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规定1、为了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对旅客的损害赔偿责任,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铁路运输企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运输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及其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各类交通运输方式也越来越完善。
不管是飞机还是汽车,都有了许多新的线路来方便运输。
火车是人们使用最多的一种运输方式,在铁路运输的过程当中,也会有损害情况发生。
那么根据铁路运输损害赔偿规定,要如何来赔偿呢?接下来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铁路运输损害赔偿规定为规范铁路运输损害赔偿,1994年8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1994年8月30日铁道部发布《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1、为了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对旅客的损害赔偿责任,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铁路运输企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运输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及其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
前款所称铁路旅客运输中,是指自旅客经剪票进站至到达行程终点出站时止。
3、本规定所称旅客,是指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的人员以及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免费乘车的儿童。
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随车护送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4、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5、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本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000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
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6、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本规定给付赔偿金,不影响旅客按照国家有关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规定获取保险金。
7、向外国籍旅客、华侨和港澳台胞旅客给付的赔偿金,可以兑换成该外国或者地区的货币,其汇率按照赔偿金给付之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指定银行的挂牌汇率确定。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4.22•【文号】铁运[1995]52号•【施行日期】1995.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发布日期:2003年8月1日实施日期:2003年9月1日)废止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铁运(1995)52号1995年4月22日)一、总则第1条为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
促进铁路运输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用于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在对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处理。
无票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人身伤害,其抢救处理程序比照本办法办理。
第3条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或受理站代表铁路运输企业本着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主动处理事故。
二、旅客人身伤害事故的种类与等级第4条旅客人身伤害程度分为三种1.死亡2.重伤:肢体残废、容貌毁损、视觉、听觉丧失及其他器官损失及功能丧失(参照司法部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见附件)。
3.轻伤:伤害程度不及重伤者。
受伤旅客治疗费用在200元及其以下者,不列事故。
第5条旅客伤害事故分为三等1.重大事故:同一事故造成3人死亡或5人重伤或二者合计伤亡6人及其以上事故;2.大事故:同一事故造成1人死亡或2人重伤及其以上但不及重大事故者;3.一般事故:同一事故造成旅客伤害程度不及大事故者。
三、现场对伤亡旅客的处理第6条在站内或旅客列车上发生旅客伤亡时(发现旅客在区间坠车时应停车处理),车站客运主任(中间站长)或值班员、列车长应立即会同公安人员检查旅客伤害程度,及时采取抢救措施,检查旅客所持车票的票种、票号、发到站、车次、有效期及是否加剪和随身携带品,详细做成记录;收集不少于2份的受害人、同行人、见证人的证实材料。
旅客列车或车站发生3人以上食物中毒时,列车长、客运主任应及时通知前方停车站或所在站卫生防疫部门,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引言铁路运输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方式,在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损害事件,给货物所有人或受伤乘客造成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铁路运输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文将讨论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铁路运输的损害赔偿标准铁路运输的损害赔偿标准通常由法律法规和相关协议控制。
国家法律法规通常规定了铁路运输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和标准。
以下是常见的损害赔偿标准:1. 货物运输损害赔偿标准对于货物运输损害赔偿,一般可以根据以下几个因素确定:货物的种类和价值:不同类型和价值的货物,其赔偿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通常,价值较高的货物将获得更高的赔偿额度。
损失程度:赔偿的金额也取决于货物损失的严重程度。
如丢失、破损、延误等损失情况。
一般来说,完全丢失的货物将获得全额赔偿,而部分破损或者延误的货物赔偿金额将适当降低。
运输合同约定:根据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约定,可以确定双方对于货物损害赔偿的责任和标准。
合同约定的内容越明确,赔偿责任和标准越明确。
2. 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对于乘客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铁路运输公司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人身伤害赔偿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医疗费用:铁路运输公司应承担乘客的医疗费用,并根据伤情的严重程度进行合理的赔偿。
误工费用:如果乘客因为受伤需要休息或无法工作,铁路运输公司也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误工费用。
定期补偿金:在一些严重的伤害情况下,铁路运输公司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定期补偿金给受伤乘客,以弥补其受伤所带来的长期影响。
3. 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具体的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标准还可能受到法律法规和相关协议的约束。
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法律法规规定,而相关的国际协议也可能对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规定。
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协议来确定赔偿标准。
结论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是复杂多样的,涉及到货物的种类和价值、损失程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的规定。
铁路旅客人身损害事故处理

时间和空间范围
验票进站
乘车 期间
到站 出站时
旅客人身 损害事故
免责条件
人身损害是由不可抗力 造成 旅客自身健康原因 经承运人证明是旅客故 意、重大过失造成的
1.持有铁路有效乘车凭证: 车票、免票、同行免费乘车儿童、货票。 注:实名制车票必须票、证、人一致方才有效。
2.未持有铁路有效乘车凭证: 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未经车站、列车同意乘车
的无票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其 抢救程序比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行李 损失事故处理办法》办理。
二、共同过错
经承运人证明人身损害是由承运人和旅客的 共同过错造成的,应当相应减轻承运人的 赔偿责任。
三、第三者责任
因第三者责任(包括斗殴)造成旅客人身 伤害时,受害者可直接向施害的第三者索 赔;第三者不明或无力承担时,铁路运输 企业可先行赔付,而后向施害的第三者追 偿。
三、 报送方式。
1.电话上报。报(口述或短信均可)。
2.书面上报。通过办公系统LotusNotes电子邮箱(或 “客运管理信息系统”)上报车务段生产调度室、客运营 销科旅客伤主管人员。
四、报送内容。
《旅客伤害速报表》及电话、短信上报内容须包 含四个要素:
旅客
第三者
伤 害
旅客
索 赔
第三者
先行 赔付
无承 力担
追偿
铁路企业
第三者
第四章 现场处置
(一)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处置原则。 车站发生旅客伤时,须严格按照铁道部12号令规 定进行现场处置,以抢救旅客生命为首要原则。
(二)加强调查取证。伤害事故发生后,现场处 置人员要会同公安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组织抢救, 同时做好取证工作,要利用手机(相机、摄像机 等)拍摄照片和摄像取证、妥善保管,并按要求 上报。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引言相关法律法规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
在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民法通则》:该法规规定了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原则,也包括了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
2. 《合同法》:该法规对于铁路运输合同中的损害赔偿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包括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等内容。
3. 《铁路运输条例》:该法规对于铁路运输中的事故责任和损害赔偿做出了具体规定。
损害赔偿的原则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约责任原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运输合同中的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导致对方受到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 整体赔偿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损害赔偿应当以保护受损害方利益为目的,赔偿应当是对于实际损失的全体和连带赔偿。
3. 公正合理原则:铁路公司在确定损害赔偿标准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公正合理地确定赔偿金额,不能违反公平原则。
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在确定损害赔偿标准时,铁路公司通常采用以下计算方法:1. 直接损失的补偿:直接损失是指因运输事故而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如财产损失、医疗费用等。
铁路公司应当将这些直接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2. 间接损失的补偿:间接损失是指因直接损失而产生的其他损失,如停工造成的生产损失、误工费用等。
铁路公司在确定间接损失的补偿时,通常会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确保公正合理。
3. 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赔偿:在铁路事故中,受害人可能会因为恐惧、焦虑等心理问题而导致精神损害。
根据相关法规,铁路公司也应当对受害人进行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赔偿。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的。
铁路公司应当根据合同法和铁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依法进行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应当公正合理,也需要考虑受损害方的实际损失和精神损害等方面。
在实践中,铁路公司应当积极履行赔偿责任,确保受损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是什么?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是什么?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自接到赔偿请求之日起30日内答复。
旅客或者其继承人与铁路运输企业对损害赔偿发生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期限是多久?道路上可能出现机动车之间或是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的事故,而铁路运输的旅客伤害事故有专门赔偿规则。
赔偿项目仍然是医疗所用费用、护理期间的一切费用,造成死亡结果需付死亡赔偿。
一切赔偿都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旅客索赔也应该尽快。
以下是部分相关规定:一、索赔人索赔的程序和期限根据有关规定,铁路旅客运输损害中索赔人索赔的程序和期限如下:(一)索赔人提出索赔要求对受害旅客的赔偿一般应于治疗结束或者死者尸体处理完毕后进行。
由受害旅客或其继承人、代理人提出《旅客伤害事故赔偿要求书》,并出具治疗医院的结账清单和其他证明,作为受理赔偿的部门办理赔偿、确定赔偿金数额的依据。
对旅客携带行李的赔偿,由旅客或其继承人、代理人向铁路运输企业提出可确认的依据,办理的程序和人身伤亡程序同时进行。
旅客或者其继承人、代理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二)铁路运输企业受理赔偿要求铁路运输的事故处理站是受理赔偿的机构,事故处理站一般是事故发生或受理站,它代表铁路运输企业处理旅客或者自带行李损失赔偿问题。
事故处理站在接到赔偿要求书后,召集事故处理委员会成员开会,协商处理方案,拿出处理意见,经责任单位所属分局同意后编制《旅客伤害事故最终处理协议书》或者《旅客自带行李损失事故最终处理协议书》,一式5份。
参加会议各方对协议书所载内容无异议后签字生效。
然后,事故处理站将《旅客伤害事故赔偿要求书》或者《旅客自带行李损失事故赔偿要求书》、《旅客伤亡事故最终处理协议书》或者《旅客自带行李损失事故最终处理协议书》和医院结账清单、行李损失有关证明、处理事故有关费用单据,一并报告分局客运主管部门。
铁路旅客遭受意外伤害应如何索赔

铁路旅客遭受意外伤害应如何索赔我国的铁路⽹络是⽐较发达的,特别是我国的⾼铁⽹络,是世界是运营⾥程最长的,铁路也是我国旅客运输的重要⽅式,铁路运输需要注意乘客的安全,那么铁路旅客遭受意外伤害应如何索赔些?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铁路旅客遭受意外伤害应怎样索赔铁路旅客在旅途中遭受意外伤害,会给⾃⼰带来很⼤的精神和⾁体痛苦,并且造成⼀定的经济损失。
但旅客往往不知道如何索赔,使⾃⼰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因此学会如何索赔就显得特别重要。
⼀、旅客⼀旦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当⽴即告知铁路⼯作⼈员请求救助,并要求其作出书⾯记录。
旅客有权要求铁路⼯作⼈员按照铁道部《旅客⼈⾝伤害及携带⾏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检查旅客伤害程度,及时采取抢救措施,调查意外伤害的发⽣经过,作出详细的书⾯记录,并收集不少于两份的受害⼈、同⾏⼈、见证⼈的证明材料。
这样既可以使⾃⼰得到及时的救助,也可以使铁路⼯作⼈员尽早发现问题,防⽌更⼤的意外伤害的发⽣。
同时也留下了经过双⽅认可的第⼀⼿资料,避免将来旅客索赔时与铁路运输企业就损害事实产⽣分歧。
⼆、保存好相应的证据材料,如车票、现场⽬击⼈的证⾔、医疗诊断证明和检查治疗费⽤的单据等。
车票是证明旅客与铁路运输企业存在运输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据,医疗诊断证明是证实旅客是否受到伤害及损伤程度的必要证据,⽽检查治疗费⽤的单据更是确定索赔数额的有⼒证据。
缺少这些,就很难向铁路运输企业索赔了。
必要时,还可以采取拍照、录⾳、录像等⽅式把当时的情况记录下来,以便更充分地证明所受伤害的真实性。
三、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旅客可以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与铁路运输企业积极配合、协商处理并尽量就赔偿问题达成⼀致,这样既能节省时间、减少损失,也能避免不必要的讼累。
四、诉诸法律。
在协商未果或旅客不愿协商解决的情况下,旅客可以向⼈民法院起诉,请求铁路运输企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在什么情况下,旅客有权向铁路运输企业请求损害赔偿《中华⼈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五⼗⼋条规定:“因铁路⾏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伤亡是因不可抗⼒或者受害⼈⾃⾝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高铁损坏赔偿标准

高铁损坏赔偿标准高铁损坏赔偿标准是为了保障旅客权益和维护高铁运行安全而制定的。
在我国,高铁损坏赔偿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以下是对高铁损坏赔偿标准的详细解读。
一、高铁损坏赔偿标准概述高铁损坏赔偿标准主要包括赔偿项目、赔偿金额计算、赔偿责任划分等方面。
赔偿项目通常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赔偿金额的计算则根据损坏程度、财产价值等因素来确定。
在赔偿责任划分方面,一般按照过错原则进行判定。
二、高铁损坏赔偿的计算方法1.赔偿金额的计算:高铁损坏赔偿金额根据损坏程度、财产价值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赔偿金额=损坏财产的价值×赔偿比例。
其中,赔偿比例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10%至100%之间。
2.赔偿项目的范围:高铁损坏赔偿项目通常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其中,财产损失主要包括车票费用、行李损失等;人身伤害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根据伤害程度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定。
3.赔偿责任的划分:在高铁损坏赔偿中,赔偿责任一般按照过错原则进行划分。
如旅客因自身原因导致损坏,则高铁运营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如高铁运营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损坏,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赔偿申请与审核流程1.赔偿申请的材料和途径:旅客可在高铁损坏发生后及时向高铁运营企业提出赔偿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损坏财产证明、身份证明、购票证明等相关证件;损坏财产价值评估报告;其他与赔偿有关的证明材料。
2.赔偿审核的时限和流程:高铁运营企业在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在15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流程包括:资料审核、现场勘查、财产损失评估等。
审核通过后,高铁运营企业应按照赔偿标准向旅客支付赔偿金额。
四、特殊情况下的赔偿规定1.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坏:如因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坏,高铁运营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2.旅客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坏:如旅客因自身原因(如故意破坏、过失损坏等)导致的损坏,高铁运营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高铁损坏赔偿标准

高铁损坏赔偿标准高铁损坏赔偿标准是用于规定乘客在乘坐高铁过程中,当高铁列车损坏或出现故障时,可以获得的经济赔偿金额及相应的赔偿程序。
在出现高铁损坏时,乘客有权要求相关公司进行赔偿。
下面是一些可能的相关参考内容,以供参考:1. 中国高铁损坏赔偿规定根据《铁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对于因车辆设备故障或者运营管理不善引发的损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中国高铁也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相关的赔偿标准和程序。
2. 高铁列车损坏赔偿标准一般而言,当高铁列车出现损坏并严重影响乘客行程时,乘客有权要求铁路运输企业进行经济赔偿。
具体的赔偿标准可能根据不同的运输企业、不同的列车型号以及不同的损坏程度而有所不同。
3. 赔偿范围赔偿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被损坏行李的修复费用或者赔偿金额。
如果乘客的行李在高铁损坏过程中受到损坏或者丢失,乘客有权要求高铁企业进行修复或者经济赔偿。
- 旅客的车票费用全额退还。
如果高铁损坏导致乘客无法继续行程,乘客可以要求高铁企业全额退还车票费用。
- 乘客因车辆故障导致的额外费用。
如果乘客因高铁损坏而产生额外费用,例如在车站过夜的住宿费用、取消行程导致的差旅费用等,乘客可以要求高铁企业进行赔偿。
4. 赔偿程序乘客在要求赔偿之前,应当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例如车票、行李照片等。
一般而言,乘客需要向铁路运输企业提交书面赔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铁路运输企业会根据乘客的申请,进行事实核查并进行赔偿处理。
如果乘客与铁路运输企业无法达成一致,乘客可以向相关部门或者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内容仅为参考,具体的高铁损坏赔偿标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如果乘客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者专业律师,获得专业的法律意见。
铁路旅客发生人身伤害的处理

铁路旅客发生人身伤害的处理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站、车均应本着对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有利于抢救的措施,千方百计予以救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处理单位应按照实事求是、依法办理的原则,积极主动处理事故,认真总结教训,寻找原因,举一反三,杜绝事故的再发生。
一、旅客人身伤害程度及事故种类1.旅客人身伤害按程度分为3种:(1)死亡;(2)重伤:肢体残废,容貌毁损,视觉、听觉丧失及器官功能丧失(鉴定标准参照司法部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3)轻伤:伤害程度不及重伤者。
2.旅客人身伤害事故分为6类:(1)轻伤事故:是指只有轻伤,没有重伤和死亡的事故。
(2)重伤事故:是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3)一般伤亡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对旅客人身损害现场处理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时,车站或列车应会同公安人员勘察现场,收集旁证、物证,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编制客运记录并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按照旅客人身伤害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现场处理1.在站内或列车上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时,列车长或车站客运主任(三等以下车站为站长,以下同)、客运值班员应会同铁路公安人员检查旅客受伤程度,及时采取抢救措施。
抢救方法:(1)送就近或有救治条件医院抢救,如送铁路医院时凭加盖车站或客运室公章的客运记录与医院办理救医手续。
送地方医院须先交纳押金时,可用站进款垫付。
动用站进款时,填写或补填“运输进款动支凭证”,5d内由核算站或车务段财务拨款归还。
(2)有急救中心的,拔打电话120请求急救。
(3)现场必须采取急救时,应采取简单包扎、止血、人工呼吸等方法进行抢救。
然后送医院救治。
2.检查旅客所持车票的票种、票号、发到站、车次、有效期及是否加剪,检查旅客随身携带品,详细做成记录。
记录有文字记录、图示或现场照片。
铁路旅客运输事故的处理

铁路旅客运输事故的处理一、旅客运输事故处理的法律依据依法依规处理是铁路旅客人身损害事故处理的根本前提。
目前,铁路旅客人身损害事故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23条规定:“因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责任给铁路运输企业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58条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03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主要是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所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随着铁路运输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和普及程度的增加,保障乘客权益的规定也日益完善。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是为了确保乘客出行安全、提高服务质量而制定的法规。
本文将介绍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以及对乘客权益保障和铁路公司责任担当的影响。
一、背景铁路旅客运输作为一种高效、安全、环保的交通方式,受到了广大市民的青睐。
然而,由于交通事故、设备故障、服务原因等等各种因素,乘客在旅途中可能会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和伤害。
为了确保乘客权益得到保障,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应运而生。
二、主要内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铁路公司的规定,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身伤害赔偿在铁路旅客运输过程中,如果乘客发生人身伤害,铁路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标准和程序通常由相关政府部门或铁路公司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财产损失赔偿乘客在铁路旅行中,如果遭受财产损失,如行李损坏、丢失等问题,根据规定,铁路公司将负责相应的赔偿工作。
乘客可以通过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赔偿,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3.服务质量问题赔偿如果铁路旅客在旅行过程中因为服务问题遭受了困扰,如车厢内卫生问题、服务态度不佳等,乘客可以向铁路公司提出投诉并申请相应的赔偿。
铁路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赔偿。
三、影响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的实施,对于乘客权益保障和铁路公司责任担当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为乘客提供了一种可靠的保障机制。
旅客在遭受损害时,有了明确的赔偿标准和程序,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铁路公司在执行损害赔偿规定时,也更加注重服务质量的提升。
为了避免因服务不当导致的赔偿问题,铁路公司通常会加强培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服务能力和素质。
再次,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也起到了警示和约束作用。
一些不良行为或违规行为,比如盗窃、诈骗等,在旅客损害赔偿规定的制约下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从而降低了不法分子的作案成本,提高了铁路运输的安全性。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引言铁路运输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方式,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便利。
,由于各种原因,铁路运输中可能会发生损害事件,给乘客和物主带来损失。
为了保障乘客和物主的合法权益,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1.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条的规定,铁路运输损害赔偿需符合以下条件:- 铁路运输事业单位或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了违法行为;- 因该违法行为使他人受到损害;- 受损害的人提出了赔偿要求。
2.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类型在铁路运输中,可能涉及到的损害赔偿类型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2.1 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是指铁路运输中造成的乘客身体伤害或死亡引起的赔偿需求。
根据法律规定,铁路运输事业单位或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标准会根据损害程度、工作人员的过失程度以及乘客本人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2.2 财产损失赔偿财产损失赔偿是指铁路运输中造成的乘客或物主财产损失引起的赔偿需求。
根据法律规定,铁路运输事业单位或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的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标准会根据损害程度、物主所受损失的价值以及工作人员的过失程度等因素进行界定。
2.3 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指铁路运输中造成的精神折磨或精神刺激导致的精神痛苦引起的赔偿需求。
精神损害赔偿相对较为主观,赔偿标准会根据具体案例进行判断,主要考虑乘客遭受的精神痛苦程度、过失程度以及可能引发的后果等因素。
3.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一般包括三个步骤:3.1 确定赔偿责任和损害程度,需要确定铁路运输事业单位或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评估损害程度。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简版修正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在铁路运输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导致货物损坏或丢失,这时就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些损害进行赔偿。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运输合同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应根据运输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
在运输合同中,应明确运输方对货物的保管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通常情况下,运输方应该对货物的安全保管承担责任,而当出现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应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进行赔偿。
2. 国家法律法规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还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
例如,在中国,铁路法规定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一些基本规定和标准。
根据该法规,铁路运输方要对货物的损坏或丢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标准根据货物的性质、价值、损失程度等进行确定。
3. 事故责任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还与事故责任相关。
如果货物损坏或丢失是由于铁路方的过错或疏忽造成的,铁路方应对这些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需要考虑事故的原因、过错的程度以及货物的实际损失。
4. 保险条款在铁路运输中,货主可以购买货物运输保险来保障货物的安全。
如果货物发生损坏或丢失,货物运输保险可以作为一种补偿手段。
具体赔偿标准将根据保险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会因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保险条款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运输前,货主应该了解并明确与铁路运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以便在发生损害时能够知道自己的权益和应享有的赔偿标准。
也建议货主购买货物运输保险,以提高货物的安全性并在出现损失时得到适当的赔偿。
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的重要法律依据

铁路旅客⼈⾝损害赔偿的重要法律依据⼀、铁路旅客⼈⾝损害赔偿新的重要法律依据。
2003年12⽉4⽇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的《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根据其第三⼗六条的规定将⾃2004年5⽉1⽇起施⾏。
2004年5⽉1⽇后新受理的⼀审⼈⾝损害赔偿案件,将适⽤本解释的规定。
该解释第⼀条规定,因⽣命、健康、⾝体遭受⾮法侵害,赔偿权利⼈起诉请求赔偿义务⼈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七条第⼀款规定,受害⼈遭受⼈⾝损害,因就医治疗⽀出的各项费⽤以及因误⼯减少的收⼊,包括医疗费、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应当予以赔偿。
第⼗七条第⼆款规定受害⼈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活上需要所⽀出的必要费⽤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导致的收⼊损失,包括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死亡的,赔偿义务⼈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款规定的相关费⽤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损失等其他合理费⽤。
第⼗⼋条规定,受害⼈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向⼈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的,适⽤《最⾼⼈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这个司法解释关乎所有⼈的⽣命权、健康权和⾝体权的保护问题。
每⼀个⼈都⽣活在社会当中,都有可能受到各种各样的侵权⾏为的侵害,都可能造成这三个最重要的⼈格权的损害。
⽽这个司法解释就是规定在这三个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怎样进⾏司法保护的司法⽂件,有了它,各级⼈民法院包括各级组织,在保护⼈的⽣命权、健康权和⾝体权中,就有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毫⽆疑问,《解释》将成为铁路旅客损害赔偿的新的重要法律依据。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本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000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本规定给付赔偿金,不影响旅客按照国家有关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规定获取保险金。
为了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铁道部发布了《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从1994年9月1日开始实施。
为了方便大家了解,小编整理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以及铁路运输损害的赔偿金额,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第一条为了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对旅客的损害赔偿责任,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铁路运输企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运输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及其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
前款所称铁路旅客运输中,是指自旅客经剪票进站至到达行程终点出站时止。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旅客,是指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的人员以及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免费乘车的儿童。
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随车护送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第四条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本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000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
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本规定给付赔偿金,不影响旅客按照国家有关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规定获取保险金。
第七条向外国籍旅客、华侨和港澳台胞旅客给付的赔偿金,可以兑换成该外国或者地区的货币,其汇率按照赔偿金给付之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指定银行的挂牌汇率确定。
第八条旅客或者其继承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自接到赔偿请求之日起30日内答复。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1994年8月13日国务院批准ⅰ1994年8月30日铁道部发布)第一条为了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对旅客的损害赔偿责任,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铁路运输企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运输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及其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
前款所称铁路旅客运输中,是指自旅客经剪票进站至到达行程终点出站时止。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旅客,是指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的人员以及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免费乘车的儿童。
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随车护送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第四条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本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000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
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本规定给付赔偿金,不影响旅客按照国家有关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规定获取保险金。
第七条向外国籍旅客、华侨和港澳台胞旅客给付的赔偿金,可以兑换成该外国或者地区的货币,其汇率按照赔偿金给付之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指定银行的挂牌汇率确定。
第八条旅客或者其继承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自接到赔偿请求之日起30日内答复。
第九条旅客或者其继承人与铁路运输企业对损害赔偿发生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规定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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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标题】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分类】交通管理
【时效性】有效
【颁布时间】1994.08.30
【实施时间】1994.09.01
【发布部门】铁道部
第一条为了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对旅客的损害赔偿责任,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铁路运输企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运输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及其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
前款所称铁路旅客运输中,是指自旅客经剪票进站至到达行程终点出站时止。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旅客,是指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的人员以及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免费乘车的儿童。
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随车护送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第四条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本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000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
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本规定给付赔偿金,不影响旅客按照国家有关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规定获取保险金。
第七条向外国籍旅客、华侨和港澳台胞旅客给付的赔偿金,可以兑换成该外国或者地区的货币,其汇率按照赔偿金给付之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指定银行的挂牌汇率确定。
第八条旅客或者其继承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自接到赔偿请求之日起30日内答复。
第九条旅客或者其继承人与铁路运输企业对损害赔偿发生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规定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