单位所在地、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期限10天。
公示无异议的,向有关申请人员发放《诸暨市安平小区人才公寓准租证》;3、申请材料初审受理时间: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至12月30日止。
宜居宜业安居乐业——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建设纪实
宜居宜业安居乐业——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建设纪实赵炳文
【期刊名称】《中国高新区》
【年(卷),期】2013(000)001
【摘要】随着张江园区人才公寓的不断推出,居住环境的不断改善,越来越多来张江创业的人找到了安居乐业的归属感。
居住的困惑、漂泊的忧虑,已然退隐,年轻人欣慰的笑脸流露着满足与畅快,在此,他们将书写人生的梦想。
【总页数】3页(P110-112)
【作者】赵炳文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宜业宜居城市建设的伦理考量——以怀柔区建设高品质宜业宜居示范区为例 [J], 祝传佳
2.宜居宜业美丽壮乡——广西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纪实 [J], 严世明;
3.立足宜居宜业建设生态家园——英山县农房建设与环境整治纪实 [J], 吏主权;李娅蓓
4.初心铸魂实干筑梦推进宜居宜业新马峦建设——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民生建设发展纪实 [J], 高素玉;黄皓;康静
5.助力宜居宜业中等城市建设——宾阳县国土勘测设计院服务政府和经济社会发展纪实 [J], 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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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团)系统内入驻企业和可供房源实际情况,最大可能满足各类企业的需求,特制定张江高科技园区“两定两限”人才公寓租赁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仅限适用于张江高科技园区“两定两限”人才公寓。
第一条:房源范围
本细则中所指的人才公寓是指已纳入“两定两限”范围的天之骄子公寓、创业公寓、张江高科苑公寓、汤臣公寓,以及今后新纳入“两定两限”的人才公寓租赁房源。
第二条:组织实施
张江集团下设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受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受理办公室),常年受理“两定两限”人才公寓租赁房申请。
受理办公室人员由张江集团负责落实并具体安排相关操作事宜。
受理办公室接受管委会委托作为接待窗口;提供“两定两限”人才公寓租赁房源方(以下简称房产方)下设租赁办理服务处,由受理办公室统筹协调惠及园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租赁需求。
第三条:受理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日常电话咨询、来人咨询接待、接受申请登记、审核批准;
二、统筹“两定两限”人才公寓租赁房配房比例;
三、负责资料审核和开具入住通知书;
四、负责未能获准入住单位和个人解释、回复;
五、做好已入住人员档案资料登记、分类、整理、归档和电脑录入工作;
六、协调各房产方提供的“两定两限”人才公寓租赁用房相关事宜;
七、管委会及张江集团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房产方职责
一、陪同租户看房,验房,签约并办理入住手续;
二、房租及相关分摊公用事业费收缴;
三、24小时接受租户各类报修,及时上门维修,并做好回访工作;
四、对公寓内设施、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安全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五、提供家电租赁服务,方便租户;
六、按规定定期对公寓内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七、实行24小时安保服务,确保公寓安全;
八、提供租户车位租赁服务,并做好车辆管理工作;
九、保洁每天对公寓及周边进行清扫,确保公寓整洁有序;
十、每半年定期对租户进行回访和满意度调查,核实租户真实租赁情况、听取租户意见,提高服务标准;
十一、负责接待及处理租户咨询、投诉工作,做好记录,并定期进行回访。
第五条:租赁申请
一、单位提出申请:应填写提供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单位简介、营业执照、税收登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填写承诺书,对所提供申请资料和人员条件及真实性作出承诺;
三、申请单位须填写入住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年龄、学历、职务、身份证号、联系方法等;
第六条:受理入住
一、受理办公室接受申请后,按要求对单位和申请人入住条件进行审核,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二、对符合要求和条件的申请人确定租住房屋、开具看房通知书,申请人确定租住房屋后开具入住通知书,并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解释;
三、申请单位和个人接到入住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办理相关入住手续,逾期为自动放弃;对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通知未果情况,按序号给以七个工作日预留期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特殊情况上报管委会。
第七条:违约终止
对享受“两定两限”人才公寓单位及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单位申请资格,个人终止租赁合同:
一、转租或将已入住的房间转借给他人;
二、改变已入住的房间居住用途;
三、无正当理由3个月未在已入住的房间内居住;
四、获得其他保障性住房;
五、不履行租赁合同条款的。
第八条:分配原则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经营地离所提供房源地距离较近应就近安排用房,因申请房型配置不能满足需求的再可统筹兼顾。
第九条:优先原则
按照《管理办法》优先照顾园区主导产业、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研发中心和总部经济企业以管委会提供名册为准;创新投入大、创业潜力强、创业后劲足等企业由管委会认定。
第十条:配额原则
企业人数在300人以上的配额原则上不超过50套;企业人数在300人以下的配额(套)原则上不超过10%;为尽可能惠及园区不同规模企业,在具有存量房源情况下可进行配额调节,特殊情况上报管委会。
第十一条:政策规定价分档原则
房产方所提供房屋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间/人以内按政策规定价;由于房型原因超出规定又不能分隔的,视实际状况实行政策规定价与市场价并存,超出一定面积后由市场价格进行调节个人承担;部分企业高管、海外归国人才原则上放宽到65平方米以内,超出部分由市场价格进行调节个人承担,市场价格以评估价为准;企业高管、海外归国人才认定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受理办公室预审报管委会批准备案。
第十二条:轮候原则
预审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以申请在先配房原则下进行,申请以先后顺序定号,以号为序排队轮候;对所配房不满意的可再重新排号轮候。
第十三条:受理分配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企业、人才与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本细则作为管理办法附件,经管委会同意具有相应效力,自公布之日执行。
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