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参与地方政府决策的困境与对策分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公民参与地方政府决策的困境与对策分析

赵佳杨春辉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现阶段,我国公民在参与地方政府决策时面临诸多困境。本文在对公民参与地方政府决策作用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公民参与决策存在问题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以期对完善我国公民参与政府决策有所裨益。

【关键词】公民参与地方政府决策困境

一、公民参与政府决策内涵与意义1.公民参与公共决策的内涵。公民参与公共决策是指公民个体或社会组织(团体)影响公共决策所采取的行动,目的是要实现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以达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合理化。公民参与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参与的主体;二是参与的领域;三是参与的渠道。

2.公民参与地方政府决策的现实意义。公共政策在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实现公共利益而制定和实施的公共行为规范、行为准则和活动策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直接面向公众,其公共决策对辖区内居民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扩大公民参与地方政府决策对其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2.1公民参与提高公共政策合法性。在现代社会中,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基础源自于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和接受。只有当政策得到广泛的社会支持,它才能拥有较高水平的合法性,获得较高水平的政府效能。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决策的过程对于提高公共政策的合

法性有重要作用:一方面公民参与扩大了决策资源的提取范围,增强了政治体系的利益整合功能,另一方面公民参与决策满足了公民参政议政的心理需求,增强了他们的政治功效感、影响感和尊严感。

2.2公民参与促进公共决策理性化。增加公共政策的透明度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只依靠决策透明还不够,决策者进行一项决策时最初的价值判断可能近似于一种本能,规避公共政策的必要程序试图按照自己的主观愿望和自己的价值偏好认定公共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才能更有效地使决策者趋于理性。政府的功能之一,就是用公共精神教育人,更多地发挥人的主动性,使公共精神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占优势。

2.3公民参与增强公共决策民主化。随着公民社会的兴起和发展。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愿望和要求也日益强烈,并且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但要保证公共决策中公民参与的有效性,公民参与也必须走制度化、法制化的道路,这样才能避免公民在参与中出现各种各样的形式主义或走过场。公民参与是否对公共政策产生影响以及影响的强度代表着参与的质量,也表明公民参与的深度,体现着公共政策的民主化、合法化程度。

二、我国公民参与地方政府决策的困境分析1.公共决策主体职能模糊导致公民与政府缺乏互动。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公民参与基本上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参与,决策主体“官本位”思想严重,忽视公民权利,往往导致一项政策制定后执行难。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利益变得多元,公民民主意识逐渐增强,但是参与意识仍然不足,参与的普遍性不够,参与能力不足,缺乏正确的引导。而决策主体仍然存在自利行为,高高在上,忽视决策客体的要求等不良现象。这必然给公共政策过程带来不良影响。

2.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制度缺陷。在现代民主社会,公民参与需要一整套健全的制度来实现的,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公民参与的热情及效果。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虽然为公民参与提供了根本保证,但是关于规范参与行为、畅通参与渠道、保证参与实施的制度却不够健全,使得政府虽然虽然鼓励公民介入,但是参与的形式、方法、渠道和手段等都没有具体的规定,政府依旧是按照自己的意图进行自己的工作。公民参与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表面性。

3.公民参与能力的不足。虽然公民参与成为一种政府治理的重要手段,但是公民的参与能力与政府所期待的确实也存在着差距。尤其是在过去的历史中,人们所形成的惯性认识,对政治的冷漠、参与热情不高,认为自己即使参与进去也不能够对政策产生任何影响。而一些已经参与政府政策制定的公民也不一定采取了规范化程序化的参与形式。公民对于法律及其制度的了解缺乏,信息的掌握也比较少,以及途径不通畅等影响使得现实中公民参与的能力欠缺、效率低下,更加重了政府对于公民的不信任。

4.公民参与渠道不畅。目前,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过程的渠道主要有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党和政府开设的来信来访、座谈会等。这些渠道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克服

领导机关和领导者官僚主义作风而开设的,缺乏一种政府与公民互动的参与系统,容易产生公民参与后达不到效果。一些制度、法律规范虽然已经趋向成熟,但是在政策执行中通常会出现问题,公民尤其是弱势群体上访无门、听证过程中被代表,或者被权威部门导向等等,即使有公民有能力、有愿望去参与,也很难真正起到作用。

三、完善我国地方政府决策中公民参与的几点思考1.明确公共决策主体的职能是实现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的前提。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公共政策制定中处于领导地位,发挥政策的政治规范作用,引导政策的走向。人民代表大会以立法权和审议权为依托监督政府,保证政策运行符合民意。政府居于公共政策实际操作中心的地位,主发挥政策的社会设计作用。政治协商会议是政策的民主协商机构。鼓励公民参与,提高其积极性,为他们的政治参与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促使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增强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

2.完善的公民参与决策制度是公民参与的制度保障。制度保障是根本,应以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为准则,建立、健全公民参与机制。在充分遵循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对公民参与的内容、方式和途径作出明确的规定,使之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参与;使公民参与经常化、制度化。为适应多元利益主体,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就要尊重各方个方面的利益诉求,重视公民的利益表达,这必然要求政府拓宽公民参与渠道,提高参与有效性,才能使决策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和社会支持,真正达到预期目的、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

3.培育公民意识、提高公民参与能力是实现公民有效参与的重要条件。密尔说:“好政府的第一要素既然是组成社会的人们的美德和智慧,所以任何政府形式所能具有的最重要的优点就是促进人民本身的美德和智慧。”因此,培育公民在管理国家事务方面的美德和智慧,教育和引导公民规范、有序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也是公共管理者的职责。

教育公民的手段和工具是丰富多样的,公共管理者可以通过听证会、申诉员制度、公示、简报、民意调查、社区自治、公民论坛、志愿者行动等方式来激发公民的政治热情,使他们摒弃传统政治文化的束缚,积极地参与到国家事务的管理中来。

4.实现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要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作用。电子政府的建设随着科技的发展已成为现实,我国政府高层领导人与网民的直接对话对促进公民参与有很大的启示。网络超越了时空限制,突破了传统媒体信息传播的障碍,带来了公民参与方式的革命性变化。

公民通过网络可以直接与政府沟通,享受充分的参与自由,政府也可以就某项议题在网上咨询意见,节省了时间和成本。为了有效地实现公民在地方决策中的作用必须发挥现网络等新兴媒体的作用。

参考文献:

[美]约翰·克莱顿·托马斯.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M].孙柏瑛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曾莉.公共治理中公民参与的理性审视———基于公民治理理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